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师范大学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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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师刑法学18春在线作业3-4

东师刑法学18春在线作业3-4

东师刑法学18春在线作业3-4东师刑法学18春在线作业31、A2、B3、B4、C5、C一、单选题共20题,50分1、某甲要非法占有某乙的财物,先使用暴力将乙打死,然后将财物掠走,某甲的行为构成A抢劫罪B故意杀人罪和盗窃罪C抢劫罪和过失杀人罪D故意杀人罪和抢劫罪正确答案是:A2、甲男欲强奸乙女,先将乙女关在室内,然后实施强奸,甲的犯罪行为构成A继续犯B牵连犯C结合犯D连续犯正确答案是:B3、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共同犯罪是指A二人以上共同实施犯罪B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C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D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或者过失犯罪正确答案是:B4、行为人在实施不纯正不作为犯罪时,其罪过A只能是故意B只能是过失C既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D只能是间接故意正确答案是:C5、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甲借到M 国探亲的机会滞留不归。

一年后甲受雇于N 国的一个专门收集有关中国军事情报的间谍组织,随后受该组织的指派潜回中国,找到其在某军区参谋部工作的战友乙,以1 万美元的价格从乙手中购买了3 份军事机密材料。

对甲的行为应如何处理 ?A以叛逃罪论处B以叛逃罪和间谍罪论处C以间谍罪论处D以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论处正确答案是:C6、受贿罪与贪污罪的相同点是 .A犯罪主体有相同之处B主观方面相同C客观方面有相同之处D侵犯的客体相同正确答案是:A7、某甲为了防止他人偷瓜,自设电网,没有任何标志,乙夜间行走,不慎触电死亡。

甲对乙的死亡主观上是A直接故意B间接故意C疏忽大意的过失D过于自信的过失正确答案是:B8、公司、企业单位人员受贿罪的犯罪主体是 :A国家工作人员B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C受国家机关委托从事公务的人员D非国有公司、企业的非国家工作人员正确答案是:D9、犯组织、领导和参加恐怖组织罪,又实施了杀人、爆炸等犯罪的,应( )处理。

A按牵连犯从一重罪的原则B按连续犯从一重罪原则C按数罪并罚原则D按想象竞合犯原则正确答案是:C10、投毒罪的既遂标志是 .A行为人实施了投毒行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B造成了严重结果C实施了投毒行为D实施投毒行为,实质上不能造成危害结果正确答案是:A11、在国际列车上,甲国公民A与丙国公民B发生斗殴,A、B二人均非中国公民,A用枪杀死了B,对A的犯罪行为A可以适用我国刑法B应当适用我国刑法C不能适用我国刑法D适用国际刑法正确答案是:C12、下列哪一种行为可以构成伪证罪?A在民事诉讼中,证人作伪证的B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伪造证据的C在刑事诉讼中,证人故意作虚假证明意图陷害他人的D在刑事诉讼中,诉讼代理人帮助当事人伪造证据的正确答案是:C13、对于判决宣告以后,刑罚还没有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新罪的,在量刑时应当实行A吸收原则B相加原则C先减后加原则D先加后减原则正确答案是:C14、关于故意犯罪形态,下列哪种说法是错误的A关于故意犯罪形态,下列哪种说法是错误的B间接故意不可能有犯罪预备、未遂、中止形态C对过失犯罪而言,只有犯罪成立与否的问题,没有既遂未遂的问题D在犯罪预备阶段只能出现犯罪预备形态,不可能出现犯罪中止形态正确答案是:D15、甲将一个正在玩耍的男孩(5岁)骗走,意图勒索钱财,但孩子说不清自己家里的联系方式,无法进行勒索。

东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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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①199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②202俄语或203日语或204英语二
③-无
④--无
复试科目:行政管理学
②201英语一或202俄语或203日语
③635马克思主义基础
④890中国化马克思主义
同等学力、跨学科考生加试:①马克思主义哲学②中国现代史
复试科目:毛泽东、邓小平著作选读
030505 思想政治教育
00不区分研究方向
5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或202俄语或203日语
③635马克思主义基础
④856思想政治教育原理
③663思想政治学科基础综合
④--无
同等学力、跨学科考生加试:①思想政治教育原理②课程与教学论
复试科目:德育学科课程与教学论
045102 学科教学(思政)(专业学位)
00不区分研究方向
10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2俄语或203日语或204英语二
③333教育综合
④858思想政治学科教学论
同等学力、跨学科考生加试:①思想政治教育原理②课程与教学论
同等学力、跨学科考生加试:①法学概论②民事诉讼法
复试科目:物权法、商法
030201 政治学理论
00不区分研究方向
7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或202俄语或203日语
③692政治学原理
④897中外政治制度比较
同等学力、跨学科考生加试: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②法学基础理论
复试科目:国际政治学
③692政治学原理
④890中国化马克思主义
同等学力、跨学科考生加试:①中国现代史②马克思主义哲学
复试科目:中共党史
030206 国际政治【含日本研究所】

