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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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

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

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粮食安全是关乎国家民生的重大问题,而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则是保障粮食安全的重要举措。

省长作为地方政府的领导者,肩负着保障本地区粮食安全的责任和使命。

在推行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过程中,需要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确保责任落实到位,从而保障粮食安全,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首先,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需要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价机制。

省长及相关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的粮食生产情况、储备情况、市场供应情况等因素,建立科学的评价指标体系,对粮食安全工作进行全面评估。

通过评价机制,可以及时发现问题和不足之处,为下一步的工作提供依据和参考。

其次,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需要建立健全的监督管理体系。

地方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的粮食安全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对粮食生产、储备、流通等环节的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同时,还需要加强对省长及相关部门的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确保责任不落空、不推诿、不搪塞。

另外,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需要建立有效的协调配合机制。

粮食安全工作涉及多个部门和领域,需要各相关部门之间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

省长作为地方政府的领导者,应当发挥统筹协调的作用,促进各相关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合作,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粮食安全工作的开展。

最后,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需要建立完善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对于履行责任不力、工作不到位的省长及相关部门,应当建立相应的问责机制,对责任不落实的情况进行追责。

同时,对于履行责任到位、工作成效明显的省长及相关部门,应当给予相应的表彰和奖励,激励其继续努力,推动粮食安全工作取得更大成绩。

总之,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是保障粮食安全的重要举措,需要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

只有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价机制、健全的监督管理体系、有效的协调配合机制和完善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才能真正保障粮食安全,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希望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能够高度重视粮食安全工作,切实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稳定。

粮食安全首长责任制汇报

粮食安全首长责任制汇报

粮食安全首长责任制汇报粮食安全首长责任制汇报4篇粮食安全首长责任制汇报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评分细则为客观、公正、科学考核各镇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落实情况,发挥考核工作导向作用,促进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更好落实,根据《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县贯彻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X政办发〔X〕25X号)和《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县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X政办发〔X〕26X号),以及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X年度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的通知》(X政办发〔X〕26X号)要求,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考核评分指标考核评分指标由定量考核指标和定性评估指标组成。

定量考核指标包括增强粮食可持续生产能力、保护种粮积极性、增强地方粮食储备能力、完善粮食调控和监管体系、提升粮食流通能力、促进粮食产业健康发展、保障粮食质量安全、落实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职责任务,共8个考核内容19个重点考核事项45项考核指标。

定性评估指标包括各镇粮食生产扶持政策、配合加强粮食质量安全把关、“放心粮油”工程建设、节粮减损和爱粮节粮4个方面。

根据X年我县粮食安全形势和各部门重点工作与要求,具体细化为57个年度考核目标任务,其中定量考核目标53个,定性考核目标4个。

(一)考核评分。

考核采用评分制,满分为100分,超过100分的按100分计算。

考核评分采取逐项加分或减分,每项加分或减分不超过本项总分。

1.定量指标考核评分。

采取部门考核评分和实地检查评分相结合的方式。

(1)部门考核评分。

各考核牵头部门会同配合部门和单位,根据各镇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落实情况总结报告和自评打分,结合部门日常监督检查情况,对各镇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情况进行部门考核评分。

(2)实地检查评分。

考核工作组对各镇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情况进行实地检查,按照《X县X年度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评分表》要求,得出实地检查评分。

2.定性指标考核评分。

2024年粮食安全区长主体责任制落实情况总结

2024年粮食安全区长主体责任制落实情况总结

2024年粮食安全区长主体责任制落实情况总结2024年是中国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关键年份之一,粮食安全作为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保障粮食安全已经成为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

为了进一步加强粮食安全工作,我国自____年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粮食安全区长主体责任制。

