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强制执行最新规定有哪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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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强制执行新法规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最新强制执行新法规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If you have made a choice and there is no turning back, then don't ask how long it will take.简单易用轻享办公(页眉可删)年强制执行新法规的规定是怎么样的?为了规范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

一、年强制执行新法规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第三条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适用本法。

发生或者即将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或者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行政机关采取应急措施或者临时措施,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行政机关采取金融业审慎监管措施、进出境货物强制性技术监控措施,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

第五条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应当适当。

采用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设定和实施行政强制。

第六条实施行政强制,应当坚持教育与强制相结合。

第七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行政强制权为单位或者个人谋取利益。

第八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强制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法院强制执行手段有哪些,法院有什么强制执行的措施

法院强制执行手段有哪些,法院有什么强制执行的措施

法院强制执行手段有哪些,法院有什么强制执行的措施生效的判决,必须履行。

在判决规定的期限内,对方不主动履行的,在2年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法院可以强制执行。

、法院有权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

二、有权扣押、提取被执行人的收入,包括工资、股息、股利、租金收入、偶然所得等。

应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三查封、扣押、冻结。

当事人在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时候,需要注意法律规定的申请时间。

但实践中,很多申请人也可能不清楚法院具体会采取怎样的执行手段。

针对这个问题,小编收集了资料,告诉大家法院强制执行手段有哪些。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章的规定,我国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通常方法和手段有以下几种:一、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查询是指人民法院向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单位调查询问或审查追问有关被申请人存款情况的活动。

冻结是指人民法院在进行诉讼保全或强制执行时,对被申请执行人在银行、信用合作社等金融单位的存款所采取的不准其提取或转移的一种强制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冻结措施时,不得冻结被申请执行人银行账户内国家指明用途的专项资金。

但被申请执行人用这些名义隐蔽资金逃避履行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冻结。

冻结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的最长期限为六个月,需要继续冻结的,应在冻结到期前向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办理冻结手续,否则,逾期不办理,视为自动解除冻结。

划拨是指人民法院通过银行或者信用合作社等单位,将作为被申请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存款,按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规定的数额划入申请执行人的账户内的执行措施。

划拨存款可以在冻结的基础上进行,也可以不经冻结而直接划拨。

人民法院采取查询、冻结、划拨措施时,可直接向银行营业所、储蓄所及信用合作社提出,无需经其上级主管单位同意。

外地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到被申请执行人住所地、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银行、信用合作社查询、冻结和划拨存款,不需经当地人民法院同意或者转办手续。

当地银行、信用合作社必须协助办理,不得以扣收到期贷款或贷款利息等任何理由拒绝和搪塞。

案件执行新旧法律规定(3篇)

案件执行新旧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法律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工具,而案件执行则是法律实施的最后一道防线。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治建设的推进,我国案件执行的相关法律规定也在不断更新和完善。

本文将对案件执行新旧法律规定进行对比分析,以期更好地理解和运用现行法律,提高案件执行的效率和公正性。

二、案件执行新旧法律规定概述(一)旧法律规定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旧《民事诉讼法》对案件执行的规定较为简单,主要涉及执行依据、执行程序、执行措施等方面。

其中,执行依据主要包括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仲裁机构的裁决、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等。

执行程序包括执行申请、执行通知、执行措施等。

执行措施包括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划拨、执行款物分配等。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是对旧《民事诉讼法》执行部分的具体细化和补充,明确了执行工作的基本原则、执行程序、执行措施等。

(二)新法律规定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新《民事诉讼法》对案件执行的规定进行了全面修订,增加了执行异议、执行和解、执行担保、执行监督等内容,进一步明确了执行工作的法律依据和程序。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在旧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了执行程序、执行措施、执行异议、执行和解、执行担保、执行监督等内容,提高了案件执行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三、案件执行新旧法律规定对比分析(一)执行依据1. 旧规定:执行依据主要包括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仲裁机构的裁决、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等。

2. 新规定:执行依据范围进一步扩大,包括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仲裁机构的裁决、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依法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理决定等。

对比分析:新规定扩大了执行依据的范围,有利于提高执行效率,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申请强制执行的有关规定

申请强制执行的有关规定

申请强制执⾏的有关规定申请强制执⾏是案件权利⼈的⼀项重要救济措施,当被执⾏⼈不执⾏法院判决结果时,申请⼈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以保证⾃⼰的合法权益,那么关于申请强制执⾏的有关规定是怎样的?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相关知识的解答。

⼀、申请强制执⾏的有关规定《中华⼈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百三⼗九条对申请执⾏的期限作了⼀般性的规定,即“申请执⾏的期间为⼆年。

