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管理网格化责任制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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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管理网格化责任制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城市管理体制,建立健全街道管理责任体系,提升城市管理工作水平,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城市管理网格化责任制管理是指按照“人员到网格、责任到网格、处置到网格、奖惩到网格、机制到网格”的原则,将管理辖区按一定的标准划分若干责任网格。责任网格的划分主要以街道(办事处)、社区为空间对象,对事务、事件和部件进行标准化、数字化管理,建立统一的监管、督查、指挥中心。通过对责任网格内事件和部件的巡查、管理和处置,建立及时发现、快速处置、限时办结的管理体系。

第二条网格区域划分原则上以社区居委会所辖行政区域为基础,一个社区居委会为一个单元网格,一个街道办事处为一个责任网格,全县为一个管理网格。

在非建成区单元网格区域划分按照便于管理原则,由各街道办事处结合实际自行确定。

网格划分要做到全覆盖,周边界限明确,不留空白区域,不交叉重叠,区域内包括主次干道、背街小巷、机关单位、企业、公共场所、居民小区、建筑工地、水面堤坝等。

第三条网格内的市容秩序、环卫保洁、设施管护、“两违”控制等责任落实到人,形成县政府、乡镇(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村)三级网格管理体系。

第四条网格责任人组成。

每个单元网格(社区、村)网格员由乡镇(街道办事处)包点的党政班子成员、社区干部、城管执法队员、协管员、卫生清扫保洁员组成。每个责任网格(乡镇、办事处)网格员由乡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城管局行政执法大队属地中队中队长、涉管县直部门从事城市管理工作人员等网格责任人组成。

第五条城市管理网格化责任制管理以“统一领导、集中监督,重心下移、属地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为原则,建立完善城市管理各类问题的发现、处置、反馈机制,强化监督考核,提升城市综合管理水平。

(一)重心下移,明确职责。建立县负总责、街道办事处主抓、责任主体明确的工作运行机制。各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为责任网格的第一责任人,各社区主要负责人为单元网格的第一责任人。同时责任网格负责对本辖区内单元网格进行对应包保。

(二)强化考核,明确奖惩。以网格化管理效果为考核内容,坚持分级督查考核机制。县城管委对各街道办事处城市管理网格化责任制的管理落实情况进行督查考核;各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内网格化责任制管理落实情况进行督查考核。

第六条网格化责任制管理工作职责。

(一)管理网格(县)主要工作职责。

1. 建立网格化管理责任体系。

(1)划分全县的责任网格和单元网格。由县城管办牵头,各街道办事处配合,绘制县、街道(办事处)、社区三级网格图册。

(2)明确责任网格和单元网格的责任人,实行责任人实名电子图册管理。

(3)结合实际,明确责任网格和单元网格职责,并明确管理网格包保各责任网格所对应的责任人。

2. 建立网格责任制管理分级考评体系。按照分级管理考评原则,制定县对街道办事处,街道对社区网格化责任制管理考评细则。实行日巡查、周小结、月通报、半年总结和年终评比奖惩制度。

3. 建立网格管理责任公示制度。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在辖区内显著位置设置管理责任公示牌,各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在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设置管理责任公示牌,公布各网格区域划分、责任内容、责任部门、责任人、联系方式和监督电话,主动接受上级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4. 建立网格管理限时办结、备案制度。各街道办事处、各职能部门、各公共企事业单位都要制定网格管理实施方案、网格管理考核办法等相关制度,并送交县城管办备案。

5. 牵头组织各相关部门,解决单元网格、责任网格责任人上报的自身能力无法解决的重点和难点问题。

(二)责任网格(乡镇、办事处)主要工作职责。

1. 负责辖区范围内除县直部门直接负责管理范围以外的路段、小街小巷、楼群院落的市容秩序、环境卫生、市政、环卫设施、树木及绿化等管理维护工作。

2. 指导单元网格责任人督促协调辖区单位、物管小区责任人对其责任范围内的市容环境卫生、市政环卫、行道树木及绿化等公共设施进行管理和维护。

3. 对网格化管理责任人责任范围内的市容环境卫生和市政环卫设施管理进行监督、考核、奖惩。

4. 对网格内的违法建设组织协调拆除。

5. 结合实际,明确责任网格包保各单元网格所对应的责任人。

6. 负责将日常巡查中发现的,并且自身能力无法解决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及时上报。

(三)单元网格(社区、村)主要工作职责。

1. 负责本区域单元网格内所有城市管理工作,对出现的问题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处置、及时上报。

2. 负责对辖区内非物管小区、居民区及小街巷的市容秩序、环境卫生、环卫设施、基础设施、园林绿化等市容市貌和公共设施的管理。对出现的乱贴乱画、乱扯乱挂、乱堆乱放、乱搭乱建、店外经营、占道经营、排水设施堵塞、暴露性垃圾等现象进行处置。

3. 对属于单位、物管小区责任人职责的,督促、协调责任单位(人)进行处置。

4. 在网格内全面实施城乡生活垃圾收运一体化工程,确保无白色垃圾和积存垃圾,水面无生活垃圾漂浮物等。

5. 对网格内的违法建设进行管控。

6. 负责将日常巡查中发现的,并且自身能力无法解决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及时上报给责任网格。

第七条县直相关部门(住建、城管、公安、交通、环保、水务、林业、市监、商务、房产等)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城市管理网格化部件、事件问题的处置及监管工作,并配合解决职责交叉的部件、事件处置工作。

(一)专业管理部门工作职责。

1. 住建委负责规划区建设工地、市政道路、桥梁、公园及城市绿化整治,雨污水分流改造,景观河道漂浮物打捞清理,重点工程建设工地的规范管理。

2. 城管局负责城市主次干道路的经营秩序、卫生秩序以及户外广告、门头店招的清理规范。

3. 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交通标识牌与车辆停放秩序管理,城市道路机动车临时停车场(位)的设置和管理,优化城市交通方案,整治和维护交通秩序;配合做好渣土运输车辆管理工作;负责城区生活噪声管理。

4. 交通局负责配合汽车站做好农班车停放秩序的管理整治工作;负责管理散装货物运输、公交场站整治,出租车和非法营运车辆的查处;配合做好渣土运输车辆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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