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清理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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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清理会计处理
固定资产的处置(固定资产的终止确认)包括固定资产的转让与出售、报废与毁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对外投资、债务重组等。

它属于企业的非日常活动。

这部分内容涉及到了固定资产清理会计科目。

现在做一个总结。

首先,应该注意三点:第一,固定资产清理的借方表示两个意思:①固定资产转入清理的账面价值;②固定资产清理费用。

固定资产清理的贷方表示三个意思:①处置的价款(不含税金额);②残料价值;③应收的赔款。

第二,固定资产清理的借方表示损失,贷方表示利得,余额在借方表示损失,余额在贷方表示利得。

第三,转让与出售的固定资产,通过固定资产清理核算,其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资产处置损益科目。

毁损与报废的固定资产,通过固定资产清理核算,其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

其次,企业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核算的转让与出售、报废与毁损而处置的固定资产,其会计处理一般包括五个步骤:
第一,固定资产转入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固定资产的原值、不含税金额)
注1:通过购买固定资产的会计分录可以看出,支付价款中包含两部分,一是固定资产的价款,二是缴纳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因此,固定资产的原值(即入账价值)是不含税金额,会计分录为:
借:固定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注2:2019年4月1日起,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不再分2年抵扣。

此前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可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只能一次性转入进项税额进行抵扣。

因此,上面购买固定资产的会计分录就不在是以前教材中的会计分录了,如下所示:
借:固定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60%部分)
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40%部分)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注3:一级科目应交税费下面有10个与增值税有关的二级明细科目,分别是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预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待认证进项税、待转销项税额、增值税留抵税额、简易计税、销售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代扣代缴增值税。

二级科目应交增值税下面有10个三级明细科目,分别是进项税额、销项税额抵减、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转出未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出口退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已交税金、减免税款。

注4:对于待抵扣进项税这个明细科目,应当注意,2019年4月1日起,不动产分期抵扣政策取消,此科目将不再有新业务产生。

第二,发生的清理费用。

借:固定资产清理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注1:2019年CPA会计教材中关于发生的清理费用是这么写的。

“固定资产清理过程中发生的有关费用以及应支付的相关税额,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费等科目”。

其会计分录为: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银行存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2020年初级会计教材中关于发生的清理费用是这么写的。

“固定资产清理过程中,应支付的清理费用及其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借记固定资产清理、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会计分录为:借:固定资产清理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我认为,初级教材中的描述是正确的,原因是企业处置固定资产的清理费用,如果需要交纳增值税的话,应该包含在支付的银行存款中,会计分录应该为:借:应交税费贷:银行存款,即应交税费不能跟银行存款一个方向,也就是不能出现在贷方。

第三,收回残料变价收入或残料入库。

1、收回残料变价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
贷:固定资产清理(不含税金额)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简易计税
2、残料入库时:
借:原材料
贷:固定资产清理
第四,保险赔偿的处理。

借:其他应收款
贷:固定资产清理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
第五,清理净损益的处理。

1、转让或出售,固定资产清理余额在借方。

借:资产处置损益
贷:固定资产清理
2、转让或出售,固定资产清理余额在贷方。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资产处置损益
3、报废或毁损,固定资产清理余额在借方。

借:营业外支出
贷:固定资产清理
4、报废或毁损,固定资产清理余额在贷方。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营业外收入
工作中遇到的处置固定资产会计处理:
第一个账务处理如下:
注1:第一笔会计分录为固定资产转入清理,借方为固定资产清理,金额5189元为清理后的账面价值,这比较容易理解。

第二、三笔会计分录我觉得存在问题。

原因1:处置固定资产的收入,计入固定资产清理贷方,应为不含税金额,所以金额应该是78446.6(80000-1553.40)元,而不是80000元。

原因2:固定资产清理的借方表示两个含义,一是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二是固定资产清理费用,从固定资产清理的会计分录可知,应交税费—简易计税(1553.40元)是处置固定资产应缴纳的税费,不应该计入固定资产清理费用。

其正确的会计分录,我认为是这样的:
第二笔:借:预付账款80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78446.6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1553.40
第三笔:借:固定资产清理73257.6
贷:资产处置损益73257.6
第二个账务处理如下:
注1:第一笔会计分录为固定资产转入清理,借方为固定资产清理,金额3750元为清理后的账面价值,这比较容易理解。

第二笔会计分录我觉得存在问题。

原因1:处置汽车收到现金7500元,此金额为含税金额,由此可以计算出应交纳的增值税145.63(7500/1.03*0.02)元,因可以得出固定资产清理贷方金额为7354.37元,而不是3750元。

我认为正确的会计分录为:借:库存现金7500
贷:固定资产清理7354.37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145.63
进而得出结转固定资产清理的会计分录:借:固定资产清理3604.37
贷:资产处置损益3604.37
注2:对于上述两个案例,企业出售固定资产的收入按照2%计算缴纳增值税。

政策如下:增值税依3%征收率减按2%的应税行为包括: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

即: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固定资产。

2、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的固定资产。

即:2008年12月31日前是生产型增值税,在此日期前购进的固定资产按当时的政策均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实行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政策的除外)。

3、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纳入营改增试点前取得的固定资产。

即,营改增前取得的按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的固定资产。

以上三条的简单来说,即:一般纳税人企业购进的按当时政策规定不允许抵扣进项的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在销售时可以按3%征收率减按2%。

4、销售旧货。

销售旧货,一般为购买使用过的物品,再对外销售,如二手经营单位所称旧货,是指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含旧汽车、旧摩托车和旧游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5、小规模纳税人。

结束语:学习、思考和总结是通往专业的必经之路,接下来自己会把学习和工作中遇到的专业方面的困惑和思考写出来。

大概用不到100篇文章的时间,就可以实现质变。

投资如此,审计亦是如此。

2019年11月30日上午,写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图书馆二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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