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过程中包装物的账务、税务处理问题(中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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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会计经验】包装物交纳消费税的会计处理

【老会计经验】包装物交纳消费税的会计处理

【老会计经验】包装物交纳消费税的会计处理根据《细则》规定,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应纳税额的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销售的,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交纳消费税。

对于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和包装物已作价随同应税消费品销售,又另外加收的押金,因逾期未收回包装物而没收的部分,也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交纳消费税。

现行会计制度对包装物的有关会计处理方法作了如下规定:1.随同产品销售且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其收入随同所销售的产品一起计入产品销售收入。

因此,因包装物销售应交的消售税与因产品销售应交的消费税应一同计入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或产品销售税金)。

2.随同产品销售但单独计价的包装物,其收入计入其他业务收入。

因此,应交纳的消费税应计入其他业务支出。

3.出租、出借的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待包装物逾期收不回来而将押金没收时,借记其他应付款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这部分押金收入应交纳的消费税应相应计入其他业务支出。

4.包装物已作价随同产品销售,但为促使购货人将包装物退回而另外加收的押金,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包装物逾期未收回,押金没收,没收的押金应交纳的消费税应先自其他应付款科目中冲抵,即借记其他应付款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冲抵后的净额自其他应付款科目转入营业处收入科目。

财务会计的实际工作经验和能力是日积月累、逐步提高的,绝不可能一朝一夕的事情;财务会计是一种各个领域融会贯通的工作,所以建议要全面地补充各个方面的知识,而不仅局限于本职工作;坚持一天学一点,然后在学习的过程中找到自己的缺陷,你可以针对自己的习惯来制定自己的学习方案,只有你自己才能知道自己的不足。

最后希望同学们都能够大量的储备知识和拥有更好更大的发展。

新会计准则下应税消费品包装物的税务处理与会计处理

新会计准则下应税消费品包装物的税务处理与会计处理

新会计准则下应税消费品包装物的税务处理与会计处理[摘要]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了新的《企业会计准则》,新会计准则规定了新的会计科目,对包装物的会计及税务处理产生影响。

本文从销售方和购买方两个不同的角度,对应税消费品的包装物业务进行了较为细致的探讨,以期对会计实务工作提供帮助。

[关键词]包装物;税法;会计处理包装物是指为了包装本企业商品而储备的各种包装容器,由于税法与会计规定不同,不同使用方式的包装物的税务处理与会计处理也不尽相同,特别是应税消费品的包装物还会涉及消费税的问题,因此本文基于《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从销售方和购买方两个不同的角度,重点探讨应税消费品的包装物税务处理与会计处理问题。

一、随同应税消费品销售而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的税务处理与会计处理(一)销售方的税务处理与会计处理随同应税消费品销售而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主要是为了确保销售产品的质量,并不是为了在销售产品的同时销售包装物,因此包装物的收入随同所销售的产品一起计入产品销售收入中;其成本应于包装物发出时作为销售产品发生的销售费用来核算。

若该产品属于应税消费品,包装物应纳消费税与产品销售时应纳的流转税一并进行会计处理。

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包装物与低值易耗品,企业的钢模板、木模板、脚手架等都属于企业的周转材料,应通过“周转材料”这一新账户核算,也可以通过“包装物”核算(本文仍使用包装物科目)。

此外,对于应税消费品所涉及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等其他税费,在本文中不予以介绍。

例1华泰公司(一般纳税人)2007年1月份销售应税消费品A一批给新华公司,增值税专用发票中注明价款10 000元,其中包装物价值1 000元(包装物不单独计价,其成本为600元);增值税额为1 700元,款项已收到。

该产品成本为6 000元,该产品消费税的税率为8%。

A产品(含包装物)应纳增值税为:10 000×17%=1700(元),A产品(含包装物)应纳消费税为:10 000×8%=800(元)。

2. 包装物销售 账务处理与例题

2. 包装物销售 账务处理与例题

包装物销售是许多公司日常业务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为了使销售活动顺利进行,公司需要对包装物销售的账务处理进行有效管理。