东北师范大学“法学”《刑法学》23秋期末试题库含答案

东北师范大学“法学”《刑法学》23秋期末试题库含答案

东北师范大学“法学”《刑法学》23秋期末试题库含答案(图片大小可自由调整)第1卷一.综合考核(共15题)1.下列情况构成累犯的有:()A.李某因诽谤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缓刑考验期满后第4年因盗窃金融机构被判处无期徒刑B.王某因过失导致某甲死亡,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刑满释放后5年内又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C.刘某因危害国家安全被判处拘役。

在刑罚执行完毕5年以后,又犯间谍罪,并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D.谢某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刑罚执行6年后被假释,假释期满后第4年因为境外窃取国家情报,被判处拘役2.猥亵儿童罪的犯罪对象是:()A.不满16周岁的人B.不满12周岁的人C.不满14周岁的人D.不满18周岁的人3.下列犯罪中可以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有()。

A.背叛国家罪B.分裂国家罪C.武装叛乱罪、暴乱罪D.间谍罪4.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在二年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以后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条件是()A.没有故意犯罪B.没有悔改表现C.确有立功表现D.确有重大立功表现5.下列罪名中法定最高刑为死刑的是:()A.非法拘禁罪B.强奸罪C.拐卖妇女儿童罪D.虐待被监管人罪6.承担资产评估的中介组织人员索取他人财物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行为,应()A.定中介组织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B.以他人犯罪的共犯论处C.定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D.以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和中介组织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数罪并罚7.下列关于刑法上因果关系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A.甲欲杀害其女友,某日故意破坏其汽车的刹车装置。

女友如驾车外出,15分钟后遇一陡坡,必定会坠下山崖死亡。

但是,女友将汽车开出5分钟后,即遇山洪爆发,泥石流将其冲下山摔死。

死亡结果的发生和甲的杀害行为之间,没有因果关系B.乙欲杀其仇人苏某,在山崖边对其砍了7刀,被害人重伤昏迷。

乙以为苏某已经死亡,遂离去。

但苏某自己醒来后,刚迈了两步即跌下山崖摔死。

东师《北理工《刑法学》在线作业

东师《北理工《刑法学》在线作业
B.犯罪人和被害人均居住在我国领域内
C.犯罪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我领域内
D.犯罪人居住在我国领域内
正确答案:
3.犯罪最基本的特征是( )
A.危害人民性
B.社会危害性
C.刑事违法性
D.应受刑罚惩罚性
正确答案:
4.我国刑法在空间效力上,采取的是( )
A.属地原则
B.保护原则
C.属人原则
D.属地原则为基础、兼采其他原则
正确答案:
5.刑事责任能力是指( )
A.辨认和控制自己实施的危害社会行为的能力
B.控制自己实施的危害社会行为的能力
C.意思和意志能力
D.辨认自己实施的的危害社会行为的能力
正确答案:
6.犯罪的一般客体是指( )
A.刑法所保护的整个社会主义的社会关系
B.社会主义的全部社会关系
C.某些犯罪所共同侵犯的刑法保护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的一部分
D.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正确答案:
9.精神病人的行为造成危害结果、不负刑事责任的条件是( )
A.患有精神病
B.不能辨认或者控制自己的行为
C.丧失部分控制能力
D.丧失部分辨认能力
正确答案:
10.刑罚适用的对象是( )
A.违反行政法规的人
B.卖淫、嫖娼的人
C.吸毒的人
D.犯罪的人或者单位
正确答案:
北理工《刑法学》在线作业
A.错误
B.正确
正确答案:
6.对判有附加刑的,一般采取并科原则,附加刑不必执行。
A.错误
B.正确
正确答案:
7.前罪与后罪都是故意犯罪,此为构成累犯的主观条件。
A.错误
B.正确
正确答案:
8.犯罪构成,就是我国刑法所规定的,决定某一具体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并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需的一系列主客观要件的总和。

