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鸿发布深圳市工改保专题研讨20190615.pptx
深圳工改工论坛发言稿
深圳工改工论坛发言稿尊敬的主持人、各位领导、各位嘉宾、各位工友:大家好!我是来自深圳一家制造业企业的工人代表。
非常荣幸能够在这个重要的场合发表我的观点。
首先,我要说的是工业改革和工人权益的问题。
在目前中国快速发展的时代,我们必须从更为深层次的角度去思考产业的未来。
随着产业的转型和升级,工人在被剥削的同时,更应该受到更多的关注和保护。
在过去的几十年里,深圳市作为中国改革开放的重要窗口,取得了巨大的进步和成就。
但是,我们也面临着一些关键的问题。
尤其是在工业领域,工人的权益一直没有得到应有的保障。
我们要求企业家们要更加注重员工的权益,给予工人更好的生活条件、更公正合理的薪酬待遇。
同时,我们大力推动工会组织的建设,加强工会的工作力度和管理能力,保护工人的基本权益和利益。
我们坚信,在企业和工会的共同努力下,我们能够创造更加美好的未来。
其次,我认为,工业转型和人才培养是当前亟需解决的问题。
随着科技和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工业生产方式正在发生巨大变革,这不仅对企业经营模式、管理方式进行了一系列挑战,也对员工的素质和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为了迎接新的挑战,我们必须加强技能培训和人才引进,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
我们还要改进人才评价的机制,推动创新,拓展企业的发展空间。
只有如此,我们才能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最后,我要强调的是,“工改工”是深圳推动产业升级和转型重要的举措。
只有充分发挥工人的作用,推进工业改革和转型,才能实现可持续发展。
深圳市“工改工”实施多年,这个政策不仅推动了深圳市的工业升级和转型,也保护了工人的利益。
我认为,工业改革和工人权益是我们这个时代亟需关注的核心问题。
我们应该加强制度建设、技能培训和人才引进,充分发挥工人的作用,为推动深圳市经济社会的更高质量发展作出更为积极的贡献。
谢谢!。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深圳市职业能力建设调研工作的通知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深圳市职业能力建设调研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1.03.31•【字号】深人社办[2011]18号•【施行日期】2011.03.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深圳市职业能力建设调研工作的通知(深人社办〔2011〕18号)各区人力资源局,光明、坪山新区组织人事、社会管理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国发[2010]36号),根据人力资源保障部《关于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调查研究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1〕24号)、省人力资源保障厅《关于开展全省技能人才队伍现状调查的通知》(粤人社函〔2011〕67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和工作安排,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将在市、区开展全市技能人才专题调研。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研内容主要调查深圳技能人才数量、结构、职业(工种)分类、技能水平和行业分布等基本状况,企业和劳动者技能提升需求,现有的培训能力,培训投入。
摸清基本情况,发现亟待破解的主要问题。
为出台《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职业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及3个配套文件、提出《深圳市职业训练条例》修订意见、规范技能人才信息数据统计,建立起科学的可靠的统计指标体系打好基础。
二、调研方式和时间安排调研采取发放调查问卷、调查走访等方式进行。
(一)第一阶段(4月25日前):书面调研阶段。
请各区人力资源部门指导辖区内职业培训机构填写《深圳市职业培训办学机构现状调查问卷》;并请职业培训机构抽取不同工种、层次的培训学员填写《深圳市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调查问卷》。
调查问卷电子版可登录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网站下载(http:///)。
按各区职业培训机构数量分配填表数量。
请各区人力资源部门于4月25日前收齐两种问卷,集中反馈给市人力资源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处。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深圳市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工作会议精神有关事项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深圳市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工作会议精神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0.12.27•【字号】深府[2000]165号•【施行日期】2000.12.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深圳市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工作会议精神有关事项的通知(2000年12月27日深府〔2000〕165号)12月14日、15日,市委、市政府召开深圳市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工作会议,就新形势下全面推进我市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进行了部署,这对促进我市建立比较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和国有资产营运监管体系,增强国有企业的竞争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现就贯彻落实这次会议精神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真学习贯彻会议精神。
各区、各部门、各资产经营公司、各企业,要集中时间,组织传达、学习和宣传高丽、幼军同志的讲话和《关于进一步加快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实施意见》及配套文件精神,切实提高全体干部、员工对改革的紧迫性、艰巨性的认识,把思想统一到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大局上来,统一到这次会议精神上来。
同时,宣传舆论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做好对学习贯彻会议精神的宣传报道工作,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和支持国有企业改革,为改革的深化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
二、求真务实、真抓实干,扎实推进各项改革。
各区、各部门、各资产经营公司、各企业要根据会议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研究具体实施方案和贯彻措施,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逐条逐项地抓落实,切实把市委、市政府的各项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去。
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明确责任,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各区、市政府各部门要把是否积极、高效地为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提供优质服务,作为改进机关作风的重点来抓,作为班子建设的考核标准。
各部门、各单位要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既分工明确,又密切配合,按照工作计划进度要求,做好各项工作。
“工改保”如何助推城市更新与产业转型?
