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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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的

实施细则

了解和反映社情民意是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重要基础和关键环节。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充分发挥人民政协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在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全国政协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条例》和《全省政协系统信息工作考评办法》,结合我县政协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做好了解和反映社情民意工作,有利于广大人民群众行使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有利于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有利于实行民主监督,防止和遏制消极腐败现象;有利于维护和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

第二条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是各级政协组织、政协各参加单位、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及政协委员围绕各级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通过政协专门性的内部刊物和专用网络等报送渠道,就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向各级党委、政府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有效手段。

第三条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为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建言献策。

第四条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应坚持:一要注重质量。着眼大局,贴近实际,贴近群众,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和认真分析提炼,形成能充分反映需要中央和地方决策部门了解的有水平、有分量的社情民意信息,为各级党政领导及相关部门提供有价值的决策参考;二要真实准确。有喜报喜,有忧报忧,实事求是,原汁原味地反映;三要突出特色。注意界别性,避免一般化。注重发挥政协的特色与优势,重视反映其它渠道不易掌握、不易反映、难以得到的社会情况和群众意见;重视反映统一战线内部中、高层人士的意见;重视反映不同界别和特殊群体的需求;四要讲求实效。做到收集快、整理快、报送快,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一事一报,急事急报,必要时跟踪连续报。

第五条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是政协委员履行职能,发挥主体作用的重要方式。政协委员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密切联系群众,重点联系本界别群众,深入了解民情、充分体察民意、广泛汇集民智,认真撰写,积极反映社情民意,每半年至少反映一条高质量的社情民意信息。

第六条做好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是人民政协组织

的一项基础性、经常性的重要工作,也是政协机关各部门的重要职责。政协委员要利用视察、专题调研、外出考察等方式,积极收集整理反映社情民意信息。

第七条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是反映社情民意信息的重要单位,各乡(镇)政协联络组是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的重要组织。要积极维护政协委员依照国家宪法、法律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反映社情民意的民主权力,为他们了解和反映社情民意创造条件、提供服务。

第八条反映社情民意专门工作机构设在县政协办公室,负责社情民意信息的收集、编审、报送和反馈,并根据省、市政协的安排和要求,做好全县政协组织信息业务的指导、协调、服务及考评工作。社情民意信息按规定审批后,通过县政协《政协社情民意》刊登,并通过省、市政协系统社情民意专线网上报。需经新闻媒体报道的,要认真筛选审查,并报主管领导批准后播发、刊登。

第九条对县级以上领导批示的信息,应及时反馈,并跟踪了解落实情况,促进成果转化。通过《政协社情民意》、怀仁政协网站、新闻媒体等多种形式,对全县政协组织的信息工作动态、经验做法、重大活动、信息批示采用及成果转化等方面情况,及时进行宣传报道,以利学习、交流、激励鼓劲,推动我县政协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不断向前发展。

第十条坚持完善和落实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量化

考核制度,定期通报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情况,加强信息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建设。将政协各委(室)、乡(镇)政协联络组、政协各参加单位及全体委员纳入县政协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量化考评体系,按照信息撰写采用情况和领导批示情况量化打分、排队,每年进行评比。评比结果作为各单位和政协委员业绩考核和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第十一条不断加强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队伍建设。配齐配强专职工作人员,建立特邀信息员制度,聘请若干政协委员和有关部门同志为特邀信息员。不断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培训。

第十二条加强与省、市政协及其它政协组织之间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的沟通联系和学习交流。

第十三条本细则自政协怀仁县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由政协怀仁县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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