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工商企业卷烟经营行为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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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六个严禁、一个严控”自查工作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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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六个严禁、一个严控”自查工作报告为严格规范工商企业卷烟经营行为,建立日喀则地区卷烟市场良好的生产经营秩序,日喀则地区烟草专卖(公司)于XX年5月15日召开全体干部职工大会,由景长林副总经理传达区局转发藏烟办[XX]68号国家烟草专卖局文件国烟办[XX]171号关于《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工商企业卷烟经营行为的意见》的通知总体部署,我局(公司)领导高度重视,全面部署了严格规范工商企业卷烟经营行为工作。

现将严格规范工商企业卷烟经营行为检查情况汇报如下: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为确保严格规范工商企业卷烟经营行为工作顺利进行,首先,局(公司)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对严格规范工商企业卷烟经营行为工作文件精神于5月15日在职工大会上认真做了传达,并部署了相关部门开展严格规范工商企业卷烟经营行为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其次使相关部门和人员对严格规范工商企业卷烟经营行为工作得到了思想上的统一和认识上的提高。

二、精心组织、落实责任根据国家局和区局(公司)严格规范工商企业卷烟经营行为检查要求,我局(公司)相应部门分解了严格规范工商企业卷烟经营行为工作内容,落实了责任。

三、严肃认真、全面检查(一)贯彻落实《意见》的总体情况针对我局(公司)严格规范工商企业卷烟经营行为涉及检查范围,对两级烟草《关于进一步推进严格规范工商企业卷烟经营行为的意见》的通知,利用传达学习两级烟草政工会议精神的同时传达学习了《关于进一步推进严格规范工商企业卷烟经营行为的意见》的通知精神,按照《意见》涉及的内容具体进行分工落实责任。

(二)严格规范工商企业卷烟经营行为检查情况1、工商企业之间签署新的营销合作协议方面经查实未存在签署新的营销合作协议。

2、卷烟工业企业利用第三方开展卷烟市场宣传促销活动方面存在促销行为方面经查实未存在卷烟工业企业利用第三方开展卷烟市场宣传促销活动3、卷烟工业企业出资参与零售终端建设和利用零售门店开展排他性促销活动方面经查实未存在卷烟工业企业出资参与零售终端建设和利用零售门店开展排他性促销活动情况。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整顿卷烟交易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卷烟走私贩私活动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整顿卷烟交易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卷烟走私贩私活动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整顿卷烟交易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卷烟走私贩私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已撤销),国家烟草专卖局•【公布日期】1998.08.12•【文号】工商市字[1998]第174号•【施行日期】1998.08.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卖、专营正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整顿卷烟交易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卷烟走私贩私活动的通知(工商市字[1998]第17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烟草专卖局:为了进一步整顿卷烟流通秩序,坚决打击卷烟流通领域走私贩私等违法经营活动,切断走私烟的销售渠道,打掉走私烟的集散地,遏制走私卷烟猖獗的势头,根据全国打击走私工作会议精神,针对当前卷烟交易市场秩序混乱、摆卖走私烟现象十分普遍的问题,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烟草专卖局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一次严厉打击卷烟走私贩私、深入清理整顿卷烟交易市场的专项整治活动。

现通知如下:一、各地工商行政管理、烟草专卖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打击卷烟走私贩私、清理整顿卷烟交易市场的重要性,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的支持,与公安等执法部门密切配合,协同作战,综合治理。

二、各地工商行政管理、烟草专卖管理部门要制定具体的行动方案,统一部署,统一行动,严厉打击卷烟走私贩私等违法违章活动,务求取得成效。

三、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对卷烟走私贩私的严重问题、重大案件要予以曝光,对整治工作取得的重大成果要进行广泛宣传,以震慑不法分子。

四、整治对象:1、未按《烟草专卖法》及《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规定非法设立的卷烟交易市场;2、综合集贸市场内无营业执照、烟草专卖许可证或持无效许可证从事卷烟经营活动;3、销售走私烟、假冒商标卷烟、未注册商标卷烟及非法烟厂生产的烟草制品。

五、整治目标:1、取缔非法设立的卷烟交易市场;2、经营卷烟业务必须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烟草专卖许可证,并严格按核准登记的经营方式、经营范围经营;3、严格按规定渠道进货,并接受当地工商行政管理、烟草专卖管理等执法部门的管理;4、市场上无走私烟、假冒商标卷烟、未注册商标卷烟及非法烟厂生产的烟草制品销售。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卷烟纸生产经营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卷烟纸生产经营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卷烟纸生产经营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烟草专卖局•【公布日期】2005.08.12•【文号】国烟专[2005]502号•【施行日期】2005.08.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卖、专营正文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卷烟纸生产经营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烟专〔2005〕502号)各省级局(公司)、工业公司:为加强卷烟纸专卖管理工作,现将《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卷烟纸生产经营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八月十二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卷烟纸生产经营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为规范卷烟纸生产经营行为,巩固打击违法生产经营卷烟纸行为工作的成果,建立卷烟纸专卖管理长效工作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落实《国家烟草专卖局开展严厉打击违法生产经营卷烟纸行为的工作方案》(国烟专[2004]372号)要求,严格执行检查、监管等五项工作制度,建立卷烟纸专卖管理长效工作机制,使卷烟纸专卖管理工作日常化、制度化。

