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需安装总氮、总磷排放自动监测设备的重点排污单位名单(2018年)(公示征求意见稿) (1)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新标准的通知-桂环发[2011]54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新标准的通知正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新标准的通知(桂环发[2011]54号)各市环保局:为了促进环境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提高环境监督管理水平,现就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新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新标准的重要意义广西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决定了环境保护工作“形势依然严峻,压力继续加大”,我们必须要走“代价小、效果好、低排放、可持续”的中国环保新道路。
新道路的核心思想就是“三个转变”:一是从重经济增长轻环境保护转变为保护环境与经济增长并重,在保护环境中求发展。
二是从环境保护滞后于经济发展转变为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同步,努力做到不欠新帐,多还旧帐,改变先污染后治理、边治理边破坏的状况。
三是从主要用行政办法保护环境转变为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办法解决环境问题,自觉遵循经济规律和自然规律,提高环境保护工作水平。
严格执行新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就是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行政办法解决环境问题,不欠新帐,多还旧帐的具体措施。
各地要以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新标准为抓手,推动污染物总量减排和环境质量改善。
二、认真组织实施污染物排放新标准,强力推动污染物总量减排各地环保部门要根据污染物排放标准目录(附件1),详细制定本辖区贯彻执行污染物排放新标准的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对辖区内须执行污染物排放新标准的企业进行调查摸底,督促其认真填写执行新标准的情况调查表(附件2),专项检查辖区内各污染物排放单位执行新标准,尤其是2008年以后实施的新标准的情况,并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火电厂废水自行监测要求及方法
建设安装
燃料类型 燃煤 燃油 20t/h 或14MW 及以上 锅炉或燃气轮机规模 污染物指标 颗粒物、SO2、NOX 颗粒物、SO2、NOX 连续监测 监测频次
燃气注
NOX
注:仅限于以净化天然气为燃料的锅炉或燃气轮机组,其他气体燃料的锅炉或 燃气轮机组参照以有为燃料的锅炉或燃气轮机组。
设备技术要求
周边环境质量
监测频次:
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等管理文件有明确要求的, 排污单位周边环境质量监测频次按照要求执行。 否则,涉水重点排污单位地表水每年丰、平、枯水期至 少各监测一次,涉气重点排污单位空气质量每半年至少监测 一次,涉重金属、难降解类有机污染物等重点排污单位土壤、 地下水每年至少监测一次。发生突发环境事故对周边环境质 量造成明显影响的,或周边环境质量相关污染物超标的,应 适当增加监测频次。
符合《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试行)》(HJ/T 75)和《固定污染源排放烟气 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试行)》 (HJ/T 76)等相关规范要求,建议选用“烟尘烟 气连续自动监测系统( CEMS )认证检测合格厂家 名录”内的产品。
建设安装
废水排口 企业废水总排放口:日直排工业废水量30立方 米及以上的,应安装流量计并开展流量自动监测, 监控项目至少包括化学需氧量和氨氮。 脱硫废水排放口:处理设施排放口和总排放口 安装相应的一类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砷、铅、镉、 汞)或水质自动采样器。 直流/循环冷却水排放口:流量自动监测。
废气有组织排放
主要排放口符合以下条件的为主要监测指标: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或烟尘/粉尘)、 挥发性有机物中排放量较大的污染物指标; 能在环境或动植物体内积蓄对人类产生长远不良 影响的有毒污染物指标(存在有毒有害或优先控制 污染物相关名录的,以名录中的污染物指标为准); 排污单位所在区域环境质量超标的污染物指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18.10.26•【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六号•【施行日期】2018.10.26•【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1987年9月5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根据1995年8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2000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次修订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次修订根据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十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大气污染防治标准和限期达标规划第三章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第四章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第一节燃煤和其他能源污染防治第二节工业污染防治第三节机动车船等污染防治第四节扬尘污染防治第五节农业和其他污染防治第五章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合防治第六章重污染天气应对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大气污染,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防治大气污染,应当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坚持源头治理,规划先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能源结构。
防治大气污染,应当加强对燃煤、工业、机动车船、扬尘、农业等大气污染的综合防治,推行区域大气污染联合防治,对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氨等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实施协同控制。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的财政投入。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大气环境质量负责,制定规划,采取措施,控制或者逐步削减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量,使大气环境质量达到规定标准并逐步改善。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准入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准入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4.13•【字号】桂政办发[2012]103号•【施行日期】2012.04.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准入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12〕103 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以环境倒逼机制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攻坚战的决定》(桂发〔2012〕9 号),加快治理、有效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制约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保障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准入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四月十三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准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统筹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进一步加强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准入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以环境倒逼机制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攻坚战的决定》(桂发〔2012〕9 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及其相关环境管理活动,编制建设发展规划涉及相关的建设项目也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自治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各市、县(市、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权限具体实施。
