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说明(doc 40页)
房屋建筑与最新装饰工程预算定额

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第一册:建筑工程册说明一、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包括:土石方工程,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桩基工程,砌筑工程,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金属结构工程,木结构工程,门窗工程,屋面及防水工程,保温、隔热、防腐工程,楼地面装饰工程,墙、柱面装饰与隔断、幕墙工程,天棚工程,油漆、涂料、裱糊工程,其他装饰工程,工程水电费,措施项目共十七章。
二、定额的工效是按建筑物檐高25m以下为准编制的,超过25m的高层建筑物,另按规定计算高层建筑超高费。
三、定额装饰工程章节中已综合了层高3.6m以下的简易脚手架,层高超过3.6m时,另执行第十七章措施项目相应定额子目。
四、定额中已综合了一般成品保护费用,不得另行计算。
五、定额中注明的材料的材质、型号、规格与设计要求不同时,材料价格可以换算。
六、预拌混凝土价格中不包括外加剂的费用,发生时另行计算。
七、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桩基工程、金属结构工程、施工排水、降水工程中综合了工程水、电费,其他章节的工程水电费执行第十六章工程水电费相应定额子目。
八、定额中凡注明厚度的子目,设计要求的厚度与定额不同时,执行增减厚度定额子目。
九、本定额已综合考虑了各种土质(山区及近山区除外),执行中不得调整。
十、金属构件、预制构件价格中包括了加工厂至安装地点的运输费用。
十一、镶贴石材、块料中的磨边、倒角费用已包含在材料价格中,不得另行计算。
十二、室外道路、停车场工程执行市政工程预算定额相应定额子目。
十三、室外管道工程执行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相应定额子目。
十四、室外各种窨井、化粪池执行构筑物工程预算定额相应定额子目。
十五、建筑工程中设计有部分仿古项目的,执行仿古建筑工程定额相应子目。
十六、建筑物檐高的规定:建筑物檐高以室外设计地坪标高作为计算起点。
(一)平屋顶带挑檐者,算至挑檐板下皮标高;(二)平屋顶带女儿墙者,算至屋顶结构板上皮标高;(三)坡屋面或其他曲面屋顶均算至墙的中心线与屋面板交点的高度;(四)阶梯式建筑物按高层的建筑物计算檐高;(五)突出屋面的水箱间、电梯间、亭台楼阁等均不计算檐高。
2017辽宁版定额章节说明(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定额)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定额 -部分一、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筑与装饰工程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依据国家《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 50855—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TYOl 一31—2015)及国家有关现行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以及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在施工中的应用编制的。
二、本定额的适用范围: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国有投资或国有投资为主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项目。
三、本定额的作用:是国有投资或国有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编制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施工图预算、工程竣工结算的依据;是评定投标报价合理性的依据;是调解处理工程造价争议和纠纷、审计和司法鉴定的依据;是编制投资估算指标、概算指标和概算定额的依据。
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使用本定额时,应遵循本定额的规定进行工程计价。
四、本定额是按正常施工条件,合理的施工机械配备、施工中常用的施工方法、施工工艺和劳动力组织以及合理的施工工期编制的。
五、本定额是在国家规范、消耗量定额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对项目设置、计量单位、计算规则进行了适当的补充和完善;一个定额项目就是一个清单项目。
本定额是以综合单价的形式表现的,内容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和利润。
六、本定额消耗量和价格的确定:(一) 人工工日:1.本定额人工工日以综合工日表现,是按八小时工作制编制的,人工等级分普通工(简称普工)、技术工(简称技工)和高级技术工(简称高级工),消耗量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辅助用工和生产班组组织者用工。
2.本定额人工工日单价分别为:普工85元,技工130元,高级工260元。
3.定额人工费,是指本定额项目综合单价中的人工费、按章节说明规定按系数调整的人工费以及定额中规定调整人工工日数量的人工费。
(完整word版)2018定额说明(土建和装饰)

2018定额说明(土建和装饰)总说明一、《湖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2018)(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按照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有关要求,在全国统一《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2015年)及《湖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基价表》(2013年)的基础上,结合本省实际情况进行修编的。
二、本定额适用于湖北省境内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
三、本定额既是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时配套的消耗量定额,也是实行定额计价时的全费用基价表。
本定额是编制招标控制价、施工图预算、工程竣工结算、设计概算及投资估算的依据;是企业投标报价、内部管理和核算的重要参考。
四、本定额以全费用表示。
全费用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的分部分项工程所需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费用、增值税之和.1.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是以定额编制期确定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和对应的定额消耗量计算的.2.费用包括总价措施项目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
3.增值税是在一般计税法下按规定计算的销项税。
五、本定额以国家和有关部门发布的现行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产品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现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计算规范和有关定额为依据编制。
