勐糯镇2020年野外违规用火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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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糯镇2020年野外违规用火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强依法治火,加大野外违规用火打击力度,主动有效管控野外火源,从源头上减少和杜绝森林火灾。
根据省、市、县政府的相关要求,结合旱情持续、森林火险等级升高、野外农事用火增多、具备发生森林火灾的实际,经镇森林防火指挥所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开展野外违规用火治理专项行动,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查处野外违规用火为核心,以《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七条为依据,牢固树立防字当头、有火是过、无火是功的责任意识,在抓好野外火源管理常规工作的基础上,成立专门的工作组,开展野外火源督查、检查、巡查活动,从严从快查处野外违规用火。
通过持续开展野外违规用火治理专项行动,加强依法治火工作力度,普遍提高广大干部群众自觉守法、规范用火的思想意识,从源头上管住野外火源,有效遏制森林火灾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
二、实施要点
(一)时间要求。
从2019年12月1日开始至2020年6月15日。
(二)责任单位。
由镇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所具体负责组织领导。
纪委、林业服务中心、消防队、成员单位、各村(社区)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三)工作任务。
一是巡查野外火源。
查处林区及林区周边未经批准、无防范措施的违规用火,做到见烟必查、见火必究,违规必处。
森林高火险期(3月1日至4月30日)杜绝一切野外用火。
二是强化宣传教育。
巡查组人员要身穿制服、迷彩服、护林员马甲,佩带相应标志;巡查车辆要设置“森林防火巡查”标识,利用车载扩音机播放森林防火音频宣传资料,形成声势浩大的宣传阵势。
三是深入督查整改。
关口前移,重心下移,重点督促检查基层防火一线应急值守情况。
专业扑火队、应急扑火队到位、培训及扑火工具准备情况,是否保持战备状态;镇、村、组防火机构及检查站、护林点值守巡护情况;护林员巡山护林工作开展情况。
确保森林防火专兼职人员认真履职、工作到位。
(四)专项行动要求。
镇人民政府组织成立巡查组、办案组、督查组,对林区及林区周边的违规用火进行查处。
办案组和巡查组要密切配合,充分利用相机、手机拍照,搜集掌握现场违规用火证据。
采用林业行政处罚的违规用火案一律罚款950元,采用村规民约处理的违规用火案一律罚款200元以上。
力争在最短时间内完成查处,镇、村定期公开通报野外违规用火查处情况,达到查处一起、教育一片的效果。
专项行动要突出三个重点:一是突出重点区域。
政府面山、公路沿线、水源林、保护区、大面积人工、针叶林区等为重点,林区及林区周边坚决禁止野外用火。
二是突出工作措施。
防火检查站卡要做到增卡增人,做好入山检查登记,严禁火种入山。
依托专业扑火队、公安、林业干部职工、镇村组干部、护林员等,结合野外火源的特点和规律,特别是早、晚时段,林农、林蔗结合部,分组包片督查、检查、巡查,采取强化宣传教育、严格惩处、反面典型齐头并进的方法,严防严控野外火源。
既要做好正面宣传和引导,讲清楚随意用火引发火灾
的严重后果,引导群众采用割除填埋林缘可燃物、错开森林高火险期烧除的方式搞好生产,又要严格查处违规用火,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将查处情况及时在村组粘贴、微信群公开。
坚决整治野外火源点多面广、难防难控的现状,坚决杜绝见烟不闻不问、违规用火久拖未决的现象,决不能因工作疏漏、管治不到位而引发森林火灾。
三是突出安排部署。
各村(社区)、各成员单位要迅速召开“专项行动”安排部署,组建工作机构,落实巡查督查责任分工,深入宣传违规用火专项行动精神,主要领导要带头亲自抓,做好面山、公路沿线、重点保护对象、林缘农地、牧草地的检查、巡查,要把专项行动安排落实到村、组、农户,进一步细化野外火源管理、火灾隐患治理措施,形成长效机制,号召林区广大群众自觉转变和抵制野外违规用火行为。
(五)查处依据。
按照《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从严进行查处(野外违规用火罚款950元)。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森林防火期,在森林防火区内有下列行为之一,未引起森林火灾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引起森林火灾的,责令限期更新造林,对个人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并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架设输电线路、电信线路和铺设石油天然气输送管道等,产权单位未采取防火措施的;
2.未经批准进行烧灰积肥,烧地(田)埂、甘蔗地、牧草地、秸秆,烧荒烧炭等野外农事用火的;
3.经批准野外农事用火,但不符合相关要求的;
4.未经批准实施计划烧除、炼山造林、勘察、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等野外用火的;
5.吸烟、烧纸、烧香的;
6.烧蜂、烧山狩猎的;
7.烤火、野炊、使用火把照明的;