(一)建立健全卷烟纸生产经营专卖管理制度。

有关省级局和卷烟纸生产企业所在地的地市级局要制订内容明确、操作性强的卷烟纸生产经营日常专卖管理制度。

(二)实行卷烟纸生产经营专卖管理工作责任制。

有关省级局要成立人员相对固定的工作组,由专卖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任组长,负责对卷烟纸生产企业的检查工作。

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作统一规范的检查记录表,详细列明检查的项目内容。

检查结束后,要详细记录检查结果,检查工作组负责人和卷烟纸生产企业负责人要在记录表上签字,存档备案。

检查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保证检查工作到位,结果真实可靠。

对检查工作不认真、走过场、弄虚作假,出现卷烟纸流失到制假窝点等严重问题的,要追究检查组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烟草专卖文明执法行为规范》的通知-国烟专[2004]215号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烟草专卖文明执法行为规范》的通知-国烟专[2004]215号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烟草专卖文明执法行为规范》的通知正文:----------------------------------------------------------------------------------------------------------------------------------------------------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烟草专卖文明执法行为规范》的通知(二00四年四月二十六日国烟专[2004]215号)各省级局:为进一步提高烟草专卖依法行政水平,做到严格执法、文明执法,树立烟草专卖行政执法良好的社会形象,创造公平竞争、规范有序、诚实守信的烟草市场环境,针对当前专卖执法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转变执法观念和工作作风,国家局制定了《烟草专卖文明执法行为规范》,现予以印发,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烟草专卖文明执法行为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烟草专卖依法行政和文明执法水平,严格执行《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树立烟草专卖行政执法良好的社会形象,创造公平竞争、规范有序、诚实守信的烟草市场环境,根据《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行为规范。

第二条烟草专卖执法要牢固树立依法行政、执法为民的指导思想,遵循社会主义法治公开、公正、平等的原则,正确把握执法主体与市场主体的关系,严格履行烟草专卖管理职能,寓服务于管理之中。

第三条本规范适用于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执法人员对涉烟管理相对人的烟草专卖检查、监督、许可、处罚等执法行为。

第二章文明执法行为标准第一节文明执法的基本要求第四条执法严格。

要严格履行法律赋予的烟草专卖执法职能,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严厉打击烟草专卖违法行为。

第五条行为合法。

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实施检查、监督、许可、处罚等执法行为。

第六条政务公开。

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运用广播、电视、公示栏等形式,公开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和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审批事项等内容,做到法律法规透明、程序公开。

国家烟草专卖局印发《关于规范卷烟促销活动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烟法[2003]483号

国家烟草专卖局印发《关于规范卷烟促销活动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烟法[2003]483号

国家烟草专卖局印发《关于规范卷烟促销活动暂行规定》的通知正文:---------------------------------------------------------------------------------------------------------------------------------------------------- 国家烟草专卖局印发《关于规范卷烟促销活动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烟法[2003]483号)行业各直属单位:为了进一步规范卷烟促销行为,保护卷烟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实施条例》等相关法规,国家局制定了《关于规范卷烟促销活动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三年八月二十六日关于规范卷烟促销活动暂行规定一、为了进一步规范卷烟促销行为,保护卷烟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实施条例》等相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从事的一切针对消费者的卷烟促销活动。

三、从事促销活动只能通过取得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卷烟经营商在中国烟草总公司的卷烟销售网络进行,所需卷烟必须从促销活动所在地烟草公司购入,并不得以促销名义开展卷烟经营活动。

四、促销活动地点必须明显张挂“吸烟有害健康”字样公示,并不得以中小学生为促销对象。

五、促销活动不得采用不正当的竞争手段,促销宣传品单位价值不得高于所促销卷烟的单条价格。

六、促销者应当将促销活动的内容、目的、时间、地点、规模、范围报告当地地市级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并接受当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七、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八、本规定由国家烟草专卖局负责解释。

