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变更申请表
农药登记资料要求【范本模板】
农药登记资料要求第一章总则1。
1为科学评价申请登记的农药产品,规范农药登记申请资料,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和《农药登记管理办法》,制定本要求。
1.2农药登记申请资料包括登记试验资料及评估报告、农药产品质量标准及其检测方法、标签和说明书样张、综述报告、与登记相关的其他证明文件、产品安全数据单、申请表、申请人证明文件、申请人声明、参考文献等。
申请资料引用的文献或者数据应当注明著作名称、刊物名称及卷、期、页等;未公开发表的文献资料应当提供资料所有者许可使用的证明文件。
外文资料应当按照要求提供中文译本。
1。
3登记试验资料包括产品化学、毒理学、药效、残留和环境影响等试验报告及评估报告。
因安全性、稳定性等原因在使用时添加指定助剂的农药产品,应当提交添加该助剂的农药样品完成的登记试验资料。
本要求第三章至第七章明确了化学农药、生物化学农药、微生物农药、植物源农药、卫生用农药的登记试验资料要求。
1.4农药原药(母药)、制剂、卫生用农药、杀鼠剂、登记变更和用于特色小宗作物的农药等登记资料要求见附件1~6。
药效试验区域选择应当符合附件7的有关规定。
残留试验的作物分类和试验点数应当符合附件8和附件9的有关规定。
1.5申请人应提供1份纸质文件原件,按附件中的资料分类和项目排序,编排目录和页码,中文字号不小于宋体4号字,英文字号不小于11号,用A4纸以单册或分册装订。
同时提交电子文档,电子文档应当与纸质文件的内容一致。
1.6申请新农药登记,应提供有效成分标准品2克,主要代谢物和相关杂质标准品0。
5克,原药(母药)样品100克(毫升),制剂样品250克(毫升).1.7 申请相同农药登记应进行相同农药认定,相同农药认定规范见附件10。
1.8农药名称应当使用中文通用名或简化通用名,不得使用商品名称。
新农药登记应当提供有效成分中文通用名称命名依据。
农药名称命名原则见附件11。
1。
9农药产品有效成分含量和剂型的设定应当符合提高产品质量、保护环境、方便质量检测和有效使用的原则。
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范本
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范本)经营者:××农资经营部(营业执照名称一致)联系人:黄××联系电话: 138××××××××(电话号码)申请日期: 2018年×月×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制一、申请人基本情况经营者名称××农资经营部(营业执照名称一致)(加盖公章)住所钦州市灵山县陆屋镇××街××号营业场所钦州市灵山县陆屋镇××街××号仓储场所钦州市灵山县陆屋镇××街××号邮政编码5350××传真0777-6×××××××成立时间2008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8位固定资产(万元)××注册资金(万元)××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李××电话联系人黄××固定电话0777- 手机法定代表(负责人)签字李××经营范围分类申请经营范围(在对应的栏目中打“√”)农药农药(限制使用农药除外)√三、分支机构序号营业场所仓储场所1 ××××××××××××2 ××××××××××××四、提交材料清单是否提交(在相应材料名称备注栏目中“√”)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3、经营人员的学历或者培训证明复印√件4、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地址、面积、√平面图等说明材料及照片5、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房产证或租赁√证明6、计算机管理系统、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设备、安全防护、仓储设施等清单及照片7、有关管理制度目录及文本√8、申请资料真实性、合法性声明√9、县级以上地方农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广西壮族自治区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推荐意见表10、经营人员两年以上从事农学、植保、农药相关工作的经历证明11、明显标识限制使用农药的销售专柜、限制使用农药的安全防护设施、设备等清单及照片12、有关限制使用农药管理制度目录及文本广西壮族自治区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推荐意见表经营者名称:陈××住所:钦州市灵山县陆屋镇××街××号固定电话0777-联系人:吴××手机营业场所:钦州市灵山县陆屋镇××街××号仓储场所:钦州市灵山县陆屋镇××街××号真实性核查意见(是否满足布局规划、是否符合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条件等):经办人:年月日县级农业主管意见:(单位公章)签字:年月日市级农业主管意见:(单位公章)签字:年月日农药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适用于改变农药经营者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调整分支机构或者减少经营范围的变更)经营者名称:××××××农资经营部(公章)经营许可证号: 450700×××经营许可证有效期: 2023年7月1日联系人:李××联系电话:申请日期: 