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官制总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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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的官制

宋代的官制

宋代的官制一、宋代的官、职和差遣《宋史》卷一百六十一《职官一》:“宋承唐制,抑又甚焉。

三师、三公不常置,宰相不专任三省长官,尚书、门下并列于外,又别置中书禁中,是为政事堂,与枢密对掌大政。

天下财赋,内庭诸司,中外筦库,悉隶三司。

中书省但掌册文、覆奏、考帐;门下省主乘舆八宝,朝会板位,流外考较,诸司附奏挟名而已。

台、省、寺、监,官无定员,无专职,悉皆出入分涖庶务。

故三省、六曹、二十四司,类以他官主判,虽有正官,非别敕不治本司事,事之所寄,十亡二三。

故中书令、侍中、尚书令不预朝政,侍郎、给事不领省职,谏议无言责,起居不记注;中书常阙舍人,门下罕除堂侍,司谏、正言非特旨供职亦不任谏诤。

至于仆射、尚书、丞、郎、员外,居其官不知其职者,十常八九。

其官人受授之别,则有官、有职、有差遣。

官以寓禄秩、叙位著,职以待文学之选,而别为差遣以治内外之事。

其次又有阶、有勋、有爵。

故仕人以登台阁、升禁从为显宦,而不以官之迟速为荣滞;以差遣要剧为贵途,而不以阶、勋、爵邑有无为轻重。

时人语曰:"宁登瀛,不为卿;宁抱椠,不为监。

"虚名不足以砥砺天下若此。

外官,则惩五代藩镇专恣,颇用文臣知州,复设通判以贰之。

阶官未行之先,州县守令,多带中朝职事官外补;阶官既行之后,或带或否,视是为优劣。

大凡一品以下,谓之"文武官";未常参者,谓之"京官";枢密、宣徽、三司使副、学士、诸司而下,谓之"内职";殿前都校以下,谓之"军职"。

外官则有亲民、厘务二等,而监军、巡警亦比亲民。

此其概也。

故自真宗、仁宗以来,议者多以正名为请……”宋代因袭前制,官制益形复杂,有官、职和差遣的区别。

官指正官或本官,只是代表官阶和资级、评定品秩、俸禄的根据,职是昭文馆、史馆、集贤院和秘书阁官员的称谓。

差遣才是实际职掌。

官、职和差遣相分离,使宋代官僚机构形成叠床架屋、名不符实的弊端。

历史解析:宋代官、职、差遣制度的内容及产生的原因

历史解析:宋代官、职、差遣制度的内容及产生的原因

历史解析:宋代官、职、差遣制度的内容及产生的原因大家读宋代的历史时往往都会有疑惑,那就是他们的官职太乱了,一个官员,基本上都会有好几个官职,而且这些官职之间关系还没有丝毫的联系,更为奇怪的是,官员们从事的工作,往往和他们官职根本就不搭界,如果要是有幸从事的官职和官职重合的话,反而还要专门下诏书委任,而这一切的现象,都是和宋代特有的“官、职、派遣制度”是分不开的,今天,我们就来深度的解析一下这个制度究竟是什么,它形成的原因又是什么。

先简单介绍一下宋朝官职中的官、职、差遣都是什么。

官就只指的是官员的本官阶,职就是指三馆和秘阁中的官职,差遣是指官员的实际职务。

为什么好好的官职在宋朝搞得这么复杂呢?这里面有宋朝自身的原因,也有唐末五代遗留下来的原因。

大家都知道,宋朝的江山赵匡胤夺了后周小皇帝的,过程中是兵不血刃。

所以宋朝初年,在典章制度方面,基本上是继承后周的旧制,不仅保留了原有的政府机构,还留用了原有的官员,这对于对立足未稳的宋朝廷有着稳定政局的作用,但是也有一个弊端,那就是不利于中央集权的加强。

其实远从唐代中叶,开始设置盐铁使等官职一来,本来就侵夺了户部职权,后唐又设三司使侵夺户部和工部的职权更加加重了这一现象。

到了宋朝初年,三省六部及寺监的职权更是大部分都被上述新设置的机构给剥夺了。

这样一来,六部及寺监就没什么事干了。

就只派了少量的品级较低的官员去任职,而大多数官员就被派去担任那些重要的和因朝廷需要而设置的职务,官名就只能作为品级高低及领取相应俸禄的标志,被称为“寄禄官”,也称“本官”,简称“官”。

总而言之就是,本来的六部职能被一些新的机构所替代,所以就没有必要在安置那么多的官员,于是,六部之中实际任职的只有一些低级官员,另外的官员就去新机构任职,但是官名还是以前的官名,和新职能没有任何关系,只是作为待遇高低的凭证了。

咱们先来说一下官品。

北宋前期,沿袭唐制,将官品分为九品,每品分正、从;四品以下,正、从之中又分上、下,共三十阶。

中国古代官制-宋朝官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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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编辑修改,可打印——别找了你想要的都有!精品教育资料——全册教案,,试卷,教学课件,教学设计等一站式服务——全力满足教学需求,真实规划教学环节最新全面教学资源,打造完美教学模式中国古代官制-宋朝官制-(1)中央官宋朝中央机构可分为行政、军事、财政、司法监察和为皇室服务的机构等五个系统。

从行政系统看,最高长官仍为宰相,其特点有二,一是官名变化多,二是权力小于前代。

宋初,沿唐后期和五代制度,设中书门下。

中书门下设于宫中,又称政事堂,为正、副宰相治事之所。

正宰相称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副宰相称参知政事,各设一至三人。

下设孔目、吏、户、兵礼、刑等五房,置检正五房公事、提点五房公事等官,处理具体事务。

神宗元丰五年(公元1082年)改革官制,撤销中书门下,恢复唐初三省六部制度,以尚书左仆射兼门下侍郎为左相,尚书右仆射兼中书侍郎为右相,以门下侍郎、中书侍郎、尚书左右丞为副相。

徽宗时候,改左仆射为太宰,仍兼门下侍郎,称首相;改右仆射为少宰,仍兼中书侍郎,称次相。

钦宗时候,恢复元丰制度。

高宗建炎三年(公元1129年),又以左、右仆射兼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为宰相,参知政事为副宰相。

孝宗乾道八年(公元1172年),改左、右仆射兼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为左、右丞相,仍以参知政事为副宰相。

北宋相权小于前代,远不如汉、唐,这是因为北宋初叶推行了二府三司共同治国的权力体系,军政由枢密院掌管,财政由三司掌管,宰相只是行政首脑。

同时参知政事定为宰相副职,也形成了对宰相的有力牵制。

元丰改制虽然取消三司,但二府“对掌大政”的局面并没有彻底改变。

北宋前期,三省六部二十四司几同虚设。

《宋史·职官志》记:中书令、侍中、尚书令不予朝政,侍郎、给事中不领省职,谏议无言职,起居不记注,中书常阙舍人,门下罕除常侍,司谏、正言(即唐朝拾遗、补阙)非特旨供职,亦不谏诤。

至于仆射、尚书、丞、郎、员外,居其官不知其职者十常八九。

这些官称失去了原有的意义,已不代表具体职务,仅作为官品高低、俸禄多寡的依据,称为寄禄官,以至“使天子之大有司,废为闲所”(《文献通考·职官考六》),而真正权力转向一些新设置的机构。

15宋朝官制[宝典]

15宋朝官制[宝典]