申请执⾏时效的中⽌、中断,适⽤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中断的规定。

”同时,申请法院强制执⾏的期限也存在以下特殊情形:根据《最⾼⼈民法院关于执⾏<中华⼈民共和国⾏政诉讼法>若⼲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三条、第⼋⼗四条,对发⽣法律效⼒的⾏政判决书、⾏政裁定书、⾏政赔偿判决书和⾏政赔偿调解书,负有义务的⼀⽅当事⼈拒绝履⾏的,对⽅当事⼈可以依法申请⼈民法院强制执⾏。

申请⼈是公民的,申请执⾏的期限为1年,申请⼈是⾏政机关、法⼈或者其他组织的为180⽇。

根据《解释》第⼋⼗⼋条,⾏政机关申请⼈民法院强制执⾏其具体⾏政⾏为,应当⾃被执⾏⼈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起180⽇内提出。

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民法院不予受理。

根据《解释》第九⼗条,⾏政机关根据法律的授权对平等主体之间民事争议作出裁决后,当事⼈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不履⾏,作出裁决的⾏政机关在申请执⾏的期限内未申请⼈民法院强制执⾏的,⽣效具体⾏政⾏为确定的权利⼈或者其继承⼈、权利承受⼈在90⽇内可以申请⼈民法院强制执⾏。

判决⽣效后,由于申请⼈或者被申请执⾏⼈的不同,申请强制执⾏的期限也不同,这⾥分两种情况:1、请⼈或者被申请执⾏⼈,只要有⼀⽅是⾃然⼈(即个⼈)的,申请强制执⾏的期限应在判决书⽣效后的⼀年内到法院⽴案申请强制执⾏。

2、请⼈和被申请执⾏⼈双⽅都是单位的,申请强制执⾏的期限应在6个⽉的时间内到法院⽴案申请强制执⾏。

⽆论何种情况,超过法定期限后,法院将不予保护,也就是不能对被申请执⾏⼈进⾏强制执⾏。

强制执行措施有哪些

强制执行措施有哪些

强制执行措施有哪些
最高院关于强制执行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强制执行措施:
1.查封、扣押: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自行决定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查封、扣押,以保障执行活动的顺利进行。

查封的财产包括不动产、动产和其他财物,扣押的财产包括款项、有价证券和其他财物。

2.暂时性停止追索权:在一些特殊情况下,被执行人可能无力及时履行法院的判决、调解等强制执行决定,同时追索权的实施可能会给被执行人和其他当事人造成不可逆转的损失,因此法院可以暂时停止追索权的实施,以给被执行人一定的缓冲期。

3.强制代位权:当被执行人应当支付给执行债权人的款项是由第三人承担时,法院可以对第三人实施强制代位权措施,即要求第三人直接向执行债权人履行义务。

4.拍卖、变卖:法院可以通过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来变现以支付债权人的债权。

拍卖是指将财产通过竞价交易的方式出售,变卖是指将财产以非竞价的方式转让给购买人。

5.经营管理:对于能够经营、挂牌上市或者引进投资的被执行企业,法院可以决定委托其原经营者、其他企业或者管理人员进行经营管理,以保障被执行债权人的利益。

6.查冻银行存款: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自行决定对被执行人的存款进行查冻,即在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上冻结一定金额的款项,以确保在执行过程中能够顺利支付债权。

7.强制拘留:当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调解等强制执行决定,并且有相关法定情形的时候,法院可以对其实施强制拘留措施,以迫使其履行义务。

总之,最高院关于强制执行的规定旨在保障被执行债权人的权益,通过一系列强制措施迫使被执行人履行法院的判决、调解等强制执行决定,并确保执行活动的顺利进行。

2023年民事强制执行法全文

2023年民事强制执行法全文

2023年民事强制执行法全文《民事强制执行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对民事案件作出的判决、裁定或者其他法律文书,强制执行,依照本法的规定,适用强制执行程序,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债务人的基本生活,促进债权债务关系的和解。

第二条民事强制执行适用本法。

第三条对申请执行的请求,法院应当依法审查,予以处理,并妥善保障执行工作的实施。

第四条全国各地的人民法院对同一被执行人的财产,可以同时实行多人申请的强制执行程序。

对确有需要,可以合并执行,确有障碍的,可以分割执行。

第二章申请执行第五条债权人对当事人的执行请求,应当提交有关材料,并由法院受理。

第六条当事人的授权代理人可以代为申请执行。

第七条法院受理执行请求的,应当发出执行通知书,通知被执行人。

第八条被执行人应当按照执行通知书的要求履行义务,如实向法院提供其财产的情况,并在法定期限内履行法院的执行裁定。

第九条被执行人可以向法院提出对于执行请求不予执行的主张。

法院认为主张正当的,应当裁定驳回执行请求。

第十条被执行人对执行请求不服的,可以在执行通知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申请执行异议。

