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只有国内四大运营商的VoIP业务合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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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oIP业务法律监管问题研究

VoIP业务法律监管问题研究

VoIP业务法律监管问题研究[摘要]V oIP业务的发展已是不可阻挡,且已经对电信行业的方方面面产生了重大的影响。

我国V oIP监管法律法规的缺失给V oIP的健康发展带来了很多的不确定性,因此应制定和完善我国关于V oIP业务监管的法律法规。

本文在简单介绍V oIP基本概念和发展趋势的基础上,分析和探讨了其带来的法律监管方面的新挑战,并对美国、加拿大和日本的V oIP监管政策进行了简单剖析,为我国监管政策的制定提出了建议,同时认为我国应对V oIP采取适度监管的政策。

[关键词]电信法;V oIP业务;普遍服务;适度监管引言2010年年末,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其他部门向社会公开征集非法V oIP案件相关线索以集中打击非法互联网协议电话(V oIP电话)。

如此大规模的打击行为的背后却是市场超长V oIP通话时长的需求。

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的统计数据显示,2010年全国IP电话通话时长累计达到998亿分钟,其中,通过移动电话终端发起的IP电话所占比重从上年底的57.8%上升到65.7%,上升幅度达到7.9%。

在我国,尽管电信监管机构对V oIP业务采取严格立法的原则,但是除了经授权被许可经营的电信运营商以外,其他的民间V oIP业务服务也蓬勃开展。

民间V oIP业务经营者由于无合法的经营主体资格,其发展可谓是参差不齐,一方面,这种违规或者非法经营的情况会导致消费者利益无从保护,另一方面,电信监管主体对他们的监管存在难度,可能出现监管不到位的情况,由此,可能造成整个电信行业的信任危机。

在这一层面上,将与电信监管机构通过严格立法来保护和支持传统电信运营商发展的初衷南辕北辙。

故此,笔者认为通过探讨我国V oIP业务发展所面临的问题,并借鉴国外V oIP 监管的经验,为我国V oIP监管政策的制定提出相关建议,具有理论和现实的必要。

一、V oIP业务简介根据美国FCC(Feder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官方网站上对V oIP(V oice over Internet Protocol)的定义,V oIP业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宽带为用户提供语音服务的一项电信新业务。

VOIP电话

VOIP电话

欧美、日本是VoIP开始较早的国家,目前欧洲的VoIP已经影响到传统基础电信运营商的市场份额。

CISCO、SONUS、AVAYA等公司的VoIP系统,被大量的客户使用。

尽管"互联网要担当起通讯大任"的声音不绝于耳,尽管存在已达百年的传统电话服务,在网络电话来势汹汹的挑战面前,已经显露出陈旧、乏味和呆板的疲态。

可以肯定的是,在宽带接入日益增加的今天,将有越来越多公司推出网络电话服务,而VoIP技术与传统电话的竞争,也将在2005年达到白热化。

2008年底美国的家庭网络电话用户为100万户,预计今年网络电话用户可能增至三倍。

日本现有490万户家庭安装了网络电话,韩国用户在电话号码前加拨070即可拨打网络电话。

此外,美国有线网络电话用户大增,在2004年从少于5万用户增加至将近50万用户,大幅增长900%。

预计这一增长趋势在2007年将达15%。

在欧洲,VoIP电话已经成为能够和传统PSTN分庭抗争的重要固定语音通信方式。

可以预见,未来的电信业务将呈现多元化格局。

同样是话音业务,可能是PSTN 网络(传统电话网)提供的,可能是Internet提供的,还可能是有线电视网络,甚至电力网、煤气管道网提供的。

而用户的选择也将包括电脑与电脑、电脑与电话、电话与电话、电话与(智能)手机等通话方式。

这一切,都是以IP为基础的通讯网络,而非传统通讯模式的电信服务。

国内VoIP/软交换行业的特点中国的PSTN是"十月革命",而VoIP则是典型的"农村包围城市",虚拟运营商狼性十足,覆盖速度快,投入产品比高,灵活性好,但是受政策风险压力大。

企业网、行业客户都在密切跟踪这个方向,NGN和3G并列成为国内通信行业的两大新的主题。

软交换厂家此起彼伏,大呼小叫,正是VoIP的春秋战国时代,军阀割据,小公司、大公司都在拼命挖掘市场,合纵、联横,倒闭、崛起,各种声音不绝于耳,网络上尽是煮酒论英雄。

工业和信息化部解读4G牌照发放

工业和信息化部解读4G牌照发放

工业和信息化部解读4G牌照发放目前,我国的移动通信网络已经进入了高速发展的阶段,4G技术成为了高速数据传输的主流技术。

在这个背景下,工业和信息化部于2013年10月份正式向三大电信运营商发放4G牌照。

这一行动不仅将为广大消费者带来更快速、更稳定的网络体验,同时也将对我国的经济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

