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沙坪坝区民政局优抚安置科2018年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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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申报社会工作服务储备项目的通知

四川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申报社会工作服务储备项目的通知

四川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申报社会工作服务储备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民政厅•【公布日期】2015.08.25•【字号】厅办〔2015〕68号•【施行日期】2015.08.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工作正文四川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申报社会工作服务储备项目的通知厅办〔2015〕68号各市(州)民政局、厅直属事业单位、民办社工机构:为加快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引导支持社工机构参与社会服务,按照《民政部财政部关于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指导意见》相关要求,省民政厅拟建立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储备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项目范围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是按照“受益广泛、群众急需、服务专业”原则,由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运用专业方法,为有需要的人群提供的包括困难救助、矛盾调处、人文关怀、心理疏导、行为矫治、关系调适、资源协调、社会功能修复和促进个人与环境适应等在内的专业服务。

建立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储备库,可以更好的按照社会工作规划及事业发展方向,提前筹划,推进社会工作深入发展。

入库项目分为以下几类:(一)社区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根据社区居民服务需求,以城乡社区为依托,综合运用个案工作、小组工作和社区工作方法,为社区居民及家庭提供服务,引导和培养居民主动参与社区公共生活和社区事务,培育社区专业社会工作人才,鼓励和引导志愿者参与社区服务,增强社区发展能力和凝聚力,促进社区文明、和谐与稳定。

(二)专项社会工作服务项目1.留守儿童、留守老人、留守妇女社会工作服务。

2.特殊人群(社区矫正)社会工作服务。

3.老年人社会工作服务。

4.儿童及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

5.残疾人社会工作服务。

6.妇女与婚姻家庭社会工作服务。

7.社会救助对象社会工作服务。

8.灾害社会工作服务。

9.企业社会工作服务项目。

10.其他领域社会工作服务项目。

(三)民政事业单位社会工作服务或督导项目在民政部门所属的社会福利、困难救助、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儿童服务、社会慈善、社区服务、残障康复、殡葬服务、优抚工作、军休服务、健康照护、老年人服务、青少年服务、婚姻家庭服务等有关领域的公益类事业单位开展社会工作服务或督导服务项目。

重庆市沙坪坝区民政局优抚安置科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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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沙坪坝区民政局优抚安置科2018年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招标文件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机制,规范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采购行为,坚持公平、透明、择优的原则,引入社会竞争机制,按照沙坪坝区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向社会发布《重庆市沙坪坝区优抚安置科2018年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采购目录》(附件1),并就项目(具体招标信息表见附件2)开始接受全市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竞标。

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即日起可以根据要求,结合本机构服务宗旨、业务范围及实际承接能力,合理选择项目进行投标。

相关内容如下:一、申报资格(一)在市、区民政部门登记成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无违法违纪行为和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且2016年年检结果为“合格”(2017年新成立的单位不作年检要求);(二)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独立的银行账号;能够出具发票。

(三)有一支能熟练掌握和灵活运用社会工作知识、方法和技能的专业团队;项目团队须配置1名以上具有社会工作员及以上职业水平证书或社会工作专业专科以上学历的全职社工。

(四)有公益项目运营管理经验;有完善的组织机构和良好的社会信誉。

以上事项所对应的资质材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鲜章并装入投标文件袋。

二、评审标准(一)参加竞标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根据招标项目信息,在规定时间内制作标书(格式详见附件4: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申报书),递交至(沙区民政局优抚安置科)。

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应递交项目申报书一式3份,《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公章。

(二)投标保证金1.投标保证金金额。

2.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文书无效。

3.形式:现场交纳。

4.提交时间及方式:评标前以现金方式交纳,时间为北京时间2018年3月29日10时00分。

5.退还:未中标单位,于开标结束后领取退还的保证金,已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

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暂行办法(最新)

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暂行办法(最新)

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加快职能转变,提升行政效能,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X办发〔X〕9X号)和《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X政办发〔X〕10X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以下简称政府购买服务),是指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向社会公众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组织、机构和企业等社会力量承担,并由政府根据合同约定向其支付费用的公共服务供给方式。

第三条政府购买服务应当遵循权责明确、公开透明,严格控制、空编优先,保证急需、竞争择优,合同管理、协议取酬的原则。

第二章责任主体第四条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包括(以下简称购买主体):纳入全县机构编制管理序列、经费由财政承担的机关事业单位、群团组织。

第五条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以下简称承接主体)包括:依法进行了登记注册,具有承接政府购买服务能力的社会组织、民办机构和企业等社会力量。

