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安全培训监督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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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安全培训监督管理制度

电力安全培训监督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电力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员工安全素质,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从事电力生产、输电、供电、电力建设等业务的电力企业及其员工。

三、安全教育培训要求1. 电力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明确培训对象、内容、时间、考核和奖惩等要求。

2. 电力企业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企业实际情况,制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3. 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应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分析、应急处理措施等。

4. 电力企业应定期组织员工参加安全教育培训,确保员工掌握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5.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依法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四、培训监督管理1. 电力企业应设立安全教育培训管理机构,负责安全教育培训的组织、实施和监督。

2. 安全教育培训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培训档案,记录培训时间、内容、考核结果等。

3. 电力企业应加强对培训师资的选拔和培训,确保培训质量。

4. 电力企业应定期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调整培训计划。

5. 电力企业应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情况。

五、考核与奖惩1. 电力企业应建立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制度,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情况进行考核。

2. 员工应积极参加安全教育培训,认真完成培训任务,考核合格者予以登记。

3. 对未按规定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或考核不合格的员工,企业应进行通报批评,并要求补训。

4. 对在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企业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六、附则1. 本制度由电力企业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电力安全培训监督管理办法范文

电力安全培训监督管理办法范文

电力安全培训监督管理办法范文一、引言电力安全是重要的社会安全问题,在现代生活的方方面面都离不开电力。

因此,加强电力安全培训监督管理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本办法的制定旨在明确电力安全培训监督管理的原则、目标和具体措施,推动电力安全培训监督管理工作的有效实施。

二、监督管理的原则和目标1.原则(1)政府主导,加强领导力量。

政府在电力安全培训监督管理中发挥引导、支持和监督作用,要加强组织和协调能力,确保监督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2)依法管理,完善制度建设。

通过制定完善的电力安全培训监督管理办法,明确各方责任,确保各项管理工作有章可循,健全法规制度体系,有效防控电力安全风险。

(3)科学监控,全面提升监督能力。

运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建立完善的电力安全培训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对全国电力安全培训情况的实时监控和分析,为管理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4)分类管理,实施动态监督。

根据不同地区、不同行业和不同类型的电力安全培训情况,采取分类管理和动态监督措施,注重个性化、精细化管理。

(5)强化宣传,提高社会认知。

通过开展广泛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电力安全的认识和重视程度,形成良好的社会共治氛围。

2.目标(1)建立健全电力安全培训监督管理体系,确保各项监督管理工作的有序进行。

(2)提高电力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降低电力安全事故的发生率。

(3)加强对电力安全培训机构和教学设施的监督,提高培训质量和效果。

(4)落实对电力安全培训教材和教学计划的审查工作,确保培训内容科学、合理。

(5)加强对电力安全培训管理人员的培训和监督,提高管理水平。

三、具体措施1.建立健全电力安全培训监督管理制度(1)制定电力安全培训监督管理规章制度,明确各方责任和行为规范。

(2)建立电力安全培训监督管理信息平台,实现对安全培训机构、教材和人员的全程监控。

(3)加强对电力安全培训机构和人员的考核评估,落实绩效工资制度。

2.提高电力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1)组织开展全员培训活动,提高电力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加强对电力安全知识的学习。

电力安全培训监督管理办法

电力安全培训监督管理办法

电力安全培训监督管理办法(国能安全〔2013〕475号)各派出机构,大坝中心、可靠性中心,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集团公司,中电建、中能建集团公司,各有关企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的决定》(安委〔2012〕10号),加强和规范电力行业安全培训工作,进一步落实安全培训工作责任,强化电力行业安全基础建设,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和安全监督管理效能;结合电力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我局制定了《电力安全培训监督管理办法》,并经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依照执行。

2013年12月8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电力行业安全培训工作,提高电力行业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和安全意识,促进电力安全培训工作健康发展,根据《安全生产法》、《行政许可法》、《电力监管条例》和《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的决定》(安委〔2012〕10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电力企业从业人员和电力安全培训教师的安全培训,适用本办法。

