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医疗保险办理常见问题解答
医保常见问题解答!
医保常见问题解答
7、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是多少呢?
答: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是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在社 保年度内为每个参保职工累计支付基本医疗费的最高限额。 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 倍(2004年社保年度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51600元)。 超过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时进入补充医疗保险。
医保常见问题解答
1、 社保IC卡如何使用?
答:社保IC卡使用前必须先圈存,将医保账户上的钱转 至卡中,即充值。圈存的步骤是: (1) 将IC卡插入圈存机中,起始密码为111111。 (2) 正确输入密码,按确认键。显示屏出显示卡中金额 时即圈存成功。
医保常见问题解答
2、 参保职工住院期间应注意哪些问题?怎样才能 尽量减轻个人负担?
医保常见问题解答
4、 哪些费用是医保部门不予支付的费用?
答: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费用包括:挂号费、检查 治疗加急费、病历工本费、就(转)诊交通费、陪护费、护工 费、洗理费、门诊煎药费、膳食费、空调费、电视费、电话费、 食品保温箱费、电炉费、电冰箱费、水电费、营养费、卫生纸 费、证书费、陪人床位费、院外会诊费、会诊交通费、点名手 术费、优质优价费、自请特别护士费、损坏公物赔偿费、文娱 活动费、病人住院用的脸盆、口盅、药杯、卫生袋等生活用品 费以及基本医疗基金规定不予支付的医疗施项目。
医保常见问题解答
5、 参保职工如何办理出院手续?基本医疗保险统 筹支付范围内个人自付部分的费用如何计算?
答:参保职工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和社保IC卡到医院出院结 算处办理出院手续,只需交清个人应付部分的费用即可。基本 医疗保险统筹支付范围内个人自付部分费用的计算方法为: 个人支付总费用=(医疗费用总额-起付标准-自付费用)× 自付比例+起付标准+自付费用 目前我市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自付比例分别为:在职职工/公务 员10%,退休职工/公务员5%。 进入补充医疗保险统筹支付范围,则个人自付比例为25%。
惠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
惠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时间:2007-9-10 18:02:15 来源: 阅读次数:6116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多层次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推进城镇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减轻城镇居民的医疗负担,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称“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由市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实行统一政策、统一制度、统一标准。
居民医疗保险以县、区为统筹单位。
居民医疗保险只设统筹基金,不设个人帐户。
基金实行独立核算,出现收不抵支时,由县、区政府统筹解决。
第三条居民医疗保险坚持低水平、广覆盖,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节余和参保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的原则。
城镇居民参加居民医疗保险后,因患病(含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生育或终止妊娠,下同)住院的,可享受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第四条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对象为城镇职工(含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以外的本市城镇户籍居民。
第五条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的城镇居民以家庭为参保单位,家庭内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应全员参保。
第六条市、县(区)劳动保障部门是居民医疗保险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和居民医疗保险的管理工作;市、县(区)社保部门负责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的管理和待遇支付等工作;各县、区社保部门负责居住在县城(含惠城区桥西、桥东、江南、江北、龙丰、河南岸街道办事处,惠阳区淡水街道办事处,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澳头办事处)的城镇居民参保资格确认、参保登记造册、有关数据的录入和业务咨询等工作;其他乡镇(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管理(事务)所(以下简称“劳动保障所”)负责具体办理辖区内城镇居民参保资格确认、参保登记造册、有关数据的录入和业务咨询等工作。
市、县(区)地税部门负责居民医疗保险费的征集,并按时将征收信息反馈给同级社保部门,将征收到的居民医疗保险费足额划入同级财政专户。
惠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概述
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概述-----------------------作者:-----------------------日期: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试行)第一条根据《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办法》(惠府令第74号,以下称《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下列用语的含义:居民是指具有本市户籍的城镇和农村户籍居民。
职工医保是指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灵活就业人员)。
居民医保是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社保所是指乡镇(街道)社会保险管理所。
特困群众是指本市户籍人员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对象、农村“五保户”、城镇“三无对象”(无经济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和经市、县(区)人民政府确认的其他特殊困难居民及完全丧失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居民。
