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建设工程检测行业协会标准-建设工程 检测机构评估认可规范
上海建设工程检测行业协会标准
上海市建设工程检测行业协会标准建设工程检测实验室间比对规范第2部分:水泥比对SCETIA 401.2—20071 范围1.1本部分规定了SCETIA组织并由其秘书处实施的实验室间水泥检测比对的方法、要求及处理办法等内容。
1.2本部分与第1部分构成SCETIA组织实验室间水泥检测比对活动的要求。
2 引用文件本规范引用了以下标准的有关条款:《上海市建筑建材业企业内部试验室评估规范》SCETIA 101—2004《上海市建设工程检测机构评估认可规范》SCETIA 201—2006《建设工程检测实验室间比对规范第1部分通用要求》SCETIA401.1—2007《水泥企业质量管理规程》(2002年1月14日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公告第1号发布)《水泥企业产品质量对比验证检验管理办法》(2002年1月14日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公告第1号发布)3 术语和定义SCETIA 401.1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部分。
3.1 参考实验室为检测物品提供参考值的实验室。
注:本规范中特指经SCETIA秘书处考核评估,为水泥样品提供参考值的检测机构。
3.2 送样比对比对样品由参加单位制备,样品分成两分,一份自检,一份委托参考实验室进行检测,以参考实验室的检测值为指定值,以参加单位检测值与指定值之间的偏差(绝对偏差或相对偏差)作为比对结果的判断依据的方法。
3.3 抽样比对比对样品由SCETIA秘书处委派评审员或工作人员到参加单位从已检的水泥封存样品中抽取而得,抽取的样品由参考实验室进行验证检测,以参考实验室的检测值为指定值,以参加单位检测值与指定值之间的偏差(绝对偏差或相对偏差)作为比对结果的判断依据的方法。
3.4 统计比对多家单位对相同(或同一批)样品进行检测,采用稳健统计方法进行分析计算,以中位值为指定值,各参加单位检测值与之比较,以z比分数作为判断比对结果的方法。
4 比对方法4.1 检测参数检测参数包括8个定量参数(细度、初凝时间、终凝时间、标准稠度用水量、3d抗折强度、3d抗压强度、28d抗折强度、28d抗压强度)以及1个定性参数(安定性)。
上海市建设工程检测行业协会章程
上海市建设工程检测行业协会章程上海市建设工程检测行业协会(2002年4月10日第一届会员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2015年4月28日第四届会员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四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会的名称是上海市建设工程检测行业协会。
英文名称是Shanghai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Test Industry Association,缩写是SCETIA。
第二条本会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和《上海市促进行业协会发展》等规定,由本市建设工程检测行业同业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自愿组成、实行行业服务和自律管理的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法人。
第三条本会宗旨: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为会员提供服务,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加强行业自律,保障行业公平竞争,沟通会员与政府、社会的联系,促进行业经济发展。
第四条本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是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及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本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
第五条本会的住所和活动地域:上海市。
第二章任务、业务范围和活动原则第六条本会的任务是加强行业服务、行业自律、行业代表、行业协调:(一)组织行业培训、技术咨询、信息交流、会展招商以及产品推介等;(二)参与有关行业发展、行业改革以及与行业利益相关的政府决策论证,提出有关经济产业政策和立法的建议,参加人大、政府举办的有关听证会;(三)代表行业企业参加反倾销、反垄断、反补贴等调查或者应诉活动,或者向政府相关工作部门提出调查申请;(四)根据协会章程或者行规行约,制定本行业质量规范、技术规程、服务标准;(五)参与地方或者国家有关标准的制定;(六)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职能转移或者委托,开展行业评估论证、行业评比、技能资格考核发证、行业准入资质预审、行业统计调查、发布行业信息、出具公信证明、价格协调等工作;(七)监督会员单位依法经营,对于违反协会章程和行规行约,达不到质量规范、服务标准、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参与不正当竞争,致使行业集体形象受损的会员,根据章程的规定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八)协调会员与会员、会员与行业内非会员、会员与其它行业经营者、会员与消费者及其他社会组织的关系;(九)开展国内外经济技术交流和合作;(十)开展法律、法规、规章和协会章程规定的其他活动。
上海市建设工程检测机构评估认可规范(doc 9页)