2018年×月×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制一、申请人基本情况经营者名称××农资经营部(公章)联系人张××固定电话0777-手机法定代表(负责人)签字陈××二、变更许可事项变更前事项名称变更后事项名称变更主要原因××农资经部××农资公司经营单位名称变更三、所提交的相关证明等材料清单材料名称是否提交(在相应栏目中打“√”)备注农药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变更后营业执照复印件√分支机构变更的除外四、分支机构变更情况(仅对需要变更分支机构的)序号营业场所仓储场所变更类型(增加或减少)1 灵山县陆屋镇××灵山县陆屋镇××增加2五、分支机构材料清单(仅对增加分支机构的)材料名称是否提交(在相应栏目中打“√” )备注1、营业执照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3、经营人员的学历或者培训证明复印件√4、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地址、面积、平面图等说明材料及照片√5、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房产证或租赁证明√6 计算机管理系统、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设备、安全防护、仓储设施等清单及照片√7、有关管理制度目录及文本√8、申请资料真实性、合法性声明√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者增加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供以下材料9、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农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广西壮族自治区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推荐意见表10、经营人员两年以上从事农学、植保、农药相关工作的经历证明11、明显标识限制使用农药的销售专柜限制使用农药的安全防护设施、设备等清单及照片12、有关限制使用农药管理制度目录及文本农药经营许可证延续申请书(适用于经营许可延续)经营者名称:××农资经营部(公章)经营许可证号: 450700×××经营许可证有效期: 2023年7月1日联系人:黄××联系电话:申请日期: 2018年×月×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制一、申请人基本情况经营者名称××农资经营部(公章)固定电话0777- 联系人黄××手机法定代表(负责人)签字李××农药经营许可证号450700×××农药经营许可证有效期2023年7月1日二、经营情况综合报告事项内容摘要特别说明经营人员变化情况无变化营业场所或仓储场所面积变无变化化情况管理制度变化情况有农药销售情况年销售额23万元被相关部门监管及整改情况无其它三、所提交的相关证明等材料清单材料名称备注农药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经营情况综合报告√。
农药登记变更申请表(制剂)
农药登记变更种类
[ ]扩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使用范围
[ ]减少使用范围
[ ]使用方法变更
[ ]增加使用剂量
[ ]降低使用剂量
[ ]原药(母药)质量规格或组成变更
[ ]制剂质量规格或组成变更
[ ]毒性级别变更
[ ]其他(应详细说明变更的情形):
3.申请人必须填写此表,并按填写的登记种类和相应的农药登记资料要求提交资料。申请人因登记种类填写或判断错误所产生的后果或损失,由申请人承担。
4.申请人应当根据《农药登记资料要求》,对照本表逐项填写。表内有选择项目的,应在相应的项目括号内打“√”。
5.本表一律用墨水笔填写或打印,请勿使用圆珠笔填写。
6.本表由农业部负责解释。
农药登记变更申请表
申请人
(公章)
通讯地址
农药生产许可证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邮编
联系电话
传真
经办人
电话
农药名称
剂型
总有效成分
含量
农药登记证号
农药有效成分
中文通用名称
国际通用名称
含量
1
2
3
申请人法定代表人签名:申请日期:
境外企业在我国的办事处或代理机构名称(公章):
通讯地址:邮编:
联系人:电子邮箱:
电 话:传 真:
附件3
农药登记变更申请表
农药名称:
登记证号:
申请人:(公章)
填表说明
1.本表适用于农药登记变更申请。
2.本表中“申请人”是指已取得登记的农药生产企业、境外企业和新农药研制者。新农药研制者和境外企业不填写农药生产许可证号。新农药研制者为个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处填写个人身份证号,境外企业应填写在我国的办事处或代理机构的相关信息,不需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农药临时登记申请表
农药临时登记申请表
一、申请单位基本信息
1.申请单位名称:
2.申请单位地址:
3.联系人姓名:
4.联系电话:
二、申请产品信息
1.产品名称:
2.产品通用名:
3.产品剂型:
4.主要成分:
5.生产厂家:
6.厂家地址:
7.产品用途:
三、申请理由
1.详细说明申请该产品临时登记的理由:
四、评价资料提交
1.申请单位应提交的评价资料清单:
–产品质量控制标准
–产品化学结构图
–产品毒性、残留等评价报告
–产品生物学试验报告
–产品环境毒理学试验报告
五、申请费用
1.申请费用总计:
六、申请单位声明
申请单位保证所提交的材料真实可靠,如有虚假陈述,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以上为《农药临时登记申请表》内容,申请单位提交完成后,将会进行专业评估审核。
农业部公告第517号——农药和饲料行政许可部分