并参考了有关地区和行业标准、定额,以及典型工程设计、施工和其他资料。
六、本定额消耗量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的合格产品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数量标准。
是按正常施工条件,省内大多数施工企业采用的施工方法、机械化程度和合理的劳动组织及工期进行编制的,反映了社会平均消耗量水平。
七、本定额的工作内容中,已说明了主要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说明,均已包含在消耗量内。
八、关于人工消耗量和价格的确定。
1。
本定额的人工工日消耗量不分工种,分为普工、技工、高级技工三个技术等级。
2。
本定额的人工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辅助用工和人工幅度差。
北京市2024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说明与计算规则

北京市2024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说明与计算规则一、前言随着建筑行业的不断发展,预算定额成为了工程预算的基础和标准。
北京市2024年发布的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说明与计算规则是北京市建筑行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本文将对该规则进行详细说明。
二、预算定额的概念及作用预算定额是根据工程特点编制的一种预算方式,包含了各项工程的工程量、工程费用及其计算方法。
它对于编制工程预算、审核施工单位的报价和结算申请、进行工程审计等环节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
三、预算定额的编制原则1.定额的编制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和标准,符合工程实际需要。
2.定额的编制要反映不同区域和不同工程类型的特点,考虑综合技术经济指标,并根据实际工程情况进行调整。
3.定额的编制要严格按照工程量与费用分离原则,将工程量和工程费用明确分开。
4.定额的编制要保证编制单位的科学性、合理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四、预算定额的基本计算规则1.工程量计算工程量计算应根据施工图纸或设计资料,确定建筑面积、净高、层数、结构布置等因素,并结合实际情况,按照相应的定额进行计算。
2.费用计算费用计算是根据工程量计算结果,结合材料单价、人工单价等因素,按照定额中规定的计算方法,计算出工程费用。
3.定额的调整如果工程的实际情况与编制定额时的情况不同,可以进行定额的调整。
但是调整必须经过合理的论证和审核,确定调整的依据和方法,并在工程预算中明确说明。
五、预算定额的适用范围预算定额适用于各类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包括住宅、商业、办公、公共设施等多个领域。
但是对于特殊工程和特殊情况,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或制定相应的特殊定额。
六、预算定额的使用注意事项1.在使用预算定额时,应认真审核定额的适用性,确保定额与实际工程情况相符。
2.定额的调整必须经过合理的论证和审核,避免不必要的费用浪费。
3.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的调整或制定特殊定额,确保工程预算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七、总结北京市2024年发布的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说明与计算规则是北京市建筑行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某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说明

河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6总说明一、《河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6)》(编号:HA 01-31-2016)(以下简称本定额)是依据《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TY01-31-2015)》(以下简称消耗量定额)、《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2015)》;参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以下简称《计价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号)、住建部《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6〕4 号),结合我省建设领域工程计价改革需要编制的。
二、本定额适用于河南省行政区域内的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通用安装工程、市政工程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
三、本定额是编审投资估算指标、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依据;是建设工程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造价计价基础;是编制企业定额、考核工程成本、进行投标报价、选择经济合理的设计与施工方案的参考。
四、本定额工程造价计价程序表中规定的费用项目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增值税。
本定额基价各项费用按照增值税原理编制,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各项费用均不含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五、本定额基价由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其他措施费、安文费、管理费、利润、规费组成,工程造价计价时可按需分析统计、核算。
其他措施费不发生或部分发生可作调整。
六、本定额中定额子目编号含有"Ha"字母的定额子目,为我省扩充标记。
七、本定额基价是定额编制基期暂定价,按市场最终定价原则,基价中涉及的有关费用按动态原则调整。
八、本定额基价中的人工费是根据《消耗量定额》与有关规定,经测算的基期人工费。
基期人工费在本定额实施期,由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结合建筑市场情况,定期发布相应的价格指数调整。
2024福建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说明与计算规则

2024福建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说明与计算规则2024年福建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说明与计算规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项目背景与基本原则福建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的编制依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工程建设管理政策规定,以科学合理的方法进行,力求准确、全面、系统地反映工程造价。
编制预算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科学的原则,坚持预算编制定额的统一性、标准性、协调性和适用性。