医保费是指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费。
医保基金是指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包括职工医疗保险基金、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和医疗保险补助基金。
灵活就业人员是指具有本市户籍的下岗失业人员及未实现就业的居民。
社会申办退休人员是指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在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及其下属机构(以下称社保经办机构)按月领取养老金的无单位退休人员。
大学生是指在本市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含高职、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含港、澳、台、华侨学生);中职技校学生是指在我市各类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技工学校(含民办)接受全日制教育的学生;大学生和中职技校学生以下统称为大中专学生。
困难企业是指经县(区)以上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以下称人社)和财政部门认定为生产经营确有困难的国有、集体企业。
基层卫生服务机构是指乡镇卫生院、行政村卫生站和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门诊定点机构是指参保人按照长住地就近的原则,选定作为本人或家庭成员门诊首诊的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和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
医疗费用的自付比例部分是指参保人住院治疗时发生的符合医保基金支付围,并由个人按一定比例支付的部分医疗费用。
惠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概述
惠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试行)第一条根据《惠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办法》(惠府令第74号,以下称《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下列用语的含义:ﻭ居民是指具有本市户籍的城镇和农村户籍居民。
职工医保是指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灵活就业人员)。
居民医保是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ﻭ社保所是指乡镇(街道)社会保险管理所。
ﻭ特困群众是指本市户籍人员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对象、农村“五保户”、城镇“三无对象”(无经济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和经市、县(区)人民政府确认的其他特殊困难居民及完全丧失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居民。
ﻭ医保费是指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费。
ﻭ医保基金是指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包括职工医疗保险基金、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和医疗保险补助基金。
ﻭ灵活就业人员是指具有本市户籍的下岗失业人员及未实现就业的居民。
社会申办退休人员是指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在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及其下属机构(以下称社保经办机构)按月领取养老金的无单位退休人员。
ﻭ大学生是指在本市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含高职、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含港、澳、台、华侨学生);中职技校学生是指在我市各类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技工学校(含民办)接受全日制教育的学生;大学生和中职技校学生以下统称为大中专学生。
困难企业是指经县(区)以上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以下称人社)和财政部门认定为生产经营确有困难的国有、集体企业。
基层卫生服务机构是指乡镇卫生院、行政村卫生站和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门诊定点机构是指参保人按照长住地就近的原则,选定作为本人或家庭成员门诊首诊的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和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
医疗费用的自付比例部分是指参保人住院治疗时发生的符合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并由个人按一定比例支付的部分医疗费用。
ﻭ参保证明是指由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居民参保证明或社会保障卡以及参保职工目前使用的社保IC卡。
医保办事指南
居民医保以家庭为参保单位,同一户口簿内的 成员按同一缴费档次同时参保;参保学生以学校 或班级为单位参保,相关手续到所属乡镇社保所 或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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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各类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一)职工医保缴费标准见下表:
城镇职工
灵活就业人员
综合医保 住院医保 补充医保
医保类别
一级医院
二级医院 (三和医院)
三级医院
年限额
职工医保
在职、退休95%
50万
居民医保A
档 (80元/
95%
75%
65%
30万
人.年)
居民医保B
档 (170元/
95%
85%
75%
40万
人.年)
住院起付标准:一级医院:300元,二级医院:400元,三级医院: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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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年)
70元
60%
转诊:60% 次限额: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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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住院