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林业、安全生产监管、海洋等相关部门依照职责履行环境保护责任,对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实施监督管理。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目录的通知-南府办〔2018〕23号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目录的通知正文:----------------------------------------------------------------------------------------------------------------------------------------------------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目录的通知南府办〔2018〕2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18年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目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5月15日2018年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目录项目类别项目内容备注A、工程建设类A01房屋建筑工程工业建筑(构筑物)工程、民用建筑(构筑物)工程、公共建筑(构筑物)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土石方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钢结构工程、消防设施工程、电梯安装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城市照明工程、园林古建筑(含古建筑修缮)工程、环保工程、建筑幕墙工程、构筑物工程、电子工程、与工程建设相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工程建设项目(使用预算资金2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且该资金占投资额10%以上的项目),包括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等。
A02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城市道路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公共广场工程、给水工程、污水处理工程、泵站工程、各类给排水管道工程、燃气工程、各类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城市轨道交通运输工程、城市照明工程、体育场地设施工程、与工程建设相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A03园林绿化工程园林工程、绿化工程、与工程建设相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A04交通运输工程各等级公路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交通运输防护工程、公路沿线设施及其他工程、公路站场建设工程、港口工程、航道疏浚工程、航道整治工程、通航设施建筑与安装工程、工区装卸设备采购与安装工程、其他交通运输工程、与工程建设相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A05水利水电工程水库工程、水闸工程、水电站工程、灌区工程、治涝工程、供水工程、发电工程、调水工程、水源工程、引水枢纽工程、提水枢纽工程、堤防工程、中小河流治理工程、生态修复工程、水土保持工程、农村人饮集中供水工程、小型农田水利项目、其他水利水电工程、与工程建设相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B、政府采购类项目B01货物类市、城区(开发区)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按《南宁市财政局关于转发2018—2019年广西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南财采〔2017〕116号)执行。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3年排水户污水排放“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情况的通报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3年排水户污水排放“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23.11.13•【字号】南住建〔2023〕597号•【施行日期】2023.11.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污染防治正文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3年排水户污水排放“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情况的通报各有关单位: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区排水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南府规〔2018〕8号)、《南宁市商事制度改革暨“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宁市政府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四版)的通知》要求,我局于2023年9月至10月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本次检查对象为2022年9月—2023年8月市辖区范围内取得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排水户,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抽取100家排水户(清单详见附件)进行双随机检查。
本次重点检查排水户是否按要求办理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排水户雨污水排放口设置情况,排水户是否按要求建设预处理设施和水质、水量检测设施以及设施运行情况,排水户排放污水水质情况是否达到相应排放标准。
二、存在的问题(一)排水许可证方面本次检查的100家排水户,其中,7家排水户许可证有效期过期未办理新证;2家排水户现状排水类型与审批排水类型不一致。
其余排水户排水许可证排水类型一致且未超有效期(含3个过期已办理新证)。
(二)水质方面本次检查的100家排水户,其中,84家有水排放,16家暂无排水。
有1家排水户审批污水排放口水质检测结果不符合排水许可证水质标准,超标指标为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氮;1家排水户新增污水排放口水质检测结果不符合现有排水许可证水质标准,超标指标为氨氮、总磷、总氮。
南宁市郁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
南宁市郁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宁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4.07.24•【字号】•【施行日期】2014.09.01•【效力等级】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污染防治正文南宁市郁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2013年11月22日南宁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2014年7月2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治郁江流域水污染,保护和改善水环境,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郁江流域的水污染防治工作。
本条例所称郁江流域(以下简称流域)是指邕江河段,以及上游左江、右江和下游郁江河段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集水区域。
流域内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工作按照《南宁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执行。
第三条流域水污染防治应当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流域水污染防治实行流域统一管理和属地分级管理相结合。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确保水污染防治资金预算投入并逐年增长。
第五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流域水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发展改革、工信、国土资源、城乡建设、城乡规划、城市管理、交通运输、水利、农业、水产畜牧兽医、林业、卫生等部门和海事管理机构依据各自职责,对流域水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公开流域水环境信息、完善公众参与程序,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和监督流域水环境保护提供便利。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申请获取流域水环境信息。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流域水环境,有权举报污染流域水环境的行为。