法院必须在五日内作出裁定。

不服法院裁定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第十一条对于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法院的执行裁定,法院可以视情节轻重,依法对被执行人进行罚款、拘留等强制手段。

第十二条对于执行请求,债权人可以就被执行人的非法所得财产提出执行请求,法院应当受理。

第三章执行通知第十三条法院应当将被执行人的执行通知书送达到被执行人的住所地址、工作单位或者其他可能居住地。

第十四条被执行人离开住所地的,应当及时通知法院当地的法院,并将新的住所地址告知法院。

第十五条被执行人不在通知送达的住所,法院可以向其工作单位或者其他可能居住地送达通知。

被执行人在国外的,依照国际公约的规定或者按照法院的规定送达通知。

第十六条被执行人收到执行通知书后在法定期限内不予执行的,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催告,责令其在规定期限内予以履行。

15种法院强制执行措施有哪些

15种法院强制执行措施有哪些

15种法院强制执行措施有哪些法院强制执行是指在民事诉讼中,根据法律规定,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强制措施,以实现法律的目的和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法院强制执行措施。

1.查封:法院可以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查封,禁止其将财产处分给他人。

2.扣押:法院可以扣押被执行人的财产,限制其使用权或收益权。

3.暂扣:法院可以将被执行人的财务账款、票据等暂时扣押,以保证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4.公示催告:法院可以要求被执行人在特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同时向社会公示催告。

5.划拨:法院可以划拨被执行人的财产给申请人,用于清偿债务。

6.拍卖:法院可以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拍卖,将所得款项用于清偿债务。

7.变卖:法院可以将被执行人的财物以现金形式变卖,用于清偿债务。

8.核实:法院可以核实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状况,确保执行的财产足以履行债务。

9.侦查:法院可以侦查被执行人隐匿、转移财产等行为,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10.查封股权:法院可以对被执行人的股权进行查封,限制其股权的行使和转让。

11.扣押存款:法院可以扣押被执行人的存款,用于清偿债务。

12.指定财产:法院可以指定被执行人将其财产出售或转让给指定的购买方。

13.冻结账户:法院可以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禁止其进行资金的支取和转账。

14.强制执行限制高消费:法院可以对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禁止其进行奢侈性消费或旅游等行为。

15.驱逐:法院可以对被执行人依法进行驱逐,以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法院强制执行措施,其具体的适用条件和操作程序需要根据具体法律法规来确定。

同时,在实施法院强制执行措施时,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裁量和判断,以保证执行的效果和公正性。

法院强制执行是怎么执行的

法院强制执行是怎么执行的

法院强制执⾏是怎么执⾏的强制执⾏是根据当事⼈的申请启动的,那么,申请法院强制执⾏的程序是怎样的?申请法院强制执⾏的期限是多久?法院强制执⾏是怎么执⾏的?接下来由店铺的⼩编为⼤家整理了⼀些关于这⽅⾯的知识,欢迎⼤家阅读!法院强制执⾏是怎么执⾏的法院强制执⾏⼀般是执⾏对⽅的银⾏存款、房车、⼚房、股权、⼯资等可执⾏财产。

申请法院强制执⾏的期限是多少?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百三⼗九条的规定:申请执⾏的期间为⼆年。

申请执⾏时效的中⽌、中断,适⽤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书规定履⾏期间的最后⼀⽇起计算;法律⽂书规定分期履⾏的,从规定的每次履⾏期间的最后⼀⽇起计算;法律⽂书未规定履⾏期间的,从法律⽂书⽣效之⽇起计算。

应该向哪个法院申请强制执⾏呢?1、发⽣法律效⼒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审⼈民法院或者与第⼀审⼈民法院同级的被执⾏的财产所在地⼈民法院执⾏。

2、由⼈民法院执⾏的其他法律⽂书,由被执⾏⼈住所地或者被执⾏的财产所在地⼈民法院执⾏。

申请法院强制执⾏的程序(1)申请。

发⽣法律效⼒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必须履⾏。

⼀⽅拒绝履⾏的,对⽅当事⼈可依法向⼈民法院申请执⾏,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员执⾏。

(2)法院受理。

(3)申请复议。

当事⼈、利害关系⼈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裁定送达之⽇起10⽇内向上⼀级⼈民法院申请复议。

