氢站安全管理规定(四篇)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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氢站安全管理规定(四篇)目录:
氢站安全管理规定一
氧气乙炔安全管理规定二
氧气安全管理规定三
水泥磨检修安全管理规定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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氢站安全管理规定一
第一条制氢系统区域为电厂重点要害防火区域,所有进入制氢系统区域的人员应遵守制氢系统区域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条非制氢系统区域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一律不得入内。
第三条因检修工作需要进入制氢站,必须办理工作票。
第四条所有进入制氢系统区域的人员,一律不得携带打火机、火柴等火种。
若有携带,必须交值班人员统一保管。
穿着应符合电力系统的规范要求,严禁穿带铁掌的鞋子。
第五条进入制氢系统区域前必须关闭手机、信息机、对讲机等无线通讯工具,制氢系统区域内禁止使用无线通讯工具。
第六条进入氢站机动车辆必须加防火罩,严禁电瓶车、履带式推土机等进入制氢系统区域。
第七条凡进入制氢系统区域的工作人员,应掌握一般的消防知识,掌握火灾扑救办法。
第二章运行管理
第八条制氢系统设备的运行、巡检、操作由制氢系统区域值班员负责。
第九条按照规定进行设备检查,发现问题应能够正确判断、果断处理,并采取适当的安全运行防范措施,杜绝人身及设备事故的发生。
同时汇报运行班长,重要问题要及时汇报运行值长。
第十条设备巡检时应对制氢系统运行情况、管路有无洩漏、制氢系统区域消防设备等进行检查。
第十一条制氢站氢侧氢纯度应连续记录,并配备低纯度报警和跳压气机的联锁装置。
在氢纯度表失灵暂时不能监测时,制氢装置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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