对在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武汉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公布2018年武汉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通知-武环〔2018〕5号
武汉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公布2018年武汉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通知正文:----------------------------------------------------------------------------------------------------------------------------------------------------武汉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公布2018年武汉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通知各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环保局,武汉化学工业区安环局,东湖分局,各直属单位,机关各处室,各有关单位:根据《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环办监〔2017〕86号)和省环保厅有关文件精神,现将《2018年武汉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予以公布。
请各部门和单位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文件要求,认真做好纳入名录企业事业单位的环境监管、环境信息公开等相关工作。
武汉市环境保护局2018年1月8日; white-space: normal; background-color: rgb(255, 255, 255); text-indent: 2em;">2018年武汉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序号辖区单位名称名录主要污染物指标1江岸区武汉市城市排水发展有限公司黄浦路污水处理厂水COD、氨氮、总氮、总磷2江岸区武汉铁塔厂水重金属3江岸区武汉长江传媒集团印务分公司气VOCs4江岸区长江航运总医院(武汉脑科医院)其他/5江岸区武汉市妇女儿童医疗保健中心其他/6江岸区江汉大学附属医院(武汉市第六医院)/7江岸区武汉市中医医院其他/8江岸区武汉市中心医院其他/9江岸区武汉市汉口医院其他/10江岸区武汉市第八医院其他/11江岸区中国人民解放军一六一医院(武汉市161医院)其他/12江汉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北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危险废物13江汉区武汉亚洲心脏病医院其他/14江汉区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其他/15江汉区湖北省中西医结合医院(湖北省新华医院)其他/16硚口区航天电工集团有限公司土壤危险废物17硚口区武汉东运制版有限公司水总铬、六价铬18硚口区湖北新华印务有限公司VOCs19硚口区武汉市普爱医院东院其他/20硚口区武汉市普爱医院西院其他/21硚口区湖北省第三人民医院(湖北省中山医院)其他/22硚口区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其他/23硚口区武汉市第一医院其他/24汉阳区武汉什湖污水处理有限公司COD、氨氮、总氮、总磷25汉阳区武汉汉氏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土壤危险废物26汉阳区百威英博(武汉)啤酒有限公司水、气COD、氨氮、总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27汉阳区湖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卷烟厂水、气COD、氨氮、总氮、VOCs28汉阳区武汉博瑞环保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气、土壤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危险废物29汉阳区武汉苏泊尔炊具有限公司水COD、氨氮、总氮30汉阳区东风雷诺汽车有限公司水、气、土壤COD、氨氮、总氮、VOCs、危险废物31汉阳区武汉市五医院其他/32汉阳区武汉市汉阳医院其他/33武昌区武汉市城市排水发展有限公司沙湖污水处理厂水COD、氨氮、总氮、总磷34武昌区武昌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水、气COD、氨氮、总氮、VOCs35武昌区湖北华电武昌热电有限公司气氮氧化物、二氧化硫36武昌区湖北省人民医院/37武昌区武汉大学中南医院其他/38武昌区湖北省中医院其他/39武昌区武汉科技大学附属天佑医院其他/40武昌区中国人民解放军广州军区武汉总医院其他/41武昌区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装警察部队湖北省总队医院其他/42武昌区武汉市三医院/43武昌区武汉大学土壤危险废物44武昌区武汉大学生物医用高分子材料实验室其他/45武昌区武汉大学病毒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其他/46青山区武汉凤凰绿色贸易有限公司土壤47青山区武汉北湖云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土壤48青山区国电青山热电有限公司气、土壤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危险废物青山区武汉船用机械有限责任公司水总铬、六价铬50青山区武汉钢电股份有限公司水、气COD、氨氮、总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51青山区武汉钢铁有限公司水、气、土壤COD、氨氮、总磷、总氮、总铬、六价铬及其他特征污染物指标、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VOCs、危险废物52青山区武汉平煤武钢联合焦化有限责任公司水、气、土壤COD、氨氮、总磷、总氮及特征污染物指标、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VOCs、危险废物53青山区武汉市春笋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54青山区武汉武钢华新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气二氧化硫、烟粉尘55青山区武汉鑫源绿色冶金渣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56青山区武汉武钢北湖盛源炭素有限公司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57青山区武汉武钢维苏威高级陶瓷有限公司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58青山区武汉重工铸锻有限责任公司水、气、土壤COD、氨氮及特征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危险废物59青山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水、气、土壤COD、氨氮、总氮、总磷、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VOCs、危险废物60青山区中国长江航运集团青山船厂水、气61青山区武钢新日铁(武汉)镀锡板有限公司水、气、土壤COD、氨氮、总磷、总氮及特征污染物指标、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VOCs、危险废物62青山区华润武钢总医院其他/63青山区武汉钢铁(集团)公司第二职工医院(武钢二医院)其他/64青山区武汉市普仁医院其他/65洪山区武汉市城市排水发展有限公司二郎庙污水处理厂水COD、氨氮、总氮、总磷66洪山区武汉市城市排水发展有限公司黄家湖污水处理厂水67洪山区武汉市城市排水发展有限公司龙王嘴污水处理厂水COD、氨氮、总氮、总磷68洪山区武汉市城市排水发展有限公司落步嘴污水处理厂水COD、氨氮、总氮、总磷69洪山区武汉豆香聚南苑食品有限公司水COD、氨氮、总氮70洪山区武汉航空仪表有限责任公司水总磷、总镉、总铬、六价铬、71洪山区武汉大学口腔医院其他/72洪山区湖北省肿瘤医院其他/73洪山区湖北省妇幼保健院其他/74洪山区华中农业大学农业微生物学实验室其他/75东西湖区武汉汉西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水COD、氨氮、总氮、总磷76东西湖区武汉市城市排水发展有限公司三金潭污水处理厂水COD、氨氮、总氮、总磷77东西湖区武汉正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水COD、氨氮、总氮、总磷78东西湖区荷贝克电源系统(武汉)有限公司水、气、土壤总铅、危险废物、废气铅79东西湖区武汉森六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土壤危险废物80东西湖区武汉虹之彩包装印刷有限公司气、土壤VOCs、危险废物81东西湖区湖北武汉双汇食品有限公司水COD、氨氮、总氮82东西湖区湖北友芝友乳业有限责任公司(一期)水COD、氨氮、总氮83东西湖区湖北周黑鸭食品工业园有限公司水COD、氨氮84东西湖区华润雪花啤酒(武汉)有限公司水、气COD、氨氮、总氮、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烟粉尘85东西湖区可口可乐装瓶商生产(武汉)有限公司水COD、氨氮、总氮86东西湖区罗盖特生物营养品(武汉)有限公司水COD、氨氮、总氮87东西湖区蒙牛乳制品武汉有限责任公司水COD、氨氮、总氮88东西湖区武汉百事可乐饮料有限公司水COD、氨氮、总氮89东西湖区武汉径河化工有限公司水、土壤COD、氨氮及特征污染物指标90东西湖区武汉深能环保新沟垃圾发电有限公司气、土壤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及特征污染物;危险废物91东西湖区武汉统一企业食品有限公司水、气COD、氨氮、总氮、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烟粉尘92东西湖区武汉娃哈哈恒枫饮料有限公司水COD、氨氮、总氮93东西湖区武汉亚东水泥有限公司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94东西湖区武汉众志实业有限公司水COD、氨氮、总氮95东西湖区益海嘉里(武汉)粮油工业有限公司水、气COD、氨氮、总氮及特征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VOCs 