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保险)银行储蓄与出纳个人外汇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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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保险)银行储蓄与出纳个人外汇业务

个人外汇业务

个人外汇业务是指国内银行为居民个人办理外汇存取及外汇兑换等各种业务形式的总称。居民个人是指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中国人、定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以及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按申请人护照上登记的本次入境日起计算)以上的外国人及港澳台同胞。

4.1个人外汇业务的有关规定

一、外汇帐户的种类

外汇帐户按外钞和外汇的不同,可分为现汇户和现钞户两种。现汇户是指由境外汇入境内的外汇或携入的外汇票据而开立的帐户。现汇户可用于国内与国外之间的转帐结算、提取外币现钞和兑换人民币。现钞户是指居民由境外携带入境内的外币现钞而开立的帐户。现钞户可用于提现、兑换人民币和汇出境外

外汇帐户按存款人国籍不同可分为乙种外汇存款帐户和丙种外汇存款帐户(分别简称乙汇和丙汇)。乙汇是外籍人(包括外国人、外籍华人、华侨、港澳台同胞)开立的外汇帐户,乙汇需持护照开户,丙汇帐户是国内居民开立的外汇帐户。开户时需持居民身份证。

二、外汇帐户的管理

1.外汇帐户的境内支付与结算

居民个人外汇帐户原则上不得用于境内支付和结算,居民本人境内不同的外汇帐户可以划转资金,居民个人与其直系亲属境内外汇帐户也可以划转资金,但应当出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证明上述外汇帐户为同一户名或者户主间具有直系亲属关系。

2.现汇户的提现、兑换与汇出境外

(1)一次性提取外币现钞或兑换人民币等值1万美元(含1万美元)以下的,凭身份证直接到银行办理;一次性提取外币现钞或兑换人民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5万美元(含5万美元)以下的,存款人应提供与其外汇收入相关的证明材料,经审核无误并复印留存后,予以办理;一次性提取外币现钞或兑换人民币等值5万美元(含5万美元)以上、20万美元以下的,应当持有关证明材料向所在地外汇管理局申请,经外汇管理局审核真实性后,凭外汇管理局的核准件到银行办理;一次性提取外币现钞或兑换人民币等值20万美元(含20万美元)以上的应当持规定的证明材料向所在地外汇管理局申请,由所在地外汇管理局转报国家外汇管理局审核批准后后,凭所在地外汇管理局的核准件到银行办理。

(2)居民个人将现汇户存款汇出境外用于经常项目支出,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次性汇出等值1万美元以下的,银行可直接办理;一次性汇出等值1万美元(含1万美元)以上,5万美元以下的,须持有关证明材料向所在地外汇管理局申请,经外汇管理局审核批准后,凭外汇管理局的核准件到银行办理;银行凭外汇管理局核准件办理汇出手续。一次性汇出等值5万美元(含5万美元)以上的,由所在地外汇管理局报国家外汇管理局审

核,银行凭所在地外汇管理局的核准件办理汇出手续。

3现钞户的提现、兑换与汇出境外。

(1)一次性提取外币现钞等值1万美元以下的,直接到银行办理。一次性提取外币现钞等值1万美元(含1万美元)以上,须向银行提供真实身份证明,银行审核登记备案后予以办理。

(2)居民个人从现钞户提取外币现钞兑换成人民币参照“现汇帐户提现或兑换”的有关规定执行。

(3)居民个人将现钞户存款汇出境外用于经常项目支出,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次性汇出等值2000美元以下的,直接到银行办理;一次性汇出等值2000美元(含2000美元)以上,1万美元以下的,须持相关证明材料向所在地外汇管理局申请,经外汇管理局审核后,凭外汇管理局核准件到银行办理;一次性汇出等值1万美元(含1万美元)以上的,由所在地外汇管理局报国家外汇管理局审核,银行凭所在地外汇管理局的核准件办理汇出手续。现钞户存款或外币现钞汇往境外要经银行钞买汇卖处理后方可汇出。另外,无论是外汇户还是外钞户,支取外币现钞时,单位货币以下的辅币均支取人民币。

