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材料与见证取样监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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鹭城广场

建筑工程原材料及见证取样

专业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

厦门市杏林建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2015年月日

监理实施细则交底记录

一、工程概况

1.1、建设单位:建明(厦门)房地产开发公司

1.2、监理单位:厦门市杏林建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1.3、设计单位:厦门合道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1.4、勘察单位:福建岩土工程勘察研究院

1.5、施工单位:湖南望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6、项目名称:鹭城广场

1.7、建设地点:厦门火车站东侧、湖滨东路与厦禾路交叉口处

1.8、合同工期:1288天

1.9、合同价款:/

1.10、建筑面积:住宅面积102617.70 m2;办公面积:2973.37 m2;商业面积445.02 m2;

1.11、工程性质、功能布局:本标段共2栋高层,1#楼59层;2#楼47层局部24层;3#楼2

层;1#楼一层为住宅电梯厅、办公电梯、分配电室、物业用房、消控室,二~九层为住宅、办公、十层以上为住宅;2#楼一层为住宅电梯厅、分配电室、物业用房等,二层及以上为住宅;3#楼一层为商业,二层为设备层,屋面为泳池;半地下室为商业、办公、车库等;底下室为地下三层汽车库(含设备用房);

1.12、质量等级:合格

1.13、建筑等级:1#、2#、3#楼为大型公建;半地下室及地下室为大型地下工程;屋面防水等

级为正置式一级,种植屋面一级,半地下室及地下室除设备用房防水等级为一级外其余防水等级为二级,地下室顶板种植屋面防水等级为一级;

1.14、设计防火分类及耐火等级:1#、2#、3#楼为一栋一类高层综合楼(其中3#楼为1#、2#

楼裙房),主体耐火等级一级;半地下室及地下室耐火等级一级;

1.15、基础类型:1、2#楼采用平板式筏板基础;其余独立基础;

1.16、上部结构体系:1#,2#剪力墙结构体系;3#框架结构体系;

1.17、主体结构合理使用年限:50年。抗震设防烈度7(0.15g)度。

二、细则编制依据

建设监理合同、施工合同及招、投标文件

本工程的《监理规划》

施工图纸、技术说明及设计变更等

本工程经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

执行标准、规范

①《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

②《钢筋焊接及验收规范》(JGJ18-2012)

③《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JGJ107-2010)

④《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1)

⑤《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13)

⑥《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JGJ81-2002)

⑦《型钢砼组合结构技术规范》(JGJ138-2001)

⑧《玻璃幕墙工程检验标准》(JGJ/T139-2001)

⑨《预拌砼》(GB/T14902-2003)

⑩《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13)

⑪《砼小型空心砌块》(GB8239—1997)

⑫《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程》(JGJ133-2013)

⑬《铝合金建筑型材》(GBJ5237-2008)

⑭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见证取样送检监督工作实施细则

三、监理工作流程

3.1.材料、设备供应单位资质审核工作流程

3.2.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进场使用审查工作流程

合格

合格

四、监理工作方法

首先监理项目部建立工程材料审核工作组织。涉及工程结构性、功能性的材料,按规定必须复试。

4.1.监理项目部见证人员

4.1.1.监理项目部按要求配置一名专职的经过培训考核合格的材料见证员,全面负责本工

程材料等的管理,负责工程原材料、成品、半成品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包括核

对进场材料的出厂编号、炉批号、包装和标识,合理确定各种材料的检验批次,防

止少复试和漏复试。

4.1.2.负责收集和统计工程材料/构配件审核所需的合格证明文件(包括质保书、准用证)、

工程材料复试报告和现场试块等试验合格文件。

4.1.3.及时准确地填写“工程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审核工作台帐”。

4.2.专业监理工程师

4.2.1.负责对所分管工程使用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资料和工程现场制作试块等试

验报告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

4.2.2.负责处理或协助处理在监理工作中发现的不合格工程材料、不合格的工程材料使用

以及不合格的工程实物,并复查整改结果。

4.2.3.在组织分项工程验收时,负责阶段性审核该分项工程所用的全部质保资料。

4.3.总监理工程师

4.3.1.定期检查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审核监理工作质量,原则上每周不得少于一次,在

地基基础和结构施工关键阶段,每周应不少于两次。

4.3.2.分部和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前核查工程实物质量现场试验结果。

4.3.3.负责处理需要返工处理或加固补强的工程材料上的质量事故。

五、监理工作措施

5.1.所有用于工程上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必须有出厂证明和规定应由监理见证复试(检)

验合格的报告;并经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合格,严禁将需要复试而未经复试合格的材料提前签字确认后用于工程上。对于正式复试报告未出而工程急需使用的材料,一定要检测单位出具局面证明材料(如检测速报),方能使用。

5.2.对水泥、黄砂、石子、砼砌块、商品砼、预制混凝土构件、预应力砼排水管、UPVC管道、

门窗和建筑防水材料应审查材料准用证明和备案证明,对消防产品应审查国家消防部门颁发的消防产品认可手续。

5.3.凡使用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应有鉴定证明材料或生产许可证,并要有产品

质量标准使用说明和工艺要求,使用前应组织专题论证,经审定后予以签认。

5.4.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质保书采用复件时,应注明用于工程的具体数量、工程部位,当

质保书上有多种材料等,应指明用于本工程的材料品种、规格和批号等。

5.5.进场工程材料验收时应根据有关规范、标准和政府的有关文件对材料的标识进行核验,严

禁标识不全的工程材料用于工程上。

5.6.对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和准用证管理的材料进场验收时,应审查其生产许可证证件和专用

的准用证复印证明材料。

六、监理工作审核要点

6.1材料的要求

对进场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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