电力企业指发电企业、电网企业和电力建设施工企业。

电力企业从业人员包括企业相关负责人、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以班组长、新工人、农民工为重点的其他从业人员(以下简称其他从业人员)。

对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培训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电力安全培训工作实行统一规划、归口管理、分级实施、教考分离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能源局负责指导全国电力安全培训工作,依法对全国电力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依法对所辖地区电力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电力企业承担企业安全培训的主体责任,负责本单位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

第二章组织实施第五条国家能源局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电力安全培训教师的培训工作。

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所辖地区电力企业相关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

电力企业负责组织以班组长、新工人、农民工为重点的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

电力安全培训监督管理办法范文

电力安全培训监督管理办法范文

电力安全培训监督管理办法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力安全培训的监督管理,提高电力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确保电力生产和供应的安全稳定,根据《电力建设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及其子公司、电力企事业单位、电力设施运行单位等从事电力生产、运输、供应和使用的单位及其从业人员的电力安全培训监督管理。

第三条电力安全培训应当根据电力从业人员的岗位、职责、技能需求等情况,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和内容,培训计划应当包括培训目标、培训内容、培训形式、培训时间等。

第四条电力安全培训应当由专业培训机构、培训中心或具备培训条件的单位承担,培训教材应当真实、准确、权威,并及时更新。

第五条电力安全培训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包括理论培训、实践教学、模拟演练等,以提高电力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六条电力从业人员应当按照培训计划参加电力安全培训,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取得相应岗位的电力安全培训合格证书。

第七条电力安全培训合格证书应当能够归档保管,并作为评优评先、晋升、奖励等的依据。

第八条电力安全培训应当定期进行评估和考核,评估内容包括培训计划的执行情况、培训效果、培训需求等。

第九条电力安全培训的监督管理应当加强对培训机构、培训中心的监督检查,保证培训质量和安全水平。

第十条电力安全培训的费用由培训单位承担,可以由电力企业集体或个人进行报销。

第二章培训计划和内容第十一条培训计划应当根据电力从业人员的岗位、职责、技能需求等确定,一般应当每年制定一次,也可以根据需要进行调整。

第十二条培训计划应当包括培训目标、培训内容、培训形式、培训时间等,其中培训目标应当明确、具体、可量化。

第十三条培训内容主要包括电力安全知识、应急处置、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剖析、技能培训等方面,重点针对电力生产和供应中容易发生的事故和事故原因进行培训。

第十四条培训内容应当及时更新,保证培训的准确性和有效性,特别是针对新出现的电力设备、新技术、新操作方法等进行培训。

电力安全培训工作管理制度

电力安全培训工作管理制度

一、目的和依据为了提高电力行业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保障电力设施的安全稳定运行,预防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电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从事电力生产、施工、运行、检修、维护等工作的员工及相关人员。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 成立电力安全培训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单位电力安全培训工作。

2. 设立电力安全培训办公室,负责电力安全培训的具体实施和管理。

3. 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电力安全培训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员工的电力安全培训工作。

四、培训内容1. 电力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政策。

2. 电力安全操作规程、制度及标准。

3. 电力设施运行、检修、维护等安全技术。

4. 事故案例分析及应急处理。

5. 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与维护。

6. 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奖惩办法。

五、培训方式1. 课堂讲授:邀请专家、学者进行专题讲座,系统讲解电力安全生产相关知识。

2. 实地教学:组织员工到现场进行实地操作、演练,提高实际操作技能。

3. 网络培训:利用网络平台开展在线学习,方便员工随时随地学习。

4. 专题研讨:组织员工围绕电力安全生产问题进行研讨,提高安全意识。

六、培训考核1. 培训结束后,组织员工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

2. 考核不合格者,需重新参加培训,直至合格。

3. 对培训考核不合格的员工,进行通报批评,并采取相应措施。

七、培训记录与归档1. 电力安全培训办公室负责建立电力安全培训档案,记录员工培训情况。

2. 培训档案包括培训计划、培训记录、考核结果、奖惩情况等。

3. 电力安全培训档案需妥善保管,定期进行整理、归档。

八、监督检查1. 电力安全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对电力安全培训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 对培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确保培训效果。

