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管理奖惩制度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消防管理奖惩制度
为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年度《消防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的有关内容,确保消防工作落到实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消防安全工作奖惩制度如下:
第一条工作原则和制度
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并签订相关的《消防安全责任书》。
第二条管理目标体系
各部门实行目标管理,要达到下列目标:
1、严格执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器材完整好用,重点部位有专人负责。
2、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和其它有关消防法规。切实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普及消防知识,经常开展防火安全宣传,落实消防教育培训制度。
3、定期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不断改善消防安全条件和完善消防管理措施,提高员工消防安全意识,提升员工消防安全素质。
4、无火灾事故。
第三条奖励
凡在消防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部门、个人,依照本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一)防火安全实行一票否决制。
(二)评选条件:
全面实现管理目标,并在防火安全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单位,年终可评为先进集体。
(三)先进个人的评选条件
1、热爱消防工作,积极参加消防活动。
(1)模范遵守消防法规及各项安全制度,敢于制止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
(2)在保证实现目标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
(3)对消防安全重大隐患,提出管理措施,避免重大火灾有贡献。
具有上述条件者,年终均可评为先进个人。
第四条处罚
(一)凡违反安全制度轻微的,给予经济处罚50一100元罚款。
(二)凡违反安全制度造成较重后果的,给予经济处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处以100元罚款。
1、在禁止吸烟、用火的区域内吸烟、用火者。
2、在仓库堆放易燃物,场所周围点火或燃放爆竹者。
3、损坏消防设施及器材者。
4、消火栓被埋压或因搭棚、砌墙、堵塞消防车通道者。
5、擅自将消防设备、器材挪作他用或损坏的。
(三)私自使用电炉、电热器、乱位电线、用火不当、乱扔烟头以及违反操作规程等过失,
发生火灾的,除按规定对被损坏的公物进行赔偿外,并对过失者以经济处罚。
1、造成火灾隐患者和接到整改通知不整改者,罚款200元。
2、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规定造成火灾的,责任单位处火灾损失额2-10%的罚款,并对其直
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处500元以上1万以下罚款。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人员,给予通报批评。
1、收到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者。
2、本单位发生火灾隐瞒不报者。
3、安全员发现火灾隐患,未及时通知有关部门采取措施的。
4、新建、扩建、改建工程不事先将图纸报公安消防部门审批影响工程的。
5、凡因负责人不履行职责,值班人员擅离职守或失职造成火灾事故的,对责任者给予纪
律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6、由于不可抗拒和不可预见的原因引起火灾,不追究个人
责任。
第五条罚款的缴纳管理和使用
(一)被罚员工,凭《处罚通知单》,将罚款交本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由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上交至综合部;逾期不交者,将《处罚通知单》第三联交财务部门,从工资中扣除。(二)所罚之款由综合部连存根交财务部门收存。
(三)所罚之款用于缴纳奖励单位消防安全工作先进部门、先进个人。
消防安全工作奖惩规定
2017-08-14 23:19 | #2楼
第一条:为了更加有效地进行饭店内部的各项消防安全管理活动,保障饭店的正常营运,
保护饭店宾客,员工的生命、财产免受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本饭店的实际情况,特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消防安全是饭店全体员工的共同责任,每一个员工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都有
做好消防工作的义务。
第三条:饭店消防领导小组是饭店实施消防管理、监督的职能机构,各部门员工都要无条
件地服从消防领导小组的管理。
第四条:凡在饭店范围内违反消防管理规定尚不够追究刑事责任和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理的,由饭店消防领导小组依照本规定分别给予“赔偿损失”、“口头警告”、“书面警告”、“严重警告”或予罚款等项处理,亦可同时并处。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损失情况和认识态度责令当事人赔偿全部或部份损失:
(一) 因乱扔烟头或用电、用火不慎,发生火警或火灾,损坏饭店、宾客或员工财物,损失
数额不大的。
(二) 明火作业未采用有效的安全措施造成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三) 使用易燃危险品,不采取安全措施,或保管不善,造成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第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和认识态度给予警告或罚款处理:
(一) 给予口头警告或罚款10元以下的:
1.在禁止吸烟(非危险场所)的场所吸烟或在允许吸烟的地方吸烟而不设烟灰缸,或有烟
灰缸不用,乱扔烟头,火柴梗的。
2.擅自在楼内使用汽油洗刷布草,地毯污迹或机械零
3.动用明火施工不办理动火申请的。
4.班后不按规定清理工作场所易燃杂物的。
5.用电不使用安全保险装置或乱搭乱拉电线的。
6.擅自玩弄消防器材、报警设施,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 给予书面警告并罚款50元以下的;
1.擅自在办公室、仓库或工作场所、集体宿舍设炉生火,或使用电炉的。
2.使用电热设备擅自离岗或班后不按规定切断电源、熄灭火种的。
3.擅自贮存、使用少量易燃、易燃品,不到保安部备案的。
4.损坏消防设施、标志或随意挪用、改动消防器材位置的。
5.在楼内或室内烧废纸杂物,乱扔烟头引起报警的。
6.班后不按规定关闭煤气炉管阀门的。
7.楼内乱堆放物资,堵塞消防设施、通道和防火间距。
(三)给予严重警告并罚款100元以下的:
1.未经批准擅自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行人饭店,并私自贮存,使用这些物品的。2.谎报火情的。
3.在楼内随意堆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将要害部位作临时仓库使用的。
4.将性质不同或灭火方法截然不同的化学危险物品,混放一起贮存的。
5.在禁火区域或要害部位不按要求动火作业的。
6.发现火警后,不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又不采取紧急措施,临阵脱逃的。
7.违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规程,或擅离职守,导致火警或火灾,造成一定的损失和影响。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的追究部门防火责任,由饭店消防领导小组视情节予以行政并经济处罚:
(一)火险隐患处于紧急状态,经保安部多次催促仍不整改,又不能说明原因的。
(二)强迫他人违反?肖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造成危害后果的。
(三)刁难不配合消防监督人员执行任务,或拒绝接受处罚的。
(四)对火灾事故隐瞒事实、不追究、不处理、不上报的。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免子处罚:
(一)对违反消防管理造成事故(损失不大)肇事者或责任人能自动坦白,真诚认错的。
(二)火警、火灾发生后,肇事者或责任人能积极参加抢救,免除或减轻火灾损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