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总会计师条例最新修订
中国总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中国总会计师协会总会计师(CFO)资格证书定期签注管理条例》的通知
中国总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中国总会计师协会总会计师(CFO)资格证书定期签注管理条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总会计师协会•【公布日期】2015.03.13•【文号】中总秘〔2015〕24号•【施行日期】2015.03.01•【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会计正文中国总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中国总会计师协会总会计师(CFO)资格证书定期签注管理条例》的通知中总秘〔2015〕24号各项目授权机构:根据总会计师资质水平测试资格认证项目工作发展需要,特印发《中国总会计师协会总会计师(CFO)资格证书定期签注管理条例》,此前的《中国总会计师(CFO)职业资质水平测试合格证书定期签注管理条例(暂行)》(中总协(2008)31号)同时废止。
附件:《中国总会计师协会总会计师(CFO)资格证书定期签注管理条例》中国总会计师协会秘书处2015年3月13日附件:中国总会计师协会总会计师(CFO)资格证书定期签注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通过总会计师(CFO)资质水平测试,由中国总会计师协会颁发总会计师(CFO)资格证书是证书持有者具有履职能力与水平的证明。
按照《总会计师(CFO)资质水平测试认证规程》的规定,取得总会计师(CFO)资格证书者,应参加相关后续教育培训,以不断提高证书持有者的专业水平和职业能力,维护证书的有效性。
为此,中国总会计师协会特制订《总会计师(CFO)资格证书定期签注管理条例》(以下称本条例)。
第二章签注条件及内容第一条总会计师(CFO)资格证书的有效期为三年,每三年签注一次。
证书经中国总会计师协会签注后方具有连续有效性。
第二条总会计师(CFO)资格证书的签注内容为:持证人员过去三年期间的职业情况,所接受的继续教育/培训情况。
第三条持证人员过去三年的职业情况通过填写完整的《总会计师(CFO)资格证书持证人职业发展登记表》体现。
第四条持证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情况,以学时记录为签注依据。
中国总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中国总会计师协会分会管理办法》的通
中国总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中国总会计师协会分会管理办法》的通知(2014修改)【法规类别】注册会计师与会计师事务所【发文字号】中总协[2014]27号【发布部门】中国总会计师协会【发布日期】2014.07.01【实施日期】2014.07.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行业规定中国总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中国总会计师协会分会管理办法》的通知(中总协〔2014〕27号)各分会:《中国总会计师协会分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分会管理办法)已经中总协第五届理事会2014年度第一次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
根据常务理事会提出的意见、建议,针对个别处又进行了认真修改。
现将分会管理办法印发给各分会,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中国总会计师协会分会管理办法二○一四年七月一日附件:中国总会计师协会分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所属分会的监督管理,规范、促进分会开展活动,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政部民发[2014]38号文件以及《中国总会计师协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分会,是指中国总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总协)所属分支机构。
分会不具有法人资格,执行《中国总会计师协会章程》,在中总协授权的范围内开展活动和发展会员,不得再下设分支机构和代表机构,不得委托其他组织运营。
第三条分会的设立和变动,由中总协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四条分会的会员即为中总协的会员。
申请加入分会的会员必须符合《中国总会计师协会章程》所规定的会员条件。
会员入会程序为:提交入会申请书,经中总协秘书处审核同意,授权分会秘书处发给会员证。
《会员证》由中总协统一印制,并按中总协《会员证管理办法》管理。
第五条分会实行中总协与其所在挂靠单位双重管理的体制。
中总协对分会在业务上实行指导、管理、服务和监督,挂靠单位对分会在党务、行政和行业政策等方面实行指导、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分会的设立第六条设立分会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经所在挂靠单位同意;(二)分会负责人经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同意;(三)有50个以上会员(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四)有规范的名称和固定的办公场所;(五)有满足工作需要的专职人员;(六)符合《中国总会计师协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相关要求。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办法(2023年修正)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办法(2023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3.05.31•【字号】湖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号•【施行日期】2023.05.3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会计正文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办法(2002年11月29日湖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根据2010年7月29日湖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23年5月31日湖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废止、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办理会计事务,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协助做好会计监督工作。
