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之司法考试(四)及答案60

合集下载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之客观题含答案 (6)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之客观题含答案 (6)

司法考试法律客观题复习卷(含答案解析)一、选择题(40题,每题2.5分,共100分。

)1.下列关于法的基本特征的说法,正确的是( )A.制定或引用是国家创制法律规范的两种基本形式B.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C.法所规定的权利与义务,仅是指公民的权利和义务D.法的普遍性是指法律仅对被统治阶级具有约束力2.2020年5月12日,李佳琦所持股的上海妆佳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申请注册声音商标“ohmygod,买它买它”!关于声音商标,下列说法正确的是()①声音商标的有效期为20年,期满后可以续展②声音商标期满后,通过不限次数续展可获得长久的保护③他人未经授权,不得将注册商标用于商业用途④声音因不具有显著性,不能申请注册商标A.①③B.①④C.②③D.②④3.单选题国家工作人员在国内公务活动或者对外交往中接受礼物,依照国家规定应当交公而不交公且数额较大的,应以()定罪处罚。

A:受贿罪B:贪污罪C:职务侵占罪D:徇私枉法罪4.单选题某甲是间歇性精神病人。

某日,某甲喝醉了酒,把某酒店老板打成重伤,在群众抓捕他时,某甲因惊恐而精神病发作。

则某甲()。

A: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可以减轻处罚B: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可以从轻处罚C:不负刑事责任,因其是精神病人D:应当负刑事责任5.我国政府机构与立法机构的关系是( )。

A.并行关系B.平等关系C.从属关系D.业务关系6.老马在生前立有一份公证遗嘱,其中写到将其唯一的房产留给长子甲。

半个月后,甲打架斗殴致他人重伤,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因为此事老马对长子甲十分失望,于是撕毁之前所立的公证遗嘱。

老马随即立自书遗嘱一份,其中写到将房产留给次子乙。

半年后老马突然生病,住在女儿丙的家里养病,女儿丙照顾十分周到,于是老马生病期间立了一份代书遗嘱,代书遗嘱中明确写到将房产留给自己的女儿丙。

之后老马病重死亡。

该房产应归属于( ) A.乙B.甲C.丙D.乙、丙7.甲、乙、丙诉丁遗产继承纠纷一案,甲不服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认为分配给丙和丁的遗产份额过多,提起上诉。

2023年司法考试真题及答案

2023年司法考试真题及答案

2023年司法考试真题及答案引言司法考试是一项对司法行业从业人员进行职业能力评估的国家级考试。

每年都有多位法律专业人士参加该考试,以获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为了帮助考生更好地准备2023年的司法考试,本文将提供一些真题及其答案作为参考。

第一部分:刑法题目一某甲因与他人发生口角,在情绪激动下用拳头将对方打伤。

根据《刑法》第234条的规定,某甲的行为构成什么罪名?答案一某甲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根据《刑法》第234条,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侵害他人身体健康,造成轻伤、重伤或者致人死亡的行为。

当被告人A在盗窃他人财物时,被民警当场逮捕。

A的行为构成什么罪名?答案二被告人A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根据《刑法》第264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秘密窃取他人财物的行为。

第二部分:民法题目三某甲与某乙签订了一份购房合同,规定某甲购买某乙的房屋并支付一定金额的购房款。

然而,某甲购买的房屋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且某乙未在约定的时间内提供合格的房屋。

根据《民法》的规定,某甲是否可以解除购房合同?答案三根据《民法》的规定,某甲可以解除购房合同。

根据《民法》第113条和第118条的规定,合同一方未履行或者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返还已经支付的款项及承担违约责任。

甲、乙、丙三人共同买下了一辆车,并共同登记为车辆所有人。

在使用过程中,甲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造成了损害。

受害人要求赔偿时,应如何确定赔偿责任?答案四根据《民法》的规定,车辆所有人对车辆造成的损害负连带责任。

因此,甲、乙、丙三人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各人的实际使用情况以及责任大小,可以按照比例划分赔偿责任。

第三部分:行政法题目五某市政府决定对一座城市公园进行改造,涉及到大量的树木砍伐。

根据《行政法》的规定,某市政府是否需要向公众征求意见?答案五根据《行政法》的规定,某市政府在改造城市公园时需要向公众征求意见。

根据《行政程序法》第22条的规定,在行政行为涉及公众利益的重大事项时,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听取公众的意见,并可以通过组织听证会等方式进行公众参与。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卷含答案 (4)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卷含答案 (4)

司法考试法律客观题复习卷(含答案解析)一、选择题(40题,每题2.5分,共100分。

)1.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我国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的是()A.中乙两公司之间发生的租赁合同纠纷B.李某与其姐姐之向发生的继承纠纷C.刘某与其所在的公司之间发生的知识产权纠纷D.张某与交警队因罚款数额产生的纠纷2.因家人确诊新冠肺炎,小敏作为密接者被当地防疫部门公布活动轨迹。

因不满小敏的活动轨迹比较广泛、接触人员比较多,造成后续监测排查工作比较繁重,社区志愿者小陆将小敏的个人信息公布在微博上,该信息在网上疯传,小敏因此遭到不少网民的骚扰。

本案中()①防疫部门侵犯了小敏的隐私权②小陆侵犯了小敏的人身权③小敏可委托辩护人起诉侵权者④小敏可通过调解的方式维权A.①③B.②④C.①④D.②③3.宪法作为一国根本法,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

新中国成立后,先后共制定颁布了四部宪法,现行宪法是( )。

A.“五四”宪法B.“七五”宪法C.“七八”宪法D.“八二”宪法4.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实质是( )。

A.平等原则B.少数服从多数C.首长负责制D.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5.法院受理起诉案件后,需要做的工作有( )①把原告提交的起诉状副本发送给被告②强制被告写答辩状③把答辩状副本送交原告④确定开庭日期,通知双方当事人A.①②③B.①②④C.①③④D.②③④6.随着社会生活的发展,财产纠纷越来越多,“打官司”不仅成为解决财产纠纷的有效途径,而且被很多人作为第一甚至唯一的选择。

关于诉讼,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①分为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三种②当事人一旦起诉就意味着诉讼的成立③法庭辩论是开庭审理的重心④诉讼活动中最重要的一个环节是开庭审理A.①②B.①④C.①③D.②③7.甲将一辆汽车以14万元卖给乙,乙付清全款,双方约定七日后交付该车并办理过户手续。

