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常委会专题询问工作程序
专题询问联组会议组织程序
专题询问联组会议组织程序
专题询问联组会议组织程序如下:
1.确定议题。
专题询问的议题应当从人大监督工作重点和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中选取。
议题由人大常委会领导同志批示提出,或者由常委会工作机构、专门委员会提出,经秘书长会议研究提出初步意见后,报主任会议讨论确定;
2.制定方案。
专题询问工作方案由常委会工作机构制定,经秘书长会议研究修改后报主任会议讨论确定。
专题询问工作方案应当明确专题询问的目的、议题、时间、地点、组织方式、工作分工等事项;
3.启动工作。
根据工作方案,常委会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常委会办公厅负责协调落实;
4.开展调研。
常委会组成人员要围绕专题询问的议题开展调研,了解情况,收集问题,为开展专题询问做好准备;
5.组织询问。
专题询问由常委会会议联组会议或者分组会议进行,可以邀请本级人大代表和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也可以邀请公众旁听;
6.开展审议。
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的代表围绕询问的议题进行审议发言;
7.整改落实。
根据专题询问情况,政府有关部门应当认真研究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发言意见,积极采纳合理
化建议,制定改进措施并抓好落实。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果您对此类问题存在疑问,建议您咨询法律相关专业人士,以便于更好的为您解答。
人大开展专题询问实施方案
人大开展专题询问实施方案标题:人大开展专题询问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发挥着巨大的作用。
为了推动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社会问题,提高人大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有效性,人大常委会决定开展专题询问活动,以凝聚人民群众的智慧和力量,促进民主决策,实现人大监督的有力推进。
二、意义和目标开展专题询问是人大监督工作的重要方式之一,通过政府相关单位与人大代表之间的面对面交流,共同探讨问题症结、解决方案,能够更加准确地了解实际情况,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和建议。
其意义和目标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加强民主监督:通过开展专题询问,增强人大代表的代表性和表达能力,加强人民群众对人大的信任和支持。
2.解决社会问题:专题询问将针对社会热点问题,通过深入调研和分析,以人大代表的视角提出解决方案,促进社会问题的及时解决。
3.完善立法工作:根据专题询问的情况和结果,人大代表可以对现行法律法规提出修改建议,促进法律的及时修订,提高法律的适用性和实施效果。
三、实施方案1.确定专题询问议题:针对当前社会热点问题,结合人民群众的关切和需求,人大常委会将确定一系列专题询问议题。
这些议题包括但不限于教育、医疗、环境保护、社会福利等方面的问题。
2.召开专题询问会议:人大常委会将邀请相关政府部门负责人、专家学者等参加专题询问会议,与人大代表进行面对面的交流和讨论。
会议可采用现场答辩、专题报告、问答环节等形式进行,确保有效深入的探讨问题,寻求解决方案。
3.开展实地调研:为了更加全面地了解问题,人大代表将组织开展实地调研。
通过实地走访、座谈会等方式,代表们将近距离接触当事人,了解他们的具体需求和问题,为专题询问提供更加全面的依据。
4.提出解决方案:在专题询问活动的基础上,人大代表将结合自己的调研和分析,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这些解决方案将通过人大常委会的组织,向相关政府部门进行反馈和沟通,推动相关政策的改进和完善。
地方人大开展专题询问工作实践及工作规范
地方人大开展专题询问工作实践及工作规范专题询问是近年来各级人大普遍开展、旨在强化工作监督的人大监督形式之一,实践中已经取得了很好的监督效果,倍受各级地方人大的喜欢,并且创造了以联组会议为主,提问随意、应询规范、网络直播、组织有序等专题询问新形式、新方法,越来越多地发挥作用。
但从甘肃的实践来看,专题询问还没有形成一套统一、完整的操作体系,还存在运行程序不够严密、促进工作效能不强等问题。
因此,如何组织开展好专题询问,强化力度,询出结果,询出实效,是当前各级人大应当十分重视的问题一、询问及其实践探索和专题询问(一)概念及其认识我国各级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履行职责的形式,主要是通过会议,听取和审议本级各国家机关的工作报告、各类议案等法定事项,在会议审议过程中,代表或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报告议案等不明白、不清楚的问题,既可以向法定列席会议的有关负责人提问,要求回答,又可以要求相关负责人到会说明情况、回答问题,这种情形,被�Q作人大询问。
它是宪法法律规定的,是人大依法行使职权的需要,也是各级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对以审议为主的人大行使职权的具体要求,它伴随着地方人大依法行使职权的始终。
可以说,凡是人大法定会议所进行的审议活动,都有询问行为的发生。
在人大会议上,询问是一个普遍又经常用到的审议表现形式。
专题询问则是由人大常委会精心组织准备,并且由人大常委会会议议程事先规定,在听取“一府两院”或人大有关工作报告之后,为进一步分析研究问题,弄清事项或者问题缘由、因果,以深化会议审议或统一对有关问题的认识,对此要求“一府两院”有关部门负责人到审议现场,逐一回答组成人员提问或事先调研了解的相关情况问题,确保组成人员提出好的意见建议,促进“一府两院”工作,提高人大履职水平(二)甘肃人大的实践探索根据地方组织法的有关规定,1987年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的议事规则,对人大常委会询问、回答等第一次进行了明确。
甘肃省人大常委会于1988年制定的议事规则,规定了“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议案和有关报告时,本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应当派有关负责人员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专题询问工作流程
专题询问工作流程
专题询问是一种议会监督手段,旨在了解特定议题的情况和促进政府工作的改进。
以下是专题询问的主要流程:确定询问议题:议员需要根据社会热点、民众关切或政府工作重点来确定询问的议题。
议题可以是关于政策实施、政府服务、财政预算等。