3. 对违反培训规定、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处理。

2023年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2023年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2023年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____年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电力行业的安全生产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电力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源头控制的原则,促进电力行业安全生产水平的提高。

第四条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当坚持依法、科学、公正、高效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机制。

第五条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协调,加强信息共享和交流,形成合力。

第六条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主要任务包括: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加强对电力行业的安全检查,开展安全培训和宣传,处理安全事故和事件,推动电力行业安全生产风险的控制和管理。

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第七条电力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第八条电力企业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重点环节和关键岗位的管理,确保人员配备充足、工艺设备齐全、安全设施完善。

第九条电力企业应当设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加强对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考核。

第十条电力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风险评估和防控机制,定期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工作。

第十一条电力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事故应急管理体系,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计划,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二条电力企业应当加强对供应商与承包商的安全管理,明确履行安全管理责任的义务,并签订书面协议。

第十三条电力企业应当及时上报电力领域重大安全事故和事件,协助主管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三章安全生产检查第十四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依法对电力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查看安全生产档案、安全设施建设和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第十五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委托有关检测机构开展安全生产设施的检查和评估。

第十六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应当及时处理,如果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电力安全培训监督管理办法

电力安全培训监督管理办法

电力安全培训监督管理办法
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和规定,电力安全培训监督管理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监督管理机构:设立电力安全培训监督管理机构,负责统筹协调和管理电力安全培训工作。

2. 培训计划:制定电力安全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培训对象、培训方式和培训周期等。

3. 培训师资:要求培训机构和培训师资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确保培训质量。

4. 培训教材:开发和使用电力安全培训教材,内容包括电力安全知识和操作规程等。

5. 培训评估:建立培训评估机制,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及时纠正和改进培训工作。

6. 培训记录:培训机构和参加培训的人员要做好培训记录,包括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和培训结果等。

7. 培训证书:发放电力安全培训证书,对通过培训考核的人员进行认定和奖励。

8. 监督检查:定期进行电力安全培训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确保培训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9. 处罚措施:对违反规定的培训机构和人员,依法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确保电力安全培训的规范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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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安全培训监督管理办法

电力安全培训监督管理办法

电力安全培训监督管理方法电力安全是现代社会进展所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电力行业的进展对国家经济的进展起到了至关紧要的作用。

然而,与此同时,电力行业也面临着很多的安全隐患,如电气火灾、电弧爆炸、电击等,这些问题对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严重威逼。