农业部公告第517号——农药和饲料行政许可部分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5.06.30•【文号】农业部公告第517号•【施行日期】2005.06.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畜牧业正文*注:本篇法规中的农药行政许可部分已被修订,新法规名称为《农业部公告第971号--农药行政许可部分办事指南》(发布日期:2008年1月21日实施日期:2008年1月21日)农业部公告(第517号)经研究决定,农药和饲料行政许可自2005年7月15日起纳入我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业务范围。
现将《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办事指南》(农药和饲料行政许可部分)予以公告。
附件: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办事指南(农药和饲料行政许可部分)二00五年六月三十日附件: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办事指南(农药和饲料行政许可部分)1.农药田间试验审批2.农药临时登记3.农药正式登记4.农药分装登记5.农药续展登记6.农药广告审查7.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8.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续展登记9.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变更登记10.新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证书核发11.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料生产许可一项目名称:农药田间试验审批项目类型:前审后批审批内容:1.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的规定2.产品是否有效、质量可控,对人畜、环境和其他生物是否安全3.申请资料和数据是否真实可信4.申请人的资质法律依据:1.《农药管理条例》2.《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1999年农业部令第20号发布,2002年农业部令第18号、2004年农业部令第38号修订)3.《关于发布<农药登记资料要求>的通知》(农农发[2001]8号)办事条件:1.境内申请人需经省级农药检定机构签署意见2.需提供以下材料(正本、副本各一份):(1)《农药田间试验申请表》(2)一般新农药产品需提交以下摘要资料:①产品化学资料(有效成分、原药、制剂)②毒理学资料(原药、制剂)③药效资料(室内活性资料、申请试验的试验作物、防治对象、施药方法等)④其它国家或地区已有的田间药效、残留、环境生态试验和登记情况资料等(3)几种特殊新农药产品需提交以下摘要资料:①卫生杀虫剂:A.产品化学资料(有效成分、原药、制剂)B.毒理学资料(原药、制剂)C.药效资料(室内活性资料、申请试验的试验作物、防治对象、施药方法等)D.其它国家或地区已有的田间药效、登记情况资料等②杀鼠剂:A.产品化学资料(有效成分、原药、制剂)B.毒理学资料(原药、制剂)C.药效资料(室内活性资料、申请试验的范围、防治对象、施药方法等)D.其它国家或地区已有的田间药效、环境生态试验和登记情况资料等③生物化学农药:A.产品化学资料(有效成分、原药、制剂)B.毒理学资料(原药、制剂)C.药效资料(室内活性资料、申请试验的试验作物、防治对象、施药方法等)D.其它国家或地区已有的田间药效、残留、环境生态试验和登记情况资料等④微生物农药:A.生物学特性资料(名称、分类、剂型、含量等)B.毒理学资料(急性经口毒性、致病性)C.药效资料(室内活性测定数据、申请试验的试验作物、防治对象、施药方法等)D.境外研究、登记情况资料⑤转基因生物农药:A.遗传工程体概况资料(遗传工程体类别、受体生物、目的基因、载体、转基因方法、遗传工程体安全等级及审批结论)B.试验目的、试验地点、试验面积(释放规模)、试验时间、试验单位、试验设计等资料C.境外研究、登记情况资料⑥天敌生物农药:A.生物学特性资料(科、属、种、品系、鉴别特征、分布状态)B.防治对象、防治方法资料C.境外研究、登记情况资料(4)新制剂、新使用范围和方法等产品需提交以下摘要资料:①新剂型、药肥混配制剂:A.产品化学或产品标准资料B.急性经口和经皮毒性资料C.与原剂型优缺点的比较资料D.室内生物活性测定数据资料②新含量:A.产品化学或产品标准资料B.急性毒性资料C.改变含量的目的和意义资料③新使用范围:A.扩大使用作物和防治对象的室内活性测定数据资料B.境外在该作物的登记使用情况资料④新使用方法:改变方法的目的、意义和特点资料⑤新混配制剂:A.所用原药和混配制剂的产品化学资料B.所用原药和混配制剂的毒性资料C.试验作物和防治对象资料D.室内配方配比筛选报告E.混配目的资料F.境外研究和登记情况资料(5)相同产品需提交以下摘要资料:①相同制剂:产品化学资料②相同使用范围和方法:产品概况资料办理程序:1.材料受理。
20171026农药登记资料要求(武汉)
Institute for the Control of Agrochemicals, Ministry of Agriculture
农药登记资料要求
傅桂平 2017年10月·长沙
1
内 容
一、主要变化
二、主要内容
2018/8/14
2
一、主要变化
法律地位不同 包含内容不同 结构框架不同
2018/8/14 17
二、主要内容
资料份数及装订
1.5申请人应提供1份纸质文件原件,按附件中的资料分类
和项目排序,编排目录和页码,中文字号不小于宋体4 号字,英文字号不小于11号,用A4纸以单册或分册装订 。同时提交电子文档,电子文档应当与纸质文件的内容 一致。
2018/8/14
18
二、主要内容