工业 用 地 可 建 设人 才 住 房 和 保 障 性 住 ,
房 但用 地 面 积 原 则 上 不 超 过 该 K 块 总 ,
面 积 的 % 1 0
。
与原 计划 审 批 流 程 相 比 《 规 定 》 计 ,
划草 案的 公示 仅需通 过 区 更 新机构审查 即
简 易 程 序 调 整 法 定 图 则 用 地 功 能 建 设
人 才 住 房 、 安 居 型 商 品 房 或公 共 租赁 住
房 ,
其 中 工业 区 块 线 内 的 按 照 工业 区 块
线 管 理 办 法 执 行 。 而 根 据 T业 区 块 线 管
理 办 法 一 级 区 块 线 内 位 于 已 建 成 或 近 ,
。
《 规定 》
中最受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目 的是
T 改保 “
”
.
条 件小 幅 放 宽 , 区 块 线 外不 受 轨 道 站 点
米 5 0 0 范 围 要 求 。
《
规定
》
提出 ,
在 城市
基 础 设 施 和 公共 服 务 设 施 支 撑 的 前 提
下 ,
规
划
为
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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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
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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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
,
可 申 请按照
施了多 年,
然 而进展 缓 慢 ,
其 中 政 策 的
谨 慎 保 守 是 重 要 原 因 。 此 外 , 此 次 《 规
定 》 对 深 圳 楼 市 也带 来 重 要 的 影 响 , 但
对房价 的 影 响 不是 很 大 ,
而且 ,
深圳工改政策
产业地产有哪些政策?
工业地产政策从08年政策探索期,到2013年转让细则出台后,政策操作漏洞减少,政策逐 步完善,但市场操作还未达到完全规范的程度。
n时间:2008年9月26日 n《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
工业楼宇转让暂行办法的通知》
n 2013年1月7日 n《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空间资源配
第十四条:转让增值收益分成 工业楼宇转让的,转让方应将一定比例的增值收益上缴政府,纳入政府设立的土地整备资金,具体收缴工作由市土 地整备机构负责。
——《深圳市工业楼宇转让管理办法(试行)》2013-1
(八)对城市更新项目作出特别规定 对城市更新改造后的工业楼宇转让予以特别规定: 两种情形免予缴纳增值收益: 1. 城市更新项目已按市场评估地价标准计收地价的工
转让限制
再转让
特殊分割 转让
5年内不得再转让:工业楼宇转让后,自工业楼宇完 成转移登记之日起5年内不得再转让
确需5年内再转让:增值收益100%计提
2014-01-09《深圳市工业楼宇转让管理办法(试行) 实施细则》解读规定:回迁房无再转让限制
u当企业租赁物业满5年,可获得该物业的购买权 u对拟上市企业,可以申请购买
- 扣减总额 =
销售价格
(取合同成交价和计税参考价高者)
(工程造价)
登记价 +
(地价)
取得工业楼宇 相关税费
+
转让工业楼 宇相关税费
+ 补缴地价款
(含印花税、契税、登记费、 交易服务费)
(含营业税(增值税)、印花 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 方教育附加、土地增值税、个 人所得税、交易服务费)
① 增值收益相当于是对开发企业税后利润的再一次收益分配; ② 虚增成本放大登记价成为项目利润重要来源
工改工专题沉淀总结
1
工改工沉淀总结
——政策研读、经济测算、操作流程、典型案例
2015.1.28
2策文件】2006-2014年政府出台的工业用地相关政策文件
文件名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见》
出台时间 2006-6-19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集约利用的工业用地地价计算暂行办法的通知》
2006-2007年 政策模糊阶段
2007年之后推进工业用地二次开发 和集约利用,提高土地产出率、优 化产业结构,提出《工业楼宇转让 办法》,明确《工业用地控制指 标》,进行《工业区升级改造项目 试点工作》等,特别是《城市更新 办法》及其细则的颁布,标志着城 市更新进入规范化阶段;政策规定 更加细化,对租售比例、转让企业 限制、地价补交、工业配套实施等 提出细致化相关规定等
注:主文件以市政府1号文件为主,其他6个配套文件分别由
规划国土委、经贸信息委和住建局负责起草。
7
7
“1+6”政策小结
利好
1、租售比例突破限制:城市更新项目 形成的工业楼宇分割转让租售比例不再 受限于50%:50%;
2、配套突破:30%配套按市场评估价补 缴地价后可进入市场销售;
3、产权划分灵活:新政策可以栋、层、 间为基本单元进行房地产权登记并核发 房地产权利证书;
