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地方标准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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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黄土路基施工技术规范).-甘肃省交通运输标准信息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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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地方标准《高速公路黄土路基施工技术规范》(2017—T—165)编制说明甘肃省地方标准《高速公路黄土路基施工技术规范》编制组二〇一八年四月目录目录 (1)一、地方标准制定的目的意义 (2)二、工作简况 (2)三、标准所涉及的产品、适用范围等的基本情况 (4)四、编制的原则和主要内容的依据 (4)五、主要技术内容说明 (5)六、国际标准的采用情况 (5)七、与现行法律、法规、国家相关标准和产业政策等一致情况的说明. 6八、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经过和依据 (6)九、标准性质的建议说明 (6)十、有关专利的情况 (6)十一、废止现行相关标准的建议 (6)结束语 (6)一、地方标准制定的目的意义我省黄土分布面积广、厚度大、湿陷性强烈,且具有明显的地域差异性.在黄土地区修建公路因黄土湿陷造成路基不均匀沉降、桥头跳车、路面开裂等病害,严重影响行车安全性和舒适性。

为了更好的总结我省黄土地区高速公路建设的成功经验及教训,提高黄土地区路基施工技术水平和工艺标准,甘肃省交通运输厅组织编写了《甘肃省黄土地区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本规范旨在消除湿陷性黄土地区公路路基质量通病,提升工程质量管理水平,在现行公路路基设计、施工、验收规范的基础上,针对黄土地区公路工程质量通病和施工薄弱环节,充分吸纳了甘肃省内黄土地区建设项目的施工经验和科研成果,补充、深化了现行《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G F10)中黄土地区路基施工内容。

重点针对地基处理、路基压实、特殊部位、路床处理、沉降观测、路基防排水等关键性问题做了相应的技术要求。

二、工作简况任务来源:本规范由甘肃省交通运输厅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下达甘肃省交通运输厅2016年第一批标准化工作项目计划的通知》(甘交技术﹝2016﹞2号)文件提出;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下达2017年度第6批地方标准修订技术的函》(甘质监函[2017]158号)批准立项。

主编单位:甘肃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协作单位:无。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建议废止、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函-甘政函[2004]29号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建议废止、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函-甘政函[2004]29号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建议废止、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函正文:----------------------------------------------------------------------------------------------------------------------------------------------------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建议废止、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函(甘政函[2004]29号)省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将于2004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为了做好实施前的准备工作,省政府根据国务院的要求,在积极做好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行政许可实施机构清理工作的同时,对我省行政管理方面的109件地方性法规也集中进行了排查。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十五条关于地方人大行政许可设定权的规定和第八十三条“本法施行前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制定机关应当依照本法规定予以清理”的要求,经研究,建议对主要内容与行政许可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不相适应或适用期已过的3件地方性法规予以废止,对60件地方性法规予以修改。

