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实施细则
安徽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实施细则
安徽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实施细则安徽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是指在施工完工后,对每个单元、每个户型的住宅进行单独验收,以确保住宅工程质量符合规定标准。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细化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的程序和要求,安徽省建设厅制定了《安徽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实施细则》。
本文就该细则进行详细的介绍。
一、验收主体:1.业主:负责组织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2.施工单位:负责整修合格后的住宅工程交付业主;3.监理单位:对住宅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4.监督单位:对住宅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二、验收程序:1.签订验收协议:业主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监督单位签订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协议;2.整理验收材料:施工单位整理住宅工程竣工图纸、住宅工程质量检验资料等验收材料;3.强制性检查:监理单位、监督单位进行强制性检查,查验住宅工程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4.编制验收报告:监理单位根据检查情况和验收材料编制验收报告;5.签署《质量分户验收告知书》:业主、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监督单位根据验收报告签署《质量分户验收告知书》;6.验收合格:经验收合格后,由施工单位向业主交付住宅,并签订移交验收单。
三、验收的内容和标准:1.主体结构:包括强度、抗震性能等验收标准;2.土建装修:包括墙体、地面、天花板、门窗等验收标准;3.给排水与电气:包括给水、维护水、电路、电器设施等验收标准;4.装修装饰:包括墙面、地面、天花板、门窗、厨房、卫生间等验收标准;5.设备设施:包括电梯、暖通空调、消防设施等验收标准。
四、验收要求:1.业主要积极参与验收,了解验收过程和结果;2.验收过程中,业主可以提出合理要求和质量异议;3.验收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要及时提供整改意见和建议。
总结:安徽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是保障住宅工程质量和业主利益的重要环节,本文介绍了该验收的主体、程序、内容和要求。
通过严格的分户验收,可以确保住宅工程符合规定标准,保障人民群众的安全和利益。
咸阳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实施细则
咸阳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实施细则(暂定)第一条为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保障竣工工程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维护住户合法权益,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陕西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国家现行的有关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住户验收,质量分户验收及监督管理适用本细则。
本细则所称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是指建设单位在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在住宅工程各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合格的基础上,依据国家有关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对每户住宅及相关公共部位的观感质量及使用功能等进行检查验收,并出具验收合格证明的活动。
第三条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其所属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负责具体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应依据国家现行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本省、市工程质量验收有关规定及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
第五条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应在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完成。
由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提出申请,建设单位组织监理、施工单位及有关分包单位进行,已选定物业管理公司的,物业管理公司也应参加。
第六条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应具备下列条件:(一)工程已完成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二)所含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均合格;(三)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完整;(四)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均符合要求;(五)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完整。
第七条对于精装修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应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土建工作量基本施工完毕,在交付精装修前进行分户验收,形成土建毛坯房分户验收资料;第二阶段为精装修完成后,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分户验收第二阶段结合第一阶段形成分户验收最终资料。
未作第一阶段分户验收或分户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行精装修施工。
精装修住宅工程分户验收用表可参照附表一(户内)、附表二(公共部位)的项目划分原则,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共同协商,确定具体的验收项目,并制定相应的验收、实测用表。
郑州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实施细则
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实施细那么一、根本规定〔一〕概念1.本细那么所称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以下简称分户验收〕,是指建立单位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在住宅工程各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合格的根底上,在住宅工程主体构造验收及竣工验收前,依据有关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对每户住宅及相关公共部位的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等进展检查验收,并出具验收合格证明的活动。