——结束——。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进一步整顿规范卷烟生产经营秩序五条纪律》的通知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进一步整顿规范卷烟生产经营秩序五条纪律》的通知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进一步整顿规范卷烟生产经营秩序五条纪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烟草专卖局•【公布日期】2003.03.13•【文号】国烟办[2003]113号•【施行日期】2003.03.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卖、专营正文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进一步整顿规范卷烟生产经营秩序五条纪律》的通知(国烟办[2003]1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大连、深圳市烟草专卖局(公司):为进一步整顿规范卷烟生产经营秩序,鼓励公平竞争,严肃财经纪律,打破地区封锁,遏制体外循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国家局制定了《进一步整顿规范卷烟生产经营秩序五条纪律》,现印发给你们,请各省级局(公司)要认真抓好落实,各级纪检监察机构要严格监督和组织实施,各工商企业要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并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推动行业整顿规范工作深入开展。

进一步整顿规范卷烟生产经营秩序五条纪律1.卷烟工业企业不得以任何理由超计划生产卷烟,违者,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企业主要领导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的处分。

2.卷烟工业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商业企业提供样品烟进行卷烟让利营销活动,违者,一经查实,给予单位主要领导撤职处分。

3.卷烟商业企业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理由收受和索要卷烟工业企业钱款和财物,违者,一经查实,给予单位主要领导撤职处分。

4.卷烟商业企业的工作人员(包括访销员、配送员)一律不得收受卷烟工业企业发放的各种奖金、补贴和贵重物品,一经发现,一律给予辞退或解聘,并给予工业企业的主要领导相应处分。

5.卷烟工商企业不得违反有关烟草专卖法规,以任何理由向非正常渠道供货,搞体外循环,违者,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企业主要领导和有关责任人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直至开除的处分。

二00三年三月十三日。

国家烟草专卖局“六个坚决禁止”

国家烟草专卖局“六个坚决禁止”

国家烟草专卖局“六个坚决禁止”国家烟草专卖局文件国烟办〔2013〕293号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卷烟货源供应的意见各省级局(公司)、工业公司,中国烟草实业发展中心:近年来,为严格规范卷烟货源供应工作,国家局先后印发了一系列文件,做出了明确规定,提出了严格要求。

当前,大部分单位能够认真贯彻落实有关要求,但是仍有少数单位对卷烟货源供应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不规范经营行为时有发生。

为切实维护批零交易秩序,尊重客户的自主经营权,保障客户的合理利益,促进行业重点品牌持续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规范意见:一、坚决禁止以任何名义,将销量、结构任务摊派给零售客户,或将销量、结构任务与一线营销人员和非卷烟销售部门的业绩考核挂钩。

二、坚决禁止人为干预或利用卷烟订货系统限制零售客户提报真实需求。

三、坚决禁止以任何理由修改客户订单或直接代订,强行要求零售客户订购指定品牌(规格)的卷烟。

四、坚决禁止将单品牌(规格)或少数品牌(规格)的订货量与零售客户的分类定级、供货总量和紧俏货源订货量挂钩。

五、坚决禁止利用紧俏卷烟与指定品牌(规格)进行捆绑、组合、奖励、协议等形式的搭配或变相搭配销售。

六、坚决禁止以现金、卷烟实物、贵重物品等作为促销手段,开展销售奖励或变相销售奖励活动。

为确保上述“六个坚决禁止”执行到位,提出如下工作要求:第一,各省级局(公司)要指导地市级公司建立健全卷烟货源供应信息公开机制,规范工作流程,面向所有零售客户公开货源供应策略等信息,自觉接受广大零售客户的监督。

第二,各省级局(公司)要建立卷烟货源供应检查考核的常态化机制,严格制订违规处理措施,定期对地市级公司的卷烟货源供应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纳入地市级公司主要负责人年终考核。

对违反“六个坚决禁止”要求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三,各省级局(公司)和工业公司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并将检查情况于2013年8月底前报国家局。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草专卖管理的通知》的意见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草专卖管理的通知》的意见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草专卖管理的通知》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烟草专卖局•【公布日期】1993.04.07•【文号】国烟专发[1993]第27号•【施行日期】1993.04.0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卖、专营正文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草专卖管理的通知》的意见(国烟专发〔1993〕第27号1993年4月7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重庆市烟草专卖局,国家局驻南方及西南特派员办事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草专卖管理的通知》(国发〔1993〕7号文,以下简称《通知》)是我国自实行烟草专卖制度以来,国务院下发的以加强烟草专卖管理为主要内容的第一个文件。

这充分体现了我国政府对烟草专卖管理工作的高度重视。

国家烟草专卖局为认真贯彻执行《通知》精神,特提出如下意见:一、认真学习《通知》,深刻领会文件精神,做好宣传工作。

《通知》是在党的十四大以后,全面推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形势下发出的,表明了国务院在改革开放新形势下贯彻执行《烟草专卖法》的态度。

