弱电项目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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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电项目合同范本

甲方:地址:法定代表人:

乙方:艾迪艾思(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蓝靛厂南路55号金威大厦803-804 法定代表人:李亚飞

为完成弱电系统集成工程项目的建设目标和内容,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乙方根据工程的建设目标和内容,负责系统的集成实施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本合同。具体内容如下:

1.项目名称

1.1. 项目名称:**省**市大队指挥中心建设项目

2.项目地点

2.1项目地点:**省**市

3.合同金额

3.1. 本合同含税总金额(人民币):(大写) 肆百柒拾万元整 (小写)¥

4.700.000

元,乙方开具等额服务业专用发票。(本合同总金额为暂估价,如项目需求发生变更,则以双方共同确认后的清单内容及金额为准,作为结算依据),具体金额详见合同附件《大队指挥中心建设项目报价清单》。 3.2. 如遇下列情况,合同总金额作相应调整: 3.2.1. 应甲方的要求设计发生重大变更; 3.2.2. 系统建设中甲方增加或减少建设项目;

3.2.3. 实际采购过程中,设备和服务采购价格发生变化; 3.2.

4. 在合同工期内政策性调整所发生的设备等其它费用的变化。

4.项目建设时间安排

4.1. 本项目总工期: 90个日历天

4.2. 在项目所有软硬件设备到货后 20 天内完成该系统的集成调试工作。

4.3. 乙方完成所有集成工作后 10 天内,乙方提出申请并由甲方组织完成项目验

收,通过甲方确认的《弱电工程项目系统技术方案书》、《弱电工程项目配置清单》作为本项目的验收依据。

4.4. 验收合格后,甲乙双方在验收报告上签字,至此视为验收合格,验收报告壹

式肆份,双方各执两份;

服务期。

4.6. 如遇下列情况,经甲方代表签字同意,工期作相应顺延,并用书面形式确定

顺延期限。

4.6.1. 在合同规定开工期前三个工作日,甲方尚不能提供完备的施工条件及施

工环境,影响乙方到场施工;

4.6.2. 在项目进行中因停电连续影响8小时以上;

4.6.3. 甲方未按合同规定向乙方拨付各种合同款项而影响系统建设;

4.6.4. 因为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台风、水灾、自然发生的火灾、地震

等)而影响系统建设进度。

5.双方责任及义务

5.1. 甲方:

5.1.1. 提供自需求调研、系统设计、方案论证、系统测试至系统验收全过程的工作环境,并负责给予乙方业务指导。

5.1.2. 甲方根据本项目建设的实际需要向乙方提供有关的资料,并保证所提供

的所有资料完整、真实、合法。

5.1.3. 按本合同第七条的付款方式按时向乙方支付相关款项。

5.1.4. 负责己方内部各部门的协调工作。

5.1.5. 对项目建设进度、质量进行监督。

5.1.

6. 负责组织人员对系统进行测试、验收或评审。

5.2. 乙方:

5.2.1. 按照合同附件《指挥中心弱电系统集成配置清单》,负责采购项目所需的

各种设备和软硬件。

5.2.2. 负责向甲方提交完整的技术文档。

5.2.3. 负责为各子项目承建方提供设计指导。

5.2.4. 负责协调实施过程中各子项目承建方的技术接口。

5.2.5. 负责对各子项目承建方的建设成果进行技术测试和接收,并以书面形式

向甲方提交报告。

5.2.

6. 根据甲方的需求对本合同所涉及项目的安装单位使用人员进行培训和技

术咨询。

5.2.7. 工作成果同时以纸件和电子件两种方式交付甲方验收评审。

5.2.8. 及时向甲方通报项目进展情况。

6.付款方式

6.1. 甲方分三次向乙方支付项目款,第一笔款按合同总金额的百分比执行,第二

笔款按项目余款(项目余款等于本项目实际所需费用减去本合同第一笔款,可根据设备实际采购价格和合同附件《大厦弱电系统集成工程项目配置清单》的计算方式核算得出本项目实际所需费用)的百分比执行,第三笔款按项目余款的百分比执行;

6.2. 第一笔款:

合同签订后的 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即人民币(大写):(小写:元);

6.3. 第二笔款:

主要设备(详见附件一:主要设备清单)到货后的 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项目余款的45%的款项,具体金额以实际核算为准; 6.4. 第三笔款:

7.保修与服务

7.1. 乙方提供自系统验收合格之日起 1 年的免费技术服务(其中相关设备和系

统按原厂商服务承诺执行)但以下两条情况除外:

7.1.1. 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或第三方自行对本合同的系统及相关设备进行

改造而造成的损失或故障。

7.1.2. 甲方或第三方人员违反操作规程中的规定而引起的损失或故障。

7.2. 免费技术服务期满后,甲方如要求乙方服务,乙方应提供服务,按《2文件

中第5.3条的收费标准收取维护费用。

7.3. 在保修期内任何由工程(甲方自行购置的软硬件设备除外)质量引起的问题,

甲方人员发现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在收到甲方的通知后应在:紧急情况时,2小时内到达现场;非紧急情况时,6小时内到达现场。24小时内,排除故障,并由甲方提供相关的交通费用。

8.不可抗力

在合同生效后至履行完毕前,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水灾、火灾、地震、台风以及任何一方都不能控制的意外事故和情况)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合同的理由并及时提供有效证明,经双方协商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不因此而承担违约责任。

9.违约处理

9.1. 如甲方由于自身原因导致项目延期或不能按时向乙方付款,每延期十天,需向

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1%作为违约金,同时应采取措施以弥补或减少损失;如延长期限超出3个月,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甲方责任

9.2. 如因甲方自身原因导致项目终止,甲方需向乙方支付所有工程的相关款项,

并赔偿乙方由于甲方终止项目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9.3. 如乙方由于自身原因导致项目延期或系统集成实施工作不能完成,每延期十

天,需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的1%作为违约金,延长期限超出3个月,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责任。

9.4. 如因乙方责任终止项目,需向甲方退还所有甲方已付款项,并赔偿甲方由于

乙方终止项目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9.5. 甲方无故解除合同的,无权要求乙方返还已经支付的费用,并还应向乙方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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