同时,建议对其中无法定依据或属国家专属设定权的51项行政许可事项予以取消,对147项行政许可事项予以修改。

二00四年四月二十一日附件1:建议废止的地方性法规目录(废止地方性法规3件,取消行政许可事项6项)文件序号地方性法规名称及发布日期废止理由一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严禁生产、销售、使用假劣药品的决议(1993年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2001年新颁布的《药品管理法》已有新规定事项序号地方性法规名称及发布日期废止理由二甘肃省保护学校校园、校产若干规定(1986年11月15日甘肃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无法律依据,学校为独立法人,校产应依法管理、处置事项序号行政许可事项处理意见 1 批准学校用地转让、调换取消 2 批准学校固定资产转让、调换取消 3 批准闲置校园、校产移作他用取消 4 批准征用、占用学校场地、校舍取消文件序号地方性法规名称及发布日期废止理由三甘肃省经纪人管理暂行条例(1994年1月29日甘肃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1997年5月28日甘肃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修正) 资格资质地方无权设定,管理主体无法律依据事项序号行政许可事项处理意见 5 经纪人资格证书取消 6 个体经纪人的年检取消附件2:建议修改的地方性法规目录(修改地方性法规60件,取消行政许可事项45项、修改147项)文件序号地方性法规名称发布日期一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1999年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事项 1 节能产品认证(增设了审批机构及程序)(第十三条) 修改文件二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1998年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事项序号行政许可事项处理意见 2 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人防工程设计审查的专业审查(发施工许可证前置)(第九条、第十三条)修改 3 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的专业审查(发施工许可证前置)(第九条、第十三条)修改 4 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人防工程造价审查的专业审查(发施工许可证前置)(第九条、第十三条)修改 5 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人防工程竣工验收的专业审查(发施工许可证前置)(第九条、第十三条)修改 6 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修建规模的审批(发施工许可证前置)(第十一条、第十三条) 修改7 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防护等级的专业审查(发施工许可证前置)(第十一条、第十三条) 修改8 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战时用途的专业审查(发施工许可证前置)(第十一条、第十三条) 修改9 易地建设费使用的审批(发施工许可证前置)(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修改文件序号地方性法规名称发布日期三甘肃省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1995年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1997年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修正事项序号行政许可事项处理意见10收费许可证(第十一条) 取消文件序号地方性法规名称发布日期四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办法2002年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事项序号行政许可事项处理意见11集体土地使用证的核发(30日)(第五条) 修改12 国有土地使用证核发(30日)(第六条) 修改13 农用地开发的《土地开发许可证》颁发(第十八条) 取消14 以划拨方式取得使用权的国有土地合资经营的批准及缴纳出让金(前置)(第二十八条) 修改15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企业等建设项目用地的审批(第三十三条) 修改文件序号地方性法规名称发布日期五甘肃省基础设施建设征用土地办法2000年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事项序号行政许可事项处理意见16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审核及审批(增加程序)(第七条) 修改文件序号地方性法规名称发布日期六甘肃省矿产储量管理条例1994年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1997年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修正事项序号行政许可事项处理意见17 审批矿床工业指标(除国务院矿产储量审批机构审批外)(第八条、第十三条) 修改18 矿产储量非正常损失注销报告批准修改文件序号地方性法规名称发布日期七甘肃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1997年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事项序号行政许可事项处理意见19 地质勘查资质审批、发证(第十条) 修改20 探矿权和优先采矿权的审批(第十七条)修改21 地下水勘查报告的审批(第二十条) 修改文件序号地方性法规名称发布日期八甘肃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2000年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事项序号行政许可事项处理意见22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认定(第十二条) 修改23 开发地热、矿泉水鉴定(前置)(第十八条) 修改文件序号地方性法规名称发布日期九甘肃省城市房地产管理条例2001年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事项序号行政许可事项处理意见24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资质证书(方可开业)(第二十五条) 取消25 房屋功能改变的审批(县以上房地产管理部门)(第三十一条) 修改文件序号地方性法规名称发布日期十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1991年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1997年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正事项序号行政许可事项处理意见26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第二十二条)修改27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市、县规划部门核发)(收管理费)(第二十二条)修改28在城市规划区内挖砂取土的批准修改文件序号地方性法规名称发布日期十一甘肃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1997年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2002年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修正事项序号行政许可事项处理意见29 房屋拆迁单位的资质(第六条) 取消30 被拆房屋所有人下落不明的房屋代管批准(第十六条) 取消31 拆除有产权纠纷房屋的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准(第二十九条) 取消32 新建安置房标准的审定(第三十六条) 取消文件序号地方性法规名称发布日期十二甘肃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1996年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事项序号行政许可事项处理意见33 建设工程工程总承包单位资质审查(第六条) 修改34 建设工程工程总承包个人资格审查(第六条) 取消35 建筑构配件生产单位资质审查(第六条) 取消36 建筑构配件生产人员资格审查(第六条) 取消37 非标准设备加工制作单位资质审查(第六条) 取消38 非标准设备加工制作人员资格审查(第六条) 取消39 建设工程咨询单位资质审查(第六条) 取消40 建设工程咨询人员资格审查(第六条) 取消41 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审批或办理证书(第六条) 取消42 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机构资质审批或证书取消43 资质证书的核发(第九条) 修改44 工程建设项目的报建手续(第十条) 取消45 采取议标方式的报批(第十二条) 取消46 工程项目的开工许可证(第十三条) 取消47 省外建筑企业的核准(第十八条) 取消48 省外建筑企业办理施工许可证(收管理费)(工程所在地建设部门)(第十八条) 取消49 省外建筑企业临时营业执照(第十八条) 取消文件序号地方性法规名称发布日期十三甘肃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2003年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事项序号行政许可事项处理意见50 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及人员的资质、资格的认证和许可修改51施工图设计文件序号修改的批准修改文件序号地方性法规名称发布日期十四甘肃省科学技术协会条例2000年5月26日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事项序号行政许可事项处理意见52 自然科学学术性和科普性社团的成立资格、变更或撤销的审查修改文件序号地方性法规名称发布日期十五甘肃省技术市场条例2002年9月27日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事项序号行政许可事项处理意见53技术经纪人员应当经过省级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培训考核,取得技术经纪人资格证书修改文件序号地方性法规名称发布日期十六甘肃省发展中医条例2000年12月2日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事项序号行政许可事项处理意见54 中外合作中医医疗机构审查(第十一条) 修改文件序号地方性法规名称发布日期十七甘肃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2002年12月7日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事项序号行政许可事项处理意见55 对从事生产、加工、经营清真食品的企业或单位审核修改56 印制标有“清真”字样的清真食品包装印刷品的审批修改57 生产、加工、经营清真食品的清真食品标志牌批准修改58 清真食品标志牌由省民族事务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监制修改文件序号地方性法规名称发布日期十八甘肃省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1988年9月20日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事项序号行政许可事项处理意见民族区域自治法已修改文件序号地方性法规名称发布日期十九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办法1996年9月25日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事项序号行政许可事项处理意见59 临时占用体育设施的,必须经体育行政部门和建设规划部门批准修改文件序号地方性法规名称发布日期二十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1997年9月29日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事项序号行政许可事项处理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已作修改文件序号地方性法规名称发布日期二十一甘肃省公证工作条例1996年1月31日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事项序号行政许可事项处理意见60 审核公证员执业资格修改61 公证员年度注册管理,依据司法部令修改文件序号地方性法规名称发布日期二十二甘肃省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2000年7月25日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事项序号行政许可事项处理意见62 对娱乐场所实行年审验证制度修改文件序号地方性法规名称发布日期二十三甘肃省气象条例1999年5月29日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2002年3月30日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修正事项序号行政许可事项处理意见63 从事气象科技服务的批准修改64 从事经营性充灌施放广告、庆典氢气球的技术资格认定修改文件序号地方性法规名称发布日期二十四甘肃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1997年1月20日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事项序号行政许可事项处理意见65 集体资产的评估结果鉴证修改文件序号地方性法规名称发布日期二十五甘肃省农业承包合同管理条例1995年7月29日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事项序号行政许可事项处理意见66 