15宋朝官制[宝典]15宋朝官制一、政治概况宋太祖赵匡胤在后周时,随周世宗作战有功,任殿前都检点,统领禁军。

959年,周世宗柴荣死于开封(京城),其7岁幼子柴宗训(恭帝)即位,赵匡胤又兼任宋州归德军节度使,防守开封。

显德7年(960年)元旦,赵匡胤以镇(今河北正定)、定(今河北定县)二州名义,谎报军情,说是契丹勾结北汉大举南侵。

宰相范质、王溥不辨虚实,立即派赵匡胤率军出征。

初三早晨,赵匡胤率兵到达开封东北40里的陈桥驿,其弟赵匡义、归德军掌书记赵普和军中诸将把黄袍加在赵匡胤身上,拥立他做皇帝。

赵匡胤率领禁军返回守卫空虚的京师,殿前都指挥石守信等在宫中内应,轻而易举地夺取了皇位。

因赵匡胤原任宋州归德军节度使,便建号“宋”,仍建都开封(称东京或汴梁),习惯上称北宋。

以后迁都杭州,史称南宋。

北宋政权建立时,在南方和北方还有南唐、吴越、漳泉、南汉、湖南、荆南、后蜀、北汉等割据政权。

在其统治区内,也还有不少节度使割据一方。

在其中央政权中,特别是在军队中,还有一批在后周时同赵匡胤地位相当的禁军将领都手握重兵。

赵匡胤是靠他们的支持才夺取后周政权的,但又担心这些人也以同样的手段推翻自己。

宋太祖、太宗及其主要谋士赵普等人,经常思虑这个问题。

为了镇压人民的反抗和防止割据势力的再起,他们采取了一系列加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措施。

首先削减州郡(府、州、军、监)长官的权力,不许他们兼任一个州郡以上的职务。

州郡的兵权、财权和司法权也都收归朝廷。

又规定州郡长官由文臣担任,长官之外另设“通判”,使其互相牵制。

后来,又把全国州郡划分为15路,陆续在各路设转运使、提点刑狱、安抚使、提举常平四司。

除安抚使用武将外,各司都由文臣担任。

路、州、县的官员都由中央官兼摄,属于临时指派的性质,“三年一替”。

此外,南方各州郡的城墙和护城河,绝大部分被夷为平地。

如西川路的29个州郡,只留下益州(成都)、梓州(三台)、眉州(眉山)、遂州(遂宁)4座城隘。

中国古代官制-宋朝官制-备课讲稿

中国古代官制-宋朝官制-备课讲稿

中国古代官制-宋朝官制-中国古代官制-宋朝官制-(1)中央官宋朝中央机构可分为行政、军事、财政、司法监察和为皇室服务的机构等五个系统。

从行政系统看,最高长官仍为宰相,其特点有二,一是官名变化多,二是权力小于前代。

宋初,沿唐后期和五代制度,设中书门下。

中书门下设于宫中,又称政事堂,为正、副宰相治事之所。

正宰相称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副宰相称参知政事,各设一至三人。

下设孔目、吏、户、兵礼、刑等五房,置检正五房公事、提点五房公事等官,处理具体事务。

神宗元丰五年(公元1082年)改革官制,撤销中书门下,恢复唐初三省六部制度,以尚书左仆射兼门下侍郎为左相,尚书右仆射兼中书侍郎为右相,以门下侍郎、中书侍郎、尚书左右丞为副相。

徽宗时候,改左仆射为太宰,仍兼门下侍郎,称首相;改右仆射为少宰,仍兼中书侍郎,称次相。

钦宗时候,恢复元丰制度。

高宗建炎三年(公元1129年),又以左、右仆射兼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为宰相,参知政事为副宰相。

孝宗乾道八年(公元1172年),改左、右仆射兼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为左、右丞相,仍以参知政事为副宰相。

北宋相权小于前代,远不如汉、唐,这是因为北宋初叶推行了二府三司共同治国的权力体系,军政由枢密院掌管,财政由三司掌管,宰相只是行政首脑。

同时参知政事定为宰相副职,也形成了对宰相的有力牵制。

元丰改制虽然取消三司,但二府“对掌大政”的局面并没有彻底改变。

北宋前期,三省六部二十四司几同虚设。

《宋史·职官志》记:中书令、侍中、尚书令不予朝政,侍郎、给事中不领省职,谏议无言职,起居不记注,中书常阙舍人,门下罕除常侍,司谏、正言(即唐朝拾遗、补阙)非特旨供职,亦不谏诤。

至于仆射、尚书、丞、郎、员外,居其官不知其职者十常八九。

这些官称失去了原有的意义,已不代表具体职务,仅作为官品高低、俸禄多寡的依据,称为寄禄官,以至“使天子之大有司,废为闲所”(《文献通考·职官考六》),而真正权力转向一些新设置的机构。

宋代官制总论(3)

宋代官制总论(3)

宋代官制总论(3)(二)宰执制度宰执,是皇帝的辅弼,又是皇帝的制衡器。

在宋代行政管理体系中,宰执制度居于举足轻重的地位。

宋代宰执,为宰相与执政总名。

宰相,系职官总名,非正式官名之单称。

在两宋,宰相经历了六次变化:①在宋初,自六部侍郎、尚书以上至三省长官带“同中书门下平章事”者,为宰相①。

首相带“昭文馆大学士”,简称昭文相;亚相带“监修国史”,简称史馆相;末相带“集贤殿学士”,简称集贤相②。

②神宗元丰五年(1082)行新官制,以尚书左仆射、门下侍郎为左相,尚书右仆射、中书侍郎为右相③。

③徽宗政和二年(1112),改尚书左仆射为太宰,尚书右仆射为少宰,以太宰、门下侍郎为左相,少宰、中书侍郎为右相,三公领三省事为公相④。

④钦宗靖康元年(1126)十一月,废太宰、少宰之名,仍复元丰官制,即以尚书左、右仆射兼门下、中书侍郎为宰相之职事⑤。

⑤南宋高宗建炎三年(1129)四月,以尚书左仆射、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为左相,尚书右仆射、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为右相⑥。

⑥孝宗乾道八年(1172)二月,改左、右仆射、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为左、右丞相;三月,罢三省长官名⑦。

执政官,为副宰相与枢密院长贰官总称。

副宰相与枢密院长贰官的名称,也屡经变动。

副宰相有参知政事,尚书左、右丞,门下侍郎、中书侍郎等不同称谓。

枢密院长贰官,有枢密使、副使、知枢密院事、同知枢密院事、签书枢密院事⑧。

宰执官之外,又有平章军国事、平章军国重事之名目,非常制。

哲宗元祐间始设“平章军国重事”、“同平章军国事”⑨,以处元老重臣,其位虽在宰相之上,但所参预的政事却有限制。

南宋时,权臣用事或带“平章军国事”、“平章军国重事”,侵夺丞相之权,如宁宗朝之韩侂胄,理宗朝之贾似道⑩。

使相,非真宰相。

系高级阶衔。

凡节度使、枢密使、亲王、留守、检校官兼三省长官(侍中、中书令、尚书令)或同中书门下平章事者,为使相。

元丰改制,易开府仪同三司为使相,作为文臣寄禄官最高阶。

使相不参预政事,但许在除拜将、相等制敕之敕尾,署“使”字,享有俸禄(11)。

宋代官制总论(5)

宋代官制总论(5)