为了更好地了解4G牌照的发放情况,下面将对工业和信息化部解读4G牌照发放进行详细的分析和解读。

一、4G牌照颁发的背景和意义在过去的几年中,我国的移动通信技术一直停留在3G时代,虽然已经有了3G网络,但是却受到了带宽瓶颈的限制,数据传输速度较慢,并且还存在网络覆盖不全、信号不稳定等问题。

这些问题不仅影响了消费者在移动端的使用体验,更阻碍了许多行业领域的发展。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工业和信息化部开始了4G网络建设的规划,意图在新技术的支持下提高移动通信网络的数据速率,减少带宽瓶颈,同时提高覆盖率和信号质量。

4G网络因其高速稳定的数据传输能力受到了广泛的关注和支持。

它不仅能够有效地解决3G时代的问题,还能够支持视频通话、高清视频播放、在线游戏等高带宽应用的顺畅运行。

因此,工业和信息化部向三大电信运营商颁发4G牌照是一件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事件。

这一行动不仅标志着我国移动通信网络从3G向4G的演进,更为移动通信能力、行业领域、用户体验等方面创造了无限的商机和发展空间。

二、4G牌照颁发的过程和结果在2013年的10月份,工业和信息化部正式向中国电信、中国移动和中国联通三家电信运营商颁发了4G牌照。

这场颁发牌照的行动自从工业和信息化部开始了4G网络建设的规划之后,一直在全国范围内展开,各级政府和部门也相继出台了支持4G网络发展的政策。

这些政策和行动,为牌照颁发起到了非常重要的推动作用。

在牌照的颁发过程中,工业和信息化部的态度非常严谨和严格。

它既保证了牌照的有效性和公正性,又保证了三大电信运营商的竞争公平性。

这一行动得到了业内人士和广大消费者的肯定,他们认为这一行动不仅对于我国移动通信网络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更为我国经济转型和转型升级创造了条件。

15家虚商获正式牌照

15家虚商获正式牌照

15家虚商获正式牌照作者:崔亮亮来源:《通信产业报》2018年第27期7月23日,工信部向15家虚拟运营商下发第一批正式商用牌照。

为鼓励移动通信业务创新,提升移动通信整体服务水平,经苏州蜗牛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优友互联有限公司等企业申请,工业和信息化部依照法定程序,严格审核,于近日向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首批签约的15家企业发放了经营许可证,批准其经营移动通信转售业务。

上述企业在“依法经营承诺书”中表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企业承诺,切实履行社会责任。

15家虚商企业获得正式商用牌照,这不仅是国内移动转售产业界历史性时刻,更是中国电信产业发展史上标志性事件。

自此,手持正式牌照的虚拟运营商将开辟移动转售运营新局面。

移动通信转售业务正式商用后,工业和信息化部将通过年报公示、信用约束等措施做好事中事后管理。

强化基础电信企业的合作管理责任,充分发挥转售行业组织的作用,共同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切实保障用户合法权益和网络安全,推动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虚商试点四年来,联通成为支撑虚商力度最大的企业。

2013年12月,工信部发放首批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批文,此后又陆续发放了四批,总计42家虚商开启民营移动通信运营之路。

三大运营商中,中国联通最为积极,与民营企业合作较为快速。

自2013年虚拟运营商试点启动以来,中国联通始终以积极、开放、合作、共赢的态度,不断完善移动转售业务模式,优化资源配置政策。

中国联通监管事务部总经理周仁杰表示:“第一批与联通签订正式商用协议的合作伙伴成为我国首批正式获牌的虚商,这不仅是获牌转售企业的荣誉,也是中国联通的荣誉,标志着我们共同经受住了艰难试点期的全面考验,最终得到市场、消费者和监管部门的认可。

本次第一批企业获得正式许可,意味着我国虚拟运营进入新的发展阶段,也意味着获牌企业将承担更大的社会责任。

”在市场饱和,传统电信运营商纷纷降低资费挽留用户,虚商仅仅依靠低价策略获得的发展空间正被逐步压降。

国外运营商4G套餐资费分析

国外运营商4G套餐资费分析

日本运营商4G 资费策略日本的4G 运营商主要有DoCoMo、软银和KDDI。

DoCoMo 早在2010年12月就推出了FDD-LTE 商用服务(品牌为“Xi”),但发展一年多用户增长缓慢,软银于是抓住机遇在2012年2月推出了TD-LTE 商用服务(品牌为“Softbank 4G”),一开始只提供数据卡业务,同年9月又推出FDD-LTE 商用服务,包含数据和语音的全部业务。

KDDI 也于2012年9月推出了FDD-LTE 商用服务,三家运营商LTE 的具体建设进展如图。

日本三大运营商LTE 商用部署进展国外运营商4G 套餐资费分析2013年12月4日,工信部给三家运营商同时发放了TD-LTE 的4G 牌照,但当时只有中国移动可以提供手机4G 服务。

