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签名和电子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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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中第十四条规定,“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换言之,只要电子签名是“可靠的”,那么就是具备法律效力的。
可靠的电子签名——
《电子签名法》第十三条,“电子签名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视为可靠的电子签名:(一)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二)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三)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四)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当事人也可以选择使用符合其约定的可靠条件的电子签名。”
下面以PKI体系框架为例,对前两条规定进行说明:
(一)不能将电子签名人真实身份同制作数据进行有效关联的,则视为不能满足该条件。例如,认证机构CA签发的用户数字证
书没有经过实名认证,或者用户数字证书当中不包含对应的用
户身份信息,那么使用该证书对应的签名私钥(电子签名制作
数据)产生的数字签名就没有法律效力。
(二)签名私钥在没有得到签署人授权的情况下生成的电子签名,视为不能满足该条件。例如,某第三方电子合同平台在用户不
知情的情况下,直接在后台调用没有访问机制保护的用户签名
私钥进行数字签名,那么产生的数字签名没有法律效力。
电子签章的法律效力——
电子签章的法律效力源自其对应的电子签名。电子签章(印章)本身只是电子形式的图片,可以被任意的复制和改动,一旦脱离了同电子签名的绑定关系,电子签章就失去了合法性。躬行安全电子签章系统通过图片处理技术结合数字签名技术,在电子文档上做到同传统纸质文件相同的可视化效果,保证文档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支持doc/pdf/ofd/html等通用格式的电子文档,符合国家安全电子签章密码技术规范,具备国家认可的法律效力。
躬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专注PKI/非对称加解密/电子签名/电子签章/可信时间戳等安全技术,在应用密码、信息安全、网络安全应用等领域有深厚的技术积累,主要提供电子签章、手写签名、云签章、电子合同、可信时间戳、密码破解等安全应用产品和解决方案,在电子政务、电子商务以及公共服务领域都有大量成功案例和丰富的项目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