96东西湖区武汉光明乳品有限公司水COD、氨氮、总氮97东西湖区湖北达能食品饮料有限公司水COD、氨氮、总氮98东西湖区百事食品(中国)有限公司武汉分厂水COD、氨氮、总氮99东西湖区天喔(武汉)食品有限公司水COD、氨氮、总氮、总磷100东西湖区伟福科技工业(武汉)有限公司土壤危险废物101东西湖区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医院其他/102东西湖区武汉市医疗救治中心其他/103蔡甸区武汉市石洋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水COD、氨氮、总氮、总磷104蔡甸区武汉华夏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常福分公司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105蔡甸区武汉市合庆食品有限公司水COD、氨氮、总氮、总磷106蔡甸区武汉烽火银泰电源有限责任公司水、土壤总铅、危险废物107蔡甸区拜尔斯道夫日化(武汉)有限公司水、土壤氨氮、总氮、危险废物108蔡甸区武汉博奇装饰布有限公司水COD、氨氮、总氮、总磷109蔡甸区蔡甸区人民医院其他/110蔡甸区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医院中法新城医院其他/111江夏区武汉宇奥科凌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水COD、氨氮、总氮、总磷112江夏区武汉金方元水务有限公司金口污水处理厂水COD、氨氮、总氮、总磷113江夏区武汉市江夏长山口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土壤114江夏区中车长江车辆有限公司武汉分部水COD、氨氮、总氮、石油类江夏区中百集团武汉生鲜食品加工配送有限公司水COD、氨氮、总氮116江夏区上海通用汽车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水、气、土壤COD、氨氮、总氮、总磷、VOCs、危险废物117江夏区武汉钢铁集团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乌龙泉矿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118江夏区武汉金凤凰纸业有限公司水、气、土壤COD、氨氮、总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119江夏区武汉绿孚生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水COD、氨氮、总氮120江夏区武汉启瑞药业有限公司水COD、氨氮及特征污染物指标江夏区武汉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水COD、氨氮、总氮122江夏区武汉市绿色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气、土壤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等;危险废物123江夏区武汉顺乐不锈钢有限公司气、土壤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124江夏区武汉亚鑫水泥有限公司气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烟粉尘125江夏区武汉中粮肉食品有限公司水COD、氨氮、总氮126江夏区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三三零三工厂水重金属、COD、氨氮、总氮江夏区武汉万向汽车制动器有限公司水、土壤重金属、危险废物128江夏区武汉市江夏区第一人民医院(协和医院江南分院)其他/129黄陂区武汉凯迪新川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水COD、氨氮、总氮、总磷130黄陂区武汉凯迪新龙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水COD、氨氮、总氮、总磷131黄陂区武汉汉口绿色能源有限公司气、土壤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等;危险废物132黄陂区武汉木兰汉北集团有限公司水、土壤COD、氨氮、总氮黄陂区武汉市明翔肉类食品有限公司水COD、氨氮、总氮134黄陂区武汉源泰铝业有限公司水重金属135黄陂区武汉长江光电有限公司水重金属136黄陂区武汉益业肉类食品有限公司水COD、氨氮、总磷、总氮137黄陂区武汉市黄陂区人民医院其他/138黄陂区武汉市黄陂区中医医院其他/新洲区武汉市沃特科凌水务发展有限公司水COD、氨氮、总氮、总磷140新洲区武汉市阳逻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水COD、氨氮、总氮、总磷141新洲区武汉环投陈家冲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土壤142新洲区华新陈家冲垃圾预处理项目土壤143新洲区格林美(武汉)城市矿产循环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土壤烟粉尘等144新洲区湖北北新建材有限公司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145新洲区湖北亚东水泥有限公司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146新洲区华能武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水、气COD、氨氮、总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147新洲区娲石水泥集团有限公司气烟粉尘148新洲区武船重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水、气COD、氨氮、VOCs149新洲区武汉裕大华纺织有限公司水COD、氨氮、总氮、总磷及特征污染物指标150新洲区武汉毅峰印染有限公司水、土壤COD、氨氮、总氮、总磷及特征污染物指标151新洲区武汉中东磷业科技有限公司水、气、土壤总磷、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烟粉尘152新洲区武汉中粮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水COD、氨氮、总氮、总磷153新洲区武汉钢铁江北集团有限公司水、气COD、氨氮、总氮、总磷、烟粉尘154新洲区武汉帝元医用材料有限公司水COD、氨氮155新洲区升阳食品(武汉)有限公司水COD、氨氮、总氮156新洲区武汉松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中德远东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水COD、氨氮及特征污染物指标157新洲区武钢维尔卡钢绳制品有限公司水重金属158新洲区湖北省中山医院阳逻院其他/159新洲区武汉市新洲区人民医院其他/160武汉经开区(汉南区)武汉景川天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水COD、氨氮、总氮、总磷161武汉经开区(汉南区)武汉高木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土壤危险废物162武汉经开区(汉南区)武汉典金科技有限公司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163武汉经开区(汉南区)武汉非凡电源有限公司水、土壤总铅、危险废物164武汉经开区(汉南区)武汉长利玻璃(汉南)有限公司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165武汉经开区(汉南区)武汉中海粮油工业有限公司水、气COD、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166武汉经开区(汉南区)武汉市汉南区人民医院其他/167武汉经开区(汉南区)武汉市城市排水发展有限公司南太子湖污水处理厂水COD、氨氮、总氮、总磷168武汉经开区(汉南区)武汉新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水COD、氨氮、总氮、总磷169武汉经开区(汉南区)黄陵污水处理厂水COD、氨氮、总氮、总磷170武汉经开区(汉南区)武汉汉氏资源循环利用有限公司土壤171武汉经开区(汉南区)武汉瑞赛柯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土壤172武汉经开区(汉南区)武汉新鸿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土壤173武汉经开区(汉南区)武汉鑫朗环保有限责任公司土壤174武汉经开区(汉南区)湖北吉隆危废处理技术有限公司土壤175武汉经开区(汉南区)东风本田汽车有限公司水、气、土壤COD、氨氮、总氮等、VOCs、危险废物176武汉经开区(汉南区)东风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乘用车公司水、气、土壤COD、氨氮、总氮等、VOCs、危险废物177武汉经开区(汉南区)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水COD、氨氮及特征污染物指标178武汉经开区(汉南区)理研汽车配件(武汉)有限公司水、土壤总铬、六价铬、危险废物179武汉经开区(汉南区)名幸电子(武汉)有限公司水、土壤COD、氨氮、总氮、总磷、危险废物180武汉经开区(汉南区)明达玻璃(武汉)有限公司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181武汉经