第四条单位的会计核算必须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保证会计指标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第五条单位在办理会计法第十条所列经济业务事项时,必须填制或者取得原始凭证并及时送交会计机构。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并根据审核后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
原始凭证、记账凭证应当具备的内容和填制要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会计工作准则,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不做假账。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
对强行要求受理的,会计人员应当向单位负责人提出书面意见要求处理。
总会计师管理条例
总会计师管理条例中国注册总会计师管理条例一、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国注册总会计师(以下简称注册总会计师)是指经社会信用体系登记登记并经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审核,拥有独立承担专业会计审计职责能力并取得注册总会计师资格认证的会计师。
二、职能1、为企业提供审计服务,包括监督企业财务管理情况,确保企业发挥最大价值。
2、开展注册总会计师专业教育和培训,维护会计师行业的职业道德,保证会计师的职业责任能够得到有效的体现。
3、参与企业改制和上市,开展对于财务情况的有效评估,以期提供有效的决策依据。
4、组织相关审计活动,参与财务企业服务,为企业发展提供可靠的建议。
三、准入标准1、首先,应拥有大专以上学历,具备相关注册总会计师专业知识。
2、经过专业职业能力考试并取得理论知识证书,才可以参加实践能力考试。
3、通过报名,缴纳考试费用,参加实践能力考试,拿到作业证书,即可向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申请注册总会计师资格认证。
四、服务范围1、为实体企业提供会计法律法规咨询,以及审计、收入和成本计算调整等服务。
2、为金融机构提供财务报表审计服务,对外或对内的财务评价等。
3、为国家法律、税务和政策实施提供咨询和服务。
4、为投资机构提供投资风险评估、并购重组等咨询服务。
五、职业要求1、注册总会计师应坚持严谨的职业操守,严格遵守审计法律法规,遵循客观公正原则。
2、注册总会计师应建立良好的行业自律,抵制腐败行为,保护客户的权益,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3、注册总会计师应积极参与行业的教育和培训,掌握最新的审计法律法规,不断提升审计专业技能。
六、违规处理一旦查实注册总会计师有违反法律法规、违背职业道德行为,将受到有关部门的严厉处罚,甚至取消注册总会计师资格。
中国总会计师协会会员证管理办法-
中国总会计师协会会员证管理办法正文:---------------------------------------------------------------------------------------------------------------------------------------------------- 中国总会计师协会会员证管理办法(2008年3月17日通过)第一条中国总会计师协会根据《中国总会计师协会会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为了加强对中国总会计师协会会员证书(以下简称会员证)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会员证是中国总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总协)会员的有效证件。
会员证由中总协统一印制、统一管理,并按每届五年换发一次。
第三条会员证颁发的范围是中总协直管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和所属各分会的会员。
第四条会员证上盖“中国总会计师协会”钢印,分会的会员证上同时加盖该分会的印章方有效。
第五条地方的总会计师协会,由中总协统一颁发团体会员证书。
第六条地方总会计师协会会员证的制作和管理,可参照中总协做法,由各地方协会负责。
第七条当年交纳了会费的会员在参加中总协举办的活动时,应出示会员证,可享受《中国总会计师协会会费管理办法》中第七条的各项优惠。
第八条会员证须由会员本人妥为保管,不得涂改或转借。
第九条单位会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要更换代表人,应延用原编号办理新代表人的会员证,原代表人的会员证同时作废,由中总协或分会负责收回。
第十条因工作岗位或职务变动的会员可申请换发会员证、编号不变,原证作废,由中总协或分会负责收回。
第十一条由于工作变动等原因,分会之间需转会的会员,应及时办理转会手续。
转会会员持转出方的证明到转入方办理转会手续,并领取新的会员证,原会员证同时作废,由转出方收回。
第十二条会员证遗失者,应及时向中总协或分会提出补发会员证的申请,经中总协或分会审查后,补发新的会员证。
第十三条因违纪违法被刑事处分的会员,中总协或分会应在决定生效后30日内收回会员证。
中国总会计师协会会员管理办法-
中国总会计师协会会员管理办法正文:---------------------------------------------------------------------------------------------------------------------------------------------------- 中国总会计师协会会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中国总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总协)为加强对会员的服务与管理,根据《中国总会计师协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总协会员分为团体会员、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三条中总协所属分会,是经民政部批准登记注册的中总协的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可相对独立开展活动。
第四条由中总协发展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以及所属各分会发展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都是中总协的会员。
第五条会员享有《章程》规定的权利,履行《章程》规定的义务。
第六条中总协对团体会员实行业务指导与管理。
第二章会员第七条团体会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总会计师协会或研究会为中总协的团体会员。
第八条单位会员:(一)国有大中型企业、上市公司、规模以上民营企业、大专院校、中央和省级行政事业和科研单位等在职的单位负责人、总会计师、财务主管、首席财务官、财务总监以及未设总会计师的财务部门主要负责人,代表本单位加入中总协,为单位会员;(二)大中型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中方在职财务总监或财务主要负责人,代表该企业加入中总协,为单位会员;(三)经批准在内地设立的香港、澳门、台湾独资企业的在职的财务总监或财务负责人,代表该企业加入中总协,为单位会员;(四)全国性社团组织负责人代表该组织参加中总协,为单位会员;(五)会计、税务、证券、投资等社会中介组织负责人、行业代表人士加入中总协,为单位会员。
