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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治税情况汇报
xx综合治税情况汇报
自治区财政厅:
为加强税收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我州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实行社会综合治税,进一步加强税收控管,优化纳税服务,积极调动一切社会力量协税护税,构建公平、规范的税收征收秩序,防止税收流失,实现我州财政收入的较快增长。

现将综合治税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是成立领导小组。

根据自治区《关于实行社会综合治税加强税源控管工作的意见》新政发〔2013〕80号文件精神,成立了由州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州长王志军任组长,州财政局、发改委、国地税局、住建局、州电子政务办等负责人为成员的自治州社会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州财政局,办公室主任由财政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国地税局局长兼任,日常工作由州国、地税局负责。

根据工作需要由相关部门单位指定专门联系人具体负责收集、整理各类涉税数据信息资料和综合治税体系的协调、服务工作。

二是制定了工作方案,由州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自治州实行社会综合治税加强税源控管工作的实施意见》博政发〔2014〕32号,明确了目标任务。

建立了“政府领导、
税务主管、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社会综合治税体系,使税务机关充分有效地掌握税基、控制税源,从根本上解决涉税信息不畅、税源控管不严、征管质效不高等问题,实现税收征管由注重征收管理向税源控管和征收管理并重转变。

三是明确工作职责。

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统一组织和协调社会有关各方参与社会综合治税工作,并对各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评价。

各级税务机关积极为社会综合治税工作提供政策支持及业务指导,认真做好税源预测分析,涉税信息控管、有效利用和保密等工作;大力宣传税收法,建设服务型税务机关,不断提高纳税人的满意度和税法遵从度。

各有关部门单位能够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相互支持,密切协同,在职责范围内大力支持配合税务部门做好自治州的税源控管工作,把社会综合治税工作作为一项长期性、经常性的工作抓紧抓好,有力营造和维护了自治州良好税收环境,保障税收良性增长。

四是建立涉税信息交流共享制度,各县市及州直各部门单位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指定专人负责涉税信息传递和交换,做好涉税信息反馈和税源共享工作,积极配合国地税部门做好税收征收管理工作,定期通过政府专网、书面或电子信息的形式向国地税部门提供有关涉税信息。

五是详细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各相关部门在规定的工作日内定期给国地税部门提供涉税信
息,按税务部门要求,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供相关信息,确保税收应收尽收.
二、综合治税制度建设情况
1.建立涉税信息交流共享制度。

强化职能部门信息传递与交流。

积极配合国地税部门做好税收征收管理工作,定期通过政府专网、书面或电子信息的形式向国地税部门提供有关涉税信息,各级税务机关明确涉税信息共享范围、交换方式和应用方式。

各有关单位指定专人负责涉税信息传递和交换,做好涉税信息反馈和税源共享工作。

2. 建立社会化征收机制。

税务机关按照有利于税收控管和方便纳税的原则,根据《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对零星分散、异地缴纳、不便于控管的税收实行委托有关单位和个人实行委托代征。

3.建立工作协调机制。

组织、指导和监督综合治税工作的实施,协调各成员单位工作关系。

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分析税收收入形势,研究解决工作存在问题,督促相关部门单位认真履行社会综合治税责任,支持税务机关依法履行征税职责。

4.建立监督机制。

对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税收征收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依法处理。

严格审核付款凭证,对不符合规
定的票据,不得作为报销凭证,并将违规票据信息通报同级税务机关,由税务机关依法予以处理。

税务机关在查处涉税违法行为中,发现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予以处理。

5.建立通报机制。

严格落实财政收入责任,自治州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对履行职责好、有突出贡献的综合治税成员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彰;对未履行或不认真履行职责,导致税款流失的单位和个人,经自治州社会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并经州人民政府同意后,自治州效能办按照规定扣减该单位绩效考评成绩。

三、第三方涉税信息获取保障制度建设情况
为加强税源社会化监控管理,有效解决税务部门所掌握的税源信息来源单一、不对称问题,我州在新政发[2013]80号文件下发后,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以“政府领导、税务主管、部门配合、社会参与”模式的涉税信息共享机制基本确立。

主管经济的副州长亲自抓并召开了26个部门负责人的专题会议,明确了由财政局牵头完成涉税信息共享机制的建立工作,调度各部门提供的涉税信息,并提出了具体报送内容和时限要求。

结合我州实际,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于2014年3月25日下发了《关于自治州实行社会综合治税加强税
源控管工作的实施意见》,精河县和温泉县人民政府也分别于2014年8月6日和2014年11月20日下发了相应的综合治税文件,为三方信息的取得和利用提供了可靠保障。

四、区级或市级综合治税平台建设及应用情况
一区级综合治税平台应用的情况。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行综合治税加强税源控管工作的意见》(新政发〔2013〕80号)文件精神,自治区地税局于2014年启用了国家税务总局外部信息交换平台,xx 高度重视,由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积极对县市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与工商、税务、国土、发改等部门积极沟通联系。

2015年,已导入外部信息交换系统的信息部门共8个,信息点22个,采集信息6071条,利用外部信息系统和税收风险管理平台建立模型推送应对税款844.73万元,入库税款481.53万元。

二地市级综合治税平台情况。

xx政府未要求建设相关的地市级综合治税平台,现有的数据交换是通过oa平台进行的,由州电子政务办管理。

三综合治税交换信息情况。

2014年5月7日州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自治州实行社会综合治税加强税源控管工作的实施意见》后,各单位按照文件要求指定了专门的信息交换人员,利用政府oa系统进
行数据传递。