丙知道此交易后,向甲表示愿以17万元购买,甲当即答应并与丙办理了过户手续。

乙起诉甲、丙,要求判令汽车归己所有,并赔偿因不能及时使用汽车而发生的损失。

司法考试刑法部分真题及答案

司法考试刑法部分真题及答案

司法考试刑法部分真题及答案司法考试刑法部分真题及答案国家司法考试将改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不只是律师、法官、检察官、公证员需要通过该考试,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顾问、法律类仲裁员也需要参加并通过考试。

下面是店铺收集整理的司法考试刑法部分真题及答案,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司法考试刑法部分真题及答案1、关于单位犯罪的主体,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私营企业,也可以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B、刑法分则规定的只能由单位构成的犯罪,不可能由自然人单独实施C、单位的分支机构或者内设机构,可以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D、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能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参考答案】A2、下列有关单位犯罪的说法哪一项是错误的?A、信用卡诈骗罪和贷款诈骗罪的主体都不可以是单位,只能是自然人B、行政机关可以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C、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私营企业不能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D、经企业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并实施的盗窃电力的行为,可以成立单位犯罪,但不对单位判处罚金,只处罚作出该决定的单位领导和直接实施盗窃行为的责任人员【参考答案】D3、下列情形中属于连续犯的有:( )A、某甲和村民有仇,在三天之内先后杀死了村长的妻子、儿子和儿媳B、某乙在连续半年时间内,持续对丈夫与其前妻所生孩子以打骂、冻饿、不让吃饭等方式进行虐待C、某丙系国家工作人员,在一个月之内,先后实施了侵吞和收贿行为D、某丁以其妻子快要生小孩为由,将其年迈的父亲赶出家门,使父亲沿门乞讨;一周后又将妻子生下的女婴溺死【参考答案】A4、村民张某,为了筹集结婚费用,动起了盗窃国防通信线路的念头,先后三次用钢丝钳等工具,偷剪该线路电缆2000余米,价值2万元,销赃后得赃款3000元,致使该线路中断通信3个多小时。

张某的行为构成何罪?( )A、盗窃罪B、破坏公用通信设备罪C、破坏军事通信罪D、故意毁坏财物罪【参考答案】C5、甲为其邻居乙打工,认为工资太少,遂产生勒索乙钱财之念。

法律职业资格国家司法考试卷一(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模拟试卷14

法律职业资格国家司法考试卷一(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模拟试卷14

国家司法考试卷一(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模拟试卷14(总分:62.00,做题时间:90分钟)一、多项选择题(总题数:10,分数:20.00)1.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

(分数:2.00)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解析: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下列哪些可以成立?( )(分数:2.00)A.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应当建立健全律师执业权利救济机制√B.办案机关在办理案件中可以依法告知当事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C.辩护律师到看守所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看守所在查验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后,应当及时安排会见√D.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过程中,律师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收集证据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调取√解析:解析:B项错误。

2015年9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第5条规定:“办案机关在办理案件中应当依法告知当事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3.下列律师事务所的做法中。

不属于不正当竞争的是哪几项?( )(分数:2.00)A.某律师事务所为感谢常年的老客户,向其赠送一批《阿凡达》电影票√B.某全国知名律师将律师事务所的名称以自己的名字命名√C.某高校教授兼职律师向当事人表示受案法院的法官都是自己的学生D.向当事人暗示另一律师事务所律师毕业于非知名法学院,水平有限解析:解析:考查律师事务所制度。

4.下列律师或律师事务所的哪些行为符合关于律师执业推广的相关规范?( )(分数:2.00)A.赵律师以授课形式宣传自己的专业领域√B.王律师以其个人名义在当地报纸上发布律师广告,并且注明其所在的执业机构名称。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之客观题试题 (10)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之客观题试题 (10)

司法考试法律客观题复习卷(含答案解析)一、选择题(40题,每题2.5分,共100分。

)1.在家庭成员间的各种关系中,父母与子女的关系最为密切。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

赡养父母,要求子女()满足父母的全部需求上照料父母③精神上慰籍父母④经济上供养父母A. B. c.(D(D D.2.2020年7月1日,我国第一部社会保险制度的综合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施行九周年。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严格监察执法,加强社会保障宣传,提高用人单位依法参保缴费的自觉性,提高劳动者依法维权的意识。

材料中劳动者依法维权是指维护()A.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B.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C.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D.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3.某公司在其拟定的合同中规定:“因公司机械设备给职工造成的人身伤害,由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该公司的职工王某为完成生产任务,下班使用一台机械时轧断了两个手指。

王某因受伤遭受的财产损失应由谁承担()A.应由王某承担,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B.主要由王某自己承担,公司亦应当承担部分赔偿责任C.应当由公司承担赔偿责任D.主要由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王某自己亦应当承担部分损失4.某市处于疫情防控高风险地区,当地要求严格控制人员流动。

赵老汉不听劝阻,执意要进人某被管制的农村小区,村委会工作人员就把他绑在树上并进行辱骂。

对此事件,以下说法正确的是()老汉的人身自由权受到了不法侵害赵老汉可以向当地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老汉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老汉因违反防疫相关规定受到了必要责罚A.B.C.D.5.下列与合同有关的说法正确的是()A.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有助于降低交易成本、保障当事人的合同自由B.合同的关键是当事人形成一致的意思表示,采取口头形式、书面形式或是直接履行的行为都是可以的C.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条款,也约定了定金条款,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要求同时支付违约金和履行定金条款D.因新冠肺炎校情引发的交通管制,对一些合同造成了履行障碍,这种情况不属于不可抗力6.家住A市的苏女士在B市旅游途中,不幸被某小区“从天而降”的花盆砸伤头部,难以确定是由哪层哪户人家掉落的,致使重伤住院治疗两个月,共计损失医疗费、误工费等20余万元。

司法考试练习题及答案

司法考试练习题及答案

司法考试练习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关于司法功能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司法具有解决纠纷、调整社会关系的直接功能和解释、补充法律及形成公共政策、秩序维持、文化支持等间接功能B.司法要求司法活动的公开性、裁判人员的中立性、当事人地位的平等性、司法过程的参与性、司法活动的合法性、案件处理的正确性C.我国晋代刘颂认为应该严格区分君臣在实现司法公正方面的职责D.英国哲学家培根强调司法公正的重要性:“一次不公的判断比多次不平的举动为祸尤烈。

因为这些不平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判断则把水源败坏了”【答案】A【解析】选项A错误。