2014年6月,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获得了FDD 混合组网试验的批准,开始大力推广手机4G 套餐,三大运营商正式进入FDD 与TDD 并存的4G 竞争时代。

综合比较三大运营商推出的4G 套餐,不难看出,三家都在“流量”上大做文章,不仅套内流量比原3G 套餐有了极大提升,而且还专为4G 流量定制了季卡、半年卡、加油包等特色可选包,解决了消费者普遍关注的“流量清零”、“流量爆表”等焦点问题。

这其实是符合国际主流运营商4G 资费设计的总体趋势的——即以流量为主导。

下面笔者对国外主要运营商的4G 套餐资费进行分析,以期为国内运营商提供借鉴。

■ 虞苏妍 | 文从上图可以看出,DoCoMo 最早投放4G,但发展初期网络覆盖策略较为保守,导致用户发展缓慢,直至2012年,DoCoMo 加快网络建设与业务填充,用户规模才开始高速发展,截至2013年7月,4G 用户数达到1500万,占其移动用户总数的四分之一。

DoCoMo 的4G 套餐资费策略DoCoMo 的4G 套餐资费的特点是:语音套餐和数据套餐相对独立,各成体系,用户可根据需要自由组合所需的套餐。

与3G语音套餐(FOMA)相比,4G套餐更简洁明了也更便宜,只有两档语音资费套餐:“Type Xi Plan”和“Type Xi Plan Ninen”(需签约两年)以及一个语音可选包(Xi Talk 24)。

信息产业部关于制止非法经营IP电话的通告-

信息产业部关于制止非法经营IP电话的通告-

信息产业部关于制止非法经营IP电话的通告
正文:
---------------------------------------------------------------------------------------------------------------------------------------------------- 信息产业部关于制止非法经营IP电话的通告
(1999年6月8日)
根据我国对计算机互联网络管理的统一部署,信息产业部已批准中国邮电电信总局、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吉通通信有限责任公司在我国部分城市组织IP电话业务试验,并考虑在适当时候正式向社会放开经营此项业务,对IP电话业务实行经营许可证制度。

近来发现国内有少数单位未经国家通信主管部门批准擅自从事IP电话经营活动,制作、出售IP电话卡,严重扰乱了我国电信业务市场的正常秩序。

为了保护国家的整体利益,维护我国电信业务市场的正常秩序,保障IP电话业务试验工作的正常进行,我部重申:我国计算机互联网络上目前尚未正式开办IP电话业务,未经我部批准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经营IP电话业务,均属非法经营行为。

各地电信主管部门应切实加强对电信业务市场的监督管理,加大打击力度,严禁以任何形式非法经营IP电话业务,一旦发现,应立即依法组织查处,予以取缔。

——结束——。

VOIP语音网关产品代理分销协议书范本精选3篇

VOIP语音网关产品代理分销协议书范本精选3篇

VOIP语音网关产品代理分销协议书范本(第一篇)此文档协议是通用版本,可以直接使用,符号*表示空白。

甲方:****乙方:****甲、乙双方本着公平互利、共同进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作为甲方voip 语音网关系列产品的代理销售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双方均确认已阅读过该协议,并理解和同意其中的条款和条件;该协议的签订,将取代双方口头和书面对乙方代理销售voip语音网关产品进行的全部沟通。

一、协议有效期间、履行地点及代理准入区域:1.本协议自双方签署后正式生效,有效期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2.甲、乙任一方如无意续约,于协议到期****日前,以书面方式通知另一方。

3.甲、乙双方如无终止协议表示,则本协议自动续约一年。

4.指定代理准入区域:****。

二、代理销售的原则:1.乙方必需是独立的法人实体或销售实体。

2.乙方注册经营范围项目中,必需包含与代理销售产品相关之项目。

3.甲方向乙方供应voip各系列产品和voip通讯落地平台服务,如有新产品本合同仍旧有效。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及义务1.对乙方的经营有询问、调查权。

2.甲方应保证其产品的合格及市场的可销售性:即产品合格的质量标准。

3.乙方在行业选型、大客户攻关时,甲方赐予技术和规划方案的支持。

4.甲方向乙方供应的售后服务保证:免费保修期为一年;一年后的修理需客户(或乙方)支付运费及更换零件费;一年内需送甲方修理的,甲方供应替代设备,甲方对此造成的损失免责。

5.甲方依据乙方的需要,向乙方供应技术支持,包括免费代培技术,技术询问,voip语音网关系列产品资料、销售方案以及大客户攻关等支持,大客户攻关支持乙方负责费用。

6.甲方有义务为乙方的终端用户供应话费清单(在乙方有要求时)。

供应话费清单的方式有:web网页查询;电子文档邮件发送。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1.国内的自主经营权。

