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污水工程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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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污水及道路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名称:哥雅电子新建厂房项目工程发包方(甲方人凯盛集团哥雅电子项目部承包方(乙方):

年月日

室外雨污水及道路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甲方):凯盛建设集团哥雅电子项目部

承包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国合同法》和《建筑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

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

友好协商,特签订木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工程概括

1、工程概括:哥雅电子新建厂房项目工程

2、工程地点:高淳经济开发区,沧溪路20号

第二条:承包围和容

甲方指定围的所有施工容。

1包含管槽人工清理平整支撑防护、排水、石子及栓垫层,管道铺

设(安装橡皮圈),土方回填人工配合。雨污水井砌筑、外粉刷(外粉刷高度>50cm),井盖安装等。

2化粪池开挖后基础平整及排水、垫层、模板制作及拆除、钢筋加

工及绑扎、磴浇筑、砖砌体以及砌体外抹灰等。

3栓地而垫层、石子铺垫、平整打夯,安装模板及碗地面浇筑振捣、

打磨压光、压缝及伸缩缝的切割等。

第三条:承包方式及

工程承包方式:包工不包料、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所

有材料场运输、包工具(手推车、振动棒、搅拌机、打夯机、水泵、磨光

机、施工用电时所需电线、四轮运输车等各种大小工具)包保修等一切工作。

工程承包围:所有厂区的管道敷设、雨污水井、化粪池、水池、道路(注:因对现承包人施工能力不是太了解,先暂定部分施工容:管道敷设,雨污水井。化粪池、水池待其确定有足够的施工能力后将道路浇筑全部分交乙方承

包施工)

第四条: 合同工期

1、合同工期:暂定60工作日(含以上承包围全部容)。

2、本工程开工以甲方书面通知开工日期为准,竣工以验收通过H 期为准,并以此为工期截止时间(工期从开工之日算起)。在施工现场具备施工条件的情况下,乙方应具备足够的人员、设备等满足甲方对木工程工期的要求。

3、如遇下列情况,经甲方现场工程师或甲方工程师代表签证后,

工期相应顺延,并以书而形式确定顺延期限。

(1)在施工中因停水、停电连续影响8小时以上的。

(2)因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台风、大雨)而影响工程进

度的。

(3)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无常施工,工期顺延。

以上引起的工期顺延,乙方在后续工期安排中,应采取积极措施追

赶工期,保证施工质量,不得影响合同工期和验收交付使用时间。

第五条: 工程质量标准与要求

1.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2.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按国家及相关部门规定的工程质量验收规及标准执行。

3.未经甲方和设计单位同意乙方不得私自降低施工工艺、工序要求标准;

第六条:合同价格与结算方式

1、合同价格为各项平均价包干:管道敷设20元/米,雨污水井240 元/座,地坪浇筑11元/平米,化粪池5000元/座。本合同价款为一次性包干结算价,包含工程施工费、安全措施费、社会保险费等以及工程承包方式的全部容。

2、工程款结算及支付

(1)工程款结算: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结算。

(2)工程施工过程中不设定结算点,工程款于工程结束后按合同条款规定支付。施工中甲方只按25元/人/天的标准,代发放工人生活费。(每月一次)

(3)工程施工完成竣工验收合格后7日,乙方将工程结算书报送甲方审查。甲方在收到完整的结算资料后15审查完成并提出审核意见,乙方在收到审核意见后15提出反馈意见、乙方延期报审结算的, 甲方审核时间顺延,其相应的工程款同时顺延支付。

(4)1程结算经双方确认同意后30日,甲方支付工程结算造价(双方

确认后的工程造价)的75% (同时扣除已代发放的生活费),剩余25% (除去保修金外),半年支付。预留5%余款作为保修金待合同保修期届满且乙方无质量缺陷和履行保修责任后按合同无息返还给乙方。

第七条:工程管理条例

1、本工程不允许以任何形式对外转包或者分包。

2、乙方承诺单独承担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确保工程按期验收,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责全部赔偿。

3、乙方应服从甲方总工程部的现场协调和安全文明管理。

第八条:双方义务

(一)甲方义务

1.甲方应按合同规定时间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如有不可预见的市政管线(如自来水、天然气、地缆线等)影响施工时,甲方负责协调施工产权单位动迁管线,同时工期顺延。

2.负责工程施工进度的统一安排调配及机械调配,及现场原材料的供给

3.负责工程款及生活费的按期支付。

(二)乙方义务:

1.乙方在施工中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防火规定、工艺规及质量标准。乙方应对施工过程中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2.所有施工用原材料、机械(挖土机、压路机)定要提前一天中请, 同时严格控制使用频率,减低生产成本。

3.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统一食宿安排,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负责自身

施工产生的垃圾(含生活垃圾)清运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应做好安全防

护工作。

4.在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前,乙方负责产品的成品保管,如因保管不当或

者施工不善造成的损坏,承包方承担全部责任。

5.本工程应配备足够的工程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满足工程管理及施工

要求,否则甲方有权通知乙方给予更换或增加,并且要求负责人必须常驻

现场。

6._____________ 乙方委派作为技术负责人,须有与工程相适应的

施工管理经验,负责施工其间的施工质量、安全责任。

7.服从甲方代表及监理工程师的监督,按时参加现场例会。

8.在进度、质量、业资料、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等方而的管理服从甲

方。

第九条:工程保修与责任

1.本工程质量保修期为通过竣工验收并移交甲方使用之日起壹年。

2.质量保证期责任:

乙方在质保期若存在工程质量和施工质量问题,乙方必须履行保修义务,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小时派人到达现场维修。乙方拒不履行合同义务的,甲方可以另行委托他人维修,上述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可在合同约定的乙方质保金中扣除。当乙方保修金不足以支付以上费用时,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十条:其他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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