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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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运公司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长钢公司“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消除、减轻职业危害,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首钢总公司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检查(以下简称安全检查)是指为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消除、减轻职业危害而进行的各种检查活动。特种设备的检测是一种特殊的安全检查,其检测要求按国家有关要求办理,但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对特种设备的日常检查应按本制度进行。
第三条安全检查的范围包括生产运输过程中物的不安全因素、从业人员的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上的漏洞、特种作业人员的执业资格、相关单位的安全检查工作是否到位等。
第四条安全检查应依据公司的规章制度和有关规程、危险源(点)及事故隐患的监控措施、岗位特点以及生产要求进行。
第二章安全检查的组织、监督检查
第五条公司各运输队负责人、生产科负责人在从事运输作业、生产安排调配时,要进行日常安全检查;安全科应组织专项安全检查、定期安全检查。
第六条在日常工作中,安全科负责对各单位的日常安全检查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全公司所有单位和个人的安全检查开展情况进行抽查。
第七条专业性检查和定期检查由公司安委会负责组织,生产、设备技术、物资供应、综合保卫等部门参加。
第三章安全检查与隐患处理
第一节各级职工日常安全检查要求
第八条所有从业人员必须随时对自己所处的环境、操作设备进行检查确认,确保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第九条驾驶员、维修作业人员应对作业区域、操作设备按班进行安全检查工作,班前、班中和班后都必须进行安全检查。对易发生事故或留下隐患的部位要随时检查,对重控设备要随时监机监盘,重点进行检查,确保安全运行。检查出的问题应及时向本单位相关人员沟通处理并向班组长或安全员汇报,有关情况要记入班组安全日志。
第十条班组长要组织班组人员进行班前、班中、班后安全检查。每班对
本班组人员贯彻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执行规程情况、生产现场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记录在班组安全日志中。要保证每周对本单位区域做到普检,不留死角。
第十一条作业区(车间、队级)安全员(含兼职)应对所管区域进行不少于每天一次的巡检,每周至少对一个班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签认,每周至少抽考两名岗位操作人员安全规程或班组长安全生产职责,检查结果填入安全检查记录。安全员因故不能参加检查时,由作业区领导(车间主任、队长)安排他人代行职责。作业区(车间、队级)设备管理人员在检查本专业工作时应同时检查本专业所负责的安全工作,并做好相应记录。
第十二条作业区(车间、队级)单位正副职在检查生产运输、维修作业工作的同时应检查安全工作。每周至少要组织一次安全专题检查并记录,每月要组织不少于一次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检查情况记录在车间安全检查记录中或自备的安全专题记录本,每月至少对一个班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签认。
第十三条公司级领导每月要组织不少于一次的安全生产检查。每季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公司将建立以车间、队为基础的联系单位,每月至少检查两次联系单位的安全工作或分管专业的安全工作,具体分工为:公司经理:韩红卫厂一队、厂二队、厂三队
公司副经理:王晋林外一队、外二队、客运中心
公司副经理:朱理维修车间物料科综合科
第十四条公司所属单位各级安全检查人及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在遇到险情时,有在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的直接决策权和指挥权。
第二节专业(职能科室)安全检查
第十五条生产科要定期组织文明生产检查,确保生产现场安全有序,车辆按照指定路线行驶,按照规定吨位装载,保持运输路线的畅通,发生各类意外事故、突发情况时及时协调、处置,对新的作业任务路线、场所进行提前勘察,针对存在隐患作出安全预评价和预防措施,经安全科确认确保安全后,方可进行作业(对紧急抢修、抢险、突发事件作业车辆安排值班调度应详细确认作业场地、预防措施,并将情况详细告知作业车辆派出单位,要求派出单位派专人进行安全监护,现场调度应对此进行复查,发现危险及时制止并撤离现场),每年汛期来临前,要组织一次防汛大检查,在检查交接班制度时,认真检查安全工作交接情况。
第十六条设备科在对车辆、设备进行检查时,应同时检查车辆、设备的安全装置;在对设备使用与维护规程进行检查时,要同时检查安全设施、设备的使用完好情况、岗位人员能否熟知和熟练操作情况。每年五月前后应组织工业建筑物安全大检查工作,检查必须有记录。每季度要对所属区域的水、电、气、暖,管网线路进行定期检查,检查情况要有记录,日常工作中要加强对电气设备、线路、车辆维护、特种设备的状况进行检查。对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时,要组织生产、安全等部门对其安全性进行了解、确认,制定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维护保养、检修制度。
第十七条综合科要加强劳动纪律检查,杜绝离岗、睡岗、酒后上岗现象发生;对安全专业提出的考核、奖惩落实情况要进行落实、抽查;对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培训、复审及配置情况要及时进行检查,不能出现特种作业人员短缺的情况;在进行劳动组织检查时,要检查人员配备情况是否符合安全工作要求,保卫部门要定期对要害部位进行检查,确保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日常工作中要对防火情况进行检查,对易燃易爆场所进行检修动火的,要检查防火措施落实情况。
第十八条公司所属各级安全部门要定期组织对所属单位进行安全检查。其中公司按月、车间、队级按周、班组级按日进行检查。
第三节专项安全检查
第十九条专业(项)性安全检查
⒈按照国家、长钢公司有关规定由相关职能部门对在用设备、作业场所环境条件进行的专业(项)性检查。专业(项)性检查对象是:电气设备、生产设备设施、安全防护装置、厂内公路、铁路运输,特种设备、消防设施、危险化学物品、工业卫生等。
⒉专业(项)性安全检查由机运公司相关职能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安全科负责监督指导,按安全技术规定的内容进行检查,每季检查一次,对查出的事故隐患督促有关部门及时整改。
①生产科负责防洪、防尘、防毒、防辐射、冬夏“六防”、应急措施制定落实,道路设施、作业场地的安全检查;
②设备科负责运输车辆、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生产设备、工业建筑、防雷、防触电,高空设施设备的固定、电气线路和变压器和各类移动式电动工具等安全检查;
③综合科负责防火、防爆及民爆物品、劳动纪律、操作纪律管理,澡堂、茶炉房环境安全、车棚和充电插销的完好工作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