因此,在电力行业进行生产操作过程中,安全教育和培训必不可少,而对电力安全培训的监督管理也显得更为紧要。

一、电力安全培训的紧要性1.安全教育和培训是保障电力行业工作安全和可持续进展的紧要措施。

2.工人的安全素养是把握和应用先进技术和管理方法的基础。

3.加强工人安全意识,提高工人安全技能水平有利于防备事故的发生,降低事故的发生率。

二、电力安全培训的基本要求1.培训必需发挥有效作用,必需采纳科学的教育教学方法。

2.要与员工的工作实际紧密结合,针对不同工作环境、职业安全特点进行培训,培训内容应用明确。

3.培训必需简单易懂,专业性强,有针对性,突出实操性。

4.培训应按规定周期进行、做到适时更新和适时交流。

5.开展电力安全培训,并具有合法性和合规性。

三、电力安全培训的内容1.基础安全学问。

如电器的基本结构、基本性能、电流电压的特点等。

2.操作技能培训。

如机械使用的安全操作规程、电气用具的应急处理方法等。

3.现场实操演练。

模拟现实工作环境,让工人谙习操作要点,提高应对多而杂工作条件的本领。

4.不安全源辨识与掌控。

如如何辨别不安全源的类型和位置,如何实行措施削减不安全源等。

5.特种设备操作技能培训。

如叉车操作、吊车操作、起重机操作等。

6.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的培训。

如事故的防备、应急救援、安全人员和职工的安全意识等。

四、电力安全培训的监督管理1.订立适时有效的电力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

这些制度包括培训计划、培训资料、培训教材、培训评估等方面的制度。

2.落实电力安全培训的责任主体,并加强对责任主体的考核评估,对不合格的责任主体进行问责惩罚。

3.建立培训档案管理制度,从培训名单的登记,到培训过程的记录,以及培训结果的评估等等方面进行全面记录。

电力安全培训监督管理办法模版

电力安全培训监督管理办法模版

电力安全培训监督管理办法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电力安全培训工作的监督管理,确保电力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的提升,促进电力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内所有电力企业、机构和单位的电力安全培训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电力安全培训工作应当遵循科学、公正、公平、透明的原则,注重实践操作,提升安全技能。

第四条电力安全培训工作应当与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相结合,全面提升电力从业人员的安全管理水平。

第五条所有电力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必要的电力安全培训,并取得相应的培训证书方可从事工作。

第六条电力安全培训应当根据从业人员的类型和工作内容进行分类,制定具体的培训计划和课程。

第七条电力安全培训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培训机构承担,培训机构应当具备一定的教育教学能力和设施条件。

第八条电力安全培训的培训内容包括电气知识、电气安全操作、应急处置和事故处理等方面。

第九条电力安全培训机构应当定期对培训教材、培训课程进行更新和完善,保证培训内容的实用性和先进性。

第十条电力安全培训的考核应当以实操能力为主,采取考试和实际操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二章电力安全培训监督管理机构第十一条国家能源局负责电力安全培训工作的监督管理,制定电力安全培训标准和规范。

第十二条地方能源局负责本地区电力安全培训工作的监督管理,根据国家能源局的要求制定本地区的具体实施办法。

第十三条电力安全培训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具备一定的专业背景和从业经验,能够独立、公正的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第十四条电力安全培训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定期检查培训机构的资质和实施情况,对培训教材、培训内容进行抽查和审核。

第十五条电力安全培训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处理接收到的投诉和举报,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培训机构进行处理和处罚。

第三章培训机构的设置和资质第十六条电力安全培训机构应当具备一定的教育教学能力和设施条件,能够满足培训需求。

第十七条电力安全培训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师资力量,教师应当具备相关从业经验和教学能力,并定期接受培训。

电力安全培训监督管理办法实用版

电力安全培训监督管理办法实用版

YF-ED-J7180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电力安全培训监督管理办法实用版In Order To Ensure The Effective And Safe Operation Of The Department Work Or Production, Relevant Personnel Shall Follow The Procedures In Handling Business Or Operating Equipment.(示范文稿)二零XX年XX月XX日电力安全培训监督管理办法实用版提示:该管理制度文档适合使用于工作中为保证本部门的工作或生产能够有效、安全、稳定地运转而制定的,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设备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

下载后可以对文件进行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使用。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电力行业安全培训工作,提高电力行业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和安全意识,促进电力安全培训工作健康发展,根据《安全生产法》、《行政许可法》、《电力监管条例》和《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的决定》(安委〔2012〕10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电力企业从业人员和电力安全培训教师的安全培训,适用本办法。

电力企业指发电企业、电网企业和电力建设施工企业。

电力企业从业人员包括企业相关负责人、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以班组长、新工人、农民工为重点的其他从业人员(以下简称其他从业人员)。

对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培训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电力安全培训工作实行统一规划、归口管理、分级实施、教考分离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能源局负责指导全国电力安全培训工作,依法对全国电力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依法对所辖地区电力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电力企业承担企业安全培训的主体责任,负责本单位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

第二章组织实施第五条国家能源局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电力安全培训教师的培训工作。