东北师范大学刑法学17秋在线作业1

东北师范大学刑法学17秋在线作业1

东北师范大学刑法学17秋在线作业1一、单选题1、B2、C3、D4、C5、D一、单选题(共 20 道试题,共 50 分。

)V 1. 甲某是人事局局长,因为急于酬集购房款,遂对乙某、丙某谎称能安排工作。

乙某、丙某等人立即表示“ 心意”,送上财物价值50万余元。

A. 甲某的行为构成受贿罪B. 甲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C. 甲某的行为构成滥用职权罪D. 甲某没有利用职务之便,所以不构成犯罪正确答案:B 满分:2.5 分2. 甲为其邻居乙打工,认为工资太少,遂产生勒索乙钱财之念。

甲准备了一桶汽油,于某日凌晨1时许,将汽油倒在乙家门前草堆上,点燃后暂时躲回家中,乘乙全家人出动救火之机,翻墙进入乙家院内,撬开门锁,将在屋内睡觉的乙仅18个月的儿子丙盗回家中。

乙回家发现丙不见,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人员及时赶至现场,当即组织全村村民在各路口设卡追堵。

甲见无法将丙带走,而丙在其家中又哭闹不止,怕被人发现,即将丙抱还乙的家人,并谎称丙是其从小偷手中追回,后装晕倒地。

甲的行为:A. 甲是绑架罪的中止B. 甲是绑架罪的未遂C. 甲是绑架罪的既遂D. 甲构成绑架罪和放火罪正确答案:C 满分:2.5 分3. 某乙盗窃正在使用中的电线线路,对他应A. 按牵连犯进行数罪并罚B. 仅按破坏电信设施罪处罚C. 仅按盗窃罪处罚D. 按想象竞合犯从一重罪处罚正确答案:D 满分:2.5 分4. 在紧急避险的情况下,行为人所造成的损害A. 可以大于危险可能造成的损害B. 可以等于危险可能造成的损害C. 只能小于危害可能造成的损害D. 特殊情况下可以大于或等于危险可能造成的损害正确答案:C 满分:2.5 分5. 被告人张某为发泄对社会不满驾车驶入闹市区冲向密集人群。

当场轧死6人,撞伤12人。

张某的行为构成 .A. 交通肇事罪B.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C. 重大责任事故罪D. 故意杀人罪正确答案:D 满分:2.5 分6. 对下列哪种情形依法应当从重处罚:A. 甲某在1988年5月3日因为犯诈骗罪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1995年9月15日被假释,。

东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考研参考书目

东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考研参考书目
《法理学》
张文显主编(第三版)
法律出版社
2007年
复试
《 当代刑法学》
赵秉志主编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9年
复试
《刑事诉讼法学》
陈光中主编
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9年
030105 民商法学
初试
《宪法学》
周叶中主编
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5年
初试
《民法》
魏振瀛主编(第三版)
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7年
初试
《法理学》
张文显主编(第三版)
法律出版社
2007年
初试
《经济法》
杨紫烜主编
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8年
复试
《中国物权法教程》
王利明主编
人民法院出版社
2007年
复试
《商法》
范键主编(第三版)
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7年
030201 政治学理论
初试
《中外政治制度比较》
复试
《国际政治学概论》
陈岳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6年
030204 中共党史
初试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田克勤
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8年
初试
《政治学概论》(第二版)
姜安、赵连章等
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9年
初试
《毛泽东思想概论》(第二版)
田克勤
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8年
复试
《中国共产党的七十年》
胡绳
中共党史出版社
1991年
复试
《新编中国共产党历史教程》

东北师范大学刑法学

东北师范大学刑法学

东北师范大学刑法学第一篇:东北师范大学刑法学期末作业考核《刑法学》满分100分一、简述题(每题8分,共40分)1.简述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的基本含义。

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的基本含义是:任何人犯罪,都应当受到法律的追究;同样情节的犯罪人,在定罪处罚时应当平等;任何人受到犯罪的侵害,都应当依法受到保护,而且被害人同样的权益应当受到刑法同样的保护;任何人不得享有超越法律规定的特权,不得因犯罪人或者受害人的特殊身份、地位、或者不同出身、民族、宗教信仰等而对犯罪和犯罪人予以不同的刑罚适用。

