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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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管理制度
1 目的
建立并保持程序,及时地对游客投诉进行妥善处理,确保游客满意,提高服务质量。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鹿回头公园服务质量方面投诉的处理。
3 职责
3.1 督办室负责游客投诉的调查处理及跟踪记录、反馈。
3.2 各部门负责对涉及本部门的游客的现场投诉的处理,并将有关查情况及处理结果报督办室备案。
4 内容
4.1 游客投诉的受理
4.1.1 投诉受理规定:游客对景区服务、管理等方面的电话、传真、来信、来访等投诉,统一由督办室集中登记、组织处理,并及时向投诉游客反馈处理结果。
4.1.2 督办室对投诉应予以详细记录,包括投诉时间、投诉人姓名、单位、投诉内容摘要等,游客投诉的原件应予妥善保存,年终进行归档。
4.1.3 涉及严重不合理的投诉,督办室开具《投诉调查报告书》,责任部门应制定《纠正与预防措施报告》报分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4.2 游客投诉的处理
4.2.1 涉及不合理的投诉,由督办室组成专门小组(小组成员由公司督办室和各部门相关人员组成)进行调查处理。调查处理期限为3天。
4.2.2 游客的投诉内容经调查属实,认定为有效投诉的均由督办室作出处理意见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对被投诉人进行相应处罚。
4.2.3 督办室应将调查情况及处理结果反馈给总经理,并根据游客的需要将处理结果反馈给游客,征求游客对处理结果满意度评价。
4.2.4 若督办室不能按规定期限把投诉事件处理完毕,应说明超时原因,并制定相关措施实施。
5 相关文件
本规定无相关文件
6 记录
游客投诉受理程序及处理办法
《()月份游客投诉记录表》
记录:审核:批准:游客投诉受理程序及处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