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医疗废物管理培训PPT模板可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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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护帽 可呼吸的面罩 防护眼镜 连衣裤 防水围裙 护腿 工业水靴 用后可弃手套(医务人员) 用于沉重任务的手套(处理废物的工人)
个人防护
1. 适当的个人防护设 备,可使你在意外 发生时免受伤害
2. 在使用前,要检查 保护衣物有否害
3. 防护设备要有适当 的保养
所有突发事件,包括泄漏必须通报如下:
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
环境防治法》第七十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在检查时弄虚
作假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医疗垃圾种类
放射科:放射性废物 药剂科:药物性废物 检验科:损伤性、感染性、病理性废物 各诊疗单元:损伤性、感染性、病理性废物
常规收集程序
医疗废物
感染性废物 毁形
黄色污物袋
损伤性废物
利器盒
出科登记
院内医疗废物运送
要求: 专人-- 专车-- 规定时间-- 规定线路---
院内医疗废物登记内容
f.传染病医疗机构和综合医疗机构的传染病房应设专用化粪池,收 集经消毒处理后的粪便排泄物等传染性废物。
粪大肠菌群数每月监测不得少于1次。采用含氯消毒剂消毒时,接
触池出口总余氯每日监测不得少于2次。
肠道致病菌主要监测沙门氏菌、志贺氏菌。沙门氏菌的监测,每季 度不少于1次;志贺氏菌的监测,每年不少于2次。
组 长:医院法人 副主任:院长、院感办主任 成 员:总务后勤、护理、院感办、检
验、药剂、手术室、部分临床科室等部 门负责人组成。
以院感办牵头,医务科、护理部、总务科协同负责。 医务科制定基本框架的管理体系、落实法规等。 护理部:指导各护理单元分类收集、检查实施情况。 总务后勤部门:集中贮存、运输。 协同培训:对各个环节的相关人员进行专业知识培训并考核。
• 各种废弃的医学标本。污染的实验室废物等。
• 废弃的疫苗、血清、血液及血制品等。
2.病理性废物
从人体切除的物质和医学实验动物的器官、 尸体等
手术及其他诊疗过程中切除的人体组织、 脏器、残肢、胚胎。
医学实验动物的组织、脏器、尸体。
病理室切片后剩余的人体组织、病理腊块
能够扎(刺)伤或者割伤人体的废弃 的锐利器物(所有锐器视为感染性)
事故的描述 发生的时间和地点 涉及的人员 其他的相关详情
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 处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医疗废 物管理责任制,其法定代表人为第 一责任人,切实履行职责,防止因 医疗废物导致传染病传播和环境污 染事故。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七条
4、医疗卫生机构产生的污水、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 病人的排泄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消毒;达到国家规 定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分类收集原则
谁产生谁分类 减少废物量 无公害化 分散与集中处理相结合
废物收集
每日收集病房废物 废物袋应密封(3/4满) 所有容器和袋子应贴标签 盛满的容器应立即更换
废物临时存放图示
医疗卫生机构承担的责任
第十六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及时收集本单位 产生的医疗废物并按照类别分置于防渗漏、防 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内。
a. 医疗机构污水指医疗机构门诊、病房、手术室、各类检 验室、病理解剖室、放射室、洗衣房、太平间等处排出的 诊疗、生活及粪便污水。当医疗机构其他污水与上述污水 混合排出时一律视为医疗机构污水。
b.县(区)级及县(区)级以上或20张床位及以上的综合 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污水排放执行表2的规定。直接或 间接排入地表水体和海域的污水执行排放标准,排入终端 已建有正常运行城镇二级污水处理厂的下水道的污水,执 行预处理标准。
谁面临危害?