(4)向被执⾏⼈发出执⾏通知。

执⾏员接到申请执⾏书或者移交执⾏书,应当向被执⾏⼈发出执⾏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逾期不履⾏的,强制执⾏。

(5)采取强制措施。

执⾏法院可以通过以下强制执⾏的措施: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的收⼊;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的财产;搜查被申请执⾏⼈隐匿的财产;强制被申请执⾏⼈交付法律⽂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等措施。

以上知识就是店铺⼩编对“法院强制执⾏是怎么执⾏的”这个问题进⾏的解答,读者如果需要法律⽅⾯的帮助,欢迎到店铺进⾏法律咨询。

欠款强制执行一辈子吗2024

欠款强制执行一辈子吗2024

欠款强制执行一辈子吗2024一、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有效期限2024怎么规定申请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须遵守法定的期限,方为有效,如果超过期限,就丧失了申请执行的权利。

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根据《民事诉讼法(试行)》的规定,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个人的为1年;双方是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为6个月。

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限的较后1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每次履行期限的较后1日起计算(第169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1.法院执行立案后,法院应在6个月内采取执行措施。

2.如果法院在6个月内不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你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提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强制执行的规定根据中国《民事诉讼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法院设执行组织,在院长领导下,负责执行本法院对一审民事案件所作的判决和裁定。

第二审案件的判决和裁定,原则上也由原一审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负责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执行。

如果被申请执行的财产或者被申请人在外地、而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执行员又不便前往执行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

受托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函后15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

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

在30日内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

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

受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次日起15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受托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受托人民法院执行。

知识延伸:申请强制执行中需缴纳哪些费用?1、申请执行无需预先缴纳申请执行费,但人民法院在执行到位的首批执行款扣除人民法院依法应收取的执行费。

缴费标准:执行金额或价额在1万元以下的,每件交纳50元;一万元至50万元的,按执行金额或价额的千分之五交纳;50万元以上的,按执行金额或价额的千分之一再加2000元交纳;2、执行过程中人民法院收取执行中产生的实际支出费用,如交通、住宿等费用。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具体措施有哪些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具体措施有哪些

Growing up is a game against yourself. Don’t worry that others will do better than you. You just need to do better every day than the day before.勤学乐施积极进取(页眉可删)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具体措施有哪些第一,查询、冻结、划拨存款。

第二,扣留、提取收入。

第三,查封、扣押财产。

第四,拍卖、变卖财产。

第五,搜查。

第六,强制交付。

第七,强制迁退。

第八,强制完成行为。

第九,强制管理被执行人财产。

第十,法院有权主持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第一,查询、冻结、划拨存款。

被执行人在银行里存款的,法院有权查询、冻结、划拨,银行必须协助。

查询、冻结、划拨法院都需要手续齐备。

第二,扣留、提取收入。

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收入,是由执行法院做出裁定,并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由有关单位协助扣留、提取。

被执行人的收入包括工资、劳务报酬、利息、股息、红利、财产租赁收入等。

这一强制措施原是针对被执行人为自然人时使用,但现在的多种经济成分的存在和分配方式的多样化,这一措施也适用于法人和其他组织。

第三,查封、扣押财产。

查封、扣押财产现在操作的依据主要是司法解释《查封规定》,这个司法解释有几个主要精神大家可以掌握:1、查封、扣押被执行人财产,是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控制性措施,限制被执行人处分、损毁其财产的强制措施。

查封、扣押除了必须下达裁定外,还必须有公示程序,对于需要办理登记手续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向有关登记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对于不需要办理登记手续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加贴封条。

人民法院查封、扣押的财产,被执行人转让无效。

例如甲公司将被查封的财产转让给乙公司,乙公司虽然付了钱,但不能取得该财产,因为该财产是禁止转让的财产,转让行为无效,该查封财产仍可由执行法院拍卖、变卖,将其拍卖、变卖所得款项交给申请执行人以清偿被执行人的债务。

法院强制执行措施有哪些?

法院强制执行措施有哪些?

