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文造纸员工手册费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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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文造纸有限公司
员工手册
目录
第一章序言…………………………………………………………第3页---第5页第二章聘用政策与入职指引………………………………………第5页---第8页第三章劳动合同管理制度…………………………………………第8页---第14页第四章考勤与假期管理制度………………………………………第14页---第19页第五章考核制度……………………………………………………第19页---第20页第六章薪资及福利制度……………………………………………第20页---第22页第七章培训制度……………………………………………………第22页---第23页第八章保密制度……………………………………………………第24页---第26页第九章奖惩制度……………………………………………………第26页---第38页第十章办公室礼仪及工作纪律……………………………………第38页---第39页第十一章日常行政管理制度……………………………………第39页---第43页第十二章其它管理制度…………………………………………第43页---第44页第十三章附则…………………………………………………第44页---第44页
第一章序言
为促进劳资关系和谐反战,提升劳动生产力,最终达到“劳雇通信、共存双赢”的目标,理文造纸有限公司特制定本员工手册,以明确公司与员工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企业精神:锐意进取以人为本环保节能回馈社会
企业文化:人才是我们发展的基石;市场是我们发展的动力;未来是我们发展的希望;二十一世纪是信息时代、人才竞争的时代;公司在提倡人性化的管理中营造轻松、活泼、快速、高效的工作氛围与环境,将一个环保和谐的理文推向中国,走向世界。

诚挚地祝愿大家能伴随理文造纸有限公司的成长而取得成功。

懂事总经理人力资源部经理
一、关于员工手册的说明
(一)员工手册的制定目的
本手册的制定是为了使各位员工了解公司的企业文化、核心价值和发展历程;为了使各位员工了解公司的人力资源政策和制度、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建立公司管理制度,规范业务流程和要求,从而保证公司的正常运作和稳步发展。

(二)员工书册的使用范围
1、本手册适用于本公司的所有员工(包括但不限于试用期内的员工),即通过本公司招聘并于公司建立了劳动关系的人员。

2、尚未正式毕业但受学校派遣在公司学习的实习生,实习生不属于公司正式录用的员工。

实习期内实习生的行为受本手册之规范。

3、劳务人员、非全日制员工的行为也应该根据相关的协议适用于本手册之规范。

(三)员工手册的生效及修改
1、本手册生效之前公司制定的任何规定如与手册中相关条款有冲突,一律以本手册条款为准;本手册生效之后如有上述冲突,以之后的规定为准。

本手册未明确规定的事宜,按公司及政府有关规定执行,公司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法规随时修改或补充。

2、本手册经懂事总经理核准后公布实施,修正时亦如同。

本手册的解释权属总部人力资源部所有。

3、本手册自2007年12月31日开始实施生效。

二、公司简介
理文造纸有限公司1994年成立于香港,于2003年9月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公司总部设在广东省东莞市洪梅镇。

历经10多年的发展,理文造纸在中国及越南设有五间制浆造纸公司。

分别为:广东理文造纸有限公司、东莞理文造纸有限公司、江苏理文造纸有限公司、重庆理文造纸有限公司、越南理文造纸有限公司,并在香港、美国洛杉矶及纽约设有办事处。

主要产品为包装用牛皮箱板纸及瓦楞芯纸,时行内最具规模及实力的造纸厂之一,亦是亚太
地区同类产品产量最大的造纸厂之一。

理文造纸各工厂均设有完善的设施,包括世界先进的造纸生产线、发电站、水厂、污水处理站、码头、大型废纸堆场、成品仓库及庞大的运输车队等,并设有现代化的办公大楼及生活设施,如运动场、图书室、医务室、宿舍、饭堂等。

理文造纸有限公司由创立至今,始终秉承质量管理及环境保护的宗旨。

经过不断的努力完善,于2004年1月顺利通过ISO14001国际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在我们蓬勃发展的同时,将不断努力追求尖端技术及寻求节约能源的生产方式,致力于发掘最有效的科学管理模式,注重人才的培养及发展。