医师与护士 病人 医院后勤人员 废物收集与处置人员 公众
潜在公众性危害
1. 艾滋病 2. 胃肠道感染 3. 血液感染 4. 放射性损害
5. 中毒 6. 乙肝与丙型肝炎 7. 呼吸道感染 8. 皮肤感染
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全程安全管理 防止疾病传播 保护环境 保障人体健康 推行医疗废物集中无害化处置
(一)在运送过程中丢弃医疗废物,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者将医 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的;
(二)未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的;
(三)将医疗废物交给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收集、运送、贮存、处 置的;
(四)对医疗废物的处置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保护、卫生标准、规范的;
(五)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对污水、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 进行严格消毒,或者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排入污水处理系统的;
废物产生者和地点---填写科名 产生日期----------------X年X月X日 产生废物的种类(性质)-- 产生废物的数量------- ……Kg 经手人签名------------- 交、接双方签字
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 置单位,应当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 登记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 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处 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 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医院内医疗废物管理
成都双流蛟龙港医院
杨文伯 副主任医师
2017年2月21日
一、医疗废物的概念
医院废物(Hospital waste): 泛指医院所有需要丢弃、不能再利用的废
弃物,它包括生物性和非生物性的,也包括 所有生活垃圾。 医疗废物(Medical waste) : 指在对病人进行诊断、治疗、护理、免疫等 活动的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
所有的针头、缝合针、头皮针、针灸针、 一次性穿刺针等。
各类刀、锯,如:解剖刀、手术刀、备皮 刀、手术锯等。
废弃的载玻片、玻璃试管、玻璃安培、破 碎体温计的玻璃部分等。
产生 分类与收集 分散的临时存放 运输 ຫໍສະໝຸດ Baidu中暂时存贮 保管 对外交运
对医疗废物管理实行全过程控制
产生
分类收集
3.将第十条中的“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有《条
例》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 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修改为:“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有《条例》第四十七
条规定的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c.县级以下或20张床位以下的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所有医疗机构污
水经消毒处理后方可排放。
d. 带传染病房的综合医疗机构,应将传染病房污水与非传染病房污 水分开。传染病房的污水、粪便经过消毒后方可与其他污水合并处
理。
e.医疗机构病区和非病区的污水,传染病区和非传染病区的污水应 分流,不得将固体传染性废物、各种化学废液弃置和倾倒排入下水 道。
收治了传染病病人的医院应加强对肠道致病菌和肠道病毒的监测。 同时收治的感染上同一种肠道致病菌或肠道病毒的甲类传染病病人 数超过5人、或乙类传染病病人数超过10人、或丙类传染病病人数 超过20人时,应及时监测该种传染病病原体。
第四十五条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 照各自的职责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 的罚款:
(三)未使用符合标准的专用车辆运送医疗废物或者使用运 送医疗废物的车辆运送其他物品的;
(四)未安装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控装置或者监控装置未经常 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的。
第四十七条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 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责令限期 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 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传染病传播或者环境污染事故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执 业许可证件或者经营许可证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外部的监督管理
主体:县级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依据:《条例》和《办法》 对象: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 办法:定期或不定期 内容:制度落实;工作状况;记录情况;
安全防护;意外处理;现场监测 罚则:《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
医疗废物管理处罚办法
罚款 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追究刑事责任
三、医疗废物分为五大类
医疗废物外露、无效封口
错误的运送
无人看管状态
正确的称重与封口
封口
交接
分类
称重
正确的运送——个人防护、密闭运送
交接称重与双签字
保洁人员与暂存处专职人员
最长贮存时间
病区: ≯24小时 集中贮藏室:≯48小时
对医疗废物及管理概念模糊 缺乏专业的知识和处理办法 怕麻烦、怕脏 缺乏专人管理和处理 没有专项费用 交接过程的障碍
1.感染性废物
携带病原微生物具有引发感染性 疾病传播的医疗废物。