司法具有解决纠纷的直接功能和调整社会关系、解释和补充法律、形成公共政策、秩序维持、文化支持等间接功能。

选项B说法正确。

司法公正主要由以下要素构成:司法活动的公开性、裁判人员的中立性、当事人地位的平等性、司法过程的参与性、司法活动的合法性、案件处理的正确性。

选项C说法正确。

刘颂深刻地揭示了影响中国古代司法公正的三个方面的因素——执法官吏、大臣、君主,他严格区分了君臣在司法公正方面各自的职责:“主者守文”、“大臣释滞”、“人主权断”。

选项D说法正确。

是教材上的原文举例。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试行)》规定,下列哪一选项不是检察官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 )(2010年卷一单选第48题)A.忠诚B.公正C.严明D.清廉【答案】C【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试行)》指出检察官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是“忠诚、公正、清廉、文明”。

3.关于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不能成立?( )(2010年卷一单选第49题)A.为了客观、中立、公正地进行事实判断、解决纷争,在组织技术上,司法机关只服从法律,不受上级机关、行政机关的干涉B.根据检察权统一行使原则,我国各级检察机关构成不可分割的统一整体,其特点是在行使职权、执行职务时实行“上命下从”;每个检察机关和检察官的活动是检察机关全部活动的有机组成部分,均需依照法律赋予的权力进行C.法律职业以法官、检察官、律师为代表,法律职业之间具备同质性而无行业属性,因此多数国家规定担任法官、检察官、律师须通过专门培养和训练D.法律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是指法律职业道德的基本尺度、基本纲领和基本要求。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之司法考试(四)及答案1398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之司法考试(四)及答案1398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之司法考试(四)及答案1398 分析题第1题:案情:王某于2009年12月15日向卫生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涉及公开职业病会诊所需检查项目及标准等事项。

卫生部政务公开办公室针对上述申请于2009年12月31日作出答复。

王某不服,于2010年1月18日向卫生部申请行政复议,卫生部行政复议办公室于当日收到王某的行政复议申请,但一直未作出复议决定。

王某不服,于2011年9月14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并主张卫生部的不作为给其健康权造成了侵害而请求赔偿。

卫生部辩称王某的起诉期限已经超过。

问题:1.本案应由哪个法院管辖?2.王某的复议申请,卫生部何日受理的?为什么?3.卫生部的辩称是否成立?为什么?4.王某的赔偿请求是否应当得到支持?5.受诉法院应当如何判决?参考答案:1.本案应由卫生部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2.王某的复议申请,卫生部于2010年1月18日受理的。

《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本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

除前款规定外,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

本案中,王某的行政复议申请既不属于上述不予受理的情形,亦不属于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应予受理的情形,应依法认定卫生部于2010年1月18日受理了王某的行政复议申请。

3.卫生部的辩称不能成立。

根据《行诉法解释》,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

复议决定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法定起诉期限的,适用前款规定。

本案中,卫生部在收到王某的行政复议申请后,一直未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也未告知诉权和起诉期限。

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及答案

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及答案

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及答案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及答案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以下简称“法考”)的前身是国家司法考试(简称“司考”)。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和评卷,成绩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室公布,以下是店铺为大家整理的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及答案,希望对你有所帮助!1、关于如何根据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完善我国宪法的权力制约原则,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从法律上构建起权力制约监督体系与机制B、从制度上为各种监督的实施提供条件和保障C、完善权力配置,恰当地建构各种权力关系D、限制和缩小国家权力范围,扩大公民权利【答案】ABC【考点】权力制约原则【解析】选项A正确。

社会主义法治要从法律上构建起“以权力制约权力、以权利制约权力、以道德制约权力”的权力制约监督体系与机制,以保证执政党的权力和立法、执法、司法等各种权力的设置和行使始终不偏离我国民主政治的正确轨道。

选项B、C正确。

要围绕权力运行的总体目标,进一步完善各种权力的配置,统筹发挥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人民法院对于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监督、专门监督机关的监督以及行政机关自我约束与监督的作用。

选项D错误。

社会主义法治扩大公民对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有序参与,强化人民群众对各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广泛监督,同时重视和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

要从法律上规范各种监督行为,不断提升监督的科学性、合理性,建设性和实效性。

但扩大参与和监督不等于必须“限制和缩小国家权力范围”。

2、根据《宪法》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B、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包括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C、国家可以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无偿征收或征用D、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答案】ABD【解析】我国宪法的规定【解析】选项A、B正确。

《宪法》第十二条规定,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2014司法考试卷四真题及答案

2014司法考试卷四真题及答案

2014司法考试卷四真题及答案2014年司法考试卷四真题及答案司法考试是我国法律行业的重要考试之一,对于想要从事法律职业的人来说,司法考试是必经之路。

而其中的卷四部分更是考生们的重点关注对象。

本文将围绕2014年司法考试卷四的真题及答案展开讨论,帮助考生们更好地理解和应对这一考试。

2014年司法考试卷四的真题主要包括刑事法、民事法和行政法三个方面的内容。

在刑事法部分,考生需要掌握刑法基本原理和刑事诉讼法相关知识,以及熟悉刑事案件的审判程序和量刑准则。

在民事法部分,考生需要了解民事法律关系的基本概念和原则,以及民事诉讼程序和民事赔偿的相关规定。

在行政法部分,考生需要熟悉行政法律关系的基本原则和程序,以及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行政诉讼的相关规定。

对于刑事法部分的真题,其中一道题目是关于盗窃罪的适用问题。

考生需要根据案例描述,分析行为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盗窃罪,并给出相应的理由。

这道题目考察考生对盗窃罪构成要件的理解和判断能力。

在回答这道题目时,考生可以先分析行为人的行为是否符合盗窃罪的客观要件,即是否具备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和故意的主观要件。

然后,考生可以进一步分析行为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盗窃罪的特殊形态,比如盗窃罪的入户盗窃、盗窃罪的扒窃等。

在民事法部分的真题中,一道题目是关于合同解除的问题。

考生需要根据案例描述,判断合同是否存在解除的事由,并给出相应的理由。

这道题目考察考生对合同解除的法律依据和解除事由的判断能力。

在回答这道题目时,考生可以先分析合同解除的法律依据,即合同法中规定的解除事由,比如合同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等。