2.对甲方违反本合同的行为,可以追究甲方经济、法律责任。

解析中国通信领域的移动“虚拟运营商”(MVNO)

解析中国通信领域的移动“虚拟运营商”(MVNO)

解析中国通信领域的移动“虚拟运营商”(MVNO)移动虚拟运营商(MVNO)是指没有自己的网络,但通过与移动网络运营商租用其网络和相关资源提供通信服务的企业。

与传统的移动网络运营商不同,MVNO无需进行网络建设和维护,可以从移动网络运营商那里以较低的价格租用网络资源,再以自己的方式进行销售和营销。

在中国的通信领域,MVNO的发展迅速,逐渐成为了一个重要的力量。

一、 MVNO的发展历程中国的MVNO都是从2013年起开始发展起来的。

2013年12月,三大国有运营商中国移动、中国联通和中国电信分别获准试点向民营资本开放网络运营业务,这开启了中国MVNO市场的先河。

2014年年底,试点工作基本完成,中国官方发布了《虚拟运营商业务管理暂行规定》,明确规定MVNO需要与主运营商签订合作协议,并取得广电总局和工信部颁发的牌照才能开展业务。

同时,中国工信部也相继向民营公司开放了TD-SCDMA、WCDMA和CDMA2000等3G网络建设许可。

二、 MVNO类型MVNO根据其主要业务方向可以分为不同类型。

在中国,MVNO主要分为四种类型:1、基础电信服务型:主要业务为语音、短信和数据服务,如联通沃派、中国移动和阿里通信等。

2、行业应用服务型:主要为企业提供一些通讯、物联网等定制化服务,如电信梦网、北翼等。

3、卡牌品牌类:主要为一些互联网公司、金融公司等客户提供相关的移动通信服务,如我爱我家、OPPO等。

4、家庭互联网类:主要针对家庭客户提供业务,如联通统一wifi、中国移动和和家庭的套餐等。

三、 MVNO的优点1、降低了市场进入门槛。

移动虚拟运营商不用投入大量资金来进行网络建设,而是直接租用移动运营商的网络资源和品牌,因此降低了市场参与门槛。

2、提供了更加个性化的服务。

为了在市场中获取一定份额,MVNO需要根据消费者需求进行业务定位和服务方向,因此他们往往会提供提供更多种类的优惠套餐、更加丰富的增值服务、更加个性化的客户服务等。

VOIP语音网关产品代理分销协议9篇

VOIP语音网关产品代理分销协议9篇

VOIP语音网关产品代理分销协议9篇第1篇示例:VOIP语音网关产品代理分销协议一、协议目的二、协议双方甲方:具备营业执照并合法经营的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乙方:甲方代理的VOIP语音网关产品(以下简称乙方)三、代理权限1. 甲方有权作为乙方的代理商,负责在指定区域内推广、销售乙方的产品。

2. 甲方有权得到乙方提供的产品宣传资料和技术支持。

四、代理义务1. 甲方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合法经营,维护乙方品牌形象。

2. 甲方应积极开展市场推广工作,提高乙方产品在区域内的知名度和销量。

3. 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报告市场动态,合理反馈产品使用情况。

4. 甲方应妥善保管乙方产品资料和技术资料,防止泄露给第三方。

五、价格及结算方式1. 乙方产品价格由乙方统一制定,甲方不得私自调整价格。

2. 乙方与甲方约定结算方式,可为现金、银行转账等形式。

双方应在每次交易后及时结算款项。

3. 如因市场变化需要调整价格,需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

六、售后服务1. 乙方负责提供产品的售后服务,对产品的质量问题负责解决。

2. 甲方应协助乙方处理客户的售后问题,保证客户满意。

七、违约责任1. 若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 若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八、协议解除1.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

到期可协商续签。

2. 双方如需解除本协议,需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九、其他规定1. 本协议未尽事宜,可另行协商约定。

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以上是关于VOIP语音网关产品代理分销协议的内容,希望双方能够共同遵守,共同发展。

感谢您的合作。

第2篇示例:VOIP语音网关产品代理分销协议一、协议目的为规范VOIP语音网关产品的代理分销行为,保障双方权益,特制定本协议。

二、协议双方甲方(生产商):公司名称:XXX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XXX联系方式:XXX三、产品描述1. VOIP语音网关产品是由甲方生产的一种用于实现网络电话拨号的设备,具有多方通话、互联网拨号等功能。

12月4日,工信部给中国移动、中国电信、中国联通三家运营商发放TD-LTE牌照。

12月4日,工信部给中国移动、中国电信、中国联通三家运营商发放TD-LTE牌照。

12月4日,工信部给中国移动、中国电信、中国联通三家运营商发放TD-LTE 牌照。

不久前,工信部已经宣布给三大运营商分配了TD-LTE频段资源。

其中,中国移动获得130MHz,分别为1880-1900MHz、2320-2370MHz、2575-2635MHz;中国电信获得40MHz,分别为2370-2390MHz、2635-2655MHz;中国联通也获得40MHz,分别为2300-2320MHz、2555-2575MHz。