环境风险评估报告 环境风险评估需要的其他高级阶段试 验
2018/8/14
37
环境影响资料(原药)包括:
水解、光解、土壤好氧和厌氧降解、水 - 沉积 物系统、土壤吸附 在水中和土壤中分析方法及其验证 鸟急性、短期饲喂和繁殖试验 鱼急性、早期阶段毒性试验 大型溞急性、繁殖试验,绿藻和水生植物试验 鱼类生物富集试验 蜜蜂经口、经皮和半田间(视前2项) 家蚕、天敌、蚯蚓和微生物 环境风险评估需要的其他高级阶段试验资料38 2018/8/14
2018/8/14 33
毒理资料(原药)包括:
急性6项试验 亚慢(急)性经口、经皮和吸入试验 致突变试验 生殖毒性试验 致畸性试验 慢性毒性和致癌性试验 代谢和毒物动力学试验 人群接触情况调查资料 相关杂质和主要代谢物毒性资料 ADI、ARfD资料和中毒急救资料
农药登记资料规定及药效资料要求
①注意农药品种的“合法性”
5)其它限制性政策和要求 (4)氟啶脲、氟铃脲等产品(包括杀铃脲、 氟虫脲、灭幼脲、伏虫隆)对甲壳类水生生 物如蟹、虾等,具有极高的毒性。 评审会建议:对申请在水稻上进行田间试验 和临时登记的、含有上述农药成分的产品, 农药企业应提供保障甲壳类水生生物安全的 有关资料,否则不能批准试验。
一、新农药登记—田间试验3.3.1
4. 药效资料 4.5 试验作物、防治对象、施药方 法及注意事项(如长残留除草剂后 茬禁种或慎种的作物种类、杀菌剂 铜制剂用于果树等禁用或慎用药的 时期、杀卵的杀虫剂须在卵期使用 等)。
一、新农药登记—田间试验3.3.1
5 其他资料 在其他国家或地区已有的田间药效、 毒理学、残留、环境影响和登记情况 等资料或综合查询报告。
(二)申请田间试验应注意的问题
①注意农药品种的“合法性” ②注意资料的规范性 ③注意确认产品登记类别 ④注意试验产品的“政策性” ⑤注意检查资料的完整性 ⑥注意试验申请前、批准后的工作
①注意农药品种的“合法性”
1)根据《农药管理条例》 检查是否为高毒农药在限制作物上申请试 验。 2)根据农业部文件 核实有效成分是否已禁用或停止新增登记。 3)根据相关技术管理文件或规定 核实有效成分是否可以作为农药登记。 4)其它限制性政策和要求。
①注意农药品种的“合法性”
5)其它限制性政策和要求 (5)防治地下害虫用药 评审会建议:由于地下害虫种类繁多, 发生地区和危害作物不完全相同,药剂生物 活性也存在较大差异,建议将地下害虫进行 分类登记,分为地老虎、蛴螬、蝼蛄、金针 虫等几种具体地下害虫。 注:填写试验申请表防治对象一栏应明确具 体。
(一)田间试验申请资料要求
1.田间试验申请表 2.产品化学摘要资料 3.毒理学摘要资料 4.药效资料
农药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变更后事项名称
变更提交(在相应栏目中打“√”)
备注
1、农药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原件1份
2、申请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声明
原件1份
3、申请变更证明材料(改变农药经营者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提供变更前后营业执照或工商出具的变更证明,《营业执照》通过电子证照库与相关单位信息共享,申请人不必提交,通过电子证照库可提取即打“√”)
复印件1份
4、农药经营许可证
原件1份
备注:申请材料应加盖企业公章,纸质申请材料应按顺序装订成册
四、分支机构变更情况(仅对需要变更分支机构的)
序号
营业场所
仓储场所
变更类型
(减少)
农药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适用于改变经营者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住所,减少分支机构或者经营范围等变更)
农药经营者名称:(公章)
农药经营许可证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申请日期:年月日
一、申请人基本情况
经营者名称
(公章)
联系人
固定电话
手机
电子邮箱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签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二、变更许可事项
农药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经营人员的学历或者培训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4.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地址、面积、平面图等说明材料及照片
5.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房产证或租赁证明
6.计算机管理系统、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设备、安全防护、仓储设施等清单及照片
7.有关管理制度目录及文本
农药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适用于改变经营者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住所,调整分支机构,或者减少经营范围等变更)
农药经营者名称:(公章)
农药经营许可证号:
农药经营许可证有效期: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申请日期:年月日
XXXXXXXXXXX制
一、申请人基本情况经营Biblioteka 名称(公章)联系人
固定电话
手机
电子邮箱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签名
二、变更许可事项
变更前事项名称
变更后事项名称
变更主要原因
三、所提交的相关证明等材料清单
材料名称