以下是对2024年粮食安全区长主体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总结。

一、总体情况2024年,粮食安全区长制落实取得了初步成效。

各级政府高度重视粮食安全,在区长制的指导下,大力推进粮食生产、储存、流通、消费各个环节的管理和监管工作。

各级区长履行责任,加强协调配合,形成了政府主导、多部门参与、全社会共同推动的工作机制。

二、区长责任履行情况1. 粮食生产责任各地区区长深入农村进行实地调研,了解农业生产情况,积极推动农民科学种植、合理施肥、健康养殖等,提高粮食产量和质量。

加大对农业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推广先进农业技术和设备,提升农业生产效益。

2. 粮食储存责任各级区长加强仓储设施建设,提高仓储管理水平,加强储粮安全监管,确保粮食储存安全和质量。

及时调度储备粮,保障应急供应。

3. 粮食流通责任区长加强市场调控,确保粮食市场供应稳定。

加大对粮食流通环节的监管力度,打击粮食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鼓励粮食流通企业加大投入,提升粮食流通效率,保障粮食流通畅通。

4. 粮食消费责任各级区长积极开展粮食宣传教育,提高居民对粮食安全的认识和意识。

促进居民合理膳食,倡导节约粮食,减少粮食浪费。

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严厉打击假冒伪劣食品行为,确保居民食品安全。

三、存在的问题与解决措施1. 区域差异较大:不同地区的粮食安全形势存在较大差异,有的地区粮食供给充裕,有的地区则存在供应紧张的情况。

针对这一问题,需要进一步加强区域之间的粮食流通调配,实施跨区粮食调度机制,确保各地区粮食供需平衡。

2. 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虽然粮食安全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仍然存在,如农药残留、重金属超标等。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3.31•【字号】卫政办发〔2016〕47号•【施行日期】2016.03.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卫政办发〔2016〕47号中宁、海原县人民政府,沙坡头区、海兴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中卫市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3月31日中卫市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深入贯彻新形势下的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全面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实施好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的县(区)长负责制和部门分工负责制,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宁政办发〔2015〕182号)和《中卫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卫政发〔2016〕4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县(区)人民政府全面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情况进行考核,县(区)长为本地区粮食安全第一责任人。

第二章考核组织第三条市政府建立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联系会议制度,联系会议由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召集。

成立中卫市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组,由市粮食局、编办、发改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水务局、农牧局、统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统计局中卫调查队、农发行中卫支行等单位组成考核工作组。

考核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市粮食局,负责日常工作,承担考核的组织、协调等职责,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

第四条根据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粮食安全发展变化情况,调整完善考核内容和评分办法,各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结合日常工作对各县(区)人民政府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川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

四川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

四川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1.03.26•【字号】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1号•【施行日期】2021.05.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粮食市场管理正文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1号)《四川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NO:SC132941)已由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1年3月26日通过,现予公布。

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1年3月26日四川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2021年3月26日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粮食安全,建立健全粮食安全保障体系,确保粮食有效供给,维护经济社会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粮食生产、储备、流通、质量监管、应急等粮食安全保障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粮食,指谷物(包括小麦、稻谷、玉米、杂粮等)及其成品粮、豆类和薯类。

食用植物油、油料的安全保障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粮食安全保障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共担、全民参与的原则,确保粮食生产稳定发展,粮食供求基本平衡,粮食市场价格基本稳定,粮食质量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基本满足人民生产生活对粮食的需求。

第四条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粮食安全责任制及其考核有关要求,承担保障本行政区域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提高粮食可持续生产能力,保护粮食生产主体种粮积极性,增强地方粮食储备能力,保障粮食市场供应,确保粮食质量安全。

省、市(州)人民政府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对下一级人民政府实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将防止耕地“非粮化”作为责任制考核重要内容。

粮食安全责任制区级部门(单位)主要职责分工【模板】

粮食安全责任制区级部门(单位)主要职责分工【模板】
按照职能职责加强对农药残留、重金属超标粮食的产地管控。
第二十四条
强化粮食安全保障措施
综合协区级有关部门及镇、街(景区)贯彻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工作。
第九条
建立完善粮食适度规模经营风险抵押担保体系
积极建立粮食适度规模经营风险抵押担保体系。粮食生产经营模式,不断提高粮食社会化服务水平。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具备条件的农机、植保合作社等经营性服务组织承担粮食领域公益性服务。积极鼓励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粮食生产全过程服务。
第十条
增强粮食可持续生产能力
第二十条
1
区粮食局
健全粮食应急供应保障体系
2017年底前完成应急供应网点建设。加强军粮供应体系建设。提升粮食应急供应保障能力。选择符合条件的粮食加工和经营企业承担应急供应任务并给予必要支持。
第二十一条
加强粮食供求监测预警和市场监管
落实《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归口行业依法统计。加强粮食市场监测、分析和信息发布。执行粮食收购资格准入制度。加强行政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工作。加强储备粮“在地监管”工作。
第十六条
加强粮食产销合作
建立紧密稳定的产销关系。加快粮食市场体系培育。支持企业引入粮源充实库存,确保全市总量平衡和品种调剂。
第十七条
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
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有效盘活存量资产。培育交叉持股的新型市场主体。支持民营粮食企业和粮食经纪人发展。积极协调,妥善解决
国有及国有控股粮食企业改制的遗留问题。
附件:
粮食安全责任制区级部门(单位)主要职责分工
序号
牵头单位
主要分项工作
对应正文
条款
分项要点
分项细化
1
区粮
食局
抓好粮食收购