2013-今 政策系统化完善化阶段
6
6
1、“1+6”政策
到2020年,深圳市可供新增建设用地只有59平方公里,而且这些地块零星、分散, 重大项目、公共设施要落地就会遇到土地空间匮乏的问题,产业转型、城市发展受 到了土地空间的制约,故发布优化空间资源配置、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1+6”文 件,以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大力提升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能力和管理水平。
20150911_深圳工改工论坛发言稿
新政下的四大限制,制约开发效益
工业用地政策主要从容积率上限、地价补缴、转让限制、收益分成四个方面影 响本项目开发收益及目标实现。
工改关键政策限制
容积率上限
地价补缴
转让限制
收益分成
工改工城市更新政策要点
整体政策 销售突破
城市更新项目形成的工业楼宇完全可售,配套部分按市场评估价 补缴地价后可进入市场销售
产业方向
以自主创新为特征, 高附加值、高投入、 高风险、先导性强 产业发展要素 •政策支持优势 •完善规划及配套 •优越服务平台
•交通系统便利
•土地使用成本低
•行业交流环境
与传统加工业所需的生产厂房、现有支柱产业所需的普通写字楼不同,目前大力规划的 战略性新兴产业,对资本投入、政策支持、配套服务等均有高依存度,需要第三类的产 业空间,助推其迅速发展。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我市工业区升级改造试点项目的意见》
《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 《关于加快推进我市旧工业区升级改造的工作方法》 《工业楼宇暂行管理办法》 《深圳市创新型产业用房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 《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11号)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 《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 《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更新实施工作的暂行措施》
城市更新项目改造后形成的工业楼宇可分割转让
70%工业楼宇
工改项目
销售:按市场评估价补缴地价后可进入 市场销售
30%配套 持有:涉及部分的地价补缴,补缴标准为 所涉及物业的基准地价 配套物业类型:配套办公、配套单身宿舍以及小型商业服务设施
整体政策 产权划分及销售
新转让办法中最小可以间为基本单元进行产权划分;并明确工业 楼宇可预售,交易方式灵活
可选择地块较多
工改工项目 五大优势
深圳城市更新工改工专题研究报告
深圳城市更新工改工专题研究报告深圳城市更新工改工专题研究报告一、引言本章介绍课题的背景和研究目的,阐明研究的重要性和意义。
二、城市更新现状分析本章详细分析深圳城市更新的现状,包括规模、范围、进展情况等方面的内容。
2.1 城市更新的概念本节介绍城市更新的定义和内涵,说明城市更新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2.2 深圳城市更新的背景与现状本节介绍深圳城市更新的起因和发展历程,分析深圳城市更新的规模和进展情况。
2.3 深圳城市更新的主要问题与挑战本节分析深圳城市更新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面临的挑战,探讨其原因和可能的解决方案。
三、城市更新的政策和法规分析本章对深圳城市更新的相关政策和法规进行详细的分析和解读。
3.1 深圳城市更新的规划和政策导向本节介绍深圳城市更新的规划和政策导向,包括的定位、目标和具体实施措施。
3.2 深圳城市更新的法律法规框架本节分析深圳城市更新相关的法律法规框架,包括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和深圳本地的相关规定。
四、城市更新的经济影响分析本章对深圳城市更新的经济影响进行详细的分析和评估。
4.1 城市更新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本节介绍城市更新对深圳经济发展的积极影响,包括就业创造、产业升级等方面的效应。
4.2 城市更新对社会财富的增值作用本节分析城市更新对深圳社会财富的增值作用,包括房地产市场的提振、城市形象的改善等方面的影响。
五、城市更新的社会影响分析本章对深圳城市更新的社会影响进行详细的分析和评估。
5.1 城市更新对居民生活的改善作用本节介绍城市更新对居民生活的改善作用,包括住房条件的提升、社区设施的完善等方面的影响。
5.2 城市更新对社会文化的影响本节分析城市更新对深圳社会文化的影响,包括城市形象的提升、文化设施的建设等方面的效应。
六、城市更新的环境影响分析本章对深圳城市更新的环境影响进行详细的分析和评估。
6.1 城市更新对环境质量的改善作用本节介绍城市更新对环境质量的改善作用,包括空气质量的改善、绿化覆盖率的提高等方面的影响。
工改保专题研究报告