2.简述过于自信的过失与间接故意的区别。

(1).概念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后果,但是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主观心里态度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2).相同点:在意识方面,两者都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结果,并且都预见到这种结果的发生的可能在意志方面,两者都不希望结果的发生(3).不同点:①在意识方面,间接故意仅仅认识了与犯罪有关的事实,而对那些可能发生防止危害结果发生的条件和事实没有认识而过于自信的过失不仅对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犯罪的基本事实有认识,而且对于其他可能防止危害结果发生的条件和事实有一定认识②两者对危害结果发生的可能性认识结果不一致,间接故意对危害结果发生的可能性转化为现实性的认识没有发生错误而过于自信的过失对危害结果发生的可能性转化为现实性的认识发生错误③两者对危害结果发生的可能性认识程度不一致,间接故意应当达到明知的程度而过于自信的过失只要求有认识,不要求明知④在意志因素方面,间接故意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持放任的态度,而过于自信的过失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持根本否定的态度⑤间接故意可以成立共同犯罪,而过于自信的过失不可能成立共同犯罪⑥间接故意属于故意,过于自信的过失属于过失,间接故意体现出的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大于过于自信的过失,所以应当承担更重的刑事责任.3.如何理解和认定犯罪未遂中的“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 答:实践当中,如何处理类似的案件,区分一个犯罪行为成立未遂还是中止?关键是区分犯罪分子放弃犯罪继续进行的原因,即如果是自动放弃犯罪的,那么成立犯罪中止,反之,如果是被动放弃犯罪的,那么是犯罪未遂。

东北师范大学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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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师范大学刑法学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1、县公安局民警甲在一次治安检查中被乙打伤,公安局认定乙的行为构成妨碍公务,据此对乙处以200元罚款。

甲认为该处罚决定过轻。

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A.甲既不能申请复议,也不能提起行政诉讼B.甲可以对乙提起民事诉讼C.对乙受到的处罚决定,甲可以申请复议但不能提起行政诉讼D.对乙受到的处罚决定,甲应当先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可提起行政诉讼2、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内日,提出书面答复,并依法提交有关材料。

A.5日B.7日C.10日D.15日3、对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不服,是否可以向复议机关的上级机关申请再复议?()A.不能申请再复议,因为我国行政复议实行一级复议制B.一般情况下,不能申请复议,但法律另有规定时,可以在经过一级复议后申请再复议C.一般情况下,不能申请复议,但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时,可以在经过一级复议后申请再复议D.一般情况下,不能申请复议,但规章另有规定时,可以在经过一级复议后申请再复4、熊某与李某同为某乡农民,2004年12月6日,两人因宅基地的事发生争执,李某乘熊某不备向其腰间踢了一脚,熊某被送往医院,经诊断后认定肋骨骨折,但后果并非特别严重,未构成犯罪,乡派出所对此事进行调查后对李某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李某不服,委托其兄长向市公安局提出行政复议。

市公安局认为行政复议不能由他人代为提起,告知不予受理。

李某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李某未经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应否受理?( ) A.不予受理,应先提起行政复议B.应予受理,复议机关不受理复议申请或在法定期间不作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C.不应受理,行政复议为提起行政诉讼的必经程序D.以上理由都不对5、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的除外。

东北师大犯罪学年秋学期在线作业

东北师大犯罪学年秋学期在线作业

东北师大犯罪学年秋学期在线作业一、背景东北师范大学犯罪学专业是一门专注于研究犯罪现象、原因和预防措施的学科。

为了提高学生对犯罪学知识的掌握和应用能力,设计了本学年秋学期在线作业方案。

二、目的通过在线作业,帮助学生巩固课堂所学知识,培养独立思考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学术水平和实践能力。

三、实施方案1.作业形式:–每周布置一到两道作业题目,包括选择题、主观题等,涵盖课堂所学内容。

–学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作业,并上传至在线平台。

2.作业时间表:–作业布置时间:每周一–作业提交截止时间:每周五晚上10点3.评分标准:–作业将根据正确率、答题深度、条理性等方面进行评分。

–优秀作业将获得额外加分奖励。

4.作业奖惩机制:–及时完成且成绩优秀的学生将获得奖励,如提高课程成绩、奖学金等。

–未按时提交或成绩不合格的学生将受到惩罚,如降低成绩、申请补交等。

5.作业检查和反馈:–教师将定期检查学生作业,及时给予批改和反馈。

–学生可通过作业反馈进行自我检查和总结,以提高学习效果。

四、预期效果1.学生将更好地掌握犯罪学知识,提高对犯罪现象的认识和理解能力。

2.学生将培养自主学习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学术水平和实践能力。

3.通过实施在线作业,有效提升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参与度。

五、总结本方案旨在通过设计有针对性的在线作业,促进学生的学习和发展,提高犯罪学专业人才的培养质量,达到教学目标和效果。

希望学生能够认真参与并取得更好的学习成绩。

特殊应用场合及相应条款调整1. 条款调整:适用于工作学习繁忙的学生•增加条款:灵活的作业提交时间–学生可以提前告知教师工作或学习安排,申请延长作业提交时间。

–学生需提供相关证明并承诺在延期期限内完成作业。

•问题与注意事项:–问题:可能会有部分学生工作学习繁忙,难以按时完成作业。

–注意事项:教师需及时响应学生的申请,并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设置作业提交时间。