制定询问计划:议员需要制定详细的询问计划,包括询问的时间、地点、形式等,以确保询问的顺利进行。
组织调查研究:在确定询问议题后,议员需要组织调查研究,收集相关资料和信息,了解问题的实际情况。
这可以通过听证会、问卷调查、专家咨询等方式进行。
准备询问提纲:议员需要根据调查结果和收集的资料,准备详细的询问提纲。
提纲应包括询问的目的、内容、证据和预期结果。
举行询问会议:在询问会议上,议员将向政府相关部门提出询问,并要求其作出回答。
会议通常在议会中进行,并由议长主持。
跟踪问责落实:询问会议后,议员需要对政府落实情况进行跟踪问责,确保问题得到解决和改进。
这可以通过监督政府工作进展、提出质询、审查报告等方式进行。
信息公开与反馈:议员应将询问过程和结果向公众公开,以提高透明度和问责性。
同时,议员还需要根据公众反馈和
民意,对询问工作进行评估和调整。
总结评估:在询问周期结束后,议员需要对询问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分析取得的成果、经验教训和不足之处,以便今后的询问工作能够更加完善。
以上是专题询问的主要流程,它旨在帮助议员更好地履行职责,提高政府的透明度和问责性,促进社会的发展和进步。
吉林省人大常委会专题询问办法(试行)
吉林省人大常委会专题询问办法(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6.10.19•【字号】•【施行日期】2016.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大机关正文吉林省人大常委会专题询问办法(试行)(2016年10月19日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四次全体会议通过)第一条为了增强省人大常委会监督实效,规范专题询问工作,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和有关法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专题询问,是指省人大常委会在会议期间,对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省人民检察院某一方面工作进行的专门询问活动。
开展专题询问一般与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等监督方式相结合。
第三条开展专题询问坚持依法有序、实事求是、问题导向、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专题询问议题应当围绕关系本省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和人民群众期待的重大问题,结合省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履行职责中发现的突出问题,以及公开征求意见中社会公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提出。
第五条专题询问工作应当列入省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和年度监督工作计划。
根据工作需要,经主任会议决定,可以临时增加专题询问议题。
专题询问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第六条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省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在每年十一月底前提出下一年度拟进行专题询问的建议,由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汇总,并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由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以下简称主任会议)决定专题询问议题。
第七条专题询问由省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省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以下简称承办单位)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做好协调以及相关服务工作。
省人大常委会其他机构按照职责分工,协助开展专题询问的相关工作。
第八条承办单位应当拟定专题询问工作方案,报请主任会议决定。
地方人大常委会开展专题询问的情况_做法和效果_李蕊
BEIJINGRENDA 特别关注依法开展专题询问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对进一步完善监督工作方式方法,加大监督工作力度作出的重要部署。
自2010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就中央决算报告首次开展专题询问以来,全国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常委会学习借鉴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经验,陆续开展了专题询问工作。
一、地方开展专题询问基本情况截至2011年12月,上海、重庆、湖北、安徽、山西、湖南、陕西、海南、新疆、黑龙江、云南、浙江、广西、江西、广东、贵州、宁夏、江苏、河南、福建等20个省级人大常委会已经开展了专题询问工作。
各地方专题询问选取的题目共有27个,主要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或具有地方特色的重大问题开展专题询问。
内容相对比较集中的有:食品安全6个、保障性住房建设6个、财政预算决算5个。
其他还有:上海的建立世博后城市管理长效机制、湖北的农村饮水安全、安徽的水利改革发展、新疆的自治区重点项目总体情况以及安居富民定居兴牧工程、江西的深入推进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重庆的“两翼”农户万元增收等。
专题询问对象一般为政府,涉及“两院”的只有湖南2011年9月开展的“两院”队伍建设和公正司法。
各地方专题询问开展的时间以下半年居多,除山西、上海的3个题目分别安排在2011年5月和6月外,其余地方的24个题目都选择在第三、四季度开展。
多数地方一次常委会会议仅就一个题目开展专题询问,只有上海在2011年6月的第27次常委会会议上安排了食品安全、推进城市运行和城市生产安全两个题目。
二、地方开展专题询问的具体做法为了通过专题询问切实达到发现问题、跟踪落实、解决问题、改进工作的目的,各省级党委、人大、政府都高度重视,认真准备,精心组织,形成了一些比较有共性的具体做法。
一是统筹谋划工作方案。
为了确保专题询问取得积极的工作成果和良好的社会效果,各地方首先是制定全面的工作方案。