然后,考生可以进一步分析案例中的具体情况,判断是否符合合同解除的事由,并给出相应的理由。

在行政法部分的真题中,一道题目是关于行政复议的问题。

考生需要根据案例描述,分析行政复议的适用条件和程序,并给出相应的意见。

这道题目考察考生对行政复议的法律规定和程序的理解能力。

在回答这道题目时,考生可以先分析行政复议的适用条件,即行政行为是否具备可争议性和可执行性。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之客观题试题 (1)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之客观题试题 (1)

司法考试法律客观题复习卷(含答案解析)一、选择题(40题,每题2.5分,共100分。

)1.根据约定,乙公司应于10日内向甲公司交付指定货物。

3日后,乙公司所在地突发暴雨、引发山洪,公司设备、货物全部被淹,致乙公司无法履行合同,引起纠纷。

本案中()①乙公司构成违约,但不需承担违约责任②乙公司不构成违约,也不需承担违约责任③双方可以通过诉讼解决纠纷④双方可委派各自的法律顾问为辩护人A.①②B.③④C.①③D.②④2.2020年6月,在与越境外军的殊死斗争中,陈红军、陈祥榕、肖思远、王焯冉4位官兵壮烈牺牲,团长祁发宝身负重伤。

2021年2月19日,仇某某在网上发布贬低、嘲讽英雄烈士的信息,造成恶劣社会影响,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司法机关依法介入。

本案中,仇某某()①应当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②应当排除妨碍,赔偿损失,恢复名誉③侵犯了卫国戍边英烈的名誉权、荣誉权④侵犯了卫国戍边英烈的人格权、身份权A.①③B.①②C.②④D.③④3.下列代理行为的法律特征的叙述中,错误的是( )。

A.代理人必须是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活动B.代理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活动C.代理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D.代理人在被代理人授权范围内独立作出意思表示4.下列行为中,不构成危险驾驶罪的是( )。

A.醉酒驾驶机动车的B.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的C.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D.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5.尹老汉因女儿很少前来看望,诉至法院要求判决女儿每周前来看望1次。

法院认为,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八条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问候老年人。

而且,关爱老人也是中华传统美德。

法院遂判决被告每月看望老人1次。

关于此案,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A.被告看望老人次数因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由法官自由裁量B.《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八条中没有规定法律后果C.法院判决所依据的法条中规定了积极义务和消极义务D.法院判决主要是依据道德作出的6.单选题对偷盗婴儿的行为以绑架罪论处的,必须是行为人()A:导致婴儿死亡的B:出于出卖目的C:以勒索财物为目的D:已完成该犯罪行为7.单选题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是指人的危害社会的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存在的()A:表面联系B:—般联系C: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D:普遍联系8.单选题甲为上厕所,将不满1岁的女儿放在外边靠着篱包站立,刚进入厕所,就听到女儿的哭声,急忙出来,发现女儿倒地,疑是站在女儿身边的4岁男孩乙所为。

司法考试试题及答案

司法考试试题及答案

司法考试试题及答案司法考试试题及答案司法考试是一项对法律专业人士进行资格认证的重要考试,其试题及答案的准确性和全面性对于考生来说至关重要。

本文将介绍一些司法考试试题及其答案,帮助考生更好地准备考试。

一、刑法1. 什么是故意犯罪?请列举几个故意犯罪的例子。

答案:故意犯罪是指犯罪人有预谋、明知犯罪行为的违法性质,但仍然实施犯罪行为。

例子包括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故意盗窃等。

2. 什么是过失犯罪?请列举几个过失犯罪的例子。

答案:过失犯罪是指犯罪人没有预谋,但由于疏忽、不谨慎等原因,导致犯罪行为的发生。

例子包括过失杀人、过失致伤、过失损坏公物等。

二、民法1. 请解释一下合同的要素。

答案:合同的要素包括意思表示、标的物、合同当事人和合同形式。

意思表示是指当事人通过口头、书面或行为等方式表达达成合同的意愿;标的物是指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合同当事人是指合同中约定的双方或多方;合同形式是指合同的书面形式或口头形式。

2. 请解释一下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答案: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包括主体、客体、行为和损害。

主体是指侵权行为的实施者;客体是指被侵权的合法权益;行为是指实施侵权行为的行动;损害是指被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失或伤害。

三、行政法1. 请解释一下行政法律关系的特点。

答案:行政法律关系的特点包括一方是行政机关,另一方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一方具有行政权力,另一方是行政权力的对象;一方以命令、决定等形式对另一方进行约束;一方具有行政监督、处罚等权力。

2. 请解释一下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方式。

答案: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方式包括行政行为、行政契约和行政诉讼。

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进行的具体行动;行政契约是指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基于平等地位达成的协议;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

四、法律职业道德1. 律师的职业道德包括哪些方面?答案:律师的职业道德包括忠诚、保密、独立、公正、勤勉、诚实等方面。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之司法考试(四)及答案1449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之司法考试(四)及答案1449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之司法考试(四)及答案1449 法条分析题第1题:2005年3月28日凌晨3时许,凌峰酒后驾驶一辆现代牌吉普车,行至F市长途客车站门前公路时,因汽车的左侧倒车镜将行人裴沙剐碰,倒车镜玻璃片被剐掉,凌峰遂下车与裴沙发生争执、撕扯。

裴沙先跑向某大酒店门前的人行道,凌峰便驾车追撵至该大酒店门前的人行道西出口,裴沙见状,转身跑向F市百货大楼正门门前的休闲广场上,凌峰随后掉转车头继续追撵,并越过路边石,从行人通道口冲人该广场,将被害人裴沙撞倒,后逃离现场。

裴沙被撞倒后死亡。

凌峰于作案当日早8时许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经技术鉴定:凌峰静脉血液中含乙醇,其浓度为43.00mg/100ml血,血液中未检出常见毒品成分。

据法医鉴定:裴沙系因头部与钝性物体相互作用导致颅脑损伤,又引起血液吸入性窒息死亡。

[问题]请根据刑法规定与刑法原理,对本案进行全面分析。

参考答案:1.凌峰所犯罪行系交通肇事罪,还是故意杀人罪。

交通肇事罪是指从事交通运输人员或者非交通运输人员,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构成交通肇事罪的结果加重犯,所谓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其要件为:(1)被害人受伤当场未死亡;(2)有逃逸行为;(3)逃逸行为延误救治与死亡结果有因果关系;(4)行为人至少有过失。

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本案中,被告人凌峰的行为符合我国现行刑事法律及刑法理论关于故意杀人犯罪的构成要件,应认定被告人犯故意杀人罪。