深圳“工改保”案例
深圳市丰盛公司A924-0167地块“工改保”项目
地块面积:3.12万㎡ 指标:1815套,容积率4.97 位置:位于龙华观澜街道,福安雅园旁 配套:公交首末站2500平方米(建筑底层配建)和9班幼儿园3000平方米
三、 “工改保”操作流程
深圳“工改保”操作流程
申请纳入保障房建设计划
(三)我市鼓励企业利用自有土地建设公共租赁住房,
采取地铁上盖、公交场站综合开发,商品房与城市更新 配建、工改保、征地返还用地合作开发以及收购等多种 方式,破解土地瓶颈,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
小结:1、未来深圳保障房仍然供不应求。 2、上层政策支持企业利用自有土地进行“工改保”。
二、 “工改保”案例
在评估确定的毛坯房最高基准销售价格基础上,
考虑楼层、朝向等因素调整得出的最高价格; 超过其市场评估价70%的,以市场评估价的 70%为最高销售价格。
深圳“工改保”政策
(一)该规定明确企业尚未开发建设的工 业用地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可以申请 建设安居房。
(二)不符合规划的先以个案形式向规土
委提交规划调整方案,研究是否具备调整 规划的可行性。如果可行再向住建局提出
可分割销售。 宗地原已缴纳的剩余期限地价,在地价测算
中予以扣减,如宗地原已缴纳的剩余期限地
价高于需要缴纳的配套商业地价,高出部分 地价不予退还。
深圳“工改保”政策
(一)细则2014年由市住建局、市发改委、 规土委联合发布,对安居型商品房(毛坯)销 售价格、基准销售价格和户内装饰装修价格作 了细则说明。 (二)安居型商品房(毛坯)最高销售价格是
深圳工改保政策项目名称渠道组织建设单位项目位置用地面积万201241l0001号地块深圳宝安南方特种化工厂龙华新区龙华街道和平西路北侧056a9210002地块深圳市乐捷电子产品有限公司龙华新区观澜观天路及环观南路交汇处341a9240167地块深圳市丰盛投资有限公司龙华新区观澜街道312龙岗区坂田街道坂田南杨美村布龙路项目深圳市永恒置业有限公司坂田街道68g044061地块联大机械深圳有限公司龙岗区布吉上李朗村布澜路376g044062地块大丰国际有限公司龙岗区布吉上李朗村布澜路302深圳工改保案例深圳市2014年工改保计划开工工程项目表项目名称渠道组织建设单位项目位置用地面积万0109保障房项目中国南山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赤湾港区103宝安福永地块一宗地号a2100001明辉光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宝安大道与福海大道交汇处北侧244福田方通公寓深圳市方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布吉东大道东侧055深圳市2015年工改保计划开工工程项目表深圳工改保案例深圳市丰盛公司a9240167地块工改保项目地块面积
DB4403
5.2.2.3 企业从业人员应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相关要求,履行本岗位职责,参与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和 运行工作。
5.3 制度化管理
5.3.1 规章制度
5.3.1.1 企业应建立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明确风险分级管控工作的程序、内容和方法,明确评估单元划 分、危险源辨识、风险分析、风险评价、风险管控措施制定、风险管控层级确定、风险清单编制、风险 公告、运行考核的工作要求。
5.1.2 程序
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程序主要包括机构和职责确定,教育培训,资料收集,评估单元划分,危险 源辨识、风险分析、风险评价,风险管控措施制定,风险管控层级确定,风险清单编制,风险公告,风 险分级管控运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运行,持续改进。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程序见附录 A。
5.2 机构和职责
5.3.1.2 企业应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程序、内容和方法,明确隐患排查范 围、排查内容、排查频次、隐患治理、隐患验收、隐患台帐建立、隐患信息通报的工作要求。
5.3.1.3 企业应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纳入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岗位人员的责任范围和 责任内容,并定期对其履职情况进行评估考核。
ILeabharlann DB4403/T 5—2019
前言
