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油机税控装置安装进度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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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油机税控装置安装进度的通报
【标 签】加油机税控装置,安装进度的通报
【颁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文 号】国税函﹝2002﹞363号
【发文日期】2002-04-27
【实施时间】2002-04-27
【 有效性 】全文废止
【税 种】征收管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到2002年3月底,全国加油站实施税控改造工作基本完成,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据统计,截止2002年3月31日,全国加油站73494个,加油机260092台,其中,中石化加油站20640个,加油机96740台;中石油加油站7996个,加油机36735台;社会加油站44858个,加油机126617台。
目前,已经安装税控装置的加油机160889台,更换税控加油机84569台,安装和更换的合计245458台,占加油机总数的94.37%。
其中,中石化安装了55647台,更换了37568台,完成了96.36%;中石油安装了20906台,更换了13444台,完成了93.51%;社会加油站安装了84336台,更换了33557台,完成了93.11%。
各省完成的情况(包括两大集团)按百分比排列(详见附表):
完成100%的地区有19个:陕西、吉林、上海、甘肃、大连、北京、山西、宁波、江苏、厦门、安徽、湖南、湖北、河南、海南、云南、青海、宁夏、深圳。
完成90%至99%的地区有13个:广西99.39%,贵州99.27%,江西98.9%,浙江98.31%,四川97.2%,山东97.19%,青岛95.36%,黑龙江95%,河北94.72%,天津93.35%,福建92.88%,重庆92.75%,内蒙古91.38%。
完成90%以下的地区有3个:广东82.%,辽宁63.3%,新疆49.17%。
目前,经过全国国税局系统、技术监督部门、石油石化集团以及税控改造单位的共同努力,全国加油机税控装置安装工作进展顺利,绝大部分省市安装工作已经完成或基本完成。
为了确保加油机税控装置安装工作圆满完成并迅速投入使用,总局要求:
一、抓紧做好加油机安装税控装置的扫尾工作。
对于目前安装工作尚未结束的地区,务必加倍努力,抓紧完成安装任务。
已经完成的地区,要立即认真地组织检查,在检查中发现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并同时报告总局,确保安装工作质量;总局近期将组成检查组对各地
安装税控装置工作进行抽查,并将通报结果。
二、认真做好税控初始化工作。
各地国税局在抓好加油机安装税控装置工作的同时,要抓紧做好税控初始化工作。
由于实施税控初始化的时间比较集中,初始化工作量大,特别是税控加油机品牌和机型较多,工作难度在所难免,务必妥善处理。
因此,当初始化出现问题或有障碍时,可请税控装置、税控加油机以及读卡器厂家或其代理商协助解决;属于初始化软件问题,可由湖南省国税局信息中心协助解决。
为了适应税控加油机初始化的需要,总局已将《加油站税控初始化管理系统》1.0版升级为1.01版。
1.01版升级软件放置于总局通信服务器“/loca /shuikong/税控初始化1.01”目录,请各地国税局立即将《加油站税控初始化管理系统》进行升级。
有问题应及时向总局反馈。
三、启动数据采集工作,强化加油站税收管理。
鉴于《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号)(以下简称《办法》)已规定,加油站一律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各地务必从2002年5月1日起严格按照《办法》实施征管,同时,充分利用加油机税控装置自动生成的数据,有效开展纳税评估,核实应纳税额,减少税收流失。
附件:加油机安装税控装置统计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