宋代官制总论(5)注:此表据《宋大诏令集》卷163《改武选官名诏》之《医职》、《宋会要·职官》22之35《太医院》及《宋会要·职官》36之95《翰林院》制成。

爵制爵在上古时期,代表禄位,或与封土相连,或与租税相依。

但至唐宋,已变成一种酬劳官员的虚衔,有官品、无俸禄,公侯以下有食邑、食实封,除食实封初每户随月俸给钱25文之外,亦无他给赐①。

宋代爵名沿唐五代之制,其等级屡有变化:北宋前期有十二等:王、嗣王、郡王、国公、郡公、开国公、开国郡公、开国县公、开国侯、开国伯、开国子、开国男。

神宗朝定为九等:王、郡王、国公、郡公、县公、侯、伯、子、男②。

哲宗朝《元祐官品令》为十等:王、嗣王、郡王、国公、郡公、开国县公、开国侯、开国伯、开国子、开国男③。

南宋时为十等:王、嗣王、郡王、国公、开国郡公、开国县公、开国侯、开国伯、开国子、开国男④。

所谓爵,不外乎王、公、侯、伯、子、男六等。

王(包括嗣王、郡王)只能封皇室、宗室。

宋朝稽汉家故事,“非刘氏不王”,异姓无生封王爵者。

即如王安石之封“舒王”,岳飞封“鄂王”,都属死后追封。

徽宗朝赐封童贯为“广阳郡王”,则启封异姓为王之先例,嗣后,南宋生封韩世忠为咸安郡王、张浚为清河郡王等,但仍无异姓生封国王之例。

凡封爵,王、嗣王与国名相连,如秦王廷美,“秦”即“秦国”;“嗣王”,即嗣某国王①。

公与国名相连,如益国公周必大。

国有大、次、小三等之分。

北宋景祐三年(1036)评定三等国名,自赵至唐为大国,自相至凉为次国,自江至润为小国。

其后至南宋又有调整或添入,如凉国由次等国升为大国之等②,带郡名的爵位有郡王、郡公、开国公、开国侯,如“安定郡王”、“天水郡开国公”③、“荥阳郡开国侯”④。

开国县公、开国伯、开国子、开国男诸爵位,皆系县名。

“盖五等,伯、子、男用县名,至侯则升郡。

如原系吴兴县开国伯,则合云进封吴兴郡开国侯”⑤。

封爵对象,皇子、皇兄弟封国为亲王,亲王之子承嫡者封嗣王。

2017年高考历史必考知识点:宋朝的官制

2017年高考历史必考知识点:宋朝的官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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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高考历史必考知识点:宋朝的官制
历史网的小编给各位考生整理了2017 年高考历史必考知识点:宋朝的官制,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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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历史必考知识点:宋朝的官制
宋朝是中国古代历史上商品经济、文化教育、科学创新高度繁荣的时代,北宋咸平
三年(1000 年)中国GDP 总量为265.5 亿美元,占世界经济总量的22.7%,人均GDP 为450 美元,超过当时西欧的400 美元。

后世虽认为宋朝“积贫积弱”,但宋朝民间的
富庶与社会经济的繁荣实远超过盛唐。

宋朝时出现了宋明理学,儒学得到复兴,科技发展迅速,政治开明,且没有严重的
宦官专权和军阀割据,兵变、民乱次数与规模在中国历史上也相对较少。

北宋因推广
占城稻人口迅速增长,从太平兴国五年(980 年)的3710 万增至宣和六年(1124 年)的12600 万。

▲高考历史必考知识点:宋朝的官制
宋朝的三省六部
宋初,由于中书门下和枢密院掌握了朝廷的军政大权,所以中书、门下、尚书三省
形同虚设,三省长官也无实权,这是宋代官制的一个特点。

宋代的官与职、差遣相脱离,三省基本上是名存实亡了。

宋神宗元丰改革官制时,依照唐朝的制度,重新恢复了三省六部的职权。

▲高考历史必考知识点:宋朝的官制
三司的设置
宋初,既然六部已是虚设的官署,于是另外设立三司为管理国家财政的机构,以三
司使和三司副使为长官,总管盐铁、度支、户部三司。

盐铁掌管全国矿冶、茶、盐、
商税、河渠和军器制造等;度支掌管全国财政收支;户部掌管全国户口、赋税、榷酒等
1。

宋朝官职表

宋朝官职表

宋朝官职表宋朝官职表【爵】【丞相】【太师】【太傅】少保】【尚书】【学士】【上卿】【大将军)军机大臣【军机章京】【枢密使】【左徒】【太尉】【上大夫】【大夫】【士大夫][太史】【爵】即爵位、爵号,是古代皇帝对贵戚功臣的封赐。

旧说周代有公、侯、伯、子、男五种爵位,后代爵称和爵位制度往往因时而异。

如汉初刘邦既封皇子为王,又封了七位功臣为王,彭越为梁王,英布为淮南王等;魏曹植曾封为陈王;唐郭子仪被封为汾阳郡王;清太祖努尔哈赤封其子阿济格为英亲王,多铎为豫亲王,豪格为肃亲王。

再如宋代寇准封莱国公,王安石封荆国公,司马光为温国公;明代李善长封韩国公,李文忠封曹国公,刘基封诚意伯,王阳明封新建伯;清代曾国藩封一等毅勇侯,左宗棠封二等恪靖侯,李鸿章封一等肃毅伯。

【丞相】是封建官僚机构中的最高官职,是秉承君主旨意综理全国政务的人。

有时称相国,常与宰相通称,简称“相”。

如《陈涉世家》:“王侯将相宁有种乎广《廉颇蔺相如列传》:“且庸人尚羞之,况于将相乎!”《蜀相》:“丞相祠堂何处寻,锦官城外柏森森。

”《指南录)后序》:“予除右丞相兼枢密使,都督诸路军马。

”【太师】指两种官职,其一,古代称太师、太傅、太保为“三公”,后多为大官加衔,表示恩宠而无实职,如宋代赵普、文彦博等曾被加太师衔。

其二,古代又称太子太师、太子太傅、太子太保为“东宫三师”,都是太子的老师,太师是太子太师的简称,后来也逐渐成为虚衔。

如《梅花岭记》“颜太师以兵解”,颜真卿曾被加太子太师衔,故称。

再如明代张居正曾有八个虚衔,最后加太子太师衔;清代洪承畴也被加封太子太师衔,其实并未给太子讲过课。

【太傅】参见“太师”条。

古代“三公”之一。

又指“东宫三师”之一,如贾谊曾先后任皇子长沙王、梁怀王的老师,故封为太傅。

后逐渐成为虚衔,如曾国藩、曾国荃、左宗棠、李鸿章死后都被迫赠太傅。

【少保】指两种官职,其一,古代称少师、少傅、少保为“三孤”,后逐渐成为虚衔,如《梅花岭记》“文少保亦以悟大光明法蝉”,文天祥曾任少保官职,故称。

宋代官职制度

宋代官职制度

宋代官职制度宋代官职制度是中国古代官僚体系中一个显著的代表,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

以下是关于宋代官职制度的一些关键点:1. 中央官制:三省六部:尽管名义上延续唐代三省六部制,但在实际运作中,中书省、尚书省的职权逐渐减弱,而门下省至宋朝时已不再履行其原有的审议职能。

中书省与门下省合并办公,形成中书门下,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政事堂,作为最高行政决策机关。

枢密院:宋代设立枢密院,作为独立于中书之外的军事最高决策机构,与中书门下并称“二府”,从而实现了文武分权,削弱了宰相的军权。

三司:北宋时期设立三司使,掌管国家财政大权,即盐铁、度支、户部三司,进一步分化了宰相的财权。

2. 宰相制度:宰相职务在宋代有所调整,通常设置左、右仆射或同平章事等职位,有时还设参知政事,共同辅佐皇帝处理政务,形成了集体领导的形式,进一步削弱了单个宰相的权力。

3. 地方官制:地方实行路、州、县三级管理制度。

州的长官不再是固定的行政官员,而是由中央派遣京官担任“知某州事”或“权知某州军州事”,如知州、知府等,这样有利于中央对地方的有效控制。

在州一级设置了通判,与知州共同管理州事,相互制约,防止地方割据。

4. 差遣制度:宋代官员的实际职务与其官阶并不完全一致,官员被“差遣”到某个岗位任职,称为“职事官”,而其官阶则是“寄禄官”,这种分离导致官员的实际权力与其官阶地位不一定成正比。