第九条个人会员:(一)取得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高级经济师等职称或相关职业资质或相关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人员(含本职级)申请参加中总协,为个人会员;(二)取得财务、会计、审计、经济、金融、管理等专业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申请参加中总协,为个人会员。
2023年简述总会计师的设置规定及其职责
2023年简述总会计师的设置规定及其职责2023年,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金融市场的不断复杂化,对于企业财务管理和会计准则的要求日益严格。
为了提高企业财务报告的透明度和可靠性,确保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发展,很多国家纷纷推出了总会计师的设置规定。
总会计师是企业内部或外部的会计专家,负责管理和监督企业的财务报告和会计制度的执行。
总会计师的设置规定及其职责具体如下:一、总会计师的设置规定1. 法律规定:国家将总会计师的设置和职责纳入法律范畴,明确其权力和责任,以保证会计工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2. 企业内部设立总会计师:企业可以自主设立总会计师职位,招聘专业会计人员担任总会计师,负责企业内部会计管理工作,包括财务报告的准备、内部控制的建立和执行等。
3. 外部会计师事务所提供总会计师服务:企业可以委托外部会计师事务所提供总会计师服务,外部会计师事务所派驻会计师到企业驻地,担任总会计师,负责监督企业财务报告的编制和会计准则的执行。
4. 会计专业组织设置总会计师:国家的会计专业组织可以设立总会计师职位,由会计专业组织指派会计师担任总会计师,负责会计规范的制定和宣传、会计专业人员培训等工作。
二、总会计师的职责1. 负责财务报告的编制:总会计师负责监督企业财务报告的编制,确保财务报告的准确、完整和可靠。
2. 监督会计准则的执行:总会计师负责监督企业内部会计制度的执行,确保企业按照国家的会计准则进行会计处理和报告。
3. 内部控制的建立和执行:总会计师负责建立和执行企业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企业财务管理的规范和有效性,防止财务风险的发生。
4. 提供会计咨询和决策支持:总会计师作为企业财务管理和决策的顾问,提供会计和财务方面的咨询和支持,为企业的决策提供可靠的财务信息。
5. 与审计师合作进行审计工作:总会计师与审计师合作,提供企业财务报表和会计准则方面的专业指导和配合,确保审计工作的准确性和及时完成。
6. 参与会计准则的制定和修改:总会计师参与国家会计专业组织的会计准则制定和修改工作,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促进会计准则的完善和更新。
2023年会计继续教育会计职业道德
会计职业道德第1部分判断题1,“常在河边走,就是不湿鞋”,这句话体现旳会计职业道德规范内容是廉洁自律。
A、对2.当单位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发生冲突时,会计人员应首先考虑单位利益,然后再考虑社会公众利益。
B、错3.国际会计师联合理事会和国际会计师联合道德委员会制定旳《国际会计职业道德准则》在序言中明确指出,会计人员遵守职业道德原则,并据以处理自己与客户、雇主、雇员、同行以及公众之间旳关系;并提出每个会计人员在与他人交往中,要遵守如下职业道德原则:廉正、敬业、客观、独立、技术原则、保密、业务能力和道德行为。
B、错4,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单位领导人旳直系亲属比较值得信任,可以担任本单位旳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B、错5.会计服务,详细来讲,重要是记账、算账和报账,而不是参与企业旳管理。
B、错6. 会计职业道德建设是在整个社会实践中逐渐开展旳,经济体制旳转换、政治体制旳改革、法律体制旳完善等正不停地影响着会计职业旳道德建设。
A、对7.会计职业技能,是指一切从事会计工作旳人员必须具有旳专业知识和经验,以及应用这些知识和经验处理会计详细问题旳能力。
A、对8. 会计职业品德,是指会计人员所应具有旳职业品格和道德行为,是会计职业道德规范体系旳关键部分。
详细包括:爱岗敬业、文明服务、廉洁自律、客观公正。
A、对9.会计职业胜任能力,是指会计人员应当具有旳胜任其职业职责旳能力。
详细包括:专业胜任能力、精通业务、提高技能、廉洁自律。
B、错10.客观公正是会计人员必须具有旳行为品德,是会计职业道德规范旳灵魂。
A、对11. 明晰价值导向就是要建立一套科学而规范旳道德体系,它重要是指社会对人们旳道德价值认识和实践活动所进行旳方向性引导以及所能到达旳目旳。
A、对12.社会主义会计工作旳原则性规定会计人员必须把人民旳整体利益放在首位。
A、对13.爱岗敬业是社会主义职业道德倡导旳首要规范。
A、对14.提高技能,规定会计人员提高职业技能和专业胜任能力,以适应工作需要。
2023年我国会计行业人才发展进程中新的里程碑
我国会计行业人才发展进程中新旳里程碑《会计行业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23-2023年)》旳公布,是我国会计行业人才发展进程中新旳里程碑为贯彻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23-2023年)》(如下简称《人才规划纲要》)总体规定,在财政部党组旳对旳领导及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有关部门旳大力支持下,我们会同部内有关单位,召开了系列座谈会,进行了大量实地调研,在全面总结我国会计人才建设获得成就和经验,深入分析目前和此后一种时期会计人才发展面临新形势、新任务和新挑战旳基础上,通过长达六个月多旳艰苦努力,起草完毕了《会计行业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23-2023年)》(如下简称《会计人才规划》)。
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种中长期会计人才发展规划,是确立我国会计人才竞争优势、建设国际一流会计人才队伍旳行动大纲,是会计行业增进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并在剧烈旳国际竞争中赢得积极旳战略选择。
一、公布实行《会计人才规划》,意义重大而深远《会计人才规划》明确指出,“会计人才是我国人才队伍旳重要构成部分,是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推进科学发展、增进社会友好旳重要力量。
”加强会计人才队伍建设,事关全国实行人才战略、建设创新型国家旳大局,对于增进经济社会发展、实行国际化“走出去”战略、推进我国会计改革与发展,具有重大而深远旳意义。
(一)增进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加强会计人才建设。
经济社会越发展,会计人才越重要。
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会计改革相适应,会计事业全面发展又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旳增进作用。