二、预算编制基本要求1.预算编制应充分考虑工程的特点、功能要求和质量要求,使工程达到规定的技术、质量标准和安全要求。
2.预算的编制要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确定适当的经济指标和定额参数。
3.预算编制要与工程设计、工程施工组织、工程质量管理等配套,协调统一三、预算编制的基本内容1.预算编制应包括建筑工程的土建工程费用以及装饰工程的装饰装修费用。
2.土建工程费用的编制应包括工程施工分部分项、单位工程量工程和摊铺施工等。
3.装饰工程费用的编制应包括拆除工程费、中间装修工程费、装饰装修工程费以及移交交接工程费等。
四、预算编制的计算原则1.预算编制应充分考虑工程的建设标准、规范和施工工艺,按照现行的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进行。
2.预算编制应根据工程建设市场行情和材料价格波动进行合理计算。
3.预算编制应根据工程施工项目的不同,采用适当的计算方法和相应的定额参数。
五、预算编制的定额说明1.预算编制的定额说明应详细列出定额名称、编制依据、计算方法、定额指标、单位工程量、定额规定的工艺流程和技术要求等。
2.预算编制的定额说明应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与工程的施工工艺和施工组织相适应。
3.预算编制的定额说明应准确、全面,尽量避免模棱两可的用语和不够明确的描述。
六、预算编制的计算规则1.预算编制的计算规则应详细规定从定额参数、材料价格、人工费用、设备费用等各个方面进行计算,并列出详细的计算步骤。
2.预算编制的计算规则应遵循科学、合理、公平的原则,尽量减少人为的主观因素对预算结果的影响。
福建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

房屋建筑与装饰定额说明总说明一、《福建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FJYD-101-2017)(以下简称本定额),依据《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TY01-31-2015)并结合福建省实际情况编制,共分17章,包括:土石方工程,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桩基工程,砌筑工程,混凝土与钢筋混凝土工程,金属构件工程,木结构工程,门窗工程,屋面、防水、变形缝工程,保温、隔热、防腐工程,楼地面装饰工程,墙、柱面装饰与隔断、幕墙工程,天棚工程,油漆、涂料、裱糊工程,其他装饰工程,拆除工程,措施项目。
二、本定额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
三、本定额是我省完成规定计量单位房屋建筑与装饰分项工程所需的人工费以及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标准;是编制和确定国有资金投资的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施工图预算、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施工合同价、工程结算、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是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的基础;是编制投标报价、企业定额和其他投资性质工程计价的参考。
四、本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常用的施工方法和工艺、合理的施工工期、合格的工程进行编制的。
招投标人(发承包人)在考虑工程承发包价格时应当结合项目实际的施工环境条件、施工方法、施工工期、工程规模、具体定额子目差异性等因素。
小型建筑工程、零星改造工程、零星装饰工程、高级装饰装修工程(精装修工程)、翻修项目,如使用本定额进行计价,应当在签订工程承发包合同价时充分考虑定额与该类特定工程项目市场实际的差异性。
五、本定额是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有关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产品标准、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规程、标准图集进行编制的,并参考了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和其他资料。
六、关于材料消耗量:1.本定额中的材料包括施工中消耗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周转材料和其他材料。
2.本定额中的材料消耗量包括净用量和损耗量。
(完整word版)(现行2014版)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2014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总说明一、为了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以及《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4—2013),适应江苏省建设工程市场计价的需要,为工程建设各方提供计价依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有关人员对《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4年)(以下简称本定额)。
本定额共分上下两册.二、本定额适用于江苏省行政区域范围内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及其单独装饰工程。
国有资金投资的建筑与装饰工程应执行本定额;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筑与装饰工程可参照使用本定额;当工程施工合同约定按本定额规定计价时,应遵守本定额的相关规定。
三、本定额的编制依据:1.《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2.《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3.《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GYD—901—2002);4.《建设工程劳动定额建筑工程》[LD/T 72。
1~11—2008];5.《建设工程劳动定额装饰工程》[LD/T 73.1~4—2008];7.《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2000年);8.《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9.南京市2013年下半年建筑工程材料指导价格。
四、本定额的作用:1.编制工程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的依据;2.编制工程标底、结算审核的指导;3.工程投标报价、企业内部核算、制定企业定额的参考;4.编制建筑工程概算定额的依据;5.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工程价款争议、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的依据。
五、本定额由24章及9个附录组成,包括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工程实体项目和部分措施项目;不能列出定额项目的措施费用,应按照《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的规定进行计算.六、本定额中的综合单价由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等五项费用组成。
