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工具检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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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4
原则上队伍使用的起重类设备要从公司借用,特殊情况下要使用自行购买的起重类设备必须经过公司所属的专业维修、点检人员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使用。具体要求按照《起重工具及吊索具安全管理基准》执行。
5.4.1
压力容器要有国家技术监督部门签发的《产品质量证明书》并配有图纸;压力容器的安全阀进行定期检测,安全阀前端不得装设阀门;压力容器相关资料由车间进行存档备查。压力表进行定期检查
5.4.2
除罐体附件可自行修理外,罐体不允许自己修理或焊接,如需焊接需到具有维修资质的专业厂家修理,并出具检测证明;任何人不得私自更改压力容器结构部件。
5.5.2
定期对各种保护开关,传感器等进行校验(尤其是排气温度开关),不允许将排气温度开关短接或拆除;排烟管至消音器之间需包扎隔热棉 。
5.5.3
定期检查蓄电池接线柱、液面、接线夹并对柱夹之间涂抹黄油、接线柱处应有防护套或胶皮套装进行防护;电器线路要有套管并固定牢固,接线端应用线鼻子固定。
5.5.4
5.1.1
队伍管理人员要持“物资进(出)厂票”及《队伍设备进(出)帐申请单》到所属部门/车间/工区设备员处申请设备入账。
5.1.2
申请的设备涉及到特种车辆、设备(包括附件)必须出具由政府相关部门签发的检验合格证并在有效期内。
5.1.3
设备入账前由所属部门/车间/工区设备员对设备状况进行检验,如果设备的状况不满足要求则禁止使用。
5.10
串油单元检查要点及要求
5.10.1
各管系、阀件及其它部件连接处是否存在松动或未紧固的状况;
5.10.2
各压力表、仪表是否指示是否正常,且在检验有效期内;
5.10.3
控制箱按钮及指示灯是否正常;
5.10.4
所有阀门是否开关正常,且无渗漏情况;
5.10.5
所使用的液压管有无渗漏、破损、折压现象;
4.1.4
对自带设备的安全使用性能负责。
4.2
队伍所属部门/车间/工区
4.2.1
负责建立队伍自带设备的管理台账;
4.2.2
负责编制所属队伍自带设备的检验要求及操作要求;
4.2.3
负责组织对队伍自带设备进行定期的检验;
4.2.4
负责对所属队伍自带设备的维护、保养及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
内容
5.1
设备入账及销账
5.7
喷漆泵检查要点及要求
5.7.1
油漆泵要装设接地线、缸体上部要有保护罩或保护板、接地线夹要完整、导电良好,接地线采用2.5mm2~3mm2之间的铜导线。
5.7.2
油漆泵接地线不得有接头,在使用时不能虚接。
5.7.3
压力表应灵敏可靠、调压阀开闭要灵活、压力表及调压阀要固定牢固。
5.7.4
压力表在点检合格期内。
5.11.2
从事特种设备操作的队伍操作人员必须取得相应政府机构颁发的资格证,普通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熟悉操作方法及设备原理,严禁非操作人员操作。
5.11.3
队伍自带的焊机(包括电焊机、二氧保护焊焊机、自动焊机)、串油单元等其他需要进行保养的大型设备要严格按照所属部门设备维修保养要求进行保养并记录,记录填写要求字迹工整、真实、具及时性和有效性,不得涂改和代签。
5.6.3