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方案

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方案

文档仅供参考粮食平安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方案为认真做好我县粮食平安省长责任制考核(以下简称考核)相关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2022年是落实粮食平安省长责任制的重要一年,落实好粮食平安省长责任制要坚持问题导向和底线思维,围绕实施国家粮食平安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以供应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完成高质量开展为目标,努力构建更高层次、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可连续的粮食平安保证体系。

二、组织领导组长:X副组长:X成员:X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粮考办)在县开展和改革局,王金文同志兼办公室主任,负责考核一般工作。

三、考核程序考核分自查自评和总结上报两个阶段。

(一)自查自评(2022年12月5日前完成)。

各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2022年度粮食平安省长责任制考核任务分工表》要求,完本钱单位的总结和自评,并形成书面自查汇报。

自查汇报要全面客观反映2022年度本单位落实粮食平安省长责任制的情况,总结成绩,查找问题,提出整改措施。

汇报连同佐证资料于12月5日前一并报送至县粮考办。

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对本单位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X性负责。

(二)总结上报(2022年12月20日前完成)。

各相关单位于12月10日前将考核资料报送至县粮考办,粮考办于12月15日前完成对各单位考核资料初审,并将整理好的考核资料和自查汇报报县政府审核。

经县政府审定后,县粮考办于12月20日前将考核资料和自查汇报报自治区粮考办(X回族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藏局)。

四、工作要求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考核工作,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和一名工作人员特意负责,并于2022年11月8日前将名单和联系方法报至粮考办。

自查汇报、考核资料务必按要求准时报送至粮考办。

(:X 联系:X)文档仅供参考,请勿照抄文档仅供参考,请勿照抄。

国务院印发《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等

国务院印发《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等

信息动态44农产品加工业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粮食生产、流通、消费等各环节,进一步明确了各省级人民政府在维护国家粮食安全方面的事权与责任,对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作出全面部署。

《意见》指出,粮食安全是实现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的重要基础。

随着国内粮食生产实现“十一连增”,一些地方存在放松粮食生产、忽视粮食流通、过度依靠中央的现象,自觉承担维护国家粮食安全责任有待进一步加强。

为加快构建国家粮食安全保障体系,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把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上,必须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

《意见》强调,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必须切实承担起保障本地区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全面加强粮食生产、储备和流通能力建设。

一是要巩固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坚决守住耕地红线,加快建设高标准农田,提高粮食生产科技水平,建立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体系,增强粮食可持续生产能力。

二是要落实和完善粮食扶持政策,抓好粮食收购,努力提高种粮比较收益,切实保护种粮积极性。

三是要落实和管好地方粮食储备,确保储备粮数量充足、结构合理、质量良好、调用高效。

四是要实施粮食收储供应安全保障工程,加强粮食仓储物流设施建设和管理,积极发展粮食物流网络,加强粮食产销合作,增强粮食流通能力。

五是要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培育发展新型粮食流通主体,推动粮食产业升级,发挥加工转化对粮食供求的调节作用,促进粮食产业健康发展。

六是要完善区域粮食市场调控机制,健全粮食应急供应保障体系,加强粮食监测预警,维护粮食市场稳定。

七是要健全粮食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加强源头治理,落实监管责任。

八是要加强爱粮节粮宣传教育,大力推进节粮减损,引导城乡居民健康消费。

国务院印发《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加快木本油料产业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部署加快木本油料产业发展,大力增加健康优质食用植物油供给,切实维护国家粮油安全。