承接主体应具备以下条件:(一)依法设立,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二)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三)具备提供公共服务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社会信用记录良好;(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购买内容第六条政府购买服务的内容主要包括:(一)基本公共服务。

公共教育、劳动就业、人才服务、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福利服务、残疾人服务、优抚安置、医疗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住房保障、公共文化、公共体育、公共安全、公共交通运输、三农服务、环境治理、城市维护等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服务事项。

(二)社会管理性服务。

社区建设、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社会工作服务、法律援助、扶贫济困、防灾减灾、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流动人口管理、安置帮教、志愿服务运营管理、公共公益宣传等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服务事项。

深圳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深圳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深圳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民政局•【公布日期】2021.07.20•【字号】深民规〔2021〕2号•【施行日期】2021.07.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工作正文深圳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区民政局,大鹏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规范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库建设管理,加强项目实施过程监管,提升项目实施绩效水平,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指导意见》(民发〔2012〕196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提升社会工作服务水平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办规〔2020〕11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民政局制定了《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库管理办法(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民政局2021年7月20日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库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规范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库的建设和管理,加强对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管,提升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实施效果,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深圳市关于提升社会工作服务水平的若干措施》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库的建设、运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库的管理遵循市、区分级监管、公开透明、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市、区民政部门分别建立本级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库,并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第五条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应当是纳入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库中的项目。

特殊情况下需要实施项目库以外项目的,由本级民政部门组建的评审专家组会议审议通过,经本级民政部门决定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后方可实施。

第六条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库的建立、维护、运行、管理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第七条市、区党政机关、群团组织、街道办事处等有关单位是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库入库事项的申报主体和购买主体。

【财政意见】关于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实施意见

【财政意见】关于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实施意见

【财政意见】关于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实施意见关于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实施意见各县(市)区民政局、财政局:为建立健全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制度,加快推进我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转变政府职能,提高社会服务水平,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社会服务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财综〔2018〕96号)、《民政部财政部关于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指导意见》(民发〔2018〕196号)、《辽宁省民政厅辽宁省财政厅关于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实施意见》(辽民发〔2018〕32号)等有关要求和规定,现就我市推进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有关精神,牢牢把握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政事分开和政社分开、在改善民生和创新管理中加强社会建设的要求,进一步放开公共服务市场准入,改革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模式,扎实推进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立足我市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努力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

二、工作原则(一)立足需求,有序实施。

从人民群众最基本、最紧迫的需求出发设计、实施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地开展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

(二)政府主导,突出公益。

加强对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组织领导、政策支持、财政投入和监督管理,引导承接服务机构按照公益导向原则开展社会工作服务。

(三)公开透明,竞争择优。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费随事转,通过竞争择优的方式选择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确保具备条件的承接机构平等参与竞争。

(四)创新机制,注重实效。

创新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体制机制,改进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方式方法,建立健全我市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制度,切实加强绩效管理,降低服务成本,提高服务效率,增强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工作目标建立健全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政策制度,加快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扩大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规模,提升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质量,形成统一有效的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平台,围绕社会工作专业服务与综合服务领域,逐步拓宽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范围。

2023年社会工作者之中级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押题练习试题A卷含答案

2023年社会工作者之中级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押题练习试题A卷含答案

2023年社会工作者之中级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押题练习试题A卷含答案单选题(共30题)1、根据《民政部关于对部分团体免予社团登记的通知》,下列团体中,属于免予登记的是( )。

A.中华慈善总会B.中国国际科技促进会C.中国足球协会D.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答案】 D2、(2016年真题)根据《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障基金可以用于()。

A.平衡政府预算B.投资运营以实现保值增值C.改建社会保障经办机构办公场所D.支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人员工资【答案】 B3、根据《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对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工作,下列事项属于民政部门职责的是()。

A.受理廉租住房保障申请B.审查申请人家庭住房状况C.批准廉租住房保障申请D.审核申请人家庭收入状况【答案】 D4、(2017年)张某一家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张某儿子最近参加工作,民政部门终止了张某一家的低保待遇。

张某认为,虽然儿子已就业,但是家庭收入仍然很低,应继续享受低保待遇。

根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张某依法可以()A.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B.申请复查,如对复查结果不服,可越级上访C.申请仲裁,如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依法提起行政诉讼D.申请行政复议,如对复议决定不服,可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答案】 D5、各类法规与政策具有不同的效力,同一层次的法规与政策具有同等效力。