医保住院待遇:参保人因病发生符合规定的住院 医疗费用(含参保人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终止妊娠 或分娩,下同),在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医保 基金按规定给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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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内定点医院住院须知:
参保人因病(含已办理生育备案的参保人)在本 市行政区域内定点医院就医的,应出示本人身份 证明或社会保障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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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分娩或终止妊娠住院的报销比例
市内定点医院报销比例
项目
连续缴费满一年的(含一年) 一级医院 二级医院 三级医院
连续 缴费 不满 一年
市外住院终止 妊娠或分娩的
医疗保险办事指南
医疗保险办事指南(2019年第2版)惠州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须知一、惠州基本医疗保险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
(一)参加职工医保的有:1、本市内各用人单位的全体职工;2、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保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3、在本市实现就业的外国人及港澳台人员。
上述人员可由用人单位或本人到地税部门办理参保、缴费和登记等相关手续。
(二)参加居民医保的有:1、拥有本市城镇或农村户籍的居民,参加了职工医保的除外;2、在我市大中专院校(包括中职技校)接受全日制教育的学生(以下简称参保学生);3、在本市中小学、幼儿园就读的异地务工人员子女,其父母有一方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的,可由所在学校或幼儿园组织参加居民医保。
居民医保以家庭为参保单位,同一户口簿内的成员按同一缴费档次同时参保;参保学生以学校或班级为单位参保,相关手续到所属乡镇社保所或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二、各类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一)职工医保缴费标准见下表:参保职工按以上缴费标准按月缴费,并于每月25日前缴费。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职工必须参加综合基本医疗保险;其他用人单位或个人可以根据实际选择参加综合基本医疗保险或住院基本医疗保险。
符合本市入户条件的新生儿在岀生后8个月(含8个月)内参保的,新生儿自岀生之日起至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期间内因病住院(或因抢救无效死亡的)发生政策内费用,由居民医保基金按规定支付。
新生儿跨年度产生的住院医疗费用,须缴纳上一年度的医疗保险费后,居民医保基金方可按规定支付;新生儿因抢救无效死亡的,凭医学死亡证明和夫妻双方的结婚证与户口簿登记参保缴费。
门诊就医须知参保人应按本人或家庭长住地就近原则,选择一家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作为本人或家庭下一年度的门诊首诊医疗机构,参保人选定的门诊定点机构,1个年度内保持不变。
需变更下一年度门诊定点的,需在每年10月至12 月到所选门诊定点医疗机构或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含乡镇社保所)办理变更定点手续。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惠府〔2015〕158号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正文:----------------------------------------------------------------------------------------------------------------------------------------------------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惠府〔2015〕15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惠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办法》业经十一届118次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惠州市人民政府2015年11月5日惠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我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设,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医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与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并轨运行,称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统称职工医保)。
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包括职工医保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含居民生育保险,以下统称居民医保),由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实行统一制度、统一政策、统一管理,并遵循以下原则:(一)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二)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覆盖本市辖区内用人单位全体职工、本市户籍全体居民和在本市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就读的全日制研究生和本专科学生、在本市各中小学和幼儿园就读的异地务工人员子女及中等职业技术学校(院)与技工学校(院)就读的全日制学生。
(三)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属地管理。
(四)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费(以下简称医保费),由用人单位、个人和财政合理分担。
惠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惠州市社会基本