在公司飞速发展、持续创新的同时,将为我们海内外广大客户提供更加优质的产品和更加完善的服务。

第二章聘用政策与入职指引
一、聘用政策
(一)年龄条件
年龄必须在18周岁。

人事科在招聘时将采取一切有效方法鉴别求职者的真实年龄,确保员工入职时至少达到18周岁,机制招收童工。

鼓励员工举报使用虚假身份证进入公司的事件,尽早发现因任何原因进入公司的童工。

(二)聘用计划
1、招聘申请
(1)公司实行同意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层次管理体制。

人事科负责统一管理各部门劳动雇员,公司所属部门招聘员工前必须根据部门实际需要和工种技术要求,拟定计划,填报《员工申请表》,经部门主管/经理审批后,交由人事科确认后统一招聘。

(2)如果是新设岗位则需填写《用工申请表》连同《职务说明书》送人事科复核,人事科根据用人部门申请之理由结合公司业务状况及现有人力状况评估是否需要增加,确实需要增员的则呈行政经理审批,人事科实施招聘。

(3)对于中层管理和技术管理职位,人事科收到《用工申请表》后,报人力资源经理复核,再呈报董事总经理核准。

(四)人事科收到已核准的《用工申请表》后立即办理招聘手续。

2、用工申请时间
(1)招聘生产员工需提前一周向人事科提出用工申请,特别情况除外,急可提前一天
申请。

(2)招聘中层管理和技术岗位,需提前两周向人事科提出申请,特别情况除外。

3、招聘审核及评估
(1)人事科对应聘人员进行基本资格审查和专业知识、技能、语言表达、沟通应变能力等方面进行考核,符合条件者填写《招聘登记表》连同应聘者的个人简历转送用人部门负责人。

(2)用人部门需将面试的结果填入《招聘登记表》对应的栏目并做出最终聘用与否连同应聘者个人简历返回人事科。

(3)如是应聘中层管理或特殊岗位人员,需对进行背景调查,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过往的任职状况、岗位、在岗时间、主要工作内容、汇报对象、直属下属、合同期、薪资、离职原因等数据连同应聘者的履历表一同送入公司领导做面试参考。

(4)本公司员工如因违反法律法规或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而被辞退者或自离者,一律不得重新录用,因事离职的人员如想重新回公司上班,须人事科及原用人部门证明以往工作表现良好并得董事局批准后方可重新录用,但入职薪资等同于新进人员,其在公司的职务年限重新开始计算。

4、不予招聘人员
应聘者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录用为公司员工
(1)被确认犯有触及刑法及国家地方法规,经司法机关判处拘留以上刑期未满及在逃者;
(2)个人履历证明、学历证明或者其它入职材料有虚报事实者;
(3)经体检或者被证实患有不易治疗的传染性疾病、慢性病感染或者其它影响正常工作进行者;
(4)与其它企事业单位或者团体建立有劳动关系;
(5)私自将亲友同乡招聘进入自己管理的部门。

本公司员工推荐介绍的人员不得在自己管理范围内的部门任职,除非人力资源部经理特许。

夫妻、兄弟、姐妹等直系亲属不得安排在同一个小组任职(特殊情况须报公司批准);
(6)吸食毒品或有其它严重不良嗜好者;
(7)无法提供有效之身份证明者(家属调查函逾期未办妥又无合理解释者);
(8)其家属或利害关系人已经或将要与公司发生业务往来者(申报后经公司批准的除外);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者。

二、入职指引
(一)个人资料
1、公司员工入职前须向人事科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中专、高中以上提供毕业证,大学本科及以上需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资格证书、职称证书的复印件、工作经历证明以及近期体检报告和免冠近照2张,并亲笔填报准确的个人数据,公司有权要求员工提供上述数据的原件核实。

公司可根据具体情况,要求员工提供其它证件,包括但不限于外来人员就业卡、计生证等。

员工同时应保证入职时没有与其它用人单位建立任何劳动关系(包括全日制以及非全日制);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明。

