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合同管理的法律风险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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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合同管理的法律风险防范
从法律和管理的角度看,贷款的管理过程,就是贷款合同的管理过程。我们应通过合同管理,利用法律手段控制贷款风险,将贷款风险控制到最低点。
一、依法调查。贷前调查的法律内容主要包括:一是调查借款人企业是否合法成立和持续有效的存在。有无从事相关业务的资格或资质,查看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注意相关证照是否经过年检或相关审验。二是调查借款人的资信。考察借款人的注册资本是否与借款相适应;审查是否有明显的抽逃注册资本情况;以往的借贷和还款情况;以及借款人的产品质量、环保、纳税等有无可能影响还款的违法情况。三是调查借款人的借款条件。是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开立基本账户和一般存款账户;借款人的对外投资、或有负债是否适当;资产负债比例是否符合要求。四是调查保证人的资格、信誉、履行合同的能力等。五是调查借款人的法人代表及主要管理人员的个人品质。包括:生活习惯、消费习惯、是否家族式的集团或公司、是否持有外国护照或拥有外国永久居住权的、是否一人兼任多个企业的法人代表等。
二、依法审查。缔约过程中需要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合同文本是否过期;合同附件是否齐备;主、从合同相应内容是否一致;合同主体是否依法设立并年检合格;合同内容、数字填写是否翔实、准确;书写是否规范;代理人是否持有合法、有效的授权代理书,是否越权
代理;附加条款是否经上级行认定等。
三、依法制定贷款文件。农发行现行的合同是总行统一印制的格式文本。在签订合同过程中,需要提醒借款人注意特别提示(合同第16条)事项,以免借款人以种种理由规避相应的义务。因为根据《合同法》规定,如果对格式文本发生争议,采用的解释一般是以有利于借款人为原则的。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变更事项,必须经过上级行审查认定。同时注意,在书写这些书面材料时,应当充分注意名称和时间的问题,在书面材料上尽量使用对方的全称,不要使用简称。时间的填写也要做到明确无误,否则,可能会引起不必要的纠纷。涉及到需要对方确认的事项时,一定要让对方书面签字确认。变更后的材料属于重要的法律文件,信贷员应及时归档保管,只有合法有效的充足的证据文件,诉讼请求才能言之有据,合法请求才能受法律保护。至于《固定资产借款合同》中存在的法律风险,目前不得已的做法是,在《固定资产借款合同》的双方约定其他事项中添加补充约定:本合同第7条第2款的约定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约定。同时,借据的到期日要求与分期还款计划一致。
四、依法行使权利。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借款人和贷款人均有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贷款人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及贷款合同的约定,进行贷款的发放、变更、催收,行使法定抗辩权、解除权和债权的保全等权利。就不安抗辩权而言,根据《合同法》第68条规定:“应当先履
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实践中,需要加强贷后监管,以便及时掌握确切证据。在决定中止履行前,必须履行通知义务。在企业提供相应担保后,应当恢复履行。另外根据《合同法》第94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当然,在解除合同时也必须先履行通知义务,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并且一般情况下要通知两次,第一次是通知要求对方在合理时间内履行义务,如果对方到时未履行,可通知对方解除合同。
五、依法提起诉讼。在确认借款人确实违约后,及时进行救济,防止超过诉讼时效,丧失诉讼权利及其他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