开区(汉南区)神龙汽车有限公司水、气、土壤COD、氨氮、总氮等、VOCs、危险废物182武汉经开区(汉南区)威斯卡特工业(中国)有限公司土壤危险废物183武汉经开区(汉南区)武汉晨鸣汉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二厂)水COD、氨氮、总氮及特征污染物指标184武汉经开区(汉南区)武汉晨鸣乾能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185武汉经开区(汉南区)武汉诚盛非金属饰件有限公司水、土壤总铬186武汉经开区(汉南区)武汉顶津食品有限公司水COD、氨氮、总氮187武汉经开区(汉南区)武汉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水COD、氨氮、总氮188武汉经开区(汉南区)水、土壤总铅、总镉、危险废物189武汉经开区(汉南区)武汉汉能电力发展有限公司气氮氧化物190武汉经开区(汉南区)湖北新业烟草薄片开发有限公司水COD、氨氮、总氮191武汉经开区(汉南区)可口可乐(湖北)饮料有限公司水COD、氨氮、总氮192武汉经开区(汉南区)武汉顶益食品有限公司水COD、氨氮、总氮193武汉经开区(汉南区)格力电器(武汉)有限公司水、土壤COD、氨氮、总氮、危险废物194武汉经开区(汉南区)土壤危险废物195武汉经开区(汉南区)陶氏化学(武汉)有限公司土壤危险废物196武汉经开区(汉南区)武汉红金龙印务股份有限公司气、土壤VOCs、危险废物197武汉经开区(汉南区)广州昭和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水、土壤总铬、六价铬、危险废物198武汉经开区(汉南区)天合汽车零部件(上海)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土壤危险废物199武汉经开区(汉南区)东风彼欧汽车外饰系统有限公司土壤危险废物200武汉经开区(汉南区)武汉万宝井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土壤危险废物201武汉经开区(汉南区)上海纳铁福传动系统有限公司武汉工厂土壤危险废物202武汉经开区(汉南区)上海纳铁福传动系统有限公司武汉二厂土壤危险废物203武汉经开区(汉南区)武汉燎原模塑有限公司土壤危险废物204武汉经开区(汉南区)康明斯燃油系统(武汉)有限公司土壤危险废物205武汉经开区(汉南区)武汉元丰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土壤危险废物206武汉经开区(汉南区)协和医院(西区)其他/207东湖风景区武汉铁路局武汉动车段水COD、氨氮、总氮、石油类208东湖风景区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梨园医院其他/209东湖开发区武汉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汤逊湖污水处理厂水COD、氨氮、总氮、总磷210东湖开发区都市环保武汉水务有限公司豹澥污水处理厂水COD、氨氮、总氮、总磷211东湖开发区武汉科亮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王家店污水处理厂水COD、氨氮、总氮、总磷212东湖开发区左岭污水处理厂水COD、氨氮、总氮、总磷213东湖开发区鸿富锦精密工业(武汉)有限公司水、土壤COD、氨氮、总氮、危险废物214东湖开发区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水、土壤COD、氨氮、总氮、总磷、危险废物215东湖开发区藤仓烽火光电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水COD、氨氮、总氮216东湖开发区武汉人福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土壤危险废物217东湖开发区武汉天马微电子有限公司水、土壤COD、氨氮、总氮、危险废物218东湖开发区武汉新芯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水、土壤COD、氨氮、总氮、总磷、危险废物219东湖开发区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土壤危险废物220东湖开发区武汉重型机床集团有限公司土壤危险废物221东湖开发区武汉华星光电技术有限公司水、土壤COD、氨氮、总氮、总磷、危险废物222东湖开发区武汉科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水COD、氨氮、总氮、总磷及特征污染物指标223东湖开发区湖北能源东湖燃机热电有限公司气氮氧化物、二氧化硫224东湖开发区湖北楚天传媒印务责任有限公司气VOCs225东湖开发区武汉同济医院光谷医院其他/226东湖开发区武汉市第三医院光谷院区其他/227东湖开发区湖北省人民医院光谷分院其他/228东湖开发区湖北省中医研究院光谷院区其他/229化学工业区武汉中法水务有限公司水、土壤COD、氨氮、总氮、总磷、危险废物230化学工业区花山污水处理厂水COD、氨氮、总氮、总磷231化学工业区武汉博旺兴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土壤危险废物232化学工业区武汉鲁华粤达化工有限公司水、气、土壤COD、氨氮、总氮等、VOCs、危险废物233化学工业区武汉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气、土壤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危险废物234化学工业区中韩(武汉)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水、气、土壤COD、氨氮、总氮等、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VOCs、危险废物235化学工业区武汉力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武汉新康化学集团有限公司)水、土壤COD、氨氮及特征污染物指标、危险废物236化学工业区武汉凯顺石化科技有限公司水、气COD、氨氮及特征污染物指标、VOCs 237化学工业区武汉联德化学品有限公司水COD、氨氮及特征污染物指标——结束——。
2018年广西壮族自治区
柳州市
140
-40.4
-26.6
桂林市
257
-33.9
-17.9
梧州市
92.3
-24.0
-1.9
北海市
25.3
-24.9
-19.0
防城港市
89.0
0.7
21.9
钦州市
83.8
-28.6
-19.7
贵港市
81.9
-15.4
17.8
玉林市
101
-24.5
-9.7
百色市
251
-6.5
37.7
贺州市
85.3
详见图7、8,表4。
图7 2018年广西水资源分区地表水资源量与上年比较
图8 2018年广西水资源分区地表水资源量与多年均值比较
表4 2018年广西水资源分区地表水资源量与上年和多年均值比较
水资源分区
地表水资源量
(亿m3)
与上年比较
(±%)
与多年均值比较
(±%)
广西
1830
-23.3
-3.3
资水
18.0
2018年广西壮族自治区
水资源公报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2019年7月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资源公报
2018年
(第22期)
编写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广西水资源管理服务中心
广西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
广西水文水资源局
各市水利局
各市(沿海)水文水资源局
发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一、
2018年,广西年降水量1560mm,折合降水总量3692亿m³,比多年平均值偏多1.5%;地表水资源量1830亿m3,折合径流深773mm,比多年平均值偏少3.3%;地下水资源量为441亿m3,比多年平均值少3.4%,其中山丘区浅层地下水资源量为440亿m3,北海平原区地下水资源非重复计算量为1.31亿m3;水资源总量1831亿m3,比多年平均值偏少3.2%,属平水年份。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安装建设技术要求
附件1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安装建设技术要求一、实施污染源自动监控的范围(一)钢铁、火电、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造纸、印染、污水处理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已布置)等行业企业;(二)氮磷排放重点行业中的重点排污单位;(三)省级及以上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确定。
二、应当监控的主要污染物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以及相关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上述重点行业、重点地区的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实施自动监控的污染物及监控点位见下表:*氟化物为电解铝和平板玻璃行业特征污染物,但目前缺少比对技术规范,且因国内氟化氢标气获取较难导致仪器溯源校准和数据质控有一定难度,建议有条件的企业选择安装。
*总氮排放重点行业包括氮肥、复混肥(复合肥)等肥料制造,合成氨等基础化学原料制造,淀粉及淀粉制品制造,屠宰及肉类加工,味精制造,乳制品制造,酒的制造,饮料制造,皮革和毛皮鞣制加工,染整精加工,纸浆制造和造纸,设有污水排放口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要求。
*总磷排放重点行业包括磷肥、复混肥(复合肥)等肥料制造,含磷化学农药制造,无机磷化工,淀粉及淀粉制品制造,屠宰及肉类加工,酒的制造,饮料制造,汽车、半导体液晶面板制造,设有污水排放口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要求。
*地方可以按照实际情况补充需要实施自动监控的污染物。
三、现场端监控要求(一)废气监控点技术要求废气监控点应当根据烟气特点选择完全抽取方式、稀释抽取方式或直接测量等方式采样。
烟气流速的测量应按照技术规范要求选择在气流稳定的直管段、避开烟道弯头和断面急剧变化的部位,否则应选择安装多点测量、线测量或面测量的测量装置(详见表2)。