上海市建设工程检测机构评估认可规范(doc 9页)上海市建设工程检测机构评估认可规范SCETIA201—20061 范围1.1 本规范规定了上海市建设工程检测行业协会(英文简称SCETIA)对建设工程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进行评估认可的程序性要求,以及检测机构从事检测活动应遵守的通用规则。
1.2 检测机构及其检测活动还应符合本规范在具体检测领域的应用指南及其它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这些规定也是SCETIA对检测机构进行评估认可的依据。
2 术语和定义本规范采用下列定义。
2.1 检测机构从事建设工程检测工作,并对社会出具检测数据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技术鉴证类中介机构。
2.2 规范性文件为检测机构的活动或其结果提供规则、导则或规定特性的文件,是诸如标准、技术规范、规程、法律、法规和规章等文件,以及行政管理机构和SCETIA发布的相关文件的通称。
2.3 评估SCETIA依据规范性文件,在确定的检测范围内,对检测机构的检测能力和检测行为进行评价的过程。
注1:评估通常包括资料评审和现场评审。
注2:评估可以是出于认可的目的,也可以是接受其它机构的委托。
2.4 认可经上海市建设工程检测机构认可委员会对检测机构是否具备实施特定检测工作b)与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所检测工程项目相关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c)投资人、法定代表人、最高管理者、技术负责人及质量负责人有良好的社会信用记录,未有刑事处罚记录(过失犯罪的除外),并且不是被SCETIA撤销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未曾在被SCETIA取消会员资格时的单位担任过法定代表人、最高管理者、技术负责人或质量负责人;d)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
检测参数、测量设备、设施环境以及检测管理、技术能力符合本规范在相关检测领域的应用指南的具体要求;e)申请的检测项目和参数通过计量认证,并按照第9章的规则试运行3个月以上;f)检测机构的技术负责人(包括其他检测报告批准人)及质量负责人有相关专业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毕业并有连续5年以上检测工作经历;g)技术负责人及质量负责人取得SCETIA颁发的试验室管理人员从业资格证书,检测人员取得SCETIA颁发的相应项目的从业资格证书,且每个检测项目的持证人数符合本规范在相关检测领域的应用指南的具体要求。
上海市建设工程检测试验室测量设备管理规范
上海市建设工程检测行业协会标准上海市建设工程检测试验室丈量设施管理规范SCETIA 301—20031总则1.1本规范规定了丈量设施的分类管理、计量确认、表记、档案和管理人员的要求。
1.2本规范合用于上海市建设工程检测行业协会(以下称SCETIA)会员单位试验室,用于试验室成立基本的丈量设施管理系统并控制其运作,并作为SCETIA对试验室进行能力评估 / 认同的依照之一。
1.3本规范未波及的丈量设施的管理内容,按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
2 引用标准本规范引用了以下标准的有关条款:GB/T 19000— 2000质量管理系统——基础和术语(idt ISO 9000:2000)GB/T 19022.1 — 1994丈量设施的质量保证要求第1部分:丈量设施的计量确认系统( idt ISO 10012:1992)JJF 1001 —1998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JJF 1009 —1987容量、密度计量名词术语及定义(试行)JJF 1021 —1990产质量量查验机构计量认证技术查核规范3术语和定义本规范采纳的术语和定义引用自JJF 1001 —1998 和 GB/T 19000— 2000,但不完全等同。
注:术语和定义的解说见附录A。
4分类管理4.1为对丈量设施采纳突出要点、兼备一般的管理方法,应将丈量设施区分为A、B、C三类,推行分类管理。
4.2 A 类丈量设施是以下须要点管理的丈量设施:——法律、法例规定推行强迫检定者;——行政主管部门规定推行强迫管理者;——本单位的丈量标准;——地点或用途重要者;——使用屡次,或稳固性差,或使用环境严酷者。
4.3 B 类丈量设施是以下进行一般管理的丈量设施:——对丈量正确度有必定的要求,但寿命较长、靠谱性较好者;——使用不屡次,稳固性比较好,使用环境较好者。
4.4C 类丈量设施是以下可进行简要管理的丈量设施:——无正确度要求,或只用作一般指示者;——正确度等级较低的工作量器;——不用检定 / 校准,经检查其功能正常者;——没法检定 / 校准,经比对或判定合用者。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关于加强上海市建筑施工安全评价认证机构管理的通知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关于加强上海市建筑施工安全评价认证机构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公布日期】2007.10.11•【字号】沪建安质监〔2007〕第120号•【施行日期】2007.10.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关于加强上海市建筑施工安全评价认证机构管理的通知沪建安质监[2007]第120号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本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评价机构(以下简称“评价机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认证机构(以下简称“认证机构”)服务行为和市场秩序,形成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提出如下强化管理要求,望遵照执行。
