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各省管局要求提交备案资料原件的省份(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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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通信管理局
根据工信部要求,所有备案网站必须进行真实性核验。自7月5日起接入商提交备案信息前应先将《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原件寄送至我局,未提交核验单的将不予审核。邮寄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南门外大街386号盛欣园A座天津市通信管理局网络处805室收。邮编:300100
内蒙古自治区通信管理局
西藏通信管理局
省外接入商须向西藏自治区通信管理局提交以下文件:1、真实性核验单原件;2、相关证件电子扫描件。真实性核验单须邮寄至西藏自治区通信管理局,邮寄地址为: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太阳岛一路13号通信理局市场监管处(注明网站备案),邮政编码:850000。相关证件电子扫描件包括网站主体有效证件和网站负责人有效证件,将电子扫描件发送至hbzaimin@。
浙江省通信管理局
根据工信部电管[2010]64号和浙通信网安[2010]18号文件要求,请各接入服务提供单位在向我局备案系统提交网站备案信息之日起的五个工作日内,将相对应的《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原件和电子扫描件报我局网络与信息安全处理。《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的具体接收方式:《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原件邮寄到浙江省杭州市解放路178号1108室网站备案办公室(邮编:310060);同时将《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原件的扫描件发往浙江省通信管理局网站备案邮箱wzba@。 说明:1、《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必须填报完整,包括核实内容部分、双方签字(盖章)及日期等;2、《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不得涂改;3、网站备案咨询电话:0571-87078277;传真:0571-87033179;受理咨询时间:工作日的8:30-11:30;14:30-17:30。
安徽管局
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原件)提交方式:邮寄 (同时将核验单原件扫描件发送到5680622@邮箱)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濉溪路278号财富广场首座7楼省通信管理局710室 邮编:230041。此通知自2010年8月5日起执行。
福建省通信管理局
福建省通信管理局目前采取电子邮件的方式接收《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邮箱地址为beian@,请各单位在发邮件时按****公司(接入单位名称)—***(主办单位名称)的形式注明邮件名称。
重庆市通信管理局
根据工信部电管[2010]64号和渝通信[2010]31号文件要求,请各接入服务提供单位在向我局备案系统提交网站备案信息之日起的五个工作日内,将相对应的《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原件报我局网络与信息安全处理。《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的具体接收方式:《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原件邮寄到重庆市渝州路188号14楼1403室网站备案办公室(邮编:400042)。说明:1、《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必须填报完整,包括核实内容部分、双方签字(盖章)及日期等;2、《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不得涂改;3、网站备案咨询电话:023-68583855;受理咨询时间:工作日的8:30-12:00;14:00-17:30。
黑龙江省通信管理局
工信部的真实性核验工作已经开始,请联系您的接入商进行备案真实性核验,然后让接入商将核验单提交通信管理局之后再上报备案信息。请将核验单上加盖接入单位公司的公章和本单位公章,如是个人请个人签字。(标注:需要邮寄核验单原件。邮寄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红军街15号黑龙江省通信管理局1602室
关于各省管局要求提交备案资料原件的省份(部分)
若有涉及到以下主体所在省的网站,请将《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填写好一式两份,盖公司公章后原件快递到:广东省广州市东风西路191号国际银行中心17楼1710室网监部收,电话:020-81351813 邮编:510180.