8.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的;
9.焚烧垃圾的;
10.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的;
11.其他野外违规用火的。
三、镇级专项行动组人员组成及工作任务
全镇成立督查组3支、巡查组5支、办案组1支,各组之间既要独立开展工作,又要相互支持配合,最终实现有效管控野外火源,严防森林火灾发生。
(一)3支专项督查组
1.镇政府督查组。
主要承担整个面上督查、巡查工作。
督查4次,2月、3月、4月、5月各督查1次。
具体组成人员为:
组长:匡兴波镇党委书记
副组长:杨培育副镇长
成员:镇政府或林业站有关人员。
2.镇纪委监督查组。
对各村(社区)、各成员单位有关人员履职情况进行督查,对巡查组、办案组、护林员开展不间断督查。
凡发现村(社区)、成员单位、护林员在专项行动中不作为、不及时查处违规用火,对违规用火视而不见、见而不查、查而不处的,因违规用火引发森林火灾的,一律按《勐糯镇2017年森林防火责任追究办法》的相关规定给予问责。
不定期督查。
具体组成人员为:
组长:李永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监察室主任
成员:杨烁纪委副书记
唐永国纪委工作人员
3.林业服务中心督查组。
对各林区及周边违规用火、野外火源管控及隐患排查情况进行督查,查办违规用火案件;对各村(社区)、护林员、成员单位履职情况进行督查。
督查6次,2月1次、3月2次、4月2次、5月1次。
具体组成人员为:
组长:李家有林业站负责人
成员:郑朝平林业站工作人员
(二)5支专项巡查组
1.消防队巡查组。
负责对各林区及周边进行巡查,对野外火源管控及隐患排查整改进行督促,协助查办野外违规用火案件。
每周2、4、6进行巡查。
具体组成人员为:
(1)沟心寨、丛岗:王加龙、李云韬、王光昌、肖开钦;
(2)勐糯、大寨:杨泽本、莫立本、郭永权、刘驰;
(3)海头、田坡:苏瀚、杨正新、张有方、杨平。
2.成员单位巡查组。
负责挂钩村(社区)林区及周边巡查工作、野外火源管控及隐患排查整改督促,协助指导各挂钩村(社区)开展好工作。
每周一、三、五进行巡查。
具体单位为:
(1)勐糯社区:党政办、社会事务办;
(2)大寨社区:卫生院、武装部、三库一线管理处;
(3)海头社区:中心学校、派出所;
(4)田坡社区:财政所、交警中队、兽医站;
(5)丛岗村:国土村镇规划管理所、农技站;
(6)沟心寨村:林业服务中心、水利工作站;
3.各村(社区)巡查组。
负责辖区内各林区及周边巡查任务,野外火源管控及隐患排查整改督促,按照村规民约查办违规用火案件,配合上级工作。
每周6、周日进行巡查。
具体组成人员为:村(社区)领导班子成员
4.护林员巡查组。
负责管辖区域内林区及周边巡查任务,野外火源管控及隐患排查整改督促,配合上级按照行政处罚或村规民约查办违规用火案件。
每周至少巡查4次。
具体组成人员为:责任区的护林员
5.林业服务中心巡查组。
承担各林区及周边巡查任务,野外火源管控及隐患排查整改督查,查办违规用火案件。
每周至少巡查2次。
具体组成人员为:
(1)沟心、丛岗、勐糯:郑朝平
(2)大寨、海头、田坡:李家有
(三)1支办案组。
由林业站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各村(社区)按照村规民约进行查处。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村(社区)、各成员单位要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切实加强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确保专项行动能顺利实施,并取得实效。
镇级成立违规用火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由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镇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镇森林防火成员单位、各村(社区)主要领导组成。
(二)制定行动方案。
各村(社区)、各成员单位要根据镇上的方案进一步明确具体的方法、步骤,明确责任措施,把相关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员身上。
从2月20日开始,每周星期日20时前向镇防火指挥所(林业站)上报前一周的专项行动巡查督查(表)或案件查处情况。
(三)强化保障措施。
各村(社区)、各成员单位要抽调精兵强将,组成巡查或督查组,落实车辆、经费等必要的保障,为专项行动创造良好的执法工作环境。
(四)实行奖惩并举。
各村(社区)所查处的违规用火案件罚没收入归各村(社区)作为森林防火专用经费使用。
对一天内发生3起以上(含3起)违规用火案件的村(社区)要给予通报曝光,凡因领导不重视、责任不落实、工作力度小、措施不得力、经费不到位、火灾处置不科学,造成森林火灾发生和人员伤亡事故的,一律对相关责任人严肃追究,并实行党政同责。
(五)巡查督查要求。
各巡查组发现的烟、火要一查到底,强化跟踪落实,善始善终。
属违规用火的要严格按照《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给予严肃处罚,决不能虎头蛇尾,流于形式,更不能因查处不及时、不到位而导致野外违规用火随处可见的情况,务必要通过对违规用火的严肃查处警醒其他随意用火的行为人。
凡发现关人员履职不到位,在专项行动中不作为、不及时查处违规用火,对违规用火视而不见、见而不查、查而不处的,因违规用火引发森林火灾的,一律按《勐糯镇2020年森林防火责任追究办法》的相关规定给予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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