•解决方案:–教师可以设立特殊时间段,接受学生的延期申请,保障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学习效果。

2020年奥鹏东北师范大学《刑法总论(高起专)》(离线考核)参考答案

2020年奥鹏东北师范大学《刑法总论(高起专)》(离线考核)参考答案

离线考核
《刑法总论(高起专)》
2020年奥鹏东北师大考核试题标准答案试
读1页答案在最后
满分100分
一、名词解释(每小题5分,共10分。


1、罪刑法定原则
2、正当防卫
二、简答题(每小题15分,共30分。


1、简述犯罪的基本特征。

2、什么是量刑?量刑的原则是什么?
三、论述题(每小题20分,共40分。


1、试论犯罪目的与犯罪动机的关系。

2、试论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

四、案例分析(共20分)
被告人梁某,因犯盗窃罪被依法逮捕,关押于看守所等待预审。

1999年5月下旬的一天晚上,被告人对同室杀人犯王某(被判处死刑,上报复核)说:“我看你年纪轻轻,没几天好活了,枪毙要打脑壳的,到了阴间还要痛的,你的家里人看了也很难过,还是自杀算了。

”王犯问怎么个死法?被告人说可以用绳子勒死,并扯下自己的裤带交给王犯,说:“到时候帮助你勒。

”王犯与被告人商定晚上等其他人犯睡着后动手。

27日凌晨2时许,王犯用裤带索套住脖子,用劲拉扯,但是用不上劲,并将裤带扯断。

被告人遂劝王犯次日找机会再自杀。

次日上午,看守所大检查,因同室犯人揭发而事情败露。

被告人为毁灭罪证将拉断的带索丢入厕所。

问:被告人梁某教唆王犯自杀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如果构成犯罪,请说明理由。

答:一、名词解释
1、罪刑法定原则
罪刑法定原则是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基本含义就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对于刑法分则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的行为,不得定罪处罚。

东北师范大学刑法学17秋在线作业1-2

东北师范大学刑法学17秋在线作业1-2

东北师范大学刑法学17秋在线作业1一、单选题1、B2、D3、B4、C5、C一、单选题(共 20 道试题,共 50 分。

)V 1.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共同犯罪是指A. 二人以上共同实施犯罪B. 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C.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D. 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或者过失犯罪正确答案:B 满分:2.5 分2. 某甲和某乙合谋盗窃一电器仓库,由某乙先配制一把“万能钥匙”,数日后,某乙将配制的钥匙交给某甲,两个人约定当晚12点在仓库门口见面后行窃。

晚上,某乙因腹部疼痛能忍,未到现场。

而某甲如约到现场后,因未等到某乙,便用“万能钥匙”打开库房,窃得手提电脑二部,价值人民币2万元,销赃后得赃款13万元。

事后,某甲分3000元给某乙,某乙推脱后分文未取。

某乙的行为属于下列哪个选项?A. 不构成犯罪B. 构成盗窃罪,但属于犯罪中止C. 构成盗窃罪,但属于犯罪未遂D. 与某甲一起构成盗窃罪既遂正确答案:D 满分:2.5 分3.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共同犯罪是指A. 二人以上共同实施犯罪B. 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C.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D. 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或者过失犯罪正确答案:B 满分:2.5 分4. 下列情况构成累犯的有A. 李某因诽谤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缓刑考验期满后第4年因盗窃金融机构被判处无期徒刑。

B. 王某因过失导致某甲死亡,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刑满释放后5年内又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

C. 刘某因危害国家安全被判处拘役。

在刑罚执行完毕10年以后,又犯间谍罪,并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

D. 谢某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刑罚执行5年后被假释,假释期满后第2年因为境外窃取国家情报,被判处拘役。

正确答案:C 满分:2.5 分5. 十大类罪排列顺序主要根据的是A. 同类客体B. 直接客体C. 社会危害性大小D. 罪与罪之间的内在联系正确答案:C 满分:2.5 分6. 下列行为中可以构成行贿罪的有 :A.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