农业承包合同鉴证(第十二条)修改文件序号地方性法规名称发布日期二十六甘肃省农村能源建设管理条例1998年9月29日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事项序号行政许可事项处理意见67 对生产的农村能源产品和推广的先进适用技术的检测或鉴定修改68 农村能源工程技术方案的审核修改69农村能源产品生产、经营的登记修改文件序号地方性法规名称发布日期二十七甘肃省农机管理条例1999年12月5日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事项序号行政许可事项处理意见70 农业机械推广许可证核准修改71地县农机学校办学资格修改72 农业机械维修网点等级核定修改73 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修改74 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农用运输车实行牌证管理修改75 农机监理费修改文件序号地方性法规名称发布日期二十八甘肃省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2002年3月30日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事项序号行政许可事项处理意见76 设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审查修改77 饲料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批准修改78 使用药物饲料添加剂产品配方的批准取消文件序号地方性法规名称发布日期二十九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办法1989年5月4日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1997年9月29日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正事项序号行政许可事项处理意见79 开垦少量草原用于种植饲草饲料的审核修改80 在草原上割灌木、割芦苇、挖药材、挖野生植物的审批修改81采集草原上的珍稀野生植物的批准修改82 第九条草原养护费的收取标准,由县级人民政府确定修改文件序号地方性法规名称发布日期三十甘肃省农业技术推广条例1991年7月3日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根据1995年9月23日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次修正,根据1997年7月30日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二次修正事项序号行政许可事项处理意见83 农业新技术审定(第三十条) 取消文件序号地方性法规名称发布日期三十一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1989年7月20日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根据1997年9月29日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正事项序号行政许可事项处理意见84集体所有的水面养殖使用证批准修改85 在自然水域和允许捕捞的水库的鱼类产卵、孵育、越冬场所采割水草,捞取鱼卵附着物或人工采卵的批准修改86对捕捞的许可证每年查验一次(第九条) 修改文件序号地方性法规名称发布日期三十二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2002年3月30日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事项序号行政许可事项处理意见87 林副产品运输证修改文件序号地方性法规名称发布日期三十三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1990年10月31日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事项序号行政许可事项处理意见88在禁猎区、禁猎期确因特殊情况需要猎捕的批准修改89狩猎旱獭等鼠疫宿主动物的卫生防疫部门的许可证取消90 跨县狩猎的单位和个人,持狩猎证到狩猎所在地的县(市、区)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可以进行狩猎取消91 经营利用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的经营许可证修改92经营旱獭等啮齿类动物产品检疫取消文件序号地方性法规名称发布日期三十四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1995年9月23日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2002年3月20日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修正事项序号行政许可事项处理意见93 批准非师范院校开设师范专业修改文件序号地方性法规名称发布日期三十五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1997年5月28日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一次修正,2002年3月30日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次修正事项序号行政许可事项处理意见94 审批农村初级小学、简易小学、教学点(班)的设置、撤并修改95 审批农村完全小学、城镇小学和初级中等学校的建立、撤并、搬迁修改文件序号地方性法规名称发布日期三十六甘肃省环境保护条例1997年9月29日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正事项序号行政许可事项处理意见96 环境监测资格考核认定取消97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篇章审批取消文件序号地方性法规名称发布日期三十七甘肃省暂住人口管理暂行办法1997年7月30日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修正事项序号行政许可事项处理意见98 《暂住证》收费取消99 暂住人口登记管理费取消100 外来人员就业证取消文件序号地方性法规名称发布日期三十八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1999年1月21日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事项序号行政许可事项处理意见101 从事自动消防设施设计、安装调试、检测、维修、监理的单位的专业资质证书修改102 建筑物改变使用性质或者进行装饰、装修的核准修改103销售消防产品的单位和个人的登记取消104 设置瓶装液化气代办、经销点的批准修改文件序号地方性法规名称发布日期三十九甘肃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1998年9月28日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事项序号行政许可事项处理意见105 兴建临河、跨河、过河等与通航有关的设施的审批修改106 航道范围内挖取砂石、泥土,开采砂金、堆放材料的批准修改107 在港区内新建、扩建、改建港口设施或者其他工程的批准修改108 水路运输许可证修改109 水路运输服务许可证修改110 水路旅客运输和旅游运输经营取消或变更的批准修改111 经营资格年审修改112 设立船舶修造厂(点)或开展船舶修造业务的许可证书修改113 设立船舶修造厂(点)或开展船舶修造业务的等级证书修改文件序号地方性法规名称发布日期四十甘肃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2002年6月1日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修正事项序号行政许可事项处理意见114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修改115经营道路旅客运输的批准修改116经营零担货物运输的批准修改117经营集装箱中转站的批准修改118经营客货运输车站(场)的批准修改119经营道路运输业务代办机构的批准修改120经营一类汽车修理企业的审批修改121经营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企业的批准修改122经营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的批准修改123经营汽车驾驶员培训学校(班)的批准修改124经营出入境道路运输和中外合资、中外合作道路运输的初审修改125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年检修改126道路运输经营者的变更登记的批准修改127道路运输经营者的注销登记的批准修改128道路旅客运输的线路、经营区域及出租汽车的经营权的审批修改129道路旅客运输城市道路站点的审批修改130经营市郊区范围以外道路旅客运输的城市公共客运交通车辆的审批修改131营业性道路运输车辆职业驾驶员的上岗证修改132客运乘务员的上岗证修改133汽车维修质量检验员的上岗证修改134汽车维修工的上岗证修改135危险品运输人员的上岗证修改136汽车驾驶员培训学校(班)教员、教练员的上岗证修改文件序号地方性法规名称发布日期四十一甘肃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2002年6月1日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修正事项序号行政许可事项处理意见137 国道、省道、县道经营使用权或者产权变动的批准修改138 矿井穿越公路的批准取消139 中断交通和绕道通行的批准修改140 在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公路用地以外设置各种广告牌、招商牌及其他标牌的批准修改文件序号地方性法规名称发布日期四十二甘肃省测绘管理条例1997年7月30日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修正事项序号行政许可事项处理意见141 测绘资格等级和业务范围的登记变更审批修改142 经营范围的变更或者歇业停业的登记修改143 测绘任务登记取消144建立相对独立系统的审批修改145 编制出版地图的样图的审批修改146 对外提供保密测绘成果或者携带保密测绘成果出境的批准修改文件序号地方性法规名称发布日期四十三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2年9月27日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二次修正事项序号行政许可事项处理意见147 再生育子女的批准修改148 生育第一个子女登记领取《生育保健服务证》修改149 育龄夫妻再生育《生育保健修改服务证》的审批修改150 医疗、保健机构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的备案修改151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修改152 施行输卵(精)管复通手术的批准修改文件序号地方性法规名称发布日期四十四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1990年7月2日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1997年5月28日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修正事项序号行政许可事项处理意见153 在水工程保护范围内兴建工程设施或者其他建筑物的审批修改文件序号地方性法规名称发布日期四十五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1997年5月28日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修正事项序号行政许可事项处理意见154在风沙区开垦种植农作物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修改155易造成破坏地貌和植被的工副业生产的审批修改156 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修建铁路、公路、水工程、电力企业、矿山企业及其他工业企业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修改文件序号地方性法规名称发布日期四十六甘肃省水利工程设施管理保护条例1994年5月31日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1997年5月28日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修正事项序号行政许可事项处理意见157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的违章建筑缓拆协议的批准修改158兴建工程凡需要占用、通过水利工程,影响工程效益的批准修改文件序号地方性法规名称发布日期四十七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2002年12月7日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事项。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普通高中新课程选课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普通高中新课程选课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普通高中新课程选课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0.06.07•【字号】甘教基[2010]42号•【施行日期】2010.06.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普通高中新课程选课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甘教基[2010]42号)各市(州)教育局,有关高等师范学校,有关办学单位:为了加强对甘肃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指导,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制定了《甘肃省普通高中新课程选课指导意见(试行)》,现下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问题或有好的改进建议,请及时反馈到省课改办。