2.分户验收以子单位工程为验收对象。
子单位工程是指单位工程每套住宅和相关的每单元或每楼层的公共部位。
(二)分户验收容分户验收应以单位工程主体验收和竣工验收时的观感质量、室主要空间尺寸和使用功能为主要验收工程。
主体阶段分户验收应在主体构造验收前完成;竣工阶段分户验收应在竣工验收前完成。
1.构造外观、空间尺寸。
包括构造观感质量、尺寸偏差、自然间开间净尺寸和净高等。
2.楼地面、墙面和顶棚质量。
包括楼地面裂缝、空鼓、材料环保性能;墙面和顶棚爆灰、空鼓、裂缝等。
3.门窗、栏杆质量。
包括窗台高度、渗水、门窗启闭、玻璃安装和栏杆高度、间距、安装结实、防攀爬措施等。
4.防水工程质量。
包括屋面、外墙、外窗、厨卫间、阳台、有防水要求房间的防水等。
5.采暖系统安装质量。
包括采暖管道、散热器、地面辐射采暖、热计量表等。
6.给排水工程质量。
包括给水管道、排水管道、卫生器具、地漏水封、给水口位置等。
7.电气工程质量。
包括配电箱、配电线路、灯具、开关、插座及接地、等电位、电度表等。
8.建筑节能质量。
包括保温层厚度、固定措施和外门窗品种、规格等。
9.其他。
〔三〕分户验收依据1.现行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规。
2.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3.?关于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提高住宅质量的假设干意见?〔国办发〔1999〕72号〕。
4.?关于做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的通知?〔建质〔2021〕291号〕。
5.?省实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的指导意见?〔豫建建〔2006〕105号〕。
6.?省建立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分户验收监视管理工作的假设干意见?〔豫建建〔2007〕14号〕。
分户验收实施细则
保亿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分户验收实施细则分户验收实施细则1总则适用范围:集团所有住宅建筑工程的分户验收和建设过程相关的质量管理。
术语和定义分户验收:指住宅产品在单体工程竣工验收前,对每一户及单位工程公共部位进行的专门验收。
2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家现行有关施工验收规范3职责各项目公司为分户验收工作的责任主体;各项目公司工程部为分户验收工作的实施主体,各项目公司营销部可视情况参加分户验收工作实施;各项目物业前期部门为参与实施的协助部门;集团运营管理部负责监督分户验收工作的实施,并对分户验收工作进行抽查。
4工作要求建筑层高及房间尺寸检查楼层层高检查:1)每个房间(主卧、次卧、书房、客厅、餐厅、卫生间、厨房等)测量5点,其中距离墙角500mm(对角线)各测一点,中间测一点,实测净高允许偏差不超过-10mm、 +15mm。
2)同一间房层高的相对差值不得大于15mm。
房间轴线检查:1)房间轴线共测4点,其中开间、进深各测2点。
在开间、进深距边300mm处检测。
2)净开间、进深及极差不超过10mm。
且不得有明显缺陷。
墙面、地面及顶棚检查(含楼梯间、电梯间)地面平整度应符合要求。
面层表面应洁净,水泥颜色一致,无裂纹、脱皮、麻面、起砂等缺陷。
楼地面不得存在大于40Cm2的空鼓,且每自然间不得多于2处(2处以内可不计)。
不得出现大于宽度的收缩裂缝或结构性裂缝。
裂缝空鼓处,经修补后应保持与原色泽基本一致,无明显修补痕迹。
抹灰层不得存在空鼓、脱层。
普通抹灰表面应光滑、洁净、接茬平整,分割线清晰。
高级抹灰表面还应该颜色均匀、无抹纹、颜色均匀。
护角、孔洞、槽、盒周围的抹灰表面应整齐、光滑,管道后面的抹灰表面应平整。
涂料工程应均匀、粘结牢固,不得有漏涂、透底、起皮、掉粉和反锈现象。
涂层与其他装修材料或设备结合处界面应该清晰,吻合牢固。
墙面、顶棚不得有渗漏、开裂等质量缺陷,面层应无爆灰和裂缝。
廊坊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实施细则
廊坊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实施细则1总则1.1 为进一步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确保住宅工程使用功能,强化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责任意识,根据《河北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暂行办法》及国家有关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标准,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1.2 廊坊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实施细则。
本细则所称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以下简称分户验收),是指住宅单位工程在按照国家规范要求内容进行工程竣工验收时,对每套住宅的观感质量、使用功能进行的专门验收。
1.3 工程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要加强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严格按照国家和河北省工程质量标准、规范以及经图审机构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并结合本市有关工程建设要求进行施工,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按本实施细则的要求及时做好分户验收工作。
1.4 廊坊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具体负责廊坊市规划区内的分户验收工作。
各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其行政区域内分户验收的实施工作。
2基本规定2.1 分户验收程序2.1.1 分户验收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该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内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的质量、技术人员进行。
2.1.2 当工程基本完工,已通水通电,具备分户验收条件,施工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后,建设单位应及时组织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
分户验收结果不符合要求的,由建设单位组织相关责任主体提出整改意见。
并在整改完毕后,重新组织验收,做好相关记录。
分户验收内容全部符合国家、省现行标准和本地的相关规定要求的,建设单位方可组织住宅单位工程其他内容的竣工验收。
2.1.3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在分户验收前组织建设、施工、监理人员编制分户验收方案。
分户验收方案包括:(一)工程概况;(二)编制依据;(三)分户验收的组织机构、人员、各方职责;(四)每户(套)住宅验收项目、内容和数量;(五)检查工具;(六)绘制套型及房间编号图,注明测量点位的对应编号;(七)分户验收时间安排。
德阳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实施细则