《浙江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浙江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 《浙江省房屋建筑安装工程修缮预算定额》(2018版)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目录关于颁发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版)的通知 (001)七部关于定额的通知浙建建发[2020]16 (002)浙江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总说明 (003)第一章、土石方工程 (008)第二章、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 (016)第三章、桩基工程 (022)第四章、砌筑工程 (029)第五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 (035)第六章、金属结构工程 (052)第七章、木结构工程 (056)第八章、门窗工程 (057)第九章、屋面及防水工程 (062)第十章、保温、隔热、防腐工程 (065)第十一章、楼地面装饰工程 (068)第十二章、墙、柱面装饰与隔断、幕墙工程 (072)第十三章、天棚工程 (076)第十四章、油漆、涂料、裱糊工程 (078)第十五章、其他装饰工程 (083)第十六章、拆除工程 (086)第十七章、构筑物、附属工程 (088)第十八章、脚手架工程 (092)第十九章、垂直运输工程 (097)第二十章、建筑物超高施工增加费 (099)附录、 (100)关于颁发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版)的通知浙建建[2018]61号各市建委(建设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为深化工程造价管理改革,完善工程计价依据体系,健全市场起决定性作用的工程造价管理机制,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关于组织编制〈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版)〉的通知》(建建发[2017]166号)要求,由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组织编制的《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浙江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18版)、《浙江省建筑安装材料基期价格》(2018版)、《浙江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等8项工程计价成果(以下简称“2018版计价依据”)通过审定,现子颁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河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

河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6总说明一、《河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6)》(编号:HA 01-31-2016)(以下简称本定额)是依据《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TY01-31-2015)》(以下简称消耗量定额)、《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2015)》;参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以下简称《计价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号)、住建部《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6〕4 号),结合我省建设领域工程计价改革需要编制的。
二、本定额适用于河南省行政区域内的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通用安装工程、市政工程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
三、本定额是编审投资估算指标、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依据;是建设工程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造价计价基础;是编制企业定额、考核工程成本、进行投标报价、选择经济合理的设计与施工方案的参考。
四、本定额工程造价计价程序表中规定的费用项目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增值税。
本定额基价各项费用按照增值税原理编制,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各项费用均不含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五、本定额基价由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其他措施费、安文费、管理费、利润、规费组成,工程造价计价时可按需分析统计、核算。
其他措施费不发生或部分发生可作调整。
六、本定额中定额子目编号含有"Ha"字母的定额子目,为我省扩充标记。
七、本定额基价是定额编制基期暂定价,按市场最终定价原则,基价中涉及的有关费用按动态原则调整。
八、本定额基价中的人工费是根据《消耗量定额》与有关规定,经测算的基期人工费。
基期人工费在本定额实施期,由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结合建筑市场情况,定期发布相应的价格指数调整。
(完整word版)2018年湖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定额解释

2018年湖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定额解释总说明一、《湖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2018)(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按照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有关要求,在全国统一《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2015年)及《湖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基价表》(2013年)的基础上,结合本省实际情况进行修编的。
二、本定额适用于湖北省境内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
三、本定额既是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时配套的消耗量定额,也是实行定额计价时的全费用基价表。
本定额是编制招标控制价、施工图预算、工程竣工结算、设计概算及投资估算的依据;是企业投标报价、内部管理和核算的重要参考。
四、本定额以全费用表示。
全费用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的分部分项工程所需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费用、增值税之和。
1.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是以定额编制期确定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和对应的定额消耗量计算的。