下列法规和政策中,与部门规章具有同等效力的是()。

A.法律B.行政法规C.地方性法规D.地方政府规章【答案】 D6、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下列关于退役士兵教育培训的说法中,正确的是()A.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在退役2年内免费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B.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所需费用,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担C.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经费列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预算D.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有需要的退役士兵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答案】 C7、法律援助是为了保障经济困难公民获得必要的法律服务,由政府提供的一种专项救助服务,下面关于法律援助的说法,错误的是()。

4、关于印发《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4、关于印发《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财综[2014]96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民政厅(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民政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有关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部署,为加快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改革,我们制定了《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财政部民政部工商总局2014年12月15日附件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推广和规范政府购买服务,更好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等有关要求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购买服务,是指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以及政府履职所需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由政府根据合同约定向其支付费用。

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应当根据政府职能性质确定,并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属于事务性管理服务的,应当引入竞争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供。

第三条政府购买服务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积极稳妥,有序实施。

从实际出发,准确把握社会公共服务需求,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探索多种有效方式,加大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支持力度,增强社会组织平等参与承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能力,有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服务供给,形成改善公共服务的合力。

(二)科学安排,注重实效。

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19年支持社会工作服务市级财政补助资金分配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19年支持社会工作服务市级财政补助资金分配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19年支持社会工作服务市级财政补助资金分配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民政局•【公布日期】2019.09.30•【字号】渝民〔2019〕101号•【施行日期】2019.09.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工作正文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19年支持社会工作服务市级财政补助资金分配方案》的通知相关区县(自治县)民政局,相关单位:现将《2019年支持社会工作服务市级财政补助资金分配方案》印发你们,请按要求做好2019年市级财政补助资金支持社会工作服务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重庆市民政局2019年9月30日2019年支持社会工作服务市级财政补助资金分配方案按照《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民政工作的意见》(渝府发〔2019〕22号)、《支持社会工作服务市级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渝财社〔2017〕56号)和《重庆市民政事业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实施办法》(渝民发〔2019〕5号)要求,现制定2019年支持社会工作服务市级财政补助资金分配方案。

一、分配原则从2019年起,支持社会工作服务市级财政补助资金按因素法分配。

主要因素为中央、市委市政府相关工作部署,市民政局当前工作重点,民政部确定的社会工作服务示范地区、示范单位,市级社会工作服务创新创业基地,参考各区县(自治县)社会工作管理力量配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数量、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数量、社会工作室(站)数量、社会工作岗位数量、服务能力和以往资金使用情况等因素。

二、补助范围(一)社会工作专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1.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牵手计划”主要任务:选派市级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对口帮扶贵州和市内10个区县(自治县),培育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推动村(社区)社会工作室(站)建设,培养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指导开展社会工作服务。

2.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服务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计划(“三区”计划)主要任务:根据《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2019年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支持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渝民〔2019〕56号)和《重庆市民政局办公室关于公布重庆市2019年“三区”计划项目派出单位及选派人员名单的通知》(渝民办〔2019〕84号)规定,引导社会工作专业力量服务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为受援区县(自治县)选派5名社会工作专业人员,建立村(社区)社会工作室(站),以特殊困难群众为重点,开展扶贫社会工作服务,为当地培养至少2名社会工作专业人才。

关于2018年度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推荐性目

关于2018年度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推荐性目

关于年度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推荐性目录的公示根据《杭州市民政局关于杭州市编制管理市本级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推荐性目录的实施意见》(杭民发〔〕号)、《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余政办〔〕号)、《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余杭区推进政府职能向社会组织转移实施意见〉的通知》(余政办〔〕号)等有关规定,经社会组织自荐、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登记管理机关审核,共有家社会组织编入年度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推荐性目录,其中社会团体家,基金会家,民办非企业单位家,现予公示(名单附后)。

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的社会组织名单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间向区民政局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的须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须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方式。