二〇一〇年六月七日甘肃省普通高中新课程选课指导意见(试行)为贯彻落实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甘肃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方案》及《甘肃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施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加强对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指导,根据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选课指导工作要以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和普通高中各科的课程标准(实验)为指导,建立科学合理、行之有效的选课制度和选课指导体系,以促进新课程实验的顺利进行。

选课指导要有助于避免学生选课的盲目性,有助于学生未来职业的选择和人生规划,有助于实现新课程标准所规定的培养目标。

各普通高中要开设丰富多彩的、高质量的选修课程,帮助和指导学生根据自己的人生规划、兴趣和需要,形成符合个人特点的、合理的课程修习计划,以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为学生的终身发展奠定基础,以适应社会对多样化人才的需求,培养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所需的新型人才。

二、基本要求(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贯彻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精神,密切结合新课程理论与本地的教育实际,指导普通高中选课制度的建设,做好选修课程开设的条件保障工作。

中共甘肃省委关于进一步贯彻《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的若干意见

中共甘肃省委关于进一步贯彻《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的若干意见

中共甘肃省委关于进一步贯彻《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甘肃省委员会•【公布日期】2001.06.06•【字号】•【施行日期】2001.06.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家机构组织正文中共甘肃省委关于进一步贯彻《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的若干意见(2001年6月6日中共甘肃省第九届委员会第四次全体委员会议通过)《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颁布以来,我省各级地方党委认真贯彻执行,有效地促进了地方党委自身建设。

但是,在贯彻执行《条例》的过程中,也遇到了一些新的情况,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迫切需要认真研究解决。

全省各级地方党委要继续全面贯彻执行《条例》,真正把《条例》的各项规定和要求落到实处。

为了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坚持和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不断加强地方党委建设,提高各级地方党委的领导水平、工作水平,现就贯彻执行《条例》过程中需要进一步明确和强调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充分认识新形势下贯彻《条例》的重大意义1.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全面加强地方党委建设。

实现甘肃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项奋斗目标,关键在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把各级领导班子建设好。

“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对地方党委的领导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贯彻落实《条例》,加强地方党委建设,就是要把“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落实到地方党委建设的各项工作中,真正把各级地方党委建设成为坚决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具有领导现代化建设能力、团结坚强的领导集体。

2.努力提高贯彻落实《条例》的自觉性。

认真贯彻《条例》,对于正确实行党的领导,保证地方党委的权威性和决策的科学性;对于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领导制度;对于维护党的团结,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都具有重大意义。

湿地鸟类野外调查技术规范编制说明

湿地鸟类野外调查技术规范编制说明

《湿地鸟类野外调查技术规范》编制说明一、制(修)订标准的目的和意义湿地作为“地球之肾”,具有调节气候、涵养水源、降解污染等功能。

根据《关于特别是作为水禽栖息地的国际重要湿地公约》中的规定,湿地水鸟是指在生态上依存于湿地的鸟。

对于湿地生态系统来说,水鸟是重要的组成部分,不仅在湿地生态系统的能量流动和维持生态系统的稳定性方面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也是监测湿地环境质量重要的生物指标。

通过水鸟同步调查,了解各类群水鸟的基本活动和迁徙规律,有利于保护甘肃省湿地珍稀濒危的水鸟和维护生态平衡,为候鸟的保护做出贡献。

甘肃黑河流域中游湿地生态系统国家定位研究站在张掖黑河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成立以来,对甘肃省湿地鸟类的种群、优势种、居留情况、迁徙规律、多样性水平以及国家重点保护湿地鸟类进行了大量的调查研究,积累了大量科学数据与成功经验。

目前,甘肃省在湿地水鸟同步调查技术规范中,没有统一的技术标准,基于此,中国科学院西北生态资源环境研究院联合甘肃省湿地保护管理中心、甘肃省山丹县湿地保护站、张掖黑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局等湿地保护和管理单位,共同研究制订起草了《湿地鸟类野外调查技术规范》,为甘肃省开展湿地水鸟同步调查工作提供了统一的技术规范,以填补我省湿地水鸟同步调查工作地方标准的缺失。

本文件规定了湿地鸟类野外调查的原则、目的、范围、因子、器材及工具、时间频次、方式方法、区域设计、数据记录与分析、质量控制与安全管理、报告编制、技术档案等技术要求。