(二)废水监控点技术要求废水监控点应当安装采集混合水样、混匀及暂存混合水样、超标留样及报警、冷藏样品、自动清洗及排空混匀桶、保护样品等功能的水质自动采样器。
广西壮族自治区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
排污单位联网申报表企业名称申报日期填报人联系电话电子邮件目录1 排污单位信息 (3)1.1 企业信息 31.2 在线污染源 41.3 生产工艺示意图 61.4 污染治理工艺图72 监控系统 (8)2.1 监控点位82.2 在线自动监测系统92.3 数据采集传输设备单元102.4 通讯单元101. 排污单位信息1.1企业基本信息填写规范:带*部分为必填项目[企业名称]:按照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进行法人登记的名称填写。
[中心经度]、[中心纬度]:形如:北纬120度25分44秒。
[登记注册类型]: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联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私营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个体经营。
参照:GB/T 12402[单位类别]:县以上工业企业,县以上非工业企业,事业单位,乡镇街道工业企业,乡镇街道非工业企业,部队,其他。
参照:GB 11714 《全国企业事业和社会团体代码编制规则》[企业规模]:特大型,大型一档,大型二档,中一型,中二型,小型,其它。
参照:GB 11714 《全国企业事业和社会团体代码编制规则》[隶属关系]:中央,省,市、地区,县,街道、镇、乡,居民、村民委员会,其他。
参照:GB/T 12404 《单位隶属关系代码》[行业类别]:按照《GB/T 4754-2002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代码表》填写。
[是否两控区]:都不是,酸雨控制区,二氧化硫控制区,都是。
[管理级别]:国控,省控,市控,区县控。
[法人代码]:按照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法人单位代码证书》上的代码填写。
1.2 在线污染源填写规范:1、[污染源名称]:按照企业自定义的名称填写,参考以下示例:废气污染源名称:#1锅炉,#1窑炉等;废水污染源名称:乙醇车间,乙烯生产线等。
2、[排放污染物]:废气污染物包括不限于: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一氧化碳,硫化氢等;废水污染物包括不限于:pH值,化学需氧量,氨氮、石油类、悬浮物等。
第十二篇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DOC)
第十二篇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广西环境保护条例》)1999年3月2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4年6月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关于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2005年12月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0年9月2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2016年5月2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次修订,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1.为促使全区环境质量达标,广西采取了哪些措施?《广西环境保护条例》第三条第二款规定,自治区实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开展和推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落实任期及年度环境保护目标和任务,促使全区的环境质量达到规定的标准。
2.人民政府的哪些工作部门对环境保护工作负有责任?《广西环境保护条例》第七条第二、第三、第四款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对环境污染的防治、资源的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有专人负责环境保护工作,街道办事处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协助做好环境保护工作。
3.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哪些环境保护权利?须承担哪些环境保护义务?《广西环境保护条例》第八条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要求减轻和消除污染危害、享受良好环境、知悉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权利,有权举报违反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有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的义务。
4.政府和有关部门在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方面应当做哪些工作?《广西环境保护条例》第九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普及环境保护知识知识,提高全社会环境保护意识,营造保护环境的良好风气。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重点单位自动监控安装联网有关问题的复函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重点单位自动监控安装联网有
关问题的复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生态环境部
•【公布日期】2021.09.04
•【文号】环办执法函〔2021〕421号
•【施行日期】2021.09.04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
正文
关于重点单位自动监控安装联网有关问题的复函
环办执法函〔2021〕421号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你厅《关于总磷总氮重点行业企业自动监控安装联网有关问题的请示》(粤环报〔2021〕53号)收悉。
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大气、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安装使用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
其中氮磷排放重点行业的重点排污单位还应按我部《关于加强固定污染源氮磷污染防治的通知》(环水体〔2018〕16号)要求,安装使用含总氮和(或)总磷指标的自动监测设备。
相关自动监测要求应当依法载入排污许可证。
二、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应当依法安装、使用、维护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
”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纳入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应按照国家自行监测规范,编制自行监测方案,自行监测的监测点位、指
标、频次等应当载入排污许可证。
三、未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及排污许可证规定安装、使用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特此函复。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1年9月4日。
江西重点污染源
江西省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半年报2018年下半年江西省环境监测中心站2019年1月江西省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半年报2018年下半年主编单位江西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编写时间2019年1月编写人员刘艳审核杨辛审定万志勇资料提供单位(按设区市行政区划代码排名)南昌市环境监测站景德镇市环境监测站萍乡市环境监测站九江市环境监测站新余市环境监测站鹰潭市环境监测站赣州市环境监测站吉安市环境监测站宜春市环境监测站抚州市环境监测站上饶市环境监测站目录1、监测要求 (1)1.1监测范围 (1)1.2监测项目 (1)1.3监测时间和频次 (1)1.4评价方法和标准 (1)2、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 (1)2.1监测情况 (1)2.2超标情况 (4)3、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 (5)3.1监测情况 (5)3.2超标情况 (6)4、土壤环境重点排污单位 (7)4.1监测情况 (7)4.2超标情况 (9)5、其他重点排污单位 (10)5.1监测情况 (10)附表1:2018年下半年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未监测情况表 (11)附表2:2018年下半年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超标情况表 (14)附表3:2018年下半年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未监测情况表 (17)附表4:2018年下半年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超标情况表 (19)附表5: 2018年下半年土壤环境重点排污单位未监测情况表 (20)附表6: 2018年下半年土壤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废水超标情况表 (22)附表7: 2018年下半年土壤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废气超标情况表 (22)附表8: 2018年下半年其他重点排污单位未监测情况表 (23)1、监测要求1.1监测范围2018年下半年,重点排污单位的监测按《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2018年江西省重点排污单位名单的通知》(赣环测字〔2017〕68号)中的名单执行。