《通知》强调,要全面加强烟草专卖管理。

这即充分肯定了实行烟草专卖制度是一项成功的改革政策,重申禁止开办各种计划外烟厂(包括变相办烟厂)和继续抓好限产压库促销工作;又强调要有效控制烟叶盲目发展并提出一系列相应改革措施,要求切实加强市场管理和明确规定了开办卷烟批发市场的组织领导及审批原则;指出了《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尚未发布之前,烟草专卖行政处罚要按照国家烟草专卖局制定的《烟草专卖行政处罚规定》执行,并提出了烟草行业当前深化改革的方向和重点。

同时,明确地回答了人们普遍关心的一个重要问题,即专卖和市场的关系问题,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加强烟草专卖管理二者并不矛盾。

澄清了种种错误观念和糊涂认识。

当前,要进一步加强烟草专卖管理,首先就要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通知》的精神。

各级烟草专卖局要召开专门会议,研究制定学习、宣传、贯彻《通知》的方案和措施,并付诸实施。

国家烟草专卖局、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海关总署关于严厉打击卷烟走私整顿卷烟市场的通告-

国家烟草专卖局、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海关总署关于严厉打击卷烟走私整顿卷烟市场的通告-

国家烟草专卖局、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海关总署关于严厉打击卷烟走私整顿卷烟市场的通告正文:---------------------------------------------------------------------------------------------------------------------------------------------------- 国家烟草专卖局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海关总署关于严厉打击卷烟走私整顿卷烟市场的通告(1994年10月31日)废止为维护国家和消费者利益,进一步严厉打击卷烟走私的违法犯罪活动,整顿卷烟市场,保护民族卷烟工业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特通告如下:一、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或者个人走私卷烟或非法收购、运输、邮寄、贩卖、窝藏走私卷烟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惩处。

二、走私卷烟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由执法部门依法没收其走私货物和违法所得,可并处罚款。

三、凡在境内跨省(区、市)运输进口卷烟,必须持有国家烟草专卖局开具的准运证;省(区、市)内运输必须持有省级烟草专卖局开具的准运证。

无准运证运输(不含海关监管的烟草制品)的,由执法部门予以没收,并处罚款,依法没收其运输工具。

四、凡经营合法进行卷烟的单位,必须持有烟草专卖部门核发的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经营查没的非法进口卷烟,必须持有国家烟草专卖局统一制定、核发或授权省级烟草专卖局核发的“处理罚没走私卷烟定点企业”证照,并按规定渠道进货。

擅自经营的单位和个人,由执法部门没收其非法经营货物,并处货值5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五、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或者个人为走私、贩私活动提供藏匿、运输和邮寄等便利条件的,由执法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下罚款;无违法所得的,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

六、各执法部门查没的非法进口卷烟,应交国家烟草专卖局设立或授权的烟草拍卖行,由烟草拍卖行拍卖给持有“处理罚没走私卷烟定点企业”(批发)证照的单位;定点(批发)企业只能批发给持有“处理罚没走私卷烟定点企业”(零售)证照的单位。

六个严禁承诺书

六个严禁承诺书

六个严禁承诺书六个严禁承诺书六个严禁承诺书根据《xx省烟草专卖局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家烟草专卖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工商企业卷烟经营行为的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为规范我市行业卷烟经营行为,保持全市行业科学规范和-谐安全发展,严格落实国家局“六个严禁、一个严控”的纪律要求,特承诺如下:1、保证不与工商企业之间签署新的营销合作协议,已经签署的合作协议坚决停止执行。

2、保证辖区内不发生“卷烟工业企业利用第三方开展卷烟市场宣传促销活动”的情况,对已签署委托第三方开展卷烟市场宣传促销协议的,坚决停止执行并进行全面清理。

3、保证辖区内不发生“卷烟工业企业出资参与零售终端建设和利用零售门店开展排他性促销活动”的情况,对已出资参与建设的按照有关规定坚决进行全面清理和整改。

4、保证不以任何名义、任何理由向卷烟工业企业介绍关系、指定或印刷、运输、宣传促销、工程、业务咨询等项目或供应商。

5、保证不以任何名义、任何理由收受、索要卷烟工业企业的钱物,不收受卷烟工业企业以各种名义发放的奖金、补贴和其他钱物等。

“六个严禁”承诺书我自愿遵守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发出《关于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严格公车管理的通知》,坚决做到以下六个方面,接受监督:1、工作时间不无故迟到、早退、串岗、脱岗,以及从事上网聊天、炒股、玩游戏等与工作无关的活动;2、公务接待不安排和接受超标接待、违规吃请;3、不公车私用、公费旅游;4、不大操大办、借机敛财;5、不收送红包礼金、商业预付卡;6、不参与“带彩”娱乐活动,不出入高消费娱乐场所。