本通则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通则由深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通则起草单位:深圳市城市公共安全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通则主要起草人:赖小林、王世海、陈勇、张少标、郑雪峰、唐爱民、刘福平、袁晓兵、吴晓根、 裴喜华、张立阳、孔燕燕、马栋梁、王恺、王奎、江相军、王成、李正宏、徐刚、李锐、王伟。
世联 深圳市工改项目典型案例分析 2018 40页
4.6
40%
35%
供应特征
物业类型
物业类型不受工业性质用地限制,产品形式多元化、差 异化及功能复合
深业科之谷物业规划
深圳市工改项目典型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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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结构
1
整体概述 南山项目
2
3 4 5
福田项目
罗湖项目 宝安项目
6
其他项目
整体概述
分布格局
南山区、宝安区以及福田保税区等是未来工改工项目重 点供应区域,尤其是南山区
松岗溪头村项目
龙岗区
星河雅宝 水贝珠宝交易广场 新更新改造项目
福田区
深业科之谷
罗湖区
南山区
新润园侨香路项目 华联南山项目
中海物流
以目前世联集团写字楼事业部服务及接触的项目来看,南山、宝安以及福田保税区等是 已知未来工改工项目重点供应的区域,成为深圳旧工业区升级改造先行区域。 尤其是南山区,2012年8月30日集中开发八大城市更新项目,其中有七个为工改工,这也 是深圳市、南山区工改工快速发展的一个缩影。 我部门顾问或代理业务工改项目已将近20个,处于市场绝对领先地位。
2013年 2014年 2015年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深圳中海物流保税区项目 星河雅宝 深业科之谷 新浩工业园
新润园侨香路项目
华联南山A、B区项目 深圳方大城更新改造项目 水库新村 水贝珠宝交易广场项目
福田区 南山区 罗湖区 宝安区
松岗溪头村项目
宏发宝安总部经济园项目 特区建发光明光电加速器项目 注:宏发宝安项目从 2014 - 2018 年持续有办公物业入市。
20190909-深圳市工改工政策及案例专题分享
新规正式稿
《深圳市工业区块线管理办法》 第二十七条 区块线内工业用地的建筑功能安排应严格按照《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相关规定要求,除必要的宿舍、食堂、小型商业和其他配套辅助设施外,严 禁在工业用地中安排成套商品住宅、专家楼、商务公寓和大规模的商业和办公等建筑功能。鼓励在新型产业用地建设无污染生产厂房。 第二十八条 工业用地建筑形态应与产业类型、业态相匹配,厂房和研发用房不得采用住宅类建筑的套型平面、建筑布局和外观形态。 第三十六条 新建工业项目原则上一律进园进区,着力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高端制造业、生产性服务业等产业项目在高新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未来 产业集聚区等现有工业园区集中布局。支持以产业链为纽带,在工业园区集中布局相关产业生产、研发、供应、上下游产品服务项目及公共服务项目,促进产业集聚 发展。 第十七条 在公共配套条件支撑的情况下,位于已建成或近期规划建设的轨道站点500米范围内的工业用地,可建设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但用地面积原则不超过该 区块总面积的 10%。
旧规
关于产业用地的功能比例:普通工业用地(M1)主导用途为厂房,新型产业用地(M0)主导用途为厂房(无污染生产)和研发用房,主导用途不宜低于总建筑面积的70%
《深圳市工业楼宇转让管理办法》(试行)
作为工业配套设施的配套办公、配套单身宿舍以及小型商业服务设施其建筑面积一般不得超过项目总建筑面积的30%。
建筑类别 宿舍建筑
位置 首层作为公共活动室
设置单层床 设置双层床
层高限值 不高于6.0m 不高于5.4m 不高于4.5m
备注:既有规范为《深圳市建筑设计规则》,超过该值需核减建筑面积
层高标准值 2.2m
宿舍类型 单间式宿舍 套间式宿舍
套内建筑面积限值 不得超过35㎡ 不得超过70㎡
深圳 工改保政策路径及流程
深圳工改保政策路径及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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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工程创建行业工人质量平安培训提升工作方案(试行)》起草说明.doc
《深圳市工程创建行业工人质量平安培训提升工作方案(试行)》起草说明.doc《深圳市工程建设行业工人质量安全培训提升工作方案(试行)》起草说明为进一步提高建设行业工人素质和技能水平,提升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水平,指引建设行业产业工人未来发展方向,为深圳和大湾区建设提供专业化、职业化、规模化产业工人队伍,推动深圳市建设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我局在深入调研、反复论证的基础上,起草了《深圳市工程建设行业工人质量安全培训提升工作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