方案内容一般包括:开展专题询问的依据、目的;时间安排、组织方式;询问问题的范围、来源、收集整理和选取方法;会前沟通协调;会上问答方式;新闻采访和报道安排;询问后的跟踪处理;整体工作进度安排和工作分工等。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专题询问办法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专题询问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省人大常委会专题询问工作,充分发挥专题询问在监督工作中的作用,增强人大监督的针对性、实效性,根据地方组织法、监督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参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做法,结合实际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题询问是人大监督的一种重要形式,是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职权的法定方式。
省人大常委会结合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和执法检查报告,每年安排2—3个议题,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就省人民政府、省监察委员会、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省人民检察院的相关工作开展专题询问。
第三条专题询问遵循依法办事、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专题询问的选题应当紧密结合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事业中的重要问题,把涉及改革难度大、存在问题多、社会关注度高、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报告议案确定为专题询问的选题,增强选题的针对性、时效性。
第五条着力提高专题询问会议的实效,增强专题询问的互动性,形成求真务实的审议氛围和工作机制。
第六条省人大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委员会,一般在每年十一月底前提出下一年度的专题询问议题建议及相关说明。
选题应当事前加强与省政府有关部门和省监察委员会、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的沟通协调。
议题建议经主任会议讨论决定后,列入常委会下一年度工作要点和监督计划。
专题询问议题需要调整的,由主任会议决定。
第七条省人大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委员会根据主任会议的决定负责承办专题询问的具体工作,常委会办公厅和研究室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第八条每一年度专题询问议题确定后,常委会办公厅应当及时行文告知“一府一委两院”。
承办专题询问工作的省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委员会应当及时与被询问单位联系,有计划地围绕专题询问的议题提前开展调研,与被询问单位协调沟通,落实专题询问具体事宜。
第九条省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委员会应当提出专题询问工作方案,经常委会分管领导审核后,报请主任会议讨论通过。
工作方案主要包括询问的目的、内容、对象、方式等。
地方人大开展专题询问工作的实践与工作规范
权 的具 体 要 求 , 它伴 随着 地 方 人 大依 法 行 使 职 权 的
始终 。可以说 , 凡是人大法定会议所进行 的审议 活
、
询 问及 其 实践探 索和专题 询 问
动, 都有询 问行为的发生 。在人大会议上 , 询 问是一 个普遍又经常用到的审议表现形式 。专题询 问则是
由 人 大 常 委会 精 心 组 织 准 备 , 并且 由人 大 常 委 会 会
0 1 5 年版 , 第9 8页。 的人去操作” p 。乡镇人大的有效运转关键在地方党 海人 民出版社 2 委、 政府 、 人大 、 群众共 同协作 , 在宪法和法律规定 的 ( 作者系甘肃政治学 院副教授 、 武汉大学政治与
范 围内 , 在实践 中探索新 的路径 。乔万尼 ・ 萨托利指 公 共 管 理 学 院博 士 生 。本 文基 金 项 目 : 教 育部 哲 学 出: “ 威胁 民主的不是理想主义 , 而是 ‘ 劣等的理想主 社 会 科 学 重大 攻 关 项 目“ 当代 中 国政 治 制 度 的 实 践
( 二) 甘 肃 人大 的 实践 探 索
的机 制 , 通 过 人 大代 表 经 常性 的代 表 活动 , 架 起 了群 人 大工 作创 新发 展—— 在 中共 甘肃省 委人 大工 作会 议 上 的 。 众 与党委 政府的“ 连心桥 ” , 使 乡镇人 大有效地运转 发 言》
起来 。
[ 2 ] 赵景 山: 《 平凉市人 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 工作 报告》 甘 肃省人 大常委 会来自过 对专题询 问 的不 断探
作报 告 之 后 , 为进 一 步 分析 研 究 问题 , 弄 清 事 项 或者 索 , 丰 富 了监 督 形式 , 促 进 了人 大监 督 工作 由“ 柔性”
《关于人大开展询问工作的几点思考 (2)》
《关于人大开展询问工作的几点思考(2)》第一篇:关于人大开展询问工作的几点思考(2)关于人大开展询问工作的几点思考(提纲)任震宇第一个问题:询问是什么。
法理依据何在。
一是关于“询问”的有关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3.《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4.《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
二是询问的定义及特点。
询问是指各级人大代表和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讨论议案和有关报告时,就议案、报告中不清楚、不理解,需要深入了解的事项,向有关机关提出问题,要求其答复的活动。
询问的特点:1.简便性;2.针对性;3.互动性。
第二个问题:询问工作的探索和实践情况一、什么是专题询问。
专题询问是各级人大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期间和各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常委会会议期间,结合审议议案或报告,有计划、有目的、有针对性对某一特定问题或工作领域相关情况,向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包括垂直管理部门)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进行询问,依法履行监督职能的一种方式,目的是提高审议质量,增强监督实效。
