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成果登记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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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成果登记指南
根据国家科技部“科技成果登记办法”的有关规定,嘉定区科技成果登记的要求及程序如下:
一、科技成果登记范围:
1、凡承担各级、各类科技计划产生的科技成果,应当登记;
2、各类自选课题产生的科技成果、授权专利成果等也应当登记;
3、涉及国家机密的科技成果按国家科技保密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不用在此登记;
4、凡推荐申报上海市和嘉定区科技进步奖的科技成果,必须首先进行科技成果登记,取得登记号后方能申请报奖。
二、科技成果登记应提交以下材料:
1、科技成果登记表(一份);
2、所属类型的科技成果应具备的相关技术评价证明(一份);
(1)应用技术成果:
相关的评价证明或知识产权证明,如各类科技计划项目鉴定证书、验收报告(证书)、行业准入证明、新产品证书、高新技术转化认定证书、专利授权证书、植物品种权证书、软件登记证书、标准等,有其中之一即可。
(2)基础理论成果:
评价证书或论文、学术专著(需本单位学术部门的评价意见或论文、专著发表后被引用证明)。
(3)软科学研究成果:
软科学成果评价证书或验收报告等
3、电子文档(一份,由成果登记软件直接导出)
三、登记程序:
1、
成果登记系统V7.0”软件;
2、安装、运行该系统,按照登记表上的填报要求输入数据,如实填报该表;
3、打印登记表,注意在登记表的首页加盖成果完成单位或成果推荐单位的公章;
4、“导出”已输入的数据,生成电子文档;
5、将登记表、成果评价证明材料及电子文档一并提交嘉定区科委A216室进行形式审查,符合条件的经报送市奖励办后予以登记并反馈科技成果登记号。
6、成果登记后,可申办由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印发的科技成果登记证书,包括单位证书和完成人证书。
四、特别提示:
1、两个或两个以上完成人(单位)共同完成的科技成果,由第一完成人(单位)办理登记手续,不得重复登记;
2、成果登记办理过程中,正在被登记的成果所处状态的信息将在上海市科技奖励办网站公布,供查询;
3、科技成果登记证明不得作为确认科技成果权属的直接依据;
4、凡存在争议的科技成果,在争议未解决之前,不予登记;已经登记的科技成果,发现弄虚作假,剽窃篡改或者以其他方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注销登记。
五、地址和联系方式:
地址:嘉定区博乐南路111号A216嘉定区科委综合管理科联系人:朱文栋、周银屏
电话:69989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