一、严格把关,提高工作质量1、评价、认证不合格报告必须结合实物状况,针对管理体系的缺陷开具,督促企业、项目从管理源头上采取纠正预防措施,落实岗位职责。
2、事故项目的认证与其所属企业的评价不得为同一机构。
3、同一机构,不得对同一施工企业或项目同时进行咨询、评价或认证活动。
二、外审认证须适应危险性较大工程的施工特点包含有危险性较大工程的项目,必须在项目第一个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前进行外审认证。
三、开展监审和回访巩固认证和评价效果1、评价业务应包括初次评价和回访二个阶段;认证业务应包括初访、认证和监审三个阶段。
2、认证后的项目监审次数不应少于每半年1次,不宜多于2次。
监审工作应结合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进展情况适时进行。
监审时发现安保体系运行存在严重缺陷的,应及时取消其证书并通报市安质监总站。
3、施工企业初次安全评价合格,可取得初次安全评价合格证。
在初次评价结束二个月后进行回访,且不得少于1次,新企业不宜超过一年,事故企业不应超过半年。
回访合格后方可取得评价合格证书(加盖回访合格章),回访时发现企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及时通报市安质监总站。
四、进一步规范评价、认证人员的行为1、评价员或外审员应持有效注册资格证书上岗。
上海市工程检测实验室管理考试
猜你想问的是上海市工程检测实验室管理考试,为你找到2023年上海市建设工程检测行业协会发布的《上海市建设工程检测机构能力评估技术指南》,其中对工程检测实验室管理考试的相关要求如下:
- 考试内容:包括法律法规、管理体系、技术标准、检测方法等方面的知识,具体可参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上海市检验检测条例》《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制修订技术导则》等相关法规和标准。
- 参考资料:《建设工程检测管理规范》(GB 50618-2011)、《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等相关标准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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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批准《建设工程检测管理规程》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的通知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批准《建设工程检测管理规程》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公布日期】2008.11.24
•【字号】沪建交〔2008〕977号
•【施行日期】2009.02.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
正文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批准《建设工程检测管理规程》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的通知
沪建交〔2008〕977号各有关单位:
由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上海市建设工程检测行业协会主编的《建设工程检测管理规程》,经市建设交通委科技委技术审查和我委审核,现批准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统一编号为DG/TJ08-2042-2008,自2009年2月1日起实施。
本规范由市建设交通委负责管理、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负责解释。
特此通知。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关于公布本市部分建设工程检测机构评估结果的通知
关于公布本市部分建设工程检测机构评估结果的通知
沪建检协[2012]7号
各有关单位:
2012年6月29日,上海市建设工程检测机构审定委员会对上海东亚地球物理勘查有限公司等44家检测机构的评估情况如下:
1、上海东亚地球物理勘查有限公司等35家检测机构通过本次周期(扩项)评估,有效期至2014年6月30日。
2、上海标济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通过扩项评估,有效期随原证书。
3、上海东锦科技有限公司通过首次评估,有效期至2014年6月30日。
4、上海苏科建筑技术发展有限公司等4家检测机构,因人员、设备及技术能力等原因,部分通过周期评估,有效期至2014年6月30日。
5、上海崇明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等3家检测机构,因人员、设备及技术能力等原因,本次评估不通过。
以上结果已通过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备案。
附件1:通过首次、周期(扩项)评估的检测机构名单
附件2:部分通过评估的检测机构名单
附件3:不予通过评估的检测机构名单
上海市建设工程检测行业协会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日
附件1:
通过首次、周期(扩项)评估的检测机构名单
附件2:
部分通过评估的检测机构名单
附件3:
不予通过评估的检测机构名单。
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指南
上海市建设工程检测机构评估认可规范应用指南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SCETIA/G 201—03—20061 引言1.1 本指南规定了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机构的人员、设施环境和检测项目及参数的具体要求,以及从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活动应遵守的特殊规则,并对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常用标准作了说明。
1.2 本指南是对上海市建设工程检测行业协会(英文简称SCETIA)颁发的SCETIA 201-2006《上海市建设工程检测机构评估认可规范》的补充和说明,也是SCETIA对检测机构进行评估认可的依据之一。
2 规定2.1 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机构的人员还应满足以下要求:1)持有SCETIA颁发的混凝土非破损、抗拉拔从业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取得混凝土非破损、抗拉拔从业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分别不少于4人。
2)专业技术人员中从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工作3年以上并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或者中级职称的不得少于4名,其中1人应当具备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退休聘用人员不得超过2名。
3)检测项目负责人应精通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业务,具有5年以上专业工作经验,并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或者中级技术职称。
2.2 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设施和环境应能满足下列要求:1)超声检测仪使用时,环境温度应为0℃~+40℃,相对湿度为不大于80%。
2)回弹仪使用时,环境温度应为-4℃~+40℃。
3)回弹仪率定时温度为20℃±5℃。
4)混凝土预制构件结构性能检测应在0℃以上的温度中进行试验。
5)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时,周围不得有较强磁场,无剧烈震动。
2.3 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应具备的检测能力(检测项目、检测参数)及相应测量设备见下表:注: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机构必须具备表中黑体字参数的检测能力。
2.4 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机构从事相应检测活动还应遵守下列规则:1)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还应符合以下要求:a)根据构件受力情况,选择合适的测试面。
上海市建设工程检测行业协会标准
上海市建设工程检测行业协会标准上海市建筑建材业企业内部试验室评估规范SCETIA101—20041 范围1.1 本规范规定了建筑建材业企业内部试验室(以下简称试验室)能力和行为的通用要求,以及评估的程序要求。
1.2 本规范适用于试验室建立基本的质量体系并控制其运作,也是上海市建设工程检测行业协会(英文简称SCETIA)对试验室进行评估的基本依据。
1.3 试验室的运作还应符合本规范中不包含的国家有关法规和安全要求,以及管理机构和SCETIA的相关要求。
2 术语和定义2.1企业内部试验室接受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从事本企业的原材料、半成品及产品的质量检测工作的企业内部质量保证机构。
2.2 程序为进行某项活动或过程所规定的途径。
注:当程序形成文件时,通常称为“书面程序”或“形成文件的程序”。
含有程序的文件可称为“程序文件”。
2.3 技术人员具有技术员以上技术职称,或具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的人员。
2.4 本规范在特定企业试验室的应用指南(以下简称应用指南)为指导产品相近企业试验室的评估准备及SCETIA的评估活动,SCETIA根据这些企业试验室检测的特性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制定的对本规范有关条款作详细说明的行业协会标准。
2.5 规范性文件为各种活动或其结果提供规则、导则或规定特性的文件,是诸如标准、技术规范、规程、法规,以及管理机构和SCETIA发布的相关文件的通称。
2.6 记录阐明所取得的结果或提供所完成活动的证据的文件。
本规范指质量记录和技术记录。
注1:质量记录是试验室在建立、实施和维持质量体系过程中形成的记录,是对试验室为确保其运作持续符合质量体系和本规范要求开展相应活动的证明,包括会议记录、核查表、决定、措施、说明、证书等。
注2:技术记录是试验室进行检测所得数据和数据的积累,它们表明检测是否达到了规定的质量或规定过程参数,包括委托单(工作单)、台帐、检测原始记录、检测报告等。
2.7 本规范中所称以上、以下、以内,包括本数。
上海市建设工程检测管理办法