备注
农药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分支机构变更情况(仅对需要变更分支机构的)
序号
营业场所
仓储场所
变更类型(增加或减少)
五、分支机构材料清单(仅对增加分支机构的)
材料名称
是否提交(在相应栏目中打“√”)
8.申请资料真实性、合法性声明
9.农药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10.其他规定材料
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者增加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供以下材料:
11.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意见表
12.经营人员两年以上从事农学、植保、农药相关工作的经历证明
13.明显标识限制使用农药的销售专柜、限制使用农药的安全防护设施、设备等清单及照片
外国企业农药登记证办理流程
外国企业农药登记证办理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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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登记范本管理规定
农药登记资料规定第一章总则1.1 为规范农药登记工作,保证农药产品质量,促进农业发展,保护生态环境,根据《农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农药登记资料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1.2 本规定适用于在我国境内生产(包括原药生产、制剂加工和分装)和从境外进口农药产品的登记。
1.3 申请人应当符合《条例》的要求。
境外申请人应当在我国境内设有依法登记的办事处或代理机构。
1.4 新农药、新制剂产品登记分为田间试验、临时登记和正式登记三个阶段。
1.5 申请农药登记应当按照本规定提供登记资料和农药样品。
1.5.1 申请新农药临时登记或正式登记,应当提供有效成分纯品或标准品2克,有效成分重要代谢物、相关杂质标准品0.5克,原药100克(毫升),制剂250克(毫升)。
1.5.2 进行药效、残留、毒性、环境等农药登记试验的样品应当是成熟定型的试验产品,并经省级以上法定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合格。
境内产品由申请人所在辖区的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农药检定机构(以下简称省级农药检定机构)封样,境外产品由农业部农药检定所封样。
1.5.3 申报的资料应当完整、规范,数据应当真实、有效。
申请表、产品摘要资料和产品安全数据单(MSDS)应当提供电子文本。
1.5.3.1 农药药效、残留、毒理学、环境影响和原药全组分分析等登记试验资料应当由农业部公告具有相应资质的农药登记试验单位出具;农药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应当由省级以上法定质量检测机构出具。
1.5.3.2 境外试验资料应当由农业部确认的机构出具,并附中文摘要资料。
1.5.3.3 农药登记的室外试验应当根据产品登记使用范围的分布情况,选择有代表性的地区进行。
1.5.3.4 引用文献资料应当注明著作名称、刊物名称及卷、期、页等。
1.5.3.5 产品对人畜、作物、环境影响等可能产生危害的,申请人应当提供危害控制措施的资料。
1.6 申请人应当对所提供登记资料的真实性和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作出书面声明,并承诺对可能构成的侵权后果负责。
农药登记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
农药登记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公布日期】2022.01.07•【文号】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1号•【施行日期】2022.01.07•【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种植业正文农药登记管理办法(2017年6月21日农业部令2017年第3号公布,2018年12月6日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2号、2022年1月7日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1号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药登记行为,加强农药登记管理,保证农药的安全性、有效性,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经营、使用的农药,应当取得农药登记。
未依法取得农药登记证的农药,按照假农药处理。
第三条农业农村部负责全国农药登记管理工作,组织成立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制定农药登记评审规则。
农业农村部所属的负责农药检定工作的机构负责全国农药登记具体工作。
第四条省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受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农药登记申请,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提出初审意见。