东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

东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

东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简介政法学院的前身是东北大学的社会科学院的政治经济系。

它于1948年诞生在人民解放战争正在向全国挺进的特殊时期,是母校最早成立的教学院系之一。

1950年学校更名为东北师范大学后,政治经济系更名为政治系,由学校直接领导。

1955年为适应国家基础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在原政治系的基础上组建了以培养政治课教师为主的政治教育系。

文化大革命前夕,政治教育系同教育系合并,仍称政治教育系,直到1978年才恢复原政治教育系的建制。

1986年,为适应经济建设的需要,学校决定,以政治教育系的经济学教研室为基础,单独成立了经济管理系,即现在的东北师大经济学院和商学院。

1994年我系增设法学本科专业以后,1998年原政治教育系更名为政法学院。

学院建立以来,不断加强学科建设,坚持多学科交叉融合,积极探寻学院办学的学科生长点。

根据“适应社会需求,整合办学资源,巩固师范专业,发展非师专业,学科综合互补,提高整体实力”的思路,以学科建设为支撑,以本科专业建设为基础,努力优化专业配置,拓宽专业口径,夯实专业基础,提升专业层次,强化专业特色。

今天的政法学院现已发展成为办学层次相对完整,横跨若干个学科门类与专业的综合性学院,设有思想政治教育、法学、社会学、行政管理、国际政治5个本科专业及相应的5个系,有毛泽东思想研究所、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研究中心、社会学研究所、农村发展研究中心和教师教育研究中心等研究机构,拥有政治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公共管理学3个一级学科硕士点,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刑法学、民商法学、社会学、课程与教学论等5个二级学科硕士点,有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以及中共党史二级学科博士点,其中中共党史、政治学理论为省级重点学科。

还建有政治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学院已经形成了从学士到硕士再到博士的比较完整的人才培养体系。

学院多年来十分重视教师队伍建设,把它作为办好学院的第一要务,不断完善和深化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和岗位责任制,分层次、有重点地加大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注重改变教师的学缘结构和学历结构,努力建设吸引人才、用好人才的和谐向上的软环境和形成人尽其才的用人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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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奥鹏东北师范大学刑法学20春在线作业1-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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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学20春在线作业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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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学20春在线作业1
1. 紧急避险的情况下,行为人所造成的损害 .
【选项】:
A 可以大于危险可能造成的损害
B 可以等于危险可能造成的损害
C 只能小于危害可能造成的损害
D 特殊情况下可以大于或等于危险可能造成的损害
【答案】:C 只能小于危害可能造成的损害 |
2. 王某无意中发现县检察院的举报箱中露出一封信,随手取出。

发现该信举报李某有受贿4万多元的犯罪事实。

王某与李某熟识,便将举报信交给李某。

李某当即酬谢甲某8000元现金。

事后,李某与行贿者串通,并销毁了有关罪证。

【选项】:
A 王某构成敲诈勒索罪
B 王某构成窝藏罪
C 王某构成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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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末作业考核《刑法学》满分100分一、简述题(每题8分,共40分)1.简述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的基本含义。

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的基本含义是:任何人犯罪,都应当受到法律的追究;同样情节的犯罪人,在定罪处罚时应当平等;任何人受到犯罪的侵害,都应当依法受到保护,而且被害人同样的权益应当受到刑法同样的保护;任何人不得享有超越法律规定的特权,不得因犯罪人或者受害人的特殊身份、地位、或者不同出身、民族、宗教信仰等而对犯罪和犯罪人予以不同的刑罚适用。

2.简述过于自信的过失与间接故意的区别。

(1).概念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后果,但是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主观心里态度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2).相同点:在意识方面,两者都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结果,并且都预见到这种结果的发生的可能在意志方面,两者都不希望结果的发生(3).不同点:①在意识方面,间接故意仅仅认识了与犯罪有关的事实,而对那些可能发生防止危害结果发生的条件和事实没有认识而过于自信的过失不仅对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犯罪的基本事实有认识,而且对于其他可能防止危害结果发生的条件和事实有一定认识②两者对危害结果发生的可能性认识结果不一致,间接故意对危害结果发生的可能性转化为现实性的认识没有发生错误而过于自信的过失对危害结果发生的可能性转化为现实性的认识发生错误③两者对危害结果发生的可能性认识程度不一致,间接故意应当达到明知的程度而过于自信的过失只要求有认识,不要求明知④在意志因素方面,间接故意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持放任的态度,而过于自信的过失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持根本否定的态度⑤间接故意可以成立共同犯罪,而过于自信的过失不可能成立共同犯罪⑥间接故意属于故意,过于自信的过失属于过失,间接故意体现出的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大于过于自信的过失,所以应当承担更重的刑事责任.3.如何理解和认定犯罪未遂中的“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答:实践当中,如何处理类似的案件,区分一个犯罪行为成立未遂还是中止?关键是区分犯罪分子放弃犯罪继续进行的原因,即如果是自动放弃犯罪的,那么成立犯罪中止,反之,如果是被动放弃犯罪的,那么是犯罪未遂。