拖拉机牵引保护链要牢固可靠,牵引销无明显变形和损伤;供砂车及固定砂箱的花蓝螺栓要定期检查,保护链需用起重链。
5.6.4
拖运砂箱车辆应定期进行轮轴探伤由队伍设备员自行安排并告知所属部门设备管理人员参与。
5.6.5
发动机、变速箱无泄露,各种管接头无泄露,(油、水箱)盖、仪表要齐全。
5.6.6
禁止使用磨损超限的轮胎,必须采用标准轮胎,无明显破损。
定期检查牵引有无明显变形、裂纹等,牵引环不允许焊接;刹车系统要确保好用、各种仪表要灵敏可靠。
5.5.5
空压机内部及冷却器周边不得存有油污、杂物易燃品和泄露;各管线、管接头、螺栓螺帽要紧固无松动。
5.6
车辆检查要点及要求
5.6.1
车辆内外部随时保持清洁,不得存有油污随时保持4S状态。
5.6.2
制动系统要可靠(手刹车、脚刹车),转向系统灵活可靠、方向机自由转向间隙转向角为15度。
5.6.7
电器线路要合理布局并理顺;灯具要齐全完整、指示正常;警报器要灵敏可靠且不得使用消防、警务等声音。
5.6.8
叉车、装载机、汽车玻璃要采用原厂正规钢化玻璃,玻璃不得用胶带粘连或用纸壳、木板等代替。
5.6.9
凡是有安全隐患、未入所属部门设备台帐的车辆不得使用。
每辆车要配备灭火器且定期点检并有点检标识。
5.8
手持电动工具的检查要点及要求
5.8.1
手持电动工具的点检至少包括以下项目
外壳、手柄是否有裂纹和破损;
插头是否完好无损;
软电缆或软线是否完好无损;
开关动作是否正常、灵活、有无缺陷、破裂;
机械防护装置是否完好;
电源线的颜色是否为黑色或红色;
工具转动部分的防护罩是否完好;
5.8.2
对点检合格的手持式电动工具,由所属部门发放点检贴,点检贴上要包括被点检工具的编号、点检人、使用队伍/班组、点检到期日期等内容。
5.2
根据我司队伍的自带设备情况,将队伍自带的设备分为大型设备和小型设备、工具两类,需要进行周期性检验的设备及分类情况见《队伍自带设备的分类及检验周期列表》(附录1)。
5.3
电器设备检查要点及要求
5.3.1
电器设备电源必须接在带漏电保护器的开关上,设备自带漏电保护器和漏电保护开关应定期检查,检验不合格的严禁使用并立即予以更换;设备的接地保护措施要可靠并经常检查。
5.3.5
带有电流电压表等的电器设备,必须定期检验仪表并贴检验合格标识。
5.3.6
电器箱内禁止堆放杂物,尤其是金属及易燃物品,要达到防尘、防潮、防水的作用并定期检查。
5.3.7
设备使用前要进行绝缘检测,若不达标不允许使用。
5.3.8
设备各转动及可接触接线端部位要设保护罩进行防护。
5.4
压力容器检查要点及要求
5.4.3
喷砂罐的挡脚板需满焊并牢固可靠,不要用铁器敲打罐体;喷砂罐上的作业平台及保护支架需完整可靠,保护支架下端不允许用铁丝捆扎。
5.4.4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喷砂罐的检查:穿山甲是否牢固,支架、立腿不得有弯曲、变形、短缺等。
5.5
空压机检查要点及要求
5.5.1
空压机启动时要有监护人,无监护人不得启动,启动前要进行点检并做好运行记录;因空压机使用时区域不定,应在不同区域都派有监护人监护;空压机在运行时机体下部要放接油盘。
1
目的
对队伍自带设备的安全管理进行统一、规范,使队伍自带设备的使用、管理处于受控状态。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队伍自带设备的安全管理。
3
定义
4
职责
4.1
队伍
4.1.1
负责在设备入厂前将自带设备的相关信息提供给所属的部门/车间/工区;
4.1.2
负责提供特种设备的有效检验合格证;
4.1.3
负责对自带设备进行日常的维护、保养;
5.9.3