2、如果是特殊工种岗位(包括但不限于电工、叉车工、焊工等)的,须提交特殊工种操作证或上岗证复印件,并与原件核对相符。

3、当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家庭地址、身份证号码和电话号码、婚姻状况、出生日期或紧急情况时的联系人、培训毕业或进修毕业情况等内容需更改或补充时,员工应于五天内向人事科书面申请,以确保员工记录的准确性和正确运用人事科数据,更好的保障员工的权益。

否则,以公司的原纪录为准,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员工自行承担。

4、公司提倡正值诚实,并保留审查员工所提供个人信息的权利,如有虚假,将立即被终止聘用,解除劳动合同或送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报到程序
被录用者接到录用通知后,应在指定日期到人事科报到,如因故不能按期前往,应与有关人员取得联系,另行确定报到日期。

报到程序包括:
1、办理报到手续,填写《人事记录》,同时需交本人毕业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一寸照片2张、原单位离职证明等。

入职前未签订《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的,需在报到之日签订后方可去部门报到。

2、人事科负责办理新进人员的入职手续,并建立人事档案。

3、新进人员入职手续办理完毕后,对其进行公司管理制度的培训如《员工手册》等,培训人员在《培训签到表》上签名以示知晓本公司的一切规章制度并同意遵此执行,培训结束后按指定时间到部门报到上班,并建立考勤记录。

未按指定时间到部门报到上班又无合理解释者作自动放弃处理,并取消人事记录。

第三章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一、适用范围
(一)为确立公司与员工的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司实施全员劳动合同制管理,并坚持择优录用,奖勤罚懒,公平竞争的原则。

员工在职期间,均需与公司订立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

(二)公司的全部劳动合同管理制度以国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地方相关劳动法规为依据,本手册未提及事项均遵照上述各项法规执行。

二、合同签订和合同期
(一)新入职的员工,公司和员工应在入职时完成劳动合同签订工作,并在签订劳动合同时,签收有关《员工手册》和公司规章制度。

(二)公司初次和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为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合同期内。

(三)新员工入职后,公司视情况决定是否与其签订《保密协议》、《竞业限制协议》以及其它协议。

(四)公司将根据员工的表现,决定是否与其续签合同以及续签合同的期限。

三、试用期及转正
(一)试用的对象为所有新入职的员工。

(二)公司将根据员工的合同期限,对新入职的员工安排为期不超过六个月的试用期。

(三)试用期间,如果员工因公司实际状况、发展机会与个人预期有较大差距,或其它原因而决定离开的,需提前三天书面提出辞职,并按规定办理离职手续;相应的,如果员工的工作无法达到要求或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公司可解除劳动合同。

(四)试用期满前,由人事科填写《试用期人员考核表》,由用人单位和人事部门分别进行考核,最后由人事科汇总呈上级领导审批。

评估结果有其中一项为“劣”者,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将不予继续录用;评核结果全部为“可”及以上者,视为符合录用条件,给予转正。

(五)试用期内,员工若表现突出、业绩显著,能够较快达到或超过工作要求,可获得提前转正(试用期少于两个月的,无提前转正)。

提前转正情况下,部门必须向人事科提交
员工工作成绩书面报告及《试用期人员考核表》。

(六)试用期内,除本《员工手册》明确可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外,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而被解除劳动合同并不获得经济补偿:
1、员工有不诚实情况的;
2、试用期内请假累计超过三天的;
3、旷工一天活迟到、早退累计达到三次(含三次)以上的;
4、在使用期间表现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不能达到录用时公司之要求或不能达到面试时员工自行承诺之能力或评核结果其中有一项为“劣”的;
5、无正当理由而拒绝接受上级主管的合理安排或工作分配的;
6、工作失职,营私舞弊的;
7、患有不适合从事本岗位的疾病的;
8、发现患有严重疾病,且隐瞒未申报的;
四、合同的续订、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合同续签
1、人事科在员工劳动合同期到期前一个月填写《续签劳动合同名册》送用人部门主管/经理及行政经理审批,公司与员工双方同意在劳动合同期满后续签劳动合同的,应在原合同期满前三十日内重新订立劳动合同,如在合同到期日前3个工作日内仍不能完成劳动合同续订工作的,视为双方无法达成续约之协议,劳动关系至劳动合同期满日终止。