承诺人:时间: 201X年X月X日六个严禁承诺书情况汇报9月22日,学校利用教师会,组织全体教师学习了教育部“六个严禁”。

会上,廉战胜校长要求全体教师要对照“六个严禁”,认真查找自身问题,强化师德建设。

同时,与全体教师签订了《教育部“六个严禁”承诺书》,将任课教师所签责任书张贴在教室,将各班班主任签字责任书张贴在校内宣传栏,供师生监督。

濮阳市局内部规范综合监管体系(新)

濮阳市局内部规范综合监管体系(新)

1.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企业卷烟经营专卖内管工作的意见(国烟专〔
2013〕221号)
2.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工商企业卷烟经营行为的意见
3.国家烟草专卖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两烟”生产经营行为纪律要求的通知(国烟
办 〔2013〕262号)
4.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卷烟货源供应的意见(国烟办〔2013〕293号)
9.《濮阳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关于进一步深化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实施方案(试
行)》濮烟办〔2015〕13号
岗位:营销中心经理
监管依据:
10.《濮阳市烟草公司卷烟零售客户月度商定供货总量及货源供应管理办法(试行)》濮 烟办〔2014〕49号
11.《关于限制品牌及单品(规格)限制标准的管理办法(试行)》濮烟办〔2014〕50号 12.《濮阳市烟草公司2014年特殊用烟供应管理办法(试行)》濮烟办〔2014〕51号 13.《濮阳市烟草公司“敏感牌号”销售管理办法(试行)》濮烟办〔2015〕69号 14.《濮阳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千条大户管理办法》濮烟办〔2015〕70号 15.《濮阳市烟草公司2015年货源分配管理办法》濮烟办〔2015〕71号 16.《濮阳市烟草专卖局关于进一步深化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濮
内部规范 综合监管体系
濮阳市烟草专卖局(公司)
1
概述
2
卷烟经营规范风险防控体系
3
“1234”内部监管办法
4
纪检监察再监督工作体系
5
成效与不足
一、概述 濮阳烟草基本情况
濮阳市位于河南省东北部,冀鲁豫3省交界处。全市总面积为4188平方公里,人口 389.93万,下辖5县3区。濮阳烟草是卷烟纯销区,现有商户11798户,2014年卷烟销售 11.48万箱,实现销售收入28.18亿元,单箱收入24547元,税利6.57亿元。

廉洁从业知识测试题

廉洁从业知识测试题

河南省烟草专卖系统2012年新进大学生廉洁从业知识测试题一、填空题1.党风问题、党同人民群众联系问题是关系党的问题。

(生死存亡)2.《关于对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国内交往中收受礼品实行登记制度的规定》第二条规定,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国内交往中,不得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馈赠,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的礼品,必须。

(登记上交)3.《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接受和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的通知》规定,各级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包括离休退休干部和受党政机关委托聘任从事公务的人员),特别是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在公务活动包括礼仪庆典新闻发布会和经济活动中不得以任何名义和变相形式接受。

(礼金和有价证券)4.《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规定,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

(主要负责人)5. 烟草行业“两项工作”指的是:深入开展和严格规范“工程投资、物资采购、宣传促销”工作。

(办事公开、民主管理)二、选择题1.《中国烟草行业(商业企业)行为规范》指出,廉洁正身,不仅是对领导干部品行的要求,也是每名都应该遵守的职业道德。

(C)A.共产党员B.基层干部C.烟草员工D.普通职工2.《中国烟草行业(商业企业)行为规范》对个人品德的要求是:正直、进取、谦虚、。

(A)A.自律B.谨慎C.执行D.守纪3. 行业形象的树立,与烟草员工的息息相关,缺少了自律,我们行业的秩序将遭到破坏,自由将变成奢望。

(A)A.言行举止B.敬业奉献C.遵纪守法D.共同努力4.《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第六条第三款规定,不得有“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及其他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的行为。

(C)A.身边工作人员B.亲戚朋友C.特定关系人D.请托人5. 党的“四大纪律、八项要求”中,“四大纪律”是指:严明党的、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群众工作纪律。

(B)A.政治工作纪律B.政治纪律C.政治生活纪律D.执政纪律6.《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进一步整顿规范卷烟生产经营秩序五条纪律》规定,卷烟商业企业的工作人员(包括访销员、配送员)一律不得收受卷烟工业企业发放的各种奖金、补贴和贵重物品,一经发现,一律给予,并给予工业企业的主要领导相应处分。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卷烟价格管理的通知-国烟计[2000]17号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卷烟价格管理的通知-国烟计[2000]17号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卷烟价格管理的通知正文:----------------------------------------------------------------------------------------------------------------------------------------------------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卷烟价格管理的通知(国烟计[2000]17号2000年1月6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大连、深圳市烟草专卖局(公司):为维护国家利益,努力提高烟草行业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益,稳定卷烟市场价格总水平,坚决制止部分企业为挤占市场,采取不正当的竞争手段、降价倾销的行为,现就进一步加强卷烟价格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卷烟价格持续下跌已严重影响全行业的经济效益,对此,烟草行业各级领导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各级烟草专卖局(公司)要切实加强对卷烟价格的管理,建立健全卷烟价格管理领导机构和组织机构,并实行卷烟价格管理目标责任制。