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应真实、具体,以便查证核实。

公示时间:年月日-月日联系电话:传真:附件:年度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推荐性目录杭州市余杭区民政局年月日1 / 19附件年度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推荐性目录一、社会团体家序号统一信用社会组织名称服务种类(一级分类)服务种类(二级分类)评估等级联系电话申报年份杭州市余杭区建筑装饰行业协会社会管理性服务公共公益宣传服务杭州市余杭区建筑业协会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事项技术业务培训服务杭州市余杭区陶艺协会基本公共服务文化服务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事项课题研究和社会调查服务、技术业务培训服务杭州市余杭区抗癌协会基本公共服务公共卫生服务杭州市余杭区医学会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事项技术业务培训服务杭州市余杭区新闻研究会基本公共服务人才服务、文化服务、科技推广服务社会管理性服务公共公益宣传服务2 / 19杭州市余杭区高新技术企业协会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事项课题研究和社会调查服务杭州市余杭区装备制造业协会基本公共服务就业服务、人才服务、社会救助服务、其它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事项会议和展览服务杭州市余杭区社会工作者协会基本公共服务就业服务、人才服务、社会救助服务、其它杭州市余杭区社会福利与养老服务协会基本公共服务养老服务杭州市余杭区医院管理协会基本公共服务医疗质量管理余杭家纺产业协会基本公共服务人才服务社会管理性服务人民调解服务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事项会议和展览服务杭州市余杭区心理卫生协会基本公共服务优抚安置服务、医疗服务、公共卫生服务社会管理性服务社区矫正服务、安置帮教服务3 / 19杭州市余杭区竹业协会基本公共服务人才服务、科技推广服务、农业服务技术性服务技术评审鉴定评估服务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事项课题研究和社会调查服务、会议展览服务、技术业务培训服务杭州市余杭区花卉协会基本公共服务人才服务、科技推广服务、农业服务技术性服务技术评审鉴定评估服务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事项课题研究和社会调查服务、会议展览服务、技术业务培训服务杭州市余杭区慈善总会基本公共服务社会救助服务杭州市余杭区预防医学会基本公共服务医疗服务、公共卫生服务杭州余杭区民间文艺家协会公共服务类文化体育服务杭州市余杭区职业经理人协会公共服务类社会保障与就业服务4 / 19杭州市余杭区武术协会公共服务类文化体育服务杭州市余杭区家庭农场协会公共服务类农林水服务杭州市余杭区土木建筑学会政府履职辅助性服务类商务服务、其他服务杭州市余杭区白蚁防治协会政府履职辅助性服务类商务服务、其他服务杭州市余杭区蜜饯行业协会政府履职辅助性服务类商务服务、其他服务杭州市余杭区戏剧曲艺家协会公共服务类文化体育服务杭州市余杭区美术家协会公共服务类文化体育服务杭州市余杭区书法家协会公共服务类文化体育服务杭州市余杭区体育舞蹈协会公共服务类文化体育服务杭州市余杭区志愿者协会公共服类社会保障与就业服务、城乡社区服务杭州市余杭区竹制品行业协会政府履职辅助性服务类商务服务、其他服务杭州市余杭区担保业协会政府履职辅助性服务类商务服务、其他服务5 / 19杭州市余杭区房地产业协会政府履职辅助性服务类商务服务、其他服务杭州市余杭区金属制品行业协会政府履职辅助性服务类商务服务、其他服务杭州市余杭区围棋协会公共服务类文化体育服务杭州市余杭区健康促进协会公共服务类医疗卫生服务杭州市余杭区汽车零部件行业协会政府履职辅助性服务类商务服务、其他服务杭州市余杭区工业设计协会政府履职辅助性服务类商务服务、其他服务杭州市余杭区优生优育协会公共服务类医疗卫生服务杭州市余杭区姐妹帮扶协会公共服务类社会保障与就业服务、城乡社区服务杭州市余杭区妇女健身协会公共服务类文化体育服务杭州市余杭区测绘与地理信息产业协会政府履职辅助性服务类商务服务、其他服务杭州市余杭区信息产业协会政府履职辅助性服务类商务服务、其他服务6 / 19二、基金会家序号统一信用社会组织名称服务种类(一级分类)服务种类(二级分类)评估等级联系电话申报年份杭州市余杭区关心下一代基金会社会管理性服务公共公益宣传服务杭州市余杭区美丽洲文化发展基金会基本公共服务文化服务三、民办非企业单位家序号统一信用社会组织名称服务种类(一级分类)服务种类(二级分类)评估等级联系电话申报年度杭州市余杭区耕读缘培训学校基本公共服务文化服务杭州市余杭区精益社会工作发展中心基本公共服务养老服务杭州市余杭区益嘉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事项课题研究和社会调查服务、会议展览服务、技术业务培训服务杭州市余杭区优佳社会工作发展中心基本公共服务社会救助服务、养老服务、残疾人福利服务、其他社会管理性服务公共公益宣传服务7 / 