关于年度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报告

关于年度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报告

关于年度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报告根据《XX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意见》(XX函〔XX〕266号)、《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贯彻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XX办发〔XX〕36号)和《市发改委、市目督办、市农业局等12部门关于开展XX年度贯彻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的通知》(绵市发改函〔XX〕179号)等精神,我区高度重视,及时组织发改、农业、水务、国土等相关部门及乡镇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积极开展工作,现将我区贯彻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情况报告如下:一、XX年度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开展的主要工作(一)建立领导机构。

成立了以区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XX贯彻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在区发改(粮食)局,由区发改(粮食)局承担日常工作,明确了各成员单位职责,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二)出台相关文件。

按照省、市关于XX年度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印发了《XX市XX关于贯彻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意见》(XX府函〔XX〕87号)和《XX市XX贯彻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XX府办发〔XX〕47号),为我区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贯彻落实开好局、起好步奠定了坚实基础。

由区发改(粮食)局向区级相关部门广泛征求了我区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指标的意见,充分听取了各方意见建议,印发了《XX 市XXXX年度贯彻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方案》(XX府办发〔XX〕75号)。

(三)开展考核相关工作。

积极参加市上组织的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业务培训会和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会;组织召开全区贯彻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推进会,安排部署工作,落实相关职责;组织考核工作组办公室同志到上级部门及兄弟县市区学习工作方法,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第一时间沟通处理存在的问题,确保工作效率。

通过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考核工作稳步推进,进一步推进了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工作。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字号】赣府厅发〔2015〕77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粮食市场管理正文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赣府厅发〔2015〕77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办法第一条为深入贯彻新形势下的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切实保障粮食安全,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6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80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意见》(赣府发〔2015〕34号)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全面落实粮食安全目标责任制情况的监督考核。

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落实粮食安全责任的第一责任人。

第三条监督考核工作坚持统一协调与分工负责相结合、年度考核与平时检查相结合、全面监督与重点考核相结合、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估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考核周期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每年3月底前,对各设区市上年度粮食安全目标责任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第五条省政府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联席会议下设粮食安全责任考核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考核办公室),成员单位包括:省发改委、省粮食局、省农业厅、省编办、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水利厅、省审计厅、省统计局、省工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农发行江西省分行。

省考核办公室设在省粮食局,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协调、实施等,并向省政府报告。

第六条省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结合日常工作对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粮食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浏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浏阳市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

浏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浏阳市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

浏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浏阳市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浏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12.28•【字号】浏政办发〔2016〕37号•【施行日期】2016.1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粮食市场管理正文浏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浏阳市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浏政办发〔2016〕37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浏阳市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浏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2月28日浏阳市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办法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国家粮食安全战略,进一步强化责任单位和各级各部门粮食安全责任意识,全面落实粮食安全主体责任,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80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15〕117号)、《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长政发〔2015〕32号)和《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长政办发〔2015〕28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成立浏阳市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主管粮食工作副市长任组长,政府办联线副主任、粮食局局长任副组长,市发改局、财政局、人社局、国土局、水务局、农业局、环保局、市场和质量监督局、商务合作局、农业发展银行浏阳市支行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市粮食局),由市粮食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考核日常工作。

考核领导小组对各责任单位和乡镇、街道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情况进行全面监督,对重点工作进行年度分类考核,一类考核对象为市粮食局、农业局、发改局、科技局、财政局、人社局、国土局、水务局、环保局、商务合作局、市场和质量监督局、农业发展银行浏阳市支行等单位;二类考核对象为各乡镇、街道。

完善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和蓝菜籽生长负责制

完善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和蓝菜籽生长负责制

完善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和蓝菜籽生长负
责制
保障粮食安全,重点是做好“两藏”,就是“藏粮于地、藏粮于技,这是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物质基础。

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如果皮之不存,粮将焉附。

加强耕地保护和质量建设。

一方面,严守耕地保护红线。

另一方面,加快提升耕地质量。

促进粮食生产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

在耕地和水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发展粮食生产需要通过科技进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加强农业生物技术研发,大力实施种业自主创新工程,强化对农业科技人员的激励,鼓励他们把论文写在大地上,让农民用最好的技术种出最好的粮食。