建国60年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旳实践证明,各项重大改革几乎都离不开会计改革,同步对会计人才培养不停提出新旳规定。
建国初期,我们运用不到三年旳时间,改造了旧中国旳会计体系,统一了全国旳会计制度,一大批会计人才在实践中学习并掌握了会计理论与操作措施,为我国会计工作建设与发展发明了条件。
上世纪80年代,适应我国改革开放规定,中外合资企业制度出台,第一部会计法颁布,注册会计师、会计职称评审、会计电算化等工作先后诞生,会计队伍建设逐渐得到应有重视。
中国总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中国总会计师协会税务会计师专业资格证书定期签注管理条例的通知》
中国总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中国总会计师协会税务会计师专业资格证书定期签注管理条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总会计师协会•【公布日期】2015.04.15•【文号】中总秘[2015]31号•【施行日期】2015.05.01•【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会计正文中国总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中国总会计师协会税务会计师专业资格证书定期签注管理条例的通知》中总秘[2015]31号各项目授权机构:根据税务会计师专业资格认证项目发展需要,我会制定了《中国总会计师协会税务会计师专业资格证书定期签注管理条例》,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原《税务会计师专业资格证书签注管理暂行办法》(中总协[2011]57号)同时废止。
附件:《中国总会计师协会税务会计师专业资格证书定期签注管理条例》中国总会计师协会2015年4月15日附件:中国总会计师协会税务会计师专业资格证书定期签注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由中国总会计师协会培训认证颁发的税务会计师专业资格证书,是企业一定职级财务管理人员具备税务管理专业履职能力的证明。
按照《税务会计师专业资格认证项目手册》的规定,取得税务会计师专业资格证书者,应参加相关后续教育培训,不断提高证书持有者的专业水平和职业能力,维护证书的有效性。
为此,中国总会计师协会对税务会计师专业资格证书签注管理有关事宜,做出相关规定。
第二章签注条件及内容第二条税务会计师专业资格证书的有效期为两年,每两年签注一次。
签注的时间为证书有效期满的当月。
证书经中国总会计师协会签注后方具有连续有效性。
第三条签注的内容为:持证人在两年期间的职业情况,所接受的继续教育/培训情况。
第四条持证人过去两年的职业情况通过填写《税务会计师专业资格证书持证人签注申请表》予以体现。
第五条持证人的继续教育/培训情况,以学时记录为签注依据。
持证人每年应接受不少于24学时的继续教育。
第三章签注依据和继续教育学时第六条本条例认可的签注依据包括:1.参加中国总会计师协会组织的境内外涉税业务培训。
公司总会计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提高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保障公司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会计师及其所属财务部门全体员工。
第三条总会计师是公司财务管理的负责人,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公司财务活动,确保公司财务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总会计师职责第四条总会计师的主要职责如下:1. 主持公司财务管理工作,制定公司财务战略规划,确保公司财务目标与公司整体战略相一致。
2. 组织编制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月度财务报表,对财务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分析和调整。
3. 严格执行国家财政政策和财务法规,规范公司财务收支行为,确保公司财务合规。
4. 指导、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确保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有效性。
5. 组织开展财务分析、风险评估,为公司经营决策提供数据支持。
6. 协调公司内部各部门的财务关系,确保公司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7. 建立健全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8. 负责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审核和报送工作。
第三章总会计师任职条件第五条总会计师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忠诚于公司,廉洁奉公。
2. 具有丰富的财务管理经验,熟悉国家财政政策和财务法规。
3. 具有中级以上会计专业技术职称。
4. 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沟通能力和决策能力。
5. 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敬业精神。
第四章总会计师的任免与考核第六条总会计师由公司董事会提名,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聘任。
第七条总会计师任期三年,可以连任。
第八条总会计师的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
考核内容包括:1. 财务管理工作完成情况。
2. 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 财务风险控制能力。
4. 财务管理制度建设。
5. 团队建设。
第五章附则第九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注:本制度内容仅供参考,具体实施需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2023注册会计师法修正草案
2023注册会计师法修正草案摘要:一、背景介绍1.注册会计师法的修订背景2.修订草案的目的和意义二、修正草案的主要内容1.强化会计师事务所的质量控制责任2.完善注册会计师的任职条件3.增强对注册会计师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4.优化会计师事务所的设立和审批流程三、修正草案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影响1.对会计师事务所经营管理的规范和提升2.提高注册会计师职业素质和行业竞争力3.保障投资者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四、修正草案的实施与展望1.草案的审议和通过过程2.相关部门的实施和监管工作3.行业发展的机遇与挑战正文:2023 年,我国注册会计师法修正草案正式出台。
此次修正旨在进一步规范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发展,提高行业服务质量,保障投资者和社会公众的利益。