认定行为人是否自动,应当以犯罪分子的主观为标准,“能达目的而不欲”是犯罪中止,“欲达目的而不能”是犯罪未遂。

联系本案,李某本欲杀害张某,但是由于王某的出现,“欲达目的而不能”,是犯罪未遂,故应当对李某以故意杀人罪(未遂)定罪处罚。

4.简述绑架罪与非法拘禁罪的界限。

答:实践中,“为索债”而绑架、扣押人质的案件涉及非法拘禁罪与绑架罪界限区分,按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为索取债务而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以非法拘禁罪定罪处罚。

对于索债而绑架、扣押人质的案件,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区分非法拘禁罪和绑架罪的界限。

1、债权债务关系不明的,行为人确系出于索取合法债务的目的而事实绑架行为的,应以非法拘禁罪定罪;2、对行为人与他人有债券债务关系而绑架、扣押人质的案件,应当认真分析行为人的真实意图,对行为人绑架、扣押人质的目的不在于索去债务的,对行为人应以绑架罪定罪处罚;3、行为人为索取高利贷、赌债等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即应定非法拘禁罪。

4、为索取债务绑架他人后,向被绑架人的近亲属或其他人索得财务后,又索取额外财务或以人质相胁提出其他不法要求的,行为人同时触犯非法拘禁罪和绑架罪两个罪名。

对行为人从重处罚,按绑架罪定罪。

5.如何界定敲诈勒索罪与抢劫罪的界限?答:二者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不仅都可以使用威胁方法,而且敲诈勒索罪也可能包含轻微的暴力行为。

二者的关键区别在于:(1)抢劫罪只能是当场以暴力侵害相威胁,而且,如果不满足行为人的要求,威胁内容(暴力)便当场实现;敲诈勒索罪的威胁方法基本上没有限制,如果不满足行为人的要求,暴力威胁的内容只能在将来的某个时间实现(非暴力威胁内容,如揭发隐私,则可以当场实现)。

(2)抢劫罪中的暴力达到了足以压制他人反抗的程度;敲诈勒索罪的暴力则只能是没有达到足以压制他人反抗的轻微暴力。

因此,行为人胁迫被害人当场交付财物,否则日后将杀害被害人,或者行为人对被害人实施了没有达到抢劫程度的暴力,胁迫被害人日后交付财物的,宜认定为敲诈勒索罪。

行为人对被害人实施了足以压制其反抗的暴力,但由于被害人身无分文,又迫使其日后交付财物的,宜将抢劫罪(未遂)与敲诈勒索罪实行并罚。

二、论述题(共20分)1. 试论想象竞合犯与法条竞合的区别。

答:法条竞合犯和想象竞合犯之异同法规竞合的本质是单纯一罪,而想象竞合犯则是观念上的数罪、实质上的一罪。

想象竞合与法规竞合具有四个共同特征:其一,一个犯罪行为;其二,触犯规定不同罪名的数个法条;其三,两者的法律本质都是一罪,而非数罪;其四,最终都适用一个法条并且按照一罪予以处罚。

想象竞合与法规竞合之间存在显著或根本的差别。

具体而言可归纳为:第一,想象竞合犯是犯罪行为或犯罪行为所触犯的不同罪名的竞合,属于犯罪数之单复的形态;法规竞合是法律条文的竞合,属于法条之关系的形态。

第二,想象竞合犯是观念的竞合(观念上的数罪),即想象竞合犯是实质一罪,其以一个犯罪行为触犯的数个不同不同罪名由于观念因素或主观认识的影响而发生竞合;法规竞合是客观存在的或现实的竞合,即法规竞合本为单纯一罪,但由于客观存在着的法律条文的错综规定而致使规定不同罪名的数个法条发生竞合。