惠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惠州市社会基本(送审稿)第一条[政策依据]依照《惠州市社会差不多医疗保险暂行方法》(以下称《暂行方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相关名词]本细则称所:居民是指具有本市户籍的城镇和农村户籍居民;职工医保是指城镇职工差不多医疗保险(含灵活就业人员)、居民医保是指居民差不多医疗保险;社保所是指乡镇(街道办事处)社会保险治理所;特困群众是指本市户籍中享受最低生活保证的对象、农村“五保户”、城镇“三无对象”(城镇无经济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经当地政府确认的其他专门困难居民及完全丧失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居民;医保费是指社会差不多医疗保险费;医保基金是指社会差不多医疗保险基金,包括职工医疗保险基金、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和医疗保险救助基金;灵活就业人员是指具有本市户籍的下岗失业人员及未实现就业的居民;社会申办退休人员是指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在本市社保经办机构按月领取养老金的无单位退休人员;大学生是指在本市各类高等院校中同意一般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学生和非在职研究生;困难企业是经县(区)以上人民政府国有资产治理部门、劳动保证和财政部门认定为生产经营确有困难的国有、集体企业;基层卫生服务机构是指乡镇卫生院及行政村卫生站和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定点机构是指参保人按照长住地就近的原则,选定作为本人或家庭成员门诊首诊的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和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的自付部分是指参保人住院治疗时发生的符合医保基金支付范畴,并由个人按一定比例支付的部分医疗费用;参保证明是指由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居民参保证明或参保职工目前使用的社保IC卡。
第三条[工作职责]各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居民参保的宣传发动、政策咨询;并在每年的9至12月份组织村民委员会和社区工作站动员所有居民参加居民医保;村民委员会原则上统一选定一个缴费档次,并统一为辖区内居民代办参保缴费手续。
惠州市医疗保险办理常见问题解答
医疗保险待遇办理常见问题解答1、问:医保门诊如何选点?答:用人单位或本人到惠阳社保局、各镇社保所或所选定点医院办理门诊选点登记。
参保人选定的门诊定点机构, 1 个年度内保持不变。
需变更下一年度门诊定点的,需在每年10 月至12 月到所选门诊定点医疗机构或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含乡镇社保所)办理变更定点手续。
2、医保门诊报销额度和比例是多少?答:参保人在选定的门诊定点医院方可实行医保门诊报销,结算时只需支付个人自付费用即可。
职工医保年限额800元,次限额120元,一级医院报销比例为80%、二级医院报销比例为50%、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40% ;居民医保A档年限额300元,次限额30元,报销比例为30% ;居民医保B 档年限额600元,次限额60元,报销比例为60%。
3、问:在本市内定点医院住院须提供什么材料?答:惠州市参保人(职工和居民)因病(含参保人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终止妊娠或分娩)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定点医院就医的,应出示本人参身份证明(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户口本)-在经主诊医生核对无误后填写《惠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住院通知书》—参保人凭《惠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住院通知书》到收费处办理入院手续并预交自付部分押金 -出院时凭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到收费处领取《医疗保险医疗费报销计算表》结清个人支付金额并签名认可即完成出院结算手续,不须到社保局办理报销手续。
4、问:市内定点医院住院的报销额度和比例是多少?答:职工医保连续缴费满 6 个月以上的报销95%,缴费不满 6 个月报销50%,年限额30 万。
居民医保 A 档一级医院报销95%,二级医院报销70%,三级医院报销60%,年限额20 万;居民医保 B 档一级医院报销95%,二级医院报销85%,三级医院报销75%,年限额30 万;5、问:如何办理生育备案?答:参保人在确诊怀孕后,应携带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计划生育服务证》(需有本次怀孕的登记或审批)、孕妇保健手册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及A4 纸复印件,惠阳区参保职工到惠阳区社保局医疗待遇核发股办理生育登记备案;惠阳区参保居民到参保所在地镇社保所办理生育登记备案。
惠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办法-惠州市人民政府令第60号
惠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办法正文:---------------------------------------------------------------------------------------------------------------------------------------------------- 惠州市人民政府令(第60号)《惠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办法》业经2009年6月15日十届90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9年7月1日起施行。
市长:李汝求二○○九年六月二十二日惠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加快建立适应我市可持续发展的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城乡一体化,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医疗,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07〕20号)、《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等有关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的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由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实行统一制度、统一政策、统一管理,并遵循以下原则:(一)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二)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覆盖本市辖区内用人单位全体职工和本市户籍全体居民;(三)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属地管理;(四)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费(以下简称医保费),根据用人单位、个人和财政的承受能力合理分担;(五)建立以基本医疗保险为基础,补充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和医疗保险救助相结合的多层次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以县、区为统筹单位。