但效果并不理想,少数单位未及时交换涉税信息。

四第三方涉税信息获取与应用成效情况
2015年通过综合治税以及主动获取外部涉税信息应用增加的税收收入为15137.03万元,其中:营业税为5124.16万元,企业所得税679.03万元,个人所得税310.61万元,土地使用税36.12万元,城建税281.57万元,印花税79.69万元,土地增值税107.78万元,房产税51.79万元,车船税2310万元,耕地占用税4442.68万元,契税1455.5万元,其他收入256.41万元,罚款1.69万元。

五、经验和做法
一在涉税信息传递渠道不畅的情况下,xx不等不靠,除和相关部门积极沟通协调外,积极通过报纸、沿街广告、外网等媒体进行涉税数据信息的收集。

比如利用纳税人发布的海报等途径,发现房地产企业建造的别墅,土地增值税是否按规定的附征率进行预征;通过国土资源部网登记的土地使用权受让的信息进行比对,发现纳税人是否按规定进行申报耕地占用税、契税、印花税、土地使用税以及受让的土地是否建造房屋所涉及的及时取得的建筑业发票;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网站中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
息公开,发现建筑工程是否及时进行报验登记并及时纳税申报等等。

二鉴于综合治税信息交换不理想的情况下,我州积极和湖北省协作,通过“互联网+税务”的创新模式,利用数据搜索爬取技术构建“xx税情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对外部涉税信息进行自动搜索分类整理、比对,直接获取互联网中土地招拍挂交易、房屋出租、二手房交易等涉税信息,为海量获取外部涉税信息强化风险管理拓宽渠道,以弥补外部涉税信息搜集的空白。

目前已进入整理阶段。

目前,我们按照本体库和主题信息设置将主要门户网站如:国家税务总局,自治区地税网站以及新浪财经、搜狐财经、凤凰财经、东方财富、和讯网等,还有新丝路、天山网、昆仑网、亚心网、房管、国土资源、xx政府网、xx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38个站源收纳到平台爬取范围内。

随着政务公开的全面推行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社会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信息将通过网络媒体公开,届时通过网络获取第三方信息将更便捷高效,而互联网垂直搜索爬取技术将是税收大数据挖掘“金山银库”的利器。

税情综合服务平台于2015年11月开始建设,目前已经完成了核心功能的开发,进入调试运行阶段,截止2015年12月31日,平台共爬取各类信息3491条,编辑发布信息
390条,整理交通工程信息2条、建设工程信息13条、国土资源建设用地审批(全疆)251条、国土资源探矿权发证151条、报社广告(出租、出售房屋)信息100条和社区出租房屋信息215户。

跨平台共享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2014年度数据665户和重点税源企业(博乐市)项目记录602个。

2015年12月,尝试平台筛选、排查发现2户中风险企业,已按照程序推送基层应对。

我州两县两市中博乐市、精河县综合治税工作开展情况良好,及时认真完成涉税信息工作。

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一第三方涉税信息获取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虽然有《关于自治州实行社会综合治税加强税源控管工作的实施意见》作为税收保障,但部门协作的意识仍然不高。

在社会综合治税工作中,一些部门以税收是税务部门的事、给部门增加额外负担、妨碍部门利益为由不积极配合,甚至拒绝配合,致使一些税种和行业无法实现有效控管,没有真正按《实施意见》进行保障。

虽有综合治税制度,但作用发挥不明显。

建议政府能够进行协调,加强各单位之间联系,及时和综合治税成员单位沟通交流,并建立目标考核制度。

把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纳入日常工作范围,列入对各级各部门的岗位目标考核,让各级各部门主动参与其中,把综合治税
工作作为日常工作之一,增强其责任感,而不是被动应付、不负责任。

对在工作中落实不力、领导不重视、措施不得力的给予指导;对造成税收流失的,追究有关单位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以此强化综合治税单位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县市局综合治税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我州下发了相应的综合治税文件,一些县市执行力较弱。

综合治税人员需要各类综合治税的数据信息时仍然需要通过领导协调、多方沟通等进行信息数据的交换,使综合治税工作有被动现象。

建议由上级协调解决涉税信息提供不畅问题,使各部门从上至下能够同步贯彻执行。

七、今后的打算
一加强户籍动态管理,强化税源监控。

依靠工商、社区街道的配合,建立个体工商户动态管理档案,加强巡查,及时采集“开、停、转、并”等信息;加强典型调查,准确掌握经营情况,结合季节、行业特征以及最低定额标准,科学合理确立纳税幅度和定额,做到应管尽管、应征尽征。

二加强信息传递,促进资源共享。

依托社会综合治税平台,加强与工商、银行、城建、公安等部门联系,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在第一时间准确掌握各类经营、经商活动信息和变化动态。

国地税间加强资料的传递,提高管理的效率。

三加快实现基层税收征管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加强对个体工商户的土地、房产税征收的工作。

一是对所辖片区纳税人的自有及租赁房产、土地情况逐户进行排查统计,采集相关涉税数据,完善征收底册;二是在巩固对出租房屋税收征收管理的同时,加强对利用自有房产土地从事经营纳税人房产税、土地税的征收管理,按街道社区进行房、土“两税”专项清理;三是与公安等部门联合,加大对税收违法行为的查处和打击力度,优化人员配置,强化征管力量。

四今后在代征网点发挥作用,弥补税务征收力量的不足。

以提高代征人员综合素质为着力点,进一步优化人员配置,强化教育和培训工作,增强协税管理的技能,实施以老带新、以强带弱、以重点带一般、以城区带郊区的工作格局,做好内部传帮带,对城区中心户数多量大的代征网点配置业务及工作能力强的人员,提高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

2016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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