1.2监测项目按照执行的排放标准、环评及批复和排污许可等要求确定。
1.3监测时间和频次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每半年监测1次;季节性生产企业在生产期间内主要污染物每月监测1次共2次。
HJ1085-2020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酒、饮料制造
HJ 819 HJ 820 HJ/T 91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火力发电及锅炉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T 164 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T 166 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3 术语和定义
GB 19821、GB 27631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
用于本标准。
GB 19821 啤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7631 发酵酒精和白酒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HJ 2.3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表水环境
HJ 442 近岸海域环境监测规范
HJ 610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
4 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
排污单位应查清本单位的污染源、污染物指标及潜在的环境影响,制定监测方案,设置 和维护监测设施,按照监测方案开展自行监测,做好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记录和保存监测 数据,依法向社会公开监测结果。
5 监测方案制定
5.1 废水排放监测
5.1.1 监测点位
排污单位均应在废水总排放口、雨水排放口设置监测点位,生活污水单独排入外环境的 需在生活污水排放口设置监测点位。
适用于有原辅料储运、破(粉)碎、 脱皮(壳)、烘干、筛分等生产过 程涉及颗粒物排放的排污单位 适用于产品干燥过程等涉及挥发性 有机物排放的生产工序
适用于有生化污水处理的排污单位
注:监测须按照相应监测分析方法、技术规范同步监测废气排放参数。
a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确定监测指标。
5.2.2 无组织废气排放监测点位、指标与频次 无组织废气排放监测点位、指标及最低监测频次按表3执行。
市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营管理办法
市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营管理办法市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营管理办法市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营管理办法为加强对全市重点监管企业和城镇污水处理厂自动监控设施的运行管理,提高监测设备的正常运行率和监测数据的准确率,充分发挥自动监控设施在环境监管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环保部《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和省环保厅《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全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管理市环保局对全市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的安装、比对、验收、联网、运营管理工作统一归口管理。
市环保局负责组织实施国家、省、市有关污染源自动监控方面的法律法规或办法规定的学习、培训和贯彻落实;组织对自动监控设备选型和社会化运营(以下简称第三方运营)单位的招标及考核;负责对企业自动监控设施的验收;负责组织开展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有效性审核工作。
二、自动监测设备的安装(一)自动监测设备是排污单位污染治理设施的组成部分,所有被确定为国、省、市控重点污染源都应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并与部、省、市、县(区)四级环保部门联网。
(二)国、省、市控重点污染源名单的确定。
按省市环保部门认定的国、省、市控企业名单确定。
列入名单的企业必须安装固定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
国、省控重点监管企业名单由省环保厅确定,每年调整一次;市控重点监管企业,由市环保局确定,每年调整一次。
若当年未调整即按上年度下发的国、省、市控名单执行。
(三)自动监测设备的选择。
监测设备(含数采仪)统一从省环保厅确定的固定品牌中选择,费用自理。
(四)监测设备的安装。
严格按照固定污染源现场安装端的技术要求进行安装,并且要按照环保部《关于加强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能力建设项目联网运行管理通知》要求与各级平台联网,不得随意挪动位置,确需挪动的必须经市环保局批准同意。
监测设备、监测项目、数据传输等应满足《陕西省环境自动监测监控系统技术规定》的要求。
(五)第三方运营范围及费用。
由市环保局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第三方运营单位,负责对全市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进行日常维护。
隆安县那桐镇污水处理厂工程
隆安县那桐镇污水处理厂工程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 验收监测报告
(报批稿)(公示版)
建设单位: 隆安华侨管理区富侨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广西科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七月
隆安县那桐镇污水处理厂工程
建设单位法人代表: 编制单位法人代表: 项 目 负 责 人: 报 告 编 写 人:
3 主要污染源及治理................................................................................ 12
3.1 废水污染源及治理措施........................................................................................................ 12 3.2 废气污染源及治理措施........................................................................................................ 13 3.3 噪声污染源及治理措施........................................................................................................ 14 3.4 固废污染及治理措施............................................................................................................ 15 3.5 污染物产生及排放一览表.................................................................................................... 15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
(噪声、固废部分)
南环环监(验)字〔2018〕第 04-08 号
项目名称:崇左油库改扩建工程 委托单位: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广西崇左石油分公司
广西南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七月
建设单位法人代表:
编制单位法人代表:
项 目 负 责 人:
审
核:
审
定:
(签字) (签字)
2015.6.12
/
投入试运行日期
2017.7.28
(1)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广西崇左石油分公司 (以下简称
“崇左油库”),崇左油库建于 1966 年 12 月,1999 年重组为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南宁崇左石油分公司。(中国
项目建设过程简述
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广西崇左石油分公司原名为中国石油化工股 份有限公司广西南宁崇左石油分公司)。
⑤ 改造库区工艺、新增配套消防系统、给排水、变配电系统;新增油污水处理设施