一、方案出台的必要性一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要决策部署的需要推进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事关国家和民族的长远大业,事关产业工人的根本利益和整体利益。
中共中央、国务院《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方案》明确提出,要把产业工人队伍建设作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支撑和基础保障,纳入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造就一支有理想守信念、懂技术会创新、敢担当、讲奉献的宏大的产业工人队伍。
近年来国家不断强化对新生代建设行业的关注和培训力度,大力提倡提高建设行业工人素质和技能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和标准规范。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明确提出要深化建设行业“放管服”改革,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强化队伍建设,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加快产业升级,促进建设行业持续健康发展,为新型城镇化提供支撑。
二是建设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客观需要近年来,我国家建设行业用工问题已成为行业普遍关注的重点难点问题,人口红利逐渐消失,行业用工供给愈发紧张,管理层与作业层“两层分离”模式下的劳务用工风险也显著增加,产业工人整体素质和技能水平不够高,技术工人的供需存在结构性失衡,技能人才总量供给不足、结构不尽合理,部分产业技能人才缺乏,产业工人国际竞争力不强,与发达国家和地区相比差距较大。
以“数字”解锁职业教育发展新阶段
信息技术不仅改变了当下的教育,也在重塑未来的 教育。职业教育数字化转型,即将数字化的新知识、新 技术和新技能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包括与数字人才培 养相关的新技术应用、新场景构建、新职业产生、新模 式变革等。因此,践行数字职教理念,大力推动职业教 育改革,引领职业教育步入发展新阶段,是我国职教人 需要探索的重要命题,值得每一个职教人深思。
EDUC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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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 别 策 划·区 域 实 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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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技术标准开发等工作。目前已向大湾区输送大量信 息产业人才,为区域信息技术发展提供了人才保障。
陈秋明介绍,深圳市在推动人才培养数字化转型的 进程中组织开展了“ 六融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联合企 业深度参与课程设计、教材开发、实训教学,实现“ 双 元”育人;推进理实融合,实施项目化课程改革,突出职 业教育“ 教学做”合一本色;推进书证融合,将技能等级 证书与课程内容有机结合,重构课程体系;推进技术与文 化融合,立德树人,引导学生养成专注执着、精益求精、 追求卓越的工匠精神;推进人工智能与教学融合,利用人 工智能技术改造传统教学方法和手段;推进教育与生活融 合,寓教育于生活,让学生在点点滴滴中接受教育。这 一举措有力促进了深圳职业教育数字化转型升级,同时 也强化了职业教育对新业态的支撑能力。2021年7月,深 圳职教“ 六融合”模式和产教融合的“ 六个共同”模式 被国家发改委列入向全国推广借鉴的“ 深圳经验”。
深圳市经济贸易局关于重新发布《关于强化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工作确保培训质量的通知》的决定