要通过加强专卖、控制货源、搞好网建、规范经营等综合措施,实现对卷烟价格的有效控制。

二、抓好卷烟最低限价工作。

最低限价是稳定当前卷烟价格的有效措施。

最近,国家局要求各省级局(公司)都要制定全面限价方案,以实现价格的稳定。

各级烟草专卖局要克服一切困难,通过制定限价措施,对卷烟价格实施有效控制。

限价方案要结合市场实际,保证方案得以落实。

要纪律严明,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限价规定的单位严肃处理。

全国重点牌号卷烟的最低限价标准需经国家局批准后下达。

三、严格控制总量。

限价要与控量紧密结合。

各级烟草专卖局要坚持以销定产,加强生产调度工作,合理安排生产进度,调整产品结构,抓好限产压库。

要以市场为导向,精心组织货源,安排好调出、调入量,促进产销协调发展。

四、坚持顺价销售的原则。

卷烟工商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出厂、调拨、批发顺价销售。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烟草行业卷烟工业企业组织结构调整的实施意见-国烟法[1998]259号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烟草行业卷烟工业企业组织结构调整的实施意见-国烟法[1998]259号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烟草行业卷烟工业企业组织结构调整的实施意见正文:----------------------------------------------------------------------------------------------------------------------------------------------------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烟草行业卷烟工业企业组织结构调整的实施意见(国烟法[1998]259号1998年5月12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大连、深圳市烟草专卖局(公司):根据党的十五大确定的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按照国家局提出的烟草行业跨世纪改革和发展基本思路的要求,为推动烟草行业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性转变,通过建立和完善企业优胜劣汰机制,对卷烟工业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促进以企业组织优化重组为中心的结构调整,是烟草行业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任务,为此,国家局对卷烟工业企业结构调整提出以下意见:一、形势和任务1.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国家烟草专卖体制的确立和完善,我国卷烟工业在整体生产规模、技术水平、产品质量、经济效益等方面都有了很大的提高。

但从总体上讲,分散经营的状况还没有得到根本性改变,企业组织结构上“散”的问题还非常严重,生产总量大,单个规模小,生产布局分散,生产集中度低。

在180家卷烟生产企业中,年产30万箱以上的有38家。

其中50万箱以上的只有14家,而年产10万箱以下的多达75家。

企业组织结构上的这种分散局面,使烟草行业整体经济效益不高,制约了全行业的跨世纪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利于提高我国烟草企业在国内外市场上的竞争能力,亟需通过深化改革,对卷烟工业企业进行优化重组。

2.卷烟工业企业结构调整的根本目的是要以市场为导向,以利润为中心,立足于现有存量资产的合理流动与重组,在现有大型骨干企业基础上,集中力量,择优扶强,提高重点名优产品的集中度,支持大企业、大集团的发展;加大扭亏增盈力度,对大中型卷烟工业企业实现“三年解困”目标;结合“三改一加强”,通过兼并重组,规范破产、减员增效、实施再就业工程,减少卷烟生产点,实现全国烟草生产布局的合理化,推动企业组织结构的优化,使我国卷烟工业在合理布局的基础上,实现规模化,高效化的集约经营。

烟草专卖年度培训课件:浅谈专卖内管

烟草专卖年度培训课件:浅谈专卖内管
国家利益至上 消费者利益至上
中国烟草
浅谈专卖内管
中国烟草
培训的目的:
1.加强内部管理监督工作规范 2.提升内部管理监督工作水平 3.掌握内部管理监督工作重点和方法
中国烟草
培训的主题: 谁来做
做什么
怎么做
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概述
中国烟草
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的定义
主体
对象
各级烟草专卖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
中国烟草
形成调查报告
➢ 专卖内管工作人员要认真负责地调查核实有关内部违法违规线索,客 观公正地查明情况,形成并上报调查报告。对查出的不规范问题,各 级局要在收到调查报告后2周内进行核实处理。省级局对内部违法违 规线索的调查及核实处理工作要加强督导,确保工作质量;对走过场 、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
施意见》,开始探索建立专卖内管长效机制的新思路。
中国烟草
本阶段五个特点:
1、由过去的治标为主向标本兼治,注重治本转变,强调 通过加强日常有效监管,严格行业自律,来保障行业健 康发展。
2、由抓事后监督向抓事前、事中监管转变,变专项整顿 为经常性监管。
3、由过去的阶段性工作向建立长效机制转变。 4、由单项整治向综合整治转变。 5、责任更加明确。
县级局派驻组
涉烟生产企业 监督管理岗
卷烟经营企业 监管岗
执法监督岗
卷烟经营企业 监管岗
执法监督岗
各岗位人员总数不得低于本级专卖管理人员
25%
各岗位人员总数不得低于本级专卖管理人员
20%
职责分工
中国烟草
文件依据: 国烟专[2011]49号《烟草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规范》
➢ 市级局主要负责组织开展日常监管工作,组织定期检查考核,查处不 规范问题,重大问题及时报省级局,对县级局上报发现的问题及时进 行核实处理;