本文将结合例题,详细介绍包装物销售的账务处理方法,以及常见的例题解答,以期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掌握这一领域的知识。

一、包装物销售的账务处理方法1. 确定销售成本在进行包装物销售时,首先需要确定销售成本。

销售成本包括生产成本、运输成本、人工成本等各项相关费用。

在确定销售成本时,应该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并进行合理的计算和核算。

只有准确掌握了销售成本,才能做到合理定价,确保盈利最大化。

2. 确立销售价格在确定了销售成本之后,企业需要根据市场需求和竞争格局来确定销售价格。

销售价格的确定应该考虑成本、市场需求、品牌影响力等因素,从长期利益出发,确保价格的合理性和竞争力。

3. 开具销售发票在完成包装物销售交易后,企业需要及时开具销售发票。

销售发票是交易的重要凭证,不仅可以证明交易的合法性,还能为后续的账务处理提供依据。

开具销售发票时,需要仔细核对销售金额、税率等信息,确保发票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4. 登记销售收入企业在完成包装物销售后,需要将销售收入记录到账簿中。

销售收入的登记应该清晰明了,包括销售日期、销售金额、客户信息等。

要及时核对销售收入与实际交易情况,确保记录的准确性。

5. 处理应收账款在包装物销售中,客户往往会选择账期付款,因此企业需要对应收账款进行妥善处理。

应收账款的管理包括催收、核对、结算等环节,需要保持与客户的良好交流,确保账款的及时回笼。

6. 进行销售统计分析为了更好地掌握包装物销售业务的运营情况,企业需要进行销售统计分析。

通过对销售额、销售量、客户结构等方面的分析,可以发现问题、总结经验,为企业的经营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二、例题解答下面结合例题,介绍包装物销售的账务处理方法和解题思路。

例题:某公司在某年某月销售了一批包装箱,销售总额为xxx元,销售成本为6000元,应收账款为8000元,已收到现金5000元,其余部分账期付款。

包装物的核算和相关税务处理

包装物的核算和相关税务处理

包装物的核算和相关税务处理一、包装物的核算二、包装物相关税务处理(一)出租包装物增值税销售额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价外费用无论在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计入销售额。

价外费用包括包装物租金。

(二)包装物押金1.增值税相关规定(1)收取的一年以内的押金并且未超过合同规定期限(未逾期),不并入销售额;逾期时并入销售额征税。

(2)收取的一年以上的押金,无论是否退还均并入销售额征税。

(3)对销售除啤酒、黄酒外的其他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返还以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当期销售额中征税。

即:啤酒黄酒,收取时不并入销售额,逾期时并入销售额。

其他酒,收取时并入销售额征税2.消费税相关规定(1)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销售,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以及在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缴纳消费税。

(2)包装物不作价随同产品销售,而是收取押金,此项押金则不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税。

但对因逾期未收回的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或者已收取的时间超过12个月的押金,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缴纳消费税。

(3)对包装物既作价随同应税消费品销售,又另外收取押金的包装物的押金,凡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退还的,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_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缴纳消费税。

(4)酒类生产企业销售酒类产品(啤酒、黄酒除外)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押金是否返还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酒类产品销售额,征收消费税。

包装物核算中缴纳“两税”会计处理的探讨

包装物核算中缴纳“两税”会计处理的探讨

包装物核算中缴纳“两税”会计处理的探讨【摘要】在包装物的核算过程中按照税法规定要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对于增值税、消费税的会计处理,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并没有规范,企业做法不一。

文章探讨的是在不违反现行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前提下,将税法规定和会计制度协调一致,通过分析包装物核算方法,得出非酒类产品包装物和酒类产品包装物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会计处理。