德阳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实施细则为提高住宅工程质量,确保工程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维护住户合法权益,按照《四川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暂行规定》要求,根据建设部《关于实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国家有关工程建设规范、标准的规定,结合我市建设工程实际,制定本分户验收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市新建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以下简称分户验收),是指住宅工程在按照国家规范要求内容进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对每一户及部分公共部位质量进行的专门验收。
第三条住宅工程未组织分户验收或分户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单位工程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时住宅工程仍应严格按照国家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进行,并不得以分户验收代替竣工验收。
第四条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及监督管理工作,除执行本细则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相应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第五条德阳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全市分户验收工作的管理和指导,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内分户验收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验收组织程序第六条分户验收工作在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不得以分户验收代替竣工验收。
住宅工程未组织分户验收或分户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单位工程竣工验收。
第七条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企业、施工企业参加共同组成验收小组。
建设单位也可根据情况邀请物业公司、设计单位或购房人参加分户验收工作。
第八条建设单位、监理企业、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必须参加分户验收并在验收记录上签名。
第九条分户验收小组按照本细则后附《德阳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实施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制订要求进行分户验收。
重点检查房屋是否有渗漏、现浇板是否有开裂现象、走廊和公共部位通道的净宽、外窗台高度、栏杆高度、竖杆间距等项目是否符合国家强制性条文规定。
第十条住宅分户验收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由施工单位限期进行整改,整改后报验收小组补验。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实施细则范本
XX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实施细则为提高住宅工程质量,确保工程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维护住户合法权益,按照《XX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暂行规定》要求,根据建设部《关于实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国家有关工程建设规范、标准的规定,结XX市建设工程实际,制定本分户验收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XX市新建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以下简称分户验收),是指住宅工程在按照国家规范要求内容进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对每一户及部分公共部位质量进行的专门验收。
第三条住宅工程未组织分户验收或分户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单位工程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时住宅工程仍应严格按照国家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进行,并不得以分户验收代替竣工验收。
第四条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及监督管理工作,除执行本细则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相应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第五条XX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负XX市分户验收工作的管理和指导,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内分户验收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验收组织程序第六条分户验收工作在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不得以分户验收代替竣工验收。
住宅工程未组织分户验收或分户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单位工程竣工验收。
第七条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企业、施工企业参加共同组成验收小组。
建设单位也可根据情况邀请XX公司、设计单位或购房人参加分户验收工作。
第八条建设单位、监理企业、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必须参加分户验收并在验收记录上签名。
第九条分户验收小组按照本细则后附《XX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实施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制订要求进行分户验收。
重点检查房屋是否有渗漏、现浇板是否有开裂现象、走廊和公共部位通道的净宽、外窗台高度、栏杆高度、竖杆间距等项目是否符合国家强制性条文规定。
第十条住宅分户验收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由施工单位限期进行整改,整改后报验收小组补验。
上海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实施细则
上海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实施细则第六条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应在确保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可靠的基础上,以检查工程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质量为主,但粗装饰住宅必须包括:(1)房间尺寸(2)地面、墙面裂缝情况3)楼地面、天棚和墙面抹灰质量和防水质量(4)门窗安装质量(5)给排水及燃气工程质量6)通风与空调安装质量(7室内电气工程安装质量。