5. 文武分野:宋朝强调“重文抑武”,大量文臣掌握军政大权,武将地位相对较低,且受到严格的限制和监控,以防止武将势力坐大,确保中央集权。

6. 科举制度完善:宋朝进一步完善了科举制度,通过科举选拔了大量的文官,充实了官僚队伍,保证了官员素质,并增强了官僚阶层对中央的忠诚度。

7. 官阶与待遇:宋朝官职划分细致,官阶多达几十阶,设有文官、武官的不同序列,每个序列内又有复杂的升迁和俸禄标准。

总的来说,宋代官职制度旨在强化中央集权,分散官员权力,以及通过科举等方式选拔人才,维护社会稳定和政权统一。

宋代官制总论(2)

宋代官制总论(2)

宋代官制总论(2)宋代自皇帝至县乡的行政管理机构,适应加强以皇权为核心的中央集权和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尤其是商品经济繁荣的需要。

皇帝对百官的操纵,朝廷对地方的控制,各级机构对财税的管理,监察机构的强化,均大大超过前代,形成了君强臣弱、内重外轻、重文轻武的政治局面。

宋代行政管理机构,可以分成七个层面:(一)皇帝制度;(二)宰执制度;(三)中央行政管理机构;(四)监察机构;(五)皇宫、京师侍奉机构;(六)地方行政管理机构;(七)军事统率机构与地方治安机构。

(一)皇帝制度中国封建社会基本的国家形式,是皇帝专制制度与中央集权制的结合。

宋代官制,是秦汉以来中国封建社会官制承上启下的一个阶段。

毫不例外,皇帝盘踞于整座官僚机构金字塔的塔尖。

皇帝,与攀附在皇帝周围及直接为皇帝服务的后宫、东宫、宦官、学士院、翰林院等机构,构成了一整套皇帝制度。

赵宋皇帝制度,比唐、五代更务实,亦更为坚强。

它有效地维护着皇帝至高无上的发号施令权,维护着皇帝的终身制和世袭制,遏制了后宫、外戚、宗室、宦官对朝政的干预,避免了类似汉唐的外戚与宦官之祸。

宋代自太祖赵匡胤至度宗赵禥,传了十五帝,统治了三百零五年(不包括流亡政府)。

皇帝名号、权限与权威“皇帝”,由秦始皇嬴政确定以后,成了中国封建国家最高统治者的名号。

它不由选举产生,靠开国君主用武力夺取。

赵匡胤原为后周禁军最高统帅——殿前司都点检。

他通过发动陈桥驿兵变,推翻了后周王朝,建立宋朝,成为两宋第一代皇帝。

皇帝实行终身制与世袭制(父死子继或兄终弟及)。

他总掌国家政权、军权、财权,发号施令,至高无上,“凡军国庶务一听裁决”①。

具体地说,皇帝拥有召集与主持朝会、朝议,立皇后、太子,除授与废罢宰相、枢密使等宰执官,及御史中丞等台谏官的权力;决定改元、大祭祀、大赦、战争与和平、禅位、法制的改革等等。

皇帝集立法、司法、行政三权于一身。

他所发布的命令称“诏”、“圣旨”、“御笔”、“手诏”,有时不必经过宰相签署。

宋朝官职制度

宋朝官职制度

宋朝官职制度一、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加强宋朝政治体制的主要特点是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加强,体现在职官制度上,有五大特点,即中央集权、皇帝集权、百官权力分散、重文轻武和军事上内重外轻。

宋朝的政治体制演变,以元丰(宋神宗年号)改制为界限,改制前与后各为一阶段,南宋又为一大阶段。

(一)中枢机构的演变宋朝中枢机构为“二府制”,即设中书和枢密院两个机构“对持文武二柄,号为二府”。

二府制的特点就是文武分权。

宋朝的“中书”,与唐朝的“中书门下”性质相同,是宰相办公的地方。

中书之外,尚书、门下两省名号虽存,但已成外朝,不是宰相机构。

宋初,沿袭唐朝后期制度,以“同中书门下平章事(简称“同平章事”)为宰相,而以参知政事为副相。

从尚书丞。

郎到三师皆可加此等衔为宰相或副相。

尚书令、侍中、中书令等三省长官,品高位重常“缺而不置”。

元丰改制,以尚书左仆射兼门下侍郎行侍中事,为首相;以尚书右仆射兼中书侍郎行中书令事,为次相。

名义上恢复三省,实际上趋于一省,次相以兼中书侍郎因请旨而更接近皇帝。

副相,包括门下侍郎、中书侍郎和尚书左、右丞。

徽宗时,一度将首相改为太宰,次相为少宰。

南宋初年,以尚书左、右仆射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为宰相,门下侍郎。

中书侍郎并改为参知政事为副相,废尚书左、右丞官。

从宰相官称来看,三省已并为一省。

孝宗时,索性将尚书左、右仆射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改为左、右丞相,参知政事未变(左。

右丞相,唐玄宗时为尚书省长官,宋为中书的长官)。

宋朝还有一些特殊宰相官称。

蔡京权势最盛时曾任“太师总领三省事”,文彦博、吕公著曾以元老任“平章军国重事”和“同平章军国重事”。

南宋韩侂胄当权时,曾任“平章军国事”。

他不用军国“重”事称号,因为加上“重”字测权力受限制,只能过问重事;用“同”则权力不专⑴。

蔡、韩的称号都是权臣耍弄权术的一种伎俩,并非宋朝常制。

枢密院的由来,也不一般。

唐朝有左、右内枢密使,向由宦官担任。

唐朝后期的枢密院是在三省之外复有一省,内枢密使是在宰相之外复有宰相,是正常国家机构之外的多余机构,是君主专制制度下宦官擅权的产物。

宋朝主要官制有哪些?

宋朝主要官制有哪些?

宋朝主要官制有哪些?对于历史感兴趣的同学,可能会很轻松地说出很多历史事件和相关人物,但大家可能并不了解他们之间的联系。

其实,掌握越多历史常识,对于我们的历史学习越有帮助,我们更容易理解历史书中所描述的历史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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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的三省六部宋初,由于中书门下和枢密院掌握了朝廷的军政大权,所以中书、门下、尚书三省形同虚设,三省长官也无实权,这是宋代官制的一个特点。

宋代的官与职、差遣相脱离,三省基本上是名存实亡了。

宋神宗元丰改革官制时,依照唐朝的制度,重新恢复了三省六部的职权。

三司的设置宋初,既然六部已是虚设的官署,于是另外设立三司为管理国家财政的机构,以三司使和三司副使为长官,总管盐铁、度支、户部三司。

盐铁掌管全国矿冶、茶、盐、商税、河渠和军器制造等;度支掌管全国财政收支;户部掌管全国户口、赋税、榷酒等事。

每司之下设有数案,处理具体事务。

三司总管全国财政,权力很大,地位仅次于二府,号称“计省”,三司的长官被称为“计相”。

王安石变法失败后,三司的职权归还给户、工二部。

北宋前期,中书门下、枢密院、三司分掌全国政、军、财,三者鼎足而立,而最终由皇帝所辖制。

神宗改制后,财权归属于宰相了。

南宋时,宰相往往兼任枢密使,于是国家的民政、军政、财政三权又集于宰相一身。

台官和谏官宋朝设御史台为最高监察机构,依唐制下设台院、殿院、察院。

虽然以御史大夫为御史台最高长官,但只作为加官授人,因此御史中丞便成为真正的长官,称为台长。

宋代御史的任用由皇帝直接掌管,宰相不得过问。

御史每月必须奏事一次,称为“月课”。

如果上任百日之内无所纠弹,就要被罢黜,或出任外官,或罚其俸。

宋朝官制详细资料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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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官制详细资料大全宋朝政治体制的主要特点是加强中央集权,在职官制度上,中央集权、百官权力分散、重文(治)抑武(官)。