一、背景介绍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快速发展,注册会计师行业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日益凸显。
然而,近年来,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不力、注册会计师职业素质参差不齐等问题逐渐暴露。
为了更好地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提高资本市场信息披露质量,我国对注册会计师法进行了修订。
二、修正草案的主要内容1.强化会计师事务所的质量控制责任修正草案明确规定,会计师事务所需建立健全质量控制制度,对业务执行过程中的风险进行有效识别、评估和控制。
同时,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对注册会计师的业务工作进行有效督导和检查,确保业务质量。
2.完善注册会计师的任职条件为提高注册会计师的职业素质,修正草案对注册会计师的任职条件进行了调整,包括提高学历要求、增加工作经验等方面的规定。
此外,草案还明确了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要求,强化了注册会计师的自律意识。
3.增强对注册会计师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修正草案对注册会计师的违法行为进行了详细列举,并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对于严重违法的行为,将加大处罚力度,包括罚款、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等措施。
4.优化会计师事务所的设立和审批流程修正草案简化了会计师事务所的设立和审批程序,提高了行业准入效率。
2024年总会计师任职职责与工作范围(三篇)
2024年总会计师任职职责与工作范围1、跟踪学习国家财税最新法律法规及会计准则,研究公司各类新业务核算,并结合实际情况协助完善及优化公司相关核算制度及流程;2、负责审核公司各类财务原始单据,并按照国家及公司核算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确保核算及时准确、账实相符;3、负责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监管报表及其他财务类统计报表,负责对外财务报告的编制及报送工作;4、负责协助编制公司年度预算方案,并跟踪统计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定期分析及反馈;5、负责会计档案的整理、保管和移交工作;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024年总会计师任职职责与工作范围(二)2024年总会计师是企业或组织中负责财务管理和会计工作的高级职位。
他们需要具备广泛的知识和技能,能够全面掌握和管理财务数据,制定财务策略,为企业的决策和发展提供支持。
以下是2024年总会计师的任职职责与工作范围的详细说明。
1. 会计管理:总会计师负责制定和实施企业的会计政策和制度,确保会计工作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他们需要监督会计团队的运作,协调各部门之间的财务数据收集和交流。
同时,总会计师还需要评估会计系统和流程的效率,提出改进和优化方案。
2. 财务分析与报告:总会计师负责财务数据的分析和报告,为企业的管理层提供决策支持。
他们需要对企业的财务状况进行全面分析,发现潜在的风险和机会。
总会计师还需要编制财务报告和预测,向管理层和股东提供财务信息,以便他们评估企业的绩效和价值。
3. 预算与成本管理:总会计师负责企业的预算制定和成本管理。
他们需要与各部门合作,制定预算计划和目标,并监控预算执行情况。
总会计师还需要分析和控制企业的成本,优化经营效益,提高利润水平。
4. 税务与合规:总会计师需要确保企业遵守相关的税法和财务法规。
他们需要与税务部门合作,及时提交各类税务申报表和报告。
总会计师还需要评估企业的税务风险,提出减税和避税的方案,并完善企业的税务合规措施。
5. 风险管理:总会计师需要评估企业的财务风险,并提出相应的预防和控制措施。
2023会计规章制度
2023会计规章制度
《2023会计规章制度》
2023年,会计行业将迎来一场重大变革,新的会计规章制度
将正式实施。
这一次变革将为会计从业人员带来全新的挑战和机遇。
新的会计规章制度将对会计报告、会计信息披露、财务报告等方面进行全面规范和规定。
其中,会计报告的编制标准将更加严格,以提高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可信度。
同时,会计信息披露的要求也将更加严格,以增强公司对外部投资者的透明度和信誉。
此外,新的会计规章制度还将对会计从业人员的资质和职业道德提出更高的要求,加强了对会计从业人员的监管和执业行为的规范。
对于企业来说,新的会计规章制度将带来更大的压力和挑战。
企业需要加强内部财务管理,提高财务报告的准确性和真实性,以符合新的规定。
同时,企业需要加强对会计从业人员的培训和监督,确保他们的执业行为符合规定。
总的来说,新的会计规章制度的实施将促进会计行业的健康发展,提高财务信息的可信度和透明度,有利于企业的发展和投资者的保护。
但对于企业和从业人员来说,也将带来一定的压力和挑战,需要加强学习和适应,以顺利应对新的规定。
国家卫健委总会计师制度(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快速发展,医疗机构的管理水平不断提高,财务管理在医疗机构中的地位日益重要。
为加强医疗卫生机构财务管理,提高财务管理水平,我国于2003年正式实施《医疗机构财务管理办法》,明确了医疗机构财务管理的相关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财务管理,提高财务管理专业化水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卫健委”)于2018年发布了《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总会计师制度》(以下简称“总会计师制度”)。
本文将从总会计师制度的背景、主要内容、实施意义及实施效果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总会计师制度的背景1. 医疗卫生事业发展需求近年来,我国医疗卫生事业取得了显著成就,医疗资源总量持续增加,医疗服务水平不断提高。
然而,随着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医疗机构在财务管理方面面临着诸多挑战,如资金管理不规范、财务风险控制不力等。
为适应医疗卫生事业发展需求,加强医疗机构财务管理,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实施总会计师制度势在必行。
2. 政策法规要求《医疗机构财务管理办法》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管理,确保资金安全。
同时,《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也明确要求事业单位应当设立总会计师。
为贯彻落实相关政策法规,国家卫健委决定在医疗卫生机构中实施总会计师制度。
3. 国内外成功经验借鉴我国在实施总会计师制度方面借鉴了国外成功经验。
如美国、英国、加拿大等发达国家在医疗卫生机构中普遍设立了总会计师,并取得了显著成效。
通过借鉴这些国家的成功经验,我国在实施总会计师制度时,可以更好地提高医疗机构财务管理水平。