工程项目涉及的范围很广,房屋建造、工厂拆迁、桥梁建筑等,由于工程质量的好坏关系到多数人的安危,故无论是企业还是国家都对工程的质量十分重视。
一些项目还必须由国家相关机关审判之后才能施工。
今天小编给大家带来的是上海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实施细则的相关信息。
上海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实施细则第一条为了完善本市的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及其配套规范,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上海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市新建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建设单位是按照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组织实施与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对实测数据、验收结论的真实性负责,交房时或在保修期内当小业主对实测数据、验收结论有异议时有建设单位负责解释、解决。
当工程实行项目管理的项目委托单位为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组织实施与管理的责任主体。
第四条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应具备的条件(一)完成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工作量,各(子)分部工程质量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并已验收合格;(二)工程质量保证资料和有关安全与功能的检测资料完整,主动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符合要求;(三)施工单位已提交工程质量竣工报告,监理单位已提交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四)室内地面(全装修在图纸上)已标识好暗埋水管的走向和室内空间尺寸测量的指控点、线;配电控制箱内电气回路已标识清晰。
第五条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的程序与方法买房,购房,装修论坛,房产论坛. }" Z/ o4 R j% K(一)施工总承包单位在工程具备分户验收条件后,向建设单位提交分户验收的书面申请;(二)建设单位收到申请后,应根据有关规定成立分户验收工作组,实施和管理分户验收工作。
枣庄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实施细则
枣庄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实施细则引言为保证枣庄市住宅工程质量,确保住户利益,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本细则旨在规范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流程,明确验收标准和方法。
第一章:总则1.1 目的确保住宅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保障住户的合法权益。
1.2 适用范围适用于枣庄市所有新建、改建、扩建住宅工程的质量分户验收。
1.3 验收原则客观公正,确保验收结果真实有效。
严格标准,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规定要求。
明确责任,确保各方责任清晰。
第二章:验收组织2.1 验收主体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共同参与。
2.2 验收小组成立由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验收小组,负责具体验收工作。
2.3 验收职责建设单位负责组织验收,协调各方。
监理单位负责监督验收过程,确保验收质量。
施工单位负责提供工程资料,配合验收。
第三章:验收内容3.1 结构安全检查主体结构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检查承重墙、柱、梁等结构构件的质量。
3.2 室内环境检查室内空气质量,确保无污染。
检查室内照明、通风、隔音等环境条件。
3.3 设备安装检查供水、供电、燃气等设备安装情况。
检查电梯、消防等特种设备的安全性能。
3.4 装修质量检查墙面、地面、顶棚的装修质量。
检查门窗、厨卫、电气等装修细节。
3.5 附属设施检查小区绿化、道路、停车场等附属设施。
检查公共区域的装修和设施配备。
第四章:验收标准4.1 国家标准参照国家住宅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进行。
4.2 地方标准结合枣庄市地方规定和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标准。
4.3 合同约定根据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约定执行。
第五章:验收流程5.1 验收准备收集工程资料,准备验收工具。
确定验收时间,通知参与各方。
5.2 现场验收按照验收内容和标准进行现场检查。
记录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5.3 问题整改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
监督施工单位按期完成整改。
5.4 验收报告编写验收报告,记录验收结果。
验收报告需经参与各方签字确认。
景德镇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实施细则1
景德镇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实施细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市住宅工程质量管理,保障住宅工程的质量使用功能,落实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责任,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住建部《关于做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的通知》(建质【2009】291号)以及有关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规范,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是指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在住宅工程各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合格的基础上,按照国家有关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对住宅工程的每一户(套)及相关公共部位的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等进行检查验收,并出具验收合格证明的活动。
第三条分户验收是在工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安全可靠的基础上,以检查工程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质量为主,主要内容包括:(一)楼地面、墙面和天棚面层质量;(二)门窗安装质量;(三)栏杆、护栏安装质量;(四)防水工程质量;(五)室内主要空间尺寸;(六)给水、排水系统安装质量;(七)电气工程安装质量;(八)建筑节能工程质量;(九)公共部分质量(十)其他有关规定、合同中要求分户检查的内容。
第四条分户验收工作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建设单位组织实施,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质量、技术人员参加,对所涉及的部位、数量按分户验收内容进行检查验收。