宋朝官制,以元丰改制为界限,改制前、后各为一阶段,南宋又为一大阶段。

宋代设中书、枢密、三司分掌政、军、财三大务,宰相之权为枢密使、三司使所分取。

宰相、枢密使、三司使三者的事权不相上下,不相统摄。

中枢官制是中央集权的轴心,官称和实职的分离,使朝廷内外大批官员无所事事,三省六部多有更迭,握有最高行政权者是“宰执”。

宋代专制主义中央集权达到前所未有的程度,基本上消除了造成封建割据和威胁皇权的种种因素。

为了防范文臣、武将、女后、外戚、宗室、宦官等六种人的专权独裁,宋朝廷制订出一整套集中政权、兵权、财权、司法权等各种制度。

可以说,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加强是从宋代逐步发展的。

基本介绍•中文名:宋朝官制•特点:袭唐制,中央集权、重文轻武•分权:中书、枢密、三司分设•最高长官:宰执中枢官制,官、职,职事,宰执,宰相制度,宋袭唐制,元丰改制,政和改制,建炎复制,乾道改制,官职机构,三省六部,枢密院,三司使,监察机构,诸寺监,内侍省,翰林院,兵制,文武官员,京官,武官,外官,入仕途径,官员品级,中枢官制官、职中枢官制是中央集权的轴心,从赵匡胤建立宋王朝开始,就对中央官制作了调整。

其特点是用设官分职、分割各级长官事权的办法来削弱其权力的。

这样,有些官只是空名,所谓“官”,其概念只是拿俸禄而已。

这类官有两种情况,第一,在宋太祖、太宗统一五代十国的过程中,留用了大批各国旧官员,使他们保持官位,领取俸禄,但不使掌握实权(只对其中认为可靠者安排一些实际职务);第二,对于宗室、外戚、勋旧,也仅授予高官,优加俸禄,而不给实职。

至真宗时,便把这些措施加以制度化。

按照这个制度,一般官员都有“官”和“差遣”两个头衔,有的官还加有“职”的头衔。

“官”只是说明他可以领取俸禄,而职才有实际的权力。

每个机关彼此互相牵制,“任非其官”的情形很普遍。

北宋时期的官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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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时期的官职制度一提到宋代,人们立即会联想到“积贫积弱”四字,以为这就是宋代的最大特点。

但是你知道北宋时期的官职制度?以下是店铺为你整理的北宋时期的官职制度,希望能帮到你。

北宋时期的官职制度历代品位制变迁的如上叙述,只是个非常粗线条的勾勒;除了以上概括的5类品位安排之外,肯定还找得出更多的品位因素.历代品位性等级的形态、来源,品位性官职的数量、类别纷繁错综且因时而异,其每一细微变化都可以折射出相关政治变迁;解析其间因果,便可以显示中国古代政治体制的一些重要侧面.品位视角的官制研究,较之职能视角的官制研究,应该说具有同等重要的意义. 九品中正制又称九品官人法.曹魏建立后由吏部尚书陈群提出.它的主要内容是,在各州郡选择「贤有识见」的官员任「中正」,查访评定州郡人士,将他们分成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九等,作为吏部授官的依据,实际上官员都从世家大族中选定,造成「上品无寒门,下品无世族」的情况.整个魏晋南北朝时期都以此制选官. 唐代的官僚等级制下在职事官之外,存在着文散阶和武散阶序列,它们分别由文武散官构成,被称为“散位”、“本品”或“本阶”.文散官一共有29阶.开府仪同三司居从一品,特进居正二品;自从二品到从五品下的11号都以“大夫”为名,分别是光禄大夫、金紫光禄大夫、银青光禄大夫、正议大夫、通议大夫、太中大夫、中大夫、中散大夫、朝议大夫、朝请大夫、朝散大夫;自正六品上到从九品下,分别是朝议郎、承议郎、奉议郎、通直郎、朝请郎、宣德郎、朝散郎、宣义郎、给事郎、征事郎、承奉郎、承务郎、儒林郎、登仕郎、文林郎、将仕郎.武散官也是29阶.自从一品到正三品分别是骠骑大、辅国大、镇军大、冠军大;自从三品到从五品下分别为云麾、忠武、壮武、宣威、明威、定远、宁远、游骑、游击;正六品上到从九品下,上阶为校尉、下阶为副尉,分别是昭武校尉、昭武副尉、振威校尉、振武副尉、致果校尉、致果副尉、翊麾校尉、翊麾副尉、宣节校尉、宣节副尉、御侮校尉、御侮副尉、仁勇校尉、仁勇副尉、陪戎校尉、陪戎副尉.白居易《轻肥》有句:“朱绂皆大夫,紫绶或.”依照唐制,四品、五品官服绯衣,二品、三品官佩紫绶,“大夫”与“”都是就散阶而言的. 其官司之别,曰省、曰台、曰寺、曰监、曰卫、曰府,各统其属,以分职定位清分九品,每品有正、从之分,共十八级. 正一品——(文)太师、太傅、太保、大学士.(武)领侍卫内大臣. 从一品——(文)少师、少傅、少保、太子太师、太子太傅、太子太保、各总督、各部院尚书、都察院右都御史、左都御史.(武)、都统、提督. 正二品——(文)太子少师、太子少傅、太子少保、各省总督、各部院左、右侍郎.(武)副都统,总兵. 从二品——(文)各省巡抚、内阁学士、翰林院掌院学士、各省布政使.(武)副将. 正三品——(文)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左副都御史、通政司通政使、大理寺卿、詹事府詹事、太常寺卿、顺天府府尹、奉天府府尹、各省按察使.(武)参将. 从三品——(文)光禄寺卿、太仆寺卿、各省盐运使.(武)游击. 正四品——(文)通政司副使、大理寺少卿、詹事府少詹事、太常寺少卿、鸿胪寺卿、太仆寺少卿、各省道员.(武)都司. 从四品——(文)翰林院侍读学士、侍讲学士、国子监祭酒、内阁侍读学士、各省知府.(武)城门领正五品——(文)左右春坊左右庶子、光禄寺少卿、钦天监监正、六科给事中、各部院郎中、各府同知、直隶州知州.(武)守备. 从五品——(文)鸿胪寺少卿、各道监察御史、翰林院侍读、各部员外郎、各省知州.(武)守御所千总. 正六品——(文)国子监司业、内阁侍读、左右春坊左右中允、各部院主事、京府通判、京县知县、各省通判.(武)门千总、营千总. 从六品——(文)左右春坊左右赞善、翰林院修撰、光禄寺署正、直隶州州同、州同.(武)部千总. 正七品——(文)翰林院编修、各部院七品笔帖式、顺天府学教授、训导,京县县丞外县、各府学教授.(武)把总. 从七品——(文)翰林院检讨、中书科中书、内阁中书、国子监博士、直隶州州判、州判.(武)盛京游牧副尉. 正八品——(文)太医院御医、各部院八品笔帖式、外府经历、外县县丞、州学正、县教谕.(武)外委千总. 从八品——(文)翰林院典簿、府、州、县训导.(武)委署骁骑尉. 正九品——(文)各部院九品笔帖式、县主薄.(武)外委把总. 从九品——(文)翰林院侍诏、邢部司狱、州吏目、巡检.(武)额外外委. 未入流——(文)京、外县典史、驿丞、河泊所所官(武官未入流). 这里的太师、太傅、太保……只是对大臣的一种荣誉加衔,或死后所赠.右都御史是总督的加衔;右副都御史是巡抚的加衔;总督和巡抚是地方最高长官,兼了都御史的头衔,就可以有弹劾权.这些都是空衔而不是实职.三省六部门下省:又称“左省”。

宋朝官员品级(附:宰相王安石的退休金)

宋朝官员品级(附:宰相王安石的退休金)