二、开展专题询问的意义和作用是什么。
首先,开展专题询问有利于增强人大的监督力度。
其次,开展专题询问有利于增强人大监督的针对性。
最后,开展专题询问有利于督促“一府两院”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各地开展询问的情况四、无锡市人大和崇安区人大开展询问工作的探索情况五、影响人大开展专题询问的主要因素一是意义和价值没有被充分认识,开展专题询问的主动性不够强。
二是主体意识不够强,存在畏难情绪。
三是工作机制不健全,存在不善询问的情况。
第三个问题:对开展好询问工作的几点建议一是明确专题询问工作的定位。
二是强化专题询问的制度保障。
三是开展好专题询问工作一定要抓好几个环节:(一)抓好准备环节1.科学确定询问议题2.认真制定询问方案3.精心组织询问调研4.注重加强沟通协调(二)抓好实施环节1.规范询问形式2.规范询问程序3.注重询问质量(三)抓好督办环节1.梳理交办2.跟踪督办3.总结评估四是常委会组成人员自身要求一要提高认识。
宁波市人大常委会专题询问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
宁波市人大常委会专题询问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3年监督工作计划和跟踪监督食品安全工作总体方案,今年6月市人大常委会将对我市食品安全工作开展专题询问。
现将有关方案制定如下:一、指导思想根据《监督法》等有关规定,在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去年食品安全“一法两规”执法检查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基础上,对食品安全工作开展专题询问,旨在提高审议质量、加大监督力度、强化监督实效,更好地督促和支持政府依法行政,切实加强和改进食品安全工作,进一步提高我市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二、询问重点我市放心粮油、放心肉、放心菜、放心奶、放心水产品和百万学生饮食安全等“五放心一安全”情况。
三、工作步骤专题询问的相关工作从2月份启动,到10月份结束。
(一)2月至3月,起草专题询问议题征集、专题询问实施、专题询问宣传报道等方案,启动有关前期准备工作。
(二)4月上旬,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确定专题询问实施方案,报市委同意后实施。
(三)4月中旬至6月中旬,召开市人大常委会与市政府相关部门协调会议,做好专题询问的有关准备工作。
(四)6月下旬,在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开展专题询问。
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负责做好专题询问实录。
(五)7月上旬,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讨论确定询问实录,送市政府研究处理。
(六)8月至10月,市政府制定措施,整改落实。
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市政府整改落实情况,提出意见建议。
四、询问安排(一)议题征集通过以下途径征集议题:一是跟踪检查食品安全执法检查审议意见落实情况过程中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和重要建议;二是征求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市人大代表和专家学者的意见建议;三是通过人大官方网站、官方微博、电子邮箱等方式公开征集市民意见和建议;四是汇总来自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的意见建议。
(二)询问方式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在听取食品安全执法检查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后,先分组审议,再召开联组会议进行专题询问。
人大开展专题询问实施方案
人大开展专题询问实施方案近年来,人大开展专题询问已成为一种常态化监督方式,通过专题询问,人大代表可以深入了解政府工作、政策实施等方面的情况,促进政府更好地履行职责、改进工作作风。
为了更好地开展专题询问,确保其实施方案的顺利进行,我们制定了以下实施方案:一、明确询问主题和范围在开展专题询问前,首先需要明确询问的主题和范围,确保专题询问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人大代表可以根据社会热点、民生问题等确定询问主题,同时也要充分考虑政府工作的重点领域,确保专题询问的范围覆盖到相关领域的重要问题。
二、建立询问工作组为了保障专题询问工作的顺利进行,需要建立询问工作组,由人大代表和相关专家学者组成,负责对询问主题进行调研和准备工作,为专题询问提供充分的准备和支持。
三、制定询问计划和议程在确定了询问主题和范围后,需要制定详细的询问计划和议程,明确询问的时间、地点、对象等具体安排,确保专题询问的有序进行,充分利用询问时间,深入了解相关情况。
四、开展调研和准备工作在专题询问前,需要进行充分的调研和准备工作,包括收集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政策和实施情况、进行实地调研等,为专题询问提供充分的准备和支持,确保询问的深入和准确。
五、组织专题询问活动在准备工作完成后,需要组织专题询问活动,邀请相关政府部门负责人、专家学者等参与,进行现场询问和讨论,深入了解相关情况,提出问题和建议,促进问题的解决和政策的改进。
六、总结和提出建议在专题询问活动结束后,需要对询问情况进行总结和分析,提出相关建议和意见,向相关政府部门提出监督意见和建议,推动问题的解决和政策的改进,确保专题询问的实施效果。
七、加强宣传和督促落实为了确保专题询问的实施效果,需要加强宣传工作,向社会公众和相关部门介绍询问情况和结果,同时也需要督促相关部门落实专题询问的意见和建议,确保问题的解决和政策的改进。
总之,人大开展专题询问是一项重要的监督工作,通过专题询问,可以深入了解政府工作和政策实施情况,促进问题的解决和政策的改进。
安徽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关于《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专题询问暂行办法(草案)》的说明