2.费用包括总价措施项目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
3.增值税是在一般计税法下按规定计算的销项税。
五、本定额以国家和有关部门发布的现行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产品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现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计算规范和有关定额为依据编制。
并参考了有关地区和行业标准、定额,以及典型工程设计、施工和其他资料。
六、本定额消耗量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的合格产品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数量标准。
是按正常施工条件,省内大多数施工企业采用的施工方法、机械化程度和合理的劳动组织及工期进行编制的,反映了社会平均消耗量水平。
七、本定额的工作内容中,已说明了主要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说明,均已包含在消耗量内。
八、关于人工消耗量和价格的确定。
1.本定额的人工工日消耗量不分工种,分为普工、技工、高级技工三个技术等级。
2.本定额的人工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辅助用工和人工幅度差。
天津市2020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

天津市2020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20年的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主要包括房屋建筑工程和装饰工程两个方面。
下面将对天津市2020年的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进行详细说明。
首先,房屋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是指根据建筑物的用途、结构、材料等因素,对建筑工程所需人工、材料、设备和其他费用进行科学合理的定额计算的一套基础性工作。
它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对于合理控制建筑成本、提高建筑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工程质量标准》等相关规定,天津市2020年的房屋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建筑工程施工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劳保费、住宿费、交通费等。
人工费是最主要的成本之一,根据不同岗位的工种、工作内容,以及施工地点的工资水平来计算。
2. 建筑材料费用:包括砖、水泥、沙子、钢筋等各种材料的费用。
根据实际工程要求和设计方案,计算所需材料的数量和价格。
3. 建筑设备费用:包括起重机、吊篮、混凝土搅拌站等设备的租赁费用。
4. 建筑机械费用:包括挖掘机、起重机、推土机等机械设备的使用费用。
5. 劳务费用:包括施工队伍的工资、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等。
6. 建筑工程管理费用:包括项目经理、质检员等工程管理人员的工资和相关费用。
7. 其他费用:包括工地临时设施费用、环境治理费用、清运费用等。
以上是房屋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的主要内容,通过合理计算各种费用的数量和金额,可以为工程提供合理的经费支持,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
其次,装饰工程预算定额是指根据建筑物的装饰要求,对装饰工程所需人工、材料、设备和其他费用进行科学合理的定额计算的工作。
它与房屋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存在紧密联系,是一个独立但又相互关联的过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等相关规定,天津市2020年的装饰工程预算定额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装饰设计费用:包括设计师的设计费用、绘图费用、效果图制作费用等。
河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6

河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6总说明一、《河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6)》(编号:HA 01-31-2016)(以下简称本定额)是依据《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TY01-31-2015)》(以下简称消耗量定额)、《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2015)》;参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以下简称《计价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号)、住建部《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6〕4 号),结合我省建设领域工程计价改革需要编制的。
二、本定额适用于河南省行政区域内的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通用安装工程、市政工程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
三、本定额是编审投资估算指标、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依据;是建设工程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造价计价基础;是编制企业定额、考核工程成本、进行投标报价、选择经济合理的设计与施工方案的参考。
四、本定额工程造价计价程序表中规定的费用项目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增值税。
本定额基价各项费用按照增值税原理编制,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各项费用均不含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五、本定额基价由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其他措施费、安文费、管理费、利润、规费组成,工程造价计价时可按需分析统计、核算。
其他措施费不发生或部分发生可作调整。
六、本定额中定额子目编号含有"Ha"字母的定额子目,为我省扩充标记。
七、本定额基价是定额编制基期暂定价,按市场最终定价原则,基价中涉及的有关费用按动态原则调整。
八、本定额基价中的人工费是根据《消耗量定额》与有关规定,经测算的基期人工费。
基期人工费在本定额实施期,由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结合建筑市场情况,定期发布相应的价格指数调整。
河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