上海市建设工程检测管理办法(2011年10月2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3号公布)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本市建设工程检测活动,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检测及其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定义)本办法所称的建设工程检测,是指建设工程检测机构受委托对建设工程实体以及用于建设工程的原材料、中间产品、设备、构配件的质量安全、使用功能等进行测试的活动。
第四条(管理部门)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建设工程检测活动的综合监督管理部门,并负责相关专业建设工程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具体履行以下职责:(一)组织制定建设工程检测地方技术标准;(二)指导、协调本市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对专业建设工程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三)对房屋建设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公路工程等建设工程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市港口、水务、海洋、绿化、民防、房屋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相关专业建设工程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
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
本市发展改革、财政、质量技监等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同实施本办法.第五条(行业协会)上海市建设工程检测行业协会(以下简称检测行业协会)是建设工程检测机构和检测人员的自律组织,依法制定行业自律规范,开展行业培训和行业诚信体系建设,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对违反行业自律规范的会员,检测行业协会可以按照协会章程规定,采取相应的惩戒性行业自律措施。
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对检测行业协会的业务活动进行指导、监督。
第六条(检测活动原则)从事建设工程检测活动,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技术标准,遵循科学、规范、客观、公正的原则。
第七条(检测信息系统)本市建立全市统一的建设工程检测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检测信息系统)。
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实施的建设工程法定检测项目,检测机构应当通过检测信息系统实施检测。
GB50205(新版)-上海市建设工程检测行业协会
附件:2018 年度检测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计划一览表序项目计划培训内容号《冷轧带肋钢筋》 GB/T13788-20171 钢筋《钢筋混凝土用钢筋焊接网》GB/T33365-20162 砂浆《贯入法检测砌筑砂浆抗压强度技术规程》 JGJ/T136-20173 住宅套内质量检测《住宅工程套内质量验收规范》DG/TJ 08-2062-2017《土工合成材料短纤针刺非织造土工布》 GB/T17638-20174 土工合成材料《土工合成材料裂膜丝机织土工布》GB/T17641-2017《土工布及其有关产品无负荷时垂直渗透特性的测定》 GB/T15789-20165 金相检验《钢铁材料缺陷电子束显微分析方法通则》 GB/T21638-2008《高强高性能混凝土用矿物外加剂》6 外掺料GB/T18736-2017《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T1596-20177 化学(其它)《化学试剂标准滴定溶液的制备》GB/T601-20168 节能《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DGJ 08—113— 20179 沥青混合料《抗车辙沥青混合料应用技术规程》CJJ/T238-2016《烧结装饰砖》 GB/T32982-201610 墙体材料《混凝土路面砖性能试验方法》GB/T32987-201611 基坑、沉降《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 8-201612 建筑门窗《民用建筑外窗应用技术规程》DG/TJ08-2242-201713 主体结构非破损 / 《冲击回波法检测混凝土缺陷技术规拉拔程》 JGJ/T411-201714 市政道路道路工程质量通病的防治土工15 通风空调现场检测《通风管道技术规程》 JGJ/T141-201716 水泥水泥标准稠度用水量测定(操作 )17 信息管理建设工程检测信息管理系统更新介绍18 构件《预应力混凝土管桩技术标准》JGJ/T406-201719 化学(钢化)合格评定化学分析方法的确认和验证计划参加对象开班时间(下列技术证书持有者)2018年1月钢筋证钢筋 (钢管扣件 ) 证2018年1月砂浆证2018年1月住宅套内质量检测证2018 年 3 