推进粮食生产经营方式创新。

随着越来越多青壮年劳动力转向非农产业就业,保障粮食安全面临新挑战,必须加快粮食生产经营方式创新步伐。

大力发展粮食生产的适度规模经营,完善承包土地“三权分置”办法,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
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粮食管理
【发文字号】云政办发[2016]53号
【发布部门】云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6.05.23
【实施日期】2016.05.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
(云政办发[2016]53号)
各州、市、县、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云南省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5月23日
云南省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办法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粮食安全战略,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发 [2014]69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5] 8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人民政府对各州、市人民政府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年度考核。

本办法适用于各州、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分管领导及有关责任人;省委农办,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农业厅、国土资源厅、水利厅、粮食局、工商局、统计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农业发展银行云南省分行等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及有关责任人。

第三条考核工作坚持年度考核与平时检查相结合,重点考核与全面监督相结合,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统一协调与分工负责相结合。

第四条对州、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分管领导及有关责任人的考核内容包括巩固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科技增粮措施落实、切实保护。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意见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意见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7.01•【字号】赣府发〔2015〕34号•【施行日期】2015.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粮食市场管理正文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意见赣府发〔2015〕34号各市、县(区)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加快构建粮食安全保障体系,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6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一、强化粮食安全意识。

我省虽是全国粮食主要产区,但仍存在粮食品种结构单一、产业发展水平较低、质量安全隐患显现等问题。

特别是随着粮食生产“十一连丰”,一些地方存在放松粮食生产、忽视粮食流通的现象。

要充分认识保障粮食安全的极端重要性和复杂性,自觉贯彻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强化大局意识、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坚决守住促进农民增收底线,守住粮食数量和质量安全底线,守住维护粮食市场供应与价格基本稳定底线,把保障粮食安全放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作为保障民生的基本任务抓紧抓好。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二、明确市县政府责任。

市、县(区)长在维护粮食安全方面承担的责任是:稳定发展粮食生产,严守耕地红线,巩固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落实和完善粮食扶持政策,抓好粮食收购,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完善储备粮管理制度,落实粮食储备任务,加强粮食储备管理,确保储备粮数量充足、结构合理、质量良好、调用高效;实施粮食收储供应安全保障工程,加强粮食流通能力建设;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促进粮食产业健康发展;完善区域粮食市场调控机制,维护粮食市场稳定;健全粮食质量安全保障体系,落实监管责任;大力推进节粮减损,引导城乡居民健康消费。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政府。

三、落实耕地保护制度。

大力推进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确保现有耕地面积基本稳定、土壤质量不下降。

上海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若干意》的实施意见》

上海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若干意》的实施意见》

上海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若干意》的实施意见》作者:暂无来源:《中国食品》 2015年第19期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发[ 2014] 69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结合本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强化上海主销区粮食安全意识和责任(一)切实增强新形势下的粮食安全意识上海作为全国粮食主销区之一,粮食自给率低,对外依存度高,确保粮食安全和市场稳定至关重要,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时刻绷紧粮食安全这根弦,全面加强本市粮食生产和流通保障体系建设,切实保障上海粮食市场稳定,维护国家粮食安全。

(二)建立健全上海粮食安全分级责任体系根据《若干意见》明确的任务和要求,市政府全面承担保障本市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

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范围,承担本市粮食安全相关责任。

各区(县)政府承担保障本区域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全面加强粮食生产、储备和流通能力建设。

本市非产粮区相应承担应有的粮食安全责任。

区(县)以下各级政府承担的粮食安全责任,由各区(县)规定。

各类粮食企业依法承担相应法定责任,或受政府委托承担政策性粮食业务责任。

二、加强粮食市场调控监管(一)完善粮食调控机制充分发挥储备粮吞吐调控市场作用,把握好储备粮轮换时机、节奏与方式,按照市场需求,适时适度组织轮换,提升粮食调控效能。

充分发挥骨干粮食批发市场和加工、经营龙头企业在粮食市场保供稳价中的积极作用。

认真执行国家粮食进出口政策,把好进口粮食质量安全关,发挥好进出口粮食调节余缺和政策导向作用。

(责任单位:市粮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市财政局、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二)健全粮食应急供应保障体系加强市、区(县)两级粮食应急网络建设,应急供应网点实施网格化管理,保证中心城区每3万人至少有1个应急供应网点,郊区每个乡镇至少有1个应急供应网点。