安徽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关于《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专题询问暂行办法(草案)》的说明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安徽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4.04.11•【分类】其他正文关于《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专题询问暂行办法(草案)》的说明——2013年7月29日在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吴斌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受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委托,现就《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专题询问暂行办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说明如下:一、制定该办法的必要性自2010年6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开展专题询问后,地方人大常委会也陆续开展了这项工作,目前,全国已有27个省级人大常委会共对63个专题进行了专题询问。
我省人大常委会自2010年12月首次开展专题询问以来,已进行了6次专题询问,是开展专题询问最多的省级人大常委会。
同时,我省有8个市级人大常委会和部分县级人大常委会开展了专题询问。
实践证明,专题询问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已成为地方人大普遍认同的提高监督实效的创新举措。
由于全国人大常委会没有关于规范专题询问的办法或者意见,地方人大常委会大多也没有成文的规定,开展专题询问的工作程序无章可循,有关工作机构在一些具体环节上职责不清、协调不够,影响了人大常委会专题询问的有序性和严肃性,因此,需要制定一个规范操作的程序性办法。
鉴于专题询问已有一定的实践基础,各地也探索了一些有效做法,积累了一些成功经验,将这些做法和经验通过立法固定下来,从操作层面对专题询问的程序和规则作出规定,是必要的、可行的,也有利于专题询问这一监督形式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制定专门办法,是完善人大监督制度,推进监督工作规范化的重要举措;是增强人大监督实效,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重要保障;是贯彻实施监督法律法规,创新人大监督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建设“创新人大、活力人大、作为人大”的重要体现。
人大常委会专题询问工作程序
***人大常委会专题询问工作程序2012年5月6日人大常委会会议期间开展专题询问是加强对“一府两院”工作监督的重要方式,是提高常委会会议审议质量,增强监督工作实效的有效途径。
为规范市人大常委会专题询问工作,根据《组织法》、《监督法》以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程序。
一、专题询问议题的提出常委会开展专题询问的议题,应围绕全市工作大局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提出,由办公室汇总整理后,提交主任会议研究确定。
二、开展专题调研和视察(一)专题询问前应围绕专题询问议题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开展调研和视察。
(二)专题询问前的调研由常委会副主任牵头,由常委会有关组成人员、市人大代表及相关工委组成调研组具体开展。
具体方式与常委会会前议题调研、执法检查相同,可一并进行。
(三)专题询问前的视察采取集中视察和分散视察进行。
集中视察由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并邀请所视察县区市人大代表参加。
集中视察前,由相关工委结合前期调研情况,制定具体视察方案,明确视察目地、重点内容及要求,确定视察时间和地点,提前5日印发常委会组成人员、邀请的市人大代表及有关部门、单位。
分散视察由常委会组成人员单个或几个人联合采取就地就近的方式,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和群众意见、建议,掌握更多第一手资料。
视察期间,常委会组成人员应根据视察了解的情况,提出拟询问的具体问题。
(四)视察活动结束后,相关工委结合前期调研情况,汇总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意见建议及专题询问的具体问题,归纳整理后,提出专题询问的具体问题建议,提交主任会议讨论。
主任会议根据具体情况,确定6—10个具体询问问题,并从常委会组成人员中确定4—8人个主询问人。
三、沟通与协调(一)专题询问议题确定后,常委会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应及时与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沟通,取得市委支持与政府配合。
(二)专题询问的议题及具体询问问题确定后,常委会秘书长及相关工委应及时与市政府秘书长及市政府相关部门沟通。
宁波市江东区人大常委会专题询问暂行办法
宁波市江东区人大常委会专题询问试行办法(草案)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区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依法履行询问职权,促进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和《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题询问是指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就人大常委会会议期间审议议案和有关报告时不清楚、不理解、不满意的方面提出问题,要求被询问单位作出说明、解释的一种活动。
专题询问是区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一种形式,一般在常委会会议期间有组织地开展。
对某个议题提出询问称为专题询问。
第三条专题询问坚持突出重点、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民主公开、依法办事、讲求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专题询问的主体是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的区人大代表也可以对有关问题提出询问。
第五条专题询问对象是指询问议题涉及到的“一府两院”或其相关部门,包括上级部门在本区设立的垂直管理机构。
第六条专题询问议题应根据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议题,并结合常委会行使监督职权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由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会同相关工委梳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相关区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提请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以下简称主任会议)研究确定。