不得使用未经耐压实验的扣压软管及不符合压力要求的软管,队伍设备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软管是否破损、弯折、破口及高压标记缺失,贮藏软管应无横向弯曲结扎、不受压、阴凉、干燥的地方。
5.9.4
启动高压设备前应按点检表逐项进行检查,若有故障需排除后方可启动。启动应严格遵照高压清洗设备安全操作规程进行。
5.10.6
油箱、滤器有无渗油、漏油现象;
5.10.7
控制箱、电源线有无破损,控制箱内是否进行清洁维护;
5.10.8
电机、加热器及电源大线的绝缘是否满足要求。
5.11
其他要求
5.11.1
各设备的检查要包含以上相应设备的检查要点,在《队伍自带设备的分类及检验周期列表》中未列出设备的点检及检查要点按此类要求执行。所有设备在使用前都要有操作者进行使用前的检查。
5.3.2
电器设备电缆不得有裂纹、破损等;电缆端部要有电缆护套;电缆线如有接头,必须做好绝缘包扎,防止触电。
5.3.3
各种电器开关要保持清洁、灵活可靠,所关联的附件要紧固可靠,不得有松动、锈蚀、污损及绝缘板烧焦等现象。
5.3.4
带指示灯的设备必须保持指示灯的完好可靠;带正反向控制的电器设备必须在转换开关上做醒目标识,指示旋转和运行方向。
5.8.3
我司禁止使用I类手持式电动工具。
5.9
高压清洗设备检查要点及要求
5.9.1
高压清洗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三级安全教育并有明确的安全责任制,操作人员需经过培训后上岗,对高压设备十分熟悉和了解并能安全的完成工作。
5.9.2
高压清洗设备仪表需正规检验所出具检验合格证并在有效期内,否则不允许进行作业。
5.1.4
经检验合格的设备要在所属部门/车间/工区登记入账,所有登记入账的设备要建立所属部门/车间/工区的编号。
5.1.5
如果队伍自带设备需要离厂,由队伍管理人员到所属部门/车间/工区设备员处填写《队伍设备进(出)帐申请单》,并办理设备销账。
5.1.6
已办理销账的设备可以不进行相应的检验,未再次办理入账手续前禁止继续在公司内使用。
原则上队伍使用的起重类设备要从公司借用,特殊情况下要使用自行购买的起重类设备必须经过公司所属的专业维修、点检人员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使用。具体要求按照《起重工具及吊索具安全管理基准》执行。
5.4.1
压力容器要有国家技术监督部门签发的《产品质量证明书》并配有图纸;压力容器的安全阀进行定期检测,安全阀前端不得装设阀门;压力容器相关资料由车间进行存档备查。压力表进行定期检查
5.4.2
除罐体附件可自行修理外,罐体不允许自己修理或焊接,如需焊接需到具有维修资质的专业厂家修理,并出具检测证明;任何人不得私自更改压力容器结构部件。
5.5.2
定期对各种保护开关,传感器等进行校验(尤其是排气温度开关),不允许将排气温度开关短接或拆除;排烟管至消音器之间需包扎隔热棉 。
5.5.3
定期检查蓄电池接线柱、液面、接线夹并对柱夹之间涂抹黄油、接线柱处应有防护套或胶皮套装进行防护;电器线路要有套管并固定牢固,接线端应用线鼻子固定。
5.5.4
5.1.1
队伍管理人员要持“物资进(出)厂票”及《队伍设备进(出)帐申请单》到所属部门/车间/工区设备员处申请设备入账。
5.1.2
申请的设备涉及到特种车辆、设备(包括附件)必须出具由政府相关部门签发的检验合格证并在有效期内。
5.1.3
设备入账前由所属部门/车间/工区设备员对设备状况进行检验,如果设备的状况不满足要求则禁止使用。
5.10
串油单元检查要点及要求
5.10.1
各管系、阀件及其它部件连接处是否存在松动或未紧固的状况;
5.10.2
各压力表、仪表是否指示是否正常,且在检验有效期内;
5.10.3