19杭州市余杭区湿地生态研究所基本公共服务农业服务杭州市余杭区青橙青年发展服务中心基本公共服务就业服务、人才服务、社会救助服务、文化服务、其他社会管理性服务公共公益宣传服务、其他杭州市余杭区绿苑幼儿园基本公共服务教育服务杭州市余杭区高捷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基本公共服务社会救助服务、养老服务杭州市余杭区小红帽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基本公共服务社会救助服务社会管理性服务社会工作服务、公共公益宣传服务杭州市余杭区恩慈养老服务中心基本公共服务养老服务杭州市余杭区香榭里养老服务中心基本公共服务养老服务杭州市余杭区医路公益事业发展中心基本公共服务公共卫生服务杭州市余杭区梦创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基本公共服务其他服务社会管理性服务社会工作服务、其他杭州市余杭区金苏娥为老服务中心基本公共服务养老服务8 / 19杭州市余杭区帮客社会服务中心基本公共服务社会救助服务、养老服务杭州市余杭区小博士艺术幼儿园基本公共服务教育服务杭州市余杭区塘栖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基本公共服务其它社会管理性服务社会工作服务杭州市余杭区彩云社会工作室基本公共服务文化服务、社会救助服务社会管理性服务社会工作服务;人民调解服务;公共公益宣传服务杭州市余杭区南苑社会组织发展中心基本公共服务养老服务、文化服务、其他社会管理性服务社会工作服务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事项会议和展览服务杭州市余杭区心语青少年发展中心基本公共服务其他社会管理性服务社区矫正服务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事项课题研究和社会调查服务杭州市余杭区易优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基本公共服务社会救助服务、优抚安置服务、其他杭州市余杭区滴水公益服务中心基本公共服务社会救助服务、其他9 / 19杭州市余杭区康乐源社区服务中心基本公共服务就业服务、其他社会管理性服务人民调解服务、社区矫正服务、安置帮教服务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事项市场调查和民意测验服务杭州市余杭区运河亭趾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基本公共服务社会救助服务、养老服务、公共卫生服务杭州余杭区良渚文化技能培训学校基本公共服务就业服务杭州市余杭区元培社会工作发展中心基本公共服务人才服务、科技推广服务、其它社会管理性服务社区矫正服务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事项课题研究和社会调查服务、技术业务培训服务杭州市余杭区元培公益事业发展中心基本公共服务社会救助服务、其它社会管理性服务公共公益宣传服务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事项课题研究和社会调查服务杭州市余杭区爱加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基本公共服务就业服务、社会救助服务10 / 19杭州市余杭区众友社会工作室基本公共服务就业服务、社会救助服务、其它社会管理性服务公共公益宣传服务杭州市余杭区一家亲养老服务中心基本公共服务养老服务杭州市余杭区社区服务中心基本公共服务就业服务、社会救助服务杭州市余杭区绿城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基本公共服务体育服务杭州市余杭区微幸福快乐义工服务中心基本公共服务养老服务杭州市余杭区瓶窑北秀养老服务中心基本公共服务养老服务杭州市余杭区依家社会工作发展中心基本公共服务就业服务、社会救助服务、养老服务、其他杭州市余杭区原点公益服务中心基本公共服务社会救助服务、优抚安置服务社会管理性服务社区矫正服务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事项课题研究和社会调查服务杭州市余杭区九度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基本公共服务其它社会管理性服务法律援助服务11 / 19杭州市余杭区梦想驿站互联网文化服务中心基本公共服务人才服务、科技推广服务社会管理性服务公共公益宣传服务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事项课题研究和社会调查服务、技术业务培训服务、其他杭州市余杭区同心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基本公共服务养老服务、残疾人福利服务、文化服务、其他社会管理性服务人民调解服务、社区矫正服务、安置帮教服务杭州市余杭区东湖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基本公共服务人才服务、社会救助服务、其他杭州市余杭区风行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基本公共服务养老服务、残疾人福利服务杭州市余杭区上善社会公益发展中心基本公共服务社会救助服务、其他杭州市余杭区阳光语训中心基本公共服务残疾人福利服务杭州市余杭区福星养老服务中心基本公共服务养老服务杭州市余杭区邻家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基本公共服务就业服务、其他12 / 19。