GSA(全球移动设备供应商协会)最新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11月,全球已有超过474家运营商投入LTE网络建设,LTE商用网络已达到222张,其中,全球已有18个国家部署了23张TD-LTE商用网络。

中国移动已经率先在广州、杭州、北京等多个城市推出了4G试商用服务,用户只需要购买一部支持TD-LTE网络制式的4G手机,就可以在移动营业厅办理开通4G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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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主导电信运营商强制缔约制度比较

中美主导电信运营商强制缔约制度比较

中美主导电信运营商强制缔约制度比较随着全球互联网和移动通信的迅速发展,电信运营商在全球范围内扮演着愈发重要的角色。

而中美作为世界上两大经济体,其电信运营商的强制缔约制度也备受关注。

在本文中,我们将对中美两国主导电信运营商的强制缔约制度进行比较,探讨其在实际操作中的差异和影响。

一、制度概述在中国,中国移动、中国联通和中国电信是三家主要的电信运营商,它们在国内拥有强大的市场地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这三家主导电信运营商都被要求与用户签订合同,共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保障用户的合法权益。

合同中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服务内容、费用、结算方式等。

而在美国,AT&T、Verizon和T-Mobile等公司是主要的电信运营商。

根据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的规定,这些运营商也需要与用户签订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合同中需要包括服务内容、费用、结算方式、服务质量保障等内容。

二、制度差异1. 合同签订方式在中国,电信运营商通常采取主动签订合同的方式,他们会派发工作人员上门或者在营业厅提供合同签订的服务。

用户在办理业务时,需要与工作人员签订书面合同,履行合同约定。

而在美国,电信运营商一般通过网上平台或者实体店提供合同签订的服务,用户可以自行选择合同内容,签订方式更加灵活。

2. 规范程度中国的电信合同一般都由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进行规范,具有一定的标准化程度,合同内容比较统一。

而美国的电信合同则更注重用户个性化需求,合同内容相对更加灵活多样,能够根据用户需求进行定制。

3. 服务保障中国的电信运营商在合同中一般会对服务质量进行承诺,如网络稳定性、宽带速率、通话质量等。

而美国的电信运营商在合同中除了对服务质量进行承诺外,还会对服务范围和时长进行明确,以及对用户投诉和维权的处理流程进行规定。

三、影响分析1. 用户体验由于中国电信运营商的合同内容相对统一,用户在选择服务时较为简单,但缺乏个性化定制的可能。

国内外电信运营商网络运行维护现状分析

国内外电信运营商网络运行维护现状分析

国内外电信运营商网络运行维护现状分析国内外电信运营商网络运行维护现状分析随着中国加入WTO步伐的加快,中国电信行业将面对国际化的市场,面临更加严峻的竞争形势和环境,引进了竞争机制,提升中国电信行业综合实力,在近几年里,各大运营商持续实行了体制改革,到目前为止,在我国电信行业已经呈现出中国电信、中国联通、中国移动三家运营商竞争的格局。

正视国际和国内严峻的竞争态势,最好的选择就是加快改革步伐,增强综合竞争实力。

2007年全球手机用户总量已达33亿户,相当于全球66亿总人口的50%,而我国移动用户总数手机用户53144.7万户,占中国13亿人口的40%,因此,这几年全球各大运营商均在改革束缚生产力发展的“维护体制”,本章对国内外各大运营商进行分析,学习国外那些已经完成维护体制改革运营商的经验,正视国内所存在的困难和挑战,大力推行技术创新、机制创新和管理创新,构建科学高效的作业流程,减员增效,降低运行成本,提升运行效率,打造竞争实力。

3.1国外电信运营商网络运行维护现状总结3.1.1美国电话电报公司(AT&T)网络运行维护管理特点分析1.公司简介美国电话电报公司(AT&T)是一家美国电信公司,创建于1877年,曾长期垄断美国长途和本地电话市场。

AT&T在世界上一百多个国家和地区的雇员总数达三十一万人。

1999年的营业收入62,391.0百万美元。

以年营业额计算位居世界前十大工业公司之列。

AT&T的全球智能通信网每天将一亿五千万条语音、数据、传真、图像信息通过卫星、海底光缆送至二百七十个国家和地区。

2.AT&T公司集中化管理现状(1)机构设置1997年,AT&T网络就己经实现了全国集中一级管理,网管组织结构分为四层。

第一层是全国网管中心(NOC):第二层是区域网络控制中心(RNCC),也是国家级的网管中心;第三层是传输服务中心、交换技术控制中心、网络管理中心、网络业务管理中心,是区域网络控制中心的四大职能部门;第四层是现场作业人员管理中心。