控制箱按钮及指示灯是否正常;
5.10.4
所有阀门是否开关正常,且无渗漏情况;
5.10.5
所使用的液压管有无渗漏、破损、折压现象;
4.1.4
对自带设备的安全使用性能负责。
4.2
队伍所属部门/车间/工区
4.2.1
负责建立队伍自带设备的管理台账;
4.2.2
负责编制所属队伍自带设备的检验要求及操作要求;
4.2.3
负责组织对队伍自带设备进行定期的检验;
4.2.4
负责对所属队伍自带设备的维护、保养及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
内容
5.1
设备入账及销账
5.7
喷漆泵检查要点及要求
5.7.1
油漆泵要装设接地线、缸体上部要有保护罩或保护板、接地线夹要完整、导电良好,接地线采用2.5mm2~3mm2之间的铜导线。
5.7.2
油漆泵接地线不得有接头,在使用时不能虚接。
5.7.3
压力表应灵敏可靠、调压阀开闭要灵活、压力表及调压阀要固定牢固。
5.7.4
压力表在点检合格期内。
5.11.2
从事特种设备操作的队伍操作人员必须取得相应政府机构颁发的资格证,普通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熟悉操作方法及设备原理,严禁非操作人员操作。
5.11.3
队伍自带的焊机(包括电焊机、二氧保护焊焊机、自动焊机)、串油单元等其他需要进行保养的大型设备要严格按照所属部门设备维修保养要求进行保养并记录,记录填写要求字迹工整、真实、具及时性和有效性,不得涂改和代签。
5.6.3
拖拉机牵引保护链要牢固可靠,牵引销无明显变形和损伤;供砂车及固定砂箱的花蓝螺栓要定期检查,保护链需用起重链。
5.6.4
拖运砂箱车辆应定期进行轮轴探伤由队伍设备员自行安排并告知所属部门设备管理人员参与。
5.6.5
发动机、变速箱无泄露,各种管接头无泄露,(油、水箱)盖、仪表要齐全。
5.6.6
禁止使用磨损超限的轮胎,必须采用标准轮胎,无明显破损。
定期检查牵引有无明显变形、裂纹等,牵引环不允许焊接;刹车系统要确保好用、各种仪表要灵敏可靠。
5.5.5
空压机内部及冷却器周边不得存有油污、杂物易燃品和泄露;各管线、管接头、螺栓螺帽要紧固无松动。
5.6
车辆检查要点及要求
5.6.1
车辆内外部随时保持清洁,不得存有油污随时保持4S状态。
5.6.2
制动系统要可靠(手刹车、脚刹车),转向系统灵活可靠、方向机自由转向间隙转向角为15度。
5.6.7
电器线路要合理布局并理顺;灯具要齐全完整、指示正常;警报器要灵敏可靠且不得使用消防、警务等声音。
5.6.8
叉车、装载机、汽车玻璃要采用原厂正规钢化玻璃,玻璃不得用胶带粘连或用纸壳、木板等代替。
5.6.9
凡是有安全隐患、未入所属部门设备台帐的车辆不得使用。
每辆车要配备灭火器且定期点检并有点检标识。
5.8
手持电动工具的检查要点及要求
5.8.1
手持电动工具的点检至少包括以下项目
外壳、手柄是否有裂纹和破损;
插头是否完好无损;
软电缆或软线是否完好无损;
开关动作是否正常、灵活、有无缺陷、破裂;
机械防护装置是否完好;
电源线的颜色是否为黑色或红色;
工具转动部分的防护罩是否完好;
5.8.2
对点检合格的手持式电动工具,由所属部门发放点检贴,点检贴上要包括被点检工具的编号、点检人、使用队伍/班组、点检到期日期等内容。
5.2
根据我司队伍的自带设备情况,将队伍自带的设备分为大型设备和小型设备、工具两类,需要进行周期性检验的设备及分类情况见《队伍自带设备的分类及检验周期列表》(附录1)。
5.3
电器设备检查要点及要求
5.3.1
电器设备电源必须接在带漏电保护器的开关上,设备自带漏电保护器和漏电保护开关应定期检查,检验不合格的严禁使用并立即予以更换;设备的接地保护措施要可靠并经常检查。
5.3.5