河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6总说明一、《河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6)》(编号:HA 01-31-2016)(以下简称本定额)是依据《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TY01-31-2015)》(以下简称消耗量定额)、《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2015)》;参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以下简称《计价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号)、住建部《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6〕4 号),结合我省建设领域工程计价改革需要编制的。
二、本定额适用于河南省行政区域内的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通用安装工程、市政工程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
三、本定额是编审投资估算指标、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依据;是建设工程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造价计价基础;是编制企业定额、考核工程成本、进行投标报价、选择经济合理的设计与施工方案的参考。
四、本定额工程造价计价程序表中规定的费用项目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增值税。
本定额基价各项费用按照增值税原理编制,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各项费用均不含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五、本定额基价由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其他措施费、安文费、管理费、利润、规费组成,工程造价计价时可按需分析统计、核算。
其他措施费不发生或部分发生可作调整。
六、本定额中定额子目编号含有"Ha"字母的定额子目,为我省扩充标记。
七、本定额基价是定额编制基期暂定价,按市场最终定价原则,基价中涉及的有关费用按动态原则调整。
\八、本定额基价中的人工费是根据《消耗量定额》与有关规定,经测算的基期人工费。
基期人工费在本定额实施期,由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结合建筑市场情况,定期发布相应的价格指数调整。
天津市2020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

天津市2020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原创版】目录1.介绍天津市 2020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预算定额的作用和重要性3.预算定额的具体内容4.预算定额的实施和影响正文1.介绍天津市 2020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天津市 2020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是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的一份关于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的指导性文件。
该文件旨在规范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的预算编制,保证工程质量,提高工程效益,为天津市建筑市场的发展提供参考依据。
2.预算定额的作用和重要性预算定额在建筑工程中具有重要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规范预算编制:预算定额为建筑工程预算的编制提供了统一的标准和依据,有利于规范预算编制过程,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2)保证工程质量:预算定额是基于国家和行业的技术规范、标准以及设计要求制定的,遵循预算定额有利于保证工程质量,减少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
(3)提高工程效益:预算定额可以为建筑企业和建设单位提供合理的成本预算,有利于双方合理控制工程造价,提高工程的综合效益。
(4)促进建筑市场发展:预算定额的实施有利于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提高市场准入门槛,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
3.预算定额的具体内容天津市 2020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包括土建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等各类建筑工程的预算定额。
(2)装饰工程预算定额:包括室内装饰、外墙装饰、景观装饰等各类装饰工程的预算定额。
(3)建筑材料预算定额:包括各类建筑材料的消耗量、价格和运输费用等预算定额。
(4)设备预算定额:包括各类设备的购置、安装、调试等费用的预算定额。
4.预算定额的实施和影响天津市 2020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自发布实施以来,对天津市建筑市场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提高预算编制的规范性和准确性:预算定额的实施有利于规范建筑工程预算的编制,提高预算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完整word)浙江2018定额说明(土建)

总说明一、《浙江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根据省建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编制<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版)>的通知》(建建发[2017]166号)、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及有关规定,在《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 50854—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TY 01—31—2015、《装配式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TY 01-01(01)-2016、《绿色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TY 01-01(02)—2017和《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的基础上,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编制的。
二、本定额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部分项工程所需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的消耗量标准,是编制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的依据,是确定合同价、结算价、调解工程价款争议、工程造价鉴定以及编制本省建设工程概算定额、估算指标与技术经济指标的基础,也是企业投标报价或编制企业定额的参考依据.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编制招标控制价应执行本定额。