电力安全培训管理制度

电力安全培训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电力企业安全管理,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预防事故发生,保障企业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全体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操作人员等。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通过规范的培训管理,使员工掌握电力安全知识,提高安全操作技能,形成良好的安全习惯,确保电力生产安全。

第二章培训内容第四条电力安全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 电力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政策;2. 电力安全基础知识;3. 电力设备运行、维护、检修安全操作规程;4. 事故案例分析及预防措施;5. 应急救援知识和技能;6. 安全文明生产知识;7. 其他与电力安全相关的知识。

第五条培训内容应结合岗位特点,针对不同工种、不同岗位的员工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

第三章培训组织第六条建立健全电力安全培训组织机构,明确培训责任,确保培训工作有序开展。

第七条培训组织机构应具备以下职责:1. 制定电力安全培训计划;2. 组织实施培训活动;3. 监督检查培训效果;4. 考核培训质量;5. 调整培训计划。

第八条培训组织机构应定期对培训工作进行总结,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第四章培训实施第九条培训方式包括课堂讲授、现场教学、实操演练、网络培训等。

第十条培训组织机构应根据培训内容、员工岗位特点,合理选择培训方式。

第十一条培训时间应根据培训内容、员工工作安排合理确定,确保培训质量。

第十二条培训过程中,应注重员工互动,提高培训效果。

第五章培训考核第十三条培训考核分为理论考核和实操考核两部分。

第十四条理论考核采用笔试、口试等方式进行,考核内容包括培训课程内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等。

第十五条实操考核针对操作人员,考核内容包括安全操作规程、事故处理能力等。

第十六条培训考核合格标准由培训组织机构根据培训内容、员工岗位特点制定。

第十七条培训考核不合格者,应进行补考,直至合格。

第六章培训档案管理第十八条建立电力安全培训档案,记录培训内容、培训时间、考核结果等信息。

电力安全培训监督管理办法

电力安全培训监督管理办法

电力安全培训监督管理办法一、背景电力行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由于其本身具有的危险性,使得电力工作是一项高危职业。

为确保电力行业工作人员的安全和稳定运行,电力安全培训逐渐受到重视。

为了规范电力安全培训的监督管理,促进电力行业的持续发展和安全生产,制定本办法。

二、管理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所有从事电力行业工作的公司、企事业单位及个人。

三、培训目标电力安全培训的目标是:1.培养电力工作人员行业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

2.掌握电力安全管理制度及其执行情况。

3.掌握电力安全事故预防、应急处置及救援措施。

四、培训内容电力安全培训应包括以下内容:1.电力安全管理规定2.电力安全生产法律法规3.电力安全生产基本知识4.电力事故发生原因及预防5.电力事故应急处理6.电力设备及电工作业安全操作规程五、培训方式电力安全培训应采取企业内部及外部培训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包括以下方式:1.课堂培训2.实地观察学习3.模拟演练4.个人学习六、培训监督1.企业应建立电力安全培训管理制度及相关工作程序。

2.企业应建立电力安全培训档案,并做好培训记录。

3.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应加强对电力安全培训的监督管理,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

七、罚则1.对未按照规定进行电力安全培训的企事业单位,责令立即整改,并可以罚款。

2.对提供虚假培训证明或未经培训即颁发电力安全培训证明的人员,罚款。

八、附则1.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如企事业单位与本办法存在冲突的,以本办法为准。

3.本办法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负责解释。

九、结论本办法的实施可以有效促进电力行业工作人员的安全和稳定运行,为电力行业的发展和安全生产做出重要贡献。

(完整版)电力企业安全生产培训规定

(完整版)电力企业安全生产培训规定

电力企业安全生产培训规定1 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全资、控股和受委托管理的发电企业、电力检修公司等(以下简称电力企业),以及在上述电力企业中进行检(维)修、安装、调试、试验、基建施工等工作的相关单位,其他企业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能源局国能安生[2013]475号电力安全培训监督管理办法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号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26164.1-2010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26860-2011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Q/YD 20504.007-2013 安全生产工作规定Q/YD-20504.005-2011 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定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电力企业从业人员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与电力企业形成劳动关系并由其支付劳动报酬的人员,包括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合同工,临时聘用、雇用、借用人员,代训工和新入厂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