【关键词】单独计价销售;包装物出租;押金收入;消费税;增值税包装物是指为了包装本企业产品、商品而储备的各种包装容器,日常所见的桶、箱、瓶、坛、袋等。

生产企业的包装物一般随产品销售、出租、出借等。

在包装物行使其职能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涉及到增值税、消费税的会计处理。

本文拟分非酒类产品包装物、酒类产品包装物两种情况,探讨其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会计处理。

一、非酒类产品包装物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会计处理非酒类产品包装物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会计处理与包装物的用途密切相关,用途不同,其会计处理也不一样。

(一)非酒类产品包装物随产品销售的会计处理企业因销售产品的需要,往往将产品包装物也随同产品一起出售给购货方,或是方便对方购货,或是是促销,扩大销售量,或是商品美观。

包装物随产品销售通常有单独计价、不单独计价两种方式,在不同的方式下,其计税的会计处理是不一样。

1.单独计价销售(1)销售收入。

包装物单独计价随产品销售给购货方,按税法规定要缴纳增值税。

因为包装物销售不是企业的主营业务销售,属附属业务范畴,作视同材料销售处理。

包装物销售收入、销售成本、销售税金分别通过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

企业因包装物收入缴纳的增值税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如包装的消费品是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应纳税额的,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按其所包装消费品的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

根据上面分析,企业对应缴纳的消费税理所当然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

代销商品、包装物销售怎样进行会计处理

代销商品、包装物销售怎样进行会计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会计处理的规定》对代销商品规定视同销货,缴纳增值税(在销地纳税),对收取的代销手续费缴纳营业税;对随同产品(商品)出售,但单独计价的包装物,按规定应缴纳增值税。

上述规定在企业实际执行中,虽然应计的销项税是缴纳了,但会计科目处理不一:有的对代销商品,受托方销售后,直接走“商品销售收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手续费另计算,缴纳营业税。

有的企业把代销商品售出后走“应付帐款”(包括货款及计提的手续费),不走“商品销售收入”科目。

对包装物核算,有的企业当商品购销处理了,对外销售时,走“商品销售收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有的企业走“包装物”科目,售出时走“其他业务收入”、“应交税金”科目。

这样一来,通过“商品销售收入”科目处理帐务的,就出现了另外一个问题,即无形中多付销售额附加的费用,增加了企业不应有的开支。

如河道工程修建维修费按销售额1‰缴纳,主管局按销售收入额0.5%或1%计提管理费,此外还有有关部门按销售额征收的费用。

根据上述存在问题,笔者就此谈谈个人看法:1、从商品所有权转移看,应否走“商品销售收入”科目。

代销商品所有权是属委托方的,商品售出后,才算商品所有权转移,委托方可走“商品销售收入”科目;受托方是代办单位,没有商品所有权,销货款交还受托方,所以不走“商品销售收入”科目。

如果双方都走“商品销售收入”时,销售额就会重复,虚增销售额。

2、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会计处理的规定》看,对视同销售货物的会计处理也是有区别的:对企业商品所有权转移,如将自产、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等于对外售出,所以规定贷记“产品销售收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如用于本单位非应税项目(在建工程、费用列支)不是对外销售,《规定》将产品(商品)、材料物资直接转“在建工程”、“应付福利费”、“营业外支出”,视同销售计算“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但不走“商品销售收入”科目。

包装物的涉税问题

包装物的涉税问题

包装物的涉税问题由于对于包装物押金的会计处理,会计制度未作明确规定,由此导致实务中对该业务存在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集中表现为三个问题:第一,收取的包装物押金作为企业的一项负债确认为“其他应付款”时应如何计量?第二,计提的流转税应直接冲销“其他应付款”,还是直接确认为费用?若直接确认为费用,即应计入“销售费用”还是“营业税金及附加”?第三,没收包装物押金所得,应计入“其他业务收入”或“营业外收入”,还是冲销相关费用账户?(一)非酒类产品包装物押金流转税的会计处理1 纳税人销售非酒类产品而出租或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单独记账核算,且在规定的期限内收回出租或出借包装物押金退还的,其在不同时点的会计处理如下:收取押金时,借记“现金”或“银行存款”,贷记“其他应付款”。