2.在量刑时,应否考虑凌峰投案自首情节。

本案被告人凌峰虽系自动投案,但其在庭审中避重就轻,拒不供认构成犯罪的主观罪过和客观行为等主要事实,缺乏构成自首的必要条件,故不应予以采纳。

3.裴沙的近亲属是否有权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依我国刑事法律规定,被害人的近亲属有权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故应予以支持。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之客观题试题 (2)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之客观题试题 (2)

司法考试法律客观题复习卷(含答案解析)一、选择题(40题,每题2.5分,共100分。

)1.甲乙系邻居,乙每周末都要在家练钢琴,因甲的孩子6月要参加高考,为此甲与乙订立了一份5月至6月高考结束前,乙周末去某琴行弹钢琴、甲负责付费的口头合同。

对此说法错误的是()A.该合同中乙的权利是5月至6月高考结束前周末不在家弹钢琴B.订立该合同需要甲乙双方平等协商C.负责乙去某琴行弹钢琴的费用是合同中约定的甲的义务D.该合同应该在双方自愿基础上订立2.王某和于某,在王某表哥李某所开的茶室签订了一份委托加工合同,离开茶室前王某又口头提出一项附加条件,于某表示同意,李某目睹全过程。

交货后王某发现于某未按附加条件供货,遂诉至法院。

本案中()加工合同既是书证也是物证某出庭作证,于某有申请其回避的权利加工合同是书证而不是物证若于某否认口头答应过附加条件,无需举证A. B. C. D.3.中国甲公司将其旗下的东方号货轮光船租赁给韩国乙公司,为便于使用,东方号的登记国由中国变更为巴拿马。

现东方号与另一艘巴拿马籍货轮在某海域相撞,并被诉至中国某海事法院。

关于本案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两船碰撞的损害赔偿应适用中国法B.如两船在公海碰撞,损害赔偿应适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C.如两船在中国领海碰撞,损害赔偿应适用中国法D.如经乙公司同意,甲公司在租赁期间将东方号抵押给韩国丙公司,该抵押权应适用中国法4.德胜公司注册地在萨摩国并在该国设有总部和分支机构,但主要营业机构位于中国深圳,是一家由台湾地区凯旋集团公司全资设立的法人企业。

由于决策失误,德胜公司在中国欠下700万元债务。

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该债务应以深圳主营机构的全部财产清偿B.该债务应以深圳主营机构和萨摩国总部及分支机构的全部财产清偿C.无论德胜公司的全部财产能否清偿,凯旋公司都应承担连带责任D.当德胜公司的全部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凯旋公司承担补充责任5.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是()A.夫妻一方的生活用品B.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C.经过若干年以后的夫妻一方婚前财产D.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知识产权的收益6.某市劳动部门与市职业技术学校在暑假联合举行免费的职业技能培训班。

司法考试(一卷)试题及答案(4)【2】

司法考试(一卷)试题及答案(4)【2】

1. 下列关于法律职业道德基本原则的表述,哪一项是不正确的 ?A. 法律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是法律职业道德的基本尺度、基本纲领和基本要求B. 法律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可以直接作为确定法律职业人员具体职业责任的法律依据C. 由于法律职业道德基本原则是共同的,它们就构成法律职业人员共同遵循的基本要求D. 在不同的社会制度中,法律职业道德基本原则的要求有不同的内容参考答案: B答案解析:法律职业道德基本原则法律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不能直接作为法律依据,而是体现在《法官法》、《检察官法》、《律师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中。

2. 关于法律职业道德的主体说法正确的是下列哪一项 ?A 法官、检察官B 律师、警察C 法官、检察官、律师、警察D 法官、检察官、律师等专职从事法律职业的专业人员参考答案: D答案解析:《法律职业道德与职业责任复习指南》第 1 页,法律职业道德的概念。

法律职业道德是指法官、检察官、律师等专职从事法律职业的专业人员所应遵循的行为规范的总和,它是社会道德在法律职业领域中的具体体现。

3. 下列哪种人员不能担任法官、检察官A. 李某毕业于某政法大学,现年 25 岁,已从事法律工作三年B. 陈某为法学博士,但曾因嫖娼被关处拘役六个月C. 赵某系某高校讲师,讲授民法学,但个子只有一米六D. 张某系转业军人,自学法律,达到本科水平,在检察院工作了两年参考答案: B答案解析:法官法第九条担任法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二)年满二十三岁;(六)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院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从事法律工作满二年,其中担任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应当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获得法律专业硕士学位、博士学位或者非法律专业硕士学位、博士学位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从事法律工作满一年,其中担任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应当从事法律工作满二年。

第十条下列人员不得担任法官: (一)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之司法考试(四)及答案1142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之司法考试(四)及答案1142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之司法考试(四)及答案1142 分析题第1题:简答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主要内容,并阐释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的基本内涵。

答题要求:1.观点明确,表述完整、准确。

2.不少于400字。

参考答案:1.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包括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和党的领导五个方面。

2.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是依法治国。

3.依法治国的基本内涵:①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是宪法规定的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原则:第一,公民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第二,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第三,任何组织和个人的违法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追究。

②树立和维护法律权威,这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迫切需要。

第一,必须维护宪法权威;第二,必须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第三,必须树立执法部门和司法部门的公信力。

③严格依法办事,这是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

详细解答:案情:陈某见熟人赵某做生意赚了不少钱便产生歹意,勾结高某,谎称赵某欠自已10万元货款未还,请高某协助索要,并承诺要回款项后给高某1万元作为酬谢。

高某同意。

某日,陈某和高某以谈生意为名把赵某诱骗到稻香楼宾馆某房间,共同将赵扣押,并由高某对赵某进行看管。

次日,陈某和高某对赵某拳打脚踢,强迫赵某拿钱。

赵某迫于无奈给其公司出纳李某打电话,以谈成一笔生意急需10万元现金为由,让李某将现金送到宾馆附近一公园交给陈某。

陈某指派高某到公园取钱。

李某来到约定地点,见来人不认识,就不肯把钱交给高某。

高某威胁李某说:"赵某已被我们扣押,不把钱给我,我们就把赵某给杀了"。

李某不得已将10万元现金交给高某。

高某回到宾馆房间,发现陈某不在,赵某倒在窗前已经断气。

见此情形,高某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协助司法机关将陈某抓获归案。

事后查明,赵某因爬窗逃跑被陈某用木棒猛击脑部,致赵某身亡。

第2题:陈某将赵某扣押向其索要10万元的行为构成何种犯罪?为什么?参考答案:构成抢劫罪而非绑架罪,因为陈某是直接向赵某索取财物,而非向第三者索取财物。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之客观题试题 (5)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之客观题试题 (5)

