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安全培训监督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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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安全培训监督

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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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19日

电力安全培训监督管理办法(国能安全〔〕475号)

各派出机构,大坝中心、可靠性中心,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集团公司,中电建、中能建集团公司,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的决定》(安委〔

〕10号),加强和规范电力行业安全培训工作,进一步落实安全培训工作责任,强化电力行业安全基础建设,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和安全监督管理效能;结合电力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我局制定了《电力安全培训监督管理办法》,并经局长办公会审议经过,现印发你们,请依照执行。

12月8日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电力行业安全培训工作,提高电力行业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和安全意识,促进电力安全培训工作健康发展,根据《安全生产法》、《行政许可法》、《电力监管条例》和《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的决定》(安委〔〕10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电力企业从业人员和电力安全培训教师的安全培训,适用本办法。

电力企业指发电企业、电网企业和电力建设施工企业。电力企业从业人员包括企业相关负责人、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以班组长、新工人、农民工为重点的其它从业人员(以下简称其它从业人员)。

对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培训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电力安全培训工作实行统一规划、归口管理、分级实施、教考分离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能源局负责指导全国电力安全培训工作,依法对全国电力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依法对所辖地区电力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电力企业承担企业安全培训的主体责任,负责本单位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

第二章组织实施

第五条国家能源局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电力安全培训教师的培训工

文档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

作。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所辖地区电力企业相关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电力企业负责组织以班组长、新工人、农民工为重点的其它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

第六条电力企业应当建立安全培训管理制度,保障安全培训投入,对从业人员进行与其所从事岗位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从业人员调整工作岗位或者采用(使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应当对其进行专门的安全培训。

未经安全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七条下列人员应当由电力安全培训机构进行培训:

(一)电力企业相关负责人、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电力安全培训教师。

第八条国家能源局定期公布电力安全培训机构名单和培训范围,接受社会监督。

第九条电力安全培训机构应当建立电力安全培训工作制度和人员培训档案,落实电力安全培训计划,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电力安全培训,实现电力安全培训信息化管理。

第三章培训内容和时间

第十条电力安全培训应当按照规定的培训大纲进行。

电力企业相关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电力安全培训教师的培训大纲,由国家能源局组织制定。

电力企业其它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内容,由电力企业按照本办法自行制定。

第十一条电力企业相关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电力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规程标准;

(二)安全管理基本理论;

(三)电力安全生产管理、电力安全生产技术等;

(四)电力应急管理基础理论、电力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演练以及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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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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