收回包装物退还押金时,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这一事项的处理在会计实务中不存在争议。

2 购货方逾期不能退还包装物,被没收的包装物押金应按规定征收增值税。

如果销售的是应税消费品,还应征收消费税。

【例1】某化妆品生产企业销售化妆品,随同产品销售出借包装物30只,每只成本价30元,每只收取押金46.8元。

包装物摊销采用一次摊销核算,款项均已通过银行收讫。

当月因包装物损坏而无法收回。

消费税税率为30%。

(1)随同化妆品销售出借包装物时:借:销售费用900贷:周转材料——包装物900(2)收取押金时:借:银行存款1404贷:其他应付款1404(3)无法收回包装物,没收押金时,其应纳增值税和消费税税额如下:应纳增值税税额=1404/(1+17%)×17%=204(元)应纳消费税税额=1404/(1+17%)×30%=360(元)现就实务中没收押金的常见会计处理方法讨论如下:方法一:将逾期不能收回的包装物视同销售,没收押金收入以不含税收入计入“其他业务收入”,增值税作为价外税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计提的消费税作为价内税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

税务会计1.7 包装物销售、出租、出借的核算

税务会计1.7 包装物销售、出租、出借的核算

(1)收取押金。
借:银行存款
4 520.00
贷:其他应付款—红星公司(存入保证金)4 520.00
(2)没收押金。
借:其他应付款—红星公司(存入保证金)4 52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4 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20.00
【例】星源酒业公司销售1 000kg白酒给华润商场,同 时因出借包装物而向华润商场收取押金6780元,该批包 装物的实际成本为5 000元,双方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 为13%。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例】赤海公司销售产品(非酒类),产品不含税售价
30 000元,另向客户收取随同产品一起出售的包装物不 含税价格3 000元,公司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3%。货物 已发出,款项已收存银行。
借:银行存款
37 29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30 000.00
1.7 包装物销售、出租、出借的核算
随同产品出售单独计价——正常销售计税 随同产品出售而出租——价外费用计税 单独出租——有形动产租赁服务计税 出借——不计税,成本记“销售费用” 押金——按期归还,不计税
——逾期不归还,计税 ——啤酒、黄酒外酒类产品,并入销售额计税
一、包装物随同产品出售单独计价 包装物随同产品出售单独计价,应按销售处理。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
由于是酒类产品,包装物押金在收取时就应征收增值税。 (注:此处不讨论消费税,有关消费税的处理,在项目 二中会有详细介绍)
(1)收取押金。
借:银行存款
6 780.00
贷:其他应付款——华润商场
(存入保证金) 6 780.00
(2)计税。
借:其他应付款——华润商场

包装物的账务处理

包装物的账务处理

包装物的账务处理
(1)生产领用包装物
贷:周转材料——包装物(计划成本)
(2)随同商品出售而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
贷:周转材料——包装物(计划成本)
(3)随同商品出售而单独计价的包装物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周转材料——包装物(计划成本)
(4)出租或出借包装物的一方面:对押金或者租金进行处理【租金≠押金】
借: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
贷:其他应付款——存入保证金
【注意】退还押金时,编制相反的会计分录。

借: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等
贷:其他业务收入
另一方面:对出租或出借包装物发生的费用进行处理
借:其他业务成本【出租包装物】
销售费用【出借包装物】
贷:周转材料——包装物——包装物摊销
②企业确认应由其负担的包装物修理费用等支出时
销售费用【出借包装物】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等。

包装物出租、出借、销售时领用等各种情况总结

包装物出租、出借、销售时领用等各种情况总结

生产领用
借:生产成本
贷:周转材料--包装物
出租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借:其他业务成本贷:周转材料--包装物
出借
借:销售费用
贷:周转材料--包装物
出租、出借押金的会计
处理
①收押金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
②退押金
借:其他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
③没收押金,视为销售材料。