VoIP蚕食传统通信业务市场 运营商紧抓统一通信稻草——对话中国电信协同通信运营支撑中心总经理高智敏

VoIP蚕食传统通信业务市场 运营商紧抓统一通信稻草——对话中国电信协同通信运营支撑中心总经理高智敏

3C ommun icatio ns World WeeklyV oI P 蚕食传统通信业务市场运营商紧抓统一通信稻草——对话中国电信协同通信运营支撑中心总经理高智敏理念不同,融合集成是纽带《通信世界周刊》:作为运营商,中国电信目前是怎样对统一通信进行定位的?统一通信领域产品主要服务对象是谁?高智敏:业界对统一通信定义不尽相同,如统一通信、协同通信、统一沟通、企业通信、综合通信等。

综合各方观点,统一通信的内涵为:V o I P 、IM 、通讯录、状态感知、短信、传真、音频/视频会议、移动办公、E-m ail 、We b 应用与桌面软件、IT 应用、业务系统、互联网应用如微博、SNS 等有机集成的融合业务。

融合通信的特征是基于IP 系统、统一平台,面向各种终端和接入方式,集成各种通信功能和互联网应用的新一代通信业务。

中国电信将协同通信ECP 作为统一通信的载体和云通信能力的整合者,以互联网、移动互联网为载体,基于通讯录,提供多媒体消息、短信、多方通话、视频会议、传真等融合通信服务;同时构建了中国电信的通信能力开放平台,将ECP 通信能力开放给合作伙伴,形成各种具有差异性的融合通信产品。

协同通信ECP 可以在各种有线、无线W i-Fi 、3G 网络模式完成接入,确保任何地点、任何时间都可以享有协同通信系统的各种服务,同时覆盖电脑、手机、D ,实现无缝连接、多屏互动,真正实现了通信能力互联网化。

目前协同通信客户市场主要分为政企客户和公众客户两大块。

从目前国际上来看,一个企业要配置一套统一通信产品,动辄几百万、上千万的投资,投资成本非常高,令大多数想提高管理水平,降低成本、提高运营效率的中小企业和有融合通信需求的个人用户望而却步。

协同通信ECP 充分利用了中国电信已有的网络资源,在融合现有优质资源的基础上再添加了专用的设备应用系统,使用单位无需投入昂贵的软件、硬件设备,使得用户的使用成本大大降低,产品从贵族化走向平民化,有效地降低了门槛,利于全面普及。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移动通信转售业务正式商用的通告-工信部通信〔2018〕70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移动通信转售业务正式商用的通告-工信部通信〔2018〕70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移动通信转售业务正式商用的通告正文:----------------------------------------------------------------------------------------------------------------------------------------------------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移动通信转售业务正式商用的通告工信部通信〔2018〕70号为鼓励移动通信业务和服务创新,提升移动通信市场竞争层次和服务水平,经总结评估,决定自2018年5月1日起,将移动通信转售业务由试点转为正式商用。

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民营企业、国有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可以申请经营移动通信转售业务。

二、申请经营移动通信转售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以下统称电信管理机构)提交申请材料,申请相应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三、申请经营移动通信转售业务的企业,除应按照第二条所列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外,还应提交与基础电信企业签订的商业合同。

合同中应包括:合作地域范围、号码资源、批发价格、互联互通、日志留存、垃圾短信和骚扰电话治理、网络安全、实名登记、防范和打击通讯信息诈骗、用户权益和用户个人信息保护、履约保障、市场退出和用户善后等方面的内容。

四、经电信管理机构批准已开展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的企业(以下简称试点企业),拟继续开展业务的,应按照本通告规定续签商业合同、申请办理更换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申请期间,可继续开展相应业务,基础电信企业应继续做好合作、服务及保障工作。

电信管理机构将综合考虑试点期间总体情况,依法开展相关审批工作。

五、试点企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进入退出程序:(一)因自身原因,决定不再经营的;(二)基础电信企业与试点企业终止合作,试点企业不能继续经营的;(三)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2年内未更换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四)因责任落实不到位,导致重大通讯信息诈骗案件发生的;(五)因责任落实不到位或经营服务出现严重问题,导致恶性群体事件发生的;(六)因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被宣告破产等原因而终止经营的。

我们是合法的VOIP

我们是合法的VOIP
制 、互联互通和网间结算 、计费模式 、
由于涉及产业的各个层面 ,V I 策 OP政
的改变不是 简单 的放开还是 不放开 的
投资不 大 ,因此很 合适 民营 资本的介
入 ,这对 民营资本是件好事 。
问题 。新政 策的出台首先必须 全面评
估其对运营商 的影 响。 阶段 ,P 现 I电话
业务受理 流程 、 与上网的冲突等问题 。
各地 试点给 了业界关 于发放 P — C
Vo P走 向公 开 I
事实上 ,即使在相 关政策缺失和 运营商抵制 的情 况下 ,V I OP业务在 中
无论是在 业务功能还 是其 网络 的普 及
能力上 , 无法取代P T 的话音业务 , 都 SN 而且还需要依赖P T S N网络 来实施必要 的紧急呼 叫等 功能 ,因此从 管制政策 制定 上 ,必须考 虑到需要维持现 有的
讨 论的焦 点。这则报道称 ,“ 接近信息
产业部 V P项 目的消息人士透露 ,第 OI