二、标准编制的背景及依托项目简况2013年8月,甘肃黑河流域中游湿地生态系统国家定位研究站在张掖黑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成立,并投资100多万元修建了湿地生态系统定位研究综合实验站1处,在甘州、临泽、高台、山丹、民乐、肃南6县(区)建立动物(鸟类)监测样线24个、样点18个,购置观测设施设备50多台(件),按照《张掖黑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湿地生态系统监测技术方案》要求,开展了大量的湿地鸟类野外调查与监测工作,为有效保护湿地生态系统与生物多样性提供了科学依据。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级政府部门第一批取消证明事项的通知-甘政办发〔2017〕205号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级政府部门第一批取消证明事项的通知-甘政办发〔2017〕205号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级政府部门第一批取消证明事项的通知正文:----------------------------------------------------------------------------------------------------------------------------------------------------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级政府部门第一批取消证明事项的通知甘政办发〔2017〕205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级政府部门第一批取消的63项证明事项予以公布。

相关部门要在取消省级政府部门证明事项的同时,指导市县相关部门做好对应取消工作。

已取消的证明事项,相关部门不得变相设置门槛或者以其他形式要求申请人提供。

各地各部门要最大程度地利企便民,结合实际做好证明事项的清理精减工作,进一步减少办事环节,切实提高政府行政效率。

附件:省级政府部门第一批取消的证明事项目录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12月29日附件省级政府部门第一批取消的证明事项目录序号所需证明事项名称具体用途提供单位(个人)主管单位备注1《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补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补办《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公安机关省教育厅2自学考试毕业证遗失登报声明补办自学考试毕业证明书省级报刊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需持有效身份证件(以下证件之一:身份证、户口本、护照、军官证、警官证、士兵证)到省级考办或者经省级考办授权的地级考办办理3机电产品进口证明申请进口无线电发射设备的核准兰州海关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以型号核准代码为准4机电产品进口登记表申请进口无线电发射设备的核准兰州海关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以型号核准代码为准5申请涉及电信业务经营的频率的,还应当提交相应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无线电台(站)设置(项目变更)审批工业和信息化部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工信部国家无线电办公室会定期对各类业务频率划分进行修订)6三高产权单位或管理单位出具的场地租赁协议三高地点设台的备案三高产权单位或管理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7100万元以上注册资本验资证明保安培训许可证核发依法批准的审计事务所省公安厅公司股东(发起人)在公司章程中对其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自主约定保安服务许可证核发依法批准的审计事务所省公安厅公司股东(发起人)在公司章程中对其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自主约定8火灾事故认定复核证明火灾事故认定结果的复核市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省公安厅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直接向市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调取9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企业注册资本证明申请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工商部门省公安厅10无业证明用于律师执业核准,证明申请人无其他职业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省司法厅11档案存放证明用于律师执业核准,证明申请人无其他职业档案存放的人才交流中心省司法厅12地质报告评审备案证明采矿权新立、延续、变更、转让、注销省国土厅省国土资源厅13占用资源储量登记书采矿权新立、延续、变更、转让、注销省国土厅省国土资源厅14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审查意见书采矿权新立、延续、变更、转让、注销省安监局省国土资源厅15与矿山建设规模相适应的技术、设备等证明材料采矿权新立、延续、变更、转让、注销提供技术的机构及设备生产厂家或企业省国土资源厅16省内建筑业企业跨省承揽业务需出具的出省证明建筑业企业出省承揽业务省市建设主管部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17工商注册章程、验资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核准(新报、升级、增项)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18检测机构及人员无不良行为记录的证明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进甘备案登记当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19输入地饲养场或养殖小区平面图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乳用动物、种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的检疫审批输入地饲养场或养殖小区省农牧厅(省动物卫生监督所)20加盖企业公章的输入地饲养场或养殖小区营业执照复印件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乳用动物、种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的检疫审批输入地县级工商部门省农牧厅(省动物卫生监督所)21组织机构代码证出售、收购农业主管部门管理的国家二级保护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审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省农牧厅(省渔业水域环境保护管理站)依照工商营业执照审查申请人主体资格22税务登记证出售、收购农业主管部门管理的国家二级保护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审批税务机关省农牧厅(省渔业水域环境保护管理站)依照工商营业执照审查申请人主体资格23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资格证书从事某种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或者疑似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审批和运输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的审批农业部省农牧厅(省兽医局)加强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审批和实验活动全程监督检查24引进向日葵、牧草种子时,需出口国官方出具植物检疫证明国(境)外引进种子、苗木检疫审批种苗原产地的植物检疫机构省农牧厅(甘肃省植保植检站)25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商务主管部门年审合格证明敏感物项和技术出经营者申请登记工商部门、商务部门省商务厅26无犯罪记录证明对直销企业拟在我省设立分支机构的的法人代表进行审核公安机关省商务厅农村部分计生家庭奖扶申请人提交的计生相关证明材料作为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扶制度申报条件的证明材料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8西部地区“少生快富”工程申请人生育史、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证明等相关材料作为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扶制度申报条件的证明材料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9健康证明医师、护士执业注册医疗机构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30户口簿新农合入院公安部门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31退休人员原单位同意证明医疗机构设置及执业许可原工作单位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32待业人员待业证医疗机构设置及执业许可人社部门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实验室认可证书高致病性或疑似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运输审批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不再要求提供34第一执业机构同意证明医师申请多点执业第一执业机构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35拟聘用多点执业机构聘用证明医师申请多点执业多点执业机构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36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公安机关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37可行性报告印刷企业设立申请设立单位省新闻出版广电局38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印刷企业设立公安机关省新闻出版广电局39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影视剧本备案工商部门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40高考加分体育成绩证明体育竞赛成绩及运动员技术等级高考加分教育部门省体育局41商业性、群众性体育赛事审批有关材料商业性、群众性赛事举办市州级体育部门省体育局42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报告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办事企业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43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安监部门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44新开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工艺,提交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的相关材料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办事企业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45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提交省级有关部门组织专家组进行安全论证的相关证明材料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办事企业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46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安监部门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47大型和采用危险化工工艺的装置同时提交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报告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办事企业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48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表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办事企业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49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申办药品经营许可证工商部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50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新办企业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名称预核准通知书及相关材料)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核发、换发工商部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51药品经营许可证办理药品GSP认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过甘肃药械行政审批系统查询52保健食品备案证明文件办理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过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公示系统查询53环保部门验收意见书办理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环保部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54公安消防部门验收意见书办理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公安消防部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55营业执照药品生产许可证登记事项变更工商部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药品委托生产工商部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认证证书核发工商部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药品GMP证书登记事项变更工商部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医疗用毒性药品收购、经营工商部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出口准许证核发工商部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批发工商部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第一类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审批工商部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区域性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批发企业审批工商部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第二类精神药品批发企业审批工商部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区域性批发企业需就近向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资格的医疗机构销售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审批工商部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经营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审批工商部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生产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审批工商部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进口准许证核发工商部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办理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工商部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药品生产许可证核发工商部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药品生产许可证换发工商部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工商部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办理药品GSP认证工商部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工商部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药品广告审查工商部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过甘肃药械行政审批系统查询56导游人员所在旅行社或相关旅游行业组织出具的导游证遗失证明导游证遗失补办导游人员所在旅行社或相关旅游行业组织省旅游发展委通过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办理57《中国旅游报》或《甘肃日报》登载的导游证件遗失作废声明导游证遗失补办《中国旅游报》或《甘肃日报》省旅游发展委通过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办理58导游人员原所属地市州旅游局同意其转出的备案意见导游证跨市州调动或跨省转出导游人员原所属地市州旅游局省旅游发展委通过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办理59导游人员现所属地市州旅游局审核签审意见导游证跨市州调动导游人员现属地市州旅游局省旅游发展委通过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办理60导游人员转出省颁证机构或其职能部门出具的转出证明导游证跨省转入导游人员转出省颁证机构或其职能部门省旅游发展委通过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办理61申请人与旅行社或相关旅游行业组织解除劳动关系或会员关系的证明材料导游证跨省转出导游人员所在旅行社或相关旅游行业组织省旅游发展委通过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办理62申请导游证人员岗前网络化培训考核证明导游证申请省旅游培训考试中心省旅游发展委(省旅游培训考试中心)申请人员自主学习63当地信教群众有强烈需求、所在地居民不反对的证明在寺观教堂外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审核拟申请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的宗教活动场所省宗教事务局——结束——。

