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务员辞职程序和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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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务员辞职程序和有关事项

一、承办机构:和县人事局公务员管理股

联系电话:5312245

二、政策法规依据

1、《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暂行规定》(人核培发[1995]77号)

2、《人事部关于国家公务员辞职或辞退后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发[1997]83号)

三、受理条件

国家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辞职:

1、在涉及国家安全、重要机密等特殊职位上任职以及调离上述职位不满解密期的;

2、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而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3、正在接受审查的;

4、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3—5年)。

四、办事程序

1、由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辞职申请,填写《国家公务员辞职申请表》一式两份,一份交单位,一份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由本人保存。

2、所在单位提出意见,副科级以下人员辞职报县人事局。

3、县人事局审批,并将审批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呈报单位及申请辞职的公务员。

4、所在单位将其人事档案在一个月内转交县人才交流中心。

国家公务员辞职,所在单位应当在接到申请后一至三个月内提出意见,超过规定时限的视为同意辞职,并应予办理辞职手续。

五、所需材料

1、《国家公务员辞职申请表》

2、主管部门意见(文件);

3、如不批准辞职,要根据有关规定,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5、个人人事档案。

附件:《国家公务员辞职申请表》

和县人事局公务员管理股

二OO六年二月二十四日

国家公务员辞职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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