重庆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优待补助标准的通知

重庆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优待补助标准的通知
(七)调整不符合评残和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条件,但患病或生活困难的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的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含参与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以下简称参试退役人员)的生活补助、地方优待金标准
参试退役人员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提高50元,达到每人每月650元。参试退役人员地方优待金标准按每人每月100元继续执行。
三、有关要求
市级抚恤和生活优待补助资金不足部分,由区县财政负担。各区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财政部门要切实按照本通知要求,务必落实区县应安排资金,切实加强抚恤优待补助专项经费管理,保证及时、准确、足额地把抚恤优待补助金发放到优抚对象手中。
附件:重庆市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优待金标准表
88662
因病
82570
3223
85793
二级
因战
79770
3155
82925
因公
75580
3052
78632
因病
72750
2983
75733
三级
因战
70000
2915
72915
因公
65780
2812
68592
因病
61610
2710
64320
四级
因战
57370
2606
59976
因公
51790
2469
重庆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优待补助标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重庆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重庆市财政局
【公布日期】2019.08.08
【字 号】渝退役军人局〔2019〕30号
【施行日期】2019.08.08

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建立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动态调整机制的通知

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建立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动态调整机制的通知

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建立义务兵家庭优
待金动态调整机制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财政局
•【公布日期】2018.07.26
•【字号】渝民发〔2018〕25号
•【施行日期】2018.01.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优抚安置
正文
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建立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动
态调整机制的通知
渝民发〔2018〕25号各区县(自治县)民政局、财政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万盛经开区民政局、财政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做好新形势下义务兵家庭优待工作,市政府研究决定建立我市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动态调整机制。

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2018年起,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每户每年按不低于我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计发。

二、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由批准义务兵入伍的区县(自治县)民政部门负责发放。

各区县(自治县)财政部门要按照确定的标准,将经费足额列入本级人民政府年度财政预算。

三、调整后的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重庆市民政局
重庆市财政局2018年7月26日。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更新调整《重庆市市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更新调整《重庆市市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更新调整《重庆市市级政府购买服
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重庆市财政局
•【公布日期】2021.06.02
•【字号】渝财综〔2021〕13号
•【施行日期】2021.06.0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政府采购
正文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更新调整《重庆市市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
性目录》的通知
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大力推广政府购买服务的改革部署,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部长令第102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政府购买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府办发〔2014〕159号)、《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编办关于做好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的意见》(渝财综〔2017〕70号)等相关文件要求,推进我市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增量扩面,进一步扩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领域和范围,在广泛征求市级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我局对《重庆市市级政府购买服务目录》进行了调整更新,现将更新调整后的《重庆市市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工作参照执行。

执行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我局反馈。

联系人:贺欢;联系电话:67575451。

附件:重庆市市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重庆市财政局
2021年6月2日附件。

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管理指引》的通知

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管理指引》的通知

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管理指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民政局•【公布日期】2018.01.04•【字号】渝民发〔2018〕1号•【施行日期】2018.01.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正文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管理指引》的通知渝民发〔2018〕1号各区县(自治县)民政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万盛经开区民政局,各市级社会组织: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和重庆市委、市政府关于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决策部署,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纵深发展,现将《重庆市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管理指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民政局2018年1月4日重庆市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管理指引为了提高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能力,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根据财政部民政部《关于支持和规范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通知》(财综〔2014〕87号)、财政部民政部《关于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支持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指导意见》(财综〔2016〕54号)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渝委办发〔2017〕21号)、《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文件精神,制定本指引。

一、目的意义1. 改革开放以来,社会组织已成为社会治理和社会事业的重要主体,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和转移职能,已经成为趋势和必然。

社会组织如何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和职能转移,正日益成为社会组织面临的重要问题。

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公共服务供给中的独特功能和积极作用,有利于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方式,提高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和效率;有利于培育和引导社会组织,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有利于推动整合利用社会资源,增强公众参与意识,激发社会发展活力。

二、承接条件2. 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社会组织,按照购买主体确定的条件和要求参与项目投标,备齐相关证明材料。

深圳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深民规〔2021〕3号

深圳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深民规〔2021〕3号

深圳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深圳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区民政局,大鹏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各有关单位: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指导意见》(民发〔2012〕196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提升社会工作服务水平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办规〔2020〕11号)等规定,结合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评审工作实际,市民政局制定了《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民政局2021年8月24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评估机构第三章评估内容和程序第四章评估结果应用第五章附则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客观评价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的实施情况,规范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开展,提升社会工作服务专业化水平,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指导意见》(民发〔2012〕196号)、《深圳市关于提升社会工作服务水平的若干措施》(深府办规〔2210〕11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评估指市、区民政部门以全市统一的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评估标准、评估流程,对纳入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库且实际运营项目的执行、履约、效果等实施情况的评估。

第三条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的评估内容及方法、评估程序、评估结果运用等评估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评估应当遵循客观公正、专业高效、科学易行、效益导向的原则。