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征求意见情况汇总处理表格式精选3篇

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征求意见情况汇总处理表格式精选3篇

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征求意见情况汇总处理表格式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征求意见情况汇总处理表标准名称标准主编单位序号标准条款编号意见内容提出单位处理意见及理由备注一、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意见二、地方有关部门、科研机构、高等院校、有关企业及其他单位的意见三、国家环保总局有关业务司局的意见四、征求意见单位名单及返回意见情况:序号发送征求意见稿单位名称是否复函是否提出书面意见备注1、国家__________委员会是是2、_______省________局是否3、中国_____________研究院否――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_____司(局)否是意见标在征求意见稿中返回五、附加说明(内容包括征求意见单位数量、回函提出和未提出书面修改意见的单位数量、征求意见期间未回函单位数量、返回意见的个数及采纳、未采纳和部分采纳意见的比例等统计数据。

)附:填写的内容应全面、真实地反映征求意见的情况,包括征求意见的范围、各单位提出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复函无意见和未复函单位的名称等。

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征求意见文件格式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环办函[20□□]□□ 号关于征求国家环境保护标准《_________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各有关单位:为贯彻《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我局决定制定国家环境保护标准《________标准》。

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标准的征求意见稿。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定,现将标准征求意见稿和有关材料印发给你们,请研究并提出书面修改意见,返回我局科技标准司。

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联系人: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通信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邮政编码:100035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2、《__________标准》(征求意见稿)3、《__________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_____年____月____日主题词:环保标准函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_____年____月_____日印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计划任务书格式项目统一编号:_______计划年度:___________ 序号:_______________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计划任务书标准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承担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起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制填写说明一、填写本计划任务书应以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年度制修订项目计划为依据,标准名称、编制单位名称、内容、完成时限、总经费、年度经费等要与计划一致。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作规则》等五个文件的通知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作规则》等五个文件的通知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作规则》等五个文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0.03.18•【字号】甘人社发[2010]27号•【施行日期】2010.03.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关于印发《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作规则》等五个文件的通知甘人社发[2010]27号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作规则》、《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议规定》、《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文处理规定》、《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保密规定》,已经2010年3月8日厅务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八日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一、为规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作,切实履行职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作规则》、《甘肃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则。

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的各项决策部署,大力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努力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建设成为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政府部门,不断开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局面。

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作的准则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改革创新、统筹兼顾,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政务公开,健全监督制度,加强廉政建设。

第二章领导职责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各项职责,执政为民,忠于职守,求真务实,勤勉廉洁。

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实行厅长负责制。

领导班子征求意见表意见和建议三篇

领导班子征求意见表意见和建议三篇

领导班子征求意见表意见和建议三篇工作小结】建议是针对某件事情未来如何操作的个人或团体提出的解决问题的办法。

今天我们为大家准备了领导班子征求意见表意见和建议,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领导班子征求意见表意见和建议一篇一、对领导班子作风情况的总体评价基建处领导班子由处长XXX、副处长XXX和12名在编干部职工组成,参加总体评价的人数为12人,总体评价为“好”。