• 被病人的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 如:棉球、棉棒、引流条、纱布及其他敷料, 一次性医疗用品及一次性医疗器械,废弃的 被服、病号服等。
• 医疗机构收治的隔离传染病病人与疑似传染 病病人产生的废物和生活垃圾。
• 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
(六)对收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未按照医疗废 物进行管理和处置的。
第四十八条 医疗卫生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将未达到
国家规定标准的污水、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
的排泄物排入城市排水管网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
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 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 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传染病传播或者环境污染事故 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执业许可证件;构成犯 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设置三种颜色的污物袋, 黑黄色色袋袋装装生医活用垃垃圾圾,, 黄色袋装医用垃圾; 红色袋装放射垃圾。
要求垃圾袋坚韧耐用,不漏水;并建立严 格的污物入袋制度。
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
利器盒
包装袋
颜色标识与符号标识:
文字标识:医疗废物 MEDICAL WASTE
人员防护不到位
错误的封口和标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责令停止
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4.将第十二条第二款修改为:“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 单位阻碍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执法人员执行职务,拒绝执法人员进入
现场,或者不配合执法部门的检查、监测、调查取证的,由县级以上地
(一)未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或者未设置监控部门或者专(兼)职 人员的;
(二)未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 的培训的;
(三)未对从事报告的。 (四)未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或者未保存登记资料的;
(五)对使用后的医疗废物运送工具或者运送车辆未在指定地点及时进行消毒 和清洁的;
制定相关制度、方案
临床科室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医技科室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护理单元废物处置流程(操作常规) 医疗废物管理意外事件应急预案 医疗废物院内运输管理规定 医疗废物集中存放场所管理规定
锐器盒未被合理使用 医疗废物被盗或非法售卖 泄漏与扩散 运输过程中对人员的伤害
防护衣物
(六)未及时收集、运送医疗废物的;
(七)未定期对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的环境污染防治和卫生学效果进行检测、评 价,或者未将检测、评价效果存档、报告的。
第四十六条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违反本条 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 政主管部门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责令限 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 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贮存设施或者设备不符合环境保护、卫生要求的; (二)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的;
贮存
处理
运送
分类收集: 严禁混放
不同类别的废弃物分别用不同标识的容器 收集,分开放置
暂存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设专职人员负责 不得在露天存放 明显的警示标识 时间不能过久(2天) 容器绝对密封 远离医疗、食品加工区和人员活动区 有防渗漏、防鼠、防蚊蝇、防蟑螂、防盗以及预 防儿童接触等安全措施。 定期清洁、消毒。
个人防护
1. 适当的个人防护设 备,可使你在意外 发生时免受伤害
2. 在使用前,要检查 保护衣物有否害
3. 防护设备要有适当 的保养
所有突发事件,包括泄漏必须通报如下:
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
环境防治法》第七十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在检查时弄虚
作假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医疗垃圾种类
放射科:放射性废物 药剂科:药物性废物 检验科:损伤性、感染性、病理性废物 各诊疗单元:损伤性、感染性、病理性废物
常规收集程序
医疗废物
感染性废物 毁形
黄色污物袋
损伤性废物
利器盒
出科登记
院内医疗废物运送
要求: 专人-- 专车-- 规定时间-- 规定线路---
院内医疗废物登记内容
f.传染病医疗机构和综合医疗机构的传染病房应设专用化粪池,收 集经消毒处理后的粪便排泄物等传染性废物。
粪大肠菌群数每月监测不得少于1次。采用含氯消毒剂消毒时,接
触池出口总余氯每日监测不得少于2次。
肠道致病菌主要监测沙门氏菌、志贺氏菌。沙门氏菌的监测,每季 度不少于1次;志贺氏菌的监测,每年不少于2次。
组 长:医院法人 副主任:院长、院感办主任 成 员:总务后勤、护理、院感办、检
验、药剂、手术室、部分临床科室等部 门负责人组成。
以院感办牵头,医务科、护理部、总务科协同负责。 医务科制定基本框架的管理体系、落实法规等。 护理部:指导各护理单元分类收集、检查实施情况。 总务后勤部门:集中贮存、运输。 协同培训:对各个环节的相关人员进行专业知识培训并考核。
• 各种废弃的医学标本。污染的实验室废物等。
• 废弃的疫苗、血清、血液及血制品等。
2.病理性废物
从人体切除的物质和医学实验动物的器官、 尸体等
手术及其他诊疗过程中切除的人体组织、 脏器、残肢、胚胎。
医学实验动物的组织、脏器、尸体。
病理室切片后剩余的人体组织、病理腊块
能够扎(刺)伤或者割伤人体的废弃 的锐利器物(所有锐器视为感染性)
事故的描述 发生的时间和地点 涉及的人员 其他的相关详情