第七条专题询问的程序:1、确定专题询问议题、对象;2、制定专题询问实施方案;3、开展专题询问前的调查活动;4、召开专题询问会;5、其他工作。
第八条专题询问的具体实施方案由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会同相关工委制定,与“一府两院”或其相关部门会商,并报常委会主任会议审定,于召开前一周送受询问单位。
受询问单位按照专题询问的工作要求,及时认真地做好回答专题询问应询的各项准备工作。
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或相关工委承办专题询问的具体事项,区人大常委会其他工委配合。
第九条召开专题询问会时,“一府两院”及其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应到会听取意见,接受询问。
受询问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到会接受询问。
最新专题询问办法全文
最新专题询问办法全文2016最新关于专题询问办法(全文)导语:为了规范本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专题询问工作,增强监督实效,加强权力运行制约,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制定本条例。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山西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专题询问办法。
希望对大家有所帮,欢迎阅读,仅供参考,更多相关的知识,请关注文书帮!第一条为了规范本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专题询问工作,增强监督实效,加强权力运行制约,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题询问工作应当与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执行情况报告、审计工作报告,执法检查等多种监督方式相结合,坚持依法有序、公开透明、问题导向、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三条专题询问的议题应当围绕关系本地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结合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各项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以及公开征集意见中社会公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提出。
第四条专题询问的议题建议由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各机构提出,由常务委员会办公厅(室)汇总并征求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和有关方面的意见,由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以下简称主任会议)研究决定专题询问议题,列入常务委员会年度工作要点。
主任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调整专题询问议题。
第五条专题询问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根据主任会议决定,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承办机构)承办专题询问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常务委员会其他机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专题询问相关工作。
第六条承办机构应当拟定专题询问工作方案,提请主任会议研究通过后实施。
工作方案主要包括询问议题、应询单位、组织领导、工作分工、方法步骤、询问会议组织、新闻报道等内容。
论专题询问
论专题询问摘要:专题询问属于法律规定的询问这一范畴,和以往开展一般询问的不同之处在于,专题询问主要体现在它是有计划、有组织、有准备地集中对特定议题进行问答的活动,更加注重询问作为一种法定监督方式、刚性监督方式的运用,从而有利于加大监督力度,增强监督实效。
关键词:人大常委会监督权监督方式专题询问一、“专题询问”的法律定位及特征询问是人大监督的一种形式。
地方组织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在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议案的时候,代表可以向有关地方国家机关提出询问,由有关机关派人说明。
”①代表法第十三条规定“代表在审议议案和报告时,可以向本级有关国家机关提出询问。
有关国家机关应当派负责人或者负责人员回答询问。
”②监督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议案和有关报告时,本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应当派有关负责人员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③专题询问实质上是对询问形式的创新与发展,它比一般意义上的询问更尖锐、更严肃、更具体、更实在、更具有约束力。
专题询问大致具有法定性、公开性、针对性、互动性、时效性等特点。
所谓法定性,就是宪法和组织法、监督法等法律法规均对开展询问作出了相关规定,说明专题询问是一种合法的监督形式。
所谓公开性,就是整个活动公开透明,是在人民群众和人大代表的积极参与和监督之下进行的。
所谓针对性,就是询问之前会选定议题,整个询问主要针对该议题展开,而不是随机的询问。
所谓互动性,就是监督者与被监督者在民主和谐的氛围中,通过采取“一问一答”的方式,就相关问题形成共鸣与共识。
所谓时效性,就是类似于现场办公的形式,能够当场由责任单位作出说明和承诺,有利于促进相关问题的有效解决与落实。
从以上五个方面的特点来分析,就不难看出开展专题询问确实是一项很有必要、很有意义与作用的监督活动。
二、“专题询问”的法理依据权力,是一种对社会公共资源进行支配的、具有强制性的力量。
权力以实现公共利益而产生正效应,但同时,也是腐败等负效应的源头。
人大专题询问须抓好“五个环节”
人大专题询问须抓好“五个环节”各级人大常委会把运用专题询问这一刚性监督手段作为创新监督方式、增强监督实效的有力探索和实践,在开展专题询问过程中,须突出抓好科学选题、询问“开道”、交办明责、督办促改、测评问效“五个环节”,确保专题询问问出“精彩”、改出“成效”。
