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2021版)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
(2021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371
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2021版)说明:安全管理是企业生产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门综合性的系统科学。安全管理的对象是生产中一切人、物、环境的状态管理与控制,安全管理是一种动态管理。可以下载修改后或直接打印使用(使用前请详细阅读内容是否合适)。
为全面加强矿井采煤质量标准化建设,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巩固质量标准化成果,突出体现“强抓质量保安全,狠反三违保稳定”的指导方针,更好地落实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实施意见,坚持“安全第一、质量为主、全面推进、多措并举”,特制定以下具体管理制度,以推动矿井质量标准化建设再上台阶。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领导小组
组长:薛建国
成员:冯德志刘彦武屈永平马凯成
下设办公室在生产技术科。
(二)领导小组的职责
1、负责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的制定与修改,负责山西柳林煤矿年度、季度、月度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规划、实施方案的制定。
2、每月对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进行考核、评级。
3、督促落实采煤安全质量事故隐患的排查与整改。
4、负责组织山西柳林煤矿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验收会。
二、指导思想
加强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是搞好矿井安全生产的一项系统工程,安全是一切工作的基础,质量是企业生存的根本。以“安全第一、质量为本”为方针,建设本质安全型矿井为主线,严格执行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狠抓责任落实,完善安全设施,提升装备水平,改善作业环境,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牢固树立抓安全、严质量的思想意识,确保矿井达到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二级,以良好的安全质量面貌促进生产效益的全面提高。
三、检查形式
1、采煤安全质量标准领导小组负责每月对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实行动态检查与静态检查相结合)、督察,在当日下午进行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
2、将采煤安全质量考核、评级结果形成台账报矿安全质量标准领导办公室备案。
四、考核办法
1、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分为三个等级
一级:采煤安全质量得分在90分及以上,工作面内无死亡事故;
二级:采煤安全质量得分在80分及以上;
三级:采煤安全质量得分在70分及以上。
2、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具体见附表一)
五、相关要求
1、每次检查、督察前,由采煤安全质量标准领导小组织召开检查预备会,详细安排检查事宜,规范检查行为。
2、领导小组按《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评分表》进行考核评级,必须保证结果公正、合理。
3、小组成员必须参加月度的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如有特殊事情不能参加的须提前向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说明情况并指定出替代人员。
4、验收检查覆盖率必须达到100%,所有参加检查人员必须统一使用《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标准及评分表》进行现场评分,并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提高检查质量。
5、实行领导小组组长负责制和集体公开评分制度,评分结果必须在现场由所有参加检查人员共同签字;现场评分表在当日下午的三点前汇总成台账,报送矿安全质量标准办公室。
6、采煤安全质量标准领导小组将每次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的记录要存档管理,作为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的依据。
六、处罚机制
1、回采工作面开采前,没有贯彻工作面作业规程的,对技术责任人处罚200元;
2、工作棉两巷超前支护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对责任人处罚200元;
3、工作面两巷超前支护20m范围内,巷道高度不足1.8m,每发现1处对责任人处罚200元;
4、工作面上、下安全出口(人行道)不足0.7m宽,又没有采取措施的,对责任人处罚800元;
5、工作面安全出口不畅通,影响通风、行人安全的,对责任人处罚1000元;
6、工作面端头支柱,支护质量的,每缺少一根对责任人处罚50元;
7、支架出现歪架、咬架、倒架、影响顶板管理的,每发现一架对责任人处罚50元;
8、因支架有串、漏液,造成支架自定卸载或顶板下沉,每发现1架,对责任人处罚50元;
9、凡是支架不接顶(支架漏顶0.3以上)每发现一架对矿处罚200元,造成冒顶事故的,对责任人处罚2000元;
10、由于工作面管理不善,造成支架(煤溜)上串下串,对责任人处罚2000元;
11、刮板机机头落煤高度小于0.5m,造成刮板机带回煤,对责任人处罚200元;
12、作业人员进入煤帮,没有及时闭锁刮板机,对责任人处罚200元;
13、凡采高大于4m,不采取护帮措施,造成3m以上片帮的,对责任人处罚200元;
14、进、回风切顶线以外采空区内,凡因不退锚,造成(5*2)m以上的悬顶,对责任人处罚500元;
15、工作面过空巷、断层、顶板破碎带,未及时补充安全措施,对责任人处罚500元;
16、凡因检修质量差,造成设备损坏,引起重大生产事故,每发生一次对矿处罚5000--10000元;
17、凡因工作面采高控制不好,造成割顶、割底或随意丢失顶、底煤的,对责任人处罚500元;
18、工作面进风顺槽设备列车存放处,人行道宽度不够,未采取安全措施的,对责任人处罚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