法院强制执⾏措施有哪些?法院强制执⾏措施有哪些?根据《民事诉讼法》第⼆⼗⼀章的规定,我国⼈民法院强制执⾏的通常⽅法和⼿段共有以下九种。

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的收⼊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的财产;搜查被申请执⾏⼈隐匿的财产;强制被申请执⾏⼈交付法律⽂书指定交付财物;强制被申请执⾏⼈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地;强制执⾏法律⽂书指定的⾏为;强制加倍⽀付迟延履⾏期间⽀付迟延履⾏⾦;强制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续。

相关知识:《民事诉讼法》第⼆⼗⼀章执⾏措施第⼆百四⼗⼀条被执⾏⼈未按执⾏通知履⾏法律⽂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通知之⽇前⼀年的财产情况。

被执⾏⼈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或者其法定代理⼈、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或者直接责任⼈员予以罚款、拘留。

第⼆百四⼗⼆条被执⾏⼈未按执⾏通知履⾏法律⽂书确定的义务,⼈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的存款、债券、股票、基⾦份额等财产情况。

⼈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的财产。

⼈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应当履⾏义务的范围。

⼈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第⼆百四⼗三条被执⾏⼈未按执⾏通知履⾏法律⽂书确定的义务,⼈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应当履⾏义务部分的收⼊。

但应当保留被执⾏⼈及其所扶养家属的⽣活必需费⽤。

⼈民法院扣留、提取收⼊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通知书,被执⾏⼈所在单位、银⾏、信⽤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第⼆百四⼗四条被执⾏⼈未按执⾏通知履⾏法律⽂书确定的义务,⼈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应当履⾏义务部分的财产。

但应当保留被执⾏⼈及其所扶养家属的⽣活必需品。

采取前款措施,⼈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第⼆百四⼗五条⼈民法院查封、扣押财产时,被执⾏⼈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被执⾏⼈是法⼈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或者主要负责⼈到场。

最新强制执行法律规定

最新强制执行法律规定

最新强制执行法律规定最新强制执行法律规定近年来,我国法律执行方面出现了一些问题,尤其是在强制执行方面,一些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给执行工作带来了不小的挑战。

为了加强和完善强制执行工作,最新的法律法规对强制执行进行了一系列规定。

首先,最新的强制执行法律规定了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行为将受到严惩。

根据最新规定,一旦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法律义务,执行法院将采取强制措施,包括查封、扣押、冻结、拍卖等,以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此外,被执行人若故意转移、隐匿财产或者虚构债务等行为,将面临处以罚款、拘留甚至刑事处罚的风险,以确保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

其次,最新的强制执行法律规定强化了执行权限的界定和法官的责任意识。

法官在执行过程中有更大的裁量权,可以根据具体案情灵活运用相应的强制措施。

执行法院也被授权拥有更多权力,可以直接参与执行工作,提高效率和执行效果。

同时,最新法律规定了案件的管辖权和执行权限的明确划分,以避免出现法律执行过程中的空白地带,提高司法执行的效率和公正性。

第三,最新的强制执行法律规定对执行工作的程序进行了优化。

执行法院可以通过互联网对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进行全面的搜集和分析,提高执行工作的精准度和效率。

同时,执行法院可以与银行、税务机关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实现对被执行人财产的快速冻结和扣押,以更好地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最后,最新的强制执行法律规定对执行工作的监督机制进行了强化。

执行法院将会建立健全的强制执行工作考核和评价制度,对从事执行工作的法官和工作人员进行绩效评估。

同时,被执行人和债权人都可以对执行结果进行申诉,确保执行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总之,最新强制执行法律的出台将对我国执行工作产生重要的影响。

这些新的规定将创造更加公正、高效的执行环境,加强对被执行人的约束和监督,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相信通过最新的法律法规的实施,我国的执行工作将进一步提高,为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支撑。

我国强制执行的法律规定

我国强制执行的法律规定

我国强制执⾏的法律规定中华⼈民共和国关于强制执⾏的规定根据中国《民事诉讼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地⽅各级⼈民法院设执⾏组织,在院长领导下,负责执⾏本法院对第⼀审民事案件所作的判决和裁定。

第⼆审案件的判决和裁定,原则上也由原第⼀审⼈民法院执⾏。

法律规定由⼈民法院负责执⾏的其他法律⽂书,由有管辖权的⼈民法院执⾏。

采取重⼤执⾏措施时,应当有司法警察参加。

如果被申请执⾏的财产或者被申请⼈在外地、⽽有管辖权的⼈民法院执⾏员⼜不便前往执⾏的,可以委托当地⼈民法院代为执⾏。

受托⼈民法院应当在收函后15⽇内开始执⾏,不得拒绝。

执⾏完毕后,应当将执⾏结果及时函复委托⼈民法院。

在30⽇内还未执⾏完毕,也应当将执⾏情况函告委托⼈民法院。

受托⼈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之次⽇起15⽇内不执⾏的,委托⼈民法院可以请求受托⼈民法院的上级⼈民法院指令受托⼈民法院执⾏。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章的规定,我国⼈民法院强制执⾏的通常⽅法和⼿段有以下⼏种:⼀、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的存款。