一是科学精准选题,回应群众关切。
科学选题是做好专题询问的基础和前提。
为积极回应群众关切,人大常委会将在近几年人代会上,代表反映强烈的问题选为询问议题。
组织相关专工委开展前期调研,召开各个层面的座谈会,最终确定询问的具体问题。
二是一问一答“辣味足”,直指问题要害。
开好会议,是做好专题询问工作、取得监督实效的核心。
在专题询问会议上,委员和代表提问问题辣味十足、一针见血,共围绕多个方面进行询问。
有关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根据委员和代表所提问题,耐心作答,逐一回应,并主动认领问题,当场表态要尽早进行整改,请各位代表监督。
询问回答结束后,与会委员和代表对各应询单位的现场应答情况进行评议,会后,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对评议结果进行汇总并及时反馈给相关单位,切实提高各单位对人大专题询问工作的重视程度,促进所提意见建议得到有效落实。
三是列出问题清单,明确办理责任。
开展专题询问,不是为了给政府揭短亮丑出难题,目的是促进政府认真总结经验、改进工作、完善制度。
专题询问会议结束后,人大常委会在征求意见、集中调研、现场询问的基础上,形成专题询问问题清单,梳理出多条意见建议,分门别类转交给有关政府部门进行办理,并要求各责任单位在问题清单基础上追根溯源,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明确具体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整改时限,相关部门主要领导同志要在年底召开的常委会会议上汇报专题询问所提意见建议整改落实情况,并接受满意度测评。
四是加强跟踪督办,促进整改落实。
专题询问的效果如何,关键要看落实。
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答复与承诺事项的落实工作,并把它作为常委会监督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确保抓好抓实,抓出成效。
人大常委会分管副主任与相关专工委员会负责同志组成督查组,在政府相关部门负责同志的陪同下,对各部门关于专题询问所提建议落实情况进行督查,详细了解办理进度,提出具体工作要求,促进问题整改,并形成督查报告。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专题询问实施办法(2017)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专题询问实施办法(2017)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州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完善监督机制,增强州人大常委会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保障和规范州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依法行使专题询问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和《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楚雄彝族自治州和州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专题询问,是指州人大常委会组织州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以下简称常委会组成人员)、州人大代表审议有关议案和报告时,就本行政区域内的专项工作或者特定问题,对州人民政府、州中级人民法院和州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一府两院)相关工作依法进行专题询问的监督形式。
第三条专题询问工作坚持党的领导、依法有序、公开公正、突出重点、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专题询问遵循以下步骤:(一)确定询问选题;(二)制定询问工作方案;(三)开展专题调查研究;(四)举行询问会;(五)跟踪督办。
第五条专题询问的选题应当围绕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州委的重大决策部署,围绕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社会普遍关注和人民群众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紧密结合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意见和常委会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把涉及改革难度大、存在问题多、社会关注度高、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确定为专题询问的选题。
第六条常委会组成人员、州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和州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在每年十一月底前向州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以下简称主任会议)提出下一年度的专题询问选题建议,并征求一府两院意见,提请主任会议研究,经请示州委同意后,列入州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和监督工作计划。
专题询问选题需要调整的,由主任会议决定。
在州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常委会组成人员五人以上联名,州人大代表十人以上联名可以提出对一府两院进行专题询问。
平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专题询问暂行办法-
平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专题询问暂行办法正文:----------------------------------------------------------------------------------------------------------------------------------------------------平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专题询问暂行办法(2013年4月26日平凉市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为进一步加强监督工作,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和《平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的专题询问,是指市人大常委会(以下简称常委会)会议审议议案、撤职案、财政预决算草案和“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时,就有关专门议题组织开展的询问。