3.2相关负责人指电力企业中主管、分管或者协管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总经理、副总经理和总工程师。

3.3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指电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及其管理人员,以及未设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电力企业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 总则4.1 为加强和规范电力企业安全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促进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健康有序的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通过对从业人员安全知识的培训,使其熟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防范意识,增强预防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和应急处理的能力,达到减少和预防事故发生的目的。

2023年电力安全培训监督管理办法

2023年电力安全培训监督管理办法

2023年电力安全培训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电力安全培训工作的监督管理,保障电力行业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电力行业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

第三条电力安全培训的目标是提升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增强其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确保电力行业的安全生产。

第四条电力安全培训应以科学、合理的方式进行,依法维护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电力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电力安全培训监督管理机构第五条国家能源局负责全国电力安全培训监督管理工作,并设立专门机构负责具体实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主管部门应建立电力安全培训监督管理机构,并承担相应的监督管理职责。

第六条电力安全培训监督管理机构的职责包括:(一)组织制定电力安全培训的标准和规范,制定培训计划;(二)负责电力安全培训师资队伍的建设和管理;(三)组织电力安全培训的监督和检查;(四)协调解决电力安全培训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突出矛盾;(五)制定电力安全培训成果评价的标准和方法;(六)组织开展电力安全培训宣传和普及工作。

第三章电力安全培训的主体和内容第七条电力安全培训的主体为电力行业从业人员,包括发电企业、输电企业、配电企业等各个环节的从业人员。

第八条电力安全培训的内容包括:(一)电力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与理解;(二)电力设备的操作和维护知识;(三)电力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理;(四)电力安全知识和技能的提升;(五)其他与电力安全相关的内容。

第九条电力安全培训应根据从业人员的不同岗位和职责,进行分类、分级培训,确保培训内容与实际工作相适应。

第四章电力安全培训的要求和措施第十条电力安全培训应满足以下要求:(一)培训课程和教材内容科学合理,符合实际工作需要;(二)培训方式多样化,包括现场培训、远程教育等多种形式;(三)培训设施和场所符合安全标准,确保培训环境的安全性;(四)培训师资队伍专业过硬,具备相应的教学能力和经验;(五)培训过程记录完整,便于监督和评估。

电力安全培训监督管理办法(三篇)

电力安全培训监督管理办法(三篇)

电力安全培训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电力安全培训的监督管理,落实电力安全生产责任制,减少电力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各类电力企业、机构和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

第三条电力安全培训的内容应包括电力安全生产的基本知识、操作规程、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等方面的内容。

第四条电力安全培训的形式可以是理论学习、操作训练、模拟演练等多种方式,并可以通过在线学习、线下培训等方式进行实施。

第五条电力安全培训应根据从业人员的职责、工种和工作环境的不同,制定不同的培训计划和培训内容,确保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第六条电力安全培训应由具有相应资质和经验的培训机构承担,培训机构应具备相应的师资力量和培训设施,保证培训的质量和效果。

第二章培训计划第七条电力企业和机构应制定年度电力安全培训计划,明确培训的目标、内容、时限和负责人。

第八条电力安全培训计划应包括各类从业人员的培训需求和培训计划,确保全员培训的覆盖率和及时性。

第九条电力安全培训计划应结合电力行业的安全生产实际和风险情况,分级分类制定培训内容和培训时限。

第十条电力安全培训计划应充分考虑电力从业人员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强度,合理安排培训时间和培训方式。

第三章培训实施第十一条电力安全培训应按照培训计划的要求进行实施,确保培训的有效性和实效性。

第十二条电力安全培训的师资力量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培训经验,能够满足不同层次、不同岗位的培训需求。

