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科核心制度精选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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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科查对制度
一、采取标本时,查对姓名、性别、年龄、检验目的、科别、床号。
二、收集标本时,查对科别、姓名、性别、条码、标本数量和质量。
三、检验时,查对试剂、项目,化验单与标本是否相符。
四、检验后,查对目的、结果。
五、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区、有无审核人员审核,有无双签字。
临床检验“危急值”管理制度
检验科报告审核制度
一、目的
对检验报告的格式、内容、编制、审核、签发及修改等全过程实施质量控制,确保向患者提供准确、可靠、有效的检验报告。
二、范围
适用于检验科出具的各科检验报告。
三、检验报告内容
检验报告至少应包括下列信息。
(一) 医院名称与报告标题。
(二) 被检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病室、床号、病历号。
(三) 送检样品号(唯一识别号),送检日期、时间,送检医师,样品性质,对不符合要求样品的状态描述。
(四) 检验项目名称(英文缩写名、中文名),检验结果、结果单位、参考值。
(五) 报告日期、时间,报告人,审核人。
(六) 仅对被检样品所检项目负责的声明。
四、检验报告的格式
(一) 检验科主任设计各类检验报告格式。
(二) 根据各专业技术特点编制检验报告。
(三) 各类检验报告需满足第3条要求。
五、检验报告的审核、签发和存档
(一) 检测人员必须根据室内质量控制数据确认所检项目结果受控。
(二) 检测人员必须认真核对检验样品与检验报告一一对应的唯一性。
(三) 检查的基本内容有:临床医师所申请的检验项目是否已全部检验,有无漏项;检验结果的填写是否清楚、正确;检验报告单上所有内容是否全部填写完整;有无非常异常的、难以解释的结果;有无书写错误;是否有需要复查的结果等。
(四) 检测人员必须认真核查异常结果,判断其技术误差的可接受性,核查后在报告人栏签名。有疑问时进行复检。复检包括:核查样品性状是否符合要求,样品与样品号是否对应,重作检测。
(五) 复检后仍有疑问需报告审核人处理。如有疑问,报告专业组主管。主管组织复检。必要时及时联系临床科室查寻异常原因,确认复检结果,发出报告。
(六) 检验报告单发出前,除主要操作人员签字外,还应有另一有资格的检验人员核查并签字,最好由本实验室负责人或高年资有经验的检验人员核查签名;但在危急情况下或单独一人值班时除外,值班人员必须有资格认定。
(七) 审核人必须核查整批检验结果的质控数据,判断是否在控及误差的可接受性。
(八) 审核人员必须认真核查异常结果。分析可疑结果原因,确定复检方案,督促复检。
(九) 审核合格,审核人签名,发出报告。
(十) 特殊项目的检验结果及一些关系重大的检验结果:如抗HIV初筛阳性的检验结果;初次诊断为白血病及恶性肿瘤的检验结果;发现罕见病原体的检验结果;发现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等,需有实验室组长复核无误签名后,方可发出。
(十一) 检验科报告的电子版由信息科输入微机,签名贮存。其它人员不能改动。
(十二) 诊断性的检验报告单必须有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检验人员发。
(十三)实习学员不得单独签发检验结果报告单。
六、异常结果、危重患者、疑难患者等的检验结果复核或复查制度。
此处所谓异常结果并非单纯指高于参考区间上限或低于参考区间下限的那些检验结果,而且还包括以下情况的检验结果。
(一) 检验结果异常偏高或偏低。
(二) 与临床诊断不符的检验结果。
(三) 与以往结果相差过大的检验结果。
(四) 与相关试验结果不符的检验结果。
(五) 有争议的结果。
遇到上述情况之一,反复查送检标本情况,并考虑是否用原送检标本复查,还是需要另行采集标本复检,或与临床医师联系;必要时查阅病历、查询患者情况。当然还应检查当天检测系统的可靠性。当检测结果有争议而不能决定时,如某些特殊细菌的鉴定、寄生虫及细胞的识别,也包括某些难以解释的结果,除上述处理方法,尚可采用外送会诊方法处理。
七、检验报告的更改
已签发的检验报告需要作补充或修改时,根据不同情况采用不同方式。
(一) 对不影响原有检测结果的补充,由报告人、审核人签发新报告,收回原报告归档备查。
(二) 对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发出疑问时,立即报告实验室负责人。负责人立即联系临床相关科室暂停该报告的流转与应用,探讨导致疑问因素。若能排除疑问则启用原报告。若不能排除疑问,组织复检,复检结果与原报告相符则启用原报告,与原报告不相符则负责人签发新报告,将原报告收回、注销、存档。
八、检验报告的发送
(一) 设检验报告管理人员负责检验报告的收集、分类、整理、核对、发送、保管。
(二) 个人门诊检验凭就诊卡自助取报告。
(三) 集体检验报告由管理员交门诊办公室。
(四) 病房检验报告由管理员交病房。
(五) 报告管理员需做到管理有序无疏漏,报告整洁无遗失,患者领取报告满意。
九、责任与事故处理
(一) 检测人员必须科学、严谨地出具检验报告。
(二) 检测人必须对检测结果负全责,审核人必须负审核责任,科主任必须负管理、督查责任。
(三) 发现有疑问报告,但未发出检验科,复检,排除检验科外因素,属科内业务质量问题则采取纠正措施,分清责任,科内进行处罚。
(四) 有疑问报告已发到临床,作为检验科事故处理。科主任组织调查、复检,排除检验科外因素后属科内质量问题则采取纠正措施,分清责任,上报医院领导进行处罚。
(五) 属检验科业务流程、检测技术、出具报告全过程各环节发生的质量差错,责任人及纠正措施必须记录存档作为业务考核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