2、合同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续签合同资格认定须经总部人力资源部经理或者董事总经理核准;
(1)合同期内书面警告3次或者严重书面警告2次的员工;
(2)合同期内累计请假超过三个月(含)以上的员工;
(3)其它适合情形。

3、经资格认定续签的员工,其所在部门权者主管应随即填写同意《续签劳动合同手册》。

4、经资格认定不合格的员工,由人事科填写《劳动合同期满通知书》以及认定不合格的依据一并呈行政经理核准,于合同到期日前告知员工本人,依公司《员工离职管理规定》办理离职手续。

(二)合同变更和解除
1、公司与员工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2、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且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
(1)经公司通知签订劳动合同后,仍不愿意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视为不愿意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符合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的;
(3)因员工原因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4)有本手册《奖惩制度》规定之公司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或公司规章制度规定的情形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员工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法律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一致协议的。

4、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1)试用期内应当提前三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其它情况,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

如未能提前通知公司,公司可以不予办理任何离职手续。

公司可以要求该员工应当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给公司,对特殊岗位之员工,因工作需要,人事科可对申请离职人员做出延迟离职期限之决定,但事前须通知申请离职人员,并书面说明理由。

离职员工不得以带薪休假或调休假代提前离职的通知期,其最后工作天仍为原审批同意之最后工作日。

(2)员工书面通知形式为:注明日期及签名的《员工辞职申请书》。

员工上班期间不准擅离岗位办理辞职事宜。

(3)辞职者若平时工作表现良好,部门主管应加以挽留。

公司要求各级管理人员关心、爱护下属,帮助员工解决工作问题、生活及思想上遇到的困难和困惑,不得随意处罚员工。

除员工试用期离职被公司辞退外,若其余合格员工每月流失率超过10%,部门主管无正当理由说明,将受到书面警告处理。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员工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员工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5、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公司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五、离职手续
(一)本条所指之离职包括但不限于员工辞职、员工或公司单方或者协商解除合同、劳动合同终止等员工离开工作岗位之情形,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达三日,或一个月累计旷工达三天者视为自动离职。

(二)员工因辞职而离职的,人事科应在其员工的主管/经理核准该员工离职后,即使与员工进行离职手续面谈,以了解他的离职原因,及探讨公司如何为将来的员工改善工作环境。

(三)公司决定解除劳动合同之员工,提报人事科填写《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呈行政经理审批,经审批后,24小时内办好离职手续,离开公司及宿舍。

1、离职人员所属单位主管受到已核准的员工离职审批单据后,应组织安排好离职人员离职前的工作交接。

2、离职人员办理工作交接时,其主管人员应详加审查,各部门交接人应依移交清册逐项点收清楚,不合格之处予以更正。

3、获准签批离职人员离职期满,凭《员工离职手续表》,按以下程序办理手续:
(1)部门内移交:离职前,员工必须向部门主管或其指定代表,交还所有与工作相关的账目、联络资料、数据、纪录及文件等给部门制定的人员,由指定人员或单位签收。

确认移交完毕,部门主管签名确认。

(2)会计部移交:报销、借款,会计部负责人签名确认。

(3)人事科移交:IC卡,经办人签名确认;
(4)宿舍办公室移交:厂服、宿舍钥匙,经办人签名确认;
(5)办公室移交:文具等,经办人确认签名。

4、各种手续办妥后,经部门经理签批《员工离职手续表》,离职人员整理个人物品,经保安人员按规定检查行李且核实《员工离职手续表》后,方可将行李搬出厂区。

5、重要岗位管理人员离职,公司有权安排离职审计。

6、员工离职后,双方于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有关继续履行权利义务的条款仍遵守。

7、员工办完离职手续,公司向其出具《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关系证明书》,并由员工签收。