有分包单位的,分包单位专业技术负责人应参加分包项目的质量分户验收。
已选定物业公司的,物业公司应当派人参加该项目的分户验收。
第五条分户验收应按以下程序进行:(一)分户验收前,建设单位应根据分户验收的内容和住宅工程的具体情况制定分户验收方案,明确各方职责,确定每户住宅和公共部分子单位工程的分户检验批项目,每一分户验收内容、标准、方法,并在户型平面布置图上标注实测实量选点位置及数量,验收的项目、内容、数量,落实质量检查验收人员和检查工具。
方案须报质监部门核准,获准后作为验收工作的指导文件。
(二)按分户验收方案中确定的每户住宅和公共部位检验的内容,对工程实物进行验收,并作好记录。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定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住宅工程质量 分户验收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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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保障竣工房屋使用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国家施工验收规范,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PART ONE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01
添加标题
建筑结构外观及尺寸偏差;
02
添加标题
门窗安装质量;
03
添加标题
地面、墙面和顶棚面层质量;
04
添加标题
防水工程质量;
05
添加标题
采暖系统安装质量;
06
添加标题
给水、排水系统安装质量;
07
添加标题
室内电气工程安装质量;
08
添加标题
其他规定、标准中要求分户检查的内容。
第八条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在分户验收前根据房屋情况确定检查部位和数量,并在施工图纸上注明; 按照国家有关规范要求的方法,对本规定要求的分户验收内容进行检查; 填写检查记录,发现工程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不符合规范或设计文件要求的,书面责成施工单位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单击此处添加小标题
物业公司名称、电话
单击此处添加小标题
工程质量保修程序和处理时限
建设单位工程质量保修监督电话。
第十二条 住宅工程交付使用时,《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应当作为《住宅质量保证书》的附件一并交给业主。 第十三条 本规定第十一条所列事项应当在住宅工程交付使用时,在住宅单元入口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6个月。 第十四条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在监督工程竣工验收过程中,抽查《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抽查有关单位是否按照要求对质量分户验收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整改。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郑州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实施细则解析
郑州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实施细则一、基本规定(一)概念1.本细则所称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以下简称分户验收),是指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在住宅工程各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合格的基础上,在住宅工程主体结构验收及竣工验收前,依据国家有关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对每户住宅及相关公共部位的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等进行检查验收,并出具验收合格证明的活动。
2.分户验收以子单位工程为验收对象。
子单位工程是指单位工程每套住宅和相关的每单元或每楼层的公共部位。
(二)分户验收内容分户验收应以单位工程主体验收和竣工验收时的观感质量、室内主要空间尺寸和使用功能为主要验收项目。
主体阶段分户验收应在主体结构验收前完成;竣工阶段分户验收应在竣工验收前完成。
1.结构外观、空间尺寸。
包括结构观感质量、尺寸偏差、自然间开间净尺寸和净高等。
2.楼地面、墙面和顶棚质量。
包括楼地面裂缝、空鼓、材料环保性能;墙面和顶棚爆灰、空鼓、裂缝等。
.3.门窗、栏杆质量。
包括窗台高度、渗水、门窗启闭、玻璃安装和栏杆高度、间距、安装牢固、防攀爬措施等。
4.防水工程质量。
包括屋面、外墙、外窗、厨卫间、阳台、有防水要求房间的防水等。
5.采暖系统安装质量。
包括采暖管道、散热器、地面辐射采暖、热计量表等。
6.给排水工程质量。
包括给水管道、排水管道、卫生器具、地漏水封、给水口位置等。
7.电气工程质量。
包括配电箱、配电线路、灯具、开关、插座及接地、等电位、电度表等。
8.建筑节能质量。
包括保温层厚度、固定措施和外门窗品种、规格等。
9.其他。
(三)分户验收依据1.国家现行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规范。
2.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3.《关于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提高住宅质量的若干意见》(国办发〔1999〕72号)。
4.《关于做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的通知》(建质〔2009〕291号)。
5.《河南省实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的指导意见》(豫号)。
105〕2006建建〔.6.《河南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分户验收监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豫建建〔2007〕14号)。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实施细则及标准.docx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实施细则及标准.docx 注:本文档为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实施细则及标准的模板范本,旨在规范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确保住宅工程质量符合相关要求。
1.\t验收工作导则1.1\t背景介绍1.1.1\t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是指对住宅工程建设过程中各户的验收,包括结构、装饰、设备等各方面的内容。
1.1.2\t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的目的是确保住宅工程的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为居民提供良好的居住环境。