第二条专题询问应坚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的原则。
第三条专题询问的主体为常委会组成人员。
列席会议的人大代表也可以就有关问题进行询问。
第四条专题询问的对象为议题所涉及的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
第五条专题询问的议题,由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提出,主任会议研究确定,并告知询问对象。
第六条专题询问在常委会会议听取有关议案和工作报告之后,在会议开始审议之前进行。
第七条专题询问一般采取一问一答、随问随答的方式进行。
询问可以由一人提出,也可以由多人联名提出;可以提一个问题,也可以提几个问题;可以一次性提出,也可以连续提出;可以口头提出,也可以书面提出。
询问人提出的问题,由受询问机关主要负责人回答。
主要负责人无法参会的,可委托受询问机关其他负责人回答,但须提前汇报会议主持人同意。
受询问机关负责人回答时,可以指定熟悉相关工作的人员补充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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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常委会专题询问工作程序
2012年5月6日
人大常委会会议期间开展专题询问是加强对“一府两院”工作监督的重要方式,是提高常委会会议审议质量,增强监督工作实效的有效途径。
为规范市人大常委会专题询问工作,根据《组织法》、《监督法》以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程序。
一、专题询问议题的提出
常委会开展专题询问的议题,应围绕全市工作大局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提出,由办公室汇总整理后,提交主任会议研究确定。
二、开展专题调研和视察
(一)专题询问前应围绕专题询问议题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开展调研和视察。
(二)专题询问前的调研由常委会副主任牵头,由常委会有关组成人员、市人大代表及相关工委组成调研组具体开展。
具体方式与常委会会前议题调研、执法检查相同,可一并进行。
(三)专题询问前的视察采取集中视察和分散视察进行。
集中视察由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并邀请所视察县区市人大代
表参加。
集中视察前,由相关工委结合前期调研情况,制定具体视察方案,明确视察目地、重点内容及要求,确定视察时间和地点,提前5日印发常委会组成人员、邀请的市人大代表及有关部门、单位。
分散视察由常委会组成人员单个或几个人联合采取就地就近的方式,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和群众意见、建议,掌握更多第一手资料。
视察期间,常委会组成人员应根据视察了解的情况,提出拟询问的具体问题。
(四)视察活动结束后,相关工委结合前期调研情况,汇总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意见建议及专题询问的具体问题,归纳整理后,提出专题询问的具体问题建议,提交主任会议讨论。
主任会议根据具体情况,确定6—10个具体询问问题,并从常委会组成人员中确定4—8人个主询问人。
三、沟通与协调
(一)专题询问议题确定后,常委会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应及时与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沟通,取得市委支持与政府配合。
(二)专题询问的议题及具体询问问题确定后,常委会秘书长及相关工委应及时与市政府秘书长及市政府相关部门沟通。
涉及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的议题,由常委会分管领导与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院长沟通,加强协调配合。
(三)根据不同的层次和时间,沟通可反复多次进行。
沟通
的主要内容包括:专题询问的目地和意义,依据和方法,议题和拟询问的具体问题,拟推动解决的问题、落实的难度、询问后如何跟踪落实等。
(四)市“一府两院”及相关部门,要认真研究专题询问拟询问的具体问题,总结工作,查找出现问题的原因,寻找解决方案,为回答专题询问做好准备。
四、开展专题询问
(一)常委会会议分组审议期间,专门安排半天时间,召开专题询问大会,开展专题询问。
(二)专题询问大会除常委会组成人员及列席常委会会议人员参加外,还可根据需要,邀请有关专家、学者或公民列席,听取专题询问,提出意见。
(三)被询问的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列席常委会会议,听取意见,并在专题询问大会上回答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询问。
对确实存在的问题应承诺改进的方法和时限。
(四)专题询问每个问题的问答过程应控制在20分钟之内。
由主询问人主要询问,在被询问人回答过程中,其他组成人员也可随机发问,被询问人应当场给予回答。
(五)专题询问过程中,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意见建议,指出的问题,由相关工委整理后,吸收到审议意见(草案)中。
(六)专题询问大会开展专题询问期间,天水日报、天水电
视台、天水在线网站等新闻媒体应派记者到会,进行专题报道。
五、专题询问后的跟踪督查
(一)常委会闭会后,相关工委应结合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对专题询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指出的问题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监督,也可选择其中某一问题进行跟踪督查。
(二)市“一府两院”及相关部门,对专题询问中所指出的问题的整改情况,两个月内书面报告常委会。
(三)常委会收到市“一府两院”及相关部门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后,交相关工委进行审查,并将结果报主任会议。
对整改不力的,由主任会议决定,责成其进一步整改落实,并将落实情况在一个月内向主任会议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