工商行政管理局与烟草专卖局定期开展整顿卷烟市场经营秩序行动制度

工商行政管理局与烟草专卖局定期开展整顿卷烟市场经营秩序行动制度

工商行政管理局与烟草专卖局定期开展整顿卷烟市场经营
秩序行动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县卷烟市场经营秩序,严厉打击“假非私”烟和无证经营行为,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根据省、市局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整顿卷烟市场经营秩序行动由专卖办负责组织协调,联合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参加。

第三条原则上每半年开展一次。

遇重大节日,如春节、五一、中秋、国庆等,临时组织开展。

第四条整顿卷烟市场经营秩序行动内容如下:
(一)依法清理全市卷烟市场无证经营行为。

(二)负责规范宾馆、酒店、娱乐场所的卷烟进货渠道,依法查处涉烟非法经营行为。

(三)依法查处通过公路、托运站、物流中心等非法运输、经营卷烟行为。

(四)依法查处涉烟非法经营案件、卷烟制售假窝点,打击卷烟非法经营大户,破除非法经营网络。

(五)依法查处其他扰乱卷烟市场经营秩序活动。

第七条行动要制定详细的方案,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明确职责、密切配合,依法行政,实行教育和打击相结合原则。

第八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赵全在2012年全省烟草专卖局长、公司经理座谈会上的讲话

赵全在2012年全省烟草专卖局长、公司经理座谈会上的讲话

在2012年全省烟草专卖局长、公司经理座谈会上的讲话(2012年7月25日)赵全同志们:按照会议安排,我就加强自身建设,强化专卖管理监督,推进烟草法制建设工作作发言。

提出以下工作意见,供大家参考。

一、上半年工作开展情况按照全国、全省烟草工作会议精神,全省加强自身建设,强化专卖管理监督,推进烟草法制建设工作紧紧围绕今年的总体目标和任务,各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一是以加强自身建设为重点,持续深入推进“两项工作”,不断规范生产经营秩序。

省局(公司)把加强自身建设作为全系统的一项重要工作进行部署安排,按照关于切实加强州(市)公司自身建设的意见要求,围绕‚规范、作风、制度、班子及队伍、文化‛五个方面内容,印发了切实加强州(市)公司自身建设的实施方案,进一步提出了各项工作要点。

召开加强自身建设暨整顿规范工作现场会,进一步安排部署全省加强自身建设工作,推广工作成效和经验,加强对昆明、楚雄、普洱重点联系单位工作调研,6月底省局党组对楚雄州公司自身建设进行了集体调研指导,有力推进了全省自身建设工作开展。

全省把持续深入推进‚两项工作‛作为整顿规范工作的重点,常抓不懈。

先后制定印发了《物资采购、宣传促销管理办法》、《加强三项工作项目管理和定期上报制度的通知》等文件,从‚三项工作‛计划申报、采购方式、项目运作、供应商、评委管理及三项委职能等方面进一步加强管理,基本形成‚三项工作‛管理体系。

认真做好项目梳理,切实加强计划管理。

按照统一的《云南省烟草公司系统物资分类与代码目录》分类标准,全省物资分为货物类、工程类、服务类三个大类,28个小类,188个细项;明确了‚三项工作‛项目申报、汇总审核、审批、报备流程及报表,全面规范了管理。

按照‚变分散为集中,变零星为批量‛的工作要求,对零星、分散、小额、频次高的项目,合理归类,统一打包;依照‚年度计划、半年调整、季度实施‛的原则,从需求申报、归口部门初审、三项办汇总审核、三项委审定的项目程序进行项目计划管理。

学习烟草行业“六个严禁一个严控”心得体会.doc

学习烟草行业“六个严禁一个严控”心得体会.doc

学习行业规定“六个严禁一个严控”心得体会为筑牢思想防线,强化严格规范的“生命线”意识,严格遵守国家局“六个严禁、一个严控”;为更加积极的态度、务实的作风、严格的纪律,规范自我工作,达到杜绝各类不规范经营,树立良好自律精神和维护企业良好形象。

最近,我再次学习了国家局提出的“六个严禁和一个严控”,从思想上、行业管理、企业发展等角度有了更深刻的认识,特别是行业发展大局角度上开阔了视野,使我更加注重自律和规范经营,归纳起来主要心得有以下几点。