1.2\t法律法规依据1.2.1\t《建筑法》1.2.2\t《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的通知》1.3\t工作原则1.3.1\t公正、公平、公开1.3.2\t科学、客观、严谨1.3.3\t依法、依规、依标准1.3.4\t及时、高效、便捷1.4\t工作内容1.4.1\t验收前准备工作1.4.2\t现场勘察与检查工作1.4.3\t验收报告编写1.4.4\t验收结论与意见反馈1.5\t工作流程1.5.1\t验收申请1.5.2\t现场勘察1.5.3\t技术检查1.5.4\t验收报告1.5.5\t验收结论1.6\t工作责任1.6.1\t业主单位责任1.6.2\t建设单位责任1.6.3\t监理单位责任1.6.4\t承建单位责任1.6.5\t设计单位责任1.7\t工作成果应用1.7.1\t验收合格后,可以进行交付和交房程序1.7.2\t验收不合格的部分将作为整改的依据2.\t验收标准2.1\t结构验收标准2.1.1\t基础工程验收标准2.1.2\t主体结构验收标准2.1.3\t外墙保温系统验收标准2.2\t装饰验收标准2.2.1\t室内装饰验收标准2.2.2\t室外装饰验收标准2.3\t设备验收标准2.3.1\t电气设备验收标准2.3.2\t给排水设备验收标准2.3.3\t暖通设备验收标准3.\t附件3.1\t验收申请表3.2\t验收报告模板3.3\t验收结论及意见反馈表4.\t法律名词及注释4.1\t建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立法机关制定并公布的建筑行业相关法律。
安徽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实施细则建质(2010)92号
安徽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实施细则建质(2010)92号安徽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实施细则一、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以下简称分户验收),是指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在住宅工程各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合格的基础上,在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依据国家有关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对每户住宅及相关公共部位的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等进行检查验收,并出具验收合格证明的活动。
二、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应按户进行分户验收,安徽省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工作适用本细则。
三、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分户验收工作的管理和指导,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内分户验收工作的管理和指导,各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内分户验收工作的监督管理。
四、分户验收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建设单位组织实施。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的公司(分公司)质量技术部门负责人、项目经理应参加分户验收,其他参加验收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由建设单位确定,并在分户验收方案中予以明确。
如验收内容涉及专业分包单位,分包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参加,已选定物业公司的,物业公司应当派人参加分户验收。
五、分户验收内容:(一)地面、墙面和顶棚质量(二)门窗质量(三)栏杆、护栏质量(四)防水工程质量(五)室内主要空间尺寸(六)给水排水系统安装质量(七)室内电气工程安装质量(八)建筑节能和采暖工程质量(九)有关合同中规定的其他内容六、分户验收依据为国家现行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主要包括住宅建筑规范、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屋面工程质量验收、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等标准规范,以及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七、分户验收前,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监理单位应根据住宅工程特点编制分户验收方案,方案内容应包括:1、根据分户验收的内容和住宅工程的具体情况确定的每户检查部位、数量。
许昌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实施细则
许昌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实施细则(试行)1 总则1.1 为进一步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确保工程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强化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责任,根据《许昌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1.2 许昌市范围内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实施细则。
1.3 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要加强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严格按国家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组织验收,并按本实施细则的要求及时做好质量分户验收。
1.4 质量分户验收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并符合本实施细则的要求。
2 基本规定2.1 当每户(套)工程完工后,具备质量验收条件时,建设单位应及时组织质量分户验收。
2.2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在分户验收前组织建设各方主体编制分户验收方案,明确各方职责,确定每户(套)住宅和公共部位验收项目、内容和数量,绘制抽查点分布图,落实质量检查人员和检查工具。
2.3 分户验收以检查工程观感质量和影响使用功能的质量为主,主要包括以下验收项目:楼地面、墙面和顶棚质量;门窗安装质量;栏杆安装质量;防水工程质量;室内空间尺寸;采暖系统安装质量;给排水系统安装质量;室内电气工程安装质量;其他规定要求检查的内容。
2.4 分户验收结果不符合要求的,由建设单位组织各方主体提出处理整改意见。
并在整改完毕后,重新组织验收,做好相关记录。
2.5 分户验收项目一墙面、地面和顶棚面层质量1、验收内容:1)、地面空鼓、裂缝、起砂;检查方法及数量:小锤轻击和观察。
全数检查。
2)、墙面和顶棚空鼓、裂缝、脱层、爆灰;检查方法及数量:小锤轻击和观察。
全数检查。
3)、有排水要求的建筑地面面层与相连接各类面层的标高差。
检查方法及数量:钢尺检查每一处不少于2点。
全数检查。
2、验收标准:1)、地面空鼓面积不应大于400cm2,且每自然间不多于2处可不计;不得出现裂缝和起砂。
(裂缝应按有关技术要求、规定进行整改处理)2)、墙面和顶棚无渗漏、空鼓、脱层、裂缝、爆灰。
河南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实施细则是什么?
河南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实施细则是什么?一、凡本市范围内在建的住宅工程,均应进行分户验收。
二、住宅工程实行质量分户验收,不能代替检验批验收及单位工程竣工验收。