宋朝官员品级(附:宰相王安石的退休金)宋朝官员品级正一品:职官:太师、太傅、太保、左/右丞相、少师,少傅,少保从一品:职官:枢密使、太子太师、太子太傅、太子太保文散官:开府仪同三司武散官:骠骑大将军爵:嗣王、郡王、国公正二品:职官:知枢密院事、参知政事、同知枢密院事,太尉文散官:特进武散官:辅国大将军、镇国大将军爵:开国郡公勋:上柱国从二品:职官:签书枢密院事、观文殿大学士、太子少师、太子少傅、太子少保、御史大夫、六部尚书、左右金吾卫/左右卫上将军、冀/兖/青/徐/扬/荆/豫/梁/雍州牧、殿前都指挥使、节度使爵:开国县公勋:柱国正三品:职官:观文殿学士、翰林/资政/保和殿大学士、翰林学士承旨、翰林学士、资政/保和/端明殿学士、龙图/天章/宝文/显谟/徽猷/敷文阁学士、枢密直学士、左右散骑常侍、权六曹尚书文散官:金紫光禄大夫武散官:冠军大将军、怀化大将军勋:上护军职官:龙图/天章/宝文/显谟/徽猷/敷文阁直学士、御史中丞、开封尹、尚书列曹侍郎、诸卫上将军、太子宾客/詹事文散官:银青光禄大夫武散官:云麾将军、归德将军爵:开国侯勋:护军正四品:职官:给事中、中书舍人、太常/宗正卿、秘书监、诸卫大将军、殿前副都指挥使、承宣使文散官:正奉大夫、中奉大夫武散官:忠武将军、壮武将军爵:开国伯勋:上轻车都尉从四品:职官:保和殿/龙图/天章/宝文/显谟/徽猷/敷文阁侍制、左右谏议大夫、权六曹侍郎、国子祭酒、少府/将作监、诸卫将军文散官:太中大夫、中大夫武散官:宣威将军、明威将军勋:轻车都尉正五品:职官:马/步军都指挥使、副都指挥使、观察使、通侍/正侍/宣正/履正/协忠/中侍大夫文散官:中散大夫、朝奉大夫武散官:定远将军、宁远将军爵:开国子勋:上骑都尉从五品:职官:太常/宗正少卿、秘书少监、内客省使、延福宫使、景福殿使、枢密都承旨、中亮/中卫/翊卫/亲卫大夫、殿前马/步军都虞候、防御使、捧日/天武/龙神卫四厢都指挥使、团练使、诸州刺史、驸马都尉文散官:朝散大夫、朝请大夫武散官:游骑将军、游击将军爵:开国男勋:骑都尉正六品:职官:集英殿修撰、左右司郎中、国子司业、军器监、都水使者、内侍省都知/副都知、宣庆/宣政/昭宣使、拱卫/左武/右武大夫、内侍省押班、枢密承旨/副承旨文散官:朝奉郎、承直郎武散官:昭武校尉、昭武副尉勋:骁骑尉从六品:职官:起居郎、起居舍人、侍御史、左右司员外郎、右文殿/秘阁修撰、开封少尹、开封府判官/推官、少府/将作/军器少监、和安/成和/成安大夫、陵台令文散官:奉直郎、通直郎武散官:振威校尉、振威副尉勋:飞骑尉正七品:职官:殿中侍御史、左右司谏、侍讲、直龙图/天章/宝文阁、枢密副承旨、武功至武翼大夫、成全/平和/保安大夫、翰林良医、赤县令文散官:朝请郎、宣德郎武散官:致果校尉、致果副尉勋:云骑尉从七品:职官:左右正言、符宝郎、监察御史、直显谟/徽猷/敷文阁、太常/宗正/秘书丞、大理正、著作郎、崇政殿说书、内符宝郎、正侍至右武郎、武功至武翼郎、和安至保安郎、翰林医官、閤门宣赞舍人、判太医局令、翰林医效/医痊文散官:朝散郎、宣奉郎武散官:翊麾校尉、翊麾副尉勋:武骑尉正八品:职官:秘书郎、太常博士、枢密院计议官/编修官、敕令所删定官、直秘阁、著作佐郎、国子监丞、国子博士、大理司直/评事、训武/修武郎、内常侍、京府判官、京畿县令、赤县丞、太史局五官正、中书/门下省录事、尚书省都事文散官:给事郎、承事郎武散官:宣节校尉、宣节副尉从八品:职官:少府/将作/军器/都水监丞、秘书省校书郎/正字、太常寺奉礼郎/太祝、太学/武学/律学博士、主管太医局、閤门祗候、东/西头供奉官、从义/秉义郎、节度掌书记、观察支使、承直/儒林/文林/从事/从政/修职郎、京畿县丞、诸州县令/丞、赤县尉、防御/团练副使、太史局丞/直长/灵台郎/保章正、翰林医愈/医证/医诊/医候、守阙主事/令史/书令史文散官:承奉郎、承务郎武散官:御武校尉、御武副尉正九品:职官:殿头高品、郊社/籍田/太官令、国子太学正/录、武学谕、律学正、太医局丞、忠训/忠翊/成忠/保义郎、挈壶正、京畿县尉、诸州别驾/长史/司马、枢密院守阙书令史文散官:儒林郎、登仕郎武散官:仁勇校尉、仁勇副尉从九品:职官:高班、黄门内品、承节/承信/迪功郎、诸州县尉、城砦/马监主簿、诸州司士/文学/助教、翰林医学文散官:文林郎、将仕郎武散官:陪戎校尉、陪戎副尉北宋王朝传至神宗赵顼,已历108年,朝政日益腐败,内忧外患,危机四伏。

宋朝官制

宋朝官制

宋朝官制1.北宋前期的朝廷政制官、职、差遣宋初沿五代旧制,官名与实际职务大体相符,担任与“官名”名称不符的职务,称为“差遣”,但为数较少。

不久,另设新机构并扩大“差遣”的范围,实行官名与实际职务分离的制度,以剥夺原机构及“官”的职权。

“故三省、六曹、二十四司,类以他官主判,虽有正官,非别敕不治本司事”《册府元龟》卷308《宰辅部·总序》。

关于唐代后期和五代、北宋的宰相职衔,有人认为只有同平章事才是真宰相,侍中、中书令是虚衔,此说欠妥。

参见陈振:《关于晚唐、五代的宰相制度》,《史学论文集》,云南大学出版社1992 年版。

许多旧机构几乎都成了闲散单位,只办理一些次要事务。

文官通常都具有官、职、差遣三种职衔。

官,也称正官,指三省六部及寺监等的各种官称,如仆射、尚书、郎中、中书舍人等,元丰五年(1082)官制改革以前,只作为官员定官位和俸禄高低的官称,称为寄禄官。

改制以后,改为相应的开府仪同三司、特进及各种大夫、郎,以定官位、俸禄,称为“阶官”,宋人后亦常称改制前的寄禄官为阶官。

职,也称职名,指馆、阁、殿的学士、直学士、待制、修撰、直阁等,在馆阁中实际任职的称为馆职。

其他朝廷和地方官员所带的修撰、直阁等较低的“职”,称为贴职,除宋初外并不实任其职,只作为文官的荣誉衔。

“差遣”有时也称“职”,但大多数“职”专指职名、贴职。

差遣是官员担任的实际职务,也称“职事官”,“官”(寄禄官)有时也称“职事官”,但多数“职事官’是指“差遣”。

“差遣”本身无品级,以“官(寄禄官)”定品。

除同平章事、参知政事、枢密使副使、翰林学士等外,“差遣”职务名称前通常都带有“判、知、同、提举、提点、管勾(干)”等字,如判尚书省事、知府等。

官员既可以只升降“差遣”职务,也可只升降“官”级或“职”等,也可以升降三者中的两种,甚至三者都升降。

低级文官及受处罚的官员,只有“官”与“差遣”而没有“职”。

朝官、京官、选人与改官宋朝称常参官为朝官,但并不是专指参加朝参的官员,京官也并不专指在京任职的官员,朝官、京官都包括地方官,朝官指从七品以上的高中级文官,京官指八、九品低级文官。