惠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事须知
惠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事须知一、参保对象及缴费标准(一)参保对象1、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的全体职工。
2、自谋职业者等灵活就业人员和社会申办退休人员;3、在本市办理就业登记的港、澳、台人员。
(二)缴费标准1、综合医保:用人单位按参加综合医保职工工资总额的6.5%,职工个人按本人月平均工资的2%缴费。
灵活就业人员按全市上年度社平工资的8.5%按月缴费。
2、住院医保:用人单位按全市上年度社平工资的2%缴费,职工个人不缴费。
灵活就业人员按全市上年度社平工资的2%按月缴费。
3、补充医保:所有参加职工医保的参保人均按全市上年度社平工资的1%按月缴费。
二、医疗待遇参保人自参保缴费的的次月起,享受医疗保险有关待遇。
门诊待遇自2009年10月1日零时起计算。
(一)门诊待遇2、办理流程门诊选点登记办理:2009年7月10日至9月30日,参保人可自主选择一家定点医院作为本人的门诊定点医疗机构。
机关、企事业单位统一以电子文档方式报社保经办机构;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可由本人自行到定点医疗机构或社保经办机构申报。
门诊费用报销:参保人应在选定的门诊定点机构就诊,结算时只需支付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即可。
因病情需要到本市行政区域内其他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所选门诊定点机构应按规定办理转诊手续,办理了转诊手续的参保人应在就诊之日起60日内凭有效医疗费用票据、处方或医疗费用明细清单、门诊转诊证明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到本人选定的门诊定点机构办理报销手续。
门诊急诊费用报销:参保人应在就诊之日起60日内凭疾病诊断证明书、门诊病历、有效医疗费用票据、医疗费用明细清单、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到本人选定的门诊定点机构办理报销手续。
(二)住院待遇2、市内住院办理流程参保人员因病需在市内定点医院住院治疗时,须向主诊医生出示本人身份证、医保IC 卡,经医生确认身份并填写《惠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住院通知书》后,直接到医院住院登记处的社保窗口办理住院手续,出院时只须结清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并在《社会医疗保险医疗费报销计算表》上签名确认,即完成出院结算手续。
惠州市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确认表
惠州市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确认表(最新版)目录1.惠州市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确认表的作用2.退休人员医疗保险缴费年限3.如何办理退休后待遇享受地确认手续4.惠州市职工医保缴费标准调整及其影响5.结论正文一、惠州市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确认表的作用惠州市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确认表是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惠州市医疗保障局等部门用于确认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的重要文件。
通过这份表格,退休人员可以了解自己的医疗保险待遇情况,并确保在退休后能够享受到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
二、退休人员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在惠州市,退休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缴费年限为 20 年。
这意味着,退休人员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需要连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20 年,才能在退休后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
三、如何办理退休后待遇享受地确认手续退休人员在办理退休手续时,需要向当地的社会保险中心提供身份证、退休证、医疗保险缴费记录等相关材料,以办理退休后待遇享受地确认手续。
在完成手续后,退休人员即可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
四、惠州市职工医保缴费标准调整及其影响根据《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和《惠州市医疗保障局、惠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关于落实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和医疗保障待遇清单有关规定的通知》文件规定,惠州市于 2022 年 12 月 1 日起对职工医保缴费标准进行调整。
此次调整主要涉及职工医保的缴费基数和费率。
调整后,职工医保的缴费基数将按照全省统一的标准执行,费率也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这一调整将有助于提高职工医保的保障水平,更好地保障广大参保人员的医疗待遇。
五、结论总之,惠州市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确认表是确保退休人员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重要文件。
退休人员需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20 年,并在办理退休手续时办理退休后待遇享受地确认手续。
惠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
惠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惠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惠府令第43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称“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是指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称“职工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以外的本市城镇户籍居民。
包括征地后转为城镇户籍的被征地农民;未满18周岁的城镇居民和18周岁以上仍在全日制学校就读的学生;18周岁以上城镇非从业居民等。
第三条居民医疗保险以家庭为参保单位。
凡申请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的城镇居民,同一户口簿内符合参保条件的成员,必须全员参保。