查询是指⼈民法院向银⾏、信⽤合作社等单位调查询问或审查追问有关被申请⼈存款情况的活动。

冻结是指⼈民法院在进⾏诉讼保全或强制执⾏时,对被申请执⾏⼈在银⾏、信⽤合作社等⾦融单位的存款所采取的不准其提取或转移的⼀种强制措施。

⼈民法院采取冻结措施时,不得冻结被申请执⾏⼈银⾏账户内国家指明⽤途的专项资⾦。

但被申请执⾏⼈⽤这些名义隐蔽资⾦逃避履⾏义务的,⼈民法院可以冻结。

冻结被申请执⾏⼈的存款的最长期限为六个⽉,需要继续冻结的,应在冻结到期前向银⾏、信⽤合作社等办理冻结⼿续,否则,逾期不办理,视为⾃动解除冻结。

划拨是指⼈民法院通过银⾏或者信⽤合作社等单位,将作为被申请执⾏⼈的法⼈或其他组织的存款,按⼈民法院协助执⾏通知书规定的数额划⼊申请执⾏⼈的账户内的执⾏措施。

划拨存款可以在冻结的基础上进⾏,也可以不经冻结⽽直接划拨。

⼈民法院采取查询、冻结、划拨措施时,可直接向银⾏营业所、储蓄所及信⽤合作社提出,⽆需经其上级主管单位同意。

法院强制执行有哪些措施

法院强制执行有哪些措施

法院强制执行有哪些措施
1.查封、扣押和冻结财产:法院可以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查封、扣
押或冻结,以防止被执行人将财产转移、隐藏或销毁而影响执行的效果。

例如,法院可以查封被执行人的房产、车辆、银行账户等财产。

2.限制被执行人的人身自由:在一些特定情况下,为保证执行效果,
法院可以限制被执行人的人身自由,如限制出境或限制离开特定地区。

3.强制清算:对于被执行人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法院可以采取强制
清算措施,通过拍卖、变卖、租赁等方式变现财产,从而实现债权的清偿。

4.股权冻结与转让:对于被执行人持有的股权,法院可以冻结或强制
转让,以偿还债务。

5.薪资、工资和其他收入扣押:法院可以依法对被执行人的薪资、工
资和其他收入进行扣押,直接划扣给申请人。

6.吊销、冻结或限制证照和资格:对于需要证照或资格的行业,法院
可以吊销、冻结或限制被执行人的相关证照和资格,防止其继续从事相应
的职业活动。

7.司法拍卖:法院可以通过司法拍卖的方式将被执行人的财产以公开、公平的方式变现,从而偿还债务。

8.采取强制措施:在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义务、拒不配合执行或故意阻
碍执法情况下,法院可以采取强制措施,如强制拘传被执行人到法院等。

9.极端措施:在被执行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失踪等情况下,法院可
以采取一些特殊的极端措施,保障申请人的权益。

需要注意的是,法院在进行强制执行时应当依法依规操作,保护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同时,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也有权提出异议或进行申诉。

如果被执行人对法院执行措施存在异议,可以向执行法官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法院将依法予以审查处理。

法院强制执行有哪些措施

法院强制执行有哪些措施

法院强制执行有哪些措施
一、查封、扣押
1.查封:法院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查封,限制其转让、处分、变更等权益,以确保被执行人在财产处置过程中不会逃避执行。

2.扣押:法院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扣押,将其暂时收归法院保管,以保证被执行人在执行期间无法使用相应财产。

二、拍卖
法院可以通过公告拍卖被执行人的财产,将其变现以实现执行债权人的权益。

被执行人的财产包括不动产、动产以及其他权益。

三、冻结
法院可以申请冻结被执行人的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个人账户等财产,以确保被执行人在执行过程中无法进行资金的调拨和转移。

四、拘留
法院可以对被执行人进行拘留,限制其人身自由,强制其履行执行义务。

拘留的期限一般为10天,但在具体案件中,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延长或缩短拘留期限。

五、拘捕
当被执行人逃避执行,或者无力支付执行款项且拒不履行义务时,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拘捕措施,将其送入拘留所,直至被执行人履行义务或者作为法律文书所规定的期限满之日起不得超过六个月。

六、其他措施
除了上述措施之外,法院在执行过程中还可以采取其他强制措施,如
勒令解除合同、限制高消费、限制乘坐飞机、火车等。

需要注意的是,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应当依法依规操作,保护被执行人
的合法权益,尽量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同时,执行过程中应当公正、公平,确保执行的合法性和效果。

总的来说,法院强制执行措施丰富多样,旨在保障执行债权人的合法
权益,并推动被执行人按照法律文书的要求履行义务。

最新法院执行新规定是什么?