第十三条电力安全培训的教学设施和设备应符合安全要求,保证培训的安全性和实用性。

第十四条电力安全培训应采用多种教学手段和方法,培训材料应简明扼要,易于理解和掌握。

第十五条电力安全培训应加强实践环节和模拟演练,提高从业人员的实际操作能力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四章培训评估第十六条电力安全培训应进行效果评估和满意度调查,及时掌握培训的质量和需求情况。

第十七条电力安全培训的评估结果和调查报告应及时反馈给培训负责人,对于存在问题的培训应及时进行调整和改进。

电力安全培训监督管理办法国能安全[2013]475号

电力安全培训监督管理办法国能安全[2013]475号

电力安全培训监督管理办法国能安全[2013]475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电力行业安全培训工作,提高电力行业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和安全意识,促进电力安金培训工作健康发展,根据《安全生产法》、《行政许可法》、《电力监管条例》和《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的决定》(安委[2012]10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电力企业从业人员和电力安全培训教师的安全培训,适用本办法。

电力企业指发电企业、电网企业和电力建设施工企业。

电力企业从业人员包括企业相关负责入、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以班组长、新工人、农民工为重点的其他从业人员(以下简称其他从业人员)。

对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培训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电力安全培训工作实行统一规划、归口管理、分级实施、教考分离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能源局负责指导全国电力安全培训工作,依法对全国电力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依法对所辖地区电力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电力企业承担企业安全培训的主体责任,负责本单位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

第二章组织实施第五条目家能源局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电力安全培训教师的培训工作。

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所辖地区电力企业相关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

电力企业负责组织以班组长、新工人、农民工为重点的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

第六条电力企业应当建立安全培训管理制度,保障安全培训投入,对从业人员进行与其所从事岗位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

从业人员调整工作岗位或者采用(使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应当对其进行专门的安全培训。

未经安全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七条下列入员应当由电力安全培训机构进行培训:(一)电力企业相关负责人、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二)电力安全培训教师。

第八条国家能源局定期公布电力安全培训机构名单和培训范围,接受社会监督。

第九条电力安全培训机构应当建立电力安全培训工作制度和人员培训档案,落实电力安全培训计划,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电力安全培训,实现电力安全培训信息化管理。

电力安全培训监督管理办法国能安全[2013]475号

电力安全培训监督管理办法国能安全[2013]475号

电力安全培训监督管理办法国能安全[2013]475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电力行业安全培训工作,提高电力行业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和安全意识,促进电力安金培训工作健康发展,根据《安全生产法》、《行政许可法》、《电力监管条例》和《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的决定》(安委[2012]10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电力企业从业人员和电力安全培训教师的安全培训,适用本办法。

电力企业指发电企业、电网企业和电力建设施工企业。

电力企业从业人员包括企业相关负责入、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以班组长、新工人、农民工为重点的其他从业人员(以下简称其他从业人员)。

对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培训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电力安全培训工作实行统一规划、归口管理、分级实施、教考分离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能源局负责指导全国电力安全培训工作,依法对全国电力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依法对所辖地区电力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电力企业承担企业安全培训的主体责任,负责本单位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

第二章组织实施第五条目家能源局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电力安全培训教师的培训工作。

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所辖地区电力企业相关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

电力企业负责组织以班组长、新工人、农民工为重点的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

第六条电力企业应当建立安全培训管理制度,保障安全培训投入,对从业人员进行与其所从事岗位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

从业人员调整工作岗位或者采用(使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应当对其进行专门的安全培训。

未经安全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七条下列入员应当由电力安全培训机构进行培训:(一)电力企业相关负责人、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二)电力安全培训教师。

第八条国家能源局定期公布电力安全培训机构名单和培训范围,接受社会监督。

第九条电力安全培训机构应当建立电力安全培训工作制度和人员培训档案,落实电力安全培训计划,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电力安全培训,实现电力安全培训信息化管理。

电力安全培训监督管理办法 (国能安全〔2013〕475号)

电力安全培训监督管理办法  (国能安全〔2013〕475号)