三、总会计师制度的主要内容1. 总会计师的任职资格总会计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高级会计师职称或者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从事财务管理相关工作5年以上;(2)熟悉国家财政、税务、金融等法律法规;(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能力;(4)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 总会计师的职责总会计师的主要职责包括:(1)参与医疗机构重大财务决策,对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2)建立健全医疗机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财务管理工作;(3)组织编制医疗机构财务预算、决算,组织实施财务预算执行;(4)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5)监督、检查医疗机构财务活动,防范财务风险;(6)组织实施内部审计,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修订《总会计师条例》
全国中文核心期刊·财会月刊□2011.4上旬随着我国外部经济环境的复杂化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总会计师在我国国民经济运行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但是1990年颁布的《总会计师条例》至今二十余年没有进行修订过,有些内容已经滞后,里面的许多规定已经不适应经济发展与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从而制约了我国总会计师制度的进一步发展与完善。
例如,由于现行《总会计师条例》把总会计师定位为行政职务,使得许多不合格人员进入这一专业性很强的领域,给企业造成的危害是巨大的。
我国近年来发生的一系列会计造假案件当中,总会计师扮演了极不光彩的角色,有些不能严守职业道德,主动参与了会计舞弊;有的自身水平和能力不高,面对造假案件的发生无能为力,造成了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
如何完善我国的总会计师制度已经引起我国政府、理论界和实务界的高度重视。
在此,笔者尝试完善、修订《总会计师条例》的某些条款,以使其同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和现代管理模式需要相适应,为我国总会计师的职业化、市场化改革提供法律上的保障。
笔者以为,《总会计师条例》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迫切需要修订和补充:1.修订条例的第二条“全民所有制大、中型企业设置总会计师”。
1999年修订后的《会计法》中规定:国有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置总会计师。
可见,条例的规定还停留在计划经济背景下。
现在一些企业的资本构成比较复杂,可能由国有、外资、民营等多种混合资本组成,1990年制定的《总会计师条例》显然不能适应当前的这种情况。
条例第二条应该按照《会计法》修订为“国有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置总会计师”。
这样规定,与现实情况相符合,也与《会计法》相一致。
2.条例第三条规定:总会计师是单位行政领导成员,协助行政领导工作,直接对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负责。
第十五条规定:企业的总会计师由本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提名,政府主管部门任命或者聘任;免职或者解聘程序与任命或者聘任程序相同。
2023年新会计法与最新会计制度2023年详细解读
有缘千里来相见,希望2023年新会计法最新会计制度2023年详细解读能很好的解决你要查找的问题!和你一起进步共同成长!✅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办法(2023修正)财政部门的会计机构负责会计管理的具体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指定专门人员管理本行政区域的会计工作。
第四条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执行会计法律法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
第二章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第五条会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
本办法所称会计人员的范围执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国家投资的重点建设项目、专项基金的使用,由负责项目建设的人民政府委派会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国有大中型企业可实行会计委派。
会计委派的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公司、企业对设有会计的下属单位可实行内部会计委派。
第七条会计人员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继续教育。
单位应当要求并保障会计人员完成规定的学习内容。
财政部门应当为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提供帮助和服务。
第八条会计人员在会计工作中应当遵守职业道德,诚信为本,操守为重,坚持准则,不做假账。
会计人员有权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和提供会计资料的真实情况,并受法律保护。
财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会计人员诚信档案,加强对会计人员诚信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并为用人单位提供会计人员诚信资料的查询服务。
第三章会计核算第九条各单位应当依法建账,不得私设小金库、账外设账。
第十条单位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必须及时办理会计手续,并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
第十一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使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其软件及其生成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也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2023年总会计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2023年总会计师安全生产责任制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现代化的发展,安全生产责任制逐渐成为各个行业的重要管理模式。
