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年招投标法实施条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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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招标 主要对需审批前置的招标项目、可以邀请 (25条) 招标的情形、可以不招标的情形、招标代 理机构的资格和招标人的权利义务等方面 作出细化规定。
3 投标 主要对投标人的权利义务、投标人相互串 (11条) 通投标情形、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情 形、弄虚作假投标情形等做出细化的规定。
《实施条例》的主要内容
解读
该条款是针对实践中,招标人 对本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却以 法律规定不明确为借口规避公开 招标的问题,进一步明确了应当 公开招标的项目范围 。
凡属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 位的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除因技术 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只有少数潜在 投标人可供选择等特殊情形不适宜公 开招标的以外,都应当公开招标;
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应当及时将审 批、核准确定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 招标组织形式通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对比
《招投标法》第九条 招投标项目按照国家
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 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
《条例》较《招投标法》对需审批前置
的招投标项目进行了更为详细的规定, 明确了审批前置项目的“招标范围、招 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应当报审批部 门批准。
一、我国招投标制度的发展历程
首次立法
➢ 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 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并以主席 令第21号发布,该法于2000年1月1日 起施行。
一、我国招投标制度的发展历程
单行条例 ➢ 2011年11月30日,国务院第183次 常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 投标法实施条例》,并以国务院第 613号令发布,该条例于2012年2月1 日起施行。
法条
《条例》第十五条 公开招标的项目, 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
发布招标公告,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人采用资格预审办法对潜在投
标人进行资格预审审查的,应当发布 资格预审公告、编制资格预审文件。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资格预 审公告和招标公告,应当在国务院发 展改革部门依法指定的媒介发布。
二、出台背景(必要性)
❖ 认真总结招标投标法实施以来的实践经验,制定出 台配套行政法规,将法律规定进一步具体化,增强 可操作性;
❖ 并针对新情况、新问题充实完善有关规定,进一步 筑牢工程建设和其他公共采购领域预防和惩治腐败 的制度屏障,维护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秩序。
(摘自)国务院法制办、国家发展改革委、监察部负责人就《实施条例》 的有关问题答记者问——“为什么要制定《条例》”
三、出台的意义
制定出台《实施条例》,是落实中央部 署、推动工程建设领域反腐败长效机制建设 的一项重要任务,是解决招标投标领域突出 问题、促进公平竞争、预防和惩治腐败的一 项重要举措。
第二部分
Βιβλιοθήκη Baidu《实施条例》的主要内容
《实施条例》的主要内容
序号 各章名称
内容
1 总则 主要为进一步明确招投标法的适用范围、 (6条) 对中央和地方招投标工作的指导、协调和 监督部门作出明确规定。
(五) 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链接
《招投标法》第六十六条 涉及国家
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属于利 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 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 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 行招标。
对比
《条例》较《招投标法》补充规定
了可以不进行招标的5种法定情形,除 此之外,都应当进行招标,进一步明 确了应当招标的范围,可有效防止 “规避招标”的行为发生。
二、出台背景(紧急性)
招标投标实践中出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
❖ 一些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规避招标或者搞“明招 暗定”的虚假招标;
❖ 有的领导干部利用权力插手干预招标投标活动, 搞权钱交易,使工程建设和其他公共采购领域成 为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重灾区;
❖ 一些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相互串通,围标串标, 严重扰乱招标投标活动正常秩序,破坏公平竞争。
作人员有渎职、滥用职权行为如何处罚作出 规定。
7 附则 主要对《实施条例》与其他法律法规冲突时 (3条) 的解决办法与施行日期做出规定。
第三部分
《实施条例》亮点解读
一、 招 标 环 节
法条 《条例》第七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 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 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范围、招标组 织形式应当报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 核准。
法条
《条例》第九条 除招投标法第六十六
条规定的可以不进行招标的特殊情况外,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
(一) 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 专有技术;
(二) 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 产或者提供;
(三) 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 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 生产或者提供;
(四) 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 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 功能配套要求;
法条 《条例》第八条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 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 当公开招标;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 以邀请招标:
(一) 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 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 供选择;
(二)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 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有前款第二项所列情形,属于本 条例第七条规定的项目,由项目审批、 核准部门在审批、核准项目时作出认 定;其他项目由招标人申请有关行政 监督部门作出认定。
序号 各章名称
开标、评
4 标和中标
(16条)
内容
主要对开标环节、评标委员会、评标环节、 中标后签订合同等事项作出具体规定。
投诉与处 主要对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向行政监督 5 理(3条) 部门投诉、行政监督部门处理投诉事项作出
规定。
法律责任 主要对招标人、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 6 (20条) 中标人有违法行为,行政监督部门及国家工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 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解读
2012年 02月
一、《实施条例》的立法背景 二、《实施条例》的主要内容 三、《实施条例》亮点解读
第一部分
《实施条例》的立法背景
一、我国招投标制度的发展历程
首次提出
➢ 1980年,国务院在《关于开展和 保护社会主义竞争的暂行规定》中首 次提出,为改革现行经济管理体制, 进一步开展社会主义竞争,“对一些 适宜于承包的生产建设项目和经营项 目,可以试行招投标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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