出的信 息。 当时表: 鲁
网络 、市场转 型和 势, 信产部将对新技: 不 同类型 、不 同阶层 策研究和分 类指 导。 正在研究形成我 国发 则和总体 管理框架
织 启 动 P —H E C P ON

事。 北京邮 电大学教授 阚凯力认 为 , 快
的话三年解禁 , 慢则五年 。 阚凯力对 但
目前正 在进行的试 点并不以 为然 ,他 指出 ,网络电话的优 势在于长途 通话
V P已经进入 了启 动前的政策通道 。 OI
难 以得到有效遏 制 ,这使得政 策制定 者不 得不考虑针对 这一市场重 新进行 制度设计 。四地试点 的结束将使 V P OI 进入启动前的政策通道 。

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移动固网融合-IMS引导融合进入灿烂的明天

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移动固网融合-IMS引导融合进入灿烂的明天

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移动固网融合-IMS引导融合进入灿烂的明天随着网络融合的不断加深,互联网上的丰富业务将逐渐移植到电信网络上。

IMS吸收与借鉴了互联网的开放模式,在国内外运营商的推动下已经获得大规模部署——进入2010年夏天,伴随着多年未遇的暴雨、高温而来的,还有通信网络领域正在悄然展开的融合之风,而引导这股融合之风的,就是IMS。

7月8日,江苏电信苏州IMS试点率先打通了苏州到上海的IMS省际电话,并基本完成了中国电信IMS 的省际互通测试,拉开了中国电信IMS大规模组网试点应用的序幕;不久之后,随着端到端信令跟踪在浙江成功完成测试,中国电信IMS试点已经全面进入收尾总结阶段,为IMS商用部署扫清了障碍。

7月20日,在中国移动IMS集采建设项目中,辽宁、安徽、江苏、内蒙古四省区IMS率先实现了CM-IMS项目的跨省视频电话,为后续中国移动CM-IMS全国大规模商用奠定了基础。

当前,全球移动通信市场正处于从2G加速向3G演进的进程中。

与此同时,伴随着移动运营商ARPU的普遍下滑,移动运营市场的竞争日趋激烈,保持长期竞争力与可持续发展能力就成为移动运营商的共同目标。

在这样的情况下,网络的升级和改造就成为技术与市场驱动的必然。

同时,伴随着今年中国三网融合点燃的烽火,引爆了未来几年的通信业全业务竞争。

IMS吸收与借鉴了互联网的开放模式,天生具备了开放、融合的特性,运营商可以利用IMS整合异构能力的先天特性,向互联网开放基础通信能力,实现互联网与通信网络业务的融合,因而又一次成为业内关注的焦点。

全球:已在加速部署IMS(IP多媒体子系统)最初是3GPP组织制定的3G 网络核心技术标准,目前已被ITU-T和ETSI(欧洲电信标准化委员会)认可,是纳入NGN(下一代网络)的核心标准框架,并被认为是实现未来FMC(固定/移动网络融合)的重要技术基础。

但自从IMS在2005年高调推出以来,其在全球的推广轨迹一波三折,国外不少主流运营商对于究竟如何引入IMS、在何种层面上引入IMS、怎样才能把IMS的能力转化为运营的商业价值这些敏感问题上存在不少争议,在争议的同时,对于IMS的探索与实践一直没有停止。

线下运营商的保护机制

线下运营商的保护机制

线下运营商的保护机制运营商是指提供网络服务的供应商。

通信设备的生产厂家叫生产商,而中国联通、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广电这些公司叫运营商。

只有拥有工信部颁发的运营执照的公司才能架设网络。

运营商要从网络优势向服务能力优势过渡,要针对集团客户的实际需求,不断调整经营服务战略,才能建立起完善的服务体系。

运营商是指提供网络服务的供应商,如华为、中兴、诺基亚、爱立信等这些通信设备的生产厂家叫生产商,而中国联通、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广电这些公司叫运营商。

因为国家在电信管理方面相当严苛,只有具有工信部颁授的运营资格证的公司就可以架设网络;从通信行业来说,设备生产商和运营商就是相互依存的,但运营商通常更存有优势,就似的中国移动规定诺基亚等手机生产商生产的部分手机上贴上全球通的品牌一样。