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农药检定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省级农药检定机构)协助做好农药登记具体工作。
第五条农药登记应当遵循科学、公平、公正、高效和便民的原则。
第六条鼓励和支持登记安全、高效、经济的农药,加快淘汰对农业、林业、人畜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等风险高的农药。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七条农药名称应当使用农药的中文通用名称或者简化中文通用名称,植物源农药名称可以用植物名称加提取物表示。
直接使用的卫生用农药的名称用功能描述词语加剂型表示。
第八条农药有效成分含量、剂型的设定应当符合提高质量、保护环境和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制剂产品的配方应当科学、合理、方便使用。
相同有效成分和剂型的单制剂产品,含量梯度不超过三个。
混配制剂的有效成分不超过两种,除草剂、种子处理剂、信息素等有效成分不超过三种。
有效成分和剂型相同的混配制剂,配比不超过三个,相同配比的总含量梯度不超过三个。
农药登记资料要求(DOC43页)
农药登记资料要求(DOC43页)农药登记资料要求第一章总则1.1为科学评价申请登记的农药产品,规范农药登记申请资料,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和《农药登记管理办法》,制定本要求。
1.2农药登记申请资料包括登记试验资料及评估报告.农药产品质量标准及其检测方法.标签和说明书样张.综述报告.与登记相关的其他证明文件.产品安全数据单.申请表.申请人证明文件.申请人声明.参考文献等。
申请资料引用的文献或者数据应当注明著作名称.刊物名称及卷.期.页等;未公开发表的文献资料应当提供资料所有者许可使用的证明文件。
外文资料应当按照要求提供中文译本。
1.3登记试验资料包括产品化学.毒理学.药效.残留和环境影响等试验报告及评估报告。
因安全性.稳定性等原因在使用时添加指定助剂的农药产品,应当提交添加该助剂的农药样品完成的登记试验资料。
本要求第三章至第七章明确了化学农药.生物化学农药.微生物农药.植物源农药.卫生用农药的登记试验资料要求。
1.4农药原药(母药).制剂.卫生用农药.杀鼠剂.登记变更和用于特色小宗作物的农药等登记资料要求见附件1~6。
药效试验区域选择应当符合附件7的有关规定。
残留试验的作物分类和试验点数应当符合附件8和附件9的有关规定。
1.5申请人应提供1份纸质文件原件,按附件中的资料分类和项目排序,编排目录和页码,中文字号不小于宋体4号字,英文字号不小于11号,用A4纸以单册或分册装订。
同时提交电子文档,电子文档应当与纸质文件的内容一致。
1.6申请新农药登记,应提供有效成分标准品2克,主要代谢物和相关杂质标准品0.5克,原药(母药)样品100克(毫升),制剂样品250克(毫升)。
1.7 申请相同农药登记应进行相同农药认定,相同农药认定规范见附件10。
1.8农药名称应当使用中文通用名或简化通用名,不得使用商品名称。
新农药登记应当提供有效成分中文通用名称命名依据。
农药名称命名原则见附件11。
1.9 农药产品有效成分含量和剂型的设定应当符合提高产品质量.保护环境.方便质量检测和有效使用的原则。
湖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农药经营许可审查细则的通知
湖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农药经营许可审查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农业厅•【公布日期】2017.12.18•【字号】•【施行日期】2017.12.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湖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农药经营许可审查细则的通知各市、州、县(区)农业局(委):现将《湖北省农药经营许可审查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北省农业厅2017年12月18日湖北省农药经营许可审查细则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申请材料第三章审查流程第四章审查内容第五章审查结论第六章审批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农药管理条例》和《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规范农药经营许可审查行为,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农药经营许可审查,是指农药经营许可的材料审查、实地核查和审批。
第三条农药经营许可审查,应当根据申请人所申请的经营范围进行审查,并作出审批结论。
第四条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由省级农业主管部门组织审查,其他农药经营许可由受理申请所在地农业主管部门组织审查。
第二章申请材料第五条首次申请农药经营许可、经营范围增加限制使用农药或者营业场所、仓储场所地址发生变更的,应当按照《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填写,并提交相关材料,按规定装订成册,同时提供电子文档。
第六条农药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改变农药经营者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调整分支机构或者减少经营范围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提供《农药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所要求的相应资料,按规定装订成册,同时提供电子文档。