总体评价内容:基建处领导班子领导得力,团结协作,为整个基建处创造了和谐向上的工作氛围。

班子成员作风正派,人品优秀,没有任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行为。

需要加强理论和业务研究,不断提高自身水平。

要坚决执行和不断完善形成的制度。

需要主动深入了解各院系部门的情况,加强沟通。

进一步加强成本节约意识,严格控制工程造价和工期,提高工作效率,推进管理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

二、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一)形式主义问题1、希望形成一个长效机制,始终保持一个风清气正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2、定期或不定期到各院系收集情况、现场查勘工地,以便项目招标工作更切合实际情况,不能留于形式。

3、加强制度建设,注意规章制度的可操作性,进一步简化办事流程,不搞形式主义。

4、转变作风、提高性能、简化办事程序、精简会议活动、缩短办事时限、提高办事效率。

5、基建处的工作需要经常在工地进行施工管理,所以不应拘泥于坐班制。

6、就新校园建设方面,在定案前可广泛征集全校师生意见,综合利弊,以缩短决策时间。

二)官僚主义问题1、对广大教职工反映强烈已经上了学校台账的问题,如:教学区雨天存在安全隐患、幼儿园活动室增设逃生门和双通道等问题,尽快落实,提高解决具体问题的效率。

2、定期组织技术人员到院系部门收集意见,以利于校内小型工程的招标及施工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3、简化支付工程款的流程,增加支付进度,避免拖欠工程款的嫌疑。

4、加强本单位工作沟通、了解工作困难,加强与建设主管部门沟通、加快报建进度。

三)享乐主义问题、奢靡之风问题1、增强艰苦奋斗意识。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涉及产权保护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涉及产权保护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涉及产权保护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6.15•【字号】甘政办发〔2018〕106号•【施行日期】2018.06.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涉及产权保护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甘政办发〔2018〕106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决策部署,营造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权益的法治环境,增强市场主体创业创新活力和投资意愿,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涉及产权保护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29号)要求,现就我省开展涉及产权保护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清理范围和重点(一)清理的范围。

省政府及各市州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以及省、市、县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二)清理的重点。

有违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主体财产所有权、使用权、经营权、收益权等各类产权的规定,不当限制企业生产经营、企业和居民不动产交易等民事主体财产权利行使的规定,以及在市场准入、生产要素使用、财税金融投资价格等政策方面区别性、歧视性对待不同所有制经济主体的规定。

二、清理原则和职责清理工作坚持“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

省、市、县人民政府所属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制定部门负责清理;部门联合制定或者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由牵头部门负责组织清理;制定部门被撤销或职权已调整的,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部门负责清理。

省人民政府、市州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以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实施部门提出清理意见和建议,报同级人民政府决定。

省政府各部门在开展清理工作的同时,认为我省地方性法规存在不利于产权保护的有关规定的,应当提出具体意见和修改方案,说明修改或废止的理由,并公开征求意见。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公布日期】2010.12.31•【字号】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5号•【施行日期】2010.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5号)根据总局及省政府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的有关要求,省国税局机关对2006年1月1日至2010年5月1日前省局机关制定或与其他相关部门联合发布的税收规范性文件、2007年经省局组织清理1994年至2006年规范性文件后公布保留的自制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现将有关清理结果公告如下:一、全文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49件1.甘肃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生产企业外购产品出口试行免抵退税试点企业名单的通知》的通知(甘国税函发[2007]36号)2.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规范普通发票印制、领用及减并企业衔头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甘国税函发〔2007〕190号)3.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的通知(甘国税发〔2005〕280号)4.关于加强个体税收征管有关问题的通知(甘国税发〔2003〕122号)5.关于重点税源企业纳税期限的通知(甘国税发〔2000〕68号)6.关于对福利企业、校办企业征税问题的通知([1994]甘税流字第028号)7.关于我省电力企业发、供电产品增值税征缴问题的通知([1994]甘税流字第020号)8.关于有色金属锫烧矿增值税使用税率问题的通知(甘国税税政发〔1994〕035号)9.关于重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的通知(甘国税税政发〔1996〕24号)10.关于增值税几个业务问题的通知(甘国税税政发〔1996〕007号)11.关于甘肃龙源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等三户电力生产销售企业增值税征缴问题的通知(甘国税税政发〔1997〕104号)12.关于对增值税纳税人销售并运输货物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甘国税流发[1999]028号)13.关于印发《甘肃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办法》的通知(甘国税流发〔1999〕001号)14.关于取消新红皮张经销货栈等两户个体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批复(甘国税流发〔1999〕037号)15.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期初存货已征税款余额抵扣问题的通知(甘国税流发[2000]011号)16.关于冶炼中间产品含金免征增值税的通知(甘国税流发〔2000〕第41号)17.关于对废旧物资经营业务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甘国税发〔2001〕183号)18.关于做好2001年度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工作的通知(甘国税发〔2001〕291号)19.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商贸企业增值税纳税评估工作的通知(甘国税发[2002]1号)20.关于加强新办商贸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甘国税明电〔2004〕14号)21.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实施"先比对、后抵扣"有关管理问题的紧急通知(甘国税明电〔2004〕16号)22.关于加强新办商贸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甘国税明电〔2004〕22号)23.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实施"先比对、后抵扣"有关管理问题的紧急通知(甘国税明电〔2004〕51号)24.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工作的补充通知(甘国税函发〔2005〕17号)25.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陇南供电公司碧口分公司电力产品增值税预征有关问题的批复(甘国税函发[2005]167号)26.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农业产品进项税额抵扣异常等若干核查工作的通知(甘国税发[2006]184号)27.甘肃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三剩物和次小薪材为原料生产加工的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通知》的通知(甘国税函发[2006]308号)28.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滞留专项核查工作的通知(甘国税发[2007]17号)29.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甘肃省电力公司甘南供电公司增值税预征问题的批复(甘国税函发[2007]260号)30.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白银供电公司皋兰分公司增值税缴纳有关问题的批复(甘国税函发[2008]100号)31.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兰州供电公司永靖分公司增值税缴纳有关问题的批复(甘国税函发[2008]169号)32.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天水供电公司陇西分公司增值税缴纳有关问题的批复(甘国税函发[2008]378号)33.关于印发《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增值税减免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甘国税发[2002]158号)34.关于印发《甘肃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甘国税发[2002]130号)35.甘肃省国税局关于研究制定石油炼化及成品油销售行业增值税纳税评估指标体系和模型的通知(甘国税函发[2006]321号)36.甘肃省国税局关于做好纳税评估经验总结及案例上报工作的通知(甘国税流便函[2007]5号)37.甘肃省国税局关于开展《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信息采集和核定管理办法》贯彻执行情况自查工作的通知(甘国税函发[2007]80号)38.甘肃省国税局关于开展成品油、酒类行业消费税政策贯彻执行情况自查工作的通知(甘国税函发[2007]131号)39.关于对摩托车车胎减征消费税的通知(甘国税税政发[1996]009号)40.甘肃省国家税务局转发《流转税管理司关于征求修订烟、酒及酒精消费税税目注释意见的通知》的通知(甘国税流便字[2006]18号)41.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车辆购置税具体业务问题的通知(甘国税发〔2005〕20号)42.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道部及所属企业2005年度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甘国税函发[2006]50号)43.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企业所得税审核审批事项管理工作的通知(甘国税函发[2007]24号)44.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关于2006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甘国税函发[2007]39号)45.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甘肃千帆农业生产资料有限责任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批复(甘国税函发[2007]223号)46.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7年度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甘国税函发[2008]64号)47.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甘肃省农资化肥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分公司2007年度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甘国税函发[2008]128号)48.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甘国税函发[2009]44号)49.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甘肃国芳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甘国税函发[2006]113号)二、部分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10件1.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来料加工有关税收问题的批复(甘国税函发[2006]16号)第五条“天水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已申报卷宗内的出口货物报关单无法退给企业,由企业与海关协商再打印一份解决手册核销问题。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省发展改革委保留和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省发展改革委保留和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省发展改革委保留和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0.12.27
•【字号】甘发改法规[2010]2022号
•【施行日期】2010.07.3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省发展改革委保留和废止
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甘发改法规〔2010〕2022号)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甘政办发〔2010〕112号)要求,我委对截止2010年7月31日,省发展改革委(省物价局)及与其他部门联合制定发布的现行规范性文件共计180件进行了清理。