一、反复学习,深入思考,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学习“六个严禁一个严控”是当前行业经济建设和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任务。

准确把握“六个严禁,一个严控”的具体要求和工作职责,进一步牢固严格规范卷烟经营行为的思想基础,树立自我正确的业绩观。

首先,切实加强自我和全员对规范经营知识的学习,提高自我和全员思想觉悟认识,提高自己和全员规范经营能力。

通过组织各种培训和学习,时刻警惕身边的不规范经营行为发生,避免出现违规行为。

其次,坚持把学习“六个严禁,一个严控”与开展“践行‘两个至上’、做到‘三个始终’、树立‘五种意识’相结合,提高自我认识水平。

从讲政治的高度,认识到“六个严禁一个严控”的重大意义;从负责任的态度,提高自我工作质量和效果;从构建起确保规范经营,树立良好企业形象的角度,为“卷烟上水平”夯实规范工作基础。

对一般员工而言,也是加强员工对规范经营工作的全面理解和整体把握,明确严格规范的各项纪律要求,使每一位干部职工,认清严格规范工作形势,正确处理规范与发展的关系。

二、认真自查,防微杜渐,创新方式,保证落实。

首先,严格履行岗位职责,提高工作执行力。

按照岗位职责要求认真开展各项工作,坚决杜绝不规范经营现象发生。

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配合、专销互动、内管发力,全面启动自查工作,把落实“六个严禁、一个严控”的纪律要求和杜绝真品卷烟非法流通、狠抓市场规范和内部规范管理作为营销工作的当务之急和第一要务来抓,抓源头,抓苗头,抓重头,防患未然,力争取得阶段性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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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
工商企业卷烟经营行为的意见
各省级局(公司)、工业公司,中国烟草实业发展中心:
为严格规范工商企业卷烟经营行为,建立良好的生产经营秩序,自2003年行业实施省级烟草机构工商管理体制分开以来,国家局、总公司先后印发了《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进一步整顿规范卷烟生产经营秩序的五条纪律》(国烟办[2003]113号)、《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两烟”生产经营秩序的纪律要求的通知》(国烟监[2006]225号)、《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企业零售终端营销活动的通知》(国烟办[2007]576号)、《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卷烟工商交易秩序克服非市场因素的指导意见》(国烟运[2008] 151号)、《中国烟草总公司关于加强烟草企业宣传促销管理的意见》(中烟办[2010]212号)等一系列文件,对工商企业卷烟经营行为做出了明确规定,提出了严格要求。

绝大部分工商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局、总公司的文件要求,严格规范卷烟经营行为,促进生产经营秩序明显好转,为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但是同时也要看到,目前仍有少数工商企业思想认识不到位、规定执行不严肃,一些国家局、总公司明令禁止的不规范卷烟经营行为仍然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如不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势必对行业生产经营秩序造成严重破坏。

为维护行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树立行业良好的社会形象,保持行业持续协调共同发展,现提出所有工商企业在卷烟经营中必须严格执行“六个严禁、一个严控”的意见如下:
一、严禁工商企业之间签署新的营销合作协议,已经签署的合作协议一律停止执行。

二、严禁卷烟工业企业利用第三方开展卷烟市场宣传促销活动,对已签署委托第三方开展卷烟市场宣传促销协议的,一律停止执行并进行全面清理。

三、严禁卷烟工业企业出资参与零售终端建设和利用零售门店开展排他性促销活动,对已出资参与建设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全面清理,限期整改。

四、严禁烟草商业企业以任何名义、任何理由向卷烟工业企业介绍关系、指定或推荐印刷、运输、宣传促销、工程、业务咨询等项目或供应商。

五、严禁烟草商业企业以任何名义、任何理由收受、索要卷烟工业企业的钱物,相关工作人员一律不得收受卷烟工业企业以各种名义发放的奖金、补贴和其他钱物等。

六、严禁卷烟工业企业以任何名义、任何理由向烟草商业企业和相关工作人员送钱送物,或收受、索要烟草商业企业的钱物。

七、严格控制工商企业召开各种推介会、恳谈会、联谊会、座谈会等类似会议,确需召开的要严格报批程序、严格控制规模。

各直属单位领导跨省参加上述会议的,要报国家局批准。

所有烟草工商企业必须严格执行以上“六个严禁、一个严控”纪律要求。

各省级局(公司)、工业公司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订具体实施意见。

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财务审计部门、专卖管理部门和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

对违反以上“六个严禁、一个严控”纪律要求
的烟草工商企业和相关人员,要严肃查处、严格问责,涉嫌违法违纪的,必须依法依规移送司法机关或有关部门处理。

二○一二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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