依托现有社会资源,选择符合条件的粮食加工经营、物流配送企业承担应急供应任务,确保严重自然灾害或紧急状态时的粮食供应。

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

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

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正文:---------------------------------------------------------------------------------------------------------------------------------------------------- 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相关工作部门:鉴于人事变动,根据工作需要,市政府决定对市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予以调整,现将调整后的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第一组长:王青峰市委副书记、市长组长:陈璇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副组长:王宇鹏市发改委主任成员:蔡乾孝市政府副秘书长余篇军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张红市委编办主任赵绪春市科技局局长贾意有市财政局局长周波市资源局局长刘福明市环境局局长许永山市水利局局长罗存成市农业农村局局长江长海市市场监管局局长曹艳萍市统计局局长朱广森商洛调查队队长王树森商洛海关副关长张廉农发行商洛分行行长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研究、审议全市粮食安全战略、规划及重大政策,讨论、审议粮食安全考核任务和粮食安全重大项目,协调涉及粮食安全的重大事项。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发改委主任王宇鹏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发改委副主任彭书旺、市发改委四级调研员郭树立兼任。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该部门新任领导自行接替,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商洛市人民政府2021年10月26日——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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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e responsible for maintaining the state grain secur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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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
二、提出的背景
The Backgrounds of the Proposal
1. 中国国内粮食生产2004—2014年实现“十一连增”,一些 地方存在放松粮食生产、忽视粮食流通、过度依靠中央的现象, 自觉承担维护国家粮食安全责任有所松懈。 The production of China’s grain has increased in a row for 11 years since 2004 through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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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
一、问题的提出
The proposal of the problem
2010系,强化地方政府责任, 确保粮食的生产和供应。
Since November2010, t he State Council has repeatedly emphasized the system should be implemented, the check-up index system should be detailed and quantitated , the government responsibility must be enhanced, the supply and demand of grain should be guaranteed.
三、省长的责任
The responsibility of the provincial governors
四、省长责任制的意义
The significance of the system
五、如何落实省长责任制
How to implement the 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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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
一、问题的提出
The proposal of the probl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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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
二、提出的背景
The Backgrounds of the Proposal
一些地方责任有所松懈具体表现在: The loose responsibility does exist in some places:
Several Opinions on establishing the system of provincial governors responsibility for grain security
《意见》明确指出:省长在维护国家粮食安全方面承担有责任
Opinions expictly pointed that provincial governo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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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
一、问题的提出
The proposal of the problem
2012年3月5日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指出: “落实好“米袋子”省长负责制和“菜篮子”市长负责制,保
障主要农产品供给。” On March 5th,2012,Premier Wen Jiabao pointed in his
1994年以来,中国实行粮食省长负责制,即“米袋子” 省长负责制,规定:各省区市的行政首长(省长、主席、市 长)负责本地区粮食的供需平衡和粮价的相对稳定。
Since1994,China began to implement the system of provincial governors responsibility for grain security , namely, the responsibility for rice bag , which provides that all chief executives(governors, chairmen, mayors) should be responsible for the balance of demand and supply of local grain , as well as the relatively stability of grain price.
Chart 1 Total Output of China’s Grain 2004-2014 Yrear Unit :10 000 tons
年份
2014 2013 2012 2011 2010 2009 2008 2007 2006 2005 2004
粮食总产量 60703 60194 58958 57121 54648 53082 52871 50160 49804 48402 46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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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
一、问题的提出
The proposal of the problem
国务院2014年12月31日颁布:国发〔2014〕69号文
《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若干意见》 The State Council enacted on Dec 31st,2014: NO.69 Document in 2014 of the State Council
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
The System of Provincial Governors’ Responsibility for Grain Security
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
内容 Content
一、问题的提出
The proposal of the problem
二、提出的背景
The Backgrounds of the Proposal
report on government work , that the system of provincial governors responsibility for rice bag and the system of mayor’s “basket” responsibility should be fully carried out, that the supply of major farm products should be secur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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