第四条市、县(区)财政部门应将本级财政承担的居民医疗保险补助资金纳入当年财政预算。
市、县(区)财政承担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应在每年的7月30日前,由市、县(区)财政部门按上一社保年度的参保人员总数和补助标准,统一拨入市、县(区)居民医疗保险基金财政专户。
省级财政补助的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由市、县(区)财政部门及时拨入同级居民医疗保险基金财政专户。
城镇“低保对象”由其户籍所在地财政部门按照同级民政部门提供的低保对象和社保部门提供的低保对象参保人员花名册,在每年的7月30日前将上一社保年度的个人缴费部分直接划入同级居民医疗保险基金财政专户。
居民医疗保险启动时,市、县(区)财政应向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出专户预先划入周转资金,确保居民医疗保险待遇的支付。
第五条社保部门应在参保人办理参保手续后的当日将应征收台帐传递给市地税部门。
第六条市、县(区)地税部门应根据社保部门提供的应收台帐信息,按时征收居民医疗保险费,并将实际征收的基金在每月的26日划入同级居民医疗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同时编制居民医疗保险费划解清单及相应的缴款凭证,报送同级财政和社保部门。
第七条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的城镇居民,不能同时参加职工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参保人中途转换险种的,享受转换后险种的医疗保险待遇,其已缴纳的居民医疗保险费不予退还。
惠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办法
惠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办法一、市城镇职工与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合并为城镇“职工医保”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居民生育保险统称“居民医保”两大类。
都是实行统一制度、统一政策、统一管理。
其中居民医保分A档:每人每年30元;B档:每人每年150元。
二、医保待遇(门诊)(一)参加职工医保的,医保基金支付标准为:每人每年的累计支付限额为800元;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基层卫生服务机构、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单次门诊费用医保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80%、50%、40%;经门诊定点机构转诊(含急诊)到本市行政区域内其他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门诊费用,支付比例分别减少10个百分点;每次支付限额为120元以下。
(二)参加居民医保A档的,医保基金支付标准为:每人每年的累计支付限额为300元;单次门诊费用支付比例为30%,每次支付限额为30元以下;经门诊定点机构转诊(含急诊)到本市行政区域内其他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门诊费用,支付比例为30%,每次支付限额为20元以下。
(三)参加居民医保B档的,医保基金支付标准为:每人每年的累计支付限额为600元;单次门诊费用支付比例为60%,每次支付限额为60元以下;经门诊定点机构转诊(含急诊)到本市行政区域内其他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门诊费用,支付比例为40%,每次支付限额为40元以下。
(四)参保人因病发生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含参保人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终止妊娠或分娩,下同),在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由医保基金按规定支付。
起付标准按医院等级确定,一级医院300元、二级医院400元、三级医院500元。
本市行政区域外无法确定等级的医院,按本市行政区域内三级医院起付标准执行。
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由参保人自负。
(五)参保人因病住院发生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含办理住院手续前发生的急诊、留院观察费用),按参保方式和缴费标准的不同,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
(一)参保职工连续缴费满6个月后(不含6个月),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定点医疗机构或经批准转院到本市行政区域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发生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职工医保统筹基金的支付比例为:在职职工90%,退休职工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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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待遇办理常见问题解答
1、问:医保门诊如何选点?
答:用人单位或本人到惠阳社保局、各镇社保所或所选定点医院办理门诊选点登记。
参保人选定的门诊定点机构,1个年度内保持不变。
需变更下一年度门诊定点的,需在每年10月至12月到所选门诊定点医疗机构或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含乡镇社保所)办理变更定点手续。
2、医保门诊报销额度和比例是多少?
答:参保人在选定的门诊定点医院方可实行医保门诊报销,结算时只需支付个人自付费用即可。
职工医保年限额800元,次限额120元,一级医院报销比例为80%、二级医院报销比例为50%、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40%;居民医保A 档年限额300元,次限额30元,报销比例为30%;居民医保B档年限额600元,次限额60元,报销比例为60%。
3、问:在本市内定点医院住院须提供什么材料?
答:惠州市参保人(职工和居民)因病(含参保人符合计划
生育规定终止妊娠或分娩)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定点医院就医的,应出示本人参身份证明(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户口本)→在经主诊医生核对无误后填写《惠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住院通知书》→参保人凭《惠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住院通知书》到收费处办理入院手续并预交自付部分押金→出院时凭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到收费处领取《医疗保险医疗费报销计算表》结清个人支付金额并签名认可即完成出院结算手续,不须到社保局办理报销手续。
4、问:市内定点医院住院的报销额度和比例是多少?