经审定,决定对133件规范性文件予以保留,47件规范性文件失效或予以废止。

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的规范性文件,是指省发展改革委(省物价局)2010年7月31日之前制定发布,或以省发展改革委(省物价局)为主会同其他部门2010年7月31日之前制定发布的,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文件,不包括内部文件、秘密文件和会议文件,也不包括依据法定权限和程序对具体事项进行处理的文件。

二、以省发展改革委名义,或以省发展改革委为主会同其他部门在2010年7
月31日之后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其起草、审查、公布、备案等程序,要严格依照《甘肃省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甘肃省政府令第11号)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七日附件1:
附件2:。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重大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甘政发[2010]94号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重大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甘政发[2010]94号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重大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重大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甘政发[2010]94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现将《甘肃省重大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甘肃省人民政府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甘肃省重大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全省重大项目管理,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提高投资效益,促进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省重大项目,是指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能够有效带动区域经济和行业发展,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增强综合实力和发展后劲,对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并列入当年投资计划的骨干项目。

第三条省重大项目分为正式项目和预备项目。

正式项目是指列入当年全省重大项目投资计划,具备建设条件的重大续建项目和新开工项目。

预备项目是指按照国家、省上有关规划和计划,正在开展前期工作、争取当年内开工的重大项目。

第二章项目申报及确定第四条省重大项目申报范围:(一)我省境内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

(二)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推力的省内建设项目: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重大项目;特色优势产业、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的重大项目;有重大影响的社会事业项目;节能减排、生态环保的重大项目;其他骨干项目。

第五条正式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一)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或项目申请报告、项目申请备案表获得批准(核准、备案)。

甘肃地方标准

甘肃地方标准








低丘缓坡未利用地开发技术规程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DB62/T25-3108-2016
主编单位:兰州理工大学 批准部门: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甘肃省质量 技 术监督局 实施日期: 2016 年 6 月 1 日
2016 兰 州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文件 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甘建标 〔2016〕 16 号
李 锋 朱胜祥 主要审查人:莫 庸 张恩祥
魏斌义 王永胜 赵天时 吴意谦 师占宾 滕文川 李海军 杜 翔 李德荣 何永强
6
目 次
1 2 3 4
5
6
7
8
总则 …………………………………………………………… 1 术语 …………………………………………………………… 2 基本规定 ……………………………………………………… 7 工程地质勘察………………………………………………… 11 4.1 勘察报告内容 ……………………………………………… 11 4.2 勘察依据 …………………………………………………… 11 4.3 工程地质勘察 ……………………………………………… 12 水文调查评价………………………………………………… 16 5.1 一般规定 …………………………………………………… 16 5.2 水文评价依据 ……………………………………………… 16 5.3 水文分析计算 ……………………………………………… 16 5.4 水文地质勘察 ……………………………………………… 17 治理工程设计………………………………………………… 20 6.1 项目背景分析 ……………………………………………… 20 6.2 区域地质环境特征 ………………………………………… 20 6.3 风险分析与管理 …………………………………………… 20 6.4 治理工程设计 ……………………………………………… 21 6.5 土石方工程设计 …………………………………………… 21 原场地地基处理……………………………………………… 23 7.1 一般规定 …………………………………………………… 23 7.2 环境防护 …………………………………………………… 23 7.3 原场地地基处理 …………………………………………… 24 挖方施工……………………………………………………… 28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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