借:其他应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④有关的消费税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
出租、出借包装物不能使用报废时(假设有残
值收回)
借:原材料
贷:其他业务成本(出租包装物)销售费用(出借包装物)
出售随同产品出售不
单独计价
借:销售费用
贷:周转材料--包装物
随同产品出售单
独计价
①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②借:其他业务成本贷:周转材料--包装物。

应税消费品包装物的税务处理及税务筹划

应税消费品包装物的税务处理及税务筹划

应税消费品包装物的税务处理及税务筹划作者:刘纬纬王国庆来源:《中国管理信息化》2014年第11期[摘要] 包装物在产品销售过程中可以出售、出租、出借,包装物流转形式不同,相关税务处理和企业税负也不尽相同。

本文通过对包装物不同流转形式下税务处理和税负的比较,为企业选择恰当的包装物流转形式、减轻企业税负提供帮助。

[关键词] 包装物;税务处理;税务筹划doi : 10 . 3969 / j . issn . 1673 - 0194 . 2014 . 11. 005[中图分类号] F23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 - 0194(2014)11- 0009- 02包装物与产品之间有着密切联系,包装物具有保护产品不易受损害、方便搬运、方便区分不同制造厂家、吸引顾客促进销售等功能。

产品实现销售时,包装物与产品关系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第一,包装物作为消费品的组成部分,计入营业成本中;第二,随同产品出售不单独定价;第三,随同产品出售且单独定价;第四,包装物不随产品出售,收取租金或押金。

应税消费品的包装物在随同产品出售和收取押金、租金的过程中需要交纳增值税、消费税。

包装物本身不属于应税消费品,不应计算缴纳消费税,但如果产品属于应税消费品,包装物则按照该应税消费品的税率计算消费税。

如果专门从事包装物出租业务,属于营业税的核算范围,本文不讨论。

1 包装物的税务处理1.1 包装物随同产品出售不单独计价包装物随同产品出售不单独计价,也就是将包装物的售价隐含在产品的售价中,没有单独标示出包装物的定价。

这种定价方式下,包装物的价值和产品的价值一同记入“主营业务收入”,并计算增值税、消费税。

[例1] 欣欣化妆品公司销售一批高档化妆品,包装物随同化妆品出售不单独计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0 000元,增值税1 700元,货款已收到。

会计处理如下:借:银行存款 11 700贷:主营业务收入 10 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1 700消费税额的计算:10 000×30%=3 000 元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3 000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3 0001.2 包装物随同产品出售单独计价包装物随同产品出售单独计价,产品的收入计入“主营业务收入”,包装物的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增值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产品的消费税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包装物的消费税计入“其他业务成本”“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记账实操-出售包装物的会计处理

记账实操-出售包装物的会计处理
记账实操-出售包装物的会计处理
会计分录
1、包装物单独计价出售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结转成本及材料成本差异: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周转售
借:销售费用(实际成本)
贷:周转材料-包装物(计划成本)
材料成本差异(可借可贷)
什么是销售费用?
是指企业销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包括企业在销售商品过程中发生的保险费、包装费、展览费和广告费、商品维修费、预计产品质量保证损失、运输费、装卸费等以及为销售本企业商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的职工薪酬、业务费、折旧费等经营费用。
什么是周转材料?
是指企业能够多次使用,逐渐转移其价值但是仍然保持原有形态不确认为固定资产的材料,包括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以及建筑承包企业的钢模板、木模板、脚手架和其他周转使用的材料等。
什么是其他业务收入?
是指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以外的所有通过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入及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流入。如材料物资及包装物销售、无形资产使用权实施许可、固定资产出租、包装物出租、运输、废旧物资出售收入等。