电力安全培训监督管理办法(国能安全〔2013〕475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电力行业安全培训工作,提高电力行业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和安全意识,促进电力安全培训工作健康发展,根据《安全生产法》、《行政许可法》、《电力监管条例》和《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的决定》(安委〔2012〕10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电力企业从业人员和电力安全培训教师的安全培训,适用本办法。

电力企业指发电企业、电网企业和电力建设施工企业。

电力企业从业人员包括企业相关负责人、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以班组长、新工人、农民工为重点的其他从业人员(以下简称其他从业人员)。

对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培训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电力安全培训工作实行统一规划、归口管理、分级实施、教考分离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能源局负责指导全国电力安全培训工作,依法对全国电力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依法对所辖地区电力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电力企业承担企业安全培训的主体责任,负责本单位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

第二章组织实施第五条国家能源局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电力安全培训教师的培训工作。

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所辖地区电力企业相关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

电力企业负责组织以班组长、新工人、农民工为重点的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

第六条电力企业应当建立安全培训管理制度,保障安全培训投入,对从业人员进行与其所从事岗位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

从业人员调整工作岗位或者采用(使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应当对其进行专门的安全培训。

未经安全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七条下列人员应当由电力安全培训机构进行培训:(一)电力企业相关负责人、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二)电力安全培训教师。

第八条国家能源局定期公布电力安全培训机构名单和培训范围,接受社会监督。

第九条电力安全培训机构应当建立电力安全培训工作制度和人员培训档案,落实电力安全培训计划,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电力安全培训,实现电力安全培训信息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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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安全培训监督
管理办法
1
2020年4月19日
电力安全培训监督管理办法(国能安全〔〕475号)
各派出机构,大坝中心、可靠性中心,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集团公司,中电建、中能建集团公司,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的决定》(安委〔
〕10号),加强和规范电力行业安全培训工作,进一步落实安全培训工作责任,强化电力行业安全基础建设,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和安全监督管理效能;结合电力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我局制定了《电力安全培训监督管理办法》,并经局长办公会审议经过,现印发你们,请依照执行。

12月8日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电力行业安全培训工作,提高电力行业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和安全意识,促进电力安全培训工作健康发展,根据《安全生产法》、《行政许可法》、《电力监管条例》和《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的决定》(安委〔〕10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电力企业从业人员和电力安全培训教师的安全培训,适用本办法。

电力企业指发电企业、电网企业和电力建设施工企业。

电力企业从业人员包括企业相关负责人、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以班组长、新工人、农民工为重点的其它从业人员(以下简称其它从业人员)。

对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培训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电力安全培训工作实行统一规划、归口管理、分级实施、教考分离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能源局负责指导全国电力安全培训工作,依法对全国电力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依法对所辖地区电力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电力企业承担企业安全培训的主体责任,负责本单位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

第二章组织实施
第五条国家能源局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电力安全培训教师的培训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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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所辖地区电力企业相关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

电力企业负责组织以班组长、新工人、农民工为重点的其它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

第六条电力企业应当建立安全培训管理制度,保障安全培训投入,对从业人员进行与其所从事岗位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

从业人员调整工作岗位或者采用(使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应当对其进行专门的安全培训。

未经安全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七条下列人员应当由电力安全培训机构进行培训:
(一)电力企业相关负责人、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电力安全培训教师。

第八条国家能源局定期公布电力安全培训机构名单和培训范围,接受社会监督。

第九条电力安全培训机构应当建立电力安全培训工作制度和人员培训档案,落实电力安全培训计划,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电力安全培训,实现电力安全培训信息化管理。

第三章培训内容和时间
第十条电力安全培训应当按照规定的培训大纲进行。

电力企业相关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电力安全培训教师的培训大纲,由国家能源局组织制定。

电力企业其它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内容,由电力企业按照本办法自行制定。

第十一条电力企业相关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电力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规程标准;
(二)安全管理基本理论;
(三)电力安全生产管理、电力安全生产技术等;
(四)电力应急管理基础理论、电力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演练以及应
3
2020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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