三、本定额适用于本省区域内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改建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
四、本定额是依据现行国家及本省有关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产品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按正常施工条件、多数施工企业采用的施工方法、装备设备和合理的劳动组织及工期,并参考了有关地区和行业标准、定额,以及典型工程设计、施工和其他资料编制的,反映了本省区域的社会平均消耗量水平。
五、本定额未包括的项目,可按本省其他相应专业工程计价定额执行,如仍缺项的,应编制地区性补充定额或一次性补充定额,并按规定履行申报手续.六、有关定额人工的说明和规定.1.本定额的人工消耗量是以现行《建设工程劳动定额建筑工程》LD/TT2.1~11-—2008、《建设工程劳动定额装饰工程》LD/T73.1~4——2008为基础,并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编制的,已考虑了各项目施工操作的直接用工、其他用工(材料超运距、工种搭接、安全和质量检查以及临时停水、停电等)及人工幅度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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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说明(doc 40页)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2总说明一、2012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共分七部分二十四册,包括:01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共一册;02 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仿古建筑工程共一册;03 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机械设备安装工程,热力设备安装工程,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电气设备安装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工程,通风空调工程,工业管道工程,消防工程,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通信设备及线路工程,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共十二册;04 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市政道路、桥梁工程,市政管道工程共两册;05 园林绿化工程预算定额:庭园工程,绿化工程共两册;06 构筑物工程预算定额:构筑物工程共一册;07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预算定额:土建工程,轨道工程,通信、信号工程,供电工程,智能与控制、机电工程共五册。
及与之配套使用的《北京市建设工程和房屋修缮材料预算价格》、《北京市建设工程和房屋修缮机械台班费用定额》。
二、本定额是在全国和本市有关定额的基础上,结合多年来的执行情况,以及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应用,并根据正常的施工条件、国家颁发的施工及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施工现场文明安全施工及环境保护的要求,现行的标准图、通用图等为依据编制。
三、本定额是根据目前本市施工企业的装备设备水平、成熟的施工工艺、合理的劳动组织条件制定的,除各章另有说明外,均不得因上述因素的差异而对定额子目进行调整或换算。
四、本定额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市政、园林绿化、轨道交通工程的新建、扩建;复建仿古工程;建筑整体更新改造;市政改建以及行道新辟栽植和旧园林栽植改造等工程。
不适用于房屋修缮工程、临时性工程、山区工程、道路及园林养护工程等。
五、本定额作为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编制施工图预算、进行工程招标、国有投资工程编制标底或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签订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拨付工程款和办理竣工结算的依据;是统一本市建设工程预(结)算工程量计算规则、项目名称及计量单位的依据;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项工程计价所需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的标准;也是编制概算定额和估算指标的基础;是经济纠纷调解的参考依据。
六、定额中的模板、脚手架和机械是按租赁编制的。
七、各章工程量计算规则中带底纹字体部分是同国家标准工程量清单计量规范中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一致的内容。
八、定额中对工程量计算规则中的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有效位数统一规定如下:1.“以体积计算”的工程量以“m3”为计量单位,工程量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2.“以面积计算”的工程量以“m2”为计量单位,工程量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3.“以长度计算”的工程量以“m”为计量单位,工程量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4.“以质量计算”的工程量以“t”为计量单位,工程量保留小数点后三位数字。
5.“以数量计算”的工程量以“台、块、个、套、件、根、组、系统”等为计量单位,工程量应取整数。
定额各章计算规则另有具体规定,以其规定为准。
九、机械台班单价中不包括柴油、汽油等动力燃料费,柴油、汽油已列入材料费中,实际使用中定额消耗量不允许调整。
十、措施项目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根据有关文件规定,投标时不允许让利。
4.固定资产使用费:管理和实验部门及附属生产单位使用的属于固定资产的房屋、交通工具(机动车)、电脑、设备、仪器、安全监控系统等的折旧、维修、大修或租赁费。
5.工具用具使用费: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工具、器具、家具、交通工具(非机动车)、检验、试验、测绘、消防用具等的购置、使用、维修和摊销费。
6.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费:由企业支付离退休职工的异地安家补助费、职工退职金、六个月以上的病假人员工资,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费、集体福利费、职工体检费、独生子女费、住房补贴、冬季供暖补贴、因公外地就医费、职工疗养、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医疗补助(贴)等费用。
7.劳动保护费:企业按规定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的支出。
如:工作服、安全帽、手套、肥皂、雨衣、雨鞋、防暑降温等费用。
8.工程质量检测费:是依据现行规范及文件规定,委托方委托检测机构对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结构、建筑节能鉴定检测所发生的检测费。