第三,想象竞合不存在重合或交叉关系;法规竞合所涉及的规定不同种罪名的数个法条之间,必然存在重合或交叉关系。

第四,想象竞合犯中规定不同种罪名的数个法条发生关联,是以行为人实施特定的犯罪行为为前提或中介;法规竞合所涉及的规定不同种罪名的数个法条之间的重合或交叉关系,并不以犯罪行为的实际发生为转移。

第五,想象竞合犯是由于行为人实施了犯罪行为而触犯规定不同种罪名的数个法条,所以,数个法条均应适用于导致不同罪名竞合的犯罪行为,且应在比较数个罪名法定刑的轻重后择一重者处断之(但所触犯的轻罪成立,其法条仍应引用);法规竞合所涉及的规定不同种罪名的数个法条之间存在重合或交叉关系并不以犯罪行为的发生为前提,故在数个法条中只能选择适用一个法条即特别法、实害法或重法对犯罪人予以处罚,而排斥其他相竞合的法条即普通法、危险法或轻法的适用。

第六,想象竞合犯是犯罪之单复的形态,故关于想象竞合犯的理论和法律规定,所解决的是罪数问题和对犯罪行为触犯的数罪名如何处罚的问题;法规竞合是法条之关系的形态,故关于法规竞合的理论和法律规定,所解决的是法律适用问题。

三、案例题(每题20分,共40分)1.据某报报道:2004年2月某日晚11时许,某区某医院药剂师卢某与同事孙某在草坪坐着聊天。

毛某一行四人忽然走过来殴打卢某,卢某叫孙某报警。

孙刚掏出自己的手机,就被毛某一伙人之一抢走了。

正在殴打卢某的另外3人见手机得手,边打边逃离现场。

卢某将自己的手机递给孙某让其报警,自己则朝抢匪逃窜的方向追去。

卢追上某并拦下了毛与其扭打起来。

毛某先是用木棍和卢某对打,后又掏出水果刀刺向卢,并呼喊同伙帮忙。

情急之中,卢某一边夺刀,一边用手去捂毛某的嘴,慌乱中不慎将毛某的脖子卡住。

据卢回忆说,他大概掐了十多秒钟。

当时毛某倒在地上还在动,他怕毛某还要喊同伙帮忙,于是夺过其手中的木棍对其打了几下,便离开现场。

法医鉴定毛系机械性窒息死亡。

问:怎样认定卢某的行为?是故意杀人还是故意伤害致死或正当防卫?并说明理由。

答:卢某的行为为:故意伤害致死。

1、主观方面:毛某抢劫行为已结束,卢某仍追上去与毛某互打,已不属于正当防卫,而伤害的目的并不是致人死亡,从主观上看是故意伤害。

2、客观方面:卢某确实伤害毛某并致毛某死亡。

3、犯罪主体:卢某。

4、犯罪客体:毛某的人身权和生命权。

2. 聂某系某村村委会副主任,其在任职期间,多次带领不明真相的村民到租占该村土地的某配件厂闹事,声称要变更上一任村委会与该厂签订的租地协议,提高租地费用,向该厂要钱要物。

聂某还暗示该配件厂厂长,若答应其要求,日后可以在经营方面提供一切便利条件,否则要强迫该厂停工停产。

从而迫使该配件厂分四次送给其钱物折合人民币12000元。

问:对聂某的行为应如何认定?答:聂某的行为是索贿,构成受贿罪。

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受贿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

从主体上,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本案中聂某系协助人民政府从事土地管理的村民委员会人员,属于刑法第九十三条规定的"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符合受贿罪的主体要件。

受贿罪的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本案中聂某的行为是直接故意。

受贿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除侵犯了国家机关正常活动外,还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

本案中,聂某的行为既侵害了该配件厂的财产所有权,也侵害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

受贿罪的客观要件是指行为人利用职务便利,收受或者索取他人贿赂,为他人谋利的行为,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利用职务便利;二是受贿的基本形式是索取他人贿赂或收受他人贿赂;三是为他人谋取利益。

这三方面是密切联系的,它们有机统一共同组成受贿罪的客观要件。

但是,索贿不以为他人谋利为必备要件,其主要特征是它的主动性、勒索性和对方交付财物的被迫性。

本案中,聂某依仗其身为村委会副主任,组织村民到该配件厂滋事,以更改租地协议,提高租地费用为借口,向该配件厂索要钱物,迫使该厂送给其价值12000元的钱物,其行为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是索贿行为,应定受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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