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的主要内容知识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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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的主要内容
1、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和管理。

2、物业管理区域内日常环境卫生,绿化管理。

3、协助管理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秩序、安全防范、消防、交通等事项。

4、物业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5、物业管理区域车辆的停放管理。

6、物业档案资料的管理,包括与管理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房资料、绿化管理档案、接管验收记录、维修记录等。

7、物业使用中对禁止行为的管理措施。

8、维修资金的账务管理。

9、应业主要求进行的特约服务。

物业服务具体内容
一、什么是物业服务费
答:物业服务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在接受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委托,对委托区域内房屋建筑其共用设施设备、绿化、卫生、交通和环境容貌等项目开展的日常维护、修缮、整治及提供其他与居民生活相关的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简单的来说,物业服务费指物业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向业主提供物业服务所收到的费用。

二、物业的服务费用如何确定?有哪些形式?费用由谁缴纳?不缴物业服务费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答: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根据小区实际状况和物业服务内容、标准,确实物业服务标准,并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可以采取包干制或者酬金制等形式约定物业服务费用。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责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由建设单位交纳。

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业主长期不居住的物业服务费怎么交?
答:按《扬州市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规定,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未入住或未使用连续空置6个月以上的物业,业主应当提前告知物业服务企业,或提供能够证明其未实际居住的证据后,物业
服务费由业主按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七十交纳。

四、业主大会成立前,业主能否以未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合同为由拒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答:按照规定,为保证住宅小区的顺利交付和使用,房屋销售前开发建设单位应当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并在房屋销售时告知业主(购房人)。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接受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

简单的来说,前期物业管理是由开发建设单位的委托的,业主在购房时应了解购买小区物业服务的情况,并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协议》,按协议约定缴纳物业服务费用,接受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

五、业主大会委托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后,单个业主能否以未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合同为由拒绝交费?
答:业主大会的决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业主必须履行业主大会委托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六、业主能以物业服务企业服务不到位为由拒交服务费吗?
答:“物业服务收费”和“物业服务质量”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业主以对物业服务不满意为由拒交物业服务费,实际上是混淆了业主和小区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物业服务企业向业主收取物业服务费是基干双方约定的合同关系,只要物业服务企业提供了物业服务,业主就有义务按物业合同的约定缴纳物业服务费。

如果业主认为物业服务个业服务质量不到位,没有按照合同履行管理义务,可以向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委员会反映情况,并由业主委员会督查物业服务个业履约。

对服务质量低下的,可通过召开业主大会重新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换其他口碑好的物业服务企业。

如果以不缴物业服务费来对抗,这种方式解决不了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的根本矛盾,也会直接参导致物业服务质量的下降,并影响业主自己的生活环境质量,而且给业主带来诉讼的麻烦。

七、业主能以家中被盗或在小区物品失窃为由拒交物业服务费吗?
答:物业服务企业一般情况不对业主人身和户内财产负责看护责任。

所以,业主不能以此为由拒交物业服务费。

但物业服务企业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导致业主人身和财产损失的,物业服务企业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八、因开发遗留问题可以拒交物业服务费用吗?
答:开发遗留(例如房屋质量、施工扰民等)是业主和开发建设单位之间的法律问题,而物业服务费用是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法律问题,二者不能混淆。

业主拒绝交纳物业服务费是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的行为。

要承担违约责任。

对于开发遗留问题,业主应当与建设单位通过协商或诉讼解决纠纷。

九、物业服务费收支情况规定应多长时间公布一次?
答: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一级的,每年公布一次,物业服务等级标准五级至七级的,每6个月公布一次;并接受业主或业主委员会的询问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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