最新法院执行新规定是什么?

People who can use the wisdom of others to accomplish their own work are great.悉心整理助您一臂(页眉可删)年法院执行新规定是什么?随着我们国家法律的普及,身处在这个法治社会当中,越来越多的人对于法律都略知一二,如果遇到侵害我们的利益和财产的事情时,就会去法院起诉,让法院来判决,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那么年法院执行新规定是什么?具体有哪些规定呢?随着我们国家法律的普及,身处在这个法治社会当中,越来越多的人对于法律都略知一二,如果遇到侵害我们的利益和财产的事情时,就会去法院起诉,让法院来判决,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那么年法院执行新规定是什么?具体有哪些规定呢?年法院执行新规定是什么?一、在执行工作中牢固树立依法保护产权的理念。

执行工作是整个司法程序中的关键一环,是运用国家强制力实现生效裁判的复杂过程,既关系胜诉债权的实现,也关系被执行人、案外人等相关方的合法产权保护,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各级人民法院要严格依照法律规定执行,既要最大限度地让债权人实现胜诉权益,又不能随意扩大执行范围,侵犯被执行人、案外人等相关方的合法产权;要牢固树立依法执行、文明执行、善意执行理念,在充分考虑和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上,统筹兼顾相关方利益,把握执行时机,讲究执行策略,注意执行方法,努力实现执行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加大执行力度与保护各方合法权益有机统一,履行职责与服务大局、促进发展有机统一,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执行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二、依法准确甄别被执行人财产。

只能执行被执行人的财产,是法院强制执行的基本法律原则。

各级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要依法准确甄别被执行人财产,加强对财产登记、权属证书、证明及有关信息的审查,加强与有关财产权属登记部门的沟通合作,推进信息化执行查询机制建设,准确、及时地甄别被执行人财产,避免对案外人等非被执行人的合法财产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强制执行法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执行法)

强制执行法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执行法)

强制执行法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执行法)千辛万苦打赢了官司本以为这就是胜利……但打赢了官司对方却还是“赖”怎么办?你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强制执行详细流程,一文说清!判决生效,对方拒不履行拿到胜诉判决书后申请人查询和了解财产线索起草《强制执行申请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立案人民法院会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需要补充材料的,会一次性书面告知在指定期限内补正立案成功后由立案庭将案件录入法院办案系统并进行首次网络查控之后将案件从立案庭转至执行局立案成功后,由立案庭将案件录入法院办案系统,并进行首次网络查控。

之后将案件从立案庭转至执行局。

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进行全面查控查控内容具体有:被执行人名下银行存款、网络银行账户、证券、股权、不动产、机动车辆、保险理财等财产执行法官会根据查控结果分别处理直接划拨到法院账户,支付申请执行人,执行结案。

执行法官会分析网络查控查找到的其他财产情况及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制订执行方案。

然后制作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相关单位协助查封、冻结被执行人的不动产、机动车辆、证券、股权、公积金等其他财产,并启动财产处置措施。

若被执行人是单位的职工且有工资正常发放但又一次性不能完全履行这种情况:会采取扣留提取的办法,由执行干警出具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下发给被执行人单位,找单位劳资部门或者财务科办理相关协助手续,每月留部分生活费(一般超过最低生活保障金),然后逐月扣除。

查封了房产及车辆法院可以对其进行评估拍卖网络司法拍卖指人民法院依法通过互联网拍卖平台,以网络电子竞价方式公开处置财产的行为。

司法拍卖具体流程:1.拍卖物价格确定:可以采取当事人议价、定向询价、网络询价、委托评估等方式。

2.进行司法拍卖:第一次拍卖,若一拍流拍,再进行第二次拍卖。

第二次拍卖,若二拍再次流拍,可依申请人申请进行为期60天的变卖(不会降价)或直接以物抵债。

执行回款执行款执行回来,从银行扣划到法院账户时(公对公),各级法院采用最高人民法院统一适用的一案一账户,从上至下,透明监管。

最新强制执行规定汇总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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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强制执行规定汇总书籍今天咱来唠唠最新强制执行规定汇总这事儿哈。

这可是个很重要的内容,说不定什么时候就能派上用场呢,咱可得好好了解了解。

一、强制执行的启动条件。

咱得知道啥情况下能启动强制执行呀。

一般来说呢,当你和别人有了纠纷,比如说合同纠纷、借贷纠纷啥的,你去法院打官司,最后法院判决你胜诉了,可对方就是耍赖,不按照判决来履行义务,这时候你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啦。