月土工合成材料证2018年3月金相检验证外掺料证2018年3月粉煤灰检测证矿粉检测证化学(其它)证2018年4月化学(水泥)证环境(化学)证2018年4月节能材料检测证节能现场检测证节能保温系统证2018年5月沥青混合料证墙体材料证2018年5月砌块检测证砌块检测(加气)证基础施工监测(量测)证2018年5月基础施工监测(分析)证建筑沉降证2018年5月建筑门窗证2018年5月主体结构非破损检测证主体结构拉拔检测证2018年5月市政道路检测证土工证2018年6月通风空调现场检测证2018年7月水泥证水泥控制工证2018年7月信息管理员2018年8月构件证2018年8月化学(钢化)证序项目号20测量设备管理21管理(对内)22防水材料23基桩24管理(对外)25钢结构力学26收样员27环境28混凝土29建筑幕墙30钢结构31骨料32公共课计划培训内容计划参加对象开班时间(下列技术证书持有者)检测实验室设备管理点滴2018年9月测量设备管理证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宣贯2018年9月管理(对内)证《喷涂橡胶沥青防水涂料》JC/T2317-2015《非固化橡胶沥青防水涂料》 JC/T2428-2017 《用于陶瓷砖粘2018 年 9 月防水材料证结层下的防水涂膜》 JC/T2415-2017《混凝土砂浆砖粘防水卷材第 1 部分预铺防水卷材》 GB/T23457-2017高应变证《预应力混凝土异型预制桩技术规低应变证2018 年 9 月静载证程》 JGJ/T405-2017静载操作工证成孔、超声、钻芯检测证内容待定2018 年 10 月管理(对外)证《钢结构用高强度锚栓连接副》钢结构力学证GB/33943-2017 ( 2018-2-1 实施)2018 年 10 月钢结构力学 ( 钢管扣件 ) 证《桥梁用结构钢》 GB/T714-2015相关新标准、新规定2018 年 11 月收样员证《环境空气中苯系物及 TVOC检测方视出版情况而定环境(放射性)证法标准》环境(色谱)证《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视出版情况而定混凝土证准》 GB/T50081(新版)混凝土操作员证《上海市建筑幕墙工程技术规范》视出版情况而定建筑幕墙证DGJ08-56(新版)超声波探伤证《钢结构结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视出版情况而定射线探伤证GB 50205(新版)磁粉探伤证渗透探伤证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视出版情况而定骨料证标准 JGJ 52 (新版)内容待定2018 年 11 月适用所有检测证书。
上海市建设工程检测机构评估认可规范
上海市建设工程检测机构评估认可规范SCETIA 201 —20061范围1.1本规范规定了上海市建设工程检测行业协会(英文简称SCETIA)对建设工程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进行评估认可的程序性要求,以及检测机构从事检测活动应遵守的通用规则。
1.2检测机构及其检测活动还应符合本规范在具体检测领域的应用指南及其它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这些规定也是SCETIA对检测机构进行评估认可的依据。
2术语和定义本规范采用下列定义。
2.1检测机构从事建设工程检测工作,并对社会出具检测数据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技术鉴证类中介机构。
2.2规范性文件为检测机构的活动或其结果提供规则、导则或规定特性的文件,是诸如标准、技术规范、规程、法律、法规和规章等文件,以及行政管理机构和SCETIA发布的相关文件的通称。
2.3评估SCETIA依据规范性文件,在确定的检测范围内,对检测机构的检测能力和检测行为进行评价的过程。
注1:评估通常包括资料评审和现场评审。
注2:评估可以是出于认可的目的,也可以是接受其它机构的委托。
2.4认可经上海市建设工程检测机构认可委员会对检测机构是否具备实施特定检测工作的能力,以及检测行为是否符合规定作出认可决定,并由SCETIA作出书面证明的程序。
2.5 检测人员检测机构中从事检测管理和检测操作的人员的总称。
2.6 本规范中所称以上、以下、以内,均包括本数。
3 可行性评价3.1 新筹建的检测机构应首先向SCETIA 秘书处申请可行性评价,并递交成立检测机构的可行性报告。
可行性报告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a)投资单位的基本情况,包括单位名称、地址及邮编、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姓名、人员、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隶属关系等情况;b)投资个人及拟建检测机构的拟任最高管理者、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的姓名、年龄、学历、专业职称、联系电话及工作经历等情况;c )市场分析与拟建检测机构规模,包括市场调查、市场预测、市场营销战略、检测范围、检测收入预测及总投入等情况(包括人、财、物等方面);d)拟建检测机构的基本情况,包括地址、场地及房屋设施、交通及通讯条件、检测项目及相关参数、总平面布置及主要测量设备的型号和数量等情况;e)环境保护与劳动安全,包括拟建检测机构所在地区的环境现状、检测机构的主要污染源和污染物、拟采用的环境保护标准、治理环境的方案、劳动保护与安全卫生;f )拟建检测机构的组织结构、职位说明和人员配备;g)筹建检测机构的进度与计划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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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建设工程检测行业协会标准建设工程检测机构评估认可规范SCETIA201—20091 范围1.1本规范规定了上海市建设工程检测行业协会(英文简称SCETIA)对建设工程检测机构的能力和行为、类别和等级进行评估认可的要求。
1.2 本规范适用于对本市建设工程检测机构的评估认可活动。
2 术语和定义2.1 建设工程检测机构对社会出具建设工程检测数据或检测结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技术鉴证类中介机构,简称检测机构。