不包括对地基基础工程、建筑幕墙工程、钢结构工程、电梯工程、室内环境等所发生的专项检测费用。
9.工会经费:企业依照规定按职工工资总额比例计提的工会经费。
如:工会活动经费、职工困难补助费等。
10.职工教育经费:企业为职工进行专业技术和职业技能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职工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考取以及根据需要对职工进行安全、文化教育等所发生的费用。
按职工工资总额规定的比例计提。
11.财产保险费:施工管理用财产、车辆保险等费用。
12.财务经费:企业为施工生产筹集资金或提供的工程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履约担保、工资支付担保等所发生的各种财务费用。
13.税金:企业按规定应缴纳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
14.其他:上述费用以外发生的费用。
包括:技术开发转让服务等科技经费、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咨询评估费、投标费、租赁费、保险费、审计费、公(鉴)证费、诉讼费、法律顾问费、协(学)会会费、党委宣传费、共青团经费、董事会费、上级集团(总公司)服务费、民兵训练费、绿化费、“门前三包”等。
(二)利润:施工企业完成所承包工程获得的盈利。
(三)规费1.社会保险费(1)养老保险费: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2)医疗保险费: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3)失业保险费: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4)工伤保险费: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工伤保险及农民工工伤保险费。
(5)生育保险费: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生育保险费。
(6)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企业按照规定标准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住房公积金企业按照国家和北京市规定的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四)税金:按照国家和北京市规定应计入建设工程造价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
(五)总承包服务费:施工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建设单位,在现行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另行发包的专业工程服务所需的费用。
主要内容包括:施工现场的配合、协调、竣工资料汇总,为专业工程施工提供现有施工设施的使用。
1.建设单位另行发包专业工程的两种服务形式:(1)总承包人为建设单位提供现场配合、协调及竣工资料汇总等有偿服务。
(2)总承包人既为建设单位提供现场配合、协调、服务,又为专业工程承包人提供现有施工设施的使用。
如:现场办公场所、水电、道路、脚手架、垂直运输及竣工资料汇总等服务内容。
2.对建设单位自行供应材料(设备)的服务包括:材料(设备)运至指定地点后的核验、点交、保管、协调等有偿服务内容。
材料(设备)价格计算按照材料(设备)预算价格计入基价中。
结算时,承包人按材料(设备)预算价格的99%返还建设单位。
不再计取总承包服务费。
十七、现场管理费:施工企业项目经理部在组织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
内容包括:现场管理及服务人员工资、现场办公费、差旅交通费、劳动保护费、低值易耗品摊销费、工程质量检测费、财产保险费及其他等内容。
十八、本定额中凡注明“xxx以内(下)”者,均包括“xxx”本身;注明“xxx以外(上)”者,则不包括“xxx”本身。
册说明一、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包括:土石方工程,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桩基工程,砌筑工程,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金属结构工程,木结构工程,门窗工程,屋面及防水工程,保温、隔热、防腐工程,楼地面装饰工程,墙、柱面装饰与隔断、幕墙工程,天棚工程,油漆、涂料、裱糊工程,其他装饰工程,工程水电费,措施项目共十七章。
二、定额的工效是按建筑物檐高25m以下为准编制的,超过25m的高层建筑物,另按规定计算高层建筑超高费。
三、定额装饰工程章节中已综合了层高3.6m以下的简易脚手架,层高超过3.6m时,另执行第十七章措施项目相应定额子目。
四、定额中已综合了一般成品保护费用,不得另行计算。
五、定额中注明的材料的材质、型号、规格与设计要求不同时,材料价格可以换算。
六、预拌混凝土价格中不包括外加剂的费用,发生时另行计算。
七、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桩基工程、金属结构工程、施工排水、降水工程中综合了工程水、电费,其他章节的工程水电费执行第十六章工程水电费相应定额子目。
八、定额中凡注明厚度的子目,设计要求的厚度与定额不同时,执行增减厚度定额子目。
九、本定额已综合考虑了各种土质(山区及近山区除外),执行中不得调整。
十、金属构件、预制构件价格中包括了加工厂至安装地点的运输费用。
十一、镶贴石材、块料中的磨边、倒角费用已包含在材料价格中,不得另行计算。
十二、室外道路、停车场工程执行市政工程预算定额相应定额子目。
十三、室外管道工程执行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相应定额子目。
十四、室外各种窨井、化粪池执行构筑物工程预算定额相应定额子目。
十五、建筑工程中设计有部分仿古项目的,执行仿古建筑工程定额相应子目。
十六、建筑物檐高的规定:建筑物檐高以室外设计地坪标高作为计算起点。
(一)平屋顶带挑檐者,算至挑檐板下皮标高;(二)平屋顶带女儿墙者,算至屋顶结构板上皮标高;(三)坡屋面或其他曲面屋顶均算至墙的中心线与屋面板交点的高度;(四)阶梯式建筑物按高层的建筑物计算檐高;(五)突出屋面的水箱间、电梯间、亭台楼阁等均不计算檐高。
十七、建筑物层高的规定:(一)首层层高按室内设计地坪标高算至首层顶部结构层楼板的板面高度;(二)其他各层的层高均为上下结构层顶面标高之差。
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一摘自《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3.0.1 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单层建筑物高度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高度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2.利用坡屋顶内空间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m至2.1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净高不足1.20m的部位不应计算面积。
3.0.2 单层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者,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3 多层建筑物首层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以上楼层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