宋朝官制总序

宋朝官制总序

宋朝官制總序(文獻通考職官考一)文獻通考是宋末元初馬端臨所撰典章制度通史。

端臨(1254—?),饒州樂平(今江西樂平)人。

度宗朝宰相馬廷鸞次子,咸淳間曾中漕試第一,遇廷鸞與賈似道不合,隨父辭官回鄉,宋亡,不仕。

以教書爲業,曾任慈湖書院、柯山書院山長,終於台州儒學教授。

端臨傾二十餘年之力撰文獻通考,於元大德十一年(1307年)成書。

凡三百四十八卷,記述自上古迄宋嘉定之末典制的發展沿革,尤詳于宋制。

全書二十四考(門):田賦、錢幣、戶口、職役、征榷、市糴、土貢、國用、選舉、學校、職官、郊社、宗廟、王禮、樂、兵、刑、輿地、四夷、經籍、帝系、封建、物異、象緯。

書之始有總序(即自序),爲全書綱領,提出自己對歷史發展的看法,主張著史要「會通因仍之道」,認爲古今「治亂興衰不相因者也」,「典章經制實相因者也」,因此撰修典章制度通史,以求「融會錯綜,原始要終而推尋之」,「以究其變通馳張之故」。

每一門類之始各有小序,簡要說明設立該門類的意圖,並賅要綜述該門類所載內容發展演變的過程。

其史料來源,唐天寶以前主要據諸史及唐杜佑通典,天寶以後至南宋嘉定之末則主要據宋朝國史、會要及諸儒議論、其父所言。

參引資料三倍於通志,六倍於通典,搜羅繁富,甄選精嚴。

四庫全書總目稱:「條分縷析,使稽古者可以按類而考。

又其所載宋制最詳,多宋史各志所未備。

按語亦多能貫穿古今,折衷至當。

」(卷八十一)文獻通考首創「文」、「獻」、「考」三者合一史學編撰方法。

「文」亦即「敍事」,「凡敍事則本之經史,而參之以歷代會要以及百家傳記之書,信而有證之者從之,乖異傳疑者不錄,所謂文也」,皆頂格書寫。

「獻」亦即「論事」,「凡論事則先取當時臣僚之奏疏,次及近代諸儒之評論,以至名流之燕談,稗官之記錄,凡一話一言可以訂典故之得失,證史傳之是非者,則采而錄之,所謂獻也」,皆低一格書寫。

「考」是馬端臨的考訂、評論、見解,「其載諸史傳之紀錄而可疑,稽諸先儒之論辨而未當者,研精覃思,悠然有得,則竊著己意而附其後焉」(文獻通考總序),低兩格書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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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官制总论本文截取自中华书局版《宋代官制辞典》的开篇部分,著作者为龚延明。

资料来源为网络,在此向录入者表示感谢。

两宋(公元960—1176年)官制,承隋唐之旧、启明清之新,处于中国官制史上关键时期。

然以其繁杂多变,又为历朝之最,给后人了解它的全貌带来很大困难,学者视为畏途。

学界研究凡涉及宋代官制者,稍不慎则生差错,如误中书门下之省称“中书”(宰相治事之所),为三省之一的“中书省”(闲省)①;误皇帝的秘书机构“学士院”,为侍候皇帝日常生活的应奉机构“翰林院”②,因未能辨别宋代职官别名,或以拟古官“太守”当作正官,而不知实系“知某州军州事”之别称③。

中书、学士院、知州,为宋代常见的官司与差遣,在注释与著述中的误解已屡见不鲜。

而不常见的宋代官称,则更易搞错。

如将“东、西上閤门”官司之省称“閤门”,误释为“官署的大门”④,将“閤职”(閤门宣赞舍人,閤门祗候),误释为“知閤门事、引进使、四方馆使、东上閤门使、西上閤门使、同知閤门事、閤门通事舍人(宣赞舍人)、閤门祗候、带御器械”⑤,即将横行诸使、閤职、带御器械混为一谈;至于官、职、差遣、职事官、寄禄官、散官阶、散官等不同概念、不同范畴的职官术语,因不易辨别,又失于查检而妄下雌黄者,也不乏其例。

如《司马光奏议》中的一段标点:“应职事官,自尚书至给舍谏议寄禄官,自开府仪同三司至太中大夫职,自观文殿大学士至待制,每岁须得于十科内举三人。

”⑥点校者没有弄懂宋代什么叫“职事官”、什么叫“寄禄官”、什么叫“职”,结果把所有官名当作职事官一古脑儿点下去了。

此段正确的标点应是:“应职事官,自尚书至给、舍、谏议;寄禄官,自开府仪同三司至太中大夫;职,自观文殿大学士至待制,每岁须得于十科内举三人。

”宋代官制的复杂,势必给古籍整理增加难度。

像《全宋文》这样规模宏大的工程,在点校官名较多的文字时,也出现不少失误,如咸平三年九月《重定告身诏》点校中,误“伎术官”为“使术官”、“中书行省守当官”为“中书行省”与“守当官”、“两使留后”(即节度观察留后,政和间改为承宣使)为“两使”与“留后”、“横行诸使”为“横行”与“诸使”、“节度行军副使”为“节度”与“行军副使”等⑦。

唯其如此,宋代官制的研究,已经引起海内外学人的极大关注,迫切期望着宋代官制全面、深入地开展,期待着严谨晓畅、翔实可信的《宋代官制史》、《宋代官制辞典》的问世。

本辞典作为抛砖引玉的一种尝试,希望在释疑解惑中,读者能有所取资。

为使读者在利用本辞典之前,就宋代职官制度有个大致的认识,谨撰“宋代官制总论”,以供读者参考。

一、宋代官制研究资料及研究现状今存有关宋代职官制度的史籍,比较丰富。

以原始资料繁富而著称的,是清人徐松从《永乐大典》中辑出的《宋会要辑稿》。

其中的“职官”、“选举”、“帝系”、“后妃”,为官制资料的渊薮。

宋人编专门职官史籍,有孙逢吉《职官分纪》(50卷),讲古代职官沿革,述及宋代至哲宗绍圣止。

王益之《职源撮要》(不分卷),南宋宁宗朝以前之宋代官制,在书中所占比重较大。

徐自明《宋宰辅编年录》,翔实地记载了南宋宁宗嘉定八年(1215)前有宋250余年的宰辅拜罢史实与制诏。

《元丰官志》(不分卷),为元丰四年新定官制格目(今传本已非原貌,有后人添加成分)。

马端临《文献通考》成书于元初,史事止于南宋嘉定末,其“职官考”、“选举考”等,叙事、论事、考三者结合,学术价值与史料价值甚高。

元人所修《宋史·职官志》十二卷、《宋史·选举志》六卷,可视为古人所著宋代职官制度简明通史。

重要的类书有章如愚《山堂先生群书考索·后集》、谢维新《古今合璧事类备要·后集》、王应麟《玉海》之“选举”、“官制”、“郡国”、“州镇”、“帝学”等,林駉《古今源流至论·续集》、富大用《古今事文类聚》之《新集》、《外集》,缀述宋代职官史料,条例分明,沿革清晰,可补史志之不足。

至于宋代基本史料《续资治通鉴长编》、《建炎以来系年要录》、《三朝北盟会编》、《两朝纲目备要》等,为宋代官制研究者不可不读。

它如政书《宋大诏令集》、《宋朝事实》,笔记《石林燕语》、《建炎以来朝野杂记》甲、乙集、《春明退朝录》、《愧郯录》、《朝野类要》、《事物纪原》、《容斋随笔》、《挥麈录》、《却扫编》、《云麓漫钞》、《能改斋漫录》等等,重要文集如《文恭集》、《欧阳文忠公文集》、《元丰类稿》、《临川集》、《温国文正司马公文集》、《范太史集》、《石林奏议》、《梁溪集》、《周益国文忠公集》、《后村先生大全集》、《止斋文集》、《攻媿集》等等,均散见有大量的宋代官制史料与例证。