一套及事故应急水池一个。 为满足车辆用油的需求,崇左油库于 2013 年委托广州番禺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崇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广西崇左石油分公司于 2014 年报 批《崇左油库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崇左市环境保护 局以《关于崇左油库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崇 环审[2014]13 号)批复项目环评文件。 (4)本扩建项目于 2015 年 6 月 12 日开工建设。 (5)2017 年 7 月 28 日投入试运行。 (6)2018 年 4 月 26 日~28 日委托广西南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开展该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82 号)《建设项目环境保 护管理条例》(2017 年 7 月 16 日修订,2017 年 10 月 1 日实施); (2)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 告(国环规环〔2017〕4 号); (3)国家环境监测总站《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监测工作中污染事故防范环境管理检查工作的通知》(总站验 字〔2005〕188 号); (4)《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竣工环保验收 管理规程(试行)》(环发〔2009〕150 号); (5)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 三次会议《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2016 年 5 月 25 日修正,2016 年 9 月 1 日实施); (6)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建设 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工作的通知》(桂环发〔2015〕4 号); (7)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加快建设项目竣工 环境保护验收工作方案的通知》(桂环函〔2014〕1418 号)。
广西重点用能单位
附件2:广西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实施方案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08]1390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对广西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管理,建立和规范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报送工作制度,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提高认识,确保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落到实处为了加强对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管理,国家发改委正式启动了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以下简称:报告制度)。
实施这项报告制度,是国家对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进行跟踪、监督、管理、考核的重要方式,也是编制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公报、安排重点节能项目和节能示范项目、进行节能表彰的重要依据,对加强和改善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监管,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实现“十一五”节能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各市经委(设区的市)(以下简称市经委)、各重点用能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落实报告制度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报告制度落到实处。
二、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的填报要求(一)填报单位1.本自治区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一万吨标准煤以上的用能单位(名单见附件);2.本自治区指定的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五千吨以上不满一万吨标准煤的用能单位(名单见附件)。
(二)填报内容采用国家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统一套表格式,主要内容包括:表1:基本情况表。
表2:能源消费结构表。
表2-1:能源消费结构附表。
表3:能源实物平衡表。
表4:单位产品综合能耗指标情况表。
表5:影响单位产品(产值)能耗变化因素的说明。
表6:节能目标完成情况。
表7: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表。
表8:主要耗能设备状况表。
表9:合理用能国家标准执行情况表。
表10:规划期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列表。
表11:与上年相比节能项目变更情况表。
详见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08]1390号)中的附件: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表式)。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污染源自动监控安装联网工作的通知-鲁环函〔2018〕481号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污染源自动监控安装联网工作的通知正文:----------------------------------------------------------------------------------------------------------------------------------------------------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污染源自动监控安装联网工作的通知鲁环函〔2018〕481号各市环境保护局:重点排污单位安装使用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是法律法规明确的排污单位必须承担的法定责任,也是环保部门加强污染源监管、促进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的重要手段。
为进一步做好全省污染源自动监控安装联网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统筹组织,切实提高污染源自动监控安装联网率各市环保局要统筹排污许可证发放、建设项目审批、污染源普查、环境统计、监管执法和监督监测等工作,全面排查行政区域内重点排污单位。
特别是将钢铁、火电、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生活垃圾焚烧电厂、造纸、印染、污水处理厂、总磷总氮排放行业和排气筒45米以上高架源等重点行业企业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并督促按要求安装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确保行政区域内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设施“应联网尽联网”。
二、严格监管,不断提升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质量(一)严把联网关。
排污单位自主选择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的自动监控设施,确保自动监控设施不得带有任何造假程序或漏洞。
各市环保局要严格按照安装建设技术规范和要求,把好新增监控设备联网关,重点做好设备资质、排污单位自验收情况和数据质量责任承诺书等资料的审查,凡自动监控设施资质不齐全、存在造假程序和漏洞、自验收不符合要求以及未签订承诺书的,一律不得纳入联网,并书面责令排污单位限期整改或更换设备,确保纳入联网的自动监控设施符合技术规范和相关要求。
(二)规范数据传输。
排污单位自主选择符合《污染物在线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HJ212-2017)并获得环保产品认证的数据采集传输设备,确保监控数据有效传输率达到国家考核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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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需安装总氮、总磷排放自动监测设备的重点排污单位名单
(2018年)(征求意见稿)
(备注: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快重点行业重点地区的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工作的通知》(环办环监函〔2017〕61号)要求,氮磷排放重点行业的重点排污单位应于2018年6月30日前安装总氮、总磷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对拒绝安装联网自动监控设施或者逾期的,辖区环保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并将其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现场检查频次,发现违法排污行为依法顶格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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