山东省通信管理局
请您的接入商向我局提供:网站主办者(营业执照和身份证)复印件、域名证书复印件、核验单及现场拍照的照片一张。我局收到您的证件后方可对您的信息进行审核。地址:济南市经十一路40号203室 邮编:250002
四川省通信管理局
四川省通信管理局接收《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方式:邮寄或送达《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原件。说明:各接入服务商应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有关规定,对接入网站用户信息进行真实性核验后,方可在网站备案系统中提交网站备案信息,并将真实性核验单原件以邮寄或送达方式报送四川省通信管理局。四川省通信管理局在接到《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的20个工作日内,对备案系统中的相应网站备案信息进行审核。若网站主办者为企业,需在《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上加盖公司公章。若新增接入、新增网站、变更备案信息等,以前未提供真实性核验单的,请在核验单上表注。邮寄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一环路西一段171号 四川省通信管理局312室 (收) 邮编:610072 联系电话:028-87015272;028-87012203 请在邮件封面注明《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
宁夏通信管理局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的统一部署,所有备案网站必须进行真实性核验。自7月5日起接入商在提交备案信息的同时,应将《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原件寄送至我局(只接受接入商提交,网站用户提交概不受理),未提交核验单的将不予审核。邮寄地址:宁夏银川市湖滨东街53号(湖滨花园2号写字楼)宁夏通信管理局互联网管理处404室收。邮编:750001
青海省通信管理局
根据工信部要求,所有备案网站必须进行真实性核验。自7月5日起接入商提交备案信息前应先将《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原件提交至我局,未提交核验单的将不予审核。邮寄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南大街71号,青海省通信管理局市场处收,邮编:810000
河南省通信管理局
工信部的真实性核验工作已经开始,请联系您的接入商进行备案真实性核验,然后让接入商将核验单提交通信管理局之后再上报备案信息。请将核验单上加盖接入单位公司的公章和本单位公章,如是个人请个人签字。标注:需要邮寄核验单原件。邮寄河南省郑州市民航路8号河南省通信管(请注明“网站备案”), 咨询电话:0371-65795120, 邮编:450008
广西通信管理局
请对用户进行当面核验,并向网站备案所在地通信管理局提交《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真实性核验单提交方式:将真实性核验单扫描后发送至wzba@邮箱,邮件主题请注明接入服务商名称。
江西省通信管理局
江西省通信管理局市场监管处509房间(通信地址:省政府大院北一路16号,邮编:330046,联系电话0791- 6207387)
吉林省通信管理局
吉林省通信管理局接收《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方式:邮寄或送达原件。说明:各接入服务商应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有关规定,对接入网站用户信息进行真实性核验后,方可在网站备案系统中提交网站备案信息,并将真实性核验单原件以邮寄或送达方式报送吉林省通信管理局。吉林省通信管理局在接到《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后,对备案系统中的相应网站备案信息进行审核。若网站主办者为企业,需在《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上加盖公司公章。邮寄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同志街733号,吉林省通信管理局401室孙亮收邮编:130061 联系电话:0431-88928715 请在邮件封面注明《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
陕西省通信管理局
网站备案真实性核验单提交方式:a、西安市接入商单位将真实性核验单直接送到陕西省通信管理局信息安全处401室;b、非本市接入单位将真实性核验单邮寄我处(通信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科技四路195号陕西省通信管理局信息安全处401室,邮编:710075)。
甘肃省通信管理局
关于甘肃省《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的说明:1、《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必须填报完整,包括核实内容部分、双方签字(盖章)及日期等;2、《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不得涂改,网站主办者名称和网站域名要求从计算机上打印不得手写;3、《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原件请邮寄至: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广场北路116号甘肃省通信管理局509室(请在信件上注明:网站备案核验单) 邮编:730030 咨询电话:0931-4501253;受理咨询时间:每个工作日的早上8:30-12:00;下午14:30-18:00。
云南省通信管理局
请接入服务商对该网站的备案信息进行真实性核验,并将《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提供给我局。按工信部要求,《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一式两份,接入服务商留存一份,报通信管理局一份。请将核验单原件邮寄至: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136号1204室。
湖北省通信管理局
各单位可将核验单的扫描件发至beian04@或传真到027-87796001。
***[JimiSoft: Unregistered Software ONLY Convert Part Of File! Read Help To Know How To Register.]***
新疆通信管理局
请将《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和核验拍照照片发扫描件到邮箱beian1505@ 博客属于电子公告服务请你专项审批(13522452245)
江苏省通信管理局
依据真实性核验工作要求,接入服务单位要向主体所在地管局“提交《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纸制原件、传真件或电子扫描件”。现将江苏管局接受《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方式公示如下: 江苏管局接受“邮寄”(原件)、“电子邮件”(原件的电子扫描件)、“传真”(原件)三种方式的核验单提交方式,其中提交至本局的首选方式为邮寄方式。 邮寄地址 :南京市中山北路301号网站备案室(210003) 电子邮箱 :beian@ 传真号码 :025-83343600
根据工信部要求,所有备案网站必须进行真实性核验。自7月5日起接入商提交备案信息前应先将《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原件寄送至我局,未提交核验单的将不予审核。邮寄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呼伦南路73号内蒙古自治区通信管理局704室收。邮编:010020
辽宁省通信管理局
依据真实性核验工作要求,接入服务单位要向主体所在地管局“提交《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纸制原件方式”。现将辽宁管局接受《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方式公示如下: 辽宁管局接受“邮寄”(原件)。 邮寄地址 :沈阳市皇姑区崇山西路17甲省通信管理局市场处。邮编(110036) 电子邮箱 :lnbeian@ 传真号码 :024-8658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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