执行本细则的同时,建设单位必须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部的有关规定,严格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程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房屋住宅是我们生活起居的私人场所,是人们非常重视的地方。
因此,国人对自己的住所要求有着各种各样的要求。
不过,大家都重视的一种住宅要求,就是质量安全有绝对的保证。
所以,国家为了能够很好的规范住宅工程建设,制定了相应的办法规定。
那么,河南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实施细则是什么?(一)、河南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实施细则是什么?各县建设局,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为提高住宅工程质量,减少质量投诉,明确各参建方责任,贯彻建设部建立分户验收制度的要求,结合《河南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分户验收监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的文件精神,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望遵照执行。
一、凡本市范围内在建的住宅工程,均应进行分户验收。
二、住宅工程实行质量分户验收,不能代替检验批验收及单位工程竣工验收。
执行本细则的同时,建设单位必须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部的有关规定,严格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程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三、住宅工程主体分部和竣工验收前,应由建设单位按规定要求组织分户验收,进行首次分户验收时应将分户验收方案提前2个工作日提交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四、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对我市受监的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进行监督检查,主要对参建各方的工作质量、质量行为和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以下内容:1、核查建设、监理、施工的验收组织形式、人员资格等。
2、抽查工程的实物质量,重点抽查《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和相关记录表,是否对规定要求的分户验收内容及时进行了检查。
3、通过抽查工程实体质量,检查各参建方分户验收工作质量。
抽查数量:三个单元及以上的单位工程应随机抽查总户数的10%,且不少于5户;二个单元以下的单位工程应随机抽查总户数的10%,且不少于3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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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城鸿发商贸集团龙达置业有限公司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实施细则一、基本规定(一)概念1.本细则所称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以下简称分户验收),是指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在住宅工程各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合格的基础上,在住宅工程主体结构验收及竣工验收前,依据国家有关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对每户住宅及相关公共部位的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等进行检查验收,并出具验收合格证明的活动。
2.分户验收以子单位工程为验收对象。
子单位工程是指单位工程每套住宅和相关的每单元或每楼层的公共部位。
(二)分户验收内容分户验收应以单位工程主体验收和竣工验收时的观感质量、室内主要空间尺寸和使用功能为主要验收项目。
主体阶段分户验收应在主体结构验收前完成;竣工阶段分户验收应在竣工验收前完成。
1.结构外观、空间尺寸。
包括结构观感质量、尺寸偏差、自然间开间净尺寸和净高等。
2.楼地面、墙面和顶棚质量。
包括楼地面裂缝、空鼓、材料环保性能;墙面和顶棚爆灰、空鼓、裂缝等。
3.门窗、栏杆质量。
包括窗台高度、渗水、门窗启闭、玻璃安装和栏杆高度、间距、安装牢固、防攀爬措施等。
4.防水工程质量。
包括屋面、外墙、外窗、厨卫间、阳台、有防水要求房间的防水等。
5.采暖系统安装质量。
包括采暖管道、散热器、地面辐射采暖、热计量表等。
6.给排水工程质量。
包括给水管道、排水管道、卫生器具、地漏水封、给水口位置等。
7.电气工程质量。
包括配电箱、配电线路、灯具、开关、插座及接地、等电位、电度表等。
8.建筑节能质量。
包括保温层厚度、固定措施和外门窗品种、规格等。
9.其他。
(三)分户验收依据1.国家现行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规范。
2.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3.《关于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提高住宅质量的若干意见》(国办发〔1999〕72号)。
4.《关于做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的通知》(建质〔2009〕291号)。
5.《河南省实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的指导意见》(豫建建〔2006〕105号)。
6.《河南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分户验收监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豫建建〔2007〕14号)。
7.《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的通知》(豫建建〔2010〕31号)。
8.《郑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郑州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郑建〔2008〕30号)。
9.《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的通知》(郑建文〔2010〕17号)。
(四)符合下列要求,方可进行分户验收。
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子单位工程相应检验批、分项和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均已经责任主体验收合格。
3.质量控制资料完整。
4.主要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完整。
5.制定分户验收方案,明确以下内容:(1)验收时间、验收依据、主要验收内容、项目、数量和相关理论参数等。
(2)验收分组和职责分工。
按照责任主体行为、观感质量、实测实量和资料等进行分户验收分组,并确定验收记录人员,每组不少于2人。
(3)实测实量项目验收用表。
应注明设计值、推算值等理论参数。
(4)分户验收选点平面图。
选点应具有代表性。
(5)有必备的检测仪器设备,并经计量检定合格。
6.分户验收前,验收组应首先进行样板间验收示范工作,熟悉验收要求和验收方法。
7.标识自然间暗埋水、电管线走向和测量控制点、线,精装修房间应提供标识图。
8.完成功能检验准备工作。