司法考试法律客观题复习卷(含答案解析)一、选择题(40题,每题2.5分,共100分。

)1.育红学校欲组建电脑教室,分别向几个电脑商发函,称“我学校急需电脑50台,如你公司有货,请速告知。

”华夏公司第二日即派人将电脑50台送到学校,而育红学校此时己决定购买另一电脑商的电脑,故拒绝接受华夏公司的电脑,由此发生纠纷。

关于本案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红学校的发函属于要约邀请学校的发函属于要约育红学校拒绝接受华夏公司电脑属于违约行为育红学校拒绝接受华夏公司电脑不属于违约行为A. B. C.(D D.(2X4)2.某小区居民甲在开车时不小心将乙养的一条宠物狗碾死了。

为此甲和乙之间发生了纠纷。

甲乙解决纠纷的优先选择方式是()A.乙向法院起诉,让甲赔偿B.乙可以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让甲赔偿C.乙可以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让甲赔偿D.乙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让甲赔偿3.下列情形中,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的是()。

A.延付租金的B.拖欠劳动报酬的C.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D.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4.单选题犯罪未完成形态存在于()A:某些直接故意犯罪中B:所有直接故意犯罪中C:某些直接故意犯罪和某些间接故意犯罪中D:所有直接故意犯罪和某些间接故意犯罪中5.劳动合同的条款分为必备条款和可备条款。

必备条款是任何劳动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其内容包括()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作内容动报酬保守商业秘密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A. B.酶④⑤C. D.6.在被继承人未立遗嘱或者所设立遗嘱无效时,法律根据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亲属关系的亲疏推定被继承人的意愿,并确定法定继承顺序。

依据继承法的规定,姨妈、舅舅、叔叔、姑姑,这些人属于()A.法定继承人的范围B.第一顺序继承人C.第二顺序继承人D.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7.有下列哪种情形,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重婚的外长期与男子同居,乙的丈夫到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要求吸毒恶习屡教不改,妻子提出离婚请求与妻子因感情不合,从2000年分居到2004年,双方都提出了离婚诉讼请求A. B.®C. D.(g)8.下列对劳动争议仲裁的说法错误的是()A.劳动争议仲裁的裁决是有法律约束力的B.所有的仲裁裁决即为终局裁决,即“一裁终局”C.申请劳动仲裁的,当事人应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向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之司法考试(二)及答案解析652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之司法考试(二)及答案解析652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之司法考试(二)及答案解析652 单项选择题第1题:关于犯罪主体,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女,43岁)吸毒后强制猥亵、侮辱孙某(智障女,19岁),因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主体只能是男性,故甲无罪B.乙(15岁)携带自制火药枪夺取妇女张某的挎包,因乙未使用该火药枪,故应当构成抢夺罪C.丙(15岁)在帮助李某扣押被害人王某索取债务时致王某死亡,丙不应当负刑事责任D.丁是司法工作人员,也可构成放纵走私罪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犯罪主体;刑事责任能力A选项,根据《刑法》第237条的规定,刑法条文并未限定男性为本罪的犯罪主体,女性完全可能构成本罪。

故甲构成本罪,A项错误。

B选项,根据《刑法》第267条的规定,携带凶器抢夺应以抢劫罪认定。

由此可见,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抢夺行为,且在抢夺过程中身上携带有凶器,就具备了认定的条件,而不考虑凶器是否使用。

因此尽管乙并未使用自制的火药枪,但仍然属于“携带凶器抢夺”,构成转化型抢劫罪。

又根据《刑法》第17条的规定,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需要对抢劫罪等八种罪行承担刑事责任,所以乙应当构成抢劫罪。

B项错误。

C选项,根据《刑法》第238条第3款规定,只有非法拘禁“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时,本罪才能转化为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

本选项中丙并未使用暴力,因此即使致人死亡,也不影响罪名的变化,因此丙不能构成故意杀人罪。

由于14周岁以上,16周岁以下的人只对故意杀人罪等八种罪行承担刑事责任,而无需对非法拘禁罪负责,故丙不构成犯罪。

C项正确。

D选项,根据《刑法》第411条的规定,放纵走私罪是指海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放纵走私,情节严重的行为。

由此可见本罪的犯罪主体仅限于海关工作人员,而不包含司法工作人员。

故D项错误。

故答案为C。

第2题:关于贷款诈骗罪的判断,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以欺骗手段骗取银行贷款,给银行造成重大损失的,构成贷款诈骗罪B.乙以牟利为目的套取银行信贷资金,转贷给某企业,从中赚取巨额利益的,构成贷款诈骗罪C.丙公司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虚假的项目骗取银行贷款,该公司构成贷款诈骗罪D.丁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骗取银行贷款后携款潜逃的,构成贷款诈骗罪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贷款诈骗罪;高利转贷罪;骗取贷款罪上述选项中,甲以欺骗手段骗取银行贷款,给银行造成重大损失,根据《刑法》第175条之一,甲构成了骗取贷款罪。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之客观题试题 (7)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之客观题试题 (7)

司法考试法律客观题复习卷(含答案解析)一、选择题(40题,每题2.5分,共100分。

)1.王女士与丈夫陈某结婚前进行了夫妻财产公证,并书面约定,婚后如一方出轨,家庭全部财产都归对方所有,出轨一方净身出户。

婚后双方感情不和,丈夫有了外遇,王女士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并要求获得家庭全部财产,但其丈夫坚决不同意,要求法院分割共同财产。

对此,法院的判决应该是()A.家庭全部财产归王女士所有B.陈某可取得婚前的个人财产C.家庭全部财产由王女士与陈某均分D.陈某可取得婚后专用的生活用品2.许某于2018年结婚。

婚后,许某用婚前的个人积蓄15万元购买股票,获利5万元;用婚后其父亲赠与他们夫妻的30万元购买企业债券获利5万元。

同时,他婚前用120万元全款购买的房子已经升值了15万元。

上述全部财产中,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是()A.25万B.40万C.55万D.70万3.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的主要职责是( )①根据事实和法律,维护当事人合法的实体权益②帮助法院正确、合法、及时地审理案件③维护当事人的一切权益④无理争三分,想尽一切办法把官司打赢A.①B.①②C.①②③D.①②③④4.植根农业是北方省份一家从事农产品加工的公司。