2.2 规范性文件为检测机构的活动或其结果提供规则、导则或规定特性的文件,是诸如标准、技术规范、规程、法律、法规和规章等文件,以及行政管理机构和SCETIA发布的相关文件的通称。
2.3 评估SCETIA依据规范性文件,在确定的检测范围内,对检测机构的管理和技术能力、检测行为进行符合性评价,以及对检测机构的类别、等级进行核定的过程。
2.4 认可上海市建设工程检测机构认可委员会(以下简称认可委员会)对检测机构的能力和行为、类别和等级进行最终评价并作出认可决定的过程。
2.5 本规范中所称以上、以下、以内,均包括本数。
3 检测机构的类别和等级3.1检测机构分为综合类、专业类和单项类三个类别。
综合类检测机构设综合级一个等级。
专业类检测机构设建筑材料检测、地基基础检测、主体结构检测、钢结构检测、室内环境检测、建筑节能检测、建筑幕墙及门窗检测、通风与空调检测8项专业,每项专业设甲级、乙级和丙级三个等级。
专业类检测机构等级能力区分见附录A。
单项类检测机构为从事上述8项专业以外检测工作的检测机构,不分等级。
3.2 综合级检测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a)具备建筑材料、地基基础、主体结构3项专业甲级的检测能力,并具有钢结构、室内环境、建筑节能、建筑幕墙及门窗、通风与空调中2项专业甲级的检测能力;b)持证检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不少于25人,其中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5人,持证总人数不少于60人;c)注册资金不少于500万元;d)房屋建筑面积不少于2000m2;e)从事建设工程检测10年以上。
3.3专业甲级检测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a)持证检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不少于6人,其中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1人。
建筑材料专业持证检测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其他专业不少于15人,每个检测岗位的持证检测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注:“检测岗位”指每项专业中工作内容相对独立、单独培训考核的检测工作岗位,如地基基础检测可分为高应变、低应变、静载、基础施工监测等检测岗位,检测岗位名称与检测技术证书基本是一致的。
b)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元;c)房屋建筑面积不少于500m2;d)从事本专业检测5年以上。
3.4专业乙级检测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a)建筑材料专业乙级检测机构的持证检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不少于3人,其他专业不少于4人。
每项专业的持证检测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建筑材料专业每个检测岗位的持证检测技术人员不少于3人,其他专业不少于4人;b)建筑材料专业乙级检测机构注册资金不少于80万元,其他专业不少于100万元;c)建筑材料专业乙级检测机构房屋建筑面积不少于300m2,其他专业不少于200m2;d)从事本专业检测3年以上。
3.5 专业丙级检测机构是取得相应专业资质证书但未达到专业乙级要求的检测机构,以及获得资质或通过评估认可后运行不满三年的检测机构。
3.6 单项类检测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a)持证检测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不少于4人,每个检测岗位的持证检测技术人员不少于4人;b)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c)房屋建筑面积、检测参数、测量设备、设施环境等应符合SCETIA发布的本规范在具体检测领域的应用指南的要求。
3.7 检测机构申请晋升等级,在申请之日前一年内因检测违法违规受到处罚的,SCETIA不予受理升级评估。
4检测机构的基本要求申请评估的检测机构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a)具备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b)与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所检测工程项目相关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c)投资人、法定代表人、最高管理者、技术负责人及质量负责人有良好的社会信用记录,未有刑事处罚记录(过失犯罪的除外),并且不是被SCETIA撤销检测技术证书的人员,未曾在被SCETIA取消会员资格的单位担任过法定代表人、最高管理者、技术负责人或质量负责人;d)检测机构的技术负责人(和其他授权签字人)及质量负责人有相关专业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e)技术负责人(和其他授权签字人)及质量负责人取得SCETIA颁发的检测机构管理的检测技术证书,检测人员取得SCETIA颁发的相应岗位的检测技术证书,且每个检测岗位的持证人数符合本规范在相关检测领域的应用指南的具体要求。
测量设备管理和网络管理的持证人数各有1人以上;f)测量设备、检测方法、设施环境、检测参数等应符合相关产品、检测标准及本规范在相关检测领域的应用指南的要求;g)检测机构及其管理体系和运作符合DG/TJ 08-2042《建设工程检测管理规程》的要求;h)测量设备的管理符合SCETIA发布的《建设工程检测测量设备管理规范》(SCETIA 301)的要求。
