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六约安居房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 光大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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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兴陇信托开泰8号·

天津东方财信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募集公告(第二期)

一、本信托要素

信托名称光大兴陇信托开泰8号·天津东方财信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信托”)

信托规模项目总规模10亿元,具体以实际募集金额为准,可分期募集

信托期限自信托生效日起至最后一期信托受益权份额取得日满24个月之日止。信托计划成立届满1年后,经融资人提前6个月申请并由受托人召开受益大会决定是否提前结束。信托计划成立届满1年后,经融资人提前6个月申请,由受托人召开受益人大会决定是否延期1年。

募集方式向社会合格投资者募集

信托资金用途用于向天津东方财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放信托贷款,资金用于天津市东丽区新立示范小城镇农民安置用房建设项目的开发建设。

还款来源1、项目开发过程的现金流;

2、融资人资金统筹;

3、天津市东丽城市基础设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履行担保义务进

行还款。

预期年化收

益率

以投资者与受托人协商而定

收益支付期限每期成立后按自然季度分配投资者预期收益,到期时分配投资者本金及剩余收益

增信保障措施

保证人天津市东丽城市基础设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融资人偿还信托贷款本息的义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信托财产募集户户名: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兰州银行三金支行

账号: 1012 7200 0273 329

募集期暂定12月

二、产品亮点

(一)融资人整体实力较强。

天津东方财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7月20日,注册资本现为人民币47.3亿元,是由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90%)和天津市东丽区国财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10%)共同出资组建的大型企业集团。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天津市东丽区国资委。

公司是东丽区第一家国有性质的集团企业,承载着区内重大项目的融资、建设和运营职能,主要经营范围涉及天津市示范小城镇及保障性住房建设、基础设施建设、旅游开发等多个领域。近年来,公司承担了华明示范小城镇项目、军粮城示范小城镇项目、滨海新区重机工业园区建设、东丽湖温泉度假旅游区建设等重大项目,为东丽区产业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截止2014年底,公司总资产699.49亿元,总负债521.81亿元,净资产177.68亿元,资产负债率74.60%。2014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00亿元,实现净利润2.30亿元。

根据 2015 年 6 月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的跟踪评级报告,公司发行的“15 东方财信债”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发行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

(二)担保人实力较强。

天津市东丽城市基础设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8月28日,注册资本人民币11.5亿元,是由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投

资(100%)的大型国有企业,主营业务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投资。

2007年以来,东丽城投陆续完成了金钟新市镇、津塘公路及四条高速公路环境综合整治、金钟路、津塘二线、东丽医院、体育训练馆、规划展览馆、金鑫园民心工程还迁房等二十余项重点工程,融资总规模突破116.5亿元,累计实现投资122亿元,在全区城市化建设进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截止2014年底,东丽城投总资产255.80亿元,总负债142.21亿元,净资产113.59亿元,资产负债率55.59%。2014年度,东丽城投实现营业收入2.91亿元,实现净利润2.98亿元。

根据 2015 年 6 月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的评级报告,公司发行的“15 东丽债”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发行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

(三)风险隔离

设立信托的财产为独立运作财产,与光大兴陇信托的固有财产和其它信托财产相隔离,不受光大兴陇信托经营情况影响,实现了风险隔离;信托公司将设置信托专户,监管处置信托财产所得收入。

(四)银行保管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作为保管人将就我司对本信托的保管账户资金运用进行监督与核查,并作为监管行对融资人使用本信托项下资金进行监管。

(五)保障措施

天津市东丽城市基础设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三、投资理财品种风险及收益比较

品种

年利率或预期收益率

(年)100万元年预计

获利(元)

风险程

一年期定期存款 1.5%15,000安全

股票及股票型基金波动大不确定高

本信托较安全

四、签署信托文件所需材料

(一)自然人投资者

1.本人身份证件;

2.信托资金付款证明;

3.信托利益分配账户复印件;

4.其他根据我公司相关规定需要提供的资料

(二)法人投资者

1.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明;

5.其他根据我公司相关规定需要提供的资料。

五、信托经理简介

信托执行经理1:李学文,毕业于北京大学,获美国法法律博士(Juris Doctor)学位、中国法硕士学位及电气工程自动化学士学位,具有丰富的金融从业经历,目前担任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创新并购二部部门负责人,董事总经理。

信托执行经理2:陈睿

主要经历:毕业于北京大学,获经济学、管理学学士学位,具有丰富的金融从业经验,目前担任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创新并购二部高级项目经理。

六、法律意见书概要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依据与受托人签订的法律服务文件,对本信托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该所出具的法律意见结论为:

1、受托人具备发行信托的主体资格。

2、信托文件在形式上符合法律要求。

3、信托文件在内容上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未发现存在违反中国银监会正式公布并施行的有关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情形。

4、交易文件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未发现存在违反中国银监会正式公布并施行的有关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情形。

七、受托人特别说明

预期信托收益仅为对受益人可能取得的信托收益数额的估算,并非受托人对受益人可取得的信托收益所作的任何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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