国内四大运营商指的是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中国广电,不管是从通讯或者是地面网络角度去看这四家都是规模最大实力最雄厚的,当然他们彼此的侧重点不同,例如:1、中国移动主要运营gsm、td-scdma、td-lte网络和固网。

2、中国联通主要运营gsm、wcdma、fdd-lte,固网。

3、中国电信主要运营cdma、cdma、fdd-lte、td-lte网络和固网。

4、中国广电主要经营互联网国内数据传送业务、国内通信设施服务业务。

面向集团客户市场,不仅须要提供更多高性能的通信产品,更须要全方位、立体式的服务体系提振,从业务属性至差异化服务,从技术支持至客户关系保护,这一流程化的服务就是夺回集团客户市场的法宝。

运营商必须从网络优势向服务能力优势过渡阶段,必须针对集团客户的实际市场需求,不断调整经营服务战略,就可以创建起至健全的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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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安全也是一大问题。因 为所有的中国业务都由国 有电信公司经营,他们某 种程度上就必须负责国家 电信
通讯的安全。透过VoIP业 务从计算机拨号到电话, 或是从计算机拨号到计算 机,其电话号码总是难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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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计划。 通过提供虚 拟运营商服务,谷歌将进 一步控制全球的高速互联 网连接。与此同时,谷歌 可以在推出Nexus设备
和其他无锁版手机的同时 提供这源自的服务。谷歌的 这一服务有可能会很快推 出。谷歌在海外的这一做 法,料将开拓国内科技巨 头
的虚拟运营范围。 此 前,国内三大运营商的虚 拟运营商合作方,就包括 小米、京东、苏宁、阿里 等。
上,过去几年一直有传闻 称,苹果、谷歌和硅谷其 他巨头正考虑提供虚拟运 营商服务,这样的传闻早 在苹果发布第一代iPho
ne时就已出现。 业内 人士称,通过整合通信网 络,这些公司的设备和服 务可以更好地提升用户体 验。而通过聚合多家运营
商的网络,这些公司可以 实现更好的网络覆盖。 谷歌这一项目的代号据称 为Project Nova,苹果的 iMess
P业务的庞大市场,这甚至 会影响它公开发行股票的 计划。 另一个考 虑则是三网融合正在许
多城市试行,国务院的目 标是在2013年左右达成完 整的融合。这意味着在网 络融合的环境下,其他业
务提供商将难以封锁VoIP 业务。从长远看来,我们 预期对工信部而言,只允 许三家国有电信营运商提
供VoIP业务(计算机对电话 ),并且保护电信营运商的 利益,将会是一件困难的 事。 国
age已经先行一步。不过, 对谷歌而言,提供虚拟运 营商服务的好处并不仅仅 是优化用户体验。目前,S 和T-Mobile
的资费已经不太可能降低 ,因为这两大运营商已经 以低资费而著称。 不 过,谷歌将继续尝试降低 移动通信资费。The I
nformation报道称,谷歌 计划对移动通信套餐的价 格进行创新,并将试验某 些“通信应用”。目前尚 不清楚谷歌的具
工信部:只有国内四大运 营商的VoIP业务合法 2011年1月7日消息,中国 工业和信息化部
(MIIT)最近发表一份声明 ,只有中国电信、中国联 通、中国移动、中国铁通 提供的VoIP业务是
合法的。Skype和其他VoIP 业务供货商在中国的生意 将受到负面影响。这项声 明反映了监管机构
关心快速增长的VoIP流量 ,以及在一个网络越来越 融合的环境中,对VoIP业 务做出不同管制的挑
务。工信部并未提出什么 时候规定会生效的时间表 。 三大电信公司 的网络上快速增长的Vo
IP流量,已经被证实是国 有电信营运商语音收入的 主要来源(尤其是国际电话 ),而且吃掉许多网络的
带宽。如果规定真的强制 执行了,VoIP业务供货商 ,包括Skype(透过Tom Online)
和其他公司短期内将会被 封锁起来。因此,这将会 对Skype的生意有负面影响 ,因为中国是VoI
战。 Ovum分析师 王笑西与高级分析师王彦 对此评论分析: 其中一个考虑是
VoIP业务伤害了电信公司 的语音业务收入。现在中 国的电信公司有超过70%的 收入还是还自语音业
务。管制VoIP是保护电信 公司利益的方式。VoIP业 务和Skype和UUCall等业务 供货商
近几年在中国有显着的成 长,工信部很快地就在 2010年12月10日宣布,这 是不合法的VoIP业
近日,据科技网站The Information和The Verge 报道,谷歌可能即将推出 虚商服务,这一服务将使 用
T-Mobile和S的网络。谷歌 将从T-Mobile和S两大运营 商处购买带宽,并在此基 础上提供虚拟运营商服务 。目
巨头均考虑进军虚商 甩开运营商,自己的业务 在自己的设备上跑—无论 是苹果还是谷歌,都想成 为“独立世界”的王。事 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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