为拓宽市场,该公司在南方某省分别设立甲分公司与乙分公司。

关于分公司的法律地位与责任,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甲分公司的负责人在分公司经营范围内,当然享有以植根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的权利B.植根公司的债权人在植根公司直接管理的财产不能清偿债务时,可主张强制执行各分公司的财产C.甲分公司的债权人在甲分公司直接管理的财产不能清偿债务时,可主张强制执行植根公司的财产D.乙分公司的债权人在乙分公司直接管理的财产不能清偿债务时,不得主张强制执行甲分公司直接管理的财产5.关于公安消防机构的灭火救援,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不负责调查火灾原因B.公安消防队扑救火灾,不收取任何费用C.消防车在不执行灭火任务时,完全不受交通信号的限制D.消防车前往执行火灾扑救任务时,完全不受交通信号的限制6.关于《宪法》中的国家制度,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之司法考试(一)及答案710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之司法考试(一)及答案710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之司法考试(一)及答案710 单项选择题第1题:关于法律职业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A.美国法学家庞德明确地将法律职业定义为一群人从事一种有学问修养的艺术共同发挥替公众服务的精神;虽然附带地以它谋生但仍不失其替公众服务的宗旨B.德国学者康德则认为法律共同体是由某种共同的特质维持或形成的其成员间因共识而达成协议的群体,其特征是具有同质性C.在我国,法律职业主要是指应用类法律人才,主要包括律师、法官、检察官和公证员D.我国法律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忠实执行宪法和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明纪律,保守秘密;互相尊重,相互配合;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以及清正廉洁,遵纪守法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法律职业是以律师、法官、检察官为代表的,受过专门的法律专业训练,具有精良的法律知识、娴熟的法律技能与严格的法律伦理的司法工作者所构成的自治性共同体。

美国法学家庞德明确地将法律职业定义为一群人从事一种有学问修养的艺术共同发挥替公众服务的精神;虽然附带地以它谋生但仍不失其替公众服务的宗旨。

德国学者马克斯·韦伯则认为法律共同体是由某种共同的特质维持或形成的其成员间因共识而达成协议的群体,其特征是具有同质性。

与这种基于职业的特定内涵和特定要求而逐步形成的法律职业相适应的是专门从事这一职业的法律人(法律家、法律职业共同体)和法律人才培养体制。

从事法律的人员一般有三类:(1)应用类法律人才,主要指律师、法官和检察官;(2)学术类法律人才,主要指法律教师和法学研究人员;(3)指法律辅助类技术应用人才,主要职责是辅助律师、法官和检察官工作。

此外,还包括立法人员、仲裁员、公证员等。

法律职业分工和职业结构的形成及其演变,主要是由社会发展阶段和社会形态决定的,同时,也是随社会分工的发展和人力资本理论的广泛运用逐步发展而来的。

在我国,法律职业主要是指应用类法律人才,主要包括律师、法官、检察官和公证员。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之司法考试(四)及答案60本试卷为简答题、案例分析题、论述题。

请按题序在答题纸对应位置书写答案,勿在卷面上直接作答。

第1题:被告人潘某在担任某街道办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陈某低价取得创业园区内的土地提供便利。

事成后,潘某以自己亲戚的名义与陈某共同开办了多贺公司开发该土地,但是潘某并未出资,也未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

后潘某分得公司利润480万元。

房地产开发商许某请求潘某在受让金桥大厦项目中减免100万元的费用,潘某答应后,从许某处以60万元的价款购买了市价为121万元的房产。

后来由于许某条件不具备,潘某一直未能为许某成功减免费用。

两年后,潘某在案发前将购买许某所开发房产的差价款中的55万元补给许某,在案发后潘某又退还给陈某80万元。

_____[问题]潘某的行为如何认定?陈某和许某的行为如何认定?参考答案:1.潘某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以合办公司名义收取贿赂,成立受贿罪。

受贿数额为480万元。

2.潘某低于市场价购买请托人的房产,并答应利用职权为对方谋取利益,虽然事后未能为对方谋取利益,也成立受贿罪。

受贿的数额为差价61万元。

3.潘某受贿后没有及时退还财产,而是在两年后或者案发后为了逃避罪责返还的,不影响受贿罪的成立。

受贿数额不变。

4.陈某和许某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给付财物,分别成立行贿罪。

详细解答:1.潘某是有一定职权的国家工作人员,他利用职务便利,为陈某低价取得创业园区内的土地提供便利,属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潘某与陈某合作成立多贺公司用于开发土地,但潘某未实际出资,也未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

因此,潘某利用职务便利为陈某谋取利益,以与陈某合办公司开发土地的名义而获取的480万元,并非所谓的公司利润,属于以合办公司为名的变相受贿,应以受贿罪论处。

2.请托人许某向潘某行贿时,要求在受让金桥大厦项目时减免100万元的费用,潘某明知许某有请托事项而收受贿赂;虽然该请托事项没有实现,但“为他人谋取利益”包括承诺、实施和实现不同阶段的行为,只要具备其中一项,就属于为他人谋取利益。

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可以从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明示或默示的意思表示予以认定,潘某明知他人有请托事项而收受其财务,应视为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至于是否已实际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谋取到利益,只是受贿情节问题,不影响受贿罪的认定。

3.潘某购买的房产,市场价格应为121万元,潘某仅支付60万元,明显低于该房产交易时当地市场价格。

潘某利用职务之便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向请托人购买房产的行为,是以形式上支付一定数额的价款来掩盖权钱交易,应以受贿罪论处,受贿数额按照涉案房产交易时当地市场价格与实际支付价格的差额计算。

4.潘某在案发前将购买许某所开发房产的差价款中的55万元补给许某,相距其低价购房有近两年时间,没有及时(司法实践中为30天内)补还巨额差价;潘某补还陈某80万元的行为,是案发后采取的退赃行为。

因此,潘某为掩饰犯罪而补还房屋差价款,退还部分受贿款的行为,不影响对其受贿罪的认定。

甲公司依法取得某块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在处理完报建手续后,进行了写字楼建设并已经完成了外装修。

该写字楼为15层高。

同时,甲公司在2009年5月4日与相邻土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乙公司签订了地役权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50万元,乙公司在20年内不得在自己享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建造20米以上的建筑,双方未对该合同进行登记。