【税会实务】随同产品销售单独计价的包装物的核算

【税会实务】随同产品销售单独计价的包装物的核算

我们只分享有价值的知识点,本文由梁老师精心收编,大家可以下载下来好好看看!
【税会实务】随同产品销售单独计价的包装物的核算
随同产品梢售但单独计价的包装物,其收入计入其他业务收入。

按应收或实际收到的全部价款,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账户,按应确认的收入,贷记“其他业务收入”账户,按规定应缴纳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账户。

例如,永明公司11月份销售A产品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70 000元,其中包装物价值40 000元(包装物不单独计价核算);增值税额45 900元;账款尚未收到。

,假设包装物单独计价核算。

则会计处理如下:
借:应收账款315 900
贷:主营业务收入230 000
其他业务收入40 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45 900
会计是一门操作性很强的专业,同时,由于会计又分很多行业,比如工业企业会计、商业企业会计、酒店企业会计、餐饮企业会计、金融企业会计等等。

会计处理,关键是思路,因为课堂上不可能教给你所有行业,怎么样才叫学会了实操呢,就是你有了一个基本的账务处理流程,知道一些典型的业务金额是怎么由凭证最后转接到到报表的。

也就是有一个系统的思维,每一笔业务发生后,你都知道最后会影响到报表上那个栏目的数据。

这是学习的重点,要时刻思考这个问题,想不明白,多问老师。

等你明白了,会计真的很简单了。

税务师《财务与会计》知识点:包装物的账务处理(01.14)

税务师《财务与会计》知识点:包装物的账务处理(01.14)

税务师《财务与会计》知识点:包装物的账务处理(01.14)知识点:包装物的账务处理
1.企业销售产品时,领用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
借:销售费用
贷:周转材料——包装物
2.企业销售产品时,领用单独计价的包装物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周转材料——包装物
3.仓库发出新包装物出租给购货单位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周转材料——包装物
出租包装物收回后,不能继续使用而报废,收回残料入库
借:原材料
贷:其他业务成本
4.出借新包装物
借:销售费用
贷:周转材料——包装物
收到押金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
出借包装物逾期未退,按规定没收其押金
借:其他应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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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同商品出售的包装物怎么账务处理?

随同商品出售的包装物怎么账务处理?

随同商品出售的包装物如何账务处理?
包装物是是指为了包装本企业商品而储备的各种包装容器,如桶、箱、瓶、坛、袋等。

企业销售商品时,伴随着包装物一起出售,那随同商品出售的包装物如何账务处理呢?其实要分情况,不能一概而论。

随同商品出售的包装物具体包括两种情形,其账务处理不尽相同。

(1)随同产品出售不单独计价
借:销售费用
贷:周转材料—包装物
材料成本差异
(或借方,计划成本核算时)
(2)随同产品出售单独计价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周转材料—包装物
材料成本差异
(或借方,计划成本核算时)
归纳如下:随同产品出售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应按其实际成本计入销售费用。

随同产品出售单独计价的包装物,按照其销售收入,确认其他业务收入的同时,结转所销售的包装物的成本,应按其实际成本计入其他业务成本。

如果单位采用计划成本法核算发出存货,则相应结转材料成本差异,如果节约差异,则结转计划成本时,同时借记“材料成本差异”,反之,贷记“材料成本差异”。

好,有关随同商品出售的包装物的账务处理,大家理解了吗?。

【税会实务】包装物发出的账务处理

【税会实务】包装物发出的账务处理

【税会实务】包装物发出的账务处理《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规定,“企业应当采用一次转销法或者五五摊销法对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进行摊销,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者当期损益”。

“包装物”账户下设“库存未用包装物”、“库存已用包装物”、“出租包装物”、“出借包装物”和“包装物摊销”等五个明细账户。

鉴于包装物发出核算内容较为复杂,本文拟对包装物发出的核算作一全面的阐述。

生产领用生产过程中领用包装物的核算应视同生产过程中领用原材料的核算。

[例1]3月29日,企业基本车间生产甲产品领用库存未用包装物10000件,单位成本10元,共计100000元。

会计分录为:借:生产成本——甲产品100000贷:包装物——库存未用包装物100000销售领用不单独计价销售过程中领用不单独计价包装物的核算应视同销售过程中领用原材料的核算。