第七条农药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农药的,农药经营者应当在有效期届满90日前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延续。
并提交《农药经营许可证延续申请表》所要求的相应资料,按规定装订成册,同时提供电子文档。
第三章审查流程第八条县级以上农业主管部门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许可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进行实地核查或者委托下级农业主管部门进行核查。
亚洲国家农药管理和登记要求
3.5 泰国第三阶段产品登记的文件要求
• 在这一阶段主要需要补充以下材料:
1. 田间试验结果和残留实验结果 2. 如果在第二阶段开展了小区示范实验,也可以提交 3. 制剂的完整物化性质 4. 原药和制剂的全套毒性资料
除了急性6项以外,都不需要提供报告,仅需提供综述
5. 残留分析方法 6. 环境中的MRL信息 7. 包装信息 8. 当地文字的标签 9. MSDS
2.3.4 主要产品的价格情况
.ph/, 在右侧Fertilizer & Pesticide Weekly Prices项下
2.4 菲律宾的农药登记类别
• 2.4.1 相同产品(Commodity)登记:
认定原则:A. 该产品,以及该产品所包含的原药在菲律 宾已获得登记; B. 如果该产品是独家登记的产品,已过11年 的专利保护期和8年的行政保护期; C. 申请的剂型、用法、作物都与已登记的产品 完全一致 额外要求:需要在当地做2季1地或1地2季的药效和残留
• F. 分析方法:
对于原药:要求提供A.I.的定量方法,以及FAO限定杂质的分析方法。 需要有方法描述和可靠性验证(如果全分析报告中有,可以直接摘录)
• G. 毒性资料:
对于原药和制剂:急性6项实验报告,须按照OECD标准出具,同时实 验室需要出具GLP声明。 OECD/EPA毒性实验方法规范(Harmonized test Guidelines), 参见: /opptsfrs/publications/OPPTS_Harmoni zed/870_Health_Effects_Test_Guidelines/Series/
• H. 田间药效报告:
对于相同作物相同剂量:无需田间试验报告,但国内的药效实验报告 有助于登记审批; 对于新作物或新的使用方法:需要在菲律宾做1地2季或2地1季实验。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7年第3号——农药登记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7年第3号——农药登记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7.06.21•【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7年第3号•【施行日期】2017.08.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7年第3号《农药登记管理办法》已经农业部2017年第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
部长韩长赋2017年6月21日农药登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药登记行为,加强农药登记管理,保证农药的安全性、有效性,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经营、使用的农药,应当取得农药登记。
未依法取得农药登记证的农药,按照假农药处理。
第三条农业部负责全国农药登记管理工作,组织成立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制定农药登记评审规则。
农业部所属的负责农药检定工作的机构负责全国农药登记具体工作。
第四条省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农业部门)负责受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农药登记申请,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提出初审意见。
省级农业部门负责农药检定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省级农药检定机构)协助做好农药登记具体工作。
第五条农药登记应当遵循科学、公平、公正、高效和便民的原则。
第六条鼓励和支持登记安全、高效、经济的农药,加快淘汰对农业、林业、人畜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等风险高的农药。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七条农药名称应当使用农药的中文通用名称或者简化中文通用名称,植物源农药名称可以用植物名称加提取物表示。
直接使用的卫生用农药的名称用功能描述词语加剂型表示。
第八条农药有效成分含量、剂型的设定应当符合提高质量、保护环境和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制剂产品的配方应当科学、合理、方便使用。
相同有效成分和剂型的单制剂产品,含量梯度不超过三个。
混配制剂的有效成分不超过两种,除草剂、种子处理剂、信息素等有效成分不超过三种。
营业农药经营许可证变更流程
营业农药经营许可证变更流程
嘿,咱来说说农药经营许可证变更这档子事儿哈!这可不像咱平时换件衣服那么简单呢!
