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利润分配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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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伙企业利润分配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
2006年修订的合伙企业法突破了合伙企业合伙人只能是自然人的限制,明确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成为合伙人。合伙企业作为“透明纳税体”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其自身并不缴纳所得税。但根据相关的税法规定,公司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而合伙企业则缴纳个人所得税,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合伙企业分配有利润回投资公司如何缴纳税收将成为财务部门需要思考的问题。
例如:A公司和某自然人成立一家有限合伙企业,双方约定按40%、60%的比例分配合伙企业所得。2012年,合伙企业实现利润100万元。2012年,合伙企业向合伙人A分配32万元。则A公司应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
针对公司与合伙企业所缴纳的税种不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规定:
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具体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按照《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财税[2000]91号)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前款所称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合伙企业分配给所有合伙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
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按照下列原则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一)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以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二)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协商决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三)协商不成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四)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合伙人的应纳税所得额。
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
(五)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伙人在计算其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不得用合伙企业的亏损抵减其盈利。
以上文件所说的分配所得,包括合伙企业分配给所有合伙人的所得和当年留存所得。因此,2012年所有合伙人应纳税所得额为合伙
企业纳税调整后的所得100万元,而不仅仅是向合伙人A分配的所得32万元,也不是实现的会计利润,A公司确定的应纳税所得额为40万元(100×40%)。
A公司所得额性质的确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就明确,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因此,A公司从合伙企业分配的所得不能作为投资收益,并且盈利不得弥补企业的亏损。
A公司取得合伙企业分配的对外投资收益,能否作为A公司的投资收益呢?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居民企业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而这里对某居民企业的直接投资者是合伙企业,因此,合伙企业分配给A公司的对外投资收益并不能作为A公司的权益性投资收益,即A公司应就其从合伙企业取得的全部所得缴纳所得税。
A公司纳税地点的确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21号)规定,二级分支机构是指总机构对其财务、业务、人员等直接进行统一核算和管理的领取非法人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作为合伙人并不能直接对合伙企业的财务、业务、人员等直接进行统一核算和管理,当然也不应将其从合伙企业取得的所得进行汇总纳税。笔者认为,对此应按照国税函〔2009〕221号文件的规定,将法人合伙人从合伙企业
取得的所得,作为以总机构名义进行生产经营的非法人分支机构取得的所得,视同独立纳税人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这样既照顾到了合伙企业所在地的税收利益,也与自然人合伙人纳税地点的选择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