2009年6月1日,乙公司将其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给丙公司并办理了变更登记,未告知地役权相关信息。

甲公司于2009年10月8日将写字楼的11~15层卖给丁公司,约定半年后交房,丁公司于2009年10月9日申请办理了预告登记。

2009年10月15日,甲公司因为还款需要,在丁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以写字楼11~15层设定抵押向银行借款。

2009年11月1日,甲公司再次因资金周转困难,与银行签订了抵押借款合同,以写字楼剩余的1~10层进行抵押从而向银行借款,并办理了抵押登记。

2009年11月15日,甲公司将写字楼的6~10层出租给戊公司,签订了为期2年的租赁合同,但未告知楼层的抵押情况。

2009年12月1日,甲公司将写字楼的1~5层出卖给己公司,并在当天进行了房屋交付和登记变更。

现因甲公司不能清偿欠款,银行要求实现对该写字楼的抵押权。

[问题]第2题:甲公司基于何种理由,于何时取得该写字楼的所有权?_____参考答案:甲公司因建造写字楼的事实行为,于该事实行为完成时取得写字楼的所有权。

详细解答:所有权因一定的法律事实产生或消灭。

所有权取得方式依是否为法律行为分为基于法律行为的所有权取得和非基于法律行为的所有权取得。

《物权法》第30条规定:“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

”本案中,甲公司之所以取得土地上写字楼的所有权,是基于其建造写字楼的事实行为,这是非基于法律行为的所有权取得的一种方式。

甲公司因建造写字楼的事实行为取得写字楼的所有权,不需要进行登记,只要该事实行为完成就发生法律效力。

第3题:如果丙公司正在建造50层高(每层高约4米)的高级写字楼,甲公司能否对丙公司的建造行为进行制止?_____参考答案:甲公司不能对不知情的丙公司主张地役权,所以不能对丙公司的建造行为进行制止。

详细解答:本题涉及地役权的从属性与对抗效力问题。

地役权虽然是一种独立的权利,并非需役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扩张,但它仍应当与需役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共命运,这就是地役权的从属性。

《物权法》第167条规定:“供役地以及供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地役权对受让人具有约束力。

”但是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即地役权的生效采意思主义,未经地役权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所以,尽管地役权具有从属性,但只要其未经登记,即不得对抗受让供役地的善意第三人。

《物权法》第158条规定:“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本案中,甲公司显然继续享有地役权,但不可以向丙公司主张,因为地役权没有登记,且丙公司并不知晓地役权的相关信息,所以甲公司的地役权不能对抗不知情的第三人丙公司。

既然甲公司不能对丙主张地役权,那么丙公司自然有权建造高楼,甲公司不能对丙公司的建造行为进行制止。

第4题:甲公司的抵押权设立行为效力如何?为什么?_____参考答案:无效。

在预告登记后,甲公司未经丁公司同意而在写字楼11~15层上进行设立抵押权的处分行为,该设立抵押权的行为不能发生法律效力。

详细解答:所谓预告登记,是《物权法》为了保护债权请求权的预期实现,新规定的一种登记制度,进行了预告登记的债权请求权对后来发生的与该项请求权内容不相容的不动产物权的处分行为具有对抗效力。

《物权法》第20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

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本案中,甲公司于2009年10月8日将写字楼的11~15层卖给丁公司,约定半年后交房,丁公司为了保障物权的实现,于2009年10月9日申请办理了预告登记。

根据《物权法》的上述规定,在预告登记后,甲公司未经丁公司同意而在写字楼11~15层上进行设立抵押权的处分行为,该设立抵押权的行为不能发生法律效力。

第5题:甲公司与银行之间的抵押合同效力如何?为什么?_____参考答案:有效。

因为甲公司与银行之间的抵押权与双方订立的抵押合同各自独立,抵押权未生效不影响抵押合同的效力。

详细解答:本题考查物权变动与物权变动原因相区分的原则,即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与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相互独立的原则。

《物权法》第15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本题中,甲公司与银行之间的抵押权与双方订立的抵押合同各自独立,即使抵押权不发生效力,也不影响双方抵押合同的效力。

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甲公司与银行之间设定抵押权的意思表示真实,抵押合同合法有效。

第6题:银行要求实现对写字楼的抵押权的,戊公司能否以其签订的为期2年的租赁合同为由继续使用写字楼的6~10层?_____参考答案:戊公司不能以其签订的为期2年的租赁合同为由继续使用写字楼的6~10层。

详细解答:本题考查抵押与租赁的关系。

《物权法》第190条规定:“订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财产已出租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

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

”依该条规定,抵押权设立后,抵押人出租抵押物的,只有经过登记的抵押权才可以对抗承租人的租赁权。

该条修正了《担保法解释》第66条的内容。

本案中,甲公司于2009年11月1日以写字楼的1~10层设定抵押权并办理抵押登记。

随后,甲公司于2009年11月15日将写字楼的6~10层出租给戊公司,签订了为期2年的租赁合同。

抵押权成立在先,租赁关系成立在后,尽管戊公司对楼层的抵押情况并不知情,但其租赁关系仍不得对抗成立在先的已登记的抵押权。

第7题:银行要求实现对写字楼的抵押权的,己公司如何保护自身利益?_____参考答案:受让人己公司可以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从而继续保有其对1~5层写字楼的所有权,事后可以向甲公司追偿。

详细解答: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抵押物转让行为并非当然、绝对无效,而是属于“对特定第三人(抵押权人)无效的法律行为”。

《物权法》第191条第2款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

”该条属于法律的强行性规范,但不属于效力性规范,而是属于取缔性规范。

依照法理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合同法解释(二)》)第14条的规定,违反法律强行性规范中的取缔性规范的,并不导致行为的当然无效。

可见,唯有那些已经损害抵押权人优先受偿权的擅自转让行为,经抵押权人主张且经过人民法院判决认定无效的,方为无效。

本案中,抵押权成立在先,抵押物的转让行为在后,银行不主张转让行为无效的,己公司取得设定了抵押负担的1~5层写字楼所有权,受让人己公司可以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从而继续保有其对1~5层写字楼的所有权,事后可以向甲公司追偿。

否则,银行可以行使抵押权,己公司丧失其对1~5层写字楼的所有权。

2013年9月10日,A市城郊发生了一起杀人案,胡某的妻子唐某被发现死在家中,县公安局成立了以公安局长韩某为首的侦破小组。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