深圳市经济贸易局关于重新发布《关于强化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工作确保培训质量的通知》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经济贸易局•【公布日期】2002.12.09•【字号】深经贸[2002]57号•【施行日期】1994.08.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职业培训正文深圳市经济贸易局关于重新发布《深圳市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单位管理暂行办法》等35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02年12月9日深经贸[2002]57号)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修订和重新发布市政府及各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深府办[2001]98号)的要求,我局对原深圳市经济发展局、原深圳市贸易发展局和涉及安全监督管理的深圳市劳动局(含市安委会)注1(注1:2001年我市机构改革组建市经济贸易局和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分别行使相关职能,原市经济发展局和市贸易发展局不再保留,深圳市劳动局(含市安委会)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划转新组建的市经济贸易局,因此本次重新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原文中的市经济发展局和市贸易发展局均改为市经济贸易局或市经贸部门,市劳动局(含市安委会)、劳动部门均改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在2000年12月31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作了必要的技术性修改。
现决定将《深圳市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单位管理暂行办法》等35件规范性文件重新发布。
原深圳市经济发展局、深圳市贸易发展局2000年12月31日前制定的有关国内经济贸易和深圳市劳动局(含市安委会)制定的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本次未重新发布的,今后不再执行。
关于强化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工作确保培训质量的通知(1994年8月29日深劳护[1994]166号)各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华侨城、蛇口、南油工业区安委会、各有关单位:近年来,我局在各级社会办学机构的大力支持下,为企业培养了一大批合格的特种作业人员,对促进安全生产起到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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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 (2018)
1、 相关概念
保障房(R+C1)业态:按照《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 (2018),主导功能>50%
01
相关概念
1、 相关概念
“工改保”
将法定图则规划工业用途调整为以安居房、人才房、公租房等保障性居住用途,进行开发建设。
调整前示意图:
调整后示意图:
A924-0167宗地“工改保”
1、 相关概念
保障房相关政策
政策清单
《关于进一步促我市住房保障工作的若干意见》(深府〔 2007 〕
新供应用地建设
棚户区改造、已批未建用地、社会存量 用地、征地返还用地等建设
招拍挂用地配建,城市更新配建
轨道车辆段和停车场、公交场站等城市 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设施综合开发建设
社会存量住房租购
临深片区城际合作建设
来源:《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深圳市人才住房建设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
综
合 《深圳市住房保障发展 “ 十三五” 规划》
政
策
《中共深圳市委 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 关于完善才住房制度的若干措 施通知》(【2016 】13 号)
《深圳市前海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人才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深前海 规【 2017】3号)
《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
保 供应与保障体系的意见》(深府规〔2018〕13号)
1、 相关概念
工改保类型
根据现状建设及权属情况,本次研究对象分为空地“工改保”和城市更新 “工改保”,其中空地“工改保” 又可分为国有储备地、非农/征返地、已批未建地“工改保”;城市更新“工改保” 可分为国有已建成区、 村属已建成区“工改保”。
《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定价实施细则》(深建规[2017]13号)