5 首次评估认可5.1 申请5.1.1 申请首次评估认可的检测机构应符合下列条件:a)申请之日前1年以内无违反诚实信用及科学规范原则的不良记录;b)符合第4章的要求;c)成为SCETIA的会员;d)试运行3个月以上。
5.1.2申请方应提供下列申请资料:a)检测机构评估认可申请书;b)工商营业执照和机构代码证复印件;c)人员的技术职称证书、身份证、社会保险合同复印件;d)申请项目及其参数的典型检测原始记录和报告各一份;e)法定代表人关于检测机构符合4 b)、4 c)要求的书面承诺;f)需要出具的其他有关资料。
5.1.3 SCETIA秘书处对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并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答复。
5.2评估5.2.1受理申请后,SCETIA秘书处在30日内(申请方造成延误除外)以公正性原则指定评审组,安排现场评审。
评审组由评审组组长和评审员组成,如果需要,可配备技术专家。
评审组人员数量应有2人以上,且与被审方无利害关系。
5.2.2 评审组组长对申请资料进行评审,当发现不符合要求时,评审组组长应以书面方式通知申请方,在申请方解决发现的主要问题后,评审组组长方可组织进行现场评审。
5.2.3申请资料通过评审后,评审组组长与申请方商定现场评审的具体时间安排,并组织实施现场评审。
5.2.4申请方接到现场评审通知后,应通知全体检测人员在现场评审时到场,并在现场评审时提供以下资料的原件:a)工商营业执照和机构代码证;b)人员的业务档案、技术职称证书、身份证、社会保险合同及检测技术证书;c)管理体系文件,相关规范性文件目录及其有效版本文件;d)测量设备台帐及档案;e)试运行期内的全部管理和技术记录;f)评审组需核定的其他与认可有关的资料。
5.2.5 现场评审的主要流程为:首次会议→参观实验室→评审员分工评审→评审组情况汇总→拟定现场评审报告→末次会议。
5.2.6评审中发现的不符合项记录应经评审组组长和检测机构负责人签名确认,检测机构应针对不符合项拟定纠正措施,纠正措施应经评审组组长确认。
检测机构在确认的整改期限内完成整改后,评审组组长应对纠正措施的有效性进行验证。
5.3 认可及备案5.3.1 SCETIA秘书处对评审资料进行审核,起草评估报告,评估报告经SCETIA秘书长批准后报认可委员会,认可委员会依据规范性文件,对申请方的能力和行为、类别和等级进行符合性的最终评价并作出认可决定。
认可委员会成员由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管理机构、上海市建设工程检测行业协会、会员单位代表和行业专家组成,受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领导。
5.3.2 经认可的检测机构基本情况报主管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5.3.3 对获得认可的检测机构,SCETIA制发《上海市建设工程检测机构评估认可证书》(以下简称评估认可证书)、检测报告专用章及认可标志章,评估认可证书应注明检测机构的类别和等级。
5.3.4 未获得认可的检测机构自被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不得再次提出评估认可申请。
6 周期评估认可6.1 评估认可证书的有效期为两年,检测机构应在评估认可证书有效期到期3个月前向SCETIA秘书处申请周期评估认可,逾期不提出申请的,由SCETIA注销评估认可证书。
6.2 申请周期评估认可应提供下列申请资料:a)检测机构周期评估认可申请书;b)工商营业执照和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如果有变化);c)人员的技术职称证书、身份证、社会保险合同复印件(有变化的人员);d)需要出具的其他有关资料。
6.3 周期评估认可的程序和首次评估认可相同。
7 期间评估7.1 SCETIA在认为有必要时,可随时对获认可的检测机构进行期间评估。
期间评估不需要申请,可预先通知,也可不通知。
SCETIA组织的实验室间比对的能力验证活动是期间核查的方式之一。
7.2 检测机构有以下情节或行为之一的,SCETIA可暂停其部分或全部认可:a)不再符合认可时的能力条件且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纠正措施;b)无正当理由不参加SCETIA组织的实验室间比对,或同一检测项目连续两次比对结果为不满意;c)检测活动严重不符合规范性文件的要求;d)不履行本规范以及SCETIA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会员义务。
暂停认可期限在1个月以上且3个月以内。
被暂停认可的检测机构应在规定的暂停期限内完成纠正措施,并经申请及SCETIA认可后可恢复认可资格。
7.3 若期间评估的结果表明检测机构某些检测项目的技术和管理能力不再满足要求,且在SCETIA规定的时间内不能恢复,SCETIA将缩小其认可的范围。
7.4 若期间评估结果表明检测机构不符合现等级要求的,SCETIA将对其作降级处理。
7.5 检测机构有下列情节或行为之一的,SCETIA可撤销认可,收回有关证章:a)严重偏离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在暂停期满后经核查仍不能满足要求的;b)不履行会员义务,情节严重的;c)超出认可范围使用认可有关证章,或在暂停认可期间继续使用认可有关证章的;d)出具虚假检测报告,以及检测报告数据或检测结论与实测数据严重不符合的;e)未按照规定进行检测,造成质量安全事故或致使事故损失扩大的重大责任事故的;f)转包检测业务的;g)变造、出租、出借、转让认可有关证章的;h)其他可能影响检测质量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7.6 SCETIA在1年以内不受理被撤销认可的检测机构再次申请评估认可。
被撤销认可的检测机构再次申请评估认可后,再发现有第7.5条规定的情节或行为的,将永久撤销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