归纳总结:外汇帐户的管理

三、个人外汇业务的核算要求

个人外汇业务的核算方法与人民币储蓄业务核算有许多相同之处,但由于个人外汇业务要受国家外汇改革的影响和外汇管理的制约,在核算中又具有自身的要求。

1.遵守国家外汇管理政策和制度

个人外汇存款的对象和存款货币种类与人民币不同,同时外币支取或汇出所涉及的范围也不一样,因此个人外汇业务政策性很强,它要求个人外汇业务核算既要遵守国家统一的外汇管理政策和管理制度,还要受制于国际惯例。这要求银行工作人员须了解和熟悉外汇政策,制定出较多的服务项目和措施,做到工作主动热情、周到耐心,保证存取款方便、安全、准确、快捷。

2.在帐务处理上采用分帐制

外汇分帐制即原币记帐法,指凡可以自由兑换且有人民币牌价的外币存款,均应按原有的币种金额和人民币金额分别建立一套帐务进行核算。以原币填制凭证、存单、存折,并以原币记帐和编制报表,然后,再按决算日外汇牌价逐一折算成人民币并且并入人民币决算表汇总决算。外汇分帐制便于清楚的反映各币种的外汇资金存款变动情况,有利于外汇资金的集中统一调度,有利于外汇资金的合理运用。因此,各种外汇分帐必须严格区分,切忌币种的混淆记帐核算。

3.专设凭证、帐表进行核算

个人外汇存款业务要求准确、及时、完整、真实地记载个人外汇存款变动情况,因此个人外汇业务的核算要求从存、取款凭条到银行开立的存单、存折以及编制的报表都使用专设的凭证、单折和帐表,并在有关资料上标明各种货币名称或简写符号。

4.现汇与现钞分别核算

现汇是反映可自由兑换外币的银行存款,现汇在国际间的流动始终通过银行的帐面划转,即成为国际结算的支付手段。现钞若要成为国际结算的支付手段,往往要将其运往发行国或国际金融市场方可实现,其保存和运输成本较高。出于成本核算和收益方面的考虑,钞卖价与汇卖价相等,钞买价低于汇买价,即银行买入现钞的价格低于买入现汇的价格。由于现汇和现钞的区别,会计核算时各存款科目应严格区分户别,现汇与现钞分别核算。

知识考察:1你知道现汇户与现钞户的区别在哪里?

2你能说出钞买价、汇买价、钞卖价、汇卖价有何联系?

4.2外汇储蓄存款的存取与兑换

一、外汇储蓄存款存取与兑换的有关规定

1.个人外汇存款实行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储户保密的原则。

2.个人外汇存款的货币种类银行与银行之间不尽相同,主要有美元、英镑、日元、欧元、港币、瑞士法郎、新加坡元、加拿大元、澳大利亚元等。其他可自由兑换货币由存款人自由选择上述货币之一,按存入日当天的外汇牌价折算入帐。

3.居民个人外汇存款分为活期储蓄存款和定期储蓄存款两种。活期储蓄存款使用存折或储蓄卡,丙汇起存金额不低于20元人民币等值外汇,乙汇起存金额不低于100元人民币等值外汇,多存不限。定期储蓄存款主要是整存整取,采用记名式存单或储蓄卡,存期有一个月、三个月、六个月、一年、两年五个档次。丙汇起存金额不低于50元人民币等值外汇,乙汇起存金额不低于500元人民币等值外汇,多存不限。

4.外汇活期储蓄存款应按季预提应付利息,每季末月的20日为计提日,每年12月20日为结息日。结息如遇利率调整,则按结息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利率计息;外汇定期储蓄存款也按季预提应付利息,每季末月的20日为计提日,到期结息。外汇定期储蓄存款利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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