你想想看,农药可不是闹着玩的东西呀,它关系到咱的农田、庄稼,还有咱老百姓的饭碗呢!要是许可证变更没弄好,那可就麻烦啦!就好比你要去一个重要的地方,结果走错了路,那不就耽误事儿了嘛!
那要怎么变更呢?首先呢,你得把需要的材料都准备齐全咯。
这就像做饭一样,你得把菜啊、调料啊都准备好,才能做出一道美味的菜肴。
材料不齐全,那可就没法下锅啦!具体都有啥材料呢,你可得仔细去打听清楚,可别马虎哟!
然后呢,就是按照规定的步骤一步一步来。
这就跟走迷宫似的,你得沿着正确的路线走,不然就绕晕啦!每一步都要认真对待,不能有丝毫的马虎。
比如说,填写申请表的时候,你就得像给心爱的人写信一样,一笔一划认真写,可别写错字啦!要是写错了,那不就跟信上有个大污点似的,多难看呀!还有啊,提交材料的时候也要小心谨慎,别把重要的材料弄丢啦或者弄破啦,那可就糟糕咯!
变更的过程中可能还会遇到一些小问题呢,这时候你可不能慌张呀!就像在路上遇到小水坑,咱得稳稳地跨过去。
要冷静地想办法解决,或者问问相关的工作人员,他们就像我们的引路人一样,能给我们指明方向呢!
等一切都弄好了,你就可以松一口气啦!就像跑完一场长跑,终于可以歇一歇啦!但也别掉以轻心哦,要随时关注着变更的进度,看看有没有啥问题。
总的来说,农药经营许可证变更虽然有点麻烦,但只要咱认真对待,一步一个脚印地去做,就一定能顺利完成!咱可不能因为嫌麻烦就不去弄呀,这可是关系到咱农业发展的大事呢!大家都行动起来吧,让我们的农药经营更加规范、更加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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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降低使用剂量
[ ]原药(母药)质量规格或组成变更
[ ]制剂质量规格或组成变更
[ ]毒性级别变更
[ ]其他(应详细说明变更的情形):
登记变更审查意见
农业部农药检定所技术审查意见
经办人:单位负责人:
(单位盖章)
年月日
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评审意见
农业部审批意见
经办人:单位负责人:
(单位盖章)
年月日
农药名称
剂型
总有
中文通用名称
国际通用名称
含量
1
2
3
申请人法定代表人签名:申请日期:年月日
境外企业在我国的办事处或代理机构名称(公章):
通讯地址:邮编:
联系人:电子邮箱:
电 话:传真:
负责人签名:申请日期:
登记变更类型
[]扩大使用范围
[ ]减少使用范围
[ ]使用方法变更
农药登记变更申请表
农药名称:
登记证号:
申请人:
填表说明
1.本表适用于农药登记变更申请。
2.本表中“申请人”是指已取得登记的农药生产企业、境外企业和新农药研制者。新农药研制者和境外企业不填写农药生产许可证号。新农药研制者为个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处填写个人身份证号。境外企业应填写在我国的办事处或代理机构的相关信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处填写办事处或代理机构的信息。
3.请按申请登记的种类填写本表,并提交相应的登记资料。
4.申请人应当根据《农药登记资料要求》,对照本表逐项填写。表内有选择项目的,应在相应的项目括号内打“√”。
5.本表一律用墨水笔填写或打印,请勿使用圆珠笔填写。
农药登记变更申请表
申请人
通讯地址
农药生产许可证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邮编
联系电话
传真
经办人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