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党委党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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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党委党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
机关党委党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的文件精神,根据新办发《关于印发<新平县全面推进党务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办发〔2012〕64号)和中共新平县委《关于在各级党组织中全面推进党务公开的意见》(新发〔2012〕39号)文件要求,结合县直机关党委实际,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党务公开应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以监督、制约领导干部权力为着力点,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的从政行为,推进党内民主建设,不断提高党的基层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为推动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和谐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第三条党务公开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发扬民主,广泛参与。以落实党员的知情权、选举权、表达权、监督权为重点,进一步提高党员对党内事务的参与度,充分发挥党员在党内生活中的主体作用。
(二)积极稳妥,注重实效。坚持自上而下的指导和自下而上的探索相结合,党务工作首先要在党内实行公开,保
证全体党员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对不涉及保密、已解密及党员、群众关注的重要事项,要按照规定及时向党外公开。
(三)统筹兼顾、改革创新。在推进党务公开过程中,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既要大胆探索、勇于实践,又要慎重稳妥、逐步推进,通过不断实践,逐步推进党务公开。
(四)区别情况,分类指导。针对不同类型党组织的特点,确定相应的公开内容和形式,提高党务公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五)依纪依法,客观真实。准确把握党务公开的政治性和政策性,严格按规定办事、按程序公开。公开内容要全面、真实、具体,公开程序要严密、规范,公开形式要多样、便捷,保证党务公开的真实性和严肃性。
第二章党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第四条凡是《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其它党内法规要求公开的内容,凡是党员、群众关注的重大事项和热点问题,只要不涉及党内秘密,都要按照有关规定在适当范围以适当方式公开。
(一)党组织决议、决定及执行情况。执行中央方针政策,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情况;本单位重要决策及执行,任期工作目标、阶段性工作部署、工作任务及落实等情况。
(二)党的思想建设情况。本级党组织开展思想政治工
作,理论学习计划及落实、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及落实等情况。
(三)党的组织管理情况。本级党组织的设置、主要职责、机构调整、换届选举,党员发展、民主评议、创先争优,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党务工作经费管理和使用,党员权利保障等情况。
(四)领导班子建设情况。领导班子职责分工、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执行民主集中制,召开民主生活会,年度考核评价等情况。
(五)干部选任和管理情况。干部选拔任用、轮岗交流、考核奖惩,干部监督制度执行等情况。
(六)联系和服务党员、群众情况。听取、反映和采纳党员、群众意见和建议,帮助党员、群众解决生产生活实际困难,接待来信来访、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办理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重要事项等情况。
(七)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执行廉洁自律规定、落实党内监督制度、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处理违纪党员等情况。
(八)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女和老干部等群众组织开展工作情况以及其他应当公开的事项。
第三章党务公开的形式、程序和时限
第五条党务公开的形式。根据不同内容确定公开形式
和范围,要体现简便直观、灵活多样,便于群众参与。适宜党内公开的,主要通过党内会议、文件、党内通报、简报等形式进行公开;适宜对社会公开的,主要采用党务公开栏等方式进行公开。
第六条党务公开的程序。党务公开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按照提出、审核、公开和反馈的程序办理。
第七条党务公开的时限。公开的时间要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做到定期公开与不定期公开相结合、长期公开与阶段性公开相结合。有关规定制度要长期公开;常规性工作要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要逐步公开;临时性工作要即时公开。对于重大或复杂的问题,应根据公开后的反馈意见进一步完善,必要时要再次公开。
第四章党务公开组织领导及制度
第八条党务公开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党务公开工作的领导,成立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部署、组织、协调、指导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机关党委书记罗开德任组长,副书记刘壮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李绍海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其他同志为办公室成员。
第九条党务公开责任分工制度。县直机关党委主要领导对党务公开工作负总则;党务公开领导小组要对公开内容的全面性、真实性负具体责任,同时要负责对党务公开的形式、内容以及实施进行督查;办公室负责党务公开的其他日
常工作。
第十条党务公开监督检查制度。党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由党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其主要职责是:对本单位党务公开的内容、形式、时限、范围提出合理化建议;及时收集、反馈党员、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向党员、群众宣传党务公开的内容,促进党员、群众知情权和监督权的落实。
第十一条党务公开信息反馈制度。对党员、群众围绕党务公开提出的意见、建议,由党务公开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认真进行研究,提出处理意见。涉及重要事项和重大问题,经领导小组研究后,进行调整完善,并将办理结果反馈给反映人,听取其意见,必要时,实行再次公开。
第十二条党务公开资料归档制度。对历次党务公开内容和资料,由办公室负责收集,年底按档案管理有关程序进行归档。
第十三条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