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 处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医疗废 物管理责任制,其法定代表人为第 一责任人,切实履行职责,防止因 医疗废物导致传染病传播和环境污 染事故。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七条
4、医疗卫生机构产生的污水、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 病人的排泄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消毒;达到国家规 定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分类收集原则
谁产生谁分类 减少废物量 无公害化 分散与集中处理相结合
废物收集
每日收集病房废物 废物袋应密封(3/4满) 所有容器和袋子应贴标签 盛满的容器应立即更换
废物临时存放图示
医疗卫生机构承担的责任
第十六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及时收集本单位 产生的医疗废物并按照类别分置于防渗漏、防 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内。
a. 医疗机构污水指医疗机构门诊、病房、手术室、各类检 验室、病理解剖室、放射室、洗衣房、太平间等处排出的 诊疗、生活及粪便污水。当医疗机构其他污水与上述污水 混合排出时一律视为医疗机构污水。
b.县(区)级及县(区)级以上或20张床位及以上的综合 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污水排放执行表2的规定。直接或 间接排入地表水体和海域的污水执行排放标准,排入终端 已建有正常运行城镇二级污水处理厂的下水道的污水,执 行预处理标准。
谁面临危害?
医师与护士 病人 医院后勤人员 废物收集与处置人员 公众
潜在公众性危害
1. 艾滋病 2. 胃肠道感染 3. 血液感染 4. 放射性损害
5. 中毒 6. 乙肝与丙型肝炎 7. 呼吸道感染 8. 皮肤感染
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全程安全管理 防止疾病传播 保护环境 保障人体健康 推行医疗废物集中无害化处置
(一)在运送过程中丢弃医疗废物,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者将医 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的;
(二)未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的;
(三)将医疗废物交给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收集、运送、贮存、处 置的;
(四)对医疗废物的处置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保护、卫生标准、规范的;
(五)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对污水、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 进行严格消毒,或者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排入污水处理系统的;
废物产生者和地点---填写科名 产生日期----------------X年X月X日 产生废物的种类(性质)-- 产生废物的数量------- ……Kg 经手人签名------------- 交、接双方签字
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 置单位,应当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 登记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 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处 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 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医院内医疗废物管理
成都双流蛟龙港医院
杨文伯 副主任医师
2017年2月21日
一、医疗废物的概念
医院废物(Hospital waste): 泛指医院所有需要丢弃、不能再利用的废
弃物,它包括生物性和非生物性的,也包括 所有生活垃圾。 医疗废物(Medical waste) : 指在对病人进行诊断、治疗、护理、免疫等 活动的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
所有的针头、缝合针、头皮针、针灸针、 一次性穿刺针等。
各类刀、锯,如:解剖刀、手术刀、备皮 刀、手术锯等。
废弃的载玻片、玻璃试管、玻璃安培、破 碎体温计的玻璃部分等。
产生 分类与收集 分散的临时存放 运输 ຫໍສະໝຸດ Baidu中暂时存贮 保管 对外交运
对医疗废物管理实行全过程控制
产生
分类收集
3.将第十条中的“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有《条
例》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 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修改为:“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有《条例》第四十七
条规定的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c.县级以下或20张床位以下的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所有医疗机构污
水经消毒处理后方可排放。
d. 带传染病房的综合医疗机构,应将传染病房污水与非传染病房污 水分开。传染病房的污水、粪便经过消毒后方可与其他污水合并处
理。
e.医疗机构病区和非病区的污水,传染病区和非传染病区的污水应 分流,不得将固体传染性废物、各种化学废液弃置和倾倒排入下水 道。
收治了传染病病人的医院应加强对肠道致病菌和肠道病毒的监测。 同时收治的感染上同一种肠道致病菌或肠道病毒的甲类传染病病人 数超过5人、或乙类传染病病人数超过10人、或丙类传染病病人数 超过20人时,应及时监测该种传染病病原体。
第四十五条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 照各自的职责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 的罚款:
(三)未使用符合标准的专用车辆运送医疗废物或者使用运 送医疗废物的车辆运送其他物品的;
(四)未安装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控装置或者监控装置未经常 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的。