优抚安置社会工作的主要内容

优抚安置社会工作的主要内容

优抚安置社会工作的主要内容
优抚安置社会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安置咨询和调解服务:
安置咨询和调解服务是一种以协调关系和解决问题为目的而开展的社会工作服务,其主要内容包括:
(1)指导优抚对象申报,包括指导其向工伤保险等机构申请赔偿;
(2)为优抚对象制定生活养老的安置计划,指导其实施;
(3)推进安置调解,协助调解双方形成协议,并指导优抚对象和家庭成员落实协议;
(4)劝导优抚对象积极参与职业培训和技能提升;
(5)提供法律援助和法律咨询服务,督促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履行优抚责任;
(6)提供心理援助,帮助优抚对象解决心理障碍和适应社会环境。

二、经济援助服务:
经济援助服务的目的是通过金钱援助帮助优抚对象解决经济困难,其主要内容包括:
(1)根据优抚安置的具体情况为优抚对象提供经济补助,用于购买衣物、食品等;
(2)提供住房补助,帮助优抚对象购买住房;
(3)提供就业补助,为优抚对象提供创业和就业资金支持;
(4)提供培训补助,帮助优抚对象提升技能和职业技能;
(5)提供医疗补助,为优抚对象提供健康检查、诊疗和治疗等支持。

三、发展服务:
发展服务的主要内容包括:
(1)政府部门、社会机构、企业和民间团体要进行关怀和支持优抚对象;
(2)开展志愿活动、文艺活动、体育活动等,帮助优抚对象获得精神上的满足;
(3)及时关注优抚对象的安置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和困难,提高优抚对象的社会适应能力;
(4)有条件的地方可组织开展安置方式的改革和实施,开展安置技能培训;
(5)开展家庭访谈,了解优抚对象的实际困难和需求,改善优抚对象的生活条件。

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8.05.22•【字号】渝民〔2018〕79号•【施行日期】2018.05.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正文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工作的通知渝民〔2018〕79号各区县(自治县)民政局、财政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万盛经开区民政局、财政局:为推进落实我市《关于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提高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渝民发〔2018〕4号,以下简称《意见》),做好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有关工作,全面提高社会救助基层工作能力,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社会救助是维护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工作。

截至2017年底,我市有社会救助对象130余万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专职从事社会救助的工作人员仅800余人,基层社会救助工作力量明显不足。

推行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有关决定和落实市政府相关工作要求的重要举措;是有效满足困难群众基本救助需求、切实帮助缓解困难问题的具体措施;是提高基层社会救助工作能力、提升我市社会救助服务质量、实现精准救助的重要方式。

各地要高度重视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工作,努力增强自身工作能力,切实提高困难群众救助服务水平。

二、把握重点(一)服务对象。

主要包括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和民政建档特殊困难家庭等救助对象,特别是要将城乡低保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中的重残、重病、高龄、未成年、失能等特殊困难救助对象作为购买服务的重点,通过购买服务为救助对象提供更精准、更高效、更优质的社会救助服务。

(二)服务内容。

各区县(自治县)要严格按照《意见》要求,围绕事务性和服务性两类工作开展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

购买服务性工作应以为救助对象提供照料护理、康复训练、定期走访、能力提升、心理疏导等服务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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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沙坪坝区民政局优抚安置科2018年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招标文件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机制,规范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采购行为,坚持公平、透明、择优的原则,引入社会竞争机制,按照沙坪坝区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向社会发布《重庆市沙坪坝区优抚安置科2018年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采购目录》(附件1),并就项目(具体招标信息表见附件2)开始接受全市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竞标。

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即日起可以根据要求,结合本机构服务宗旨、业务范围及实际承接能力,合理选择项目进行投标。

相关内容如下:
一、申报资格
(一)在市、区民政部门登记成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无违法违纪行为和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且2016年年检结果为“合格”(2017年新成立的单位不作年检要求);
(二)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独立的银行账号;能够出具发票。

(三)有一支能熟练掌握和灵活运用社会工作知识、方法和技能的专业团队;项目团队须配置1名以上具有社会工作员及以上职业水平证书或社会工作专业专科以上学历的全职社工。

(四)有公益项目运营管理经验;有完善的组织机构和良好的社会信誉。

以上事项所对应的资质材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鲜章并装入投标文件袋。

二、评审标准
(一)参加竞标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根据招标项目信息,在规定时间内制作标书(格式详见附件4:政府购买
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申报书),递交至(沙区民政局优抚安置科)。

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应递交项目申报书一式3份,《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公章。