就好比你借给别人钱,法院都判了让他还,他还拖着不还,那咱就不能惯着他,得让法律来帮咱把钱要回来,对吧?二、执行的财产范围。

那执行的时候,能执行对方哪些财产呢?这里面学问可不少哈。

一般像对方的银行存款,这个就不用说啦,肯定是能执行的,直接从他账户里把钱划到你这儿来。

还有他名下的房产、车辆,这些也都在执行范围内。

想象一下,他住着大房子、开着好车,却欠着你的钱不还,那可不行,法院就可以把这些财产进行拍卖,把钱拿来还你。

不过呢,也有些财产是不能随便执行的,比如说人家生活必需的生活用品,像锅碗瓢盆这些,总不能让人连吃饭的家伙都没有吧,还是得有人情味的嘛。

三、执行的措施和手段。

法院执行的时候,那可是有很多办法的哦。

比如说可以冻结对方的银行账户,让他的钱取不出来,看他还怎么耍赖。

还可以查封他的房产、车辆,贴上封条,让他没办法随便处置这些财产。

要是他还不老实,法院甚至可以直接把他拘留起来,让他知道不履行义务的后果可不是闹着玩的。

当然啦,这些措施都是为了让他尽快履行义务,不是为了惩罚他哈,毕竟咱的目的是把咱应得的东西拿回来。

四、执行的期限和程序。

执行也不是说想什么时候开始就什么时候开始,得按照程序来。

一般你申请执行后,法院会在一定的期限内进行审查,看看符不符合执行的条件。

如果符合,就会开始执行啦。

这个过程可能会有点长,毕竟要调查对方的财产情况啥的,就像侦探破案一样,得把证据都找齐了才能行动嘛。

不过你放心,只要法院受理了,就会尽力帮你把事情办好的。

五、特殊情况下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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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强制执行最新规定有哪些内容《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院强制执行从来都是一个比较难的问题,虽然相关法律中已经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但是在实际执行的时候还是困难重重,不少被执行人甚至以身试法,公然对抗法院的执行人员。

那么大家知道我国关于法院强制执行最新规定有哪些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法院强制执行最新规定有哪些内容《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二十五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第二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二十七条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百二十八条执行工作由执行员进行。

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

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人民法院根据需要可以设立执行机构。

第二百二十九条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

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

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内如果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

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受委托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三十条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第二百三十一条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

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

第二百三十二条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的,以其遗产偿还债务。

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由其权利义务承受人履行义务。

第二百三十三条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确有错误,被人民法院撤销的,对已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责令取得财产的人返还;拒不返还的,强制执行。

第二百三十四条人民法院制作的调解书的执行,适用本编的规定。

第二百三十五条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第二十章执行的申请和移送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三十七条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向仲裁机构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

裁定书应当送达双方当事人和仲裁机构。

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百三十八条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

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第二百四十条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第二十一章执行措施第二百四十一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

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

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

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四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

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四十四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第二百四十五条人民法院查封、扣押财产时,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

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

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单位或者财产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派人参加。

对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执行员必须造具清单,由在场人签名或者盖章后,交被执行人一份。

被执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他的成年家属一份。

第二百四十六条被查封的财产,执行员可以指定被执行人负责保管。

因被执行人的过错造成的损失,由被执行人承担。

第二百四十七条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应当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应当拍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不适于拍卖或者当事人双方同意不进行拍卖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有关单位变卖或者自行变卖。

国家禁止自由买卖的物品,交有关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

第二百四十八条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隐匿财产的,人民法院有权发出搜查令,对被执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财产隐匿地进行搜查。

采取前款措施,由院长签发搜查令。

第二百四十九条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票证,由执行员传唤双方当事人当面交付,或者由执行员转交,并由被交付人签收。

有关单位持有该项财物或者票证的,应当根据人民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转交,并由被交付人签收。

有关公民持有该项财物或者票证的,人民法院通知其交出。

拒不交出的,强制执行。

第二百五十条强制迁出房屋或者强制退出土地,由院长签发公告,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

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由执行员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时,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

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

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单位或者房屋、土地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派人参加。

执行员应当将强制执行情况记入笔录,由在场人签名或者盖章。

强制迁出房屋被搬出的财物,由人民法院派人运至指定处所,交给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给他的成年家属。

因拒绝接收而造成的损失,由被执行人承担。

第二百五十一条在执行中,需要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五十二条对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或者委托有关单位或者其他人完成,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第二百五十四条人民法院采取本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的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仍不能偿还债务的,应当继续履行义务。

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五十五条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第二十二章执行中止和终结第二百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第二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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