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分公司承包经营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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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分公司承包经营合同书
**** 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分公司承包经营合同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基于甲方股东会决议,现决定依法成立**** 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任命乙方作为该分公司负责
以人。乙方同意且自愿承包分公司所有经营业务,分公司在经济上独立核简算
下,自负盈亏,并对分公司产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担保人对乙方称的合同义务以及分公司经营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根据公司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为了明确各方的权利和责任,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特制订此合同,供双方共同执行。
第一条乙方承包经营**** 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分公司,在本承包合同签
订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个人名下的不动产证□、车辆抵登记证□、□、
□等以证明个人承包资格;分公司经营期间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
规定。
分公司主要负责地区内的工程,所承接的项目相关材料需上报总公司备
案留底,超出约定区域时,应当向总公司确认与其他分公司无业务冲突后方
可参与。如发现未经上报批准私自参与者,第一次警告,第二次扣除证件押金1000-5000 元,合同签订后合同原件需提交总公司备案留存
合同承包周期为三年,第一年度乙方应向甲方缴纳管理费人民币万元整。
第二年度乙方应向甲方缴纳管理费人民币万元整,第三年度乙方应向甲方缴纳
管理费人民币万元整。第一年的费
用共万元,于合同签订当日一次性支付万元(第一年的管
理费+全额证件押金)。第二、三年度管理费应在相应年度到期贰个月前支付该年度管理费。合同期满前6个月内乙方可主动向甲方申请续签,经甲方考核同意后方可续签合同(考察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果乙方未提出申请,视为乙方主动放弃续签优先权,甲方有权收回乙方所有分公司手续。双方的权利义务按照本合同执行。
分公司营业执照、发票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等所有证件押金万元,待协议终止分公司所有手续注销完毕后给予退还。
第二条设立分公司需办理营业执照等证件的所有费用,分公司办公用房的房租及需要添置的各项工程设备、办公设备及工程费用、日常维护运营费用,均由乙方自筹。入省备案所产生的费用由本省的所有分公司共同承担,同时入省的备案证归本省内所有分公司共同使用。分公司必须依法设立,并需有固定的营业场所,若暂时没有,须在一年内建成。
第三条分公司有独立的经营自主权,但不得违反本协议的各项约定,不得超出工商管理部门和相关国家部门及甲方的授权范围开展各项活动。甲方对分公司经营发展给予政策支持,鼓励分公司创造业绩,扩大公司在当地的影响力。
第四条分公司可以开设独立银行账户,财务独立核算,但必须接受总公司的监管。分公司须按要求选择甲方指定银行——*** 银行开户,并在银行账户开立后,将以此账户作为分公司承揽业务、费用支出的唯
乙每年度所得税汇算结束后5 日内应向总公司报送年度所得税纳税申报方表及年度财务报表,同时附送与损益表中营业收入、营业税金及附加、所不得税费用金额一致的原始凭证资料。在经营期间不得违反税法和会计法等相得关规定,不得要求会计从事做假帐或其它逃避税务监管的违法行为,否以 3 /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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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造成的损失、后果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如有发现乙方上述行为,经查实取消其承包资格,损失由乙方承担。分公司开设的银行账户只允许接收业主或者承包商拨款及以乙方名义投入的资金,不允许接受任何第三方的资金流入(如有第三方资金注入,因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
分公司注册时,应在市场监管局刻制分公司实体印章和电子印章各一枚并经公安部门备案。印章管理应遵守公司《印章管理办法》,为实现便捷高效,建议分公司配置彩色打印机一台,便于实现电子印章的快捷打印使用。
第五条乙方应建立健全分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为保障劳动者享有的合法权益,应和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为劳动者购买法定社会保险及意外伤害保险。乙方因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务合同而引发的纠纷问题,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乙方负责做好与分公司所在地政府主管部门的沟通工作,负责分公司所辖区域内的各种证件、备案和每年的年检工作。工程项目实行劳务工人实名制管理,并为现场工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第六条乙方承接工程,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按照施工规范进行施工,不得将工程转包给第三人,并自行承担工程施工质量及施工过程中造成的一切事故责任和赔偿责任;甲方有权不定期的对乙方开展的业务进行监督和指导。分公司每月5 号前将上月新签订合同原件(包括工程对应的工程预算)及完工合同情况和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报总公司(通过钉钉办公软件OA工作台上传至总公司存档留存,以便总公司审核存档)。
乙方如不及时上报或隐报承接项目,经甲方查实可取消乙方承包资格,损失由乙方个人承担。
第七条分公司在运营期间出现人员伤亡或经济纠纷、民事纠纷等法律纠纷,由乙方自行负责解决并承担相应责任,若因此给甲方造成增加额外费用或损失的,由乙方全额负责支付相关费用或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因分公司如发生诉讼纠纷或需以总公司名义进行起诉的,需提前向总公司做出书面(当面)汇报,若因乙方迟报、瞒报而造成
事态进一步严重化,一切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
第九条乙方不得以甲方或分公司的名义与他人签订联营合同、借款合同、贷款合同或提供担保、开具空头支票、抵押合同、赊欠等合同,否则由此
引起的一切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乙方开展的必须是资质核准范围内相关的业务,不得与甲方相同业务的单位发生经济联系。
第十条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投标所需要的各种证件(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供分公司投标或开展业务使用,并协助分公司做好投标等业务工作。本条款上述费用由乙方承担(包括往来路费、住宿、差旅,邮件费用等),其中项目经理或其他技术人员配合分公司工作时,收取分公司一定的出场费用。
第十一条因乙方所辖施工项目发生重大安全或质量事故,或未能按期发放农民工工资,或违反本协议不按时向甲方缴纳管理费,或因乙方严重违反甲方管理制度,视为乙方根本违约,甲方有权对其处罚或收回经营区域内部分地区经营权甚至终止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造成甲方执照、资质、安全等证照不能常态使用或损害声誉(如被经济处罚、通报处理,及证照降级、扣留、吊销等)),乙方负责承担经济处罚、恢复证照正常及由此引起的所有费用,并补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营损失等。
第十二条乙方必须做好在合作期间的业务宣传工作,不得有损甲方的形象。若乙方的行为给甲方造成形象损毁或经济损失,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协议,并保留进一步追究乙方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三条本协议有效期三年,自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
第十四条合同期满后,在协议期内的中标项目乙方必须服务至该项目结束。
第十五条合同期满后,双方无需另行签订合同,各方权利义务按照本合同执行;若乙方提出不续签协议,则分公司的经营权归甲方所有,乙方经营权自动终止。若甲方发现乙方仍在以甲方或分公司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将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并要求经济赔偿。
第十六条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协议中的任一条款,都视为违约,守约方有权随时终止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发生以下情况时,本协议可以变更、解除或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