第四章考勤与假期管理制度
一、总则
考勤是公司管理的基础工作,是教育、督促员工遵守作息时间的重要手段,是计发工资、福利待遇、员工奖惩等的重要依据。

公司任何一个职位的工作都非常重要且影响其它工作及整体运作,因此公司要求每位员工按时到达工作场所,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员工无论何种原因缺席都应提前通知其主管领导,不能和主管领导取得联系时,应通知部门其它负责人。

员工工作时间记录是计算员工工资的依据,员工必须根据公司指定的程序汇报其每天的出勤情况,员工须无条件执行公司规定的考勤制度,各部门应加强对考勤的管理,确保其准确性。

二、考勤管理工作
(一)考勤管理工作由人事科及各部门文员负责,保安负责监督员工出勤状况并维护员工正常的打卡秩序,严格按照公司有关规定监督执行,各部门指定考勤员负责本部门具体考勤的事实执行。

每月的最后一日为考勤截止日,并由员工在考勤单上签名确认考勤记录。

员工对考勤有异议的,应在公布考勤情况之日起60天内到人事科澄清,否则将被视为没有异议。

(二)考勤记录每月按规定报给人事科审核以及财务部计算工资。

(三)员工的考勤情况将作为计算员工工资的依据及考核和续聘的依据之一。

三、正常工作时间及有关规定
(一)公司正常共作时间为每周五天,每天8小时。

1、员工正常工作的时间:常白班 08:30-12:30 13:30-17:30
三班三倒、四班三倒早班 07:30-16:00或08:00-16:30
中班 15:30-24:00或16:00-00:30
晚班 23:30-08:00或00:00-08:30
以上早班、中班及晚班均含半小时用餐时间
2、工作现场人员加班打卡按《加班申请表》的申请时间打卡,特殊情况超出或缩短申请加班的,应由部门主管确认,人事科核实后方可生效。

(二)超过上班时间视为迟到。

员工每月累计迟到15分钟扣考勤1小时,迟到30分钟扣2小时,以此类推;员工擅离职守每次30分钟(含)以上算旷工半天,擅离职守60分钟(含)以上算旷工一天,以此类推。

(三)员工漏刷卡,除下列情形外的每月可补三次,从第四次考试,没漏一次扣5元。

1、经证实卡钟故障的;
2、其它因公不能刷卡的。

(四)公司员工无法准时上班时(含加班),需及时通知主管领导,说明无法准时上班的原因,否则按旷工处理。

(五)公司实行定点刷卡制,刷卡有效时间为标准上下班时间前、后1小时内,中午刷卡有效时间为标准上下班时间前、后25分钟内。

如在非本部门规定的刷卡点刷卡,每次扣5元。

打卡时,应自觉排队。

任何人不得代他人打卡或委托他人代打卡,一经发现,按《奖惩制度》相关规定处理。

打卡仅代表该员工进出公司时间,不代表员工的实际工作时间。

(六)员工因事早退、上班中途请假需要离开公司,且当天不再返回公司者,应打卡后持有效《请假单》方能离开公司,否则保安有权禁止外出。

(七)上下班或因公外出经过保安室,如保安人员有询问或检查,应该接受,不得拒绝。

(八)上班时间因公事需外出者,必须经部门主管/经理或行政经理核准方可外出。

(九)员工工卡遗失,需在2个工作日内补卡。

同时上缴付工卡成本费。

因不爱惜工卡导致的破损、随意涂抹,致使考勤登录发生错误时,由持卡人负责。

四、加班规定
(一)员工如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应当填写《加班申请单》。

在得到公司批准后,方可在非正常工作时间内在公司加班,否则视为无效且不计入加班时间的计算范围,《加班申请单》逐级签批后送人事科备案。

(二)员工在工作日及法定节假日进行加班的,公司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加班费,工作日加班,按本规定中加班费基数的150%支付加班费;法定节假日加班按本规定中加班费基数的300%支付加班费;在休息日进行加班的,经主管领导签批后可以安排同等时间的补休,加班无法安排补休的部分,按本规定中的加班费基数的200%支付加班费。

如员工离职,不可以用加班补休来代替离职通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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