文集与笔记,当不限于以上所引,多多益善。

又如《宋史·地理志》、《元丰九域志》、《景定建康志》、《吴郡志》、《咸淳毗陵志》、《咸淳临安志》、《淳熙三山志》、《嘉定赤城志》、《嘉泰会稽志》、《嘉泰吴兴志》、《乾道四明图经》、《郯录》等宋代方志,及《金石萃编》、《八琼室金石补正》等石刻资料,托名曾巩的《隆平集》、吕祖谦的《历代制度详说》、朱熹门人辑录的《朱子语类》之“本朝”、“内任”、“外任”、“论官”、“论法”、“论财”,都含有宋代职官方面的珍贵史料或精辟论述。

近人对两宋官制的注意与研究,首推康有为。

二十世纪初,他通观了中国二千年官制,认为“宋官制最善”:“宋之官制凡有五善:一曰中央集权;二曰分司详细;三曰差〔遣〕易官;四曰供奉归总;五曰州郡地小。

凡此五者,中国历朝所未有。

”①但康氏之研究未及深入,止宏观地窥略而已。

1916年,吴廷燮《北宋经抚年表》发表,这是宋代官制专题研究的首创②。

进入四十年代,宋代官制研究较为活跃。

钱穆《论宋代相权》、聂崇歧《宋代州府军监之分析》、辰伯(吴晗)《宋官制杂释》、金毓黻《宋代官制与行政制度》及《堂后官考》、官蔚蓝《宋代禄制之薄》、曾资生《北宋人事行政制度概况》等等③,均在这十年内发表。

这一时期,宋代官制最重要的成果,是邓广铭的《宋史·职官志考正》④,堪称近人宋代官制研究的第一部专著。

邓先生利用了《宋会要辑稿》,并旁征博引它籍,对元人撰著的《宋史·职官志》进行了校正。

“其校正条目总数达563条,总字数十五万左右,蔚为大观⑤”。

只缘成文于1943年,正值抗战,随校流徙于西南一隅山沟,图籍缺乏,校正未臻详尽。

然其全面勘校《宋志》之讹误、补苴其阙漏、疏通其晦涩,功绩已显。

时至今日,《考正》仍为宋代职官制度研究之取资,并为国内外史学工作者所推重。

五十年代以后,大陆的宋代官制研究,一度处于沉寂状态。

1962、1965年,聂崇歧、瞿蜕园先后发表《中国历代官制简述》⑥、《历代官制总述》⑦,论及宋代官制一般结构与特点,过于简略。

进入七十年代末期后,大陆宋代官制研究一破沉寂的局面,显得生气勃勃。

朱瑞熙《复杂多变的宋朝官制》,作为“中国历代官制讲座”的一个部分,在《文史知识》上连续刊载⑧,这是迄今为止,关于宋代官制的特点及基本范畴最系统、明确的论述。

继之面世的有王瑞来《宋宰辅编年录校补》①、龚延明《宋史职官志补正》②,两部宋代重要官制史籍整理与研究专著。

专题研究方面,更是硕果累累,成果迭出,代表之作,试举如下:俞宗宪《宋代职官品阶制度研究》③,邓小南《北宋文官磨勘制度初探》、《宋代文官差遣除授制度研究》、《北宋的循资原则及其普遍作用》④,曾小华《宋代磨勘制度研究》⑤,王曾瑜《北宋的司农寺》⑥,陈振《关于宋代的知制诰和翰林学士》⑦,朱瑞熙《宋代官员致仕制度概述》⑧,王瑞来《论宋代相权》、《论宋代皇权》⑨,龚延明《宋代职官简称别名汇释选》、《宋职官术语汇释》、《宋代官吏的管理制度》、《北宋元丰官制改革论》⑩,李昌宪《宋代文官帖职制度》(11),穆朝庆《宋代中央官府吏制述论》(12),李宝柱《〈宋史·职官志〉官品制度补正》(13),丁凌华《宋代寄禄官制度初探》(14),张星久《关于南宋户部与总领所的关系》(15),金圆《宋代监察制度特点》(16),许怀林《北宋转运使制度略论》(17),杨果《翰林学士与宋代政治初探》(18),汪圣铎《宋代官俸禄与差遣》(19),徐规等《北宋的科举改革与弥封制度》,何忠礼《试论北宋科举制的特点及其历史作用》(20),张希清《论宋代科举制中的特奏名》、《南宋贡举登科人数考》(21),杨康荪《宋武举述略》(22),等等。

篇幅所限,以上所列举的,仅仅是七十年代末以来,大量宋代官制研究成果中的一部分。

但已能看出大陆宋代官制研究的勃勃生机,研究层面的丰富、解决问题的深度、研究人员老中青形成梯队的态势,表明了宋代官制研究不复是宋史学术界研究中的落伍者,并预示着能够迎头赶上经济史、史学史、思想史等先进研究领域的广阔前景。

台湾与香港宋史界同仁,在宋代官制研究方面,成果斐然,老骥伏枥,新人辈出,引人注目。

专著有杨树藩的《宋代中央政治制度》(23)、梁天锡的《宋枢密院制度》(24)、李正富《宋代科举制度之研究》(25)。

单篇之作,五十年代未能称多,相当寂寞,止有方豪《宋代之官制》①、周道济《宋代宰相名称与其实权之研究》②、侯绍文《两宋之制举》、《两宋之贡举》③。

迈进六十年代后,职官(包括选举)方面的研究工作,如雨后春笋,不胜枚举,代表之作有金中枢的《北宋科举制度研究》、《北宋科举制度研究续》、《北宋科举制度研究再续》④;林瑞翰《宋代官制探微》、《宋太祖至仁宗朝乡贡考》⑤;梁天锡《北宋台谏制度之转变》,《宋代之祠禄制度》⑥;杨树藩《唐宋监察制度比较论略》、《宋代宰相制度》⑦;林天蔚《宋代相权形成之分析》、《蔡京与讲议司》⑧;葛绍欧《北宋之三司使》⑨;罗文《宋代的路政府》⑩;李弘祺《宋代官员数的统计》(11);迟景德《宋代宰枢分立制之演变》(12)。

海外宋代官制之研究,为日本宋史界所称雄。

专著有佐伯富所编《宋史职官志索引》(13),其中刊有宫崎市定所撰《宋史官制序说》(14),围绕如何阅读《宋史·职官志》展开,阐释、论述了宋代复杂多变的官制特点与体制,对全面研究宋代官制具有开创之功。

继而面世的是梅原郁《宋代官僚制度研究》(15),这是梅原教授致力于宋代官制研究的成果结集。

洋洋大作,包括《序论一宋代官制的沿革》、《宋代的文阶》、《宋代的武阶》、《差遣一职事官为中心的若干问题》、《宋代的馆职》、《宋代的恩荫制度》、《宋代胥吏制概论》七个专题。

对宋代官制中的难点与重点,进行了深入的探讨,是宋代官制史研究领域的重大突破。

日本有影响的宋代官制研究成果,尚有周藤吉之的《北宋三司的性质》、《北宋三司的兴废》、《宋代州县的职役和胥吏的发展》(16);佐伯富《关于宋代的皇城司》(17);衣川强《论宋代的俸薪》,刊《论宋代的俸薪》(18);古垣光一《关于宋初的考课》、《关于宋真宗时代磨勘之制的成立》、《关于宋仁宗时代的磨勘之法》(19);幸彻《北宋时期监当官的地位》(20);内河久平《南宋总领所考》(21);村上嘉宾《宋元时期的吏事》(22);选举制研究方面突出的有荒木敏一《宋代殿试实行情况》、《北宋时期的制科》、《宋代科举政策的考察》①;中岛敏《宋代科举中的期集》②;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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