价 格 、 《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收购操作规程》的通知(深建规【 2018 】2号) 交 易 《深圳市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完全产权和上交易办法》(深建规【 2018 】11 号) 管 理 深圳市大鹏新区人才住房和保障性后续管理操作指引(征求意见稿)
公租房(>50%)+商铺、办公、公寓
安居房(63.5%)+商品房、商铺、办公(36.5%)
2016年坪山区富士锦园公租房(基准租金14.5元/月)
商品房
2016年龙岗区正大时代华庭(安居房均价8755元/㎡)
1、 相关概念
保障房建设渠道
安居型商品房
人才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
新供应用地建设 棚改、已批未建用地、未完善征(转)地 补偿/出让手续用地、社会存量用地、征地 返还用地/非农建设用地等建设; 招拍挂用地配建,城市更新配建
政策清单
《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更新实施工作暂行措》(深府办【 2016 】38 号)
保 《深圳市城更新项目保障性住房配建规定》(深规土【 2016 】11 号)
障 《深圳市人才住房和保障性配建管理办法》(深建规【 2017 】7号 房
配 《关于城市更新实施工作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二)》深规土【 2017 】3号
➢ 公租房建成后由政府统一回购,收购价格包括建设成本、合理 利润、户内装饰装修造价、法定税金等内容
➢ 社康中心、警务室、幼儿园、中小学、市政道路等公共设施、 交通设施不纳入保障性住房收购范围。
图:公租房收购价格图示
1、 相关概念
保障房(R)业态:单一用地的主导用途≥70%,配套≤30%(底商、公共设施)
➢ 安居房(毛坯)最高基准销售价格测算步骤:1)计算安居型商品房地价与市 场地价的地价比。2)确定安居型商品房项目(毛坯)的市场评估价;3)根据 地价比、市场评估价查询安居型商品房价格系数表得出价格系数;4)以市场 评估价乘以价格系数计算得出安居型商品房(毛坯)最高基准销售价格。
1、 相关概念
公租房收购价:略微上浮建安成本
轨道车辆段和停车场等城市基础设施和 公共配套设施综合开发建设;
临深片区城际合作建设
新供应用地建设 棚改、已批未建用地、未完善征(转)地 补偿/出让手续用地、社会存量用地、征地 返还用地/非农建设用地等建设; 招拍挂用地配建,城市更新配建
轨道车辆段和停车场等城市基础设施和 公共配套设施综合开发建设;
社会存量住房租购
安居房售价:同区域同类型市场商品住房售价的50-70%
➢ 根据《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定价实施细则》深建规[2017]13号文,安居型商品 房(毛坯)最高销售价格是在评估确定的毛坯房最高基准销售价格基础上,考 虑楼层、朝向等因素调整得出的最高价格,且不得超过市场评估价的70%。且 市场评估价的评估时点需与地价评估时点保持一致。
1、 相关概念
保障房类型及特征(限面积、限对象、限售价、限交易)
根据《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供应与保障体系的意见》(深府规〔2018〕13号):
注:可售的安居型商品房10年后可补地价转为商品房;可售的人才住房3年后可由原配售单位或政府回购,或转让给其他人才。
1、 相关概念
建 规
《深圳市城更新项目保障性住房配建规定附图 (修订 )的通知》(深规土 【 2018 】7号
定
《深圳市罗湖区政府人才住房和保障性配建管理办法》
《龙岗区城市更新配建安居工程设管理操作规》(征求意见稿)
报 《深圳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 第 228 号) 建 《深圳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 (试行 )》(深建字【 2012 】189 号) 及 建 《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2019.04.29 设 《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2019.04.29 标 准 《深圳市人才住房建设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019.04.29
障 《关于促进安居型商品房用地供应暂行规定的通知》(深规土 房 【 2015 】226 号)
来
源
《利用集体建设地租赁住房试点方案》(国土资发【 2017 】100 号 )
及
供 《深圳市住房租赁试点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地 《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深府办规
【 2017 】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