因此,实际工作中,企业应将销售过程中领用的不单独计价包装物按照一次转销法直接计入“营业费用”账户。

[例2]3月31日,企业销售乙产品时,随同产品领用不单独计价包装物一批,总成本8000元。

会计分录为:借:营业费用8000贷:包装物——库存未用包装物8000销售领用单独计价销售过程中领用单独计价包装物的核算应视同出售原材料的核算。

因此,销售过程中领用单独计价的包装物收入计入“其他业务收入”账户,出售包装物增值税税率与其所包装产品的增值税税率一致,计算交纳的增值税与产品交纳的增值税一并计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账户。

出售单独计价的包装物成本按一次转销法计入“其他业务支出”账户。

[例3]3月31日,企业销售甲产品时,随同产品销售包装物一批。

甲产品价款200000元,增值税税率为17%。

包装物售价10000元,总成本8000元。

收支票一张存入银行。

会计分录为:1.出售商品时:借:银行存款245700贷:主营业务收入200000其他业务收入1000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57002.月末,按一次转销法结转出售单独计价包装物成本:借:其他业务支出8000贷:包装物——库存未用包装物8000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在销售过程中,领用包装物不论是否单独计价,都有可能对出售的包装物加收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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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过程中包装物的账务、税务处理问题
业务举例:销售2瓶酒,用盒子和袋子包装,酒每瓶售价200元,收客户400元。

发票开具酒2瓶。

成本组成:每瓶酒100元,盒子10元,袋子2元。

请问:盒子和袋子应该视同销售吗?我认为不应该,因为是销售酒品的包装物,可是不视同销售又没有收取费用,如果不希望视同销售,如何更好地处理此类业务才能避免税务风险?
回复如下:
专家回复:我国消费税法规定,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应纳税额的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物销售的,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也不论在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人应税消费晶的销售额中征收消费税。

如果包装物不作价随同产品销售,而是收取押金(收取酒类产品的包装物押金除外),且单独核算又未过期的,此项押金则不应并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税。

但对因逾期未收回的包装物不再退还的和已收取1年以上的押金,应并人应税消费晶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

对既作价随同应税消费品销售,又另外收取的包装物押金,凡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予退还的,均应并人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

对酒类产品生产企业销售酒类产品(黄酒、啤酒除外)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押金是否返还与会计上如何核算,均需并入酒类产品的销售额中,依酒类产品的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

笔者现就包装物的不同处理的节税核算筹划分述如下:1、采取"押金"的方式处理包装物。

包装物押金是指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或出借包装物所收取的押金。

包装物的押金对企业纳税有着一定的影响:若包装物押金超过一年未归还,押金按
17%交纳增值税且作为企业增加收益,交纳企业所得税。

若包装物押金在不超过一年的期限内予以归还,则一方面,作自用的包装物,进项税可抵扣;另一方面,包装物可进入成本,减少所得额,少交所得税。

企业想在包装物上节约消费税,可采取收取"押金"、并且将押金单独开具发票和计账的方式,而不是将包装物作价随同产品出售。

因为在规定期限内予以退还的包装物押金,不须并人当期的应税销售额。

这种方法在包装物价值较大时,更加必要。

如果购货方能在规定的期限内退还包装物,销售企业在节约税款的同时,还多了一笔流动资金供企业长期使用。

2.采用"先销售后包装"的方式处理。

税法规定,纳税人将应税消费品与非应税消费品、以及适用不同税率的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应按应税消费品的最高税率计算缴纳应纳税额。

日常生活中,生产企业多采用"先包装后销售"的方式销售产品。

根据上述规定,可以改变思路,采用"先销售后包装"的方式,则可大大降低消费税税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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