9.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合格。
10.建设单位应当在分户验收5个工作日前,将验收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验收组成员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二、分户验收组织及程序(一)分户验收的组织实施分户验收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建设单位组织实施,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质量、技术人员参加,对所涉及的部位、数量按分户验收方案进行检查验收。
已经预选物业公司的项目,物业公司应当派人参加分户验收。
(二)分户验收程序1.验收组组长核查到场验收组人员。
2.验收组组长宣布验收方案、验收分组及验收内容、验收项目、验收选点和验收用表等。
3.全体验收组成员在样板间进行分户验收示范性操作。
4.子单位工程分户验收。
验收组人员应填写《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并进行子单位工程验收评定。
5.子单位工程全部验收完成后,验收组应集体对子单位工程分户验收结论进行签认。
分户验收合格,参与验收各方负责人应签署《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合格证书》并加盖单位公章;建设单位完成《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结果汇总表》并加盖公章。
6.分户验收不符合要求的,施工单位应及时进行返修,监理单位负责复查。
返修完成后,重新组织分户验收。
7.分户验收可结合实际,按照子单位工程分批进行。
8.建设单位组织住宅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对分户验收情况进行抽查复核,抽查复核发现分户验收不符合要求的,应整改后重新组织分户验收。
(三)分户验收不合格,不得进行住宅工程主体结构验收和整体竣工验收。
三、结构外观(一)验收项目:混凝土、砌体、预制构件等各种结构构件外观质量。
(二)验收标准:按照有关验收标准及规范执行。
(三)检查方法:观察或尺量检查。
(四)检查数量:按照子单位工程全数检查。
四、空间尺寸(一)验收项目:室内空间几何尺寸,包括室内开间、进深净尺寸和室内净高、墙面垂直度及平整度、室内楼梯踏步尺寸、门窗洞口和构件截面尺寸等。
(二)检查方法1.术语(1)推算值:根据图审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推算出的净值,一般由设计值减结构实体、装饰装修尺寸得出。
(2)偏差:实测值与推算值之差。
(3)极差:实测值中最大值与最小值之差。
2.设定长、宽、高测量的控制点(线)。
标高和轴线控制点(线)应分别设在每个自然间四周墙面(毛墙面)和地面(毛地面)。
标高控制点(线)宜设在每层楼面标高1.00m处;轴线控制点(线)宜设在自然间墙体内侧1.00m处。
控制点(线)应有明确标识。
(三)检查数量及验收标准1.房间净高(1)检查数量:除厨房、卫生间外的房间抽测不少于5处,其中,四个1.00m轴线控制交叉点各测1处,房间几何中心点测1处。
厨房、卫生间等的净高抽测不少于1处,宜在房间几何中心点量测;地下室净高抽测不少于5处,激光测距仪检查,每20.00m2检查一处,记录最小值。
(2)验收标准:卧室、起居室(厅)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40m,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10m,局部净高的面积不应大于室内使用面积的1/3。
厨房、卫生间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20m;住宅工程地下机动车库车道净高不应低于2.20m,车位净高不应低于2.00m;住宅工程地下自行车库净高不应低于2.00m,最大偏差不超过±10mm,极差不超过20mm。
2.房间开间、进深净尺寸(1)检查数量:每个房间各抽测两处,沿四个1.00m轴线控制交叉点进行。
(2)验收标准:不超过长度推算值的0.5%,且最大偏差不超过±20mm,极差不超过20mm。
3.墙面垂直度、平整度(1)检查数量:每个房间抽测数量由验收小组确定。
以墙面1.00m轴线控制交叉点处的1.00m标高控制点(线)作为基准点进行量测。
(2)验收标准:按照有关验收规范执行。
4.室内楼梯踏步尺寸(1)检查数量:尺量随机抽查三处。
(2)验收标准:踏步的宽度、高度符合设计要求,相邻踏步高度差、每踏步两端宽度差不应大于10mm。
5.门窗洞口尺寸(1)检查数量:尺量全数检查。
每个洞口宽度、高度量测各不少于1处。
(2)验收标准:门窗洞口的宽度、高度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四)自然间的开间、进深、净高等实测实量项目,宜使用激光测距仪或钢卷尺、靠尺、水平仪等测量仪器设备。
五、楼地面、墙面、顶棚(一)验收项目:楼地面空鼓、裂缝、起砂、材料环保性能;墙面、顶棚爆灰、裂缝、起皮、空鼓等。
(二)验收标准1.楼地面不得出现裂缝和起砂。
水泥砂浆面层与下一层应结合牢固、无裂纹(空鼓面积每处不应大于400cm2且每自然间不多于2处可不计)。
水泥砂浆或水泥混凝土找平层与其下一层应结合牢固,不得有空鼓。
楼板为预制构件时室内顶棚不应有板缝开裂。
2.墙面和顶棚的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必须粘结牢固,抹灰层应无脱层、空鼓,面层应无爆灰和裂缝;有防水要求房间顶棚不得有渗漏。
(三)检查方法及数量:1.外观检查:地面质量应在目测高度1.50m左右俯视检查;墙面质量应在距墙面0.80m—1.00m处正视检查。
2.面层与基层粘结:小锤轻击和观察。
可击范围内轻击点间距不得超过0.40m,均匀布点,逐点敲击检查。
六、门窗栏杆(一)验收项目:门窗安装、启闭及外窗窗台高度的量测;落地窗、阳台等处的栏杆(板)安装、高度的量测等。
(二)验收标准:1.护栏高度、栏杆间距、安装位置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护栏安装必须牢固。
2.外窗窗台距楼面、地面净高或落地窗防护栏杆高度不应低于0.90m,否则应采取防护措施。
3.门窗应安装牢固、开启灵活、关闭严密、无倒翘;分户门等不松动、不晃动。
4.推拉门窗扇须有防脱落装置。
门窗框与墙体间缝隙应填嵌饱满并采用密封胶密封,密封胶表面应光滑、顺直、无裂纹。
5.未经设计单位和图审机构认可,门窗玻璃不得用双层玻璃、普通玻璃替代中空玻璃或安全玻璃。
6.临空处栏杆(板):(1)高度:六层及六层以下住宅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05m;七层及七层以上住宅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10m,不得有负偏差。
(2)防护栏杆的垂直杆件间净距不应大于0.11m;正偏差不大于3mm。
(3)栏杆应防止儿童攀登。
(4)护栏玻璃的使用须符合设计要求,护栏玻璃应使用公称厚度不小于12mm的钢化玻璃或钢化夹层玻璃。
(三)检查方法及数量:1.外窗台高度:尺量全数检查。
每个窗台不少于1处,量测窗台中间1/2处。
2.门窗开启:开启和关闭检查;手扳检查。
3.推拉窗防脱落装置:目测、手扳全数检查;密封胶表面全数目测检查。
4.中空或安全玻璃:目测全数检查。
查验出厂合格证和检测报告。
5.临空处栏杆(板):(1)高度:尺量全数检查。
每片栏杆不少于1处,记录最小值。
(2)竖杆间距:钢尺检查,每片栏杆不少于1处,记录最大值。
(3)防攀登措施:目测全数检查。
(4)护栏玻璃:查验出厂合格证及目测、尺量全数检查。
七、防水工程(一)验收项目:屋面渗漏、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渗漏、外窗渗漏、外墙渗漏和地下室渗漏;有排水要求的建筑地面面层与相连接各类面层的标高差等。
(二)验收标准:1.屋面防水层不得有渗漏或积水现象。
2.楼地面无渗漏、排水顺畅。
3.外墙面无渗漏。
4.外窗及外窗周边无渗漏,外窗楣滴水线无爬水现象。
5.地下室应采取有效防水措施,严禁渗漏。
6.有排水要求的建筑地面面层与相连接各类面层的高差应符合设计要求。
(三)检查方法及数量1.屋面:顶层自然间全数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