带有电流电压表等的电器设备,必须定期检验仪表并贴检验合格标识。
5.3.6
电器箱内禁止堆放杂物,尤其是金属及易燃物品,要达到防尘、防潮、防水的作用并定期检查。
5.3.7
设备使用前要进行绝缘检测,若不达标不允许使用。
5.3.8
设备各转动及可接触接线端部位要设保护罩进行防护。
5.4
压力容器检查要点及要求
5.4.3
喷砂罐的挡脚板需满焊并牢固可靠,不要用铁器敲打罐体;喷砂罐上的作业平台及保护支架需完整可靠,保护支架下端不允许用铁丝捆扎。
5.4.4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喷砂罐的检查:穿山甲是否牢固,支架、立腿不得有弯曲、变形、短缺等。
5.5
空压机检查要点及要求
5.5.1
空压机启动时要有监护人,无监护人不得启动,启动前要进行点检并做好运行记录;因空压机使用时区域不定,应在不同区域都派有监护人监护;空压机在运行时机体下部要放接油盘。
1
目的
对队伍自带设备的安全管理进行统一、规范,使队伍自带设备的使用、管理处于受控状态。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队伍自带设备的安全管理。
3
定义
4
职责
4.1
队伍
4.1.1
负责在设备入厂前将自带设备的相关信息提供给所属的部门/车间/工区;
4.1.2
负责提供特种设备的有效检验合格证;
4.1.3
负责对自带设备进行日常的维护、保养;
5.9.3
不得使用未经耐压实验的扣压软管及不符合压力要求的软管,队伍设备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软管是否破损、弯折、破口及高压标记缺失,贮藏软管应无横向弯曲结扎、不受压、阴凉、干燥的地方。
5.9.4
启动高压设备前应按点检表逐项进行检查,若有故障需排除后方可启动。启动应严格遵照高压清洗设备安全操作规程进行。
5.10.6
油箱、滤器有无渗油、漏油现象;
5.10.7
控制箱、电源线有无破损,控制箱内是否进行清洁维护;
5.10.8
电机、加热器及电源大线的绝缘是否满足要求。
5.11
其他要求
5.11.1
各设备的检查要包含以上相应设备的检查要点,在《队伍自带设备的分类及检验周期列表》中未列出设备的点检及检查要点按此类要求执行。所有设备在使用前都要有操作者进行使用前的检查。
5.3.2
电器设备电缆不得有裂纹、破损等;电缆端部要有电缆护套;电缆线如有接头,必须做好绝缘包扎,防止触电。
5.3.3
各种电器开关要保持清洁、灵活可靠,所关联的附件要紧固可靠,不得有松动、锈蚀、污损及绝缘板烧焦等现象。
5.3.4
带指示灯的设备必须保持指示灯的完好可靠;带正反向控制的电器设备必须在转换开关上做醒目标识,指示旋转和运行方向。
5.8.3
我司禁止使用I类手持式电动工具。
5.9
高压清洗设备检查要点及要求
5.9.1
高压清洗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三级安全教育并有明确的安全责任制,操作人员需经过培训后上岗,对高压设备十分熟悉和了解并能安全的完成工作。
5.9.2
高压清洗设备仪表需正规检验所出具检验合格证并在有效期内,否则不允许进行作业。
5.1.4
经检验合格的设备要在所属部门/车间/工区登记入账,所有登记入账的设备要建立所属部门/车间/工区的编号。
5.1.5
如果队伍自带设备需要离厂,由队伍管理人员到所属部门/车间/工区设备员处填写《队伍设备进(出)帐申请单》,并办理设备销账。
5.1.6
已办理销账的设备可以不进行相应的检验,未再次办理入账手续前禁止继续在公司内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