第四十七条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 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责令限期 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 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传染病传播或者环境污染事故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执 业许可证件或者经营许可证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外部的监督管理
主体:县级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依据:《条例》和《办法》 对象: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 办法:定期或不定期 内容:制度落实;工作状况;记录情况;
安全防护;意外处理;现场监测 罚则:《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
医疗废物管理处罚办法
罚款 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追究刑事责任
三、医疗废物分为五大类
医疗废物外露、无效封口
错误的运送
无人看管状态
正确的称重与封口
封口
交接
分类
称重
正确的运送——个人防护、密闭运送
交接称重与双签字
保洁人员与暂存处专职人员
最长贮存时间
病区: ≯24小时 集中贮藏室:≯48小时
对医疗废物及管理概念模糊 缺乏专业的知识和处理办法 怕麻烦、怕脏 缺乏专人管理和处理 没有专项费用 交接过程的障碍
1.感染性废物
携带病原微生物具有引发感染性 疾病传播的医疗废物。
• 被病人的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 如:棉球、棉棒、引流条、纱布及其他敷料, 一次性医疗用品及一次性医疗器械,废弃的 被服、病号服等。
• 医疗机构收治的隔离传染病病人与疑似传染 病病人产生的废物和生活垃圾。
• 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
(六)对收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未按照医疗废 物进行管理和处置的。
第四十八条 医疗卫生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将未达到
国家规定标准的污水、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
的排泄物排入城市排水管网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
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 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 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传染病传播或者环境污染事故 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执业许可证件;构成犯 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设置三种颜色的污物袋, 黑黄色色袋袋装装生医活用垃垃圾圾,, 黄色袋装医用垃圾; 红色袋装放射垃圾。
要求垃圾袋坚韧耐用,不漏水;并建立严 格的污物入袋制度。
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
利器盒
包装袋
颜色标识与符号标识:
文字标识:医疗废物 MEDICAL WASTE
人员防护不到位
错误的封口和标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责令停止
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4.将第十二条第二款修改为:“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 单位阻碍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执法人员执行职务,拒绝执法人员进入
现场,或者不配合执法部门的检查、监测、调查取证的,由县级以上地
(一)未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或者未设置监控部门或者专(兼)职 人员的;
(二)未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 的培训的;
(三)未对从事报告的。 (四)未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或者未保存登记资料的;
(五)对使用后的医疗废物运送工具或者运送车辆未在指定地点及时进行消毒 和清洁的;
制定相关制度、方案
临床科室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医技科室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护理单元废物处置流程(操作常规) 医疗废物管理意外事件应急预案 医疗废物院内运输管理规定 医疗废物集中存放场所管理规定
锐器盒未被合理使用 医疗废物被盗或非法售卖 泄漏与扩散 运输过程中对人员的伤害
防护衣物
(六)未及时收集、运送医疗废物的;
(七)未定期对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的环境污染防治和卫生学效果进行检测、评 价,或者未将检测、评价效果存档、报告的。
第四十六条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违反本条 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 政主管部门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责令限 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 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贮存设施或者设备不符合环境保护、卫生要求的; (二)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的;
贮存
处理
运送
分类收集: 严禁混放
不同类别的废弃物分别用不同标识的容器 收集,分开放置
暂存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设专职人员负责 不得在露天存放 明显的警示标识 时间不能过久(2天) 容器绝对密封 远离医疗、食品加工区和人员活动区 有防渗漏、防鼠、防蚊蝇、防蟑螂、防盗以及预 防儿童接触等安全措施。 定期清洁、消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