(二)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

2.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文书无效。

3.形式:现场交纳。

4.提交时间及方式:评标前以现金方式交纳,时间为北京时间2018年3月29日10时00分。

5.退还:未中标单位,于开标结束后领取退还的保证金,已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

(三)参加竞标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应提供项目执行社工学历证书、资格证书和聘用合同等复印件。

(四)评标当天,投标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通过抽签
方式决定评标的顺序。

(五)评委对项目方案评分,最后以所有评委得分总
和的平均分作为项目的最终得分数。

(六)项目总分为100分。

1个项目至少应有3家社
会工作服务机构参与竞标,以最终得分数高低为序排列,
得分数高者中标。

若最高分有并列情况出现,则采取加试,加试分10分,由磋商小组提问。

(七)凡参与投标的机构,最终得分数低于60分的,不得中标。

(八)评标结果由区民政局统一公布,中标者均以书
面通知为准。

(九)评标结束时,投标单位提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十)1个项目至少应有3家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参与
竞标,否则项目流标。

若二次招标项目因竞标单位达不到
规定数量再次流标。

第三次招标时,若竟标单位仍然少于
3家,按程序开标。

三、投标、评标时间
(一)投标时间和地点
递交时间:2018年3月26日9时30分至29日9时30 分(北京时间)。

递交地点:沙坪坝区民政局优抚安置科
评标时间:2018年3月29日10时00 分(北京时间)
评标地点:沙坪坝区民政局优抚安置科(暂定)
四、采购办法:竞争性磋商
五、询价方式:定价。

六、投标报价:项目定价90000元。

七、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拨付60%,中期评估后拨付20%,末期评估后拨付20%。

八、联系方式
招标联系人:郭老师联系电话:65420316
附件1:沙坪坝区民政局优抚安置科2018年度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采购目录
附件2: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招标信息表
附件3:2018年度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评分标准
附件4: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申报书
附件5:2018年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协议书
附件6:重庆市沙坪坝区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效果中期评估表
附件7:重庆市沙坪坝区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效果期末评估表
沙坪坝区民政局优抚安置科2018年度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采购目录
重庆市沙坪坝区民政局优抚安置科2018年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招标信息表
附件3
重庆市沙坪坝区2018年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评分标准
附件4
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申报书
(2018)
项目名称:项目名称
项目申报单位:(民办社工机构名称)
项目实施地点:XXX街道(镇)XXX村(社区)项目负责人:(民办社工机构负责人)
项目联系人:(民办社工机构联系人)
重庆市沙坪坝区民政局制
2018年3月
承诺书
本单位保证此项目申报书填报的所有内容及提交的所有资料均真实、合法、有效,并承诺在项目申报及实施过程中按照要求认真做好各项工作,积极接受项目监管、审计和评估,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单位盖章)
年月日一、申报单位信息
二、申报项目信息
附件5
重庆市沙坪坝区2018年XX街道政府购买社会
工作服务项目协议书
(参考文本)
为深入贯彻《民政部财政部关于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指导意见》(民发〔2012〕196号)和《重庆市政府
购买服务暂行办法》(渝府办发〔2014〕159号),扎实推进2018年市、区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实施工作,确保项目实施取得预期成效,甲方、乙方经协商一致,制订本协议。

一、实施地点
XX街道XX社区(村)
二、实施期限
2018年X月X日至2019年X月X日(12个月)
三、目标任务
(一)按照《关于做好2017年市(区)政府购买社会服务工作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实施好项目;
(二)完成项目投标书所确定的目标和内容;
(三)带动本辖区(本单位)相关领域社会工作内生发展,提升服务对象自我发展能力。

四、双方职责
(一)甲方职责
1. 将项目资金(含配套资金)及时拨付给乙方;
2. 为项目的实施创造相应的便利条件;
3. 加强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和评估指导。

(二)乙方职责
1. 及时配足配强项目全职社工和相关人力资源;
2. 按要求推进项目顺利实施,突出专业和实效;
3. 主动与甲方沟通协调,为项目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环境;
4. 积极配合甲方的监督管理和评估,向甲方及时汇报
项目的实施情况;
5. 加强项目资金使用管理,严格拨付程序,做到专款
专用。

五、本协议中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签订补
充条款,作为本协议附件。

六、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附件6
重庆市沙坪坝区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效果中期评估表项目名称:服务提供单位:日期:
备注:
附件7
重庆市沙坪坝区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效果期末评估表
项目名称:服务提供单位:日期:
- 23 -
- 24 -
- 25 -
- 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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