答:职工医保连续缴费满6个月以上的报销95%,缴费不满6个月报销50%,年限额30万。
居民医保A档一级医院报销95%,二级医院报销70%,三级医院报销60%,年限额20万;居民医保B档一级医院报销95%,二级医院报销85%,三级医院报销75%,年限额30万;
5、问:如何办理生育备案?
答:参保人在确诊怀孕后,应携带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计划生育服务证》(需有本次怀孕的登记或审
机构,经所选医疗机构和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盖章(需注明所选医疗机构的等级)和参保单位盖章确认后,提供居住地所属派出所、街道上、居(村)委会出具的连续居住一年以上证明或居住证原件,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备案。
8、问:如何办理异地就医以及转院?
答:由市内具有办理转院手续资格的定点医院办理手续转到市外定点医院住院。
因病在广州已联网定点医院住院的,凭本人身份证办理入院手续(转院人员还须出示转院通知书,异地就医人员须出示异地就医登记表,未出示的则视为自行转院人员),按规定缴交住院押金,出院时凭身份证到出院处结账,只须结清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并在《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结算表》上签名确认即可,无须回社保经办机构报销。
到暂不能直接结算的市外定点医院住院的,其费用由个人先垫付,出院后60日内凭《转院审批表》及相关资料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
参保职工自行转院到本市行政区域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的,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为70%;到本市行政区域外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和参保缴费不满6个月(含6个月)的,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为50%。
参保居民未办理转院手续自行到本市行政区域外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支付比例分别减少15个百分点(异地就读的学生除外)。
9、问:惠阳区具有办理转院手续资格的定点医院有哪些?
答:惠阳区人民医院、惠阳三和医院、惠阳区中医院(限本院住院病人)、惠阳区妇幼保健院(限本院住院病人)
10、问:惠州市外定点医院(在广州)定点医院有哪些?
答:已实行定点联网结算的医院有15家:广东省人民医院、广东省中医院(院本部、二沙岛分院、大学城分院、芳村分院)、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中山大学附属孙逸仙纪念医院含南院区)、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含岭南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第六医院(广东省胃肠肛门医院)、南方医院、广州军区广州总医院、暨南大学附属华侨医院(暨南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广州市华侨医院)、广州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广州医学院第三附属医院、
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南方医科大学珠江医院、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广东省总队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五八医院。
暂未联网结算医院3家:中山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广州市肿瘤医院(广州医学院附属肿瘤医院)、广东省妇幼保健院。
11、问:如何申请特定门诊?
答:参保人患门诊特定病种疾病,符合规定的,可申请办理特定门诊。
参保人申办特定门诊应凭社保经办机构指定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惠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特定门诊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及其就医相关资料(疾病证明、住院病历复印件、相关检查报告、门诊病历)等资料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手续。
12、问:如何报销特定门诊待遇:
答:参保人申请特定门诊得到批准后,持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及《特定门诊批复函》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并直接办理结算。
经批准享受特定门诊待遇的参保人,其医保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的限额,原则上应按一个年度内的最
高支付限额的月平均数逐月使用,累计不能超过2个月,不可跨年度使用。
与所批复病种无关的治疗及检查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2013年7月1日起,特定门诊病种项目、限额及报销比例
13、问:申请医疗救助须满足什么条件?
答:参保人一个年度内因病住院,个人自付比例部分费用(含住院起付标准,但不含特定门诊费用)累计达到15000元以上的,可申请医保救助,经社保经办机构核准,超出15000元部分,由医保补助基金支付50%。
申请上一年度医保补助的参保人原则上应在第二年的6月30日前,提交《惠州社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补助申请表》、患者本人身份证、本市银行帐户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或社保所申请,医保补助的截止时间为第二年的12月31日,逾期
不予受理。
大病保险待遇(大病二次报销)从2013年1月1日起累计计算,2014年可申请。
参保人年度内产生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个人自付比例部分(含起付标准)总额超过1万元以上的费用,由大病保险再支付主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