会计行业作为一个重要的支持和保障经济发展的行业,在安全生产责任制方面也有着重要的作用。
2023年,总会计师安全生产责任制将成为行业的标准和规范,这不仅有助于保障会计行业的安全生产,而且能够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和可靠性,推动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一、总会计师的主体责任2023年总会计师作为会计行业的最高职位,将承担更大的责任和义务,包括安全生产责任。
总会计师应该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机制,确保会计工作的安全运行。
总会计师应该制定和实施相关的安全生产制度和规章,明确会计工作的安全目标和方针。
同时,总会计师还应该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提高会计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二、会计部门的安全责任会计部门是负责会计工作的重要部门,也是安全生产责任的具体执行者。
会计部门应该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计划,确保会计工作的安全进行。
会计部门应该建立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会计工作的安全要求和操作流程。
会计部门应该加强安全检查和监督,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
同时,会计部门还应该及时处理和报告安全事故,确保会计工作的正常运行。
三、会计人员的安全责任会计人员是会计工作的具体执行者,也是安全生产责任的直接参与者。
会计人员应该严格遵守相关的安全规定和操作规程,确保会计工作的安全进行。
会计人员应该加强自身的安全防范意识,做到安全先行、预防为主。
会计人员应该参与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自身的安全素质和技能。
同时,会计人员还应该积极参与安全活动,为会计工作的安全发挥自己的能动作用。
四、安全风险评估和管理2023年总会计师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安全风险评估和管理。
总会计师应该建立健全安全风险评估和管理体系,定期对会计工作的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和管理。
总会计师应该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做好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
同时,总会计师还应该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合作与沟通,共同推动安全风险的控制和管理。
2024年属于总会计师职责(二篇)
2024年属于总会计师职责1.严格按照公司相关制度审核员工费用报销单据,并编制费用分析报表;2.及时准确的完成账务处理,出具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表;3.及时准确的按月度/季度/年度进行各类税费的相关申报缴纳事宜;4.及时准确的完成往来科目的核对与清理工作;5.负责公司增值税专票/普票的日常购买及填开事宜;6.负责公司存货/固定资产的盘点工作,及时提报盘点差异分析表,并按照审批结果及时完成账务处理;7.负责会计凭证等相关资料的装订、归档及保管事宜;8.协助上级领导完成相关审计工作;9.完成上级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2024年属于总会计师职责(二)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全球化的加剧,会计职业在各个行业中的重要性与日俱增。
作为一个重要的财务管理角色,总会计师在企业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2024年,作为全球商业环境变化的一部分,总会计师将面临更多的挑战和职责,需要不断学习、实践和创新。
首先,总会计师在2024年将承担着更多的战略和决策角色。
随着科技的快速进步和数据分析的广泛应用,总会计师将需要更深入的了解业务运营,并与高层管理层密切合作,制定财务战略和决策,为企业的长期发展提供支持和指导。
其次,总会计师将在2024年面临更复杂和更加严格的法规和法律要求。
随着对企业财务透明度的要求不断提高,总会计师需要时刻关注新的会计准则和法规的变化,并确保企业的财务报告和审计符合相关的要求和标准。
同时,总会计师还需要制定并实施有效的内部控制,并加强对风险管理的监督和评估。
此外,总会计师在2024年将需要更加注重技术和数字化能力的提升。
随着人工智能和大数据分析技术的广泛应用,总会计师需要掌握并应用先进的财务软件和工具,以提高财务分析和预测的准确性和效率。
此外,总会计师还需要关注并利用新的数字化技术,如区块链和物联网,以提高财务信息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2024年总会计师的另一个重要职责是推动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和社会责任。
随着环保和社会问题的日益凸显,总会计师需要关注企业的环境、社会和治理绩效,并在财务报告中纳入相关信息,以满足投资者和利益相关者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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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年12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号发布根据
2023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确定总会计师的职权和地位,发挥总会计师在加强经济
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全民所有制大、中型企业设置总会计师;事业单位和业务主
管部门根据需要,经批准可以设置总会计师。
总会计师的设置、职权、任免和奖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总会计师是单位行政领导成员,协助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工作,直接对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负责。
第四条凡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在单位行政领导成员中,不设与总
会计师职权重叠的副职。
第五条总会计师组织领导本单位的财务管理、成本管理、预算管理、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等方面的工作,参与本单位重要经济问题的分析和决策。
第六条总会计师具体组织本单位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制度,保护国家财产。
总会计师的职权受国家法律保护。
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应当支持并保
障总会计师依法行使职权。
第二章总会计师的职责
第七条总会计师负责组织本单位的下列工作:
(一)编制和执行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订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地使用资金;
(二)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单位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三)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
(四)承办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总会计师负责对本单位财会机构的设置和会计人员的配备、会计专业职务的设置和聘任提出方案;组织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考核;支持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
第九条总会计师协助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对企业的生产经营、行政事业单位的业务发展以及基本建设投资等问题作出决策。
总会计师参与新产品开发、技术改造、科技研究、商品(劳务)价格和工资奖金等方案的制定;参与重大经济合同和经济协议的研究、审查。
第三章总会计师的权限
第十条总会计师对违反国家财经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制度和有可能在经济上造成损失、浪费的行为,有权制止或者纠正。
制止或者纠正无效时,提请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处理。
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不同意总会计师对前款行为的处理意见的,总会计师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总会计师有权组织本单位各职能部门、直属基层组织的经济核算、财务会计和成本管理方面的工作。
第十二条总会计师主管审批财务收支工作。
除一般的财务收支可以由总会计师授权的财会机构负责人或者其他指定人员审批外,重大的财务收支,须经总会计师审批或者由总会计师报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批准。
第十三条预算、财务收支计划、成本和费用计划、信贷计划、财务专题报告、会计决算报表,须经总会计师签署。
涉及财务收支的重大业务计划、经济合同、经济协议等,在单位内部须经总会计师会签。
第十四条会计人员的任用、晋升、调动、奖惩,应当事先征求总会计师的意见。
财会机构负责人或者会计主管人员的人选,应当由总会计师进行业务考核,依照有关规定审批。
第四章任免与奖惩
第十五条企业的总会计师由本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提名,政府主管部门任命或者聘任;免职或者解聘程序与任命或者聘任程序相同。
事业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的总会计师依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命或者聘任;免职或者解聘程序与任命或者聘任程序相同。
第十六条总会计师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社会主义方向,积极为社会主义建设和开放服务;
(二)坚持原则,廉洁奉公;
(三)取得会计师任职资格后,主管一个单位或者单位内一个重要方面的财务会计工作时间不少于3年;
(四)有较高的理论政策水平,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和制度,掌握现代化管理的有关知识;
(五)具备本行业的基本业务知识,熟悉行业情况,有较强的组织领导
能力;
(六)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第十七条总会计师在工作中成绩显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国
家有关企业职工或者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奖惩的规定给予奖励:
(一)在加强财务会计管理,应用现代化会计方法和技术手段,提高财
务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
(二)在组织经济核算,挖掘增产节约、增收节支潜力,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果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
(三)在维护国家财经纪律,抵制违法行为,保护国家财产,防止或者
避免国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方面,有突出贡献的;
(四)在廉政建设方面,事迹突出的;
(五)有其他突出成就或者模范事迹的。
第十八条总会计师在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区别情节轻重,依照国家有关企业职工或者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奖惩的规定给予处分:
(一)违反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财经制度,造成财会工作严重混
乱的;
(二)对偷税漏税,截留应当上交国家的收入,滥发奖金、补贴,挥霍
浪费国家资财,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不抵制、不制止、不报告,致使国
家利益遭受损失的;
(三)在其主管的工作范围内发生严重失误,或者由于玩忽职守,致使
国家利益遭受损失的;
(四)以权谋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致使国家利益遭受损失,或者
造成恶劣影响的;
(五)有其他渎职行为和严重错误的。
总会计师有前款所列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
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阻碍总会计师行使职权的,以及对其
打击报复或者变相打击报复的,上级主管单位应当根据情节给予行政处分。
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城乡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需要设置总会计师的,参照
本条例执行。
第二十一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务院各部门可以根据本条例
的规定,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
第二十二条本条例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963年10月18日国务院
批转国家经济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国营工业、交通企业设置总会计师